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有没有房产继承权可以要求继承房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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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的房产女儿可以继承吗
悬赏:0&-&提问时间:&-&解答数:2&-&浏览量:1485
我父亲与母亲是再婚,母亲有两个孩子,但母亲嫁给我父亲时都已经有二十几岁了,后来父亲买了一套房子。由于当时钱不够,于是我继母的儿子出了几千块,所以房产证上就是我父亲和他继子的名字。请问问我父亲死后,我们两个女儿可以继承吗?&&&&&
提问者:独立才是硬道理
依照继承法的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具体到你所提问题,该房产系你父亲和继子的共同财产。在你父亲死亡后,如你父亲无遗嘱,你们可以做为法定继承人和你继母,共同继承你父亲在该房产中的份额。以上解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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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时间: 13:12:53
你好!你们可以继承属于你父亲份额的房子。
回答者:&-& 08:4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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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5080号子女继承父母房产要交税吗
商报讯 (记者 黄学香)近日,在西南商贸城做玩具批发生意的李女士致电本报热线,称自己51岁了,2011年用她的名字按揭贷款购置了一套商铺,考虑到如今的身体状况和年龄,想把商铺过户给儿子。“听朋友说子女继承父母的房产,可以不交税,是这样的吗?日后会不会存在风险?”
针对李女士的提问,记者采访了贵阳丰业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总经理付健双。付健双称,一般而言,房产过户有三种方式,即继承、赠予、买卖。若是父母女之间的过户,继承的成本最低,其次是赠予。
根据继承家庭具体情况,继承需交纳登记费和一定比例的契税。此外,继承条件单一,只有属于有继承关系的直系亲属之间的房产才可以这么做,且继承是遗产人去世后才可以进行产权过户。如果财产所有人生前没有留下遗嘱,就由法律界定。如果财产拥有者生前留下有效的法律文件,指定继承人,必须是遗产人死前曾做过公证的遗嘱才有法律效力。
付健双告诉记者,继承过户,契税的收取,每个家庭收取的比例都不一样,比如,如果配偶一方还健在,且只有一个孩子的,配偶、孩子各占有50%的继承权,这时办理房产继承,就需要交房产评估总价25%的契税,契税一般3%,以评估价100万的房子为列,需要交7500元契税(100万X25%X3%=7500元)。
本文来源:金黔在线-贵州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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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嫁女儿能继承娘家遗产吗?
于瑛琦 发表于
  王亚龙
  毕业于黑龙江大学法律系,现就职于黑龙江羿洪刚律师事务所。从2002年起,在大庆从事法律工作至今,成功办理各类案件数百件,包括各种疑难、复杂案件,先后担任多家单位法律顾问。
  旧社会所说的&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出嫁能成为哥哥剥夺自己继承权的理由吗?连日来,赵红被这个疑问折磨得寝食不安。9月初,她拨打了本报公益律师团的电话。且看律师如何解答。
  父母去世,女儿被剥夺继承权
  8月初,家住肇州县的赵红母亲去世了,留下一座砖房和若干家用电器。处理完母亲的后事,赵家的两个儿子赵全和赵仲一起找到他们的舅舅刘强,请他帮忙分配一下遗产。
  舅舅说,砖房价格大约8万元,如果你们一方想要房子,就给另一方4万元,家用电器你们平分吧。
  听完这些话,女儿赵红不干了。她认为,自己也有权继承父母的遗产,而舅舅却没有分给自己一分钱。
  这时,赵家哥俩说,妹妹赵红是嫁出去的女儿,是外姓人,无权来分娘家的财产。再说,父母当初生病时,医药费也主要由他们出,妹妹没有对父母尽赡养义务,更没理由分父母的遗产了。
  赵红说,自己隔三岔五给父母买吃的、穿的,父母住院时,自己也多次去陪床照顾,怎么成未尽赡养义务了?
  赵仲说,你咋那么不知羞耻呢,都出嫁那么多年了,还回娘家争爹妈留下的这点东西,他们在地下能安心吗?
  哥哥的说法让赵红不服气。9月初,她找到黑龙江羿洪刚律师事务所王亚龙律师咨询,询问自己是否有权分得父母的遗产。
  男女享有平等继承权
  王亚龙说,《继承法》第九条规定,继承权男女平等。本案中,儿、女均有权继承其父母的遗产,因赵红父母生前未立下遗嘱对财产进行处理,故应按法定继承进行处理。
  《继承法》第十条规定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是指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是指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等。该顺序排列不因性别之异区别对待。
  第十二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继承法》第十三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这里的&一般&是指有特殊困难、无生活来源、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以多分和有能力不尽扶养、赡养义务的继承人不分或少分的以外的继承人,应当均等继承。
  赵红的父母如果留下遗嘱,写明将全部遗产留给赵全和赵仲,赵红还有权争遗产吗?王亚龙说,这种情况下赵红就没有继承遗产的权利了,因为《继承法》规定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
  遗嘱继承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遗嘱处分的遗产。
  遗产分割有四种方式
  王亚龙说,遗产分割可以采取四种方式。
  实物分割。遗产分割在不违反分割原则的情况下,可以采取实物分割的方式。对可分物,如粮食,可划分出每个继承人应继承的数量。对不可分物不能作总体的分割,只能作个体的分割,如电视机、冰箱等。对不可分物不能作实物分割的,应当采取折价补偿办法。
  变价分割。对不宜实物分割的遗产,可以将其变卖,再由各继承人按照自己应得的遗产份额比例进行分割,各自取得与应得遗产份额相对应的价金。
  补偿分割。对不宜分割的遗产,如果继承人中有人愿意取得该遗产,则由该继承人取得该遗产的所有权。取得遗产所有权的继承人按照其他继承人应继份的比例,分别补偿给其他继承人相应的价金。
  保留共有的分割。遗产不宜实物分割,继承人又都愿意取得遗产,或继承人愿意继续保持遗产共有状况的,则可将其作为共同所有的财产,由各继承人按各自应得的遗产份额,确定对该项财产所应享有的权利与应分担的义务。
  (文中人物为化名)
  本报记者& 陈春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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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儿婚前买的房子女婿有份吗?第二任老伴的房子我能继承吗?
本期律师团继续聚焦:恋爱婚姻中的财产纠纷
&&记者 段静&&&&近期,不少读者致电,向快报律师团咨询有关婚姻家庭纠纷的法律问题。&&本期咨询继续以“恋爱婚姻中的财产纠纷”为主题,解答近期部分较为典型的来电,比如:彩礼问题、离婚和再婚后的房产分割问题等等。针对这些焦点问题,我们请律师团律师在这里分别给出法理阐释与案例解答。&&我们怀疑儿子的孩子不是他的&&能不能做亲子鉴定?&&前日9:28,邱女士来电:我的儿子9月份刚生了孩子,然后夫妻两人吵架,孩子被女方带走了,我们看也看不到。女方起诉离婚,后来撤诉了。但是她电话也不接。我们有点怀疑这个孩子不是我们儿子的,想做个亲子鉴定,这样可不可以?如果他们不同意是不是就不能做?&&律师团律师苏迪亚:对于有做亲子鉴定的需要的,应当慎重考虑。如果一定要坚持,最好在离婚诉讼中提出司法鉴定,当然申请人一方应当提供相应的证据来证明有亲子鉴定的必要。&&至于对方不同意配合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二条规定:“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亲子关系不存在的一方的主张成立。”&&因此,只要你能够提供必要的证据来证明你请求确认的亲子关系不存在,妻子没有提供相反的证据又拒不配合做亲子鉴定,那么法院可以推定你提出的亲子关系不存在的主张成立。&&要特别提醒的是:由于现行婚姻法缺乏确定亲子关系的基本规则,现代法律关系关于亲子关系的观念应当子女利益优先,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不轻易改变未成年子女的生长环境和养育格局,最大限度的避免给子女带来心灵创伤,才能有效地维护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因此,提出亲子鉴定请求亲子关系不存在的一方,应当慎之又慎。&&&&&&我给女儿婚前买的房子&&女婿有没有份?&&前日10:31,一先生来电:我想问个事情,我在女儿读书的时候就给她买了房子,房产证上写的是她的名字,后来我女儿结婚了,但是他们夫妻两个感情不是很好,可能打算离婚了。最近我想把这套房子卖掉,我想问一下,如果我把房子卖掉了,那么卖房的钱,是不是那个男的也有份?&&律师团律师柯直:这套房子为你女儿的婚前财产,只有你女儿有权出售。当然,你是有建议权的。&&你女儿把房子卖掉后的房款,系你女儿的个人财产,与男方无关。我建议你女儿把这笔钱单独处置,不宜与夫妻共同财产混同起来。&&&&&&前同事向我借钱没还&&他妻子要连带承担债务吗?&&昨日12:16,李先生来电:原来我有个同事跟我借了七万三千块钱。当时他说会每个月从工资里扣出来还我钱。2月份的时候,他辞职了。辞职的事我也是后来才知道的,结果现在打他电话不接,人也找不到。听说他老婆和他也离婚了。这个债务应该是夫妻两人一起承担的吧?我如果去法院告的话是连带他老婆一起告吗?&&律师团律师柯直:如果这笔借款发生在你同事他们婚姻存续期间的,你可以将他的老婆作为被告一起告到法院。&&至于是否由他老婆一起偿还,这还得要看这笔债务的用途:如果是用在他们共同生活或共同经营之上的,那么他与老婆要共同偿还的;如果与共同生活、共同经营无关的,他老婆不一定要承担。鉴于七万三千元金额不大,他老婆承担连带偿还责任的可能性还是比较大的。&&&&&&第二任老伴的房子&&我能继承吗?&&前日14:05,方大妈来电:我是二婚。跟我的第二任老伴结婚的时候他已经快五十了,他儿子都已经大学毕业了。&&前几年,第二任老伴也过世了,我想问问,他的房子我有没有权继承?这是一套房改房,写的是我老伴的名字,是结婚之前就有的,我打算以房养老。有人跟我说,我对他的儿子没有尽到抚养的义务,所以这套房我是没有份的,是不是真的是这样?&&律师团律师苏迪亚:根据我国继承法第十条的规定:“继承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你丈夫去世后遗有一套房改房,因其没有留有遗嘱,因此应当由你和你的继子按各半份额继承。如果你打算以该房养老,则应支付该房一半的对价给你的继子。&&至于你对你的继子是否尽到抚养义务,与你是否对你丈夫的财产享有继承权无关。我国婚姻法和继承法并无规定继父母应当与继子女形成抚养关系,才能继承配偶的遗产。更何况你与丈夫结婚时,你的继子已经成年,客观上你们之间也无法形成抚养关系。&&需要特别提醒的是:在我国继承法中,再婚配偶之间相互继承并不存在婚前财产的概念。但考虑到继承房屋的来源,则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应当互谅互让,协商解决。&&另外,如果再婚配偶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共同财产,则应当在继承前先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确权分割后再行继承。&&本期律师团三位律师&&都擅长婚姻家庭纠纷&&苏迪亚&&祝双夏&&柯
直&&浙江乾衡律师事务所主任,中国法学会婚姻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浙江省法学会婚姻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杭州市律师协会婚姻家庭专业委员会主任。曾荣获杭州市十大公益律师、浙江省律师事业杰出贡献奖、全国五五普法中期先进个人、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浙江中铭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浙江省法学会婚姻法学研究会理事,杭州市妇女维权与法律援助志愿服务团负责人,浙江省、杭州市律师协会婚姻家庭业务委员会委员,三十多年来一直从事有关婚姻家庭的法律工作。&&&&&&智仁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英国曼彻斯特大学访问学者。浙江省律师协会婚姻家庭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浙江省知识分子联谊会理事、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先后获得“浙江省优秀青年律师”“杭州市优秀女律师”“杭州律师新星奖”等荣誉。&&婚后濒临离婚&&男方要求退彩礼,该退吗?&&前日14:22,周先生来电:结婚登记前男方给了女方彩礼,婚后两个人关系不好,经常吵架,现在濒临离婚,男方要求退彩礼。&&我是女方这边的。按照我们农村的讲法,如果是男方提出离婚,那么女方不退彩礼,如果是女方提出离婚,女方就退彩礼。&&我们想问一下,那从法律上讲,这个彩礼到底该不该退呢?他们两个人已经共同生活了几个月,登记了,但是婚礼还没办。&&律师团律师祝双夏:根据这位先生的描述,男方和女方已经正式登记结婚,而且共同生活了几个月,男方要求退彩礼,法院一般情况下是不会支持的。&&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规定,只有在“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未共同生活的、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等三种情况下,给付彩礼的一方要求返还彩礼的,法院才会支持。&&因此男方除非能证明他给予对方彩礼导致其生活困难,则可以要求适当返还,否则法院是不会支持其主张的。&&订婚给付彩礼在我国历史悠久,在历史上也称“纳彩”。如果双方顺利步入婚姻殿堂并长久地生活下去,那就不会涉及婚约财产纠纷,但假如双方因各种原因未能顺利结婚或在结婚很短的时间内就闹离婚,就会涉及到返还彩礼的问题。&&实践中要特别注意的是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能够要求返还的情形。这在婚姻法司法解释(二)当中有明确的规定:除了法律规定的几种情况外(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没有共同生活的、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一方是不能要求返还彩礼的。&&二是关于彩礼的数额问题。一般情况下,特别是在农村,彩礼的给付都是现金交付,而交付的现场都是双方的亲属,而且介绍人也一般都是双方亲属。因此一旦发生纠纷,对彩礼的具体数额双方会有很大的争议。因此彩礼如果数额较大建议以转账或票据的形式交付。&&三是彩礼的种类。一般情况下,彩礼除了现金外还有其他很多形式,如首饰等其他贵重物品。同样与现金彩礼一样存在数量和价值的争议,此时最好有一个详细的彩礼清单并留存相应的购买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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