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票面利率率是按申请的还是主承最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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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1101 : 昊华能源:2014年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
来源:交易所&&&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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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601101
证券简称:昊华能源
  (住所:北京市门头沟区新桥南大街 2 号)
  2014年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发行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簿记管理人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区中心广场香港中旅大厦第五层(01A、02、03、04)、
  17A、18A、24A、25A、26A
  二零一五年三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昊华能源”)公
  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 30 亿元公司债券已 经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监许可
  【 号”文核准。
  2、本次债券采取分期发行的方式,其中本期发行规模为 15 亿元。每张面值为
  人民币 100 元,共计 1500 万张,发行价格为 100 元/张。
  3、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本期债券评级为 AA+。本期债券发行前,
  发行人最近一期末的净资产(含少数股东权益)为 78.52 亿元;本期债券上市前,
  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 9.11 亿元(2011 年、2012 年和
  2013 年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
  1.5 倍。本期债券发行前,发行人最近一期末(2014 年 9 月 30 日)的合并报表资产
  负债率为 42.58%,母公司资产负债率为 38.59%。发行人在本次发行前的财务指标
  符合相关规定。
  4、本期债券无担保。
  5、本期债券为 7 年期固定利率债券,附第 5 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
  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预设区间为 5.00%-6.20%。最终票面利率将由发行人
  和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利率询价结果在利率询价区间内协商确定。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 2015 年 3 月 25 日(T-1 日)9:30-11:30 向网下投资者进
  行利率询价,并根据询价结果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
  于 2015 年 3 月 26 日 ( T 日 ) 在 《 中 国 证 券 报 》 及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cn)上公告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敬请投资者关注。
  7、本期债券采取网上面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和网下面向机构投 资者询
  价配售相结合的方式发行。网上认购按“时间优先”的原则实时成交,网下申购由
  本公司与主承销商根据簿记建档情况进行债券配售。配售原则详见本公告“四、网下
  发行”中“(六)配售”。
  8、本期债券网上、网下预设的发行总额分别为 0.1 亿元和 14.9 亿元。发行人和
  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网下发行情况决定是否启动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如网上发行
  数量获全额认购,则不进行回拨;如网上发行认购不足,则将剩余部分全部回拨至
  网下发行。网上和网下之间的回拨采取单向回拨,不进行网下向网上回拨。网上向
  网下回拨后认购不足 15 亿元的部分全部由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购入。
  9、投资者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参与认购 网上发行份额,本期债券
  的网上发行代码为“ 751977”,简称为“14 昊华 01”。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每个证券
  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 1 手(10 张,1,000 元),超过 1 手的必须是 1 手的整数倍。
  网上认购次数不受限制。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网上发行代码“751977”将转换为上
  市代码“122365”。
  10、网下发行仅面向机构投资者。机构投资者通过向簿记管理人提交 2014 年
  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第一期)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的方
  式参与网下申购。机构投资者网下最低申购单位为 1,000 手 100 万元)
,超过 1,000
  手的必须是 1,000 手(100 万元)的整数倍,簿记管理人另有规定的除外。
  11、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替他人
  违规融资认购。投资者认购并持有本期债券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2、敬请投资者注意本公告中本期债券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发
  行时间、认购办法、认购程序、认购价格和认购款缴纳等具体规定。
  13、发行人将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尽快办理有关上市手续,本期债券具体上
  市时间另行公告。本期债券可同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大宗交易平台
  和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上市交易 ,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外的市场上市交
  14、本公告仅对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事宜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本期债券的任
  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详细了解本期债券情况,请仔细阅读《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
  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该募集说明书摘要已刊登在 2015 年 3 月
  24 日(T-2 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有关本期发行的相关资料,投资者亦可到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cn)查询。
  15、有关本期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中国证券报》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cn)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昊华能源、公司、 指 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
  本次发行
指 根 据 昊华能源 2014 年 5 月 8 日召开的 2013 年 度 股东大
  会通过的有关决议,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向社会公开发
  行面值不超过30亿元的公司债券的行为
  本期债券、本期公司债券 指 2014 年 北京昊华能源 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第一
  投资者
指 本期债券投资者,包括本期债券的初始购买人和二级
  市场的购买人
  募集说明书
指 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而制作的
  《 北京昊华能源 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
  集说明书》
  发行公告
指 发行人在发行前刊登的《2014年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
  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交易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机构、登记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簿 指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
  人、华泰联合证券
  承销团
指 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根据承销团协议组织的、由签署
  承销团协议的各方组成的承销团
  公众投资者
指 持有登记公司开立的首位为A、B、D、F证券账户的
  社会公众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机构投资者
指 在登记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法律、
  法规禁止购买者、本期债券承销团成员除外)
  工作日
指 北京市的商业银行的对公营业日(不包括法定节假日
  或休息日)
  交易日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营业日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指 中 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
  区的法定节假日和/或休息日)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本募集说明书之目的,不包括香
  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
指 如无特别说明,指人民币元
  一、本期发行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2014年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第一期)。
  2、发行规模:人民币15亿元。
  3、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4、债券的品种与期限:本期债券为7年期固定利率品种,附第5年末发行人上调
  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5、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5年末上
  调本期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第5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20个交易日,
  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上调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
  告。若发行人未行使利率上调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
  不变。
  6、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
  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
  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第5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
  回售支付日,发行人将按照上交所和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自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之日起 3个交易日内,债
  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方式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
  销,相应的公司债券面值份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登记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
  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上调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决
  7、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为7年期固定利率债券,票面利率将根据网
  下询价结果,由本公司与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一致,在利率询价区间内确
  定,并在债券存续期内前5年固定不变。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5年末,发行人可选择
  上调票面利率,债券票面年利率为债券存续期前5年票面年利率加上上调基点,在债
  券存续期后2年固定不变。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发行人按照债券
  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将到期的利息和/或本金足额划入债券登记机构指定的银行账
  户后,不再另计利息。
  8、债券形式:本期债券为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债
  券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认购人可按照有关
  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
  9、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
  一次,到期一次偿还本金,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期债券还本付息
  时将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来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
  安排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10、发行方式:本期债券采取网上面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和网下面向机构
  投资者询价配售相结合的方式发行。网上认购按“时间优先”的原则实时成交,网下申
  购由本公司与主承销商根据簿记建档情况进行债券配售。
  11、网上/网下回拨机制:本期债券网上、网下预设的发行总额分别为0.1亿元和
  14.9亿元。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网下发行情况决定是否启动网上/网下回拨
  机制,如网上发行数量获全额认购,则不进行回拨;如网上发行认购不足,则将剩余
  部分全部回拨至网下发行。网上和网下之间的回拨采取单向回拨,不进行网下向网上
  回拨。网上向网下回拨后认购不足15亿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购入。
  12、发行对象:
  (1)网上发行: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的首位为A、B、D、F
  证券账户的社会公众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2)网下发行: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机构投
  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13、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本期债券无优先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14、发行首日:日
  15、起息日:日。
  16、付息日:2016 年至 2022 年每年的 3 月 26 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
  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 2016 年至 2020 年每年的 3 月 26 日为其回售部分债券
  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
  17、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
  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
  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在兑付登记日次日至兑付日期间,本期债券停止交易。
  18、还本付息方式及支付金额: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
  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
  排按照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为投资者截至利息登记日收市时
  各自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票面年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
  为投资者截至兑付登记日收市时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等于票面总额的本
  19、担保条款:本期债券无担保。
  20、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经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
  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AA+。
  21、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
  22、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认购不足15亿元的部分全部由
  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购入。
  23、拟上市交易场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24、上市安排:本次发行结束后,本公司将尽快向上交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
  交易的申请。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25、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债券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补充营运
  资金。
  26、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符合进行
  新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发行人拟向上交所及债券登记机构申请新质押式回购
  安排。如获批准,具体折算率等事宜将按上交所及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27、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
  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28、与本期债券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T-2 日
  刊登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发行公告
  (2015 年 3 月 24 日)
  T-1 日
  (2015 年 3 月 25 日)
确定票面利率
  公告最终票面利率
网上认购日
  (2015 年 3 月 26 日)
网下认购起始日
  网上认购的剩余部分回拨至网下发行(如有)
  T+2 日
网下认购截止日,网下机构投资者在当日 15:00 前将认购款划至簿记管
  (2015 年 3 月 30 日)
理人专用收款账户
  刊登发行结果公告
  T+3 日
  网下发行注册日,簿记管理人将网下认购的注册数据于当日 10:30 前以
  (2015 年 3 月 31 日)
  书面和电子数据形式报送上交所
  注: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及时
  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二、网下向机构投资者利率询价
  (一)网下投资者
  本期债券网下利率询价对象为在登记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法
  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机构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利率询价预设区间及票面利率确定方法
  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预设区间为5.00%-6.20%。本期债券最终的票面利率将由发
  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利率询价情况在上述利率预设区间内协商确定, 在债券存
  续期内前5年固定不变。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5年末,发行人可选择上调票面利率,
  债券票面年利率为债券存续期前5年票面年利率加上上调基点,在债券存续期后2年固
  定不变。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发行人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
  规则将到期的利息和/或本金足额划入债券登记机构指定的银行账户后,不再另计利
  (三)询价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利率询价的时间为 2015 年 3 月 25 日(T-1 日),参与询价的投资者
  必须在 2015 年 3 月 25 日(T-1 日)9:30-11:30 之间将《2014 年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
  (以下简称“《网下利率询价
  限公司公司债券(第一期)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及认购申请表》”,见附件)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
  (四)询价办法
  1、填制《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拟参与网下询价和认购的机构投资者可以从发行公告所列示的网站下载《网下利
  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并按要求正确填写。
  填写《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应注意:
  (1)应在发行公告所指定的利率区间范围内填写询价利率;
  (2)每一份《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最多可填写 5 个询价利率;
  (3)填写询价利率时精确到 0.01%;
  (4)填写询价利率应由低到高、按顺序填写;
  (5)每个询价利率上的认购总金额不得少于 100 万元(含 100 万元),并为 100
  万元(1,000 手,10,000 张)的整数倍;
  (6)每一询价利率对应的认购总金额,是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不低于该询价
  利率时,投资者的最大投资需求;
  (7)每一机构投资者在《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中填入的最大申购金额
  不得超过本期债券的初始发行规模,簿记管理人另有规定的除外;
  (8)每家机构投资者只能报价一次,如投资者提交两份以上(含两份)
  《网下利
  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则以最先到达的视为有效,其后的均视为无效报价。
  2、提交
  参与利率询价的机构投资者应在 2015 年 3 月 25 日 T-1 日) :30-11:30 之间将如
  下文件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
  (1)填妥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2)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他有效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
  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和经办人身份
  证复印件。
  簿记管理人有权根据询价情况要求投资者提供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传真:010-;
  电话:010-。
  投资者填写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一旦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即构成
  投资者发出的、对投资者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要约。
  3、利率确定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下询价的结果在预设的利率区间内确定 本期债券的
  最终票面利率,并将于 2015 年 3 月 26 日(T 日)在《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cn)上公告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将按上述确
  定的票面利率向投资者公开发行本期债券。
  三、网上发行
  (一)发行对象
  网上发行的对象为持有证券登记机构开立的首位为 A、B、D、F 证券账户的社会
  公众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二)发行数量
  本期债券网上发行数量预设为 0.1 亿元,即该品种发行总额的 0.67%。发行人和
  主承销商将在 2015 年 3 月 26 日(T 日)当天网上发行结束后,根据网上发行情况决
  定是否启动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如网上发行数量获得全额认购,则不进行回拨;如网
  上发行数量认购不足,则将剩余部分全部回拨至网下发行。本期债券采取单向回拨,
  不进行网下向网上回拨。网上向网下回拨后,本期债券最终认购不足 15 亿元的部分
  全部由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购入。
  (三)发行时间
  网上发行时间为 1 个交易日,即发行首日 2015 年 3 月 26 日(T 日)上交所交易
  系统的正常交易时间(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
  本期发行,则顺延至下一交易日继续进行。
  (四)认购办法
  1、本期债券发行代码为“751977”,简称为“14 昊华 01”。
  2、发行价格为 100 元/张。
  3、在网上发行日的正常交易时间内,簿记管理人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卖出
  申报”,参与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买入申报”,通过上交所交
  易系统撮合成交,按“时间优先”的原则实时成交。
  网上认购按照“时间优先”的原则,先进行网上认购的投资者的认购数量将优先得
  到满足,上交所交易系统将实时确认成交。
  4、参与本期网上发行的每个证券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 1 手(10 张,1,000 元),
  超过 1 手的必须是 1 手的整数倍。投资者认购数量上限还应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
  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凡参与网上认购的投资者,认购时必须持有登记公司开立的合格证券账户并
  办理指定交易,尚未办理开户登记手续的投资者,必须在网上认购日 2015 年 3 月 26
  日(T 日)之前开立上交所证券账户及办理指定交易。已开立资金账户但没有存入足
  额资金的认购者,需在网上认购日之前(含当日)存入全额认购款,尚未开立资金账
  户的认购者,必须在网上认购日之前(含当日)在上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开设资
  金账户,并存入全额认购款。资金不足部分的认购亦视为无效认购。
  6、社会公众投资者网上认购次数不受限制。
  (五)结算与登记
  网上发行的结算与登记按照登记公司相关业务规则办理。
  (六)网上发行注册
  本期网上发行注册由登记公司根 据网上认购结果进行资金结算确认有效认购后
  进行注册。如证券登记机构的结算参与人 2015 年 3 月 27 日(T+1 日)未能完成认购
  资金结算义务,证券登记机构将根据资金缺口,对该结算参与人名下所有认购按时间
  顺序从后向前确定无效认购。
  四、网下发行
  (一)发行对象
  网下发行的对象为在登记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
  禁止购买者除外),包括未参与网下询价的合格机构投资者。机构投资者的申购资金
  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发行数量
  本期债券网下发行数量预设为 14.9 亿元,即发行总额的 99.33%。发行人和主承
  销商将在 2015 年 3 月 26 日(T 日)当天网上发行结束后,根据网上发行情况决定是
  否启动回拨机制,如网上发行数量获得全额认购,则不进行回拨;如网上发行数量认
  购不足,则将剩余部分全部回拨至网下发行。本期债券采取单向回拨,不进行网下向
  网上回拨。
  参与本期网下发行的每家机构投资者的最低申购数量为 1,000 手 10,000 张, 0
  万元) 超过 1,000 手的必须是 1,000 手 100 万元)
的整数倍,每一机构投资者在《网
  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中填入的最大申购金额不得超过本期债券的发行总额。
  (三)发行价格
  本期债券的发行价格为 100 元/张。
  (四)发行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发行的期限为 3 个交易日,即发行首日 2015 年 3 月 26 日(T 日)
  至 2015 年 3 月 27 日(T+1 日)每日的 9:00-17:00 及 2015 年 3 月 30 日(T+2 日)的
  9:00-15:00。
  (五)申购办法
  1、凡参与本期债券网下认购的机构投资者,认购时必须持有登记公司的证券账
  户。尚未开户的机构投资者,必须在 2015 年 3 月 25 日(T-1 日)前开立证券账户。
  2、欲参与网下协议认购的机构投资者在网下发行期间自行联系 簿记管理人,簿
  记管理人根据网下机构投资者的认购意向,与机构投资者协商确定认购数量,并向机
  构投资者发送配售缴款通知书或与其签订《网下认购协议》。网下配售不采用比例配
  售的形式,在同等条件下,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的认购意向将优先得到满足。
  各机构投资者应在 2015 年 3 月 25 日(T-1 日)9:30~11:30 之间将以下资料传真
  至簿记管理人处:
  (1)填妥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2)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他有效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
  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和经办人身份
  证复印件;
  (4)簿记管理人要求的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六)配售
  主承销商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机构投资者的获配售金额
  不会超过其有效申购中相应的最大申购金额。配售原则如下:按照投资者的申购利率
  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照申购利率从低到高对申购金额进行累计,当累计金额超
  过或等于本期债券发行总额时所对应的最高申购利率确认为发行利率。申购利率在最
  终发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率)的投资者原则上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配售;在价格相
  同的情况下,按照时间优先的原则进行配售,同时适当考虑长期合作的投资者优先。
  (七)缴款
  获得配售的机构投资者应按规定及时缴纳认购款,认购款须在 2015 年 3 月 30 日
  (T+2 日)15:00 前足额划至簿记管理人指定的收款账户。划款时请注明“机构投资者
  全称”和“14 昊华 01 认购资金”字样,同时向簿记管理人传真划款凭证。若机构投资
  者未能在 2015 年 3 月 30 日(T+2 日)15:00 之前缴足认购款,簿记管理人有权取消
  该机构投资者的认购。
  收款单位: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分行振华支行
  账号:0147938
  系统内行号:
  收款银行现代化支付系统实时行号:
  收款银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振华路飞亚达大厦 1 楼工商银行
  联系人:吴楚潮
  联系电话:6、9
  (八)网下发行注册
  簿记管理人根据网下发行结果,将网下发行的注册数据于 2015 年 3 月 31 日 T+3
  日)的 10:30 前以书面和电子数据的形式报送上交所,同时按要求生成电子数据,报
  送登记公司进行注册登记。
  (九)违约申购的处理
  对未能在 2015 年 3 月 30 日(T+2 日)15:00 前缴足认购款的机构投资者将被视
  为违约申购,主承销商有权取消其认购。主承销商有权处置该违约投资者申购要约项
  下的全部债券,并有权进一步依法追究违约投资者的法律责任。
  五、认购费用
  本期债券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印花税等费用。
  六、风险提示
  主承销商就已知范围已充分揭示 本期发行可能涉及的风险事项,详细风险揭示
  条款参见《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七、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一)发行人
  名称:
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北京市门头沟区新桥南大街 2 号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名称: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 22 号丰铭国际大厦 A 座 6 层
  联系人:
张烃烃、刘昊、周程、李航、孙垣原、冯博、肖瑾
  联系电话:
  传真:
  附件:2014 年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第一期)
  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重要声明
  填表前请详细阅读募集说明书、发行公告及填表说明。
  本表一经申购人完整填写,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或经办人)签字及加盖单位公章并传真至
  簿记管理人后,即构成申购人发出的、对申购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不可撤销的要约;申购人承诺并保证其
  将根据主承销商确定的配售数量按时完成缴款。
  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
  营业执照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
  经办人姓名
  办公电话
  证券账户名称(上海)
证券账户号码(上海)
  利率询价及认购信息
  5+2 年期,利率区间 5.00%-6.20%
  票面利率(%)
累计申购金额(万元)
  重要提示
  请将此表填妥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 2015 年 3 月 25 日(T-1 日)9:30-11:30 之间连同法定代表人授
  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经办人身份证
  复印件传真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处,传真:010-;电话: 010-。联系人:汤伟毅、
  申购人在此承诺:
  1、申购人以上填写内容真实、有效、完整;
  2、申购人的申购资格、本次申购行为及本次申购资金来源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
  定及其他适用于自身的相关法定或合同约定要求, 已就此取得所有必要的内外部批准,并将在认购本次债
  券后依法办理必要的手续;
  3、本次最终申购金额为网下利率询价表中不高于最终票面利率的询价利率对应的最大有效的申购金额;
  4、申购人在此承诺接受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制定的本次网下发行申购规则;申购人同意主承销商按照网下
  利率询价表的申购金额最终确定其具体配售金额,并接受主承销商所确定的最终配售结果和相关安排;
  5、申购人理解并接受,如果其获得配售,有义务按照《配售缴款通知书》或《网下认购协议》规定的时
  间、金额和方式,将认购款足额划至簿记管理人通知的划款账户。如果申购人违反此义务,主承销商有权
  处置该违约申购人订单项下的全部债券,同时,本申购人同意就逾时未划部分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比例向主
  承销商支付违约金,并赔偿主承销商由此遭受的损失;
  6、申购人理解并接受,如果遇不可抗力、监管者要求或其他可能对本次发行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况,
  在经与主管机关协商后,发行人及主承销商有权暂停或终止本次发行。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单位盖章)
责任编辑:cnfol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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