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返乡创业申请书农名工创业示范县的标准?

我市被确定为河南省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县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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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30日,在全省推进农民工返乡创业大会上,包括林州市在内的20个县(市)被省政府确定为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县试点,林州市留林科普生态园有限公司董事长王留根等50人被省政府授予“河南省农民工返乡创业之星”荣誉称号。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出台的《关于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的实施意见》提出,要全面激发农民工返乡创业热情,使有创业愿望的农民工能创业、创成业,创新农业经营、促进产业融合,加大农村投入、提高生产能力,加快新型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进程。到2020年,基本建立完善的政策体系、健全的服务体系和稳固的保障体系,力争扶持农民工返乡创业100万人,带动就业1000万人左右,促进农村劳动力实现就地就近就业。
  2017年6月底前,省政府将通过考核评估从以上20个试点中确定10个县作为全省首批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县,重点实施一批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项目,形成多层次、多样化的农民工返乡创业格局。
大棚改引领大城建 城建“红旗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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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郑县全力创建返乡农民工创业示范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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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新政办(2017)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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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县评审认定办法(试行)》等三个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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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新乡市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县评审认定办法(试行)》《新乡市市级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园区评审认定办法(试行)》和《新乡市市级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项目评审认定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日
新乡市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县评审认定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意见》(国办发〔2015〕47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的实施意见》(豫政办〔号)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有关推进农民工返乡创业的工作要求,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新乡市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县(以下简称示范县)是指通过健全创业服务体系、完善创业政策体系、建立创业保障体系等措施,在推动农民工返乡创业,创造更多就近就地就业机会,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明显的县(市)。  第三条示范县评审认定工作实行先创建后认定,坚持自愿申报、专家评审、市级认定、公开公正、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二章申报条件  第四条申报示范县的基本条件:(一)推进农民工返乡创业工作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健全,农民工返乡创业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考核内容。  (二)科学编制农民工返乡创业园区、创业项目发展规划和农民工返乡创业专项培训行动计划。  (三)推进农民工返乡创业的政策体系完善、创业环境优良,享受与其他招商项目同等待遇。清理涉及农民工返乡创业的歧视性规定,落实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服务性收费减免工作等。  (四)建立农民工返乡创业公共服务中心,为农民工返乡创业提供“一站式”服务。创业服务中介组织和政府购买服务推动农民工返乡创业工作成效明显。  (五)农村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工作扎实,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创业技能提升和创业实训等专项创业培训工作成效明显。每年接受农民工返乡创业专项培训和创业辅导人数占本县(市)外出务工、经商农民工总数的2%以上。  (六)财政支持保障有力。鼓励县(市)设立农民工返乡创业投资基金子基金。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年发放农民工返乡创业担保贷款不少于2500万元以上。  (七)农民工返乡创业场地得到有效保障。  (八)扶持农民工返乡创业的人数占本县(市)外出务工、经商农民工总数的2%以上,带动就业人数达到返乡创业人数的10倍以上。  (九)各项社会保险关系衔接顺利,解除农民工返乡创业的后顾之忧。  (十)培育一批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园区、示范项目和创业明星,创业典型宣传广泛,县(市)域内创业、兴业、乐业的社会氛围浓厚。  (十一)县(市)域内返乡农民工创(领)办企业符合规划、环保、土地、城乡建设、食品安全等方面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第五条示范县需提交以下申报材料:  (一)申请报告。  (二)新乡市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县申报表。  (三)本县(市)推进农民工返乡创业情况报告。  (四)本县(市)推进农民工返乡创业工作规划。  (五)县级政府推进农民工返乡创业的组织机构、政策措施、表彰奖励等方面的文件,宣传报道及相关图片、影像资料等。  第三章申报程序  第六条示范县的申报程序:  (一)由县级推进农民工返乡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本县(市)农民工返乡创业发展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形成评估报告,并向县级政府提出申报建议。  (二)县级政府对县(市)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核查,并负责向市推进农民工返乡创业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请,填写新乡市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县申报表,并附本县(市)农民工返乡创业工作规划和发展情况。  第四章评审认定  第七条示范县评审认定程序:  (一)评审。市农民工返乡创业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考评组深入到申报县(市)进行实地考核,按照《新乡市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县评审认定标准》逐项量化考评,并进行专家论证评审,按照实地考评得分、专家论证评审得分分别占60%、40%的权重计算综合得分,根据综合得分成绩进行排名,并提出评审意见和示范县候选名单。  (二)公示。经市推进农民工返乡创业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的示范县拟定名单,在市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期为15天。  (三)认定。经公示通过的,由市推进农民工返乡创业工作领导小组认定。  (四)授牌。经认定的示范县,报市政府审批并颁发“新乡市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县”牌匾。  第五章组织实施  第八条各县(市)推进农民工返乡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本辖区内示范县的初审、申报和管理工作。市推进农民工返乡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示范县的评审并提出评审意见。  第九条各县(市)推进农民工返乡创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县(市)创建工作的组织实施。要将农民工返乡创业纳入政府工作目标考核内容,强化责任、明确分工,健全目标责任制,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部门共同抓的工作格局。广泛宣传农民工返乡创业典型,大力营造关心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的社会氛围。  第十条创建县(市)要结合当地产业发展实际和农民工意愿,科学编制农民工返乡创业工作规划,明确“十三五”期间的目标任务,完善政策体系、服务体系和保障体系,重点培育一批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园区、示范项目。  第六章考核管理  第十一条示范县每年认定一批,有效期三年。  第十二条示范县实行动态管理。由市农民工返乡创业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示范县标准和相关要求每年考核一次,并通报考核结果,三年复核一次。对复核不合格的,取消其示范县称号,并收回牌匾。  第十三条建立统计分析报告制度。各县(市、区)要于每月月底前向市推进农民工返乡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一次所辖示范县农民工返乡创业统计监测情况,包括创业人数、创办企业数、投资规模、产值规模、所属行业、带动就业等情况,并对本地农民工返乡创业情况进行分析;每季度形成一份农民工返乡创业形势分析报告,于次月2日前报送。  第十四条市推进农民工返乡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对认定的示范县优先给予政策支持,市财政给予适当奖补。  第七章附则  第十五条申报省级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县的,由市推进农民工返乡创业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内容后,向省推进农民工返乡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荐参加评审。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市推进农民工返乡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新乡市市级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园区  评审认定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意见》(国办发〔2015〕47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的实施意见》(豫政办〔号)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有关推进农民工返乡创业的工作要求,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示范园区是指公共服务设施配套齐全,能够为农民工返乡创业提供生产经营场所和相关服务,带动当地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为农民工返乡创业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的各类特色专业乡镇、专业村(组)、专业园区。  第三条示范园区的评审认定工作坚持政府主导、自愿申报、专家评审、市级认定、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示范园区的评审认定工作由市推进农民工返乡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各县(市)、区推进农民工返乡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本辖区内示范园区的创建申报和管理工作。  第二章申报范围第五条示范园区申报范围主要包括以下类别:(一)特色专业乡镇。(二)特色专业村(组)。(三)特色专业园区:包括种植类、养殖类、电商类、教育类、旅游类、餐饮类、加工制造类等。  (四)现有的产业集聚区、商务中心区、特色商业街区、农业产业化集群等,可以采取挂牌、共建等方式申报示范园区。  第三章申报条件  第六条申报示范园区要具备以下条件:  (一)园区内返乡农民工创(领)办企业符合规划、环保、土地、城乡建设、食品安全等方面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二)园区内基础设施完善,水、电、路、网、环保等配套齐全,能够为入园创业的农民工提供注册登记、创业培训、资金扶持、人力资源招募等“一站式”服务。  (三)园区内企业能够有效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  (四)园区吸纳贫困户创业和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的优先。  (五)园区已被新乡市认定为本级示范园区。  (六)不同类别的园区需具备(一)至(五)项共同条件,同时,还要分别具备以下对应条件。  1.特色专业乡镇。创业服务体系健全;主导产业特色突出,规模较大、布局集中;主导产品有注册商标,在县域以外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产品质量符合绿色、环保标准,有较完备的生产和质量安全控制体系;主导产业经营主体占本乡镇经营主体的25%以上。特色旅游乡镇吸纳返乡农民工创业经营主体个数占景区经营主体总数的40%以上,吸纳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80人以上。  2.特色专业村(组)。能够为创业者提供技能培训、创业辅导、创业贷款担保等服务;主导产业特色明显,主导产品有注册商标;从事主导产业的农户占本村(组)农户的40%以上。特色旅游村吸纳返乡农民工创业经营主体个数占景区经营主体总数的40%以上,吸纳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80人以上。  3.种植类园区。园区内同产业的经营主体2个以上,流转土地面积800亩以上,带动当地种植农户80户以上,形成联合开发格局,产品符合绿色、环保标准。  4.养殖类园区。园区建设符合防疫规定。公司、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经营方式灵活,公司经营状况好、信誉高,合作社具有一定规模,带动当地养殖农户50户以上。  5.电商类园区。园区内设有产品展示、网商孵化、业务管理等区域,具备培训孵化、线下体验、仓储配送、生活服务等功能,能够为客户提供代购代销、缴费充值、代收代发、广告宣传等服务。入驻电子商务经营主体15家以上。  6.加工制造类园区。食品加工、皮革羽毛加工、服装制造、木材加工制造、工艺编织等园区入驻企业4家以上,每家企业吸纳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40人以上。  7.现有产业集聚区、商务中心区、特色商业街区、农业产业化集群等。吸纳返乡农民工或农民企业家创(领)办企业个数占园区企业总数25%以上。  第七条申报示范园区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报告。  (二)新乡市市级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园区申报表。  (三)园区建设发展情况报告。  (四)被新乡市认定为本级示范园区的文件。  (五)与各类园区申报条件相对应的其他材料。  第四章申报程序  第八条示范园区的申报程序:  (一)由园区向县级推进农民工返乡创业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请,填写新乡市市级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园区申报表。  (二)县级推进农民工返乡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对申请园区农民工返乡创业发展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形成评估报告,并向县级政府提出申报建议。(三)县级政府组织有关人员采取实地考核、审查材料等,提出初审意见,研究决定后向市推进农民工返乡创业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请。  第五章评审认定  第九条示范园区评审认定的程序:  (一)评审。市推进农民工返乡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深入到申报园区进行实地考核,按照《新乡市市级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园区评审认定标准》逐项进行量化考评,召开专家评审会议评价论证,根据现场考评得分和专家论证得分进行综合排名,并提出评审意见。  (二)公示。经市推进农民工返乡创业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的示范园区拟定名单,在市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期为15天。  (三)认定。经公示通过的,由市推进农民工返乡创业工作领导小组认定。  (四)授牌。经认定的市级示范园区,报市政府审批并颁发“新乡市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园区”牌匾。  第六章考核管理  第十条县级政府是创建市级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园区的责任主体,要构建政府主导、规范化运作的示范园区建设运行管理机制,制定相应扶持政策,保障示范园区持续健康发展。  第十一条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强示范园区跟踪管理,定期向市推进农民工返乡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示范园区建设发展情况。  第十二条市财政安排专项资金,采取以奖代补方式支持示范园区建设,对被认定为示范园区的给予20万元奖励。  第十三条对示范园区每年审核一次。考核不合格的,限期整改或撤销“新乡市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园区”称号并收回牌匾。  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示范园区,撤销“新乡市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园区”称号并收回牌匾,已给予补贴资金的一并收回。  (一)擅自改变示范园区土地用途性质,侵占基本农田,违反土地利用有关政策的。  (二)违法违规经营,骗取、套取国家补贴资金,或创业对象违法违规经营,造成恶劣影响的。  (三)不能按照书面创业协议为返乡创业农民工提供服务的。  (四)发生重大生产与产品质量安全事故,造成严重后果或不良影响的。  (五)侵犯农民工合法权益,损害农民经济利益,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六)示范园区被创业者投诉三次以上,经查实拒不整改的。  (七)创业成功率低于30%的(创业成功标准为稳定经营两年以上,以工商、税务、电力部门凭证为依据)。  (八)存在其他严重违规违法行为的。  第七章附则  第十五条申报省级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园区的,经市推进农民工返乡创业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向省推进农民工返乡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荐参加评审。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市推进农民工返乡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新乡市市级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项目  评审认定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意见》(国办发〔2015〕47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的实施意见》(豫政办〔号)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有关推进农民工返乡创业的工作要求,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推进农民工返乡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市级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项目(以下简称示范项目)评审认定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三条示范项目评审认定工作坚持自愿申报、专家评审、市级认定、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创建评审认定示范项目带动农民工返乡创业。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申报农民工返乡创业的项目。  第二章申报条件第五条申报示范项目要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一)法定代表人是返乡创业农民工,创业及工商注册地在我市行政区域内。  (二)经营主体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注册成立并正常经营两年以上且依法诚信纳税。  (三)有比较完善的发展计划书,符合当地的产业政策和产业发展规划。  (四)申报项目要符合规划、环保、土地、城乡建设、食品安全等方面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愿意为其他农民工返乡创业提供技术服务和创业实习。  (五)吸纳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12人及以上(家庭农场吸纳劳动力转移就业2人及以上)或吸纳农村劳动力人数占员工总数的50%以上。带动贫困家庭成员创业和吸纳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的项目优先。  (六)申报的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乡村旅游类项目除具有(一)至(五)项共同条件,还要分别具备以下对应条件:  1.各类企业项目应具备:  (1)依法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按规定交纳社会保险,按时足额支付员工工资等劳动报酬。  (2)对在职员工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率达到80%以上。(3)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制度健全、措施到位,两年内无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4)产品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环保要求。  2.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应具备:  (1)入社成员数量高于本地县级同行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平均水平,合作社成员数量达到70人以上。  (2)成员出资总额5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50万元以上,年经营收入150万元以上。  (3)可分配盈余按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返还总额不低于可分配盈余的60%。  (4)成员主要生产资料(初入社自带固定资产除外)统一购买率、主要产品(服务)统一销售(提供)率超过80%。  (5)在同行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中产品质量、科技含量处于领先水平,有注册商标,获得质量标准认证,并在有效期内(不以农产品生产加工为主的合作社除外)。  (6)没有发生生产(质量)安全事故、环境污染、损害成员利益等严重事件,没有受到过行业通报批评,无不良社会影响,无不良信用记录。  3.家庭农场项目应具备:  (1)经营土地的流转年限不少于5年,签订规范的流转合同,流转期限内不得转包。  (2)从事粮油生产的土地面积集中连片200亩以上;种养结合型家庭农场的畜禽养殖标准为,生猪、羊年出栏400只以上,奶牛常年存栏45头以上,牛年出栏160头以上,蛋鸡常年存栏8000只以上,肉鸡年出栏4000只以上。  (3)农业净收入占家庭农场总收益的70%以上。  (4)实行标准化生产,生产记录齐全,产品使用或注册品牌,质量可追溯。  4.乡村旅游类项目应具备:  (1)经营项目有规范的标准。  (2)工作人员经过相应岗前和在职培训,掌握本岗位服务技能、特点和要求。  (3)乡村旅游经营单位等级达到同类型二星级以上。  第六条申报时要提供如下材料:  (一)项目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二)项目法人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三)项目发展计划书,主要内容包括:项目产品或服务、发展规划、创业团队、项目经营情况(包括员工人数、总资产、销售额、利润等)、奖补资金拟使用方向等。  (四)最近两年的经营情况报告。  (五)最近两年政府或行业评选表彰的文件或证书复印件。  (六)吸纳贫困人员就业的,提供贫困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和相关证明。  (七)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截图的电子版(图片清晰可见)。  (八)申报的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乡村旅游类项目除提供(一)至(七)项共同材料,还需分别提供以下对应材料:  1.申报的各类企业项目要提供:  (1)最近六个月的生产经营活动记录(包括银行流水、发货单、购销合同等经营性证明材料)及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纳税证明。  (2)员工花名册,最近六个月的工资发放表、交纳社会保险凭证,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3)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制度复印件。  (4)产品的合格证书。  (5)企业认为需要补充的其他材料。  2.申报的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要提供:  (1)入社成员花名册。  (2)最近两年的年度财务报表。  (3)最近一年的盈余分配表。  (4)经营规模证明材料。  (5)最近一年的主要产品(服务)销售统计表。  (6)无公害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或有机食品认证证书复印件。  3.申报的家庭农场项目要提供:(1)合法有效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明或土地流转合同(复印件)和清册。  (2)农场生产经营收支记录或财务会计报表。  (3)农场执行的生产标准及相关管理制度。  (4)农场参与或直接进行的无公害、绿色、有机认证及商标注册等证明材料。  4.申报乡村旅游类项目要提供:  (1)经营项目规范化文件复印件。  (2)上岗人员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  (3)经营单位等级证书复印件。  第三章申报程序  第七条示范项目的申报程序:  (一)申报的各类经营主体向所在县级推进农民工返乡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请。  (二)县级推进农民工返乡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拟申报项目进行实地考察,确认所报材料真实,经审核后汇总向市推进农民工返乡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荐参加评审,推荐时要附审核意见和相关材料。  第四章评审认定第八条示范项目评审认定程序:(一)评审。市推进农民工返乡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并提出评审意见。  (二)公示。经市推进农民工返乡创业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的示范项目拟定名单,在市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期为10天。  (三)认定。经公示通过的,由市推进农民工返乡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发文公布。  第九条经认定公布的示范项目,由市财政给予1—5万元的奖补。  第五章考核管理  第十条示范项目实行动态管理,每年评审认定一次,跟踪管理两年,两年内每年进行一次年度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对考核不合格者,取消示范项目资格,不再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第十一条因经营管理不善,在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社会信用等方面出现较大问题,对社会造成不良影响的各类经营主体,取消其示范项目资格。  第十二条申报示范项目的各类经营主体要按照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如果存在舞弊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其示范项目申报资格,且两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第六章附则第十三条申报省级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项目的,经市推进农民工返乡创业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向省推进农民工返乡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荐参加评审。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市推进农民工返乡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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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台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高台县2017年农民工等
返乡人员创业示范县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驻高有关单位:
《高台县<span style="font-size: 16 font-family: 仿宋_GB2312; color: mso-hansi-font-family: 仿宋_GB2312; mso-bidi-font-family: 仿宋_GB年农民工等返乡人员创业示范县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 高台县人民政府
&&&&&&&&&&&&&&&&&&&&&&&&& <st1:chsdate day="12" islunardate="False" isrocdate="False" month="1" w:st="on" year="年1月12日
高台县2017年农民工等返乡人员创业示范县
创建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实施意见》精神,扎实开展国家返乡创业试点暨省级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县创建工作,进一步做好我县农民工、大学生和退役士兵等人员(以下统称&返乡人员&)返乡创业工作,根据《高台县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实施意见》,结合我县实际,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和发展目标
&& (一)总体思路。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市、县委、政府关于结合新型城镇化促进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各项决策部署及创新创业安排要求,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为引领,以创业带就业、以创业促发展为目标,以省级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县和国家第二批结合新型城镇化开展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试点地区创建活动为抓手,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主导协同,自主创业与政策推动相结合,鼓励支持返乡人员领办创办企业、发展农村新经济组织、参与精准扶贫项目建设,加快建立多样化的返乡创业格局,全面激发返乡人员创业热情和能量,加快全县新型城镇化进程。
& (二)发展目标。2017年,力争新建返乡创业孵化园(基地)2个以上,新建&返乡人员&创业示范基地3个以上;加强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建成设施设备齐全的高标准创业培训室、创业指导室、劳动关系调解室、创业信息支撑服务平台;各镇根据各自创业环境和特点,扶持培育创业示范村(社区)2-3个,新建一批标准化家庭农场、规范化专业合作社,培育1-2个返乡农民工创业典型;组织返乡人员开展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span style="font-size: 16 font-family: 仿宋_GB人,新增返乡创业人员600人,辐射带动10000人(次)实现就地就近转移就业。在返乡农民工、大学生、复退军人中培育一批&创业能人&,创建一批具有地方特色和发展潜力的示范典型,打造新的县域经济增长点,提高创业带动就业的能力。
&&& 二、重点任务及责任分解
&&& (一)建设基层服务平台,夯实创业服务基础。
加大人力财力投入力度,完善设施和充实工作力量,加强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充分发挥县、镇综合服务中心的作用,推动县、镇公共就业服务向村、社区延伸,整合各行业、部门公共服务资源,建立返乡人员综合服务窗口,提供便捷、高效、优质的&一站式&综合服务。建立返乡人员创业就业监测机制,完善返乡人员创业就业县、镇工作台帐,实现动态监测,强化跟踪服务。依法依规指导和督促用人单位与返乡人员普遍签订规范劳动合同并严格履行劳动合同,在务工流动性大、季节性强、时间短的返乡人员中推广简易劳动合同示范文本,规范实施集体劳动合同制度。抓好创业公共信息网络服务平台建设,督促、支持各镇普遍建立返乡人员劳动技能和创业培训基地。
&牵头单位:县发改委、人社局
& 配合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财政局、住建局、工信局、金融办
&& (二)整合现有存量资源,搭建创业就业载体。
将返乡人员创业工作纳入全县整体工作规划,积极争取上级扶持资金,依托县内各类产业园区和设施等存量资源,对返乡创业园区、基地建设作出具体规划布局,加快提升返乡创业园区、基地的水、电、路、物流、通信等基础设施水平。制定返乡创业园区和孵化示范基地建设标准和管理办法,对符合条件的驻园(基地)企业主体享受小微企业、返乡创业等相关扶持政策予以补助。分行业、分领域加大对可利用资源的排查梳理力度,对闲置房舍、土地及其他资源结合产业发展项目实施盘活,以出租、抵押、入股等形式支持返乡人员开展创业项目,提供租金、用水、用电、供暖、网络信息服务等方面的便利条件,大力支持返乡人员依托现有资源实现创业。着力推进高台县表是文化创意产业园、高台县绿色蔬菜产业园等重点创业创新项目建设,推进更好发挥带动创业、吸纳创业、孵化创业的综合作用,为返乡人员创业搭建实践平台。
牵头单位:县发改委、国土局
配合单位:各镇人民政府、人社局、住建局、农委、畜牧局、金融办、工信局
&(三)开发农村创业资源,培育新型经营主体。
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鼓励返乡人员因地制宜发展农林产品加工,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农村服务业等产业项目,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开展传统手工艺品编制培训;依托已有资源挖掘潜力,打造特色创业村;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助推返乡人员创业。以培育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为支撑,开发农村产业资源,引导返乡人员发展农村特色产业,延伸农业产业链条,促进&农企对接&&农社对接&,健全农产品流通网络服务体系。大力支持制种、高原夏菜、食用菌种植等优势产业发展,充分吸纳返乡农民工就业。
牵头单位:县农委、畜牧局
&配合单位:各镇人民政府、林业局、发改委、民政局、扶贫办、旅游局、供销社
&& (四)完善基础设施条件,强化创业基础支撑。
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改善交通、通信、物流等条件,完善物流下乡体系,提升基础配送能力。加大农村公路建设力度,积极争取项目,大幅提高村内道路硬化率,为广大农村创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构建电商物流仓储基地,支持&运邮合作&,实现运输和邮政服务的有效衔接。健全县、镇、村(社区)三级物流基础设施网络,整合货物资源,形成集散中心,培育15家以上面向农村、经营规范、管理先进的农村物流示范企业,鼓励重点货运企业建立集连锁经营、配送到户、科技服务为一体的农村物流体系。提升冷链物流配送能力,促进农产品进城和工业品下乡双向流通。
&&& 牵头单位:县发改委
&&& 配合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工信局、交通局、财政局、国土局、住建局
&&& (五)大力发展农村电子商务,不断拓展创业领域。
&&& 健全完善体制机制,积极创建省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依托农民专业合作社、农家店、邮政所、村民活动中心、创业基地等现有资源建设物流配送和运营服务中心,建成100个以上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站(点),实现快递镇、村全覆盖。培育新型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建立一批以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为主体的电子商务实体。强化农村电商人才队伍建设,加大农村电商从业人员培训力度,建立一批电子商务实践基地,积极引进电商专业人才返乡创业,鼓励电子商务职业经理人到农村发展。着力推进高台县电子商务产业园、阿里巴巴&千县万村&试点县、综合性商业中心等项目实施,为返乡人员依托电子商务创业创造良好条件。
&& &&牵头单位:县商务局
&&& 配合单位:各镇人民政府、交通局、农委、畜牧局、财政局、林业局
&& (六)创新培训教育模式,提升创业人员素质。
不断健全完善创业培训市场竞争机制,鼓励支持县内各类培训机构参与创业培训。创新创业培训模式,探索网络创业培训平台,探索培训机构面授和远程网络互动相结合的创业培训方式,创新创业培训课程设置,增加电子商务创业培训和ERP沙盘实训内容,将有创业愿望的农民工等返乡人员全部列入培训范畴,对符合条件的参训人员纳入创业培训补贴范围。支持返乡创业培训实习基地建设,动员龙头企业、农产品加工企业和专业市场等为返乡创业人员提供创业见习、实习和实训服务。充分发挥群团组织及残联作用,支持利用各自资源对农村妇女、青年、有创业愿望和能力的残疾人开展创业培训。加强创业导师队伍建设,从县内外企业家、合作社理事长、职业经理人、电商辅导员、投资人、返乡创业带头人等人员中选聘一批专家,充实完善县创业专家服务团,对返乡人员创业提供指导服务。着力推进职业中专创新创业孵化培育基地、创业孵化实训中心等建设项目。大力实施&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年内培育职业农民不少于1400人;实施农村青年电子商务人才培训计划,年内培训不少于700人;开展青年致富带头人示范培训,年内培训不少于400人。
&牵头单位:县人社局
配合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农委、畜牧局、教体局、科技局、总工会、团委、妇联、残联
三、扶持政策和措施
&& (一)产业发展政策。按照&非禁即准、非限即许&的原则,鼓励返乡人员在农村发展各类事业,为返乡创业开辟&绿色通道&。简化行政审批程序,探索实施&一址多照&、集群注册等住所登记制度,全面实行&五证合一&、&一照一码&注册登记。引导返乡人员创办企业和社会组织参与农村公益性工程和项目建设、管护和运营。商业化运营的农村服务业向社会资本全面开放,支持返乡人员创建的企业参加政府采购,将返乡创业纳入社会信用体系,促进公共管理水平提升和交易成本下降。
& (二)项目支持政策。积极争取甘肃省创业带动就业及返乡创业示范县项目资金,紧紧围绕返乡创业和创业带动就业两个主题,分层次分类别对创业孵化园、创业基地、镇创业实体及镇创业服务平台建设予以补助,健全返乡农民工创业服务网络,提升创业服务质量,营造创业氛围,为创业者提供全方位优质服务。
&& (三)金融服务政策。鼓励商业银行、农商银行加大对返乡创业初创期、早中期的支持力度。对返乡人员所创办企业,当年新招用登记失业人员达到一定比例,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可提供200万元以内、期限不超过2年的创业担保贷款,由财政部门按照基准利率的50%提供贴息。同时优化贷款审批流程,对符合条件的返乡人员,可按规定给予1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并安排贷款贴息资金。
&& (四)人才培育政策。把开展创业培训作为推进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工作的基础来抓,创新创业培训模式,根据创业者需求开展针对性的职业技能提升培训、SIYB创业培训、沙盘演练模拟实训,使返乡创业主体亲身感受和体验创办经济实体的有效途径和经营方法,提升创业者的创业能力。
&& (五)创业园建设政策。将返乡创业园建设纳入园区建设规划,允许通过迁村腾地、用地置换等方式盘活农村存量非农建设用地,用于返乡农民工等群体创业。在各类开发区和农业示范园区内创办返乡创业企业,可享受我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各相关部门要适当安排相应项目,帮助返乡人员创业示范园完善水、电、交通、物流、通信、宽带网络等基础设施,适当放宽返乡人员创业园用电、用水、用地标准,吸引更多返乡人员入园创业。
四、工作方法和步骤
&&& 第一阶段:(2017年1月--2017年2月)出台政策,制订方案。各镇、相关部门按照省、市有关文件要求,制订本镇、本部门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并上报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二阶段:(2017年3月--2017年4月)宣传动员,营造氛围。宣传部门要全方位、全过程宣传返乡农民工创业的目的、意义和相关政策,及时报道推进返乡农民工返乡创业的各项活动和先进典型,营造浓厚的返乡农民工创业氛围。相关部门单位的创业服务组织对创业者进行登记、培训,提供创业信息,推介创业项目,指导创业服务,实施推进创业活动。
第三阶段:(2017年5月--2017年10月)推进创业,做好服务。人社、农业、科技、工信、商务、国税、地税、工商、财政、金融机构等部门(单位)对新创办的个体经营和各类企业在项目指导服务、落实扶持政策、管理经营、生产营销、扩大发展等环节上进行指导服务。
&& 第四阶段:(2017年11月--2017年12月)检查评估,总结表彰。各镇、相关部门根据各自工作目标、任务进行自检自查,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对各镇及相关部门的创建工作进行检查评估,推荐上报创业典型及分解任务落实情况,接受国家、省、市的验收。进一步完善工作内容,健全工作机制,促进全民创业工作深入开展。
五、组织实施
&&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督查考核。县上成立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全面加强对返乡人员创业工作的组织领导。督促检查各镇、有关部门创建工作相关政策落实和任务完成情况,协调解决创建工作中出现的重点、难点问题,将农民工等返乡人员创业示范县创建工作纳入全县目标考核体系,落实主体责任,层层分解任务,严格督查考核。
&& (二)明确职责分工,推进任务落实。各镇及有关部门要全面落实返乡创业的各项扶持政策,优化创业环境,完善创业服务体系,为返乡创业人员提供一体化、一站式融资、融智、融商服务。要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作用,建立创业返乡人员信息数据库,强化培训力度,积极引导创业。要大力宣传投资优惠政策、优势项目等,引导和鼓励返乡人员投资兴业;加大对重点返乡创业项目的协调推进力度,实行县级领导包挂制度,保证项目顺利实施。
&& (三)广泛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各镇、各相关单位要广泛利用电视、网站、微博、微信、移动终端等媒体加强对返乡人员创业工作的宣传引导,通过广泛深入的宣传引导,充分交流创业信息,分享创业经验,展示创业项目,传播创业商机。要大力宣传返乡创业优秀典型事迹,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支持返乡创业、返乡人员立足实际勇敢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大力营造创业、兴业、乐业的良好环境。
&& (四)强化示范引领,提升工作实效。结合国家第二批新型城镇化开展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试点城市,不断探索优化鼓励返乡人员创业的体制机制,构建良好的创新创业服务体系。各镇、各相关部门、各相关主体要着力强化返乡人员创业试点建设,加强组织领导、聚合力量资源、完善工作举措,着力打造一批返乡人员创业示范园和孵化基地、互联网创业示范基地、民族传统产业创业示范基地、创业示范街、示范社区等,示范引领全县返乡人员创业工作扎实深入开展。
高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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