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期间工资如何发放公司只支付基本工资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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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场女性生育期间休产假只发基本工资合法吗?
  【牛津评论-讯】很多女性生育期间都或多或少会遇到一些问题,譬如产假期间是拿基本工资还是按照此前一年的平均工资来拿,离职的女职工能否享受配偶的生育保险、休完产假能否继续休带薪年假等。记者为您一一盘点“准妈妈”们的职场生育“陷阱”。  母亲节期间,广州一些致力于维护女权的大学生在街头上演了一场“保护职场准妈妈”的行为艺术。大学生们告诉记者,女性怀孕期间,经常会遭遇所在单位的各种不公平对待。  问题1  休产假期间只给发基本工资?  回应:这种行为不合法  陈小姐在广州一家市属单位上班,她的工资分为基本工资、绩效工资两部分,前者只有1000多元,后者根据员工表现,浮动很大,陈小姐此前一年的绩效工资平均在5000元左右。最近她怀孕准备分娩,却得知自己休产假期间,单位只发基本工资。而扣完税、交完社保后,基本工资只有700多元。对此,陈小姐十分疑惑:产假期间,单位是否应该按自己以前的月平均工资发?  记者咨询广州市医保局相关方面专家得知,根据《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19条规定,劳动者休产假、看护假期间,用人单位当视同其正常劳动并支付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不是按基本工资发,而是按发放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来。也就是说,此前的月平均工资是5000元,产假就要发5000元,发基本工资不合法。”  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有关生育保险费用由用人单位包干使用,用于产妇分娩期间的医药费、产假工资、营养补助费、物价补贴和奖金等。产假期间工资照发,不影响原有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如按上述标准开支存在有差额,不足部分由单位给予补齐。如果在生育假时间或生育待遇方面存在争议,可通过劳动保障争议仲裁途径解决。  4月28日公布和施行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也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实践中很多用人单位将"基本工资"外的其他工资降低,损害员工的合法权益。”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劳动和社会保障法专业委员会委员、广东瀚宇律师事务所律师李迎春表示,“新出台的规定明确指出,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工资,并不单指"基本工资"。”  另外,2011年9月公布的《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征求意见稿)》还规定,生育保险外,女职工产假、男职工看护假期间,双方还可享受生育津贴。目前该规定已经征集完意见,预计很快就将公布,生育津贴的发放很快将有法律保障。  问题2  能否享受老公的生育津贴?  回应:最近有点难  阿珍此前在一家外贸公司供职4年,单位一直给她买生育保险。2012年她怀孕后从公司离职,专门在家安心养胎,生育保险缴费也断掉了。最近阿珍听人说起,夫妻双方任何一方购买生育保险,生育期间的各项费用就可通过生育基金报销。阿珍丈夫的单位已经给他买了两年的生育保险,而且现在还在继续参保。阿珍告诉记者,她很想知道自己能享受老公的生育津贴吗?  广州市门相关负责人表示,阿珍这种情况真的很棘手。根据2011年7月份开始正式实施的新《社会保险法》,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按照这个法律,阿珍是可以享受到生育保险待遇。  而与《社会保险法》相配套的《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征求意见稿)》也在2011年9月公布,根据这个配套规定,未买生育保险的阿珍也是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意见稿十八条规定:“职工未就业配偶未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已办理失业登记或取得统筹地区规定其他证明的,可以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由生育保险基金一次性支付。”  “国家制定的法规在地方实施时,要参照地方政府的具体措施才能操作,目前《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征求意见稿)》还没有正式出台,不具有法律效力,广州还难以操作。”市人社部门负责人告诉记者,阿珍暂时还是享受不了丈夫的生育保险。“具体实施还要等待上面的通知。”  问题3  产假和带薪年假有冲突?  回应:可以一起休  记者采访了解到,现在一些单位以两种假期冲突为由,说在产妇休了婚假和产假,就不让产妇继续休带薪年假。产假与带薪年假冲突吗?有没有文件依据?  对此,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表示,产假与带薪假没有冲突。《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已经于日国务院第198次常务会议通过,自日起施行。职工带薪年休假按照新的规定执行。婚假和产假按《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粤劳薪[号)的通知。  根据《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规定,女职工生育的产假有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30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实行晚育者(24周岁后生育第一胎)增加产假15天。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者增加产35天。即目前一个女白领正常可以休产假140天。同时产假期间给予男方看护假10天。  问题4  广州职工异地分娩可否报销?  回应:办好手续就可以  小林是广州一家企业的职工,企业也为她买了5年的生育保险。小林的丈夫在韶关,最近小林怀孕后,准备去韶关分娩,和老公团聚。为此,小林对去 上海 分娩要不要办理《生育就医确认凭证》和要不要去办理生育保险的定点医院感到很疑惑,“在异地分娩和在广州市分娩所报销的费用有没有区别?”小林问道。  广东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第十九条规定:“参保女职工在异地妊娠、生育或者终止妊娠的,可以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异地就医手续。异地就医发生的生育医疗费在统筹地区规定的给付标准内的,按照实际发生额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部分不予支付。”  人社部门表示,小林可以去异地分娩,建议小林通过单位向当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相关手续。【转载务必注明:牛津管理评论-】
04/20 0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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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用人单位承担支付女职工产假工资的法定义务
  根据《劳动法》等相关规定,女职工享受98日产假,产假作为法定假日,女职工在产假期间,用人单位应依法支付女职工工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九)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工资照发,不影响其享有的福利待遇”,对女职工产假期间工资待遇予以明确。由此可见,产假期间用人单位承担法定的支付工资的义务,用人单位作为支付工资的主体,这种主体义务非法定情形不可减免,非法定理由,支付工资的责任主体也不得转移。
  二、劳动者依法享有生育保险待遇的权利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由此可以看出,女职工的生育保险待遇是法定的,不管是否参加生育保险,都应当享受。同时也明确规定了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主体是劳动者,支付生育保险待遇的主体是社会经办机构。在办理生育保险待遇过程中,用人单位承担的是代理人的身份,代理劳动者办理手续。如果社保经办机构把生育保险待遇补偿给用人单位,显然是一种明显的违法行为。由此可以证明,《台州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把生育生活津贴补偿给用人单位的做法是不合法的。
  三、生育保险待遇和产假工资的区别
  在实践中,一些用人单位和社保经办机构往往把生育保险待遇和产假工资等同了,在女职工生育待遇支付上,往往以生育保险待遇来折抵产假期间工资,严重侵害了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从立法的角度分析,生育保险待遇和产假工资有着本质的区别。
  一是主体不同。生育保险待遇的支付主体是社保经办机构,享受待遇的主体是劳动者,而非用人单位;而产假工资的支付主体是用人单位,享受工资待遇的主体是劳动者。用人单位和社保经办机构都是支付主体,而劳动者则是享受待遇的主体。在办理生育保险待遇时,用人单位只不过是代表劳动者办理手续而已。
  二是性质不同。生育保险待遇是社保待遇的其中一种形式,基于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和参保缴费而产生的,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用、计划生育手术费用等;而产假工资在性质上属于工资的一种特殊表现形式,是基于《劳动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规定而产生的。产假作为女职工的法定假,应由用人单位依法支付工资待遇。
  三是目的不同。产假工资是对于女职工生育期间的基本保障,确保女职工不因产假期间而失去基本的生活保障;而生育保险的设立,也是为了让用人单位合法地规避用工成本,通过一种风险转嫁的方式,让社保经办机构来承担企业的部分成本费用,同时也保障女职工的基本权益。因为,从企业的薪酬结构来看,职工的工资待遇组成呈现多样性,既包含了基础工资,也包含绩效奖金和各类福利待遇。一些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基础工资标准偏低,而实际上发放的工资里包含了绩效奖金、其他福利和津贴等等,往往要超过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产假期间工资待遇不变,往往指的是基础工资不变,但有可能影响到女职工的绩效奖金、福利、津贴等。而生育津贴,是一种社保待遇,目的是尽量补充女职工因生育而遭受的奖金等损失,以保障女职工的生育权和生存权。
  四、生育保险立法与现实的差距有待接轨
  (一)领取产假工资和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在现行法律法规中并不矛盾
  由于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制订有政出多门之嫌,社保的立法与其他劳动基准的立法之间没有进行必要的关联,缺少一个统筹兼顾的立法思考,对产假工资和生育保险待遇没有给予一个明确的定义。《浙江省生育保险暂行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符合本规定第十二条规定的,按照下列期限享受产假及生育津贴(即产假期间工资),其中给出了一个定义:“生育津贴即产假期间工资”,但由于该规定只是属于规范性文件的层次,并不能对抗法律和法规,《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四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这是劳动者法定的权利。《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和《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也规定了产假期间工资待遇照发。故认为《台州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按照月缴费基数的60%计算生育生活津贴补偿给用人单位”,以及《浙江省生育保险暂行规定》的“生育津贴即产假期间工资”的规定与《社会保险法》及相关法规规章的规定相抵触,应属无效。如果用人单位未依法把从社保经办机构领取的生育保险待遇支付给劳动者,也属违法。
  《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九)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工资照发,不影响其享有的福利待遇。从该法条去分析,女职工同时享受产假期间工资待遇与社会保险待遇并不矛盾。
  (二)习惯操作也有其现实的合理性
  女职工生育期间能否获取双重待遇?根据习惯思维,可能认为女职工不应该拿到双份的待遇,所以《浙江省生育保险暂行规定》第十四条规定“产假及生育津贴即产假期间工资”,《台州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也规定把“生育生活津贴补偿给用人单位”。从这些规定中,可以看出制订者可能是为了鼓励用人单位参保,分担用人单位的用工成本,而人为地设置的,是保障产假期间工资不变这个前提。把生育津贴即等同于产假期间工资,从情理上讲也有其一定的合理性,但这些规定层次太低,又与上位法相冲突,缺少法律的约束力,应属无效规定。
  (三)应从立法上加以规范
  从立法的角度分析,通过不同角度去对同一事项进行立法赋权,只要法律法规之间没有冲突,那么这种赋权就没有排他性,不会因获得某一权利而排除其他权利,其结果反而是获得多重权利,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就属于这一情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通过对这二个条款进行分析,不难发现,《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进一步明确了产假期间工资照发,同时还享受生育津贴。并且根据第八条第一款可以推断出,生育津贴并非因参加生育保险而产生,即使没有参加生育保险,女职工也享受生育津贴的权利,同时也明确了生育津贴的支付标准和支付渠道。综合分析产假期间工资和生育津贴之间的关系,我们难以确认生育津贴就等同于产假工资。把生育津贴理解成等同于产假期间工资,那么这样的理解就与《劳动法》等上位法的规定相冲突,应是错误的理解。由此也可以进一步证明,女职工产假期间,除了能拿到产假期间工资外,还能额外获得一份生育津贴。但是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各地方在出台规范性文件时缺少明确的法律依据,导致当前一些女职工产假待遇不能充分享受。如果一定要把生育津贴等同于产假期间工资,除非重新修订法律法规来进一步明确,或者在立法上综合考虑,用但书的方式排除参加生育保险人员的产假期间工资待遇,但这必须有一部与《劳动法》地位相当的法律,或者修订《劳动法》的相关条款。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从现行的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定来分析,女职工产假既应享受工资待遇,又享受生育津贴。对于用人单位来讲,产假期间工资照发,这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也是女职工应享有的法定权利。而对于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来讲,依法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也是女职工的应得权利;对于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用人单位除了支付产假期间工资外,还应额外支付生育津贴。社保经办机构应把生育保险待遇直接支付到女职工手中,或者委托用人单位转交,而不是补偿给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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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比例信息企业应支付员工产假期间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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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小姐是一个外地来苏的从业人员,2010年初,林小姐通过社会招聘市场被本区一家私营企业所录用。企业与林小姐签订了为期1年的劳动合同,合同约定林小姐每月工资为1800元,另外津贴、补贴400元。合同期满后双方又续签了3年期劳动合同。2012年1月初,林小姐经医院检查发现自己已经怀孕,并在年内产下一个男婴而在家休产假。林小姐在产假期间,企业即停止向林小姐发放工资。林小姐的家属几次到企业找人事部门,均没有得到明确的答复。产假期满后林小姐按时到企业上班,即主动去找人事部门的经理,要求企业补发产假期间的工资,人事经理对林小姐说,因为你产假期间没有工作,企业可以不支付期间的工资。林小姐虽然多次与企业交涉未果。于是,无奈之下林小姐只能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要求企业支付本人产假期间的工资。仲裁委员会经过审查后,依法予以受理,并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前来仲裁庭审理。
劳动仲裁在开庭审理时林小姐认为,自己在产假期间,根据国家有关保护妇女权益的规定,本人在产假期间的合法权益理应受到法律的保护,现在企业以产假期间不工作为由,停止发放本人工资是违反国家规定的,所以希望劳动仲裁委员会裁定企业支付产假期间的工资。企业则认为,因为林小姐产假期间没有工作,没有为企业提供劳动,所以林小姐产假期间的工资企业不予支付,对林小姐提出的要求,希望仲裁委不要支持她的请求。
仲裁委员会经过开庭审理后认为,林小姐在产假期间,她的权益应该受到法律保护,根据国家的法律和女职工特别保护的有关规定,林小姐在产假期间工资,企业应按照国家的规定予以支付,企业以林小姐没有工作为由不支付产假期间的工资缺乏法律依据的。
仲裁委员会经过审理后依法作出裁决,企业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支付林小姐产假期间的工资。
本案争议的焦点女职工在产假期间,用人单位是否可以以其没有工作为由,停止发放其在产假期间的工资。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劳动权益应该得到法律的保护,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的有关规定,女职工在产假期间工资照发。由于用人单位没有为林小姐缴纳生育保险。所以林小姐的产假期间工资则由用人单位支付。由此可见,林小姐在产假期间,用人单位以林小姐没有工作为由,停止支付林小姐产假期工资是与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政府的规范文件的规定相违背,应该予以纠正。所以,劳动仲裁委员会经过开庭审理后依法作出裁决,要求企业按照林小姐的实际工资支付林小姐产假期间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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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生,休产假期间,公司有义务支付基本工资吗?
超生,休产假期间,公司有义务支付基本工资吗?
第二胎超生,拿不到准生证,请假三个月,公司一分钱补贴没有,请问这属于合法吗?政策外生育,公司有义务发基本工资吗?
国家规定计划生育可以休产假,而且规定公司有义务继续支付待产期间的工资、报销等。给予这类福利的前提就是符合计生政策。所以公司可以拒绝支付你休产假期间的工资。当然如果你和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规定不论一二胎都可以休带薪产假,那就另当别论。
提问者对回答的评价(星):
如果说是不符合条件的生养,公司有权拒付基本工资的,还可以无条件开除的
如果不符合政策的话,公司应该是不会支付的
正常是发放岗位工资及正常给你缴纳五险一金。除非公司有内部的特殊规定。可以看一下你的合同或公司规章。你也可以向劳动部门咨询。
不符合国家政策的生育,公司是可以不支付的,但是如果你当时向公司签的合同上有说明的话,只要是休产假就有工资的话,那就是可以领的,可以看看当时你们签的合同。
你好,首先这一胎是属于超生的,政策方面肯定是不会支持你这方的,如果公司合同上有特殊条款就得按合同了
不符合国家政策的生育,公司是可以不支付的。
不过有的公司对员工还是比较好的,只要你怀孕就会有优待的。亲的公司可以给你三个月的假期也是不错的,只是不带薪,我觉得亲也是可以理解的。如果不是这事,你请三个月的假期,也不好批的。
亲,超生按照法律规定是属于违法行为,公司有权利不支付基本工资哦。建议看看签订的劳动合同有无特殊条款规定。
这个公司本来就没有义务给你钱的,法定范围内,你生孩子才要给的。能不给,公司才不会白白给钱。
超生是违反国家政策的,国家规定的是计划生育可以休产假,你这都不符了,政策外生育,产假不上班公司就没有义务发基本工资了,如果个人心里还是觉得不服气,可以打相关劳动部门电话咨询下
你的情况是可以享受产假的待遇的。这个与你是否有准生没有关系的。
你可以到劳动仲裁部门申诉,告他们,他们是需要支付这些钱的,而且你生了宝宝,还在哺乳期内,他们不能解雇你,还要支付你工资 呢。
去当地部门咨询一下,地区差异导致的方案不同
亲,如果你的情况不符合国家的生育政策,那公司就可以不支付基本工资
看到你的提问,就想到我超生的时候。就因为没有准生证,生孩子住院的费用新农合就不给报销。我是超生了,但是我新农合我买了,你凭什么不给我报?!违反了生育政策,就拿别的福利压人,似乎不合理。这个要看你们的合同了,和有没有准生证无关吧。
如果在企业,你没有准生证,偷偷怀孕了,如果被发现单位有权解雇你的,你无权要求单位给你开工资,不开除就不错的,我们单位就是这样
公司没有义务给你基本工作,你这是超生,按照规定公司有权力单方把你解雇!
如果说是不符合条件的生养,公司有权拒付基本工资的,就算正常养孩子,不能上班,公司也可以不给于基本工资,超生,无条件开除你太正常了。也是应该的。
您好,超生是属于违法的,如果是正规的企事业单位或是政府部门是会作开除处理的,如果是一般的私企或是个营单位你请假不付工资也属正常。
你属于超生,一般是不享受产假的,公司不给你工资也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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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产假期间的工资标准包括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吗?我公司说只支付基本工资,不支付绩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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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产假期间的工资标准包括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吗?我公司说只支付基本工资,不支付绩效工资?
浙江 杭州 淳安县发表时间: 10:36
尊敬的用户请先登录后解答该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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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生育保险了吗
回复时间: 12:40
参加了,是按最低标准交的,我工资8000到时是按2000多的标准交的
wl1785npbd浙江 杭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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