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更换印章使用审批表审批表丢失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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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公司印章管理制度
  印章是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中行使职权,明确公司各种权利义务关系的重要凭证和工具,印章的管理应做到分散管理、相互制约,为明确使用人与管理人员的责权,特做如下公司印章使用与管理条例:  1.印章定义:  公司印章主要指:公章、法人私章、合同章、财务章等各职能部门章。  2.各类印章管理的范畴:  印章的管理涉及范畴:刻印、使用、废止、更换。  3. 各类印章的具体管理条例:  3.1 刻印:  3.1.1新公司成立,基本印章(公章、合同章、法人私章、财务章)的刻制,应由指定的印章管理人员负责刻制,后交由人事行政部备案,并从刻制之日起执行相关使用条例。  3.1.2因业务发展需要申请各职能部门专用章时,由需求部门填写《印章制发申请表》经总经理核准后送交人事行政部门刻制。  3.2使用:  3.2.1任何部门在启用印章前,均需与公司(人事行政部)办理领取手续,接受相应的责权告知,签定《印章签收手续》并备案。(已经开始使用的需自通知当日补办理领取手续)  3.2.2公章:公章由公司经理或各分公司经理保管。各部门有需盖公章的文件、通知等,须先到人事行政部处领取并填写《印章使用申请表》,经由分公司经理核准盖章并在《印章使用申请表》中签批,盖章后经手人需将签批申请表交由人事行政部,并在《印章使用登记薄》签字。人事行政部需将《印章使用申请表》与《印章使用登记薄》同期留档。  3.2.3合同章:合同章由财务部保管。主要用于公司签订各类合同使用专用章,盖章前须先到人事行政部处领取并填写《印章使用申请表》,经由公司或分公司经理审批,审核后盖章并在《印章使用申请表》中签批,经手人需将签批后申请表交由人事行政部并在《印章使用登记薄》签字。人事行政部需将《印章使用申请表》与《印章使用登记薄》同期留档。  3.2.4& 法人私章:法人私章由分公司出纳保管,主要用于银行汇票、现金支票等业务,使用时凭审批的支付申请或取汇款凭证方可盖章。  3.2.5财务章:由财务部经理(或负责人)保管,主要用于银行汇票、现金支票等需要加盖银行预留印鉴等业务或发票上使用,发票专用章主要用于发票盖章。  3.2.6其他职能部门章: 其他职能部门章,主要适用于各部门内部使用,已经刻制的职能部门章,需由部门负责人进行保管并严格该章的使用办法。  3.3废止、更换:  3.3.1废止或缴销的印章应由保管人员填写《废止申请单》,并呈分公司经理核准后交由分公司人事行政部交由总部人事行政负责人统一废止或缴销。  3.3.2遗失印章时应由印章保管人员填写《废止申请单》,并呈分公司经理核准后,签批遗失处理及处罚办法后,交由人事行政部按批示处理,如是遗失公司基本印章时必需登报申明。  3.3.3更换印章时应由印章保管人员依公司文件填写《废止申请单》,并呈分公司经理核准后,交由人事行政部按批示处理。如有需要须填写《印章制发申请表》申请新的印章。  4. 印章保管人的责权范畴:  对于公司主要印章管理,采用的是分散管理相互监督的办法。人事行政部主要职责是对印章的使用进行合理性管理,而印章保管人具有使用、监督、保管等多重责任与权力,具体划分如下:  4.1职能部门印章保管人对印章具有独立使用权力,同时负全部使用责任。  4.2公章的保管人无独立使用权力,但具有监督及允许使用权力,因此公章的保管人对公章的使用结果负主要责任,经手人则负部分责任,而对未经由负责人或保管人(分公司经理)签批的公章使用经手人负主要责任,保管人负部分责任。  4.3财务章的保管人无独立使用权力,但具有监督及允许使用权力,因此财务章的保管人对财务章的使用结果负主要责任,经手人则负部分责任,而对未经由保管人(财务负责人)签批的公章使用经手负主要责任,保管人负部分责任。  4.4&法人私章的保管者是出纳,即是保管者又是使用者,但其无独立使用权力,需依据财务部负责人审批的支付申请或取汇款凭证方可使用,否则负全部责任。  4.5公司严禁公章、合同章、法人私章独立带离公司使用,因此保管人如遇需带公章、合同章外出办事使用时,需与办事人一同前往或指派代表一同前往。如遇要办理工商等年检等事务,需将表格带回公司盖章。  4.7&公司高、中层领导,因异地执行重大项目或完成重要业务,需要携带公司印章出差的,须经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审批并及时归还。  4.8 如遇个人需开具个人相关证明,需由部门负责人以上担保签批后方能使用,但如涉及到个人经济担保与证明时,原则上一律不予证明,其不良结果由签批人与保管人以情节共同负责。  4.9& 所有印章的使用,必须严格执行公司的公章使用章程,做好申请和使用登记。公司印章只适用于与公司相关业务,不得从事有损公司利益之行为。  4.10印章使用申请人及管理负责人要严格按照上述规定申请使用印章,如出现问题,后果自负。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责任编辑:文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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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0原标题:中超公司印章丢失?前财务主管:印章仍在手中
  新京报快讯(记者房亮)近日,中超公司在一家北京报纸上刊登声明称,其财务专用章遗失。不过据知情人士透露,以及记者找当事人了解的情况,印章仍然在当事人手中,并非公告中所称的“丢失”。
  其实,一直以来,中超公司的财务章和法人名章都在国家体育总局足球运动管理中心前财务主管苏小春的手中保管。在记者向苏小春求证的过程中得知,这两枚印章目前仍在他手中。这个事实也和中超公司登报的启事存在矛盾。
  今日下午,北京市东城分局龙潭湖派出所两位民警到足协前来核实情况。原因是他们接到了有人报警,称“公章并没有丢失,声明不实”。此后,他们与中国足协高层交流了较长时间。截至目前,足协未就此事作出回应。
  在中超公司成立初期,中超公司便委托熟悉业务的苏小春进行财务审核等相关业务。足协以及中超公司的财务账目也都要经苏小春审核、盖章才能通过。
  早在春节前,中超公司董事会决议,取消了苏小春对中超公司的财务审核权,并要求其交出两枚印章。但苏小春作为股东大会的监事,并没有被告知参加此次会议,所以没有交出印章。随后中超公司在报纸上刊登启事,称两枚重要印章丢失。
来源:新京报本文转载自新京报,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若有任何不当请联系我们,将会在24小时内删除。邮箱:公司印章使用申请表_中华文本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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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仟晖投资有限公司
印章使用申请表
备注:1、凡使用公司印章须填写此表;
2、申请事由一栏应将用印的文本名称及文本内容填写清楚;如文本是合同的应填写涉及金额数及签订合同的对方单位名称。
3、申请要附上相关资料(合同或发票或其他相关证明资料)作为用章依据。 4、申请表由公章保管人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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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章使用申请表
备注:1、凡使用公司印章须填写此表;
2、申请事由一栏应将用印的文本名称及文本内容填写清楚;如文本是合同的应填写涉及金额数及签订合同的对方单位名称。
3、申请要附上相关资料(合同或发票或其他相关证明资料)作为用章依据。 4、申请表由公章保管人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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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章使用管理制度
作者:佚名 资料来源:网络 点击数: &&&
印章使用管理制度
文章来源莲山课件 w ww.5 Y K j.Co M 6 印章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条 印章是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中行使职权,明确公司各种权利义务关系的重要凭证和工具,印章的管理应做到分散管理、相互制约,为明确使用人与管理人员的责权,特制定如下公司印章使用与管理条例。
 & 第二条 公司印章包括:公章、法人私章、章、财务章及各职能部门章。
 & 第三条 刻印
 & 1、新公司成立,基本印章(公章、合同章、法人私章、财务章)的刻制,应由指定的印章管理人员负责刻制,交由综合管理部备案,并从刻制之日起执行相关使用条例。
 & 2、因业务发展需要申请各职能部门专用章时,由需求部门填写《印章制发申请表》经总经理核准后送交综合管理部刻制,部门章一般为椭圆章。
第四条 印章的使用
 & 1、任何部门在启用印章前,均需到综合管理部办理领取手续,接受相应的责权告知,签定《印章签收手续》并备案。
 & 2、公章由综合管理部经理或专人保管。各部门需要盖公章的文件、通知等,须到综合管理部领取并填写《印章使用申请表》,由总经理核准,并在《印章使用申请表》中签字,涉及到人事调动盖章的,还需董事长同意。
 & 3、合同章:合同章由综合管理部保管。主要用于公司签订各类对外合同,盖章前须先到综合管理部处领取并填写《印章使用申请表》,由总经理审批并在《印章使用申请表》中签字,董事长同意后方可盖章。
 & 4、法人私章:法人私章由公司银行出纳保管,主要用于银行汇票、现金支票等业务,使用时凭审批的支付申请或取汇款凭证方可盖章。
 & 5、财务章:由财务部经理保管,主要用于银行汇票、现金支票等需要加盖银行预留印鉴等业务或发票上使用,发票专用章主要用于发票盖章,发票专用章由财务部专人保管。
6、其他职能部门章,主要适用于各部门内部使用,已经刻制的职能部门章,由部门负责人进行保管并严格该章的使用管理办法。
7、各类印章的使用登记薄要由专人严格保存管理,不得损毁或遗失。
 & 第五条 印章的废止、更换
 & 1、废止或缴销的印章应由保管人员填写《废止申请单》,由总经理核准后交由综合管理部统一废止或缴销。
 & 2、遗失印章时应由印章保管人员填写《废止申请单》,由总经理核准并签批遗失处理办法后,交由综合管理部按批示处理,如遗失公司基本印章时必需按规定登报申明。
 & 3、更换印章时应由印章保管人员根据相关文件填写《废止申请单》,经总经理核准后,交由综合管理部按批示处理,并填写《印章制发申请表》申请新的印章。
 & 第六条 印章保管人的责权
 & 对于公司主要印章管理,采用的是分散管理相互监督的办法。综合管理部主要职责是对印章的使用进行合理性管理,而印章保管人具有使用、监督、保管等多重责任与权力,具体划分如下:
 & 1、职能部门印章保管人对印章具有独立使用权力,同时负全部使用责任。
 & 2、公章、财务章的保管人无独立使用权力,但具有监督及允许使用权力,因此公章、财务章的保管人对印章的使用结果负主要责任,经手人则负部分责任;未经审批同意擅自使用的,保管人对使用结果负全部责任并按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分。
 & 3、法人私章的保管者是出纳,既是保管者又是使用者,但其无独立使用权力,需依据财务部负责人审批的支付申请或取汇款凭证方可使用,否则负全部责任。
 & 第七条 严禁公章、合同章、法人私章独立带离公司使用,保管人如遇需带公章、合同章外出办事使用时,需与办事人一同前往或指派代表一同前往。办理工商等年检等事务,需将表格带回公司盖章。
 & 第八条 公司高层因异地执行重大项目或完成重要业务,需要携带公司印章出差的,须经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审批并及时归还。
 & 第九条 开具个人相关证明,需由分管副总经理以上担保签批后方能使用,如涉及到个人经济担保与证明时,原则上一律不予证明,其不良结果由签批人与保管人以情节共同负责。
 & 第十条 公司印章只适用于与公司相关业务,不得从事有损公司利益之行为。
第十一条 所有印章的使用,必须严格执行公司的印章使用规定,做好申请和使用登记。如违规使用出现问题,后果自负,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 本制度从二O一一年十月一日起执行。
二O一一年九月一日文章来源莲山课件 w ww.5 Y K j.Co M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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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章刻制、查询、注销指南及办理程序
(来源:桂林市公安局)
&&& 印章刻制、查询、注销申报材料:
&&& 一、刻制党政机关、人大、政协的印章
&&& 1、有关机构或主管部门出具的刻制印章证明1份;
&&& 2、成立批文或成立文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
&&& 3、负责人任职文原件及复印件1份;
&&& 4、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 5、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 二、刻制群团组织、工会的印章
&&& 1、有关机构或上级组织出具的刻制印章证明1份;
&&& 2、成立批文或成立文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
&&& 3、负责人任职文原件及复印件1份;
&&& 4、单位证件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 5、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 6、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 三、刻制事业单位的印章
&&&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的刻制印章证明1份;
&&& 2、成立批文或成立文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
&&& 3、《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
&&& 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 5、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 四、刻制法人企业的印章
&&& 1、法定代表人签名的刻制印章证明1份;
&&& 2、《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
&&&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 4、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 五、刻制企业分支机构的印章
&&& 1、母公司出具的刻制印章证明1份;
&&& 2、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
&&& 3、分支机构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 4、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 六、刻制合伙、个人独资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的印章
&&&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的刻制印章证明1份;
&&& 2、《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
&&&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 4、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 七、刻制单位的部门章和专用章
&&&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刻制印章证明1份;
&&& 2、相关登记证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营业执照、中标证明等)副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
&&& 3、刻制“发票专用章”还需《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三证合一企业刻制“发票专用章”只需《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
&&& 4、刻制执业工程师印章须提交相关工程师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工程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 5、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 6、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 八、刻制社会团体的印章
&&& 1、法定代表人签名的刻制印章证明1份;
&&& 2、民政部门批准的成立文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
&&& 3、《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
&&&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 5、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 九、刻制社会团体分支机构的印章
&&& 1、社会团体出具的刻制印章证明1份;
&&& 2、民政部门批准的成立文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
&&& 3、《社会团体分支机构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代表机构登记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
&&& 4、分支机构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 5、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 十、刻制民办非企业的印章
&&&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的刻制印章证明1份;
&&& 2、民政部门批准的成立文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
&&& 3、《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
&&& 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 5、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 十一、刻制教育(含幼儿园)、培训机构的印章
&&&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的刻制印章证明1份;
&&& 2、主管部门出具的刻制印章证明1份;
&&& 3、《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
&&& 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 5、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 十二、刻制医疗卫生机构(含诊所)的印章
&&&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的刻制印章证明1份;
&&& 2、非盈利性卫生机构提供《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
&&& 3、盈利性卫生机构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
&&& 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 5、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 十三、刻制商业性银行、金融机构的印章
&&& 1、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刻制印章证明1份;
&&& 2、《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
&&&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 4、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 十四、刻制宗教组织的印章
&&&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的刻制印章证明1份;
&&& 2、宗教事务局批准的成立文件及复印件1份;
&&& 3、宗教事务局出具的刻章证明1份和《宗教活动场所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
&&& 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 5、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 十五、刻制各类基金会的印章
&&&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的刻制印章证明1份;
&&& 2、有关部门批准的成立文件及复印件1份;
&&& 3、《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 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 5、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 十六、刻制村民(居民)委员会的印章
&&& 1、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刻制印章证明1份;
&&& 2、成立文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
&&& 3、负责人任职文原件及复印件1份;
&&& 4、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 5、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 十七、刻制业主委员会的印章
&&& 1、负责人签名的刻制印章证明1份;
&&& 2、成立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 3、负责人任职文原件及复印件1份;
&&& 4、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 5、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 十八、刻制律师事务所的印章
&&&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的刻制印章证明1份;
&&& 2、司法部门批准的成立文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
&&& 3、《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1份;
&&& 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 5、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 十九、刻制媒体机构的印章
&&& 1、登记机关出具的刻制印章证明1份;
&&& 2、登记机关核发的行业许可证或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 4、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 二十、刻制外地机构组织驻本地办事机构的印章
&&& 1、主管部门或母公司出具的刻制印章证明1份;
&&& 2、当地政府职能部门核发的登记证、注册证或《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
&& &3、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 4、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 二十一、刻制解放军、武警部队的印章
&&& 1、部队司令部(军务部门)出具的刻制印章证明1份;
&&& 2、部队负责人身份证(军官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 3、部队经办人身份证(军官证或士官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 二十二、刻制社会临时活动组织的印章
&&& 1、主办单位申请刻制印章的证明1份;
&&& 2、当地主管部门批准文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
&&&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 4、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 二十三、刻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等人的名章
&&&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的刻制名章证明1份;
&&& 2、单位、组织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等人身份证明1份;
&&& 3、相关登记证照(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等)副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
&&& 4、名章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 5、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 6、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 二十四、刻制法定名称变更的印章
&&&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原公章的刻制印章证明1份;
&&& 2、组织或机构提供有关部门核发的变更文件或批复原件及复印件1份;
&&& 3、变更法定名称后的相关登记证照(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等 )副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
&&& 4、《名称变更登记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 5、交回原印章《印章备案证明》原件。如遗失,须提交刊登有《印章备案证明》遗失声明的报纸原件2份(登桂林日报或晚报,注明印章全称,《印章备案证明》号或印章编号,需见报七日后方可办理);
  6、变更发票专用章需提供《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三证合一企业只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
&&& 7、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 8、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 9、领取新印章同时交回原印章。
&&& 二十五、刻制更换(除法定名称变更之外)的印章
&&&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的刻制印章证明1份;
&&& 2、相关登记证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等)副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
&& 3、交回原印章《印章备案证明》原件。如遗失,须提交刊登有《印章备案证明》遗失声明的报纸原件2份(登桂林日报或晚报,注明印章全称,《印章备案证明》号或印章编号,需见报七日后方可办理);
&&& 4、更换发票专用章需提供《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三证合一企业只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
&&& 5、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 6、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 7、领取新印章同时交回原印章。
&&& 二十六、刻制企业遗失(含被盗)法定名称的印章
&&& 1、法定代表人及所有股东到印章备案窗口现场签名的刻制印章证明1份(分支机构由母公司出具证明及负责人到场签名);
&&& 2、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及股东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 4、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 5、提供刊登有印章遗失声明的报刊原件 2份(登桂林日报或晚报,注明印章全称及印章编号,需见报七日后方可办理),被盗的需增加提供公安机关报案单原件及复印件1份;
&&& 6、交回原印章的《印章备案证明》原件, 如遗失,须提交刊登有《印章备案证明》遗失声明的报刊原件2份(登桂林日报或晚报,注明印章全称,《印章备案证明》编号或印章编号,需见报七日后方可办理);
&&& 7、办理当日工商部门《电脑咨询单》原件1份。
&&& 二十七、刻制遗失(含被盗)除企业法定名称以外的印章
&&&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的刻制印章证明1份;
&&& 2、属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的应由相关主管单位出具刻章证明;属分支机构的由上级管理部门出具刻章证明;&&&
&&& 3、提供刊登有印章遗失声明的报刊原件 2份(登桂林日报或晚报,注明印章全称及印章编号,需见报七日后方可办理),被盗的需增加提供公安机关报案单原件及复印件1份。
&&& 4、相关登记证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等)副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
&&& 5、交回原印章的《印章备案证明》原件,如遗失,须提交刊登有《印章备案证明》遗失声明的报刊原件 2份(登桂林日报或晚报,注明印章全称,《印章备案证明》编号或印章编号,需见报七日后方可办理);
&&& 6、遗失发票专用章需提供《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三证合一企业只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
&&& 7、个人独资企业及个体工商户需提供工商部门出具的当日《电脑咨询单》原件1份;
&&& 8、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 9、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 二十八、刻制变更地区的印章
&&&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的刻制印章证明1份;
&&& 2、原印章备案公安机关出具的注销印章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 3、相关批文(批复)、登记证照(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等)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1份;
&&& 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 5、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 二十九、申请查询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本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查询本单位印章备案资料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 (1)印章刻制资料查询申请表;
&&& (2)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需提供相关登记证照(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等)副本原
件及复印件 1份;
&&&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 (4)委托代理人查询的,还需提供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 (5)本单位出具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的查询证明。
&&& 2、政法系统、纪检监察部门因执法办案需要查询印章备案资料需提供以下材料:
&&& (1)印章刻制资料查询申请表;
&&& (2)办案单位出具的介绍信;
&&& (3)办理查询的两名以上执法人员的工作证件及复印件1份;
&&& (4)调取证据的法律文书。
&&& 3、律师因诉讼或者仲裁案件需要查询印章备案资料需提供以下材料:
&&& (1)印章刻制资料查询申请表;
&&& (2)当事人委托律师进行诉讼或仲裁的委托书;
&&& (3)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介绍信;
&&& (4)律师的律师证及复印件1份;
&&& (5)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受理案件通知书。
&&& 三十、申请注销印章
&&&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的注销证明1份;
&&& 2、工商局《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 3、税务局《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 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 5、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 6、交回原印章的《印章准刻证》、《印章准刻入网证》、《印章备案证》。
&&& 三十一、申请补办《印章备案证明》
&&&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的刻制印章证明1份;
&&& 2、相关登记证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等)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1份;
&&& 3、提交刊登有《印章备案证明》遗失声明的报纸原件2份(登桂林日报或晚报,注明印章全称,《印章备案证明》号或印章编号,需见报七日后方可理);
&&& 4、携带申请补办《印章备案证明》的印章;
&&& 5、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 6、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 备注事项:
&&& 1、申办单位所提交的批文(批复)、登记证照、身份证等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原件与复印件一致。
&& 2、所提交的刻章证明材料,须写明刻制印章的全称(包括印章内所刊的中英文、壮文或数字、符号等印文内容),经办人,联系电话(更换、变更印章的,须留下原印章印模)。字迹清晰,不可涂改、增删内容,用蓝、黑钢笔书写或电脑打印。
&&& 3、刻章证明及各种复印件均使用A4纸,身份证须正反两面复印。
&&& 办理程序:材料齐全直接到桂林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公安局治安支队窗口办理
&&& 法定时限:即办
&&& 承诺时限:即办
&&& 收费标准和依据:不收费
&&& 窗口权限:服务
&&& 窗口电话:
&&& 投诉电话:、5813251
&&& 办公地址:桂林市临桂区西城中路69号创业大厦辅楼
主办:桂林市人民政府
 承办: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技术支持 & 管理维护: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信息科
 桂林市信息中心
桂ICP备号&&
(最佳分辨率:分辨率,IE6.0以上版本浏览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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