股份转让和股权转让和收购的区别有什么区别?、

下载手机APP
缴费直通车
我是服务商
股权转让和增资扩股有区别在哪里?
企业引入新股东的增资扩股行为是否属于股权转让行为,事实上,两者之间存在较大的差别。主要包括如下差别1增资扩股资金接受方是企业,股权转让资金接受方是原股东在增资扩股中资金的接受方是标的企业,而非企业股东,资金的性质属于标的公司的资本金,原股东的权利义务不一定改变;在股权转让中资金的接受方是原股东,资金的性质属于原股东转让股权取得的对价,原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由股权受让方承继。2增资扩股企业注册资本增加,股权转让企业注册资本不变增资扩股是企业采取向社会募集股份、发行股票、新股东投资入股或原股东增加投资的方式增加企业的注册资本。股权转让是企业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东权益让渡给他人,使他人成为公司股东的民事法律行为,只涉及股权转让方与股权受让方,不会增加企业的注册资本。3增资扩股原股东股权计税成本不变,股权转让原股东股权计税成本调整增资扩股中原股东的股权有可能被稀释,但不调整原股权的计税基础,对企业增加的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属于股东新投入的资本金,对股东的投资款不征收企业所得税;股权转让中原股东让渡其股东权益给股权受让方,取得股权转让收入扣除股权的计税成本及相关税费确认“财产转让所得”征收所得税;但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所可能分配的金额,同时根据股权转让的比例调整原股东股权的计税基础。例如,B企业是A企业的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经评估,B公司的净资产公允价为2000万元,C公司拟成为B公司的股东,拥有50%的股权,可以采取两种方式:(1)股权转让。即A企业转让其所拥有的B企业50%的股权给C企业,转让价为1000万元;(2)增资扩股。即B企业采取定向增发的方式,注册资本增加为2000万元,C出资2000万元,获得B企业50%的股权。假定上述两种业务的支付形式均为货币资金,且忽略交易发生的相关税费,那么两种方式下的会计和所得税处理如下表所示:由此可见,引入新股东的增资扩股行为与股权转让行为完全不同:增资扩股是企业增加资本金扩大股权,原股东股东权益不变;股权转让是企业资本金不变股权不变,原股东让渡股东权益。因此,要正确认识两者的区别才能够准确判定企业股东的纳税义务。常见的增资扩股方式1以公司未分配利润、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依据《公司法》第167条之规定,公司税后利润首先必须用于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提取比例为10%,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超过公司注册资本50%的,可以不再提取);有剩余的,方可在股东之间进行分配。分配公司利润时,经股东会决议,可将之直接转增注册资本,增加股东的出资额。&依据《公司法》第169条之规定,增加公司资本是公积金的用途之一,需要注意的是,法定公积金转为注册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另外,公司以未分配利润、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的,除非公司章程有特殊规定,否则有限责任公司应当按照股东实缴的出资比例(详见《公司法》第35条)、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详见《公司法》第167条)增加股东的注册资本。&2公司原股东增加出资公司股东还可以依据《公司法》第27条的规定,将货币或者其他非货币财产作价投入公司,直接增加公司的注册资本。需要注意的是,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作为出资的货币应当存入公司所设银行账户,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详见《公司法》第28条)。&3新股东投资入股增资扩股时,战略投资者可以通过投资入股的方式成为公司的新股东。新股东投资入股的价格,一般根据公司净资产与注册资本之比确定,溢价部分应当计入资本公积。另,依据《公司法》第162条之规定,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债亦可转换为公司注册资本,转换后公司注册资本增加,债券持有人身份从公司债权人转换成为公司股东。需要说明的是,上述几种增资扩股方式可以混合使用。 &增资扩股过程中需要注意的问题&1、以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的,转增比例不可过高,要留有余地,否则转增后公司账面上的业绩(主要是利润率)会受到影响,这对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是不利的。不仅如此,用于转增的未分配利润应当扣除截至转增时点的应提未提折旧和应纳未纳税收;而公司很可能没有按期提取折旧或缴纳税款,这就意味着实际转增注册资本时需要在会计上进行相应的计提和账务调整。如果转增比例过高,一旦涉及到较大数额的折旧及纳税调整,验资时有可能通不过;果真如此的话,就需要重新调整增资扩股方案,这不仅会影响增资扩股的进程,而且有可能对公司信誉产生不良影响,对于公司的发展是不利的。&2、以上市为目的进行增资扩股的,特别需要注意一些问题。《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2号)第9条规定:“发行人自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3年以上,但经国务院批准的除外。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第12条规定:“发行人最近3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依照上述规定,以上市为目的进行增资扩股的,公司实际控制人不能发生变更,管理层不能有重大变化,主营业务不能发生重大变化,以免影响公司上市进程。&3、依据《公司法》第35条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在进行增资扩股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当然,全体股东可以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同时,在有新股东投资入股的情况下,老股东还需作出放弃(全部或部分)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的声明。本文转载自微信公众号【股权资本研究院】摘要:文|伊甸网(edenw_com)洪荣顺搞清楚增资扩股和股权转让的区别,也就搞清楚了获得融资后,融资款是企业所有还是创业团队所有的问题。大家好,我是伊甸网CEO洪荣顺。我在之前有讲到,利用有限合伙企业搭
文 | 伊甸网(edenw_com)洪荣顺搞清楚增资扩股和股权转让的区别,也就搞清楚了获得融资后,融资款是企业所有还是创业团队所有的问题。大家好,我是伊甸网 CEO 洪荣顺。我在之前有讲到,利用有限合伙企业搭建员工持股平台。有业内朋友告诉我,初创企业不太可能提前搭建平台。因为搭建持股平台也需要成本,对于初创企业来说不划算。员工激励一般先是代持,然后再进入持股平台。这位朋友说的是没错,也是常用的做法。但是由于我的思路不仅仅是员工期权的兑现,我是想告诉大家如何利用持股平台,放置一些兑现期权的员工,或者介于员工和合伙人之间的人。比如有些人,想出一小部分钱,持有一小部分股权。但是又不想承担太大的责任,又要领工资。对于这样的小股东,介于员工和合伙人之间的人,确实需要放在持股平台,而且也适合放在持股平台。再者,虽然代持也是一种形式,但是已经不被推荐了。持股平台是提前搭建,还是有需要时在搭建,其实这个得看每家企业,每个团队的情况而定。由于我当时是以提前搭建的方式来讲解,所以有朋友说我这逻辑不对,其实这个差别不大。是提前搭建好,还是兑现期权是再搭建,都是可以的。无非是一个提前摆好凳子等客人,还是等客人来了再摆凳子的问题。我在案例中还讲到,一个企业想获得另外一个企业的股权,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增资,一种是股权转让。有朋友问我,增资和股权转让有什么区别。这里我要和这位朋友说声抱歉,都怪我没说清楚。所以今天我想专门花一期的时间来和搭建简单聊聊,增资扩股和股权转让到底有啥区别。我先分开讲,然后再综合起来做个总结。我们先来看一下增资是什么意思,增资就是增加注册资本。如果还不清楚注册资本是什么的,可以先看看这里(认缴制下,1元公司和5000万的公司有什么区别?什么是注册资本?)。注册资本从哪里来?股东的钱,对不对?股东的持股比例也是出多少钱占多少股对不对?当然,我这里说的是工商系统里,法律层面上的,和我平时讲的不按照出资比例划分股权结构这一点不冲突。为了防止有误解,我这里再次详细说一下。假设你和小王合伙创业,你们已经约定好的股权结构是你 67 他 33。然后你们也约定好的不按照出资额分配股权,你出资 60,他出资 40。因为你是创始人,你的能力比小王强,你要花费的时间比小王多。但实际上,你们去报工商局的时候,他们才不会管你这些,他们只需要你提供正确明了的出资额比例。你告诉工商局,你出 67,小王出 33,工商系统里也这样登记。但实际上,你只出 60,另外的那部分 7 是小王出的。这样能明白吧?《公司法》里规定的是谁有多少钱,谁有多少权,所以他们不会管你们内部有什么道道。假设你和小王一起注册的这家公司注册资本 100 万,在工商登记中,你出资 67 万,小王出资 33 万。然后要增资了,要把注册资本增加到 200 万。那要增资的这 100 万由谁来给?可以是由你和小王给。假设还是由你和小王来给,那么你再给 67 万,小王再给 33 万,你们的股权结构就没变。但是私底下你是出 67 还是 60,小王是出 33 还是 40,工商局不会管你这个,只要账面上的数字是对的就可以。你们私底下怎么去说,怎么去商量,他们不管。这就是简单常见的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方式。另外一种情况是,这新增的 100 万,你和小王都不出资,小花出资了。也就是说,认购新增资本的是公司原有股东之外的第三方。如果这新增的 100 万都让小花出了,那么在完成工商变更后,小花就占公司 50% 的股权了。然后你和小王的股权就都稀释了,你的就变成了 67% 的 50%,也就是 33.5%。小王的是 33% 的 50%,也就是16.5%。这是增资的另外一种情况,常用于对外融资,这时候小花就是投资人。当然了,这里我为了能够更直观的理解,是在没有其他因素的情况下打的比方。在实际的融资中,要考虑到企业估值,资产等其他因素。就不可能这么简单的理解了,这里要给大家提个醒,不要误会了。好了,常见的、简单的,就是这两种增资方式。接下来看看股权转让,这个其实没什么好讲的,很好理解对吧?炒股就是一种股权转让最常见的形式,买进就是别人转让给你,卖出就是你转让给别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也很好理解,就是你把自己的股权转让给别人。不过这里要说的一点就是,股权转让是需要交税的。数额越大,交的税越多。所以大家能理解,为什么有的企业的股东以原价转让股权了吧?关于股权转让的法律法规和税收的问题,是比较复杂的。这里我们就不做深入探讨了,只是告诉大家,这是要交税的。18% 的股权,1500 万的转让费和 1500 块的转让费,所交的税是不一样的。这样大家不知道对这两个概念有没有一个比较清晰的认识?为什么说增资常用于风险投资,而持股平台一般使用股权转让。这里大家要搞清楚这么一个情况,增资的主体是整个公司,而不是公司里的某些股东。公司要增资,就得有人来出钱,要么原来的股东出,要么别人出。那么别人给的这部分钱,是给公司的,不是给公司的股东的。也就是说,刚才小花给的钱,是给公司的,不是给你和小王。而股权转让的主体是股东,和公司这个主体没有关系。如果刚才小花是以股权转让的形式来入伙,你和小王各转让一半的股权给小花。同样的,小花的这 100 万 就是你和小王去分了,你分 67 万,小王分 33 万。当然了,税还是要交的。这也可以很好解释,风投投你,投的钱是你的还是公司的这个问题。如果没有特殊情况,风投都是以增资的形式入股,钱是公司的,不是你的。我们来做一下总结吧,不管是增资还是转让,最后的结果都是原股东的股权被稀释了,新增了股东。那么,两者之间的区别呢?还是比较多的、首先是刚才说的,资金受让方不一样。增资的受让方是公司,转让的受让方是原股东。第二,增资就是增加注册资本,而转让不会增加注册资本。第三,增资后,新股东和原股东的权利和义务是否一样,需要做另外的约定。而转让的新股东与原股东一致,不但继承了原股东在公司的权利,也应当承担原股东相应的义务。第四,增资需要开股东大会,需要三分之二以上的股东同意。转让则是半数的股东同意即可,只需书面通知,不用开股东会。第五,增资一般体现出公司的实力,告诉别人公司在发展。而转让一般体现在团队建设上,告诉别人我们又来了一个牛人。第六,增资进来的钱不用交企业所得税,股权转让原股东需要交税。以上就是增资扩股和股权转让在法律上的区别。为什么我说持股平台一般是用股权转让的形式来获得原公司的股权。当然了,也不是说持股平台就不能是增资的,也是可以的。只是说,对于一般设置持股平台的公司来说,特别是早期的企业,以股权转让的形式来独立出期权池,是比较合适的。因为毕竟不是公司要融资,要引进投资人,要对外做文章。说到底,只是公司内部股权的一种转让而已。虽然在法律层面上,持股平台是一个独立的主体。但是,都是自己的员工不是嘛?都是自己人嘛。只是为了让员工跟着你有饭吃,吃得更好,仅此而已。再者,增资扩股会影响到原来股东的权益。如果你和小王合伙建立的这个公司,我们称为 A 公司。那么一开始你是 67%,小王是 33%。然后你们之间约定,你这 67% 当中,有 15% 是未来要给员工的期权。这时候,你们成立一个有限合伙企业,我们称为 C 企业。如果 C 企业是以增资的形式来入股公司,那么你和小王的股权都会被稀释,而这个就违背了你们之前的约定。所以,这时候就要用股权转让的形式,你把你其中的 15% 转让给 C 企业,这时候小王就不会受到任何影响。以上就是有关于增资扩股和股权转让的所有内容了,如果各位创业者有什么疑问,可以继续关注我们后续的内容。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百度立场。本文系作者授权百度百家发表,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打开微信,点击 “ 发现 ”
使用 “ 扫一扫 ” 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扫一扫在手机阅读、分享本文
百家号作者平台APP
扫码下载安卓客户端
便捷管理文章信息
随时查看文章收益股权转让税收都有哪些?
当前位置:&>&
股权转让税收都有哪些?
发布时间: 16:38:24
& 一、变更税务登记义务
  行为必然产生公司股东的变更。不少公司知道股东变更要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但疏忽了到税务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规定,纳税人已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如实提供下列证件、资料,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一)工商登记变更表及工商营业执照; (二)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有关证明文件;(三)税务机关发放的原税务登记证件(登记证正、副本和登记表等); (四)其他有关资料。
  二、股权转让税收有哪些?
  (1)非不以股票形式发生的企业股权转让行为,属于转让行为,应按照产权转移书据缴纳印花税。印花税税目税率表第十一项规定,产权转移书据应按所载金额的万分之五贴花。国税发[号第十条进一步明确,&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是:经政府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所立的书据,以及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这里的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是指未上市公司股权转让所书立的书据,不包括上市公司的股票转让所书立的书据。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对上市公司股票转让所书立的书据怎样征收印花税作出了专门规定。2008年4月,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决定,从号起,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率,由现行千分之三调整为千分之一。即对买卖、继承、赠予所书立的A股、B股股权转让数据,由立据双方当事人分别按千分之一的税率缴纳印花税。
  (3)对经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决定或批准进行政企脱钩、对企业(集团)进行改组和改变管理体制、变更企业隶属关系,以及国有企业改制、盘活国有企业资产,而发生的国有股权无偿划转行为,暂不征收证券交易印花税。
  股权转让行为发生频率不高,不少纳税人尚不知道股权转让书据需要贴花。而实际上,印花税作为一种行为税,只要纳税人书立、领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列举的应税凭证,就必须贴花。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便属于印花税征税税目。
  (1)适用税目。根据国税发[1991]55号《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第十条解释,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属于&产权转移书据&税目中&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
  (2)税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附件规定,产权转移书据的税率为: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五贴花。
  (3)纳税义务人。纳税义务人为立据人,即转让人和受让人。
  (4)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七条规定,应纳税凭证应当于书立或者领受时贴花。
  (5)纳税举例。某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原有自然人股东A、B两个人,出资额分别为100万元、150万元,日分别于C自然人签订,采取平价转让,约定A将其中的50万元转让给C,B将全部150万元转让给C,则A、B、C三人分别应纳印花税50&5=250元、150&5=750元、(50+150)&5=1000元。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的有关规定,个人转让股权应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依2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合理费用,是指纳税人在转让财产过程中按有关规定所支付的费用,包括、城建税、教育费附加、资产评估费、中介服务费等。而有价证券的财产原值,是指买入时按照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
  需要注意的是,在计算缴纳的税款时,必须提供有关合法凭证,对未能提供完整、准确的财产原值合法凭证而不能正确计算财产原值的,主管税务机关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核定其财产原值。
  不少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对于股权转让环节可能涉及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认识较为片面,以为只要自然人股东采取平价或低价形式转让股权,便没有所得,无须申报缴纳或扣缴个人所得税;甚至有的受让人不知道在向转让人(原自然人股东)支付股权转让款项时有扣缴其个人所得税的义务,从而给征纳双方增加不必要的成本、损失。现就相关政策作一梳理。
  (1)适用税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第九项规定,财产转让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第八条第九项规定,股权转让所得属于财产转让所得项目。
  (2)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财产转让所得按照一次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
  就股权转让所得而言,其应纳税所得额=股权转让价-股权计税成本-与股权转让相关的印花税等税费。
  自然人股东股权转让价是自然人股东就转让的股权所收取的包括现金、非货币资产或者权益等形式的金额,以其实际成交价为股权转让价。股权转让对价为实物的,应当按照取得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但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明显偏低或者无凭证的,由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参照当地的市场价格核定。
  自然人股东股权转让完成后,转让方个人因受让方未按规定期限支付价款而取得的违约金收入,属于因股权转让而产生的收入。
  股权计税成本是指自然人股东入股时向企业实际交付的出资金额,或购买该项股权时向该股权的原转让人实际支付的股权转让价金额。
  (3)税率。个人所得税法第五条第五项规定,财产转让所得适用百分之二十的比例税率。
  (4)纳税义务人、扣缴义务人。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对于股权转让来说,即以受让人为扣缴义务人。
  (5)。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扣缴义务人在向个人支付应税款项时,应当依照税法规定代扣税款,按时缴库,并专项记载备查。同时,个人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扣缴义务人每月所扣的税款,应当在次月十五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
  国税函〔号文件第一条规定,股权交易各方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完成股权转让交易以后至企业变更股权登记之前,负有纳税义务或代扣代缴义务的转让方或受让方,应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扣缴)申报,并持税务机关开具的股权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或免税、不征税证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第二条规定,股权交易各方已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但未完成股权转让交易的,企业在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股权变更登记时,应填写《个人股东变动情况报告表》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6)主管税务机关。国税函〔号文件第三条规定,个人股东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以发生股权变更企业所在地地税机关为主管税务机关。
  (7)平价、低价转让的税收政策。国税函〔号文件第四条第二款规定,对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如平价和低价转让等)且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可参照每股净资产或个人股东享有的股权比例所对应的净资产份额核定。
  对于计税依据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如何判定、何为正当理由、对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如何核定,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7号分别在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予以明确。
  第二条第一项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无正当理由的,可视为计税依据明显偏低: 1.申报的股权转让价格低于初始投资成本或低于取得该股权所支付的价款及相费的;2.申报的股权转让价格低于对应的净资产份额的;3.申报的股权转让价格低于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一企业同一股东或其他股东股权转让价格的;4.申报的股权转让价格低于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类行业的企业股权转让价格的;5.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条第二项规定正当理由是指以下情形: 1.所投资企业连续三年以上(含三年)亏损;2.因国家政策调整的原因而低价转让股权;3.将股权转让给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对转让人承担直接或者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4.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定的其他合理情形。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第三条规定,对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可采取以下核定方法:(一)参照每股净资产或纳税人享有的股权比例所对应的净资产份额核定收入。对、、房屋、探矿权、采矿权、股权等合计占资产总额比例达50%以上的企业,净资产额须经中介机构评估核实。(二)参照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一企业同一股东或其他股东股权转让价格核定股权转让收入。(三)参照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类行业的企业股权转让价格核定股权转让收入。(四)纳税人对主管税务机关采取的上述核定方法有异议的,应当提供相关证据,主管税务机关认定属实后,可采取其他合理的核定方法。
  (8)纳税举例。接上例,设该公司股权变更前的2011年4月净资产总额为270万元,A、B两人分别C均不存在国家规定的亲属关系及赡养、关系,则该次平价转让行为就属于计税依据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税务机关可以采取按A、B在该公司享有的净资产份额核定股权转让收入为270&100&(100+150)=108万元、270&150&(100+150)=112万元。股权计税成本分别为100万元、150万元,可以扣除的税费分别为250元、750元,A、B分别应纳()&20%=15950元、()&20%=23850元。若A、B按超过270万元净资产的价格转让给C,则股权转让价按实际成交价计算。
  企业股东转让股权,会涉及企业所得税。企业股权转让所得应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1)收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三项规定,转让财产收入列入企业收入总额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规定,企业转让股权取得的收入属于转让财产收入。
  (2)扣除。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就股权转让来说,股权计税成本及与股权转让相关的等税费可以扣除。
  (3)应纳税所得额。等于股权转让收入减去股权计税成本后的余额。
  (4)税率:企业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企业所得税法第四章第二十八条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5)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是指企业因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股权投资的收入减除股权投资成本后的余额。国税函[号规定:企业在一般的股权买卖中,应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号)有关规定;股权转让人应分享的被投资方累计未分配利润或累计盈余公积应确认为股权转让所得,不得确认为股息性质的所得。
  (6)国税发[号规定: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应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投资企业取得股息性质的投资收益,凡投资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高于被投资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的,除国家税收法规规定的定期减税、免税优惠以外,其取得的投资所得应按规定还原为税前收益后,并入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依法补缴企业所得税。根据以上规定,投资企业可以利用其在被投资企业的影响先由被投资企业进行利润分配然后转让股权,以达到减轻所得税费用。-
  (7)国税、提高税后净收益的目的函[号关于股权转让所得税补充规定:
  ①企业在一般的股权(包括转让股票或股份)买卖中,应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号)有关规定执行。股权转让人应分享的被投资方累计未分配利润或累计盈余公积应确认为股权转让所得,不得确认为股息性质的所得;
  ②企业进行清算或转让全资子公司以及持股95%以上的企业时,应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改组改制中若干所得税业务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8]9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投资方应分享的被投资方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应确认为投资方股息性质的所得。为避免对税后利润重复征税,影响企业改组活动,在计算投资方的股权转让所得时,允许从转让收入中减除上述股息性质的所得;
  ③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需要明确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45号)第三条规定,企业已提取减值、跌价或坏帐准备的资产,如果有关准备在申报纳税时已调增应纳税所得,转让处置有关资产而冲销的相关准备应允许作相反的纳税调整。因此,企业清算或转让子公司(或独立核算的分公司)的全部股权时,被清算或被转让企业应按过去已冲销并调增应纳税所得的坏帐准备等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数额,相应调减应纳税所得,增加未分配利润,转让人(或投资方)按享有的权益份额确认为股息性质的所得。
  《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国税发[号)第八、九条对此作出了明确规定:&以不动产(无形资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营业税。但转让该项股权,应按本税目征税&。2002年12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号)对这种行为征税办法重新作出规定,自日起,对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对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国税发[号)第八、九条中与新规定内容不符的予以废止。}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增资和股权转让的区别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