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局对拖欠保险金对企业保险和事业保险金怎么处罚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_百度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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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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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公司开办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业务免征营业税的通知的通知
东城、西城、宣武、海淀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公司开办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业务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05]21号)转发给你们,对保险企业免税保费收入的核算及免税险种已缴纳营业税款的冲减或退税方法,比照《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人寿保险业务免征营业税若干问题的通知的通知》(京国税发[号)规定办理。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公司开办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业务免征营业税的通知
日&&& 财税[2005]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部分地区税务机关和有关保险公司要求对保险公司新开办的一年期以上(包括一年期,下同)返还本利的普通人寿保险、养老年金保险以及一年期以上健康保险产品免征营业税,经研究,现通知如下: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若干项目免征营业税的通知》[(94)财税字第002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人寿保险业务免征营业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决定对有关保险公司开办的符合免税条件的保险产品取得的保费收入免征营业税,具体免税保险产品清单见附件。
附件: 免征营业税的具体保险产品清单
一、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平安团体定期寿险
2、平安幸福定期保险(A)(1999)
3、平安幸福定期保险(B)(1999)
4、平安聚宝盆两全保险(A)
5、平安聚宝盆两全保险(B)
6、平安智富人生终身寿险(万能型,A)
7、平安智富人生终身寿险(万能型,B)
8、平安附加定期寿险(2000)
9、养老金保险(利差返还型)
10、平安如意久久团体年金保险
11、平安学生一年定期寿险
12、平安团体一年定期寿险(9906)
13、平安团体重大疾病保险(B款)
14、平安重大疾病住院津贴团体收入保障保险
二、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公司
1、红葵花少儿两全保险
2、团体年金乙款
3、管理式团体健康保险
4、利好多两全保险(A款)
5、利好多两全保险(B款)
6、团体人身保险(1999年6月)
7、师生团体人身保险
8、利好多两全保险(C款)
9、太平盛世。长发两全保险(万能型)
10、红利发两全保险(分红型)
11、小康之家。金玉满堂两全保险(分红型)
12、世纪红两全保险
13、睿恒企业年金团体投资连结保险
14、鸿福来年金保险(A款)
15、鸿福来年金保险(B款)
16、鸿福来年金保险(C款)
17、保险金转换年金保险
18、步步高增额附加养老保险
19、太平安康寿险(B款)
20、学有所成返利综合保险
21、幸福人生递增终身寿险
三、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国寿保险金转换年金保险
2、国寿永泰团体年金保险(分红型)
3、国寿相伴永远养老年金保险
4、国寿幸福之家两全保险
5、国寿幸福相伴定期寿险
6、国寿安泰团体定期寿险(2004版)
7、国寿公安干警团体定期寿险(2004版)
8、国寿鸿丰两全保险(分红型)
9、国寿鸿禧年金保险(分红型)
10、国寿裕鑫两全保险(分红型)
11、国寿康友住院费用医疗保险(A型)
12、国寿康友住院费用医疗保险(B型)
13、国寿团体补充医疗保险(A型)
14、国寿团体补充医疗保险(B型)
15、国寿团体重大疾病保险(2004版)
16、国寿康恒重大疾病保险
17、国寿附加康馨重大疾病保险
18、国寿附加康馨少儿重大疾病保险
四、美国友邦保险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l、友邦防癌疾病保险
2、友邦附加安康保重大疾病保险
3、友邦附加世纪英才十八周岁储备金两全保险
4、友邦附加世纪英才十九周岁储备金两全保险
5、友邦附加世纪英才二十周岁储备金两全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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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友邦附加世纪英才二十二周岁储备金两全保险
8、友邦附加世纪英才二十三周岁储备金两全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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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友邦附加世纪英才二十五周岁储备金两全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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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友邦附加守御神六十周岁重大疾病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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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友邦聚宝盆两全保险(分红型)
18、友邦附加十八岁豁免保险费定期寿险
19、友邦附加十九岁豁免保险费定期寿险
20、友邦附加二十岁豁免保险费定期寿险
21、友邦附加二十一岁豁免保险费定期寿险
22、友邦附加二十二岁豁免保险费定期寿险
23、友邦附加二十三岁豁免保险费定期寿险
24、友邦附加二十四岁豁免保险费定期寿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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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友邦附加二十五岁豁免保险费定期寿险
10、友邦附加三十岁豁免保险费定期寿险
11、友邦金钥匙抵押贷款定期寿险
12、友邦附加儿童豁免保险合同费用定期寿险
13、友邦*定期寿险附加合同(*分别为十年期、十五年期、二十年期、二十五年期、儿童二十二周岁期满、五十五周岁期满、六十周岁期满)
14、友邦安心保终身寿险
15、友邦附加智尊宝儿童豁免基本保险费定期寿险
16、友邦豁免缴付保险费附加合同(附加于友邦金瑞保证年金养老保险)
17、友邦附加豁免保险费定期寿险(附加于20PM)
18、友邦安康保两全保险
19、友邦附加安康保重大疾病保险
六、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
团体儿童计划免疫健康保险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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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企业停征“两金”后遗留问题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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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
日 财税[2011]7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现就企业取得的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通知如下:  一、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一)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  (二)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三)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二、根据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上述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三、企业将符合本通知第一条规定条件的财政性资金作不征税收入处理后,在5年(60个月)内未发生支出且未缴回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的部分,应计入取得该资金第六年的应税收入总额;计入应税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发生的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四、本通知自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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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IJIANG MUNICIPAL OFFICE.SA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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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法首次修订——对政府部门拖欠中小企业资金说“不”
发布日期: 17:50:00
此次法律修订在行政许可便捷化、减轻企业负担、简化小型微型企业税收征管程序和注销登记程序等方面作了明确规定
&&& 草案还设立了“权益保护”专章,规定涉企收费、现场检查等行政行为,需建立目录清单制度,目录清单之外严禁行政事业性收费
&&& 10月31日,中小企业促进法(修订草案)提请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其中,修改主要集中在融资促进、创新支持、保障中小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等方面。
&&& 据统计,在我国所有工业企业中,中小企业占比高达99.6%。中小企业在促进经济增长、增加社会就业、推动技术创新和保障社会稳定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为了给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创造更为有利的法制环境,全国人大常委会启动了中小企业促进法的修法程序。据悉,这是该法自2003年实施以来的首次修订。
&&& 记者获悉,此次法律修订的最大原则是强化政府对中小企业的扶持力度。“法律草案对简政放权,特别是规范行政许可事项、实现行政许可便捷化、减轻企业负担、简化小型微型企业税收征管程序和注销登记程序等方面作了明确规定,为中小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乌日图说。
&&& “融资难”历来是制约中小企业发展的主要因素之一。在网络调查中,43%的受访者反映存在融资难问题,排在突出问题的第一位。而能够获得融资的中小企业,也存在融资成本过高的问题。针对此,修订草案作出了一系列具体规定,加强对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的融资支持。据乌日图介绍,其中,新增内容主要有七项,例如,要求银行业监管机构对金融机构开展小型微型企业金融服务实行差异化监管;政策性金融机构应当采取多种形式为中小企业提供金融服务。还创造性地提出推动建立全国统一的动产融资登记互联网公示系统,支持金融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动产担保融资等。
&&& 作为市场经济中的“小个子”,许多中小企业反映自身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面临着负担重、维权难的困境,例如乱收费、乱摊派,大企业长期拖欠中小企业资金,维权成本过高等问题。为此,修订草案在总则中明确提出“各级政府应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检查、评比等行为”。同时,草案还设立了“权益保护”专章,规定涉企收费、现场检查等行政行为,需建立目录清单制度,目录清单之外严禁行政事业性收费。针对一些大企业及政府部门拖欠中小企业资金这一突出问题,草案明确说“不”,并规定中小企业有权要求拖欠方对拖欠造成的损害进行赔偿。
&&& 只有继续创业创新,中小企业才能成长,然而,中小企业往往欠缺创新实力。为了鼓励中小企业成长,修订草案设置了创业扶持、创新支持两章,规定政府需为创业者提供法律法规、工商财税、社会保险等方面的咨询服务,鼓励引导社会服务机构为小型微型企业提供创业培训等综合服务,鼓励发展为小型微型企业创业提供服务的互联网平台等。
&&& 公共服务缺乏也是中小企业发展过程中的一个短板,例如人才培训、创业辅导、管理咨询等服务。为此,修订草案规定国家统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中小企业统计调查制度,加强监测分析,定期发布有关信息;各级政府中小企业促进工作综合协调部门的网站,应当汇集并提供涉及中小企业的法律法规、政策及创业、创新、金融、市场、权益保护等各类政府信息供免费查询。
&&& (来源:《经济日报》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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