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次签工作合同可以要求必须签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弊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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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单位签了两次合同 第三次须签无固定期限合同
重庆商报讯 劳动合同咋签才不吃亏?退休后能否补办医疗保险?孩子走秀赚钱是否涉嫌童工?全职太太今后想领养老金,咋办社会保险?昨日,市人社局在观音桥开展“四法两条例”宣传活动,就《社会保险法》《就业促进法》《劳动争议条件仲裁法》《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和《工伤保险条例》现场答疑和政策解释。市人社局法规处处长朱厚宏表示,在同一个单位签合同时,签到第三次就须签无固定期限合同了,换句话说,你已是该单位长期员工了。同时,有的用工企业或主体,为了规避责任,在国家劳动合同范本基础上,增加双方约定条款,如,合同约定最低工资低于劳动法标准,对此,该负责人表示,双方增加的范本外约定是违法的,即使双方签字也无效。“此外,随着用工日渐多元化,很多特长生或才艺少年甚至儿童,商业走秀赚外快的情况较为突出。”该负责人表示,凡是有定期合约的,如果约定者未满16周岁,都涉嫌使用童工。意味着,与未成年人签订定期合同“走穴”或涉嫌违法。年轻时当全职太太,老了想领养老金怎么办?相关负责人表示,按现行政策,因从来没参加工作,没工龄,所以,无法一次性补缴,只有按年缴费,最低需缴满15年。退休后跨地区定居,医疗保险能否跨界?按现行政策,如果是带医疗保险跨地区居住,定居后只需要办理异地就医手续就行,但如果跨地区居住前,没参加医疗保险的,退休后,就无法参加报销比例较高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了。关于失业保险问题同样备受关注。市人社局法规处负责人介绍,修订版失业保险条例有望年内出台,修改内容包括费率、支付用途等。(重庆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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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pyright & 1998 - 2017 Tencent. All Rights Reserved已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还要签书面合同吗?--劳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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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还要签书面合同吗?
     作者:116.231.72.9
编辑您好,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关系确定满一年,仍未与劳动者签定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已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我想问的是:1.视为已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还要不要补签书面劳动合同?2.若单位扔继续不签订劳动合同,我能不能继续主张双倍工资?(单位已经把前11个月的双倍工资支付给我了)。3.若我可以继续主张双倍工资,那么我可以主张双倍工资的期限是多长时?
网友你好:
我认为只要不定合同,就一直得支付双倍工资,直到单位补订为止,我认为这才符合立法本意。但我也注意到,现实操作中不是这样做的,认为满一年就视做了,可以要求补订,但不能再主张双倍工资了。也就是说以11个月为限。不行你可以尝试仲裁试试看。“签订两次劳动合同后”不等于“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签订两次劳动合同后”不等于“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案例解析:日,刘某进入一家公司担任文员。日,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双方签订两年期劳动合同。在该种情形下,公司是否应该与刘某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案例】日,刘某进入一家公司担任文员。日,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双方签订两年期劳动合同。日,双方续签劳动合同,期限为壹年。日,公司向刘某发不再续签劳动合同通知书。日,该公司委托银行支付刘某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于是,刘某申请劳动仲裁,认为其与公司已经连续两次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请求公司与其签订自日起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在该种情形下,公司是否应该与刘某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法律规定应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订立的情形:
(一)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 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
1.劳动者已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3.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即劳动者没有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和因病不能另行安排工作及不能胜任工作等情形)。另外,该条规定了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
二、本案争议焦点:《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的适用情形刘某认为只要与公司订立了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就得无条件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即只要劳动者提出,用人单位就必须签订)。
其实不然,该条适用需同时满合以下四种情形:
1.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即2008年1月1日后,劳动者已与用人单位连续两次订立劳动合同;
2.劳动者需无违反《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即劳动者没有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和因病不能另行安排工作及不能胜任工作等情形;
3.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都同意续订劳动合同;在本案中,用人单位在双方劳动合同期满后,没有与刘某续订劳动合同的意向,而是决定终止劳动合同。且该公司已按规定支付刘某终止经济补偿金。故刘某请求公司与其签订自日起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事实与法律依据,劳动仲裁委驳回其请求事项。
4.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在满足以上3项条件后,法律赋予劳动者选择的权利,即可选择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可选择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劳动者选择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一定要保留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据。否则,发生劳动争议时,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可能会因无法举证,而被裁判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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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迎春o 09:53
法律快车o 12:13
人力资源法律o 11:27
法律快车o 10:16
佚名o 09:35当前位置: >
未按规定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可索要赔偿 来源:中国劳动保障新闻网 作者:王瀚漳 日期:[导读]孙某的情况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项规定,公司应当在第三次与孙某续签劳动合同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公司未在孙某提出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前提下仍与其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与法律规定相悖,因此公司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支付孙某双倍工资。  孙某在某机械制造公司负责机械装配工作。在其工作期间2015年10月至2016年8月,单位与孙某每月签订一次劳动合同,连续签订11个月。8月份合同到期后,因深感工作劳累孙某未再与单位续签劳动合同。离职后,孙某以公司违反劳动法在应当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下仍续签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为由,要求公司支付其9个月的二倍工资。单位未同意其要求,孙某随即到当地劳动维权调解中心寻求帮助。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孙某的情况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项规定,公司应当在第三次与孙某续签劳动合同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公司未在孙某提出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前提下仍与其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与法律规定相悖,因此公司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支付孙某双倍工资。
  在接到孙某的投诉后,当地劳动维权调节中心第一时间与用人单位取得联系,详细了解并核实孙某与单位之间的情况,在了解情况的过程中用人单位同时也意识到自己的行为触犯了法律。经过当地劳动维权调节中心的调解,用人单位同意支付孙某在第三个月至第十一个月工作期间的二倍工资。读完这篇文章后,您心情如何?[责任编辑:]中国劳动保障新闻网中国劳动保障新闻网中国劳动保障新闻网劳动午报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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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第三次未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被解聘后可以提出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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