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资金越高,是不是公司资金实力证明就越有实力

公司注册资本实行认缴制,注册资本越高越好吗?-信息服务
公司注册资本实行认缴制,注册资本越高越好吗?
发布时间: 0:02
实行认缴制后,可能部分创业者认为,反正也不用实缴,我注册金写的高点,这样公司看上去也“高大上”些,显的公司有实力。但是这样就导致了注册资金虚高,远远超出了自己可以承担能力范围。
那么注册资金虚高有哪些风险呢?
一、认缴制下,认缴资金虚高不再是企业实力的体现
须谨记,注册资金越大,就意味着企业要承担着更大的责任。有些人可能会觉得注册资本多一些,在经营交往中,给外界比较有实力的印象。但是,合作者实地考察,公司实力便一清二楚。所以,这种通过提高注册资本金额来获取公司实力提升的想法,是不可取的。
二、认缴资金虚高要承担的法律风险更大
认缴不等于不缴,只是说创业初期可以暂时缓缴,章程规定是20年内将注册资金实缴即可。认缴制没有改变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承担责任的相关规定。例如,公司如果在企业经营过程中,如因企业经营不善,而需申请破产清算。如果公司清算后,公司还存在100万的债务无法偿还,此时公司如果注册资金只有50万,那么股东的偿还额度只要偿还50万即可,如果公司的注册资金是100万,则需要偿还100万。由此可知,注册资金虚高,而股东自身承受能力不够就会让自己陷入不必要的窘境。
三、认缴资金虚高易招致黑名单
虽然企业的实缴资本验资程序取消了,但其认缴资金将通过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只认不缴”会影响到公司的诚信度,这对于公司的发展是没有半点好处的。监管部门也会对企业进行抽查,如果企业未兑现认缴承诺的话,监管部门将按照《公司法》对其公司进行处罚,并将其拉入“经营异常名录”向社会公示。甚至可能会被写入全国联网的“黑名单”,这将导致“一处违法,处处受限”。这也加大投资者自身的诚信和法律风险。
既然风险那么大,怎样选择合适的注册资金?
1、量力而行,根据自己的经营需要确定公司的注册资金和实缴出资的承诺。
2、递增为妥,注册资金可以做增资,公司在创业初期,注册资金设置可以适当少些,等到后期公司规模扩大,企业有能力承担更大责任以及业务所需时再做增资处理。
3、行业为准,同行标准有很大的参考意义,不同行业对于注册资金的要求不同,建议创业者可以在全国企业信用网上查询同行业,参考同行业者的注册资金。业务咨询电话:400-860-8218
公司注册资金越多越好吗
日期: / 人气:
/ 作者:西安华正财务
上一篇: ←
下一篇: →
热点内容 Hot spot content
最新文章 The latest article
推荐文章 Recommend the article
经开区分公司
未央路赛高街区三号楼1-19
400-860-8218(转802)
雁塔区分公司
长安中路89号小寨十字阳明国际14层
400-860-8218(转803)
碑林区分公司
南门外南关正街中贸广场12号楼32-06
400-860-8218(转804)
未央区分公司:
未央路龙首村十字向北时代明丰苑B座2106
400-860-8218(转805)
莲湖区分公司
西稍门十字开元商场1单元
400-860-8218(转806)
新城区分公司
朝阳门朝阳新世界1栋1单元6楼603室
400-860-8218(转807)
西咸新区分公司
三桥双拥路金桥国际1幢2单元1305室
400-860-8218(转808)
长安区分公司
长安中路89号小寨十字阳明国际14层
400-860-8218(转809)
曲江新区分公司
长安中路89号小寨十字阳明国际14层
400-860-8218(转810)
灞桥区分公司
朝阳门朝阳新世界1栋1单元6楼603室
400-860-8218(转811)
浐灞区分公司
朝阳门朝阳新世界1栋1单元6楼603室
400-860-8218(转812)
COPYRIGHT @
西安华正财务 版权所有公司注册资本越多越好是误区
  我国《公司法》修改后,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度后,很多刚设立或拟设立的公司的股东(发起人)认为,反正现在实行认缴制度,缴纳期限由公司章程规定,在填写注册资本时不考虑自身的实际情况,认为越多越好越有面子,于是大量的皮包公司如雨后春笋办成立。是不是注册资本越多越好?其实这是误区。  一般而言,注册资本越大,说明这家公司的实力越雄厚。既然《公司法》取消了首次出资及实际缴纳出资的期限,那么我就将注册资本往上提,远远大于我所能承受的范围,想必这是很多人的想法。  其实,实缴登记制并非意味着股东(发起人)可以无限期地不履行实际缴纳出资义务,同时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并没有改变公司股东(发起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承担责任的规定,也没有改变承担责任的形式。  根据《公司法》第三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因此,有限公司的股东需要按照其认缴的出资额、股份公司的股东需要按照其认购的股份承担有限责任,即注册资本的大小依然决定了这家公司的资金实力和可以对外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注册资本越大,股东(发起人)在其认缴/认购注册资本范围内承担的责任也越大。股东(发起人)要按照自主约定并记载于公司章程的认缴出资额、约定的出资方式和出资期限向公司缴付出资,股东(发起人)未按约定实际缴付出资的,要根据法律和公司章程承担民事责任。如果股东(发起人)没有按约定缴付出资,已按时缴足出资的股东(发起人)或者公司本身都可以追究该股东的责任。如果公司发生债务纠纷或依法解散清算,没有缴足出资的股东(发起人)应先缴足出资。  案例:甲公司认缴注册资本1000万元,实缴资本50万元。由于公司经营不善,已经资不抵债,甲公司拖欠乙公司货款520万元。于是甲公司召开股东会,有股东提出,按照公司的规定,股东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所以股东实缴注册资本50万元,以50万元对公司承担债务即可。经股东讨论一致,作出股东会决议,决定公司不再经营,解散公司。乙公司得知后向法院起诉要求甲公司归还货款520万元及违约金,甲公司败诉。因甲公司没有履行判决书,乙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在执行中发现甲注册资本1000万,实缴50万元,还有950万没有实际缴纳。于是法院在执行中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由没有缴足出资的股东(发起人)在认缴范围内承担责任。  所以,实行注册资本认缴制并非意味着股东仅在实缴资本范围内承担责任。  公司的股东(发起人)在认缴出资时要充分考虑到自身所具有的投资能力,理性地作出认缴承诺,并践诺守信。  作者简介:  ,浙江泰杭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公司业务部主任,独立董事,浙江大学文化型企业家俱乐部特聘讲师,高级摄影师,1997年从事法律工作至今。&  主要从事公司投资收购、并购、资产重组、股权交易、融资信托业务等。尤其擅长公司法律风险的防范、企业家法律风险防范,公司管理架构的设计,公司经营模式的设计,公司规章制度的建立健全,公司管理流程的设计和改造,公司合法化经营及法律风险的防范与规避等。}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资金实力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