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会商务运作合法吗平台运作重点有哪些?几个方面的?

目前电子商务的运营模式有哪些?
10:16:13 本文行家:
一、集市模式(C2C)
&&&&&&& 在中国集市模式的首创是易趣,但是一来由于易趣的安付通在当时还没有出现,需要依赖网银,所以支付方式上面十分不便;二来由于易趣通采用的是客服咨询型IM,有效的分离了买卖双方的联系通道,所以在当时QQ还没有大规模扩张,SNS还没有完善的情况,易趣的做法使得买家和卖家完全依赖于易趣集市平台。但是03年,阿里巴巴建立淘宝,淘宝进军集市和拍卖这两个易趣的基本业务,易趣随之受到支付宝、淘宝旺旺、淘宝网三方面的压力。由于易趣当时的控股权掌握在美国人的手里,不走本土化,走起了美国化,最后终于在06、07淘宝易趣大战中一败涂地。TOM接手易趣,但是此时淘宝已经强大,TOM员工不善于电子商务,易趣员工则已经变成了僵尸员工,易趣已经无力回天了。06年淘宝3年免费期限到期,宣布招财进宝计划,这时,腾讯旗下拍拍正式成立,在阿里扫平了eBay在中国的集市力量之后,拍拍也上线集市和拍卖了。螳螂捕蝉黄雀在后,拍拍在淘宝推出招财进宝之时发难,宣布拍拍免费,这使得淘宝网招财进宝计划流产,并且3年免费之后还是免费。08年,百度推出有啊集市/拍卖平台。09、10年,中国四大平台并立,易趣、淘宝、拍拍、有啊成为四大C2C平台。但是易趣这时已经病入膏肓,流量大量流失,卖家纷纷撤离,最终到11年连一个普通的小商城的流量都不如了,有啊因为耗费巨大,也在11年撤出集市。至此真正在中国占有市场的只有淘宝和拍拍。二、商城模式(b2c)
&&&&&& 淘宝网推出淘宝商城,并且正式推出独立域名,大小企业可以缴纳担保金,进驻商城,在淘宝的宝贝搜索中,前几位的一般都是为商城预留的。腾讯也按照阿里的模式在拍拍的基础上衍生出来QQ商城,目前淘宝商城位居商城模式的第一位,QQ商城在拍拍商品搜索中也是为QQ商城预留了不少位置。另外比较有实力的b2c商城就是当当商城,当当的店铺商家也有不少。11年淘宝商城事件中,QQ商城和当当商城发力招揽小商家。另外,我的网店平台推出独立网店模式也很有竞争力。目前平台店铺模式(b2c)中在中国占有市场的是淘宝商城、QQ商城、当当商城、1号店和我的网店。三、网购模式(B2C)
&&&&&& 和店铺商城模式不同,平台商城模式是由商家托管商品给网站运营方进行销售的。比如京东商城、阿里巴巴、QQ网购、卓越网、当当网、麦考林、东方ocj购物、1号店等。这其中包括批发、单独购物、综合购物等。四、团购模式(B2C)
&&&&&& 团购模式也是由商家将商品托管给平台的模式。该模式目前十分火热,但是弊端很多,商品质量参差不齐。目前主流团购导航有团800、360团购导航、有道团购导航。比较有名的团购网站有美团、拉手、窝窝、58团购、24券、F团、满座团、嘀嗒团、糯米团、去哪儿团、QQ团购、聚划算等。目前独立团购网站虽然红火,但是笔者预测,除了糯米、去哪儿这样的有千橡或者百度支撑的团购网站之外,其他可以存活的网站估计都是依靠其他电商平台和团购导航进行低价策略而存活的。五、独立站点(B2B2C)
&&&&&&& B2B2C就是指B2B+B2C。独立网站比较有名的程序有淘里淘外、ShopEx程序。对于传统商业企业来说,初次进军线上一般选择的是淘宝等平台网站和团购,但是公司实体的商家还会选择独立的网站作为销售渠道。比如国美网上商城、银泰网上商城、壹互联、太平鸟服饰、凡客诚品等。B2C平台和团购平台一般都会采用价格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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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维亚,电子商务专业.现任互联网公司网站推广一职,负责公司广告、SEM、网站推广等工作.对电子商务有过经验。曾独立创域名名,参与过Discuz!程序、Phpwind8.5的二次开发、最土开源的团购程序开发等,专精PHP、 VC++6.0、VFP、flash等技术的应用以及社会化、聚合、网页IM在网站建设中的规划。对于网站建设有较深层次的认 知与见解,对DedeCMS、shopEX以及网奇程序也有了解,重视网站的用户体现,其次才是SEO。自主建设过小型网站, 属于FLASH型,对伪静态、静态和动态型的网站均有涉猎!摘要:长期受到关注的电商法,终于首次揭开了面纱。
文/天下网商记者 朱玥怡
12月19日上午,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在京召开,首次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草案)》。
长期受到关注的电商法,终于首次揭开了面纱。
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电商法起草组组长吕祖善介绍,电子商务法的立法旨在促进电子商务发展,规范市场秩序,保障电子商务活动中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
根据目前已公开的信息,《天下网商》整理了电商法草案主要涉及的几方面内容:
电商第三方平台成为电商法规范重点
很多消费者都有过同样不愉快的经历:网购的商品出现质量问题后,平台和商家互相踢皮球,不愿意承担责任,最后消费者只能自认倒霉。
而电商法草案针对消费者的痛点,对电商第三方平台的地位、法律责任和义务做出了明确。
共同构成电商经营主体的电商第三方平台和电商经营者被区分开来,并分别被赋予了明确的性质定义。
根据草案,电商平台是指:在电子商务活动中为交易双方或者多方提供网页空间、虚拟经营场所、交易撮合、信息发布等服务,供交易双方或者多方独立开展交易活动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电商平台在电子商务交易活动中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和义务也在草案中被清楚规定下来。
根据草案规定,电商平台需要对申请进入平台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者身份、行政许可等信息进行核查和登记,建立登记档案,并定期核验更新。
电商平台须向消费者提供平台内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其他有效联系方式,否则消费者有权要求平台先行赔偿。
同时,作为商品销售者和服务提供者的电商平台,需和商家一样承担起保障商品和服务质量的责任,对平台内的商品或服务信息进行检查监控。消费者在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可以向商家或电商平台要求赔偿。
另外,电商平台应当以显著方式区分标记自营业务和平台内经营者开展的经营业务,不得误导消费者。
草案还规定,当消费者与商家发生争议时,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应当积极协助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部分小规模经营者可免予工商登记
根据电子商务法草案,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
而草案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依法无需取得许可的以个人技能提供劳务、家庭手工业、农产品自产自销以及依照法律不需要进行工商登记的除外。&
这意味着部分小规模经营者可免予工商登记。
吕祖善介绍,草案起草过程中,对自然人工商登记问题存在不同意见,经过反复沟通协调,各方面均认同工商登记是电子商务经营者的法定义务。&但考虑到我国国情和电子商务发展实际,为有利于促进就业,可以对部分符合条件的小规模经营者免予登记&。
消费者个人信息被纳入重点保护范围
消费者在网购过程中难免要留下个人信息,比如姓名、住址、联系方式等等,商家、电商平台、支付系统、物流自然都会掌握这些信息,而按照电商法草案的规定,这些信息属于消费者,不属于电商。
草案专设一节谈个人信息问题,突出了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根据草案规定,电商经营主体在收集用户个人信息时应遵循合法、正当原则,并事先征得用户的主动同意。
同时,草案要求经营主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和技术管理措施,防止信息泄露、丢失、毁损,确保电子商务数据信息安全。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用户个人信息泄露、丢失、毁损时,电商经营主体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及时告知用户,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而如果电商经营主体未能履行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义务,根据草案规定将受到处罚。情节严重者有可能被吊销营业执照。
刷单、删差评、骚扰威胁用户都将被重罚
电子商务法草案第56条明确,从事电子商务活动,不得实施下列损害电子商务信用评价的行为:
第一,以虚构交易、删除不利评价、有偿或者以其他条件换取有利评价等形式,为自己或者他人提升商业信誉;
第二,违背事实的恶意评价损害他人商业信誉;
第三,骚扰或者威胁交易对方,迫使其违背意愿作出、修改、删除商品或者服务评价;
第四,篡改或者选择性披露电子商务经营主体的信用评价记录;
第五,发布不实信用评价信息;
第六,其他违反法律法规以及客观、公正、合理原则的信用评价行为。
违反上述条款,&由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以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并处以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快递发生延误、丢失、损毁,获赔将有法可依
网购商品离不开快递服务,快递遇到延期、丢失、损毁的现象也时有发生,电子商务法草案对于此类快递服务问题也作出了针对性的规定。
草案第三十九条规定,快递物流服务提供者在服务过程中,电子商务交易物品发生延误、丢失、损毁或者短少的,应当依法赔偿。以加盟方式提供快递物流服务的,加盟方与被加盟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明确鼓励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
为支持、促进和保障跨境电子商务发展,草案设专章进行规定:国家鼓励促进跨境电子商务的发展;国家推动建立适应跨境电子商务活动需要的监督管理体系,提高通关效率,保障贸易安全,促进贸易便利化;国家推进跨境电子商务活动通关、税收、检验检疫等环节的电子化;推动建立国家之间跨境电子商务交流合作等。
(编辑:段心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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