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机构买入支付业务主要存在哪些危害

什么是无证经营支付业务,什么叫“二清”什么是银联认证收单外包机构的定义是? - 简书
什么是无证经营支付业务,什么叫“二清”什么是银联认证收单外包机构的定义是?
人行首次公开定义,什么是无证经营支付业务,什么叫“二清”?在银行卡收单业务中:以平台对接或“大商户”模式接入持证机构,留存商户结算资金,并自行开展商户资金清算,即所谓“二清”行为。在网络支付业务中:采取平台对接或“大商户“模式,即客户资金先划转至网络平台账户,再由网络平台结算给该平台二级商户,以及为客户开立的账户或提供的电子钱包等具有充值、消费、提现等支付功能。以上都叫无证经营支付业务。目前有无支付牌照已经不是识别是否为二清的唯一依据。即便是没有支付牌照,如果不触碰资金结算,也不是二清。正确识别是否为二清额工作已经是一个比较专业事情。我们可以去看到账资金的划拨方,但那也仅仅证明用的是哪家的通道而已。银联认证收单外包机构的定义是?银联颁发的银行卡收单外包机构是指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成立,接受银联卡收单机构委托,为银行卡收单机构提供银联卡收单非核心业务服务,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企业。收单非核心业务包括但不限于商户拓展与服务、终端布放与维护、交易接入等。白话解释:干点力气活,只能做些例如,收单非核心业务包括但不限于商户拓展与服务、终端布放与维护、交易接入等。值得注意:如资金结算、品牌、风险管理、客户资质审核、机具终端秘钥管理等,外包机构是不让做的,央行也不允许持证机构外包出去。与特约商户签订受理协议和商户受理银行卡的资金结算等收单核心业务不得对外委托收单外包机构。看到这里是否是无证经营、二清无非表达2大要点:一、是否有支付牌照;二、无牌照即使有银联外包服务机构资格的企业,有没有涉及触碰到商户资金结算、品牌、风险管理、客户资质审核、机具终端秘钥管理等;首先我要明确:即使拥有“支付牌照”他也没有清算资格,目前中国大陆只有2张清算牌照,一是“银联”二是“网联”。支付机构只能处理资金结算,如支付机构进行资金结算属于违规行为,清算央行规定是由“银联”“网联”来完成。责编丨姜文(微信公号zhifuBGT)支付曝光台(Baoliaopay.com)*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支付曝光台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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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将重点开展无证经营支付业务整治
日 16:53 来源:中国人民银行网站  
  非银行支付机构(以下简称“支付机构”)是支付服务市场发展的产物,中国人民银行于2010年发布《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0〕第2号),明确对非银行机构开展支付业务实施准入管理。截至目前,全国共有267家支付机构获准从事支付业务,业务范围包括网络支付、多用途预付卡发行与受理、银行卡收单等。支付机构对推动支付服务创新、改进和提升支付服务水平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在其业务快速发展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如:违规经营、挪用客户备付金等风险事件时有发生;同时,有一些机构未经许可违规从事支付业务,扰乱了金融秩序,客户合法权益缺乏有效保障。支付领域的乱象也助长了地下钱庄、电信诈骗、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行为。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促进支付服务市场健康发展,切实防范支付风险,中国人民银行会同13部委制定并印发了《非银行支付机构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按照安全与效率兼顾、鼓励创新与规范发展相结合、服务与监管并重、监管标准一致性的原则,促进支付机构坚持服务电子商务发展和为社会提供小额、快捷、便民小微支付服务的宗旨,坚守支付中介的定位和职能,同时清理整治无证机构,遏制市场乱象,优化市场环境。
  专项整治工作的重点内容,一方面是开展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风险和跨机构清算业务整治,包括加大对客户备付金问题的专项整治和整改监督力度,建立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集中存管制度,逐步取消对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的利息支出,规范支付机构开展跨行清算行为,按照总量控制、结构优化、提高质量、有序发展的原则,严格把握支付机构市场准入和监管工作;另一方面是开展无证经营支付业务整治,排查梳理无证机构名单及相关信息,并根据其业务规模、社会危害程度、违法违规性质和情节轻重分类施策,整治一批典型无证机构,发挥震慑作用,维护市场秩序。
  为推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人民银行会同相关部委成立了非银行支付机构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相应成立了多部门联合工作机制。目前专项整治各项工作正按照方案部署有序开展。(完)
【编辑:刘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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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央行发文整治无证支付行为 持证机构自查自纠将持续至12月底
内容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每日经济新闻(博客,微博)记者 肖 乐 每日经济新闻编辑 王可然  无证经营支付业务进入“倒计时”。  近日,央行办公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无证经营支付业务整治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针对无证支付机构进行集中整治,同时下发了持证支付机构自查内容和无证机构的筛查重点、认定标准说明。  多家支付机构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透露,已经收到通知文件。  据悉,此次整治工作分为四个阶段,2017年12月底前是持证机构自查自纠阶段,支付机构及其分支机构要全面梳理支付业务合作主体、支付服务接口开放情况展开自查、整改、上报。整治工作将在2018年6月底前,完成处罚与总结。  持证机构自查自纠  根据通知要求,此次整治工作以持证机构为切入点,全面检查持证机构为无证机构提供支付清算服务的违规行为。持证机构包括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以下简称支付机构)、中国银联、农信银资金清算中心、城市商业银行资金清算中心、同城清算系统运营机构、小额支付系统集中代收付中心运营机构。  持证机构自查自纠将持续到12月底,支付机构要重点检查是否存在以平台对接或“大商户”模式拓展特约商户(含网络商户),同时确认开展外包服务商的工作是否合规,是否存在将核心业务外包的违规行为。  移动支付网主编慕楚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指出,“一些持证支付公司初期拓展业务的时候会找一些外包机构,持证机构给外包机构提供通道,外包机构按照要求去做业务。但是,这些外包机构与很多支付公司都有合作,并且掌握了很多商户资源,它们发展壮大之后,对持牌机构有一定的倒逼作用。”  根据通知内容,持证机构为无证机构违规提供支付服务的情形包括,为无证机构提供资金清算、结算通道;通过系统发起集中代收付等业务的委托人直接从事支付业务;无证机构通过支付接口将拓展的商户交易上送持证机构,由持证机构为其商户结算资金;无证机构与持证机构通过代付协议进行结算;持证机构将部分核心业务外包,或外包商再次进行转让或转包;为无证机构开立内部过渡户,用于接收无证机构的商户资金。  “二清”是重点查处行为  第一阶段的持证机构自查自纠结束后,第二阶段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将组织检查,时间是2018年2月底前,针对无证机构以及持证机构进行检查,对于查实的无证机构,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要督促其限时整改并退出市场,整改期间存量违规业务必须下降、不合规业务不再新增。第三阶段是人民银行总行组织开展现场督察阶段,时间为2018年4月底前。最后将在2018年6月底前,完成处罚与总结。  通知关于无证经营支付业务的认定标准中,“二清”是重点查处行为。所谓“二清”即是以平台对接或“大商户”模式接入持证机构,留存商户结算资金,并自行开展商户资金清算。  “二清”是对于“一清”而言,“一清”机构的POS机一般通过银联、银行或者第三方支付公司直接清算,商户的交易结算款会直接划转至商户的收款账户。而“二清”公司的POS机需进行二次清算,即结算资金经过一次清算后,先转至“二清”公司开立的第三方账户,经由该第三方账户处理后,再结算至商户的收款账户。对于接入商户而言,“二清”公司能够通过违规手段降低商户收单手续费等成本,而对于持牌支付机构来说,“二清”公司能够带来巨大的交易流量,因此得以长期存在。  2016年10月,央行曾发布非银行支付机构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开展无证经营支付业务整治。央行负责人在答记者问时表示,无证机构不受相关监管规定的约束,其直接开展商户资金结算和预付卡发行,自行控制和支配相关资金,由此产生截留、挪用商户资金的风险。现实中已多次发生无证机构挪用商户结算资金或持卡人预付资金、“跑路”的风险事件。  值得一提的是,央行副行长范一飞曾披露,当前市场上除持证机构外,还有大量的机构无证从事支付业务。截至2017年1月份,全国共清理出239家无证支付机构。  此外,有分析指出,央行此次通知对于聚合支付行业也将形成震慑。慕楚表示,对于正规的聚合支付公司不会产生影响,但是有一些不合规的外包机构和代理机构也说自己做的是聚合支付,这些就会受到很大影响,“实际上聚合支付是很好的东西,市场需要这些增值服务,有些违规的机构把这个概念带坏了。此次通知能有效减少这种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  
[精彩推荐]央行关于非银支付整治答记者问:两类无证机构面临取缔|机构|业务_新浪财经_新浪网
  原标题:央行关于非银支付整治答记者问:两类无证机构面临取缔
  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就非银行支付机构风险专项整治工作答记者问中强调,本次银行支付机构风险专项整治工作的具体内容包括两个方面: 一是开展支付机构备付金风险和跨机构清算业务整治;二是开展无证经营支付业务整治。
  同时进一步明确:无证经营支付业务行为主要包括无证经营银行卡收单核心业务、无证经营网络支付业务、无证经营多用途预付卡发行与受理。
  对于业务量小、社会危害程度轻、能够积极配合监管部门行动的无证机构,可给予整改期,限期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予以取缔;对于业务规模较大、存在资金风险隐患、不配合监管部门行动的无证机构,依法取缔。
  下附原文:
  一、为什么要开展非银行支付机构风险专项整治工作?
  2010年,人民银行发布《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0〕第2号),建立非银行支付机构(以下简称支付机构)业务许可和监管制度,旨在为支付机构依法合规开展业务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促进支付服务市场快速发展,提升支付行业的服务质量和效率。但随着市场竞争加剧,不同支付服务主体因利益驱动引发无序竞争、恶性竞争、不公平竞争的情形时有发生。无证从事支付结算业务现象突出,支付市场公平竞争无法保障,支付行业秩序遭到破坏,并助长地下钱庄、电信诈骗、非法集资等犯罪行为。
  针对上述问题,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推动支付服务市场健康发展,提升支付行业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切实防范支付风险,根据《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人民银行会同13部委制定并印发了《非银行支付机构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二、非银行支付机构风险专项整治工作的具体内容包括哪些?
  非银行支付机构风险专项整治工作的具体内容包括两个方面:
  一是开展备付金风支付机构险和跨机构清算业务整治。包括加大对客户备付金问题的专项整治和整改监督力度;研究建立支付机构备付金集中存管制度,规范支付机构开展跨行清算行为,逐步取消对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的利息支出;严格支付机构市场准入和监管,加大违规处罚。
  二是开展无证经营支付业务整治。排查梳理无证机构名单及相关信息,并根据其业务规模、社会危害程度、违法违规性质和情节轻重分类施策。对于业务量小、社会危害程度轻、能够积极配合监管部门行动的无证机构,可给予整改期,限期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予以取缔;对于业务规模较大、存在资金风险隐患、不配合监管部门行动的无证机构,依法取缔。采取集中曝光和处理的方式,整治一批典型无证机构,发挥震慑作用,维护市场秩序。
  三、为什么要对客户备付金实行集中存管?
  客户备付金是支付机构收到的预收待付货币资金,不属于支付机构的自有财产。目前支付机构将客户备付金以自身名义在多家银行开立账户分散存放,平均每家支付机构开立客户备付金账户13个,最多的开立客户备付金账户达70个。客户备付金分散存放,既不利于对客户备付金进行有效监测,也存在被支付机构挪用的风险。保障客户备付金安全是对支付机构监管的重点,通过制定客户备付金集中存管方案,要求支付机构将客户备付金统一缴存人民银行或符合要求的商业银行,有助于加强账户资金监测,防范资金风险,切实保护客户合法权益。
  四、为什么要建立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清算平台?
  为推动和规范支付机构业务发展,防范业务风险,在人民银行指导下,中国支付清算协会正在组织支付机构,按照“共建、共有、共享”原则共同发起筹建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清算平台。
  平台旨在为支付机构提供统一、公共的资金清算服务,纠正支付机构违规从事跨行清算业务,改变目前支付机构与银行多头连接开展业务的情况,支持支付机构一点接入平台办理,以节约连接成本,提高清算效率,保障客户资金安全,也有利于监管部门对社会资金流向的实时监测。目前,平台建设具体方案正在论证中。
  五、无证经营支付业务行为主要包括哪些?
  无证经营支付业务行为主要包括以下三类:
  第一类是无证经营银行卡收单核心业务。一是开展商户资金清算,即所谓“二清”行为。无证机构以平台对接或大商户接入支付机构或商业银行,留存商户结算资金,并自行开展商户结算;二是从事其他收单核心业务,包括特约商户资质审核、受理协议签订等业务活动。
  第二类是无证经营网络支付业务。一是采取“大商户结算”模式,即用户支付资金先划转至网络平台账户,再由网络平台结算给其平台下挂商户;二是开立类支付账户的电子钱包,具有充值、消费、提现等支付功能。
  第三类无证经营多用途预付卡发行与受理。一是单用途预付卡机构擅自扩大应用范围,实现跨法人商户应用,如一些地方的公交单用途卡跨领域、跨地区拓展使用;二是无证机构发行与受理跨法人、跨领域、跨地区使用的多用途预付卡。
  六、无证经营支付业务行为存在哪些危害?
  无证经营支付业务行为的危害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危害客户资金安全,引发局部风险事件。客户资金安全是人民银行对支付机构管理的重中之重。人民银行出台系列管理制度,对支付机构吸收预付资金并予以存放和管理的行为进行规范,要求相关资金必须全额存管在符合资质的银行,支付机构只能根据客户的支付指令划拨资金,不得挪用、占用和借用。但无证机构不受相关监管规定的约束,其直接开展商户资金结算和预付卡发行,自行控制和支配相关资金,由此产生截留、挪用商户资金的风险。现实中已多次发生无证机构挪用商户结算资金或持卡人预付资金、“跑路”的风险事件。
  二是危害支付信息安全,助长犯罪行为。无证机构在商户和客户拓展、技术设施、终端机具、客户信息管理等方面缺乏安全保障措施,极易造成客户信息泄露、账户信息侧录等风险以及伪卡、盗刷等风险事故、案件。一些机构在网上大肆售卖POS机具,对商户和客户未设置任何准入门槛,为黄赌毒、洗钱等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的商户和客户提供支付服务,助长犯罪行为。还有一些机构无能力也无意愿持续、主动监控支付业务受理终端的实际使用地区,造成大量商户注册地、经营地与实际业务开展地不符的情况,甚至出现跨境移机,引发境外监管部门质疑。
  三是无底线竞争,扰乱市场经营秩序。无证机构在经营过程中,常采取低价倾销等恶性竞争方式,并主要通过变造交易、伪造业务类型以及切机、跳码等违规方式实现,对持证支付机构经营造成压力,产生“劣币驱逐良币”的效应,扰乱市场经营秩序,危害支付服务市场安全、稳健运行。同时无证机构大量开展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商户,出现风险事件后引发投诉、维权,导致群众对人民银行监管产生质疑。
  七、无证经营支付业务行为专项整治将采取哪些工作措施?
  无证经营支付业务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措施包括关闭无证机构交易处理和资金结算通道,对相关信息进行公告、公示、风险警示,对违规商业银行和支付机构开展责任追究。对无证机构的查处将根据业务规模、社会危害程度、违法违规性质和情节轻重分类施策。
  对于业务量小、社会危害程度轻、能够积极配合监管部门行动的无证机构,可给予整改期,限期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予以取缔;对于业务规模较大、存在资金风险隐患、不配合监管部门行动的无证机构,依法取缔。(完)
在当前人民币计价的资产中,房地产可能是极少数安全、稳定且收益率相对较高的资产。而限购政策带来的楼市可预期的降温,极大降低了人民币资产的吸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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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型企业的大量出现意味着税收征缴、统计监测、货币发行等传统上由政府进行的事务也需要作出调整和改革。市场型企业和政府之间需要加强沟通和配合,最大限度地收获科技革命带来的红利,避免福利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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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银行支付不能“无照驾驶”
  近年来,我国非银行支付市场发展迅速。中国人民银行2010年发布《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明确对支付机构开展支付业务实施准入管理。无证经营支付业务危害较大,应加强管理,强化自律,杜绝“无照驾驶”等现象。
  应该说,这些年来支付机构对推动支付服务创新、改进和提升支付服务水平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在业务快速发展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违规经营、挪用客户备付金等风险事件时有发生,部分机构未经许可违规从事支付业务,扰乱了金融秩序,客户合法权益缺乏有效保障。这其中,未经许可从事支付业务又有三种情况:一是无证经营银行卡收单核心业务;二是无证经营网络支付业务;三是无证经营多用途预付卡发行与受理。
  无证机构不受相关监管规定的约束,其直接开展商户资金结算和预付卡发行,自行控制和支配相关资金,可能产生截留、挪用商户资金的风险。现实中已发生多例无证机构挪用商户结算资金或持卡人预付资金等风险事件。无证机构在商户和客户拓展、技术设施、终端机具、客户信息管理等方面也缺乏保障措施,极易造成客户信息泄露等风险。此外,无证机构为了抢占业务往往“无底线”竞争,扰乱了正常市场秩序。
  2016年以来,央行会同13个部委制定并印发了《非银行支付机构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专门组织开展风险专项整治,取得明显成效。同时,央行对已经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的支付机构也加强了管理。除通过分类评级加大机构市场退出压力外,还通过支付业务许可证续展工作,遵循“总量控制、结构优化、提高质量、有序发展”的原则,通过推动机构合并、调减业务范围、注销许可证等方式,增加市场退出渠道。目前,全国支付业务许可证已由271张下降为247张。
  与此同时,司法机关也加大了对无证从事支付业务的打击力度。不久前,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办理涉互联网金融犯罪案件有关问题座谈会纪要》强调,非银行机构从事支付结算业务,应当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成为支付机构;未取得支付业务许可从事该业务的行为,情节严重的,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刑事责任。
  在这种情况下,不少准备从事支付业务的企业,通过投资并购来间接获取进入市场的资格。近年来,支付市场发生的投资并购事件大大增多。参与投资并购的企业涉及地产、电器、电商等诸多领域,他们以“曲线救国”的方式进入支付市场,从事非银行支付业务。如2014年12月,万达集团与快钱公司签署战略投资协议,万达获得快钱控股权。而最近备受关注的美团点评,据报道称,也于2016年9月完成对支付机构北京钱袋宝支付技术有限公司的全资并购。
  未来,随着备付金集中存管、“网联”平台上线,我国非银行支付行业格局将在改革创新中加快调整,支付行业发展将继续呈现复杂性与不确定性等特点。监管部门应进一步树立“监管”权威,加强对支付行业的“严监管”和“强服务”;非银行支付从业各方应进一步增强合规意识,杜绝“无照驾驶”,共同推动支付行业更加规范、健康、平稳发展。(董希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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