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设施不完善小区物业管理费费应该怎么交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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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户主交房3个月后的路面绿化
& & 10月18日讯刚买的房子,小区的路不能走,住在十几楼却不能坐电梯,也不能正常供应水电,却已经交房,而且还得正常交物业管理费,您遇到吗?&
买房子对于任何家庭来说,都是一件大事。可是,如果欢欢喜喜买了房,左盼右盼盼来了交房,兴高采烈住进去一看,小区配套设施还存在许多问题,给业主生活带来诸多不便,而且享受不到完善的服务之余,每月还得照样缴纳物业管理费,换做任何人都会心生委屈。
据张先生说,自从交房以来,经常停水停电,导致装修工人无法正常装修。不仅如此,小区里的很多设施都没到位,电梯也曾坏过几次,小区里的路面更是让人无法忍受。
很多户主都是在前两个月交房的,但是小区内的公共配套设施很多都没到位。不仅如此,房子内的墙面和天花板高低不平,装修起来很麻烦;阳台水会顺着地板流进客厅;电梯门口两侧的瓷砖也不稳定,有时候还会掉下来。有位户主还说,由于他们家的卫生间设计不合理,一般常规马桶还装不下,只能购买定制马桶,但是定制马桶比常规马桶要贵很多,这无形中增加了他的家庭开支。还有户主说,就在前两天,坐电梯时突然遭遇电梯故障,被困在电梯里,当时通讯设备在电梯里面根本没有信号,结果被困半个小时才被装修工人发现,最终得以获救。
听了这么多,记者随户主们在小区内查看了一圈。随后,记者来到阳光水岸二期A栋几位户主家查看,发现一些房子装修到一半都已经停工。户主们说,这是因为小区内经常停电停水,加上前两天电梯也坏了,装修的材料要从十楼搬到十几楼实在太麻烦,只好无奈中止装修。记者还发现,一些房子的墙面起伏很大,阳台的积水确实会流进客厅,户主们反映的问题基本属实。
随后记者和户主来到比尔物业管理公司,比尔物业管理负责人林先生则表示,对于户主提出的问题和反映的情况,他会亲自解决。林先生和记者随户主们到现场一一解决问题,并承诺户主们问题他会一一落实。但就路面绿化问题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户主们要求在路面建设未完成之前不交物业管理费,而物业管理负责人林先生则不同意这一说法。双方就这一问题处于僵持状态,户主表态将用法律手段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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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配套设施不完善引质疑 业主抱怨物业费太贵
发表时间:    
 来源:厦门商报    
  厦门网-厦门商报讯 记者 | 林君
  &物业费每平方米收1.9元/月,这也太贵了吧。&最近,家住林海阳光小区的陈先生一直为小区的物业管理费闹心。陈先生认为,该小区每月每平方米1.9元的物业费,比厦门很多普通住宅小区都贵,而且现在小区里的配套设施还不完善,这样的收费标准是不合理的。
  收费高但管理没跟上
  小区入住率目前还不到50%。林君 摄
  林海阳光小区位于东浦路,陈先生2008年在这里买了一套90多平方米的套房,去年7月份交房。&交房的时候,我们就被告知物业费是每平方米1.9元,加上公维金每平方米0.3元,这样每个月每平方米竟然要给物业交2.2元。&陈先生说,交房时他就觉得物业费太贵了,可是当时急着交房,也不好说什么。
  后来,他打听到周边的几个小区,物业费都是每平方米0.8元&1.2元。
  &每平方米1.9元的物业费应该达到了高级物业服务的标准,可是我们小区目前的配套设施都还没完善。即使交了物业费,也很难保障设施完善后能达到标准。&陈先生举例说,去年小区交房后,物业便将楼底一层提供给卖油漆、吊顶、石材、瓷砖的商家,有些商家还把石材、水泥等堆积在楼梯,影响小区的消防安全。
  更让陈先生郁闷的是,最近物业贴出告示,称将在春节前对部分欠缴物业费的住户进行停水。&我们小区的业委会目前还没成立,业主个人又无法与物业协商物业费,难道我们就只能听凭物业任意收费吗?&陈先生希望有关部门监管这个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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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因小区配套设施和绿化环境不到位物业费被判打折
来源:颍东区人民法院时间: 00:26
导读:法院审理认为:因该小区房屋正在分批交付使用中,小区配套设施和绿化环境未能全部到位,按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交纳的物业费可低于本合同约定收费标准的15%-30%,结合双方之间履行合同情况,应以低于收费标准的20%为宜。
  2011年11月,阜阳某置业房地产开发公司与阜阳某物业公司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由阜阳某物业公司承接其开发的阜阳某小区物业服务,期限三年,自日至日止。日,刘某与阜阳某置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上述小区的房屋一套,并签订入住通知、确认书等,同时预交物业服务费1500元。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物业服务费按《阜阳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第三级标准实施管理服务。业主交纳费用的时间,从给业主发出交房通知约定交房之日起计算,交房时首次预收1年的物业服务费,费用到期后一周内按年度交纳下一次费用,逾期交纳的,每逾期一天加收应交纳全额的千分之三滞纳金。因房产开发公司分期开发,分批交付房屋的原因,造成住宅小区配套设施和绿化环境未能到位的,业主交纳的物业服务费可低于本合同约定收费标准的15%-30%,其差额部分由房产开发公司承担。日,阜阳某物业公司以业主刘某拖欠其物业管理费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刘某支付自日起至日期间的物业服务费1514元,逾期违约金1342元。
  刘某答辩称:日,其从售楼部拿了房屋钥匙,并与不知是什么名字的物业公司签订了物业服务合同,物业公司工作人员服务态度差,不履行合同义务,其楼下的下水大便通道经常溢出,无法生活,物业公司未给修理。请驳回物业公司的诉讼请求。
  法院审理认为:物业服务合同是指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委员会订立的,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提供对房屋及其配套设备、设施和相关场地进行专业化维修、养护、管理,以及维护相关区域内环境卫生和公共秩序,由业主支付报酬的服务合同。本案中,刘某所购房屋的开发商阜阳某置业开发公司与阜阳某物业公司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明确了相关的权利、义务。刘某在购房时签订入住通知、确认书,其作为业主,该物业服务合同对其具有约束力,应按照合同约定按时交纳物业费。因该小区房屋正在分批交付使用中,小区配套设施和绿化环境未能全部到位,按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交纳的物业费可低于本合同约定收费标准的15%-30%,结合双方之间履行合同情况,应以低于收费标准的20%为宜,故刘某支付的物业费应为1211元。对阜阳某物业公司要求刘某按合同约定支付逾期违约金的诉讼请求,法院认为,物业服务合同中仅约定了业主延迟交纳物业费应承担违约金,却没有约定物业公司不适当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违约责任,物业合同约定的双方权利、义务不对等,违反了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故对其要求支付逾期违约金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因刘某辩解物业公司未尽管理义务证据不足,故法院对其辩解意见没有采信。最终判决刘某支付阜阳某物业公司物业费1211元,驳回了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案例是一起因业主拖欠物业公司物业管理费而引起的诉讼纠纷。由于阜阳某置业房地产开发公司与阜阳某物业公司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仅约定对业主不按期交纳物业管理费应承担违约责任,而没有约定对物业公司不尽管理服务职能等情况也应承担违约责任,业主与物业公司权利与义务不对等,违反了合同法的公平原则,刘某以物业公司未尽物业服务职责,拒绝支付物业管理费用,法院根据物业合同,结合物业公司实际服务状况,适当减少刘某应承担的物业管理费用,对物业公司要刘某承担违约责任的诉讼请求没有支持,故作出上述判决,判决后双方均未提出上诉。
原标题:物业服务合同义务不对等 业主违约责任被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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