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正确购买农村怎么办理房产证的房产?

该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如何认定
来源:中国法院网
作者:王宁
   【案情】
  被告肖某系城口县龙田乡卫星村村民,因当年被纳入城口县高山移民户安置,被告肖某于日与原告曹某之女桂某签订一份《农房买卖协议》,被告肖某以10700元的价格购买原告曹某位于城口县葛城街道东方红一村的房屋一栋,原告之女桂某收取购房款10700元并交付房屋。该协议由被告肖某与曹某之女签字,原告曹某虽未在该协议上签字,但事实认可该协议的内容系曹某之女代表曹某与被告肖某签订。2010年,因涉诉房屋被纳入拆迁范围被征用。城口县人民政府与肖某签订《农房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及《农房拆迁自建安置补助协议书》,约定由县政府补偿肖某安置费元,另有4000元的提前拆迁奖励,共计约23万元,另有120平米对等安置房。随后,曹某向法院起诉,认为与肖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要求确认该房屋买卖协议无效。
  【争议】
  该案农村房屋能否买卖,对此问题存在两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农村房屋买卖事关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而我国法律禁止转让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因此,农村房屋不能买卖,应认定该合同为无效合同。
  第二种意见认为,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虽然禁止将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外的人转让,但法律、法规对农村居民转让房屋所有权并无禁止性规定,而国家相关政策也无禁止向本集体经济组织外的农村居民出售房屋的规定。因此,应依法认定为有效合同。
  【评析】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理由如下:
  第一、本案的争议焦点是作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原告与非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签订的农村房屋买卖协议是否有效,即该协议是否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所规定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情形?在审判实践中,处理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问题,有效或无效两种观点均有司法判例的支持。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宅基地使用权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的权利,其主体只能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的成员。由于房屋是建筑在土地上的,为土地的附着物,具有不可分离性,而宅基地使用权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的权利,与特定的身份关系相联系,农村村民转让宅基地使用权有一定限制。但是法律法规只是规定了禁止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转让,并未否定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
  第二、对于农村居民是否能向城镇居民出售房屋,我国虽无法律、法规的相关禁止性规定,但国务院办公厅在1999年《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通知》中明确规定:“农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在农民集体土地建住宅,有关部门不得违法为建造和购买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2004年11月,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又进一步规定“严禁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严禁为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和违法建造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这些虽然都是国家规定的有关政策,但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六条“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应当遵守国家政策”的规定,可见规定严禁城镇居民购买农村房屋。但在本案中,原告并不是城镇居民,而是宅基地所在集体经济组织之外的农村居民。并未在行政法规规定的禁止性规定之列,况且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虽然禁止将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外的人转让,但法律、法规及国家相关政策并无禁止向本集体经济组织外的农村居民出售房屋的规定。因此,就不应、在法律未禁止房屋转让的情况下,凭主观认识去用禁止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转让的规定来否定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和妨害农村村民对自己房屋所有权的行使。只要其符合合同法关于有效合同其他要件,应依法认定为有效合同。同时,被告肖某符合当地地方政府安置高山移民的政策。
  第三、应坚持在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尽力尊重当事人之间的意思自治、维护诚实信用。近年来,房屋出卖方在违规出卖房屋获得利益后,因土地升值、拆迁补偿等原因主张合同无效,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因此如确认此类合同无效,将严重损害社会的公序良俗和诚实信用的社会根基,违反诚实信用的卖房者获益,而遵守诚实信用的买房者却蒙受损失。因此,在实践中要全面考虑到合同无效对双方当事人利益影响,尤其出卖人因土地升值或拆迁、补偿所获利益,以及买受人因房屋现值和原买卖价格差异受到的损失,来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效力。对于出卖人因土地升值或拆迁补偿利益,而恶意主张合同无效的情形,应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审理应当要以“有利于妥善解决纠纷、有利于规范交易行为”为指导,起到制约农民审慎处分自己房屋的积极效果,以实现裁判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作者单位:重庆市城口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侯裕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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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北京9月7日电 今年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5日举行了隆重的...&&nbsp当前位置: >
农村房屋如何确权
发布时间:
19:52:18 & 作者:佚名 & 来源: 土易网 & 浏览次数:
  1.请给提供一下当前农村有关的宅基地确权和土地承包确权的规定,要详细。
  答复:经转县国土局调查了解,关于农村集体土地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是以审批手续和土地权属为依据,以使用现状为基础,以无争议为前提,按照&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一户一宅&的标准,依法进行确权登记发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仍然是以家庭为单位进行确权,坚持30年不变。
  2.零三年买的村集体的废弃房产,同年又在中间加盖了一排房子&,等到现在宅基地确权了,宅基地给分成了两个宅基地,政策规划不是说一户一宅吗,想要再弄一个户口,村里也不让半,让我们怎么办?还有问一下规划的宅基地有多大面积,超出的部分怎么半?
  答复:经转县国土局调查了解,现开展的集体土地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严格落实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法律规定。宅基地的使用面积不得超出县政府规定的面积标准。对于超出部分,在土地登记簿和土地权利证书记事栏内注明超过标准的面积,但暂不影响居住权。
  3.&现在农村宅基地已经开始确权,别的村已经开始或者都结束了,西果里村什么时候开始进行?
  答复:经转县国土局调查了解,当前,全县正在开展的是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该项工作现正按照市、县政府的部署和安排,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在全县范围内逐镇逐村开展中。按照工作计划到你村时,将会通知村&两委&,土地使用权人要根据村&两委&的通知和要求提交确权登记发证资料。
  4.&农村办理房屋房产证怎样办理,需要什么条件,JC和JB原则上怎样办,有没有专人评定。这次办证的目的是什么?
  答复:经调查了解,当前,全县正在开展的是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该项工作以审批手续和土地权属为依据,以使用现状为基础,以无争议为前提,按照&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一户一宅&的标准,依法进行确权登记发证。此次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就是明晰农村土地产权,依法维护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5.&领导好,我反映一件事情,我的亲戚88年左右因工作户口全家全部调出户口咋外地,家中现有农村房屋一套,这几年一直由家中老人居住,去年老人去世了,家中已经无人居住。这段时间农村进行房屋产权确认,我的亲戚手中有房屋的原先的房产证。到家中进行办理时他的老家侄子进行阻拦,说是他奶奶留下的房产,是属于自己的,但是他手中没有房产证。办理房产确认的工作人员对此停止了办理。办理房产确认的工作人员说只要村书记证明房产是我亲戚的就可以办理,但是村书记又不敢证明。我就想问一下,手中有房产证为啥不给办理产权确认!!!
  答复:经转县国土局调查了解,当前,全县正在开展的是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根据此次确权登记发证的相关规定:宅基地使用权存有争议的,暂不予发证。因此你亲戚家的宅基地使用权,在未妥善处理好争议之前暂缓确权发证。
  6.&领导您好:我是新城农村的,户口是农业户口。我现在有两处宅基地,一处是原来分家时分的老房子;另一处是94年买的他人的房子,随后进行了翻盖,现一直住着新翻盖的房子,老房子一直闲置着。请问这两处宅基地都能确权吗,我的名下可以同时拥有这两处房产吗?如果只能有一套,那么另一套咋整,该办理啥手续?
  答复:经转县国土局调查了解,根据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不得私自买卖、转让。关于你现居住的宅基地,需根据你提供的合法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确定是否符合确权发证条件。对私自买卖、转让取得的宅基地是不符合发证条件的,但暂不影响其居住权。
  7.你好!请问现在进行的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主要是测量宅基地面积还是包括宅基地上房产建筑面积,两套宅基地一个户口本的如何处理?
  答复:经转县国土局调查了解,现开展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确权登记工作的界线范围是按照居民实际建造房屋及附属生活设施的现状范围调查。关于&&两套宅基地一个户口本&的情况,根据现行确权发证政策,以户为单位申请登记,以公安部门的户籍登记为准,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使用面积不得超出县政府规定的面积标准。
  8.&领导好:我是王沟村的,&我家兄弟二人(二弟调北京),&原来有两处宅基地。&因为一村民结婚急需宅基地。&村里又临时划不出地。&我作为村领导自动让出自己的一处宅基地&当时写好了文件证明此事。&并许诺准备在合适的时间还给我一套宅基地。&现在村里面临拆迁补偿问题。&我想申请办理宅基地,弥补自己的损失。该怎么走手续?
  答复:经调查了解,村民韩松林当年出让自己的宅基地系个人行为,并且其兄弟户口并未在王沟村,按照出台的关于宅基地的相关政策,已经无法新划宅基地。
  9.&起凤镇什么时候开始发放?如果在租的土地上盖的房屋,也发证吗?
  答复:经转县国土局调查了解,起凤镇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在市、县政府的部署和安排下,将按照调查程序,稳妥推进。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主体是依法批准的单位或个人,对于未经批准使用的,不予确权登记。在租的土地上盖的房屋不符合确权登记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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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房产过户手续,费用,农村房子如何过户?
正在读取...&|&作者:福州房产律师&|&来源:法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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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农村房子如何过户?面对当你继承了父母的房屋,当你购买了同村村民的房屋,首要考虑的问题就是办理农村房屋过户。此时,您需要了解的就是农村房屋过户的手续及费用问题了。下面,就为您给出详细的答案。
一、 农村房子如何过户,过户手续是什么?办理农村房子过户,首先必要的条件之一就是购买的或继承的有。如果没有房产证,则需要请原户主帮忙去办理房产证,然后才能过户。那么,怎么办呢?(一)、农村房产证怎么办?1、提交材料,提出申请:登记申请书;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申请登记房屋符合城乡规划的证明;房屋测绘报告或者村民住房平面图;其他必要材料。2、房管部门受理;3、公告;4、审核;5、收费;6、记载于登记簿;7、发证(二)、农村房子如何过户,手续怎么办?当购买的农村房屋有房产证后,就需要向国土部门提出过户申请了。具体的过户手续如下:1、 去乡镇国土所提出申请;2、 提交相关材料;3、 当地国土所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权属资料进行审查;4、 实地进行勘丈、调查、公告;5、 报国土局审核,注册登记;6、 发证二、 农村房子如何过户,过户费用是多少?由于农村房屋的土地是集体土地,农村建房的宅基地是集体分配下来的。因此,农村房屋过户不需要像城市房屋过户一样缴纳各种土地税费。所以,农村房屋过户的费用也是极低的,只需工本费即可。具体的费用可以咨询当地乡或镇的国土所。以上即是农村房屋过户手续及费用的简单解释。看似很简单,但是大家都知道与政府部门打交道的特点——有一点问题就得打回去慢慢等。所以,在此提醒大家,需要办理农村房屋过户的,过户之前多问问国土所的工作人员,以防万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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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房产过户手续时哪些情况要公证根据司法部、建设部联合发布的《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的有关规定,以下几类情况必须办理公证:1、继承房产,应当办理“继承权公证书”;2、遗嘱人为处分房产而设立的遗嘱,应当办理公证;3、赠与房产,......
一、办理房产转让需要的手续1、转让当事人签订书面转让合同;2、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在房地产转让合同签订后90日内持房地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3、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提供的有关......
福州房产律师温馨提示:严格来说,小产权房属于违法建筑,不受法律保护。购房人交付房款后得不到合法的房产证书,购买的小产权房也不能公开转让、不能抵押,遇到拆迁等情况也无法得到拆迁补偿。因此,购买小产权房存在的风险是极大的。目前,小产权房转正还是未知数。所以,购买小产权房需慎重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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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房产律师温馨提示:目前,全国范围内,农村房屋所有权人没有城市房屋所有权人持有的房屋产权证。农村房屋所有权人能用来证明自己对房屋享有所有权的证书一般是当地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颁发的宅基地使用证书。这个证书只能证明被该证书记录的人享有宅基地的使用权,而不能明确宅基地之上的房屋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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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邦网免费法律咨询热线:农村房屋已经买卖多年 现在卖主反悔怎么办
来源:北青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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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青网房产 法制晚报 纪欣2000年,张先生从外地来京时,想买一套房子,朋友说同事李龙在通州区有套房子想出售,该房是李龙继承其父母的农村的房子,属于宅基地,使用权证登记的是李龙母亲的名字。李龙表示这套房子是其父母去世后留给自己的,无任何争议。张先生去看房时,周围邻居也表示该房就是李龙的。张先生放心地购买了李龙的房子,签了协议,交了购房款,一家人住进该套房屋至今。2003年,张先生一家也把户口迁到该村。2005年,村里通知去办房产证,张先生拿着原登记为李龙母亲的土地使用权证和李龙一起到房管局,办理了房屋产权证,登记在张先生名下。不料,李龙的妹妹李凤却称,这套房子是父母的,自己也有权继承,李龙没有权利单独处分。且农村房屋不能买卖,便告到法院,主张李龙和张先生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律师解读农村房屋买卖合同 一般认定无效北京市东元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李松律师认为,本案属于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根据《土地管理法》和《物权法》的规定,宅基地属于村集体所有,村民仅有宅基地使用权,颁发给村民的也是使用权证。宅基地只能在本村集体内部流转。我国《合同法》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合同无效。因此,如果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的买受人不是本村集体的,买卖合同无效。买受人将户口迁至本村 合同应有效李松律师指出,并非所有的农村房屋买卖合同都无效。如果买受人之后将户口迁至本村,就符合在本村集体内部流转的规定,这种情况下,法院一般认定买卖合同有效。另外一种情况是,该土地的性质发生变更。如果买卖房屋在产生纠纷前或产生纠纷时,被国家征收,土地性质变为国有土地,那么买卖合同的效力也会随之变化,从无效转为有效。国家并没有对买卖国有土地房屋中的买受人的身份进行限制。本案中,张先生在买房时不是本村户口,2003年已将户口迁入,符合在本村内部流转。2005年,颁发给张先生的是房屋所有权证,而非宅基地使用权证,说明该土地的性质已从农村集体所有转为国有土地。因此,张先生和李龙签的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有效。至于李凤的主张,李松律师认为,张先生在此居住十多年,李凤也知道,却从未主张过权利,视为其对李龙处分房屋行为的追认,买卖合同有效。即便李龙无权处分,张先生购买房屋时,李龙说是自己的财产,街坊四邻也证实这是李龙的财产,张先生事先并不知道该房屋还存在其他权利人。且张先生已支付了合理对价,房屋也已过户到张先生名下,符合善意取得。律师提醒越来越多的农村被列入了拆迁范围,由此引发宅基地买卖纠纷层出不穷。卖出多年的宅基地,为获得巨额拆迁补偿,出卖人不惜花费高额赔偿毁约。在实践中导致双方买卖合同无效确实是双方都存在过错,如果法院简单判决互相返还显然不利于社会公平。司法实践中,对于无效合同,法院都会酌情判令出卖人给予买受人相应补偿。李松律师提醒,购买宅基地上的房屋一定要慎重,如果没有购买资格建议最好不要购买,以免留下隐患。同时,宅基地的买卖也并非在任何情形下都是无效的,出卖人在毁约之前亦应三思。文/记者 纪欣市律协房地产法律委员会委员,于2008年创立李松房地产律师团队,系国内较早建立的、专注于房地产领域的精英律师团队。咨询电话:010-87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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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户口在城镇买房如何贷款?
15-12-8 下午7:14
农村户口在城镇买房如何贷款?因此,在选购二手房时,要特别注意产权、房屋结构等问题。 ★一、弄清二手房的产权情况 在旧房交易中,产权证是最重要的。由于房屋不同于其他日用品,价值量巨大,法律对房屋的保护主要是对有合法产权的房屋进行保护。根据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59条规定:&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因此,购买二手房时,一定要弄清楚房屋的权属,凡是产权有纠纷的,或是部分产权(如以标准价购买的公有住房)、共有产权、产权不清、无产权的房子,即使房子再合适都不要购买,以免成交后拿不到房屋产权证,同时也会引起许多不必要的麻烦。另外,要特别注意产权证上的房主是否与卖房人是同一个人。在验看产权证时,一定要查看正本并且要到房地产管理部门查询此产权的真实性。 由于我国房改政策在房改进程的不同发展阶段实行不同的政策,因此,如果是以标准价购买的公有住房,要注意是否已经按成本价补足费用,或者已与原单位确定了如何按比例分成。另外,有些单位在向职工售房时,为了维持单位人员的稳定,与职工签订有服务合同,原单位还有优先购回权。因此,要确认原单位是否同意该房子的出售。 当前对于军队、医院、学校的公有住房一般还不允许上市出售,因此对这类房子一定要确认有原单位公盖同意出售才能放心购买。 ★二、了解二手房的房屋结构 二手房的房屋结构比较复杂,有些房子还经过多次改造,结构一般较差。因此,购买二手房时,不仅要了解房屋建成的年代、建筑面积和使用面积是否与产权证上标明的相一致、房屋布局是否合理、设施设备是否齐全完好等情况,更要详细考察房屋的结构情况,了解房屋有无破坏结构的装修,有无私搭、改建造成主体结构损坏隐患的情况。 另外,购买二手房还要对房屋进行实地考察,了解户型是否合理,有没有特别不适合居住的缺点,天花板是否有渗水的迹象,墙壁是否有裂纹或脱皮等明显问题。 如果存在上述问题,则不要购买,以免购买后既要加大维修费用,又时刻面临不安全的危险。 ★三、实地看看二手房的周边环境和配套设施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对居住区环境及配套设施设备的要求也越来越高。新建房屋会随着房屋竣工和入住的完成,逐步改善住区环境,一般会向更好的方向发展。而旧房子的周边环境已经形成多年,一般很难改变。因此,购买旧房时,要认真考察房屋周围有无污染源,如噪音、有害气体、水污染、垃圾等,另外还有房屋周边环境、小区安全保卫、卫生清洁等方面情况。 对房屋配套设施设备的考察主要有:水质、水压,供电容量,燃气供应,暖气供应情况及收费标准,电视接收的清晰度等。另外还要观察电梯的品牌、速度和管理方式,是否安全、便捷并提供24小时服务。如有机会最好走访一些老邻居,对房屋及周围环境设施做更多的深入了解。 总之,要充分了解售房人售房的真实目的,避免接手一个垃圾房。购买二手房的目的本是想改善一下居住条件,但是如果对二手房了解不全面,却会给日后生活带来更多烦恼。 ★四、考察一下二手房的物业管理 购买房屋是一次性的消费支出,而物业管理水平的高低则直接影响到日后长期的居住生活质量。因此,人们不论购买新房还是旧房,都越来越关注房屋的管理水平。良好的物业管理不仅可以弥补房子的一些不足,还能给生活、工作带来更多的便利。 对物业管理的考察,主要是考察物业管理企业的信誉情况,要对其管理的物业进行走访,看保安人员的基本素质、保安装备,管理人员的专业水平和服务态度,小区环境卫生、绿化等是否清洁、舒适,各项设施设备是否完好、运行正常等,由此可以大致看出一个企业的管理水平,最终评价是以质优价廉为好。 还要了解物业管理费用标准,水、电、气、暖的价格以及停车位的收费标准等,了解是否建立了公共设施设备维修养护专项基金,以免日后支付庞大的维修养护费用,出现买得起房住不起房的情况发生。 ★五、买二手房选个安全中介 目前在许多城市,虽然已放开了住房二级市场,但政府职能一般只是在两头把关,即审批入市资格和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而中间的交易过程则完全由买卖双方自行操作。而二手房的买卖要比商品房复杂得多,因此,买卖双方都需要中介机构帮助代为办理交易手续。目前中介服务机构的操作还不完善,良莠不齐,经常发生中介机构与委托人发生矛盾、冲突的事情。因此,中介机构的选择就显得尤为重要。 首先要选择经政府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已取得执业资质的中介公司。要亲自到中介机构办公场所进行考察,根据人员素质,办公设施现代化程度,信息量和人气等现象可初步判断该公司处在何种档次上。同时,在委托中介机构代理之前,还要详细询问中介公司都能确切地提供哪些服务项目,如何收费?如果未能如愿成交,如何退款?如果买卖双方发生纠纷,中介公司有无能力负责赔偿损失等。 中介机构提供的另一项重要服务就是房屋作价评估。由于住房二级市场刚刚起步,成交量少,没有多少可供选择对比的实例,对于一般居民来说,准确地对房屋进行估价就显得非常困难。因此,也要委托取得资质的中介评估机构对房屋进行基本客观的估价,使买卖双方都能感觉物有所值,皆大欢喜。 另外,如果对二手房买卖没有把握,最好能聘请房地产方面的专业律师做顾问,特别是对产权等关键问题进行把关,以免上当受骗。当前在住房二级市场上的律师收费还没有统一标准,因此,要事先了解律师的收费和提供的相应服务都有哪些。 ★六、二手房的交易手续要在交易场所完成 购买二手房时要亲自到交易场所办理转让手续。有些人购房时,一怕麻烦,二容易轻信别人,三为了节省一点交易手续费,在售房人的花言巧语下,由售房人全权代办交易手续,结果拿到手的产权证有可能是假的,房屋所有权得不到应有的法律保护,引起纠纷;或是在多年之后再转让房产时,才知上当受骗,这方面的案例即使在法律制度比较健全的香港也都时有发生。因此,购买二手房时,买卖双方一定要到政府指定的房地产交易场所办理产权转让手续,按国家规定交纳各种交易费用,领取政府颁发的产权证,最好买卖双方能一手交钱一手交房(指产权证)。切不可因小而失大。只有这样,才能买到放心合适的房子。 买卖房屋不一定非要通过中介,但是你对流程必须熟悉,防止被骗上当 35万的房子,契税1.5%,印花税0.1%,还有一些工本费什么的 你们的首付款项是要看房子能贷多少钱才行,现在的二手房贷款基本上7层左右,房龄长点的可能贷到6层甚至5层,所以你们准备的十万还是挺紧张的 再给你一些的知识: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 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住房公积金的这一定义包含以下五个方面的涵义: (1)住房公积金只在城镇建立,农村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2)只有在职职工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无工作的城镇居民不实行住房公积 金制度,离退休职工也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 (3)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缴存,另一部分由职工 个人缴存,职工个人缴存部分由单位代扣后,连同单位缴存部分一并缴存到住房公 积金个人帐户内。 (4)住房公积金缴存的长期性。住房公积金制度一经建立,职工在职期间必须 不间断地按规定缴存,除职工离退休或发生《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情 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断。体现了住房公积金的稳定性、统一性、规范性和强制性。 (5)住房公积金是职工按规定存储起来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住房储金,具有两个特征:一是积累性,即住房公积金虽然是职工工资的组成部分,但不以现金形式发放,并且必须存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设的专户内, 实行专户管理。二是专用性。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款专用,存储期间只能按规定用于购、建、大修自住住房,或交纳房租。职工只有在离退休、死亡、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户口迁出原居住城市时,才可提取本人帐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按目前我所在地区的规定是要求企业都应该给职员存这个的,不分国有和私营。 公积金的用处主要有两个:一个是可以办理公积金贷款,比商业贷款利率低一个百分点,二是买房可以将公积金提取出来。 就是说如果你符合办理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话,你既可以使用公积金贷款又可以把公积金帐户里的钱取出来(我刚办完),具体情况建议你咨询你们单位的人力资源部门和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 公积金贷款首付是房产总价的20%或者更低,这点比商贷有优势。 北京办理公积金贷款的条件是:连续缴存公积金6个月以上或者累计缴存12个月以上,并且还在正常缴纳的,具有北京市户口或者暂住证、工作居留证的市民都可以办理。 北京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 1 .住房消费提取: (1)购买自住住房;大修、翻建自有住房;自建自有住房; (2)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3)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 2 .销户提取: (1)离休、退休的; (2)出境定居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二者条件缺一不可); (4)死亡。 (北京地区的情况供你参考) 办理贷款主要是跟公积金管理中心,而办理支取的话一般是要跟单位负责公积金的同事联系,每个公司一般都会有一个人专门负责员工的公积金缴纳和支取。 如果你是第一次提取住房公积金,则需要准备以下东西:身份证、购房合同(借款合同)、购房发票(首付款发票)和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如果你不是主购房人的话),以后提取还需要提供本人的《住房公积金提取记录单》。 带齐材料就可以到单位的公积金经办人员处办理公积金支取手续。由汇缴单位开具《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加盖单位预留印鉴,后面附上有关支取证明材料,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系统审核后方可办理支取,支取时既可以通过单位也可以自己办理。 在支取公积金时,不能直接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现金,而是需要以转卡或转账的方式。以转卡方式提取的,银行可以直接将住房公积金转入个人在银行开立的储蓄账户;以转账方式提取的,银行只能将住房公积金转入本单位的银行账户,再由单位打入个人的工资账户,但是现在主要的提取方式都是转卡方式。 以下是可以办理公积金支取的银行和相应的卡型:中国邮政储蓄存折、交通银行太平洋卡、中国银行长城信用卡、长城电子借记卡、招商银行一卡通、华夏银行华夏卡、商业银行京卡和储蓄存折、农业银行金穗卡、光大行阳光卡、民生银行民生卡、兴业银行兴业卡。 如果你是已婚人士,而自己又不是主购房人,在提取公积金时就需要提供对方的公积金支取证明。如果不能提供,最多只能支取总房款(大修费用等)的50%。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中的储存余额: 1、 购买、建造自住住房或者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变业满五年的; 5、出国、出境定居的; 6、户口迁出本市、县行政区域,迁入地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 7、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职工其他住房消费。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该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中的储存余额。 职工购买、建造自住住房或者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所需资金,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中储存余额尚不足的,可以提取其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帐户中的储存余额,但需征得被提取人的书面同意。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帐户中储存余额的,应当凭单位出具的有关证明材料,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去管理中心办理 贷款比较麻烦,你可以找一家中介代理办,顺驰吧,他们收费还可以吗?农村户口在城镇买房如何贷款?农村户口在城镇买房如何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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