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抵押申请书登记中申请书是盖公章还是业务章

不动产登记的一般程序和申请材料的一般要求-肇州县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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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的一般程序和申请材料的一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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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登记的一般程序
1.1.1 依申请登记程序
依申请的不动产登记应当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申请;
(二)受理;
(三)审核;
(四)登簿。
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后,应当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向申请人发放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
1.1.2 依嘱托登记程序
依据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等国家有权机关出具的相关嘱托文件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嘱托;
(二)接受嘱托;
(三)审核;
(四)登簿。
1.1.3 依职权登记程序
不动产登记机构依职权办理不动产登记事项的,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启动;
(二)审核;
(三)登簿。
1.2 登记申请材料的一般要求
1.2.1 申请材料应当齐全,符合要求,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做出书面承诺。
1.2.2 申请材料格式
1.2.2.1 申请材料应当提供原件。因特殊情况不能提供原件的,可以提交该材料的出具机构或职权继受机构确认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
不动产登记机构留存复印件的,应经不动产登记机构工作人员比对后,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工作人员签字并加盖原件相符章。
1.2.2.2 申请材料形式应当为纸质介质,申请书纸张和尺寸宜符合下列规定:
1 采用韧性大、耐久性强、可长期保存的纸质介质;
2 幅面尺寸为国际标准297mm×210mm(A4纸)。
1.2.2.3 填写申请材料应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不得使用圆珠笔、铅笔。因申请人填写错误确需涂改的,需由申请人在涂改处签字(或盖章)确认。
1.2.2.4 申请材料所使用文字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申请材料应使用汉字文本。少数民族自治区域内,可选用本民族或本自治区域内通用文字;
2 少数民族文字文本的申请材料在非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共同居住地区使用,应同时附汉字文本;
3 外文文本的申请材料应当翻译成汉字译本,当事人应签字确认,并对汉字译本的真实性负责。
1.2.2.5 申请材料中的申请人(代理人)姓名或名称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申请人(代理人)应使用身份证明材料上的汉字姓名或名称。
2 当使用汉字译名时,应在申请材料中附记其身份证明记载的姓名或名称。
1.2.2.6 申请材料中涉及数量、日期、编号的,宜使用阿拉伯数字。涉及数量有计量单位的,应当填写与计量单位口径一致的数值。
1.2.2.7 当申请材料超过一页时,应按1、2、3……顺序排序,并宜在每页标注页码。
1.2.2.8 申请材料传递过程中,可将其合于左上角封牢。补充申请材料应按同种方式另行排序封卷,不得拆开此前已封卷的资料直接添加。
1.2.3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1.2.3.1 申请人申请不动产登记,应当如实、准确填写不动产登记机构制定的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申请人为自然人的,申请人应当在不动产登记申请书上签字;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人应当在不动产登记申请书上盖章。自然人委托他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代理人应在不动产登记申请书上签字;法人或其他组织委托他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代理人应在不动产登记申请书上签字,并加盖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公章。
1.2.3.2 共有的不动产,申请人应当在不动产登记申请书中注明共有性质。按份共有不动产的,应明确相应具体份额,共有份额宜采取分数或百分数表示。
1.2.3.3 申请不动产登记的,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的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应当书面告知不动产登记机构。
1.2.4 身份证明材料
1.2.4.1 申请人申请不动产登记,提交下列相应的身份证明材料:
1 &境内自然人:提交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士官证;身份证遗失的,应提交临时身份证。未成年人可以提交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
2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自然人:提交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来往内地通行证;
3 &台湾地区自然人: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4 &华侨: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和国外长期居留身份证件;
5 &外籍自然人:中国政府主管机关签发的居留证件,或者其所在国护照;
6 &境内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者其他身份登记证明;
7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交其在境内设立分支机构或代表机构的批准文件和注册证明;
8 &境外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交其在境内设立分支机构或代表机构的批准文件和注册证明。
1.2.4.2 已经登记的不动产,因其权利人的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等内容发生变更的,申请人申请办理该不动产的登记事项时,应当提供能够证实其身份变更的材料。
1.2.5 法律文书
1.2.5.1 申请人提交的人民法院裁判文书、仲裁委员会裁决书应当为已生效的法律文书。提交一审人民法院裁判文书的,应当同时提交人民法院出具的裁判文书已经生效的证明文件等相关材料,即时生效的裁定书、经双方当事人签字的调解书除外。
1.2.5.2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形成的司法文书,应经境内不动产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裁定予以承认或执行。香港特别行政区形成的具有债权款项支付的民商事案件除外。
1.2.5.3 外国司法文书应经境内不动产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按国际司法协助的方式裁定予以承认或执行。
1.2.5.4 需要协助执行的生效法律文书应当由该法律文书作出机关的工作人员送达,送达时应当提供工作证件和执行公务的证明文件。人民法院直接送达法律文书有困难的,可以委托其他法院代为送达。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公证文书以及与我国有外交关系的国家出具的公证文书按照司法部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认证与转递。
1.2.6 继承、受遗赠的不动产登记
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申请登记的,申请人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的,按《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办理登记。申请人不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可以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1.2.6.1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包括:
1 &所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或其它身份证明;
2 &被继承人或遗赠人的死亡证明,包括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或者注明了死亡日期的注销户口证明;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书;其他能够证明被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死亡的材料等; &&&&&&&&&&  &&
3 &所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与被继承人或遗赠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 ,包括户口簿、婚姻证明、收养证明、出生医学证明,公安机关以及村委会、居委会、被继承人或继承人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其他能够证明相关亲属关系的材料等;
4 放弃继承的,应当在不动产登记机构办公场所,在不动产登记机构人员的见证下,签署放弃继承权的声明;
5 &继承人已死亡的,代位继承人或转继承人可参照上述材料提供;
6 &被继承人或遗赠人享有不动产权利的材料;
7 &被继承人或遗赠人生前有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的,提交其全部遗嘱或者 遗赠扶养协议;
8 &被继承人或遗赠人生前与配偶有夫妻财产约定的,提交书面约定协议。
1.2.6.2 受理登记前应由全部法定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共同到不动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进行继承材料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应重点查验当事人的身份是否属实、当事人与被继承人或遗赠人的亲属关系是否属实、被继承人或遗赠人有无其他继承人、被继承人或遗赠人和已经死亡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死亡事实是否属实、被继承人或遗赠人生前有无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申请继承的遗产是否属于被继承人或遗赠人个人所有等,并要求申请人签署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具结书。不动产登记机构可以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是否齐全、是否愿意接受或放弃继承、就不动产继承协议或遗嘱内容及真实性是否有异议、所提交的资料是否真实等内容进行询问,并做好记录,由全部相关人员签字确认。
1.2.6.3 经查验或询问,符合本规范3.5.1规定的受理条件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予以受理。
1.2.6.4 受理后,不动产登记机构应按照本规范第4章的审核规则进行审核。认为需要进一步核实情况的,可以发函给出具证明材料的单位、被继承人或遗赠人原所在单位或居住地的村委会、居委会核实相关情况。
1.2.6.5 对拟登记的不动产登记事项在不动产登记机构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
1.3.1 受托人代为申请
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中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并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
1 &自然人处分不动产的,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未经公证的,申请人应当在申请登记时,与代理人共同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现场签订授权委托书;
2 &境外申请人处分不动产的,其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或者认证;
3 &代理人为两人或者两人以上,代为处分不动产的,全部代理人应当共同代为申请,但另有授权的除外。
1.3.2 监护人代为申请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监护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明、监护关系证明及监护人的身份证明,以及被监护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证明材料。处分被监护人不动产申请登记的,还应当出具为被监护人利益而处分不动产的书面保证。
监护关系证明材料可以是户口簿、监护关系公证书、出生医学证明,或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人民法院指定监护人的证明材料。父母之外的监护人处分未成年人不动产的,有关监护关系材料可以是人民法院指定监护的法律文书、监护人对被监护人享有监护权的公证材料或者其他材料。
1.4.1 一并申请
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申请人可以一并申请。申请人一并申请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一并受理,就不同的登记事项依次分别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相应簿页。
1 &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与预购商品房抵押预告登记;
2 &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转房屋所有权登记与预购商品房抵押预告登记转抵押权登记;
3 &建筑物所有权首次登记与在建建筑物抵押权登记转建筑物抵押权登记;
4 &不动产变更登记导致抵押权变更的,不动产变更登记与抵押权变更登记;
5 &不动产变更、转移登记致使地役权变更、转移的,不动产变更登记、转移登记与地役权变更、转移登记;
6 &不动产坐落位置等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的,可以与前述情形发生后申请办理的登记一并办理;
7 &本规范规定以及不动产登记机构认为可以合并办理的其他情形。
已办理首次登记的不动产,申请人因继承、受遗赠,或者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取得该不动产但尚未办理转移登记,又因继承、受遗赠,或者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导致不动产权利转移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后续登记时,应当将之前转移登记的事实在不动产登记簿的附记栏中记载。
1.4.2 撤回申请
申请登记事项在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之前,全体登记申请人可共同申请撤回登记申请;部分登记申请人申请撤回登记申请的,不动产登记机构不予受理。
1.4.2.1 申请人申请撤回登记申请,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交下列材料:
1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 &申请人身份证明;
3 &原登记申请受理凭证。
1.4.2.2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收到撤回申请时查阅不动产登记簿,当事人申请撤回的登记事项已经在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不予撤回;未在不动产登记簿上记载的,应当准予撤回,原登记申请材料在作出准予撤回的3个工作日内通知当事人取回申请材料。
1.4.3 申请材料退回
1 &&不动产登记机构准予撤回登记申请的,申请人应及时取回原登记申请材料,取回材料的清单应当由申请人签字确认。撤回登记申请的材料、取回材料的清单应一并归档保留。
2 &不动产登记机构决定不予登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制作不予登记告知书、退回登记申请材料清单,由申请人签字确认后,将登记申请材料退还申请人。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留存申请材料复印件、退回登记申请材料清单、相关告知书的签收文件。
申请人应当自接到不予登记书面告知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取回申请材料。取回申请材料自申请人收到上述书面告知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在取回申请材料期限内,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妥善保管该申请材料;逾期不取回的,不动产登记机构不负保管义务。
1.4.4 不动产登记机构内部管理机制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建立与不动产登记风险相适宜的内部管理机制。
1.4.4.1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依据登记程序和管理需要合理设置登记岗位。
1 &不动产登记的审核、登簿应当由与其岗位相适应的不动产登记工作人员负责。
2 &不动产登记机构宜建立不动产登记风险管理制度,设置登记质量管理岗位负责登记质量检查、监督和登记风险评估、控制工作。
1.4.4.2 不动产登记机构可以建立不动产登记会审制度,会审管辖范围内的不动产登记重大疑难事项。
1.4.4.3 不动产登记机构宜根据相关业务规则,通过信息化手段对相互冲突的业务进行限制或者提醒,以降低登记风险。
1.4.4.4 不动产登记机构宜通过以下方式对登记业务中发现的已失效的查封登记和异议登记进行有效管理:采用电子登记簿的,查封登记或者异议登记失效后,宜在信息系统中及时解除相应的控制或者提醒,注明相应的法律依据;采用纸质登记簿的,查封登记或者异议登记失效后,宜在不动产登记簿附记中注明相应的法律依据。
2.0.1 申请是指申请人根据不同的申请登记事项,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现场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交登记申请材料办理不动产登记的行为。
2.0.2 单方申请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1 &尚未登记的不动产申请首次登记的;
2 &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3 &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4 &下列不涉及不动产权利归属的变更登记:
(1)不动产权利人姓名、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更的;
(2)不动产坐落、界址、用途、面积等状况发生变化的;
(3)同一权利人分割或者合并不动产的;
(4)土地、海域使用权期限变更的。
5 &不动产灭失、不动产权利消灭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权利人申请注销登记的;
6 &异议登记;
7 &更正登记;
8 &预售人未按约定与预购人申请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预购人申请预告登记的;
9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0.3 共同申请
共有不动产的登记,应当由全体共有人共同申请。
按份共有人转让、抵押其享有的不动产份额,应当与受让人或者抵押权人共同申请。受让人是共有人以外的人的,还应当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的书面材料。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部分共有人申请:
1 &处分按份共有的不动产,可以由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共同申请,但不动产登记簿记载共有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 &共有的不动产因共有人姓名、名称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可以由姓名、名称发生变化的权利人申请;
3 &不动产的坐落、界址、用途、面积等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由共有人中的一人或多人申请。
2.0.4 业主共有的不动产
建筑区划内依法属于业主共有的道路、绿地、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在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时由登记申请人一并申请登记为业主共有。
2.0.5 到场申请
申请不动产登记,申请人本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公场所提交申请材料并接受不动产登记机构工作人员的询问。
具备技术条件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留存当事人到场申请的照片;具备条件的,也可以按照当事人申请留存当事人指纹或设定密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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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复印件均需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不动产登记申请审批表 & &原件◆ 申请人身份证明 & & & &
复印件◆ 授权委托书
& & & & & & & 原件◆ 政府用地批准文件
& & & & 原件◆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原件◆ 批文附图原件
(西安80坐标系的矢量图件CAD格式)◆ 建设用地批准书
& & & & & 复印件◆ 出让金缴纳凭证(一般缴款书和缴费通知单)复印件◆ 国有建设用地交地确认书
原件◆ 国有建设用地开工申报表
原件◆ 房屋征收情况证明
&原件(净地出让无需提供)◆ 相关税费等缴纳凭证或减免凭证
& & 原件◆ 规划用地许可证及附图
复印件◆ 宗地图2份 原件◆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四、办理程序1.申请人填写《不动产登记申请表》;2.申请人向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窗口递交申报材料,受理人员受理审核,对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单;对资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申报材料缺项,并出具所需材料清单,同时附申报材料样本供申请人参考;3.受理申请后,依据申请条件依法对申请材料进行实质性审查,并对现场进行踏勘;4.根据实质性审查和现场踏勘情况,对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对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书,并书面说明理由;5.申请人缴纳相关登记费;6.申请人凭缴费单领取不动产权证。五、办理时限1.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受理地点:新城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务川自治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窗口)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个人建造房屋)办事指南窗口服务电话:(0851)单位投诉电话:(0851)25621545政务中心电话:(0851)纪检监察电话:(0851)中心网址:http://zwzx.地址:务川自治县丹砂街道珍珠大道825号一、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二、收费依据发改价格规[号,住房80元/件,非住房550/件。三、申报材料:申报材料按下列顺序,单位申报加盖申报单位公章,个人申报签名即可,提供复印件的需查看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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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原件◆ 申请人身份证明
& & & & & 复印件 & & & & & & & & & &◆ 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证明
& &原件◆ 土地权属来源材料
& &原件◆ 单体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上或者投资30万元以上的房屋,应当提交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或房屋质量安全鉴定报告
& & & & & & & & & & &原件◆ 不动产分层分户平面图和宗地图2份
& & 原件◆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四、办理程序1.申请人填写《不动产登记申请表》;2.申请人向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窗口递交申报材料,受理人员受理审核,对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单;对资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申报材料缺项,并出具所需材料清单,同时附申报材料样本供申请人参考;3.受理申请后,依据申请条件依法对申请材料进行实质性审查,并对现场进行踏勘;4.根据实质性审查和现场踏勘情况,对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对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书,并书面说明理由;5.申请人缴纳相关登记费;6.申请人凭缴费单领取不动产权证。五、办理时限1.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受理地点:新城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务川自治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窗口)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商品房(小证))办事指南窗口服务电话:(0851)单位投诉电话:(0851)25621545政务中心电话:(0851)纪检监察电话:(0851)中心网址:http://zwzx.地址:务川自治县丹砂街道珍珠大道825号一、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二、收费依据发改价格规[号,住房80元/件,非住房550/件。三、申报材料:申报材料按下列顺序,单位申报加盖申报单位公章,个人申报签名即可,提供复印件的需查看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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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土地权属来源材料◆ 联建双方在分层分户平面图上盖章认可
原件◆ 其他相关说明
原件四、办理程序1.申请人填写《不动产登记申请表》;2.申请人向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窗口递交申报材料,受理人员受理审核,对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单;对资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申报材料缺项,并出具所需材料清单,同时附申报材料样本供申请人参考;3.受理申请后,依据申请条件依法对申请材料进行实质性审查,并对现场进行踏勘;4.根据实质性审查和现场踏勘情况,对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对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书,并书面说明理由;5.申请人缴纳相关登记费;6.申请人凭缴费单领取不动产权证。五、办理时限1.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受理地点:新城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务川自治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窗口)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商品房(大证))办事指南窗口服务电话:(0851)单位投诉电话:(0851)25621545政务中心电话:(0851)纪检监察电话:(0851)中心网址:http://zwzx.地址:务川自治县丹砂街道珍珠大道825号一、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二、收费依据发改价格规[号,住房80元/件,非住房550/件。三、申报材料:申报材料按下列顺序,单位申报加盖申报单位公章,个人申报签名即可,提供复印件的需查看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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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注:如房屋属联建项目,还需提交以下资料◆ 联建合同
原件◆ 分成协议
原件◆ 联建双方在分层分户平面图上盖章认可
&原件◆ 其他相关说明
原件◆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四、办理程序1.申请人填写《不动产登记申请表》;2.申请人向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窗口递交申报材料,受理人员受理审核,对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单;对资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申报材料缺项,并出具所需材料清单,同时附申报材料样本供申请人参考;3.受理申请后,依据申请条件依法对申请材料·进行实质性审查,并对现场进行踏勘;4.根据实质性审查和现场踏勘情况,对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对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书,并书面说明理由;5.申请人缴纳相关登记费;6.申请人凭缴费单领取不动产权证。五、办理时限1.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受理地点:新城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务川自治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窗口)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同一权利人分割(房屋))办事指南窗口服务电话:(0851)单位投诉电话:(0851)25621545政务中心电话:(0851)纪检监察电话:(0851)中心网址:http://zwzx.地址:务川自治县丹砂街道珍珠大道825号一、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二、收费依据发改价格规[号,住房80元/件,非住房550/件。三、申报材料:申报材料按下列顺序,单位申报加盖申报单位公章,个人申报签名即可,提供复印件的需查看原件
,所有复印件均需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 不动产登记申请审批表
& & &原件◆ 申请人身份证明
& & & & & &复印件◆ 《房屋所有权证书》、《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属证书》
原件◆ 规划主管部门同意分割的相关文件
原件◆ 不动产分层分户平面图、宗地图2份
& 原件◆ 申请登记的不动产已设立他项权利的,需提交他项权利人同意的书面证明材料
原件◆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四、办理程序1.申请人填写《不动产登记申请表》;2.申请人向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窗口递交申报材料,受理人员受理审核,对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单;对资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申报材料缺项,并出具所需材料清单,同时附申报材料样本供申请人参考;3.受理申请后,依据申请条件依法对申请材料·进行实质性审查,并对现场进行踏勘;4.根据实质性审查和现场踏勘情况,对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对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书,并书面说明理由;5.申请人缴纳相关登记费;6.申请人凭缴费单领取不动产权证。五、办理时限1.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受理地点:新城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务川自治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窗口)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商品房买卖)办事指南窗口服务电话:(0851)单位投诉电话:(0851)25621545政务中心电话:(0851)纪检监察电话:(0851)中心网址:http://zwzx.地址:务川自治县丹砂街道珍珠大道825号一、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二、收费依据发改价格规[号,住房80元/件,非住房550/件。三、申报材料:申报材料按下列顺序,单位申报加盖申报单位公章,个人申报签名即可,提供复印件的需查看原件
,所有复印件均需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 不动产登记申请审批表
原件◆ 申请人身份证明
& & & & 复印件 & & & &◆ 商品房买卖合同
&原件◆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或房屋所有权证(原件),或商品房现房销售证明(复印件),或商品房注册证(复印件)、2016年1月1日后核发的商品房现房销售证明必须提供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或复印件◆ 房屋移交证书
&原件◆ 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表
原件◆不动产分层分户平面图、宗地图2份 & & 原件
& & & & & & ◆ 完税或减免税凭证
&原件◆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四、办理程序1.申请人填写《不动产登记申请表》;2.申请人向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窗口递交申报材料,受理人员受理审核,对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单;对资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申报材料缺项,并出具所需材料清单,同时附申报材料样本供申请人参考;3.受理申请后,依据申请条件依法对申请材料·进行实质性审查,并对现场进行踏勘;4.根据实质性审查和现场踏勘情况,对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对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书,并书面说明理由;5.申请人缴纳相关登记费;6.申请人凭缴费单领取不动产权证。五、办理时限1.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受理地点:新城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务川自治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窗口)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存量房买卖)办事指南窗口服务电话:(0851)单位投诉电话:(0851)25621545政务中心电话:(0851)纪检监察电话:(0851)中心网址:http://zwzx.地址:务川自治县丹砂街道珍珠大道825号一、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二、收费依据发改价格规[号,住房80元/件,非住房550/件。三、申报材料:申报材料按下列顺序,单位申报加盖申报单位公章,个人申报签名即可,提供复印件的需查看原件
,所有复印件均需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 不动产登记申请审批表
原件◆ 申请人身份证明
& & & & 复印件 & & & & &◆ 《不动产权属证书》
或者《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原件 ◆ 房屋买卖合同
&原件 ◆ 完税或减免税凭证
& &原件◆ 不动产分层分户平面图、宗地图2份
原件◆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所有复印件均需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注:◆ 转出方或受让方为单位的,须提交单位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转出方属全民所有制企业的,须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主管部门批准文书;◆ 集体所有制企业,须提交职代会或职工大会通过的文书,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或房屋性质属经济适用房的,须提交《商品房、私房划拨用地补办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贵阳市经济适用住房补缴土地出让金合同》复印件及补缴土地出让金发票复印件,房改房须提交房改房市场准入证复印件。 &
& & & & & 四、办理程序1.申请人填写《不动产登记申请表》;2.申请人向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窗口递交申报材料,受理人员受理审核,对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单;对资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申报材料缺项,并出具所需材料清单,同时附申报材料样本供申请人参考;3.受理申请后,依据申请条件依法对申请材料·进行实质性审查,并对现场进行踏勘;4.根据实质性审查和现场踏勘情况,对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对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书,并书面说明理由;5.申请人缴纳相关登记费;6.申请人凭缴费单领取不动产权证。五、办理时限1.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受理地点:新城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务川自治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窗口)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赠予)办事指南窗口服务电话:(0851)单位投诉电话:(0851)25621545政务中心电话:(0851)纪检监察电话:(0851)中心网址:http://zwzx.地址:务川自治县丹砂街道珍珠大道825号一、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二、收费依据发改价格规[号,住房80元/件,非住房550/件。三、申报材料:申报材料按下列顺序,单位申报加盖申报单位公章,个人申报签名即可,提供复印件的需查看原件
,所有复印件均需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 不动产登记申请审批表
&原件◆ 申请人身份证明
& & & & 复印件 & & & &◆ 《不动产权属证书
》或者《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原件◆ 房屋赠与合同或经公证的赠与书与受赠书
原件◆ 不动产分层分户平面图、宗地图2份
& &原件 & ◆ 完税或减免税凭证
&原件◆ 法律、政法规规定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注: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或房屋性质属经济适用房的,须提交《商品房、私房划拨用地补办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贵阳市经济适用住房补缴土地出让金合同》复印件及补缴土地出让金发票复印件,房改房须提交房改房市场准入证复印件四、办理程序1.申请人填写《不动产登记申请表》;2.申请人向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窗口递交申报材料,受理人员受理审核,对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单;对资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申报材料缺项,并出具所需材料清单,同时附申报材料样本供申请人参考;3.受理申请后,依据申请条件依法对申请材料·进行实质性审查,并对现场进行踏勘;4.根据实质性审查和现场踏勘情况,对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对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书,并书面说明理由;5.申请人缴纳相关登记费;6.申请人凭缴费单领取不动产权证。五、办理时限1.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受理地点:新城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务川自治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窗口)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继承)办事指南窗口服务电话:(0851)单位投诉电话:(0851)25621545政务中心电话:(0851)纪检监察电话:(0851)中心网址:http://zwzx.地址:务川自治县丹砂街道珍珠大道825号一、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二、收费依据发改价格规[号,住房80元/件,非住房550/件。三、申报材料:申报材料按下列顺序,单位申报加盖申报单位公章,个人申报签名即可,提供复印件的需查看原件
,所有复印件均需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 不动产登记申请审批表
&原件◆ 申请人身份证明
& 复印件 & & &◆ 《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属证书
》 &原件◆ 死亡证明材料、经公证的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或者继承公证书或生效的法律文书
& &原件申请人不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可以按照下列程序办理(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包括):1 所有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或其它身份证明;2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包括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或者注明了死亡日期的注销户口证明;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书;;被继承人在国外或港澳台地区死亡的,死亡证明按照司法部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认证与转递;其他能够证明被继承人死亡的材料等;
& & & & &  & 3 所有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
,包括户口簿、婚姻证明、收养证明、出生医学证明,公安机关以及村委会、居委会、被继承人或继承人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上述证明在国外或港澳台地区的,按照司法部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认证与转递;其他能够证明相关亲属关系的材料等;4放弃继承的,应当在不动产登记机构办公场所,在不动产登记机构人员的见证下,签署放弃继承权的声明;5 继承人已死亡的,代位继承人或转继承人可参照上述材料提供;6 被继承人享有不动产权利的材料;7 被继承人生前有遗嘱的,提交其全部遗嘱;8 被继承人生前与配偶有夫妻财产约定的,提交书面约定协议。9被继承人或遗赠人生前有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的,除上述材料外,还应当提交其全部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在国外或港澳台地区所立的遗嘱,须经当地遗嘱检验部门检定或经公证机关公证并按照司法部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认证与转递。◆ 不动产分层分户平面图、宗地图2份
原件◆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四、办理程序1.申请人填写《不动产登记申请表》;2.申请人向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窗口递交申报材料,受理人员受理审核,对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单;对资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申报材料缺项,并出具所需材料清单,同时附申报材料样本供申请人参考;3.受理申请后,依据申请条件依法对申请材料·进行实质性审查,并对现场进行踏勘;4.根据实质性审查和现场踏勘情况,对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对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书,并书面说明理由;5.申请人缴纳相关登记费;6.申请人凭缴费单领取不动产权证。五、办理时限1.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受理地点:新城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务川自治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窗口)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夫妻约定)办事指南窗口服务电话:(0851)单位投诉电话:(0851)25621545政务中心电话:(0851)纪检监察电话:(0851)中心网址:http://zwzx.地址:务川自治县丹砂街道珍珠大道825号一、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二、收费依据发改价格规[号,住房10元/件,非住房10/件。三、申报材料:申报材料按下列顺序,单位申报加盖申报单位公章,个人申报签名即可,提供复印件的需查看原件
,所有复印件均需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 不动产登记审批表
原件 ◆ 申请人身份证明
& & & & 复印件 & & &◆ 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属证书
原件◆ 离婚证、离婚协议或生效的法律文书
&原件◆ 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约定不动产归属的需提交结婚证及双方约定不动产归属的协议◆ 不动产分层分户平面图、宗地图2份
&原件◆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约定不动产归属的,须双方共同申请登记四、办理程序1.申请人填写《不动产登记申请表》;2.申请人向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窗口递交申报材料,受理人员受理审核,对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单;对资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申报材料缺项,并出具所需材料清单,同时附申报材料样本供申请人参考;3.受理申请后,依据申请条件依法对申请材料·进行实质性审查,并对现场进行踏勘;4.根据实质性审查和现场踏勘情况,对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对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书,并书面说明理由;5.申请人缴纳相关登记费;6.申请人凭缴费单领取不动产权证。五、办理时限1.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受理地点:新城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务川自治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窗口)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房屋分割)办事指南窗口服务电话:(0851)单位投诉电话:(0851)25621545政务中心电话:(0851)纪检监察电话:(0851)中心网址:http://zwzx.地址:务川自治县丹砂街道珍珠大道825号一、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二、收费依据发改价格规[号,住房80元/件,非住房550/件。三、申报材料:申报材料按下列顺序,单位申报加盖申报单位公章,个人申报签名即可,提供复印件的需查看原件
,所有复印件均需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 不动产登记申请审批表
原件◆ 申请人身份证明
& & & & 复印件 & & & & & &◆ 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或不动产权属证书
& & & & 原件◆ 当事人对房屋分割的协议
&原件◆ 规划主管部门同意分割的证明文件
原件◆ 不动产分层分户平面图、宗地图2份
原件◆ 完税或减免税凭证
& &原件◆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注: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或房屋性质属经济适用房的,须提交《商品房、私房划拨用地补办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贵阳市经济适用住房补缴土地出让金合同》复印件及补缴土地出让金发票复印件。四、办理程序1.申请人填写《不动产登记申请表》;2.申请人向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窗口递交申报材料,受理人员受理审核,对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单;对资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申报材料缺项,并出具所需材料清单,同时附申报材料样本供申请人参考;3.受理申请后,依据申请条件依法对申请材料·进行实质性审查,并对现场进行踏勘;4.根据实质性审查和现场踏勘情况,对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对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书,并书面说明理由;5.申请人缴纳相关登记费;6.申请人凭缴费单领取不动产权证。五、办理时限1.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受理地点:新城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务川自治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窗口)土地及房屋异议设立登记办事指南窗口服务电话:(0851)单位投诉电话:(0851)25621545政务中心电话:(0851)纪检监察电话:(0851)中心网址:http://zwzx.地址:务川自治县丹砂街道珍珠大道825号一、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二、收费依据发改价格规[号,住房40元/件,非住房275/件。三、申报材料:申报材料按下列顺序,单位申报加盖申报单位公章,个人申报签名即可,提供复印件的需查看原件
,所有复印件均需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 不动产登记申请审批表
& 原件◆ 申请人身份证明
& &复印件 & & & & ◆ 利害关系证明
& & 原件◆ 登记簿记载错误的证明材料
原件◆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四、办理程序1.申请人填写《不动产登记申请表》;2.申请人向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窗口递交申报材料,受理人员受理审核,对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单;对资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申报材料缺项,并出具所需材料清单,同时附申报材料样本供申请人参考;3.受理申请后,依据申请条件依法对申请材料·进行实质性审查,并对现场进行踏勘;4.根据实质性审查和现场踏勘情况,对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对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书,并书面说明理由;5.申请人缴纳相关登记费;6.申请人凭缴费单领取不动产权证。五、办理时限1.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受理地点:新城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务川自治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窗口)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办事指南窗口服务电话:(0851)单位投诉电话:(0851)25621545政务中心电话:(0851)纪检监察电话:(0851)中心网址:http://zwzx.地址:务川自治县丹砂街道珍珠大道825号一、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二、收费依据发改价格规[号,住房80元/件,非住房550/件。三、申报材料:申报材料按下列顺序,单位申报加盖申报单位公章,个人申报签名即可,提供复印件的需查看原件
,所有复印件均需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 不动产登记申请审批表
& &原件◆ 申请人身份证明
& & & & 复印件 & & & & ◆ 已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
原件◆ 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表
原件◆ 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预售合同中已记载有预告登记约定的,不需要再单独出具预告登记约定)原件◆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注:预售人和预购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后,预售人未按照约定与预购人申请预告登记,预购人可以单方申请预告登记;预购人单方申请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预售人与预购人在商品房预售合同中对预告登记附有条件和期限的,预购人应当提交相应材料。四、办理程序1.申请人填写《不动产登记申请表》;2.申请人向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窗口递交申报材料,受理人员受理审核,对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单;对资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申报材料缺项,并出具所需材料清单,同时附申报材料样本供申请人参考;3.受理申请后,依据申请条件依法对申请材料·进行实质性审查,并对现场进行踏勘;4.根据实质性审查和现场踏勘情况,对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对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书,并书面说明理由;5.申请人缴纳相关登记费;6.申请人凭缴费单领取不动产权证。五、办理时限1.法定时限:1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受理地点:新城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务川自治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窗口)预购商品房抵押预告登记办事指南窗口服务电话:(0851)单位投诉电话:(0851)25621545政务中心电话:(0851)纪检监察电话:(0851)中心网址:http://zwzx.地址:务川自治县丹砂街道珍珠大道825号一、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二、收费依据发改价格规[号,住房80元/件,非住房550/件。三、申报材料:申报材料按下列顺序,单位申报加盖申报单位公章,个人申报签名即可,提供复印件的需查看原件
,所有复印件均需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 不动产登记申请审批表
原件◆ 申请人身份证明 & &
复印件 &◆ 抵押合同 & & & & &
& &原件◆ 主债权合同 & & &
& & 原件◆ 《预购商品房预告证明》或《不动产登记证明》
&原件◆ 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预售合同中已记载有预告登记约定的,不需要再单独出具预告登记约定。)原件◆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四、办理程序1.申请人填写《不动产登记申请表》;2.申请人向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窗口递交申报材料,受理人员受理审核,对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单;对资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申报材料缺项,并出具所需材料清单,同时附申报材料样本供申请人参考;3.受理申请后,依据申请条件依法对申请材料·进行实质性审查,并对现场进行踏勘;4.根据实质性审查和现场踏勘情况,对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对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书,并书面说明理由;5.申请人缴纳相关登记费;6.申请人凭缴费单领取不动产权证。五、办理时限1.法定时限:1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受理地点:新城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务川自治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窗口)补证登记(土地及房屋登记证明(补证))办事指南窗口服务电话:(0851)单位投诉电话:(0851)25621545政务中心电话:(0851)纪检监察电话:(0851)中心网址:http://zwzx.地址:务川自治县丹砂街道珍珠大道825号一、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二、收费依据发改价格规[号,住房10元/件,非住房10/件。三、申报材料:申报材料按下列顺序,单位申报加盖申报单位公章,个人申报签名即可,提供复印件的需查看原件
,所有复印件均需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 不动产登记申请审批表
&原件◆ 申请人身份证明
& & & & 复印件 & & & ◆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申请补发不动产权属证书,该不动产已设定他项权利或者预告登记的,不动产所有权人应当会同相关权利人一并换发相应的不动产登记证明。◆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四、办理程序1.申请人填写《不动产登记申请表》;2.申请人向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窗口递交申报材料,受理人员受理审核,对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单;对资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申报材料缺项,并出具所需材料清单,同时附申报材料样本供申请人参考;3.受理申请后,依据申请条件依法对申请材料·进行实质性审查,并对现场进行踏勘;4.根据实质性审查和现场踏勘情况,对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对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书,并书面说明理由;5.申请人缴纳相关登记费;6.申请人凭缴费单领取不动产权证。五、办理时限1.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受理地点:新城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务川自治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窗口)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划拨)办事指南窗口服务电话:(0851)单位投诉电话:(0851)25621545政务中心电话:(0851)纪检监察电话:(0851)中心网址:http://zwzx.地址:务川自治县丹砂街道珍珠大道825号一、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二、收费依据发改价格规[号,住房80元/件,非住房550/件。三、申报材料:申报材料按下列顺序,单位申报加盖申报单位公章,个人申报签名即可,提供复印件的需查看原件
,所有复印件均需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 不动产登记申请审批表
& & 原件◆ 申请人身份证明
& & & & 复印件 & & & & ◆ 授权委托书
& & & & & & & 原件◆ 政府用地批准文件
& & & & 原件◆ 划拨决定书
& & & & & & & 原件◆ 批文附图
(西安80坐标系的矢量图件CAD格式)
& ◆ 建设用地批准书
& & & & & 复印件◆ 国有建设用地交地确认书
& 原件◆ 国有建设用地开工申报表
原件◆ 相关税费等缴纳凭证或减免凭证
& &原件◆ 房屋征收情况证明
& &原件(净地出让无需提供)◆ 规划用地许可证及附图
复印件◆ 规划方案图
复印件◆ 宗地图2份
&原件◆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以上纸质资料做成PDF格式电子档四、办理程序1.申请人填写《不动产登记申请表》;2.申请人向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窗口递交申报材料,受理人员受理审核,对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单;对资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申报材料缺项,并出具所需材料清单,同时附申报材料样本供申请人参考;3.受理申请后,依据申请条件依法对申请材料·进行实质性审查,并对现场进行踏勘;4.根据实质性审查和现场踏勘情况,对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对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书,并书面说明理由;5.申请人缴纳相关登记费;6.申请人凭缴费单领取不动产权证。五、办理时限1.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受理地点:新城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务川自治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窗口)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划拨转出让)办事指南窗口服务电话:(0851)单位投诉电话:(0851)25621545政务中心电话:(0851)纪检监察电话:(0851)中心网址:http://zwzx.地址:务川自治县丹砂街道珍珠大道825号一、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二、收费依据发改价格规[号,住房80元/件,非住房550/件。三、申报材料:申报材料按下列顺序,单位申报加盖申报单位公章,个人申报签名即可,提供复印件的需查看原件
,所有复印件均需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 不动产登记申请审批表
& & &原件◆ 申请人身份证明
& & & & & 复印件 & & & & & ◆ 授权委托书
& & & & & & & 原件◆ 政府用地批准文件
& & & & 原件◆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原件◆ 批文附图
(西安80坐标系的矢量图件CAD格式)
& ◆ 出让金缴纳凭证(一般缴款书、缴费通知单)复印件◆ 完税或减免税凭证
& &原件◆ 宗地图2份
& & & & &原件◆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以上纸质资料做成PDF格式电子档四、办理程序1.申请人填写《不动产登记申请表》;2.申请人向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窗口递交申报材料,受理人员受理审核,对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单;对资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申报材料缺项,并出具所需材料清单,同时附申报材料样本供申请人参考;3.受理申请后,依据申请条件依法对申请材料·进行实质性审查,并对现场进行踏勘;4.根据实质性审查和现场踏勘情况,对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对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书,并书面说明理由;5.申请人缴纳相关登记费;6.申请人凭缴费单领取不动产权证。五、办理时限1.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受理地点:新城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务川自治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窗口)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单位建造房屋)办事指南窗口服务电话:(0851)单位投诉电话:(0851)25621545政务中心电话:(0851)纪检监察电话:(0851)中心网址:http://zwzx.地址:务川自治县丹砂街道珍珠大道825号一、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二、收费依据发改价格规[号,住房80元/件,非住房550/件。三、申报材料:申报材料按下列顺序,单位申报加盖申报单位公章,个人申报签名即可,提供复印件的需查看原件
,所有复印件均需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 不动产登记申请审批表
&原件◆ 申请人身份证明
& & & &复印件 & & & &◆ 授权委托书
& & & & & &原件◆ 原《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属证书》或政府批文及批文附图
&原件◆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 & 原件◆ 建设工程规划竣工认可证或其它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证明
& 原件◆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 & &原件◆ 单体方案图
原件◆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原件◆ 房屋分层分户平面图和宗地图2份
& & &原件(其中1份加盖公章)◆ 房地产调查或者测绘报告◆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注:如房屋属联建项目,还需提交以下资料◆ 联建合同
原件◆ 分成协议
原件◆ 联建双方在分层分户平面图上盖章认可
&原件◆ 其他相关说明
原件四、办理程序1.申请人填写《不动产登记申请表》;2.申请人向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窗口递交申报材料,受理人员受理审核,对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单;对资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申报材料缺项,并出具所需材料清单,同时附申报材料样本供申请人参考;3.受理申请后,依据申请条件依法对申请材料·进行实质性审查,并对现场进行踏勘;4.根据实质性审查和现场踏勘情况,对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对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书,并书面说明理由;5.申请人缴纳相关登记费;6.申请人凭缴费单领取不动产权证。五、办理时限1.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受理地点:新城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务川自治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窗口)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其它合法建造房屋)办事指南窗口服务电话:(0851)单位投诉电话:(0851)25621545政务中心电话:(0851)纪检监察电话:(0851)中心网址:http://zwzx.地址:务川自治县丹砂街道珍珠大道825号一、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二、收费依据发改价格规[号,住房80元/件,非住房550/件。三、申报材料:申报材料按下列顺序,单位申报加盖申报单位公章,个人申报签名即可,提供复印件的需查看原件
,所有复印件均需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 不动产登记申请审批表
& &原件◆ 申请人身份证明
& & & & &复印件 & & & & & & ◆ 授权委托书
& & & & & & &原件◆房屋质量安全鉴定报告
& & & & & 原件◆ 单体方案图
& & & & & & &原件◆ 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证明
&原件◆ 不动产分层分户平面图和宗地图2份
& 原件◆ 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文件
& &原件◆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四、办理程序1.申请人填写《不动产登记申请表》;2.申请人向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窗口递交申报材料,受理人员受理审核,对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单;对资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申报材料缺项,并出具所需材料清单,同时附申报材料样本供申请人参考;3.受理申请后,依据申请条件依法对申请材料·进行实质性审查,并对现场进行踏勘;4.根据实质性审查和现场踏勘情况,对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对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书,并书面说明理由;5.申请人缴纳相关登记费;6.申请人凭缴费单领取不动产权证。五、办理时限1.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受理地点:新城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务川自治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窗口)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更名)办事指南窗口服务电话:(0851)单位投诉电话:(0851)25621545政务中心电话:(0851)纪检监察电话:(0851)中心网址:http://zwzx.地址:务川自治县丹砂街道珍珠大道825号一、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二、收费依据发改价格规[号,住房80元/件,非住房550/件。三、申报材料:申报材料按下列顺序,单位申报加盖申报单位公章,个人申报签名即可,提供复印件的需查看原件
,所有复印件均需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 不动产登记申请审批表
& &原件◆ 申请人身份证明
& & & & &复印件 & & &◆ 授权委托书
& & & & & & &原件◆ 完税或减免税凭证
& & & &原件◆公安、工商或者其他有权部门出具的证明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身份信息发生变化的文件(行政、事业单位名称变更的,提交编委或政府批准文件、企业法人名称变更的,提交
工商部门核发的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名称变更证明)原件 & & ◆ 原《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属证书》
原件◆ 宗地图和不动产分层分户平面图2份
& &原件◆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四、办理程序1.申请人填写《不动产登记申请表》;2.申请人向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窗口递交申报材料,受理人员受理审核,对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单;对资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申报材料缺项,并出具所需材料清单,同时附申报材料样本供申请人参考;3.受理申请后,依据申请条件依法对申请材料·进行实质性审查,并对现场进行踏勘;4.根据实质性审查和现场踏勘情况,对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对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书,并书面说明理由;5.申请人缴纳相关登记费;6.申请人凭缴费单领取不动产权证。五、办理时限1.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受理地点:新城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务川自治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窗口)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更址)办事指南窗口服务电话:(0851)单位投诉电话:(0851)25621545政务中心电话:(0851)纪检监察电话:(0851)中心网址:http://zwzx.地址:务川自治县丹砂街道珍珠大道825号一、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二、收费依据发改价格规[号,住房80元/件,非住房550/件。三、申报材料:申报材料按下列顺序,单位申报加盖申报单位公章,个人申报签名即可,提供复印件的需查看原件
,所有复印件均需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 不动产登记申请审批表
&原件◆ 申请人身份证明
& & & & 复印件 & & &◆ 授权委托书
& & & & & &原件◆ 不动产所在地的公安部门或当地负责管理地名的相关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
原件◆ 原《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属证书》
& 原件◆ 宗地图和不动产分层分户平面图2份
& 原件◆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四、办理程序1.申请人填写《不动产登记申请表》;2.申请人向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窗口递交申报材料,受理人员受理审核,对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单;对资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申报材料缺项,并出具所需材料清单,同时附申报材料样本供申请人参考;3.受理申请后,依据申请条件依法对申请材料·进行实质性审查,并对现场进行踏勘;4.根据实质性审查和现场踏勘情况,对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对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书,并书面说明理由;5.申请人缴纳相关登记费;6.申请人凭缴费单领取不动产权证。五、办理时限1.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受理地点:新城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务川自治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窗口)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面积变化)办事指南窗口服务电话:(0851)单位投诉电话:(0851)25621545政务中心电话:(0851)纪检监察电话:(0851)中心网址:http://zwzx.地址:务川自治县丹砂街道珍珠大道825号一、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二、收费依据发改价格规[号,住房80元/件,非住房550/件。三、申报材料:申报材料按下列顺序,单位申报加盖申报单位公章,个人申报签名即可,提供复印件的需查看原件
,所有复印件均需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 不动产登记申请审批表
& 原件◆ 申请人身份证明
& & & & &复印件◆ 授权委托书
& & & & & & & 原件◆ 出让土地的,需要提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地价款缴纳凭证
&原件◆ 面积发生变更的证明材料(因被征收,土地面积发生变更的需提供征收单位出具的红线图或光盘(征收补偿协议)原件◆ 原《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属证书》
& & &原件◆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四、办理程序1.申请人填写《不动产登记申请表》;2.申请人向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窗口递交申报材料,受理人员受理审核,对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单;对资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申报材料缺项,并出具所需材料清单,同时附申报材料样本供申请人参考;3.受理申请后,依据申请条件依法对申请材料·进行实质性审查,并对现场进行踏勘;4.根据实质性审查和现场踏勘情况,对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对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书,并书面说明理由;5.申请人缴纳相关登记费;6.申请人凭缴费单领取不动产权证。五、办理时限1.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受理地点:新城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务川自治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窗口)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用途变化)办事指南窗口服务电话:(0851)单位投诉电话:(0851)25621545政务中心电话:(0851)纪检监察电话:(0851)中心网址:http://zwzx.地址:务川自治县丹砂街道珍珠大道825号一、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二、收费依据发改价格规[号,住房80元/件,非住房550/件。三、申报材料:申报材料按下列顺序,单位申报加盖申报单位公章,个人申报签名即可,提供复印件的需查看原件
,所有复印件均需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 不动产登记申请审批表
& & 原件◆ 申请人身份证明
& & & & & 复印件◆ 授权委托书
& & & & & & & 原件◆ 划拨用地土地用途变更,提交划拨用地批准证明文件
& &原件◆ 以有偿方式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的用途发生变更的,须提交政府用地批准文件、土地有偿使用合同补充协议及地价款缴纳证明书
& &原件◆ 划拨土地不改变土地使用权类型用途变更的,提交划拨用地批准证明文件 &◆ 划拨土地改变土地使用权类型用途变更的须补缴土地出让金并提供出让金缴纳凭证及政府用地批准土文件和土地补充合同
&原件◆ 原《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属证书》
原件◆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四、办理程序1.申请人填写《不动产登记申请表》;2.申请人向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窗口递交申报材料,受理人员受理审核,对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单;对资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申报材料缺项,并出具所需材料清单,同时附申报材料样本供申请人参考;3.受理申请后,依据申请条件依法对申请材料·进行实质性审查,并对现场进行踏勘;4.根据实质性审查和现场踏勘情况,对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对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书,并书面说明理由;5.申请人缴纳相关登记费;6.申请人凭缴费单领取不动产权证。五、办理时限1.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受理地点:新城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务川自治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窗口)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更名)办事指南窗口服务电话:(0851)单位投诉电话:(0851)25621545政务中心电话:(0851)纪检监察电话:(0851)中心网址:http://zwzx.地址:务川自治县丹砂街道珍珠大道825号一、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二、收费依据发改价格规[号,住房80元/件,非住房550/件。三、申报材料:申报材料按下列顺序,单位申报加盖申报单位公章,个人申报签名即可,提供复印件的需查看原件
,所有复印件均需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 不动产登记申请审批表
& & & & &原件◆ 申请人身份证明
& & & & & & & &复/印件 & &◆ 不动产权属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书
&原件◆ 公安、工商或者其他有权部门出具的证明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身份信息发生变化的文件
& &原件◆ 不动产分层分户平面图、宗地图2份
&原件◆ 申请登记的不动产已设立他项权利的,需提交他项权利人同意的书面证明材料
原件◆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四、办理程序1.申请人填写《不动产登记申请表》;2.申请人向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窗口递交申报材料,受理人员受理审核,对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单;对资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申报材料缺项,并出具所需材料清单,同时附申报材料样本供申请人参考;3.受理申请后,依据申请条件依法对申请材料·进行实质性审查,并对现场进行踏勘;4.根据实质性审查和现场踏勘情况,对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对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书,并书面说明理由;5.申请人缴纳相关登记费;6.申请人凭缴费单领取不动产权证。五、办理时限1.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受理地点:新城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务川自治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窗口)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更址)办事指南窗口服务电话:(0851)单位投诉电话:(0851)25621545政务中心电话:(0851)纪检监察电话:(0851)中心网址:http://zwzx.地址:务川自治县丹砂街道珍珠大道825号一、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二、收费依据发改价格规[号,住房80元/件,非住房550/件。三、申报材料:申报材料按下列顺序,单位申报加盖申报单位公章,个人申报签名即可,提供复印件的需查看原件
,所有复印件均需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 不动产登记申请审批表
& &原件◆ 申请人身份证明
& & & & & & & 复印件 & ◆ 房屋所有权证书或不动产权属证书
&原件◆ 不动产所在地的公安部门或当地负责管理地名的相关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
原件◆ 不动产分层分户平面图、宗地图2份
原件◆ 申请登记的不动产已设立他项权利的,需提交他项权利人同意的书面证明材料
原件◆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四、办理程序1.申请人填写《不动产登记申请表》;2.申请人向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窗口递交申报材料,受理人员受理审核,对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单;对资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申报材料缺项,并出具所需材料清单,同时附申报材料样本供申请人参考;3.受理申请后,依据申请条件依法对申请材料·进行实质性审查,并对现场进行踏勘;4.根据实质性审查和现场踏勘情况,对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对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书,并书面说明理由;5.申请人缴纳相关登记费;6.申请人凭缴费单领取不动产权证。五、办理时限1.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受理地点:新城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务川自治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窗口)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面积变化)办事指南窗口服务电话:(0851)单位投诉电话:(0851)25621545政务中心电话:(0851)纪检监察电话:(0851)中心网址:http://zwzx.地址:务川自治县丹砂街道珍珠大道825号一、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二、收费依据发改价格规[号,住房80元/件,非住房550/件。三、申报材料:申报材料按下列顺序,单位申报加盖申报单位公章,个人申报签名即可,提供复印件的需查看原件
,所有复印件均需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 不动产登记申请审批表
& 原件◆ 申请人身份证明
& & & & & &复印件 & & ◆ 《房屋所有权证书》、《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属证书》
原件◆ 房屋翻改建的,应提交规划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原件◆ 部分拆除以及因房屋测绘规范的调整导致房屋面积增加或减少的,应提交证明变更事实发生的相关文件
原件◆ 不动产分层分户平面图、宗地图2份
原件◆ 申请登记的不动产已设立他项权利的,需提交他项权利人同意的书面证明材料
& & 原件◆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四、办理程序1.申请人填写《不动产登记申请表》;2.申请人向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窗口递交申报材料,受理人员受理审核,对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单;对资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申报材料缺项,并出具所需材料清单,同时附申报材料样本供申请人参考;3.受理申请后,依据申请条件依法对申请材料·进行实质性审查,并对现场进行踏勘;4.根据实质性审查和现场踏勘情况,对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对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书,并书面说明理由;5.申请人缴纳相关登记费;6.申请人凭缴费单领取不动产权证。五、办理时限1.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受理地点:新城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务川自治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窗口)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征收(拆迁)安置房)办事指南窗口服务电话:(0851)单位投诉电话:(0851)25621545政务中心电话:(0851)纪检监察电话:(0851)中心网址:http://zwzx.地址:务川自治县丹砂街道珍珠大道825号一、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二、收费依据发改价格规[号,住房80元/件,非住房550/件。三、申报材料:申报材料按下列顺序,单位申报加盖申报单位公章,个人申报签名即可,提供复印件的需查看原件
,所有复印件均需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 不动产登记申请审批表
& 原件◆ 申请人身份证明
& & & & 复印件 & & & ◆ 《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或《房屋所有权证》(原件),或商品房现房销售证明(复印件),或商品房注册证(复印件)◆ 房屋拆迁或征收协议
&原件◆ 被征收的不动产已办理《不动产权属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的,应提交不动产权利注销表或房屋所有权注销表
原件◆ 2016年1月1日后核发的商品房现房销售证明必须提供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或复印件◆ 房屋移交证书
& 原件◆ 不动产分层分户平面图、宗地图 2份
& & &原件◆ 被征收人取得安置房有新旧房补差款的,应提交完税或减免税凭证
原件◆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四、办理程序1.申请人填写《不动产登记申请表》;2.申请人向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窗口递交申报材料,受理人员受理审核,对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单;对资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申报材料缺项,并出具所需材料清单,同时附申报材料样本供申请人参考;3.受理申请后,依据申请条件依法对申请材料·进行实质性审查,并对现场进行踏勘;4.根据实质性审查和现场踏勘情况,对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对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书,并书面说明理由;5.申请人缴纳相关登记费;6.申请人凭缴费单领取不动产权证。五、办理时限1.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受理地点:新城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务川自治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窗口)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登记办事指南窗口服务电话:(0851)单位投诉电话:(0851)25621545政务中心电话:(0851)纪检监察电话:(0851)中心网址:http://zwzx.地址:务川自治县丹砂街道珍珠大道825号一、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二、收费依据发改价格规[号,住房80元/件,非住房550/件。三、申报材料:申报材料按下列顺序,单位申报加盖申报单位公章,个人申报签名即可,提供复印件的需查看原件
,所有复印件均需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 不动产登记申请审批表
& & 原件◆ 申请人身份证明
& & & & & & 复印件◆ 授权委托书
& & & & & & & 原件◆ 完税或减免税凭证
& & & & 原件◆ 空地和在建工程还需要土地增值税完税或者减(免)税凭证◆ 依法转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需提交政府用地批复文件原件,划拨用地继续按划拨方式使用的,需提交土地主管部门提供的同意批复文件◆ 原《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属证书》
原件◆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四、办理程序1.申请人填写《不动产登记申请表》;2.申请人向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窗口递交申报材料,受理人员受理审核,对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单;对资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申报材料缺项,并出具所需材料清单,同时附申报材料样本供申请人参考;3.受理申请后,依据申请条件依法对申请材料·进行实质性审查,并对现场进行踏勘;4.根据实质性审查和现场踏勘情况,对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对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书,并书面说明理由;5.申请人缴纳相关登记费;6.申请人凭缴费单领取不动产权证。五、办理时限1.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受理地点:新城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务川自治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窗口)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经济适用房)办事指南窗口服务电话:(0851)单位投诉电话:(0851)25621545政务中心电话:(0851)纪检监察电话:(0851)中心网址:http://zwzx.地址:务川自治县丹砂街道珍珠大道825号一、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二、收费依据发改价格规[号,住房80元/件,非住房550/件。三、申报材料:申报材料按下列顺序,单位申报加盖申报单位公章,个人申报签名即可,提供复印件的需查看原件
,所有复印件均需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 不动产登记申请审批表
原件◆ 申请人身份证明
& & & &复印件 &◆《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或《房屋所有权证》(原件)、或商品房现房销售证明(复印件)或商品房注册证(复印件)(2016年1月1日后核发的商品房现房销售证明必须提供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或复印件)◆ 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
原件◆ 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明或个人认购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
原件◆ 房屋移交证书
原件◆ 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表
原件 ◆ 不动产分层分户平面图、宗地图2份◆ 完税或减免税凭证
原件 &◆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四、办理程序1.申请人填写《不动产登记申请表》;2.申请人向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窗口递交申报材料,受理人员受理审核,对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单;对资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申报材料缺项,并出具所需材料清单,同时附申报材料样本供申请人参考;3.受理申请后,依据申请条件依法对申请材料·进行实质性审查,并对现场进行踏勘;4.根据实质性审查和现场踏勘情况,对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对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书,并书面说明理由;5.申请人缴纳相关登记费;6.申请人凭缴费单领取不动产权证。五、办理时限1.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受理地点:新城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务川自治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窗口)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公有住房出售)办事指南窗口服务电话:(0851)单位投诉电话:(0851)25621545政务中心电话:(0851)纪检监察电话:(0851)中心网址:http://zwzx.地址:务川自治县丹砂街道珍珠大道825号一、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二、收费依据发改价格规[号,住房80元/件,非住房550/件。三、申报材料:申报材料按下列顺序,单位申报加盖申报单位公章,个人申报签名即可,提供复印件的需查看原件
,所有复印件均需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 不动产登记申请审批表
&&&原件◆ 申请人身份证明
& & & &复印件◆ 《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 房改部门关于出售公有住房的批复&&复印件◆ 购房收据或购房发票&&原件◆ 不动产分层分户平面图、宗地图2份
& 原件◆ 申请人原居住的公有住房因拆迁征收,安置房有个人自购面积的,须提供拆迁协议,并提供自购款项完税或减免税凭证&&原件市房改办批准的需提交:◆ 公有住房按货币化改革方案出售合同&&原件◆ 补交土地益、购现房审核表&&&&&&&
&&原件◆ 补交土地收益(或购房)款结算单&&&原件注:省房改办批准的需提交:◆ 房改房购房审批表&&&&&&&&&&&
&&原件◆ 办理《房地产交易市场准入证》审核表
复印件加盖原售房单位公章◆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四、办理程序1.申请人填写《不动产登记申请表》;2.申请人向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窗口递交申报材料,受理人员受理审核,对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单;对资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申报材料缺项,并出具所需材料清单,同时附申报材料样本供申请人参考;3.受理申请后,依据申请条件依法对申请材料·进行实质性审查,并对现场进行踏勘;4.根据实质性审查和现场踏勘情况,对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对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书,并书面说明理由;5.申请人缴纳相关登记费;6.申请人凭缴费单领取不动产权证。五、办理时限1.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受理地点:新城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务川自治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窗口)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已购公有住房上市)办事指南窗口服务电话:(0851)单位投诉电话:(0851)25621545政务中心电话:(0851)纪检监察电话:(0851)中心网址:http://zwzx.地址:务川自治县丹砂街道珍珠大道825号一、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二、收费依据发改价格规[号,住房80元/件,非住房550/件。三、申报材料:申报材料按下列顺序,单位申报加盖申报单位公章,个人申报签名即可,提供复印件的需查看原件
,所有复印件均需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 不动产申请审批表
& 原件◆ 申请人身份证明
& & 复印件◆ 存量房买卖合同
& & &原件◆ 《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属证书》
& 原件◆ 《房改房市场准入证》
& &复印件◆ 不动产分层分户平面图、宗地图2份
原件◆ 完税或减免税的凭证◆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四、办理程序1.申请人填写《不动产登记申请表》;2.申请人向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窗口递交申报材料,受理人员受理审核,对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单;对资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申报材料缺项,并出具所需材料清单,同时附申报材料样本供申请人参考;3.受理申请后,依据申请条件依法对申请材料·进行实质性审查,并对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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