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解除劳动合同,没有鉴字,杨洋生病住院真实图片,怎么办?

我向公司提出辞职,公司同意后一切手续都按劳动法和公司交接规定走的,然后空一个星期后去拿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的时候竟然出了状况。同事以我跳槽的事例向公司老总要挟加薪(因为我跳的公司比现在的公司各方面都要好一些,原单位的待遇实在是业内有名的差.)   
老总很生气,就要卡我,不给我办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现在的单位又催我交解除劳动证明,还有那个劳动保险的小红本本,我简直不报希望能拿回来了,据说没人能从那个单位拿出那个东西,天呐~~~~  各位筒子给出个主意吧,我急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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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公司的理由是我给公司带来不良影响,影响公司稳定!可是我在提出辞职办理交接的时候都很低调,没想到还是出了这码子事。得出的教训是:  1.办事要办利索,尤其在关系到自己利益的事情时不能托托拉拉,要是我不空那一个星期就不会出现这种局面了。  2.同事毕竟是同事,不应该要求太高。。。  求助:如果我拿不到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我就没办法在新单位签合同吗?
  天涯达人们,给刚刚大学毕业的俺出个主意吧~
  这种事情居然也发生了,,,同情楼主啊.....建议用法律的武器来解决.
  这种事我遇见过,你可以在街头办证的刻个章,这个离职证明只是个形式。
  还没走,同事就知道你去哪里了  只能怪你自己啦  做什么都要低调,免得出麻烦呀
  有原公司同事愿意帮助证明就可以了
  去当地劳动部门举报吧,不开劳动解除证明会影响申请失业保险金的
  新劳动法规定:从你提出辞职申请日开始,一个月之后,不管公司以什么理由拖延,劳动合同自动解除。
  跟我那个变态公司一样,卡老子离职证明,tmd还是欧洲企业,让那个老肥丑的死老板去死吧
  谢谢各位筒子的回复!  现在的情况是副总、行政主任、经理三方互相推诿,谁也不去向老板提这事。这确实是个费力不讨好的事情。  我想到的办法是:  1.向本单位人事和政府劳动部门确认这个东西是不是绝对必须的。  2.如果是的话,从行政主任和经理为突破口(因为毕竟这是主任的工作职责,经理有点情义上的责任),劝说他们去给老板提这个事情。  3.如果行政主任和经理都无效,我就亲自去给老板说,NND,老子就装回孙子。  4.鉴于老板的极品和最近原公司离职浪潮非常大(几乎所有骨干都走了)说服老板的机会比较小,那就只能用法律武器了。但是我没有已经交接工作和同意离职的证据,也是个麻烦。。。  各位筒子帮忙修改一下作战方针。
  作者:cowsheep 回复日期: 14:02:42 
    跟我那个变态公司一样,卡老子离职证明,tmd还是欧洲企业,让那个老肥丑的死老板去死吧  ---------------------------------------------------------  你是怎样解决的呢?      作者:武汉八爷 回复日期: 12:22:22 
    新劳动法规定:从你提出辞职申请日开始,一个月之后,不管公司以什么理由拖延,劳动合同自动解除。  --------------------------------------------------------  听做人力的朋友说,自动解除好像也需要这个证明,晕了。。。    作者:AaronXu1980 回复日期: 11:19:17 
    还没走,同事就知道你去哪里了    只能怪你自己啦    做什么都要低调,免得出麻烦呀  ---------------------------------------------------------  这就是我的教训,怪自己不谨慎。我也对同事之间的关系之道有了更深的了解  
  签订的合同第五条“乙方福利待遇”规定:(五)乙方连续旷工15天累计旷工30天按劳动纪律规定,自动解除劳动合同。    新劳动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它以后肯定不会给我交社保了)      我能不能援引这些合同规定和法律来解除劳动合同呢?  
  很好解决,吧以前的劳动合同scan,再ps成离职证明就可以了,然后再去气那个老肥丑的家伙吐血,就ok了。  劳动局根本就不管的,不信你去,我跟那帮同样是老不死的男的女的磨了1个小时嘴皮子也没说出个什么。
  望高人指点
  那证明根本不重要!一般员工不拿那个的,劳动合同在一定期限内自动解除,那只是有些公司要存档用的
  我的所有离职手续工作交接都全办好了,当时行政人事主任也答应我以后可以来拿那份证明,但是这种无德小公司根本什么证明文件也不给你留,自己也大意了,并没有复印一份以留底。  
可气的是副总劝我这两年找个不用签合同的临时工先干着,因为公司不给证明两年内没有新单位敢用我。太阳~~~~~~~。  ------------------------------------------------------------
  作者:hebe986329 回复日期: 17:02:22 
    那证明根本不重要!一般员工不拿那个的,劳动合同在一定期限内自动解除,那只是有些公司要存档用的  ----------------------------------------------------------  
这证明真的不重要么?不保证以后我签了新合同后,原公司以此起诉新单位阿。不过如果这样,新单位人事无论如何也不会答应让我签合同的。  
希望对于以后考公务员政审不会产生什么影响。。。    
  谢谢各位筒子的回复,大家以我为鉴,小心职场的各种事情吧,一定要好好学习新劳动法!我会尽量不太监这帖子,给同样受此困扰的筒子有个借鉴,给还没遇到这种事情的筒子提个醒!
  我其实尽量不想走劳动仲裁和起诉,这种冗繁的程序,能仲裁下来不知道猴年马月。  原公司最新消息,在这次辞职浪潮中,两个部门总监,一个部门经理,至少7个业务骨干全部辞职,老板出离愤怒了。。。我们公司各业务部门员工一共不超过25人!
  第一步,打电话给老总好好说请他开证明,说一下离职手续都办好,就差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哪怕是哀求的语气,电话要录音,以证明有此事。第二步,去劳动仲裁部门投诉。要做好新单位没有劳动证明不与你签合同的准备,但要收集新单位准备与你签几年合同及工资的的证据,这样可以向老东家索赔!基本上象你这家单位会赔得很难看!    《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1996)第15条“在劳动者履行了有关义务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当出具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作为该劳动者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和失业登记、求职登记的凭证。证明书应写明劳动合同期限、终止或解除的日期、所担任的工作。如果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可在证明中客观地说明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
  注意有可能给你的证明里写对你不利的理由,上面的法规也很明确,你不需要离职理由他就不能乱写。
  作者:学习王2小 回复日期: 18:58:19 
    第一步,打电话给老总好好说请他开证明,说一下离职手续都办好,就差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哪怕是哀求的语气,电话要录音,以证明有此事。第二步,去劳动仲裁部门投诉。要做好新单位没有劳动证明不与你签合同的准备,但要收集新单位准备与你签几年合同及工资的的证据,这样可以向老东家索赔!基本上象你这家单位会赔得很难看  ----------------------------------------------------------  谢谢这位筒子!!!我现在注意到在维护自己权利的时候搜集有力的证据了,可惜以前大意,要是把离职表和物品交接表都复印下来就好了。  明白的哥们能不能说说原公司不给我这份证明对它有什么好处呢?我只是个小兵,之前也确实没怎么说过这家公司的坏,而且我办理手续很低调的,就是离开后给同事谈起过以后的工作。  另,他肯定会社保减员,不给我办社保我按法律规定可以当即解除劳动合同,这也是重要证据吧!  
  有些单位是需要新进员工出具与原来单位的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的,否则招进一个未与老单位真正解除劳动关系的员工,给老单位造成了损失新单位自己可能要赔偿的。因此老单位不给你证明,有些新单位是不愿意冒风险接收阁下的。不给你办社保可以要求单位补交,至于员工辞职,,提前一个月通知单位就行了。
  报复你呀!本人的遭遇是给你写上对你不利的理由,新单位看了会聘用吗?
  离职证明是否可以代替劳动解除合同?
  一哭,二闹,三上吊。
  靠~~这烂事我现在也遇上了,咋办?新单位必须要离职证明啊~    三番五次给老板发邮件也没屁用啊~~~~
  新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所以你可以打电话12333咨询可以通过什么渠道投诉
  新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所以你可以打电话12333咨询可以通过什么渠道投诉
  我的情况和lz差不多,公司把我炒了,我去劳动局申请了冲裁,劳动冲裁结果也出来了,但是现在我新进了一家厂(还未报到上班),新的公司要我出具原来那个厂的离职证明。可没想到,他们居然不给,我该怎么办?我想知道劳动局的冲裁调解书算不算离职证明,但是我又担心冲裁调解书会对我现在的公司对我有所顾虑,现在都不知道怎么办了。。各位帮帮我。。。该怎么做???
  从以上内容及回复看出,各地政策不一样
  劳动法真的有用吗?我刚毕业的第一份工作在一个上市公司,外界听听都蛮好,进去才知道,不是看学历,不是看能力,看关系的。很多大学生毕业去了那里,觉得不满意想走的时候,难了!档案,户口,一律不给,而且还托工资。等你真的走的时候,以前的没发的工资肯定别想拿。我呆了一年,合同什么的都签了,保险之类一个没交。现在离开也半年了,人事档案之类就拖着不给我。恶心到家,据之前的大学时说,都别想!
  同是天涯沦落人
  如果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可在证明中客观地说明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
  同情!
  最后怎么解决的,我现在也面临这个情况,跟楼主曾经一模一样
请遵守言论规则,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回复(Ctrl+Enter)爸爸生病住院6个月了,公司通知要解除劳动合同_律师咨询吧_百度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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爸爸生病住院6个月了,公司通知要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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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怎么算
劳动合同是用来明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各自应该履行的义务以及应当享有的权利的一种协议。劳动合同的订立应该遵守相应的订立原则,劳动合同已经签订劳动双方就应当自觉遵守。
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怎么算的精选问答:
共 5 位律师回复Q
律所:区域:辽宁/朝阳/擅长丁文国律师 9:04:00回复您好:《》第三十五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的,享受以下待遇:&&br&  (一)从基金按支付,标准为:七级为12个月的本人,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br&  (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br& 律所:区域:广东/广州/擅长周泽信律师 0:18:00回复你好,不能获得经济补偿。 律所:上海为根龙律师事务所区域:上海/奉贤区/擅长朱愉忠律师 8:34:00回复这是不能的 律所:区域:四川/成都/擅长常毅律师 10:41:00回复不可要求这些共 3 位律师回复Q
律所:律师365山东运营中心区域:山东//擅长婚姻家庭律师365山东律师 18:42:42回复的工资标准怎么算呢?根据《》第四十七条规定:“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律所:律师365区域:四川/成都/擅长刑事辩护律师365法务律师 18:44:42回复经济补偿金按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计算。  根据《劳动》第四十七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解除或者,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的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本人工资计算。本人工资是指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合同前12个月平均月应得工资,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各种补贴、津贴、、奖金和特殊情形下支付的工资。劳动者月本人工资高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当地职工平均工资300%支付;低于当地标准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以上就是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工资标准怎么算的相关内容。 律所:平台法律顾问中心区域:江苏//擅长刑事辩护云讼征地律师 18:51:42回复用人单位除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外,其它情况根据解除的原因不同,赔偿的方式是不一样的。1、如果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所称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按应发工资计算。但对于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工资标准怎么算的问题,如果单位没有正当合法理由单方辞退,需要按上面标准支付双倍的。共 3 位律师回复Q
律所:区域:湖南/怀化/擅长颜学军律师 16:15:44回复&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br&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时间不满&br&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br&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br& 律所:江苏锐智律师事务所区域:江苏/盐城/擅长徐荣楼律师 16:12:40回复每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 律所:上海市君志律师事务所区域:上海/长宁区/擅长魏增明律师 16:13:02回复相当于应得工资损失的补偿共 3 位律师回复Q
律所:山东隆泰律师事务所区域:山东/临沂/擅长劳动工伤张新华律师 9:16:30回复不服可以到法院起诉 律所:山东源诚律师事务所区域:山东/济南/擅长刑事辩护刘建民律师 9:15:45回复你可以到法院起诉 律所:欣和律师事务所区域:广西/南宁/擅长刑事辩护莫文球律师 12:09:05回复不服可到法院起诉共 1 位律师回复Q
律所:山东源诚律师事务所区域:山东/济南/擅长刑事辩护刘建民律师 16:52:07回复可以到法院起诉,应该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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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律为了保护处于弱势地位的劳动者,特意规定了很多条文,防止用人单位随意侵犯劳动者的利益,加强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这其中有一项是关于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而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补偿。下面是律师365小编提供的相关规定,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劳动关系当中,有的时候会出现经济补偿金,而有的情况下又是赔偿金。到底这二者是否是一回事呢?而赔偿金和经济补偿金区别又有哪些呢?律师365小编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解答。很多人并不清楚劳动法中劳动补偿金与赔偿金的区别与联系,经济补偿金与赔偿金主要是法律依据不同、支付的合法性不同、适用步骤不同、计算标准不同。另外经济补偿金与赔偿金不可同时主张。以下律师365的小编将为您详细介绍两者的区别。
劳动合同法律百科
一般来讲,用人单位与员工之间签订的是劳动合同,而自然人与自然人之间签订的是劳务合同,这两类合同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但是却有很大的区别,在这里律师365小编将为大家带来劳务合同范本,供大家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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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生病与解除劳动合同
员工生病与解除劳动合同&&&
楚某到某日用化学厂应聘成功后,与该厂签订了5年期的劳动合同。合同中约定:前3个月为试用期。
刚上班的第十天,晚6时许,楚某和妻子下班后一同前往幼儿园,接自己年仅4岁的女儿回家。一路上,三口人有说有笑地走着,走到自己家楼下时,天色已黑,加之楼道内的电灯损坏,楚某只能抱着孩子摸黑上楼,可谁知,走着走着,楚某右脚在楼梯上突然一滑,致使身体重心失控,跌倒后滚落到楼下,造成右腿骨折,怀里抱着的孩子也受了重伤。妻子赶紧喊来邻居,把楚某和孩子送进了附近的医院。
就在楚某住医院治疗期间,日用化学厂以合同试用期内楚某出现意外,身体状况已不符合工厂的要求为由,决定解除与楚某签订的劳动合同。楚某得知日用化学厂的这个决定后非常不满。他认为,厂方在其受伤未愈的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违反了国家劳动政策法规中的有关规定。同时,由于企业没有给楚某缴纳医疗保险,致使其无法享受医疗保险的医疗费报销待遇,因此楚某认为,企业还应负担自己的部分医疗费报销。
躺在病床上的楚某当时委托自己的妻子作为代理人,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了仲裁请求:(1)要求撤销日用化学厂作出的与本人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恢复双方的劳动合同关系;(2)要求日用化学厂按照厂内医疗费报销规定为本人报销医疗费;(3)要求日用化学厂给予本人3个月的医疗期。&&&
日用化学厂的领导对楚某提出的仲裁请求持反对意见,认为:楚某在试用期内非因工负伤,造成骨折后需要住院治疗,此时其身体状况已经不符合工厂的要求,所以,厂方有权与他解除劳动合同。又因为楚某在试用期,不是本厂正式职工,所以也不应当享受医疗期和医疗费报销待遇。
日用化学厂领导的上述观点是否正确?
根据《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而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原国家劳动部在《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3条第1款第1项中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3个月。
可见,法规中规定的医疗期并不以试用期为否定条件,而是以职工在用人单位工作时间的长短来决定其应享受的医疗期待遇。因此,无论是否在试用朗内,只要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至少应当享有3个月的医疗期待遇。本寨中,日用化学厂以&楚某在试用期内,不是正式职工&为由,主张楚某不应当享受医疗期待遇,是不正确的。该厂应当给予楚某3个月的医疗期,并应根据《》第40条第1项的规定,在楚某享受医疗期期间不解除劳另外,由于企业没有给楚某缴纳医疗保险,致使其无法享受医疗保险的医疗费报销待遇,因此,企业还应负担职工的部分医疗费报销。同时,在楚某享受治病的医疗期期间,还应按照国家规定向其支付疾病救济费(即所谓的病假工资)。
综上,日用化学厂领导的观点和做法均是不正确的,应当得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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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力社保局公开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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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件字号:
渝人社信箱[
发布单位:
市人力社保局
来信内容:
重庆****在员工生病期间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我父亲于2011年10月左右进入“重庆****厂”,并签订就业合同(一年一签,今年,已是第四年),从事化工工作。日因生病住院,向单位请假住院治疗并获得批准。4月22日,因担心单位该岗位无人工作,我父亲在还有一项体检结果尚未出来的情况下,提前出院准备上班。25日,我父亲到该单位继续自己的岗位工作,可是单位负责人却要求父亲调换岗位。我父亲不同意调换,该单位负责人则强迫我父亲递交辞职。父亲无奈之下当时不得不递交,但当日我知道这个情况后与该单位反映要求让我父亲返岗,该单位表示由于周末相关领导不在,需要与相关领导商量后于5月1日前答复。28日,该单位通知我父亲:单位无岗位提供,请我父亲离职。该单位仅支付了4月份工资及之前扣留的一个月工资。现请贵处帮忙解决:1、该单位在我父亲生病期间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每满一年给予1个月经济补偿金,共计2350元*4月=9400元;2、该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按照第1条标准双倍赔偿,共计18800元;3、该单位未提前一个月通知,应支付1个月工资的通知金2350元;4、该单位与所有员工签订合同,均不返还劳动者一份,涉嫌违法,应按照工资标准双倍支付工资;5、该单位强迫所有员工每周上班6天,未计发加班费;6、该单位违法向员工收取培训费50元/月,连续收取10个月共计500元,涉嫌违法。
办理单位:
劳动关系处
办理结果:
您好,现就你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一、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三项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四、《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五、《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六、按照《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国务院令第174号)第三条规定:“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企业因工作性质或生产特点的限制,不能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标准工时制度的,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批通过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但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数和工作时间分别为20.83天和166.64小时,每月平均加班不得超过36小时。企业安排职工超时劳动应给予补休或支付加班工资。
七、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有关规定,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如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产生劳动争议,可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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