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套住房法院执行唯一住房会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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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一套住房法院可以强制执行吗?
山东&09-26 19:37&&悬赏 0&&发布者:愤怒的年华 & 回答:(1)
我和前夫离婚4年了,前夫在离婚前欠了别人钱,我也不知情,现在对方将我俩起诉了,且法院判我共同承担,我只有一套住房,没有经济来源,无力偿还这笔债务,现在父母和孩子都跟我一起住在这套房子里,现在法院下了评估通知书,法院能强制执行这套房子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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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六条:“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债。&”&&&&因此,对于被告人只在一套房产,人民法院只能进行查封,但不得拍卖或者处置。但往往司法实践中可以将此套房产拍卖掉,部分款项给被执行人及家属置换一套够住的房屋即可,也可给他们暂租一套房产,为其缴纳一定时期租金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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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气:10508被执行人名下只有一套住房法院能否执行? - 巴彦法院网
            
被执行人名下只有一套住房法院能否执行?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六条的规定,如果执行标的系被执行人本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可以豁免执行(只可查封不可处置)。但是,并非被执行人只要仅有一套房屋,就一律停止执行。按照前述司法解释第七条的规定,如果被执行人名下的唯一住房,超出了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必需的范围,人民法院可以执行。
  此外,新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规定,金钱债权执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二)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三)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执行依据确定被执行人交付居住的房屋,自执行通知送达之日起,已经给予三个月的宽限期,被执行人以该房屋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的必需品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地址:黑龙江省巴彦县巴彦镇东塔街&& 电话: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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