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用好后期扶持资金用于怎样办理移民手续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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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和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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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050011
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管理
第564期 作者:□文/王 珍 方 灿 时间: 14:06:04 浏览:1407次
[提要] 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历来是水库移民工程实施管理中的重点和难点,其管理好坏直接关系到移民后扶工作的成败。本文在分析大中型水库项目移民后扶资金管理现状及存在问题基础上,探讨优化移民后扶资金安全有效运行的相关策略,以提高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扶资金的安全与使用效率。
关键词: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现状;对策
基金项目:水库移民研究中心湖北省高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开放基金课题:“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管理存在的问题与优化建议”(编号:2016KF12)阶段性成果
中图分类号:F061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7年4月20日
随着我国水利水电移民工程规模和数量的不断壮大和发展,国家陆续制定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扶政策来支持水库移民。为确保移民后扶政策认真兑现落实,各地相关部门必须加强移民后扶资金管理。为此,如何强化移民后扶资金在支付、使用、监督等环节上的管理是当前移民工作中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
一、水库移民后扶资金概述
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历来是水库移民工程实施管理中的重点和难点。由于水库移民后扶资金数额大、使用层次多,故管理监控难度大。后期扶持是解决水库移民问题的重要方式,扶持成效关键取决于后期扶持资金分配和利用的合理性,其管理好坏直接关系到移民后扶工作的成败。
根据国家移民后扶政策的有关要求,有两种支持移民安置的主要支付方式。一是直接支付给个人的现金补贴即现金直补方式,主要用于生产生活补贴,保障移民的基本生活条件,发挥输血的作用;二是项目扶持方式,即通过移民基础设施的改善和生产的发展,提高移民收入,改善生产和生活条件,从而促进移民经济的长期可持续发展,发挥造血的作用。目前,国家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在实施过程中,对后期扶持现金直接补贴并结合项目扶持为主的后扶资金发放方式较为常见,因为二者结合的方式更有利于平衡移民和原住居民关系,带动移民地区区域经济发展。
二、水库移民后扶资金运行现状
自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在全国范围内实施以来,移民后扶资金逐步显现出功效,主要表现在移民后期扶持项目取得了显著的效益,移民生产和生活条件已经有了较大的提高,有效地改善了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生态环境,增加移民收入,提高移民生产生活水平,一定程度上促进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经济发展。
但调研发现,移民后扶资金使用绩效在不同地区仍然存在着一些差距。安置地经济发展水平越高,配套基础设施越完善,移民的发展机会相对贫困地区就更多,投入的移民后扶资金就能发挥更大的效益。移民后扶方式的选择和移民后扶管理工作水平的高低也会影响移民后扶资金的扶持效果。此外,移民个体素质的高低也会直接影响后扶资金的使用效率。素质较高且有能力的移民会用这部分资金来参加培训或发展成本低、收效快的经济活动等,提高后扶资金的使用效益。而对于一些整体素质较差的移民,则不合理的资金使用方式则降低了移民后扶资金使用效益。
虽然各地后期扶持的移民工作近年来取得了不少成效,但在落实后扶政策过程中,由于政府、水库业主和移民自身等多方面的原因,移民后扶资金管理过程中还是存在着一些突出的矛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资金筹集渠道狭窄,资金缺口大;直补资金普遍到账延迟;新老库区资金需求差距大,生活补贴标准偏低;票据使用不规范,乡镇、村级账务有待进一步规范、健全和完善;项目投资前缺规划,投资后少监管;投资结构不合理;缺乏效益评价指标体系等。同时在资金的实际使用过程中,由于客观条件的复杂性、资金管理方式不一致等原因,使得有的地方资金使用绩效高,移民群众受益广,社会效应良好,而有的地方后期移民资金投入不平衡、扶持项目无产出、资金使用绩效低,群众反映后扶工作开展得不尽如人意,移民受益有限。
另外,调研发现部分县(市、区)还是我行我素,移民直补资金发放不及时,增长人口项目实施进度滞后,“两区”项目至今没有启动。个别县(市、区)几个年度的移民项目资金还滞留在账面,致使大量移民资金结存,无法发挥效益,严重影响移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三、加强水库移民后扶资金管理的对策
(一)建立健全移民后扶资金使用与监督管理制度。一方面要加强移民后扶资金使用中的过程监督。对于移民后期扶持直补资金,县财政局、移民局应及时核实本地区移民信息,通过财政惠民补贴一本通系统拨付到移民个人账户。对于移民后扶项目资金,县财政局、移民局应按照项目基建程序组织项目建设,掌控项目施工进度,对已经竣工的项目,及时组织验收,并按规定程序报账,避免拖欠工程款;另一方面要加强社会监督的执行力度。对于水库移民直补资金,定期在移民乡镇、村公示栏,对直补资金发放时间、发放标准、发放移民信息进行公示,接受移民群众的监督。对于移民后扶项目管理实行工程审计,对申报资金的建设内容、施工进度、建设质量进行审核,符合设计标准和批复要求方能办理付款手续,以确保了库区移民资金专款专用,保障移民后扶资金运行的安全和实效。
(二)构建移民后扶资金管理信息系统。要实现科学系统化的管理水利水电工程的移民后扶资金,就需要采用信息化管理模式,构建以软件作为平台的项目资金管理信息系统,有效、规范、统一的管理数据,进而实现整体上使用与规划移民后扶资金,使得资金发挥出最大化的作用。系统借助相关的地理信息、计划规划、基本资料、资金管理、查询统计、移民信访等功能的模块,实现网上对移民的信息进行传递、管理以及实现电子收发、上报和审批计划、拨付以及监管资金的功能,使得各个级别的移民管理部门能够实现协同性的办公。系统借助管理资金的模块,对每一笔资金是怎么来的、主要的构成成份、使用的情况、拨付审核的情况加以管理,强化管理分配使用移民后扶资金,实现管理和监督;系统将快速地查询移民的信息、资金的使用、项目的计划与实施,并且能够对相关的信息进行统计,构成准确、统一而标准的数据,使得管理、统计、查询以及汇总更加方便,为相关部门制定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三)建立各部门分工与协作机制。相关部门之间的协作与联系是落实好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关键,各方通力协作、密切配合是实施移民资金管理的基础。纪检、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加强沟通和协调,在移民工作和移民资金管理中各司其职、分工负责。在明确各自监管责任的同时,建立起了运转高效的协商协调机制。通过进行资源整合,加强部门协作,发挥集群优势,既加强了移民后扶资金管理,又提高了工作效率,从而提升了政策执行中整体效益。
(四)选择合理的移民后扶资金分配方式。针对水库移民安置模式和后期生产扶持模式的特点,水库移民后扶资金可以采用不同的资金分配方式,这有利于充分发挥移民后扶资金的最大化效用。与后期生产扶持模式匹配的资金分配方式一般有直补到人平均分配模式、项目扶持模式、直补到人和项目扶持相结合模式三种。直补到人为主的分配模式,能让移民直接受益,且中间操作环节少,但必须能准确地界定移民身份,同时还需兼顾协调其他各方利益,一些特殊的移民群体如分散插组安置、投亲靠友安置、自谋职业和无土安置移民通常可选择采用直补到人为主模式;改善移民基础设施和发展生产可选择采用项目扶持为主模式;水库移民后扶资金直接发放给移民个人和实行项目扶持相结合的模式,则要能够合理确定直补到人和项目扶持的比例,即农业综合开发采用两结合分配模式。每种模式各有利弊,如何科学合理地分配移民后扶资金,确保库区移民资金专款专用、安全并有效使用,必须规范移民后扶资金的计划、拨付使用流程,以提高扶持效果,同时针对具体情况作具体分析,才能充分发挥移民后扶资金的最大化效用。
(五)整合移民后扶资金实施农村移民精准扶贫。精准扶贫是移民工作的重点方向。为便于整合移民后扶资金开展精准扶贫项目,各地移民部门要加强制定更多的避险解困、产业扶贫、创业培训等精准扶持脱贫方案。既要整合移民后扶资金,又要确保专项资金整合不违规。同时,要加大贫困移民产业发展扶持力度。自主创业、发展产业的贫困移民和村集体以及与贫困移民建立利益连接机制的企业、基地、合作社等经营主体,经县(市、区)移民、财政部门进行资格审核后,可享受贫困移民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扶持。产业发展扶持项目可采取直接补贴、贷款贴息、先建后补、以奖代补、保险保费补贴等方式予以扶持。水库移民工作必须从单纯安置补偿做法中解脱出来,改消极赔偿为积极创业,变救济生活为扶持生产,把移民的安置与库区的经济建结合起来,走开发性移民的路子,使移民脱贫致富。
(六)扎实推进移民后扶资金绩效评价工作。为了提高移民后扶资金效率,提升项目综合效益,各地移民部门必须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与评价,在移民后扶资金的使用上,由过去只重项目实施向重效益发挥转变。对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的绩效评价需综合评价资金所产生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及环境效益。一是严把项目审查。认真审核项目的申报资料、实施方案、综合效益,严格项目前期工作;二是细化项目节点。对照项目实施方案,细化各个节点,量化绩效指标,明确评价标准;三是任务目标对标。对申报资料不全、不符合绩效评价要求或绩效目标审核未通过的,不纳入年度项目计划安排。通过后期扶持资金绩效评价目标管理,逐步建立起计划编制有目标、计划执行有监控、计划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反馈、反馈结果有应用的全过程移民后扶资金绩效管理机制,确保了移民后期扶持工作项目安全和资金安全。同时,还要通过建章立制,完善移民后扶资金绩效评价长效机制,推动移民后扶资金绩效评价工作落地实施。
(作者单位:三峡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主要参考文献:
[1]余伟凤,张驰飞.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合理分配探讨[J].企业科技与发展,2012.17.
[2]曾铖.水利水电工程移民资金管理系统的设计与实现[D].吉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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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移民办关于印发《贵州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黔财企〔2007〕19号)
  各市(州、地)、县(市、区、特区)财政局、移民办(局)、水利局,省水利厅:
  相据《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l7号)的精神,财政部下发了《关于印发〈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06〕29号)和《关于加强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的通知》(财企〔号)等文件,为了加强我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贵州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正式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什么问题和困难,请及时向省财政厅或省移民办反映。
  附件:贵州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二○○七年三月十四日
  附件:
  贵州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做好我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使用管理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号)和《财政部关于印发〈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06〕29号)及《财政部关于加强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的通知》(财企〔号)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以下简称后期扶持资金),是国家为扶持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解决生产生活问题,由中央统一筹集并按国家核定的移民人数和统一标准分配的政府性专项资金。
  第三条后期扶持资金由各级财政部门和移民主管部门共同管理。财政部门为后期扶持资金的管理机关,主要负责后期扶持资金的年度支出预(决)算编制、预算审核、资金拨付,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移民主管部门为后期扶持资金的使用管理机关,主要负责纳入扶持范围的移民人数核定、规划编制、项目实施、移民个人和项目档案管理和协助财政部门做好后期扶持资金发放审核登记等工作。
  第二章扶持范围和方式
  第四条纳入后期扶持范围的水库移民人数,日前搬迁的按现状人口一次核定,不再调整;日以后搬迁的,按原迁人口核定。
  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农村移民不再纳入后期扶持范围。
  第五条 对日前搬迁并符合扶持范围的移民,自日起再连续扶持二十年;对日后搬迁的移民,从其完成搬迁之日起连续扶持二十年。
  第六条拨付各市(州、地)、县(市、区、特区)后期扶持资金,能够直接发放给移民个人的应尽量发放给移民个人,用于移民生产生活补助;也可以实行项目扶持,用于解决农村移民群众生产生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还可以采取两者结合的扶持方式,确保扶持资金专项专用。
  第三章扶持资金预算和资金拨付程序
  第七条后期扶持资金年度支出预算,由&直补到人&和&项目扶持&两部分构成。预算编制采取以县为基础,自下而上,逐级上报的方法编制:
  实行&直补到人&扶持方式或实行&项目扶持&方式的后期扶持资金预算,由县(市、区、特区)财政部门和县移民管理部门按核定的移民人数及批准的后期扶持规划和分年度计划编制,并经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审定后报市(州、地)财政部门和移民管理部门,市(州、地)移民管理部门应对各县(市、区、特区)上报的移民人数进行审核,会同财政部门汇总编制市(州、地)下一年度后期扶持资金预算(报送格式详见附件1及续表、附件2),于每年11月10日前上报省财政厅和省移民办;省财政厅会同省移民办根据各市(州、地)上报的资金预算,编制全省后期扶持资金支出预算,上报财政部和国家移民主管部门。
  水利系统的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预(决)算,由各县(市、区、特区)财政部门会同移民管理部门(水利部门)按省移民办核定的人数及省水利厅分解人数合并编制。报市(州、地)移民(水利)部门和财政部门汇总上报省财政厅、省移民办(预算报送格式同上)。
  请以正式文件上报,含纸质表格及预算编制说明,同时报送excel数据软盘各1份。
  第八条省财政厅会同省移民办根据财政部下达的年度预算控制数和拨款数及各市(州、地)上报的资金预算,按季度向各市(州、地)财政局拨付资金,各市(州、地)财政局在收到省财政厅拨付的后期扶持资金后,会同移民管理部门及时将资金拨付到县(市、区、特区)财政局,各县(市、区、特区)财政局会同县移民管理部门将资金拨付给乡镇财政所或移民个人。
  省财政厅拨付给各市(州、地)的后期扶持资金,采取按季度拨付方式,年终根据财政部的清算结果,再与各地财政进行清算。
  第四章资金使用和管理
  第九条后期扶持资金必须严格按照国发〔2006〕17号文件规定的范围、标准、扶持方式和国家发改委核准的移民人数以及省移民办分解核定的移民人数使用和发放,各地超出规定范围、标准自行发放和使用的,按照&谁决定,谁负责&的原则处理。
  第十条 市(州、地)、县(市、区、特区)财政部门应在国有或国有控股商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开设&中央拨款移民后期扶持资金&专户,用于管理后期扶持资金。实行专产储存、专人管理、专账核算,不得与其它资金相混淆。
  第十一条县级财政部门在收到上级财政部门拨付的后期扶持资金后,必须按国家、省核定的年度后期扶持资金使用计划和规定用途使用,严禁资金截留、挤占、挪用。
  对实行&直补到人&的后期扶持资金,由县级财政部门根据县移民(水利)管理部门提供的移民发放清单和金额,及时兑付给移民个人。&直补到人&的移民后期扶持资金发放清单由县级移民(水利)管理部门负责编制,并报县人民政府审批。
  对实行&项目扶持&的后期扶持资金,应按项目实施进度,采取报帐制方式办理资金拨付。各地应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相应的资金报帐管理办法。以确保国家拨付的后期扶持资金真正用于改善移民生产和生活等基础设施建设,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第十二条移民主管部门对享受后期扶持资金的移民要以户为单位,按实名制建立完整的移民资金个人档案和发放记录(财政、移民部门各持一份),实行一次建档,动态管理。对发放的对象和条件,要对外进行公示,并定期张榜公布资金的发放和资金使用情况,接受移民群众的监督。
  第十三条发放给移民个人的后期扶持资金,实行&一(卡)通&形式兑付,由县级财政部门会同移民(水利)主管部门根据核定的移民人口,本着安全第一、方便移民、手续简便和优质服务的原则,在国有或国有控股商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为移民开设个人账户,并办理银行存折(卡),据以办理后期扶持资金的存取。
  第十四条直补个人的资金实行定期发放,原则上每季度兑现一次。县级财政部门和移民部门应与开户银行签订《委托代发移民后期扶持资金协议》,明确各自职责。开户行发现有异常情况时,应及时向财政部门和移民主管部门报告,经核对无误后,银行才能支付,以确保后期扶持资金的安全。
  第十五条对采取&项目扶持&的资金,由县级移民(水利)管理部门牵头会同财政部门与项目实施乡的受益移民签订&项目扶持计划书&或&项目实施合同&,县级财政部门根据县移民(水利)管理部门提供的项目年度资金使用计划和后期扶持资金年度预算控制额度,按项目实施进度,直接将资金拨付到乡财政。乡财政根据项目实施进度拨付部分资金,项目实施完毕后,县级移民(水利)管理部门应会同县级财政部门对实施项目签署验收审查意见,由移民村实施人到乡财政部门办理决算报帐。
  第十六条各级财政部门应会同移民主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移民后期扶持规划和实施方案,制定本地区的后期扶持资金年度使用计划,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报上一级财政部门和移民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七条后期扶持资金必须严格按预算安排使用,年终结余资金可结转下年度继续使用。
  第十八条后期扶持资金存款产生的利息纳入后期扶持资金统一管理,继续用于移民的后期扶持。
  第十九条各市(州、地)、县(市、区、特区)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后期扶持资金的财务管理,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实行专人专账管理。
  第二十条各市(州、地)、县(市、区、特区)移民主管部门和移民后期扶持工作具体组织实施单位的工作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安排,不得在后期扶持资金中列支。
  第二十一条年度终了,县级财政部门应会同移民主管部门按规定编制后期扶持资金年度拨付和使用情况表,于每年2月1 5日前报市(州、地)财政部门和移民主管部门;市(州、地)财政部门会同移民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于每年3月10日前,将汇总决算报表上报省财政厅和省移民办(要求以正式文件上报,含纸质决算报表及预算执行情况说明,同时报送excel数据软盘各1份),省财政厅收到各地财政部门上报的决算报表后,应会同省移民办进行会审,并编制全省后期扶持资金年度决算报表,年度决算报表经财政部批复后,省财政厅再批复各地(报表格式详见附件3、4)。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二条各级财政、审计和移民主管部门应按职责分工和工作需要,采取定期和不定期方式,加强对后期扶持资金拨付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检查,确保资金及时拨付和按规定使用。检查结果应及时报告上级财政部门和移民主管部门。
  第二十三条对检查、审计中发现的截留、挤占、挪用后期扶持资金的单位和责任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触犯刑法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四条各级移民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应加强后期扶持资金使用情况的绩效考评工作,建立定期通报制度,确保资金规范有效使用。
  第六章附 则
  第二十五条各市(州、地)、县(市、区、特区)财政部门应会同移民部门制定后期扶持资金具体使用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并报上级财政部门和移民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由省财政厅、省移民办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日起执行。过去省财政厅、省移民办制定的《关于印发〈贵州省大中型水电工程移民后期扶持资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黔财综〔2005〕47号)文件,同时废止。
  附件:1.&&&市(州、地)&&&县20年度&&&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预算申报表(表1)
  2.&&&市(州、地)20年度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预算汇总明细表(表l续表)
  3.&&&市(州、地)2 0年度&&&库区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预算明细表(项目扶持)(表2)
  4.&&&市(州、地)&&&县20年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使用情况表(表3)
  5.&&&市(州、地)&&&县20年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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