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流转承包合同范本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是怎么会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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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的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一般包括以下内容:双方当事人的姓名、住所;流转土地的四至、座落、面积、质量等级;流转的期限和起止日期;流转方式;流转土地的用途;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流转
  根据《农村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的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一般包括以下内容:双方当事人的姓名、住所;流转土地的四至、座落、面积、质量等级;流转的期限和起止日期;流转方式;流转土地的用途;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流转合同到期后地上及相关设施的处理;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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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
作者/编辑:佚名 https://www.unjs.com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规范有序,。下面YJBYS小编为大家精心搜集了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办法的全文,欢迎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行为,维护流转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和农村发展,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在坚持农户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和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基础上,遵循平等协商、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
  第三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承包土地的农业用途,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不得损害利害关系人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规范有序。依法形成的流转关系应当受到保护。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或农村经营管理)部门依照同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及合同管理的指导。
  第二章 流转当事人
  第六条 承包方有权依法自主决定承包土地是否流转、流转的对象和方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依法流转其承包土地。
  第七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收益归承包方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截留、扣缴。
  第八条 承包方自愿委托发包方或中介组织流转其承包土地的,应当由承包方出具土地流转委托书。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的事项、权限和期限等,并有委托人的签名或盖章。
  没有承包方的书面委托,任何组织和个人无权以任何方式决定流转农户的承包土地。
  第九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受让方可以是承包农户,也可以是其他按有关法律及有关规定允许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和个人。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受让方应当具有农业经营能力。
  第十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式、期限和具体条件,由流转双方平等协商确定。
  第十一条 承包方与受让方达成流转意向后,以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承包方应当及时向发包方备案;以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事先向发包方提出转让申请。
  第十二条 受让方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护土地,禁止改变流转土地的农业用途。
  第十三条 受让方将承包方以转包、出租方式流转的土地实行再流转,应当取得原承包方的同意。
  第十四条 受让方在流转期间因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土地流转合同到期或者未到期由承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土地时,受让方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具体补偿办法可以在土地流转合同中约定或双方通过协商解决。
  第三章 流转方式
  第十五条 承包方依法取得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符合有关法律和国家政策规定的方式流转。
  第十六条 承包方依法采取转包、出租、入股方式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部分或者全部流转的,承包方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不变,双方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不变。
  第十七条 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承包方之间自愿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互换,双方对互换土地原享有的承包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也相应互换,当事人可以要求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八条 承包方采取转让方式流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经发包方同意后,当事人可以要求及时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注销或重发手续。
  第十九条 承包方之间可以自愿将承包土地入股发展农业合作生产,但股份合作解散时入股土地应当退回原承包农户。
  第二十条 通过转让、互换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经依法登记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后,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符合法律和国家政策规定的方式流转。
  第四章 流转合同
  第二十一条 承包方流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应当与受让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书面流转合同。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一式四份,流转双方各执一份,发包方和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各备案一份。
  承包方将土地交由他人代耕不超过一年的,可以不签订书面合同。
  第二十二条 承包方委托发包方或者中介服务组织流转其承包土地的,流转合同应当由承包方或其书面委托的代理人签订。
  第二十三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一)双方当事人的姓名、住所;
  (二)流转土地的四至、座落、面积、质量等级;
  (三)流转的期限和起止日期;
  (四)流转方式;
  (五)流转土地的用途;
  (六)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七)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
  (八)流转合同到期后地上附着物及相关设施的处理;
  (九)违约责任,《》()。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文本格式由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第二十四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当事人可以向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申请合同鉴证。
  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不得强迫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当事人接受鉴证。
  第五章 流转管理
  第二十五条 发包方对承包方提出的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承包土地的要求,应当及时办-理备案,并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
  承包方转让承包土地,发包方同意转让的,应当及时向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报告,并配合办-理有关变更手续;发包方不同意转让的,应当于七日内向承包方书面说明理由。
  第二十六条 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向达成流转意向的承包方提供统一文本格式的流转合同,并指导签订。
  第二十七条 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情况登记册,及时准确记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情况。以转包、出租或者其他方式流转承包土地的,及时办-理相关登记;以转让、互换方式流转承包土地的,及时办-理有关承包合同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等手续。
  第二十八条 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应当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及有关文件、文本、资料等进行归档并妥善保管。
  第二十九条 采取互换、转让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当事人申请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登记的,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或农村经营管理)主管部门应当予以受理,并依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
  第三十条 从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的中介组织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或农村经营管理)主管部门备案并接受其指导,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提供流转中介服务。
  第三十一条 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在指导流转合同签订或流转合同鉴证中,发现流转双方有违反法律法规的约定,要及时予以纠正。
  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或农村经营管理)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工作的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指导和管理工作,正确履行职责。
  第三十三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发生争议或者纠纷,当事人应当依法协商解决。
  当事人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调解。
  当事人不愿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通过招标、拍卖和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经依法登记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可以采取转让、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其流转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所称转让是指承包方有稳定的非农职业或者有稳定的收入来源,经承包方申请和发包方同意,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让渡给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户,由其履行相应土地承包合同的权利和义务。转让后原土地承包关系自行终止,原承包方承包期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部分或全部灭失。
  转包是指承包方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一定期限转给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农户从事农业生产经营。转包后原土地承包关系不变,原承包方继续履行原土地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接包方按转包时约定的条件对转包方负责。承包方将土地交他人代耕不足一年的除外。
  互换是指承包方之间为方便耕作或者各自需要,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承包地块进行交换,同时交换相应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入股是指实行家庭承包方式的承包方之间为发展农业经济,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股权,自愿联合从事农业合作生产经营;其他承包方式的承包方将土地承包经营权量化为股权,入股组成股份公司或者合作社等,从事农业生产经营。
  出租是指承包方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一定期限租赁给他人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出租后原土地承包关系不变,原承包方继续履行原土地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承租方按出租时约定的条件对承包方负责。
  本办法所称受让方包括接包方、承租方等。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自日起正式施行。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2    〖预览〗2017年农户要想靠养殖赚钱,必须要拥有养殖技术方可入行,不然再好的养殖项目也难赚钱!以下是unjs小编为您整理相关内容,欢迎参考阅读!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关于农村养殖什么赚钱分享一、养猪过去一年生猪一直保持较高的价格,这让养猪户赚足了腰包。同时有些养猪户却哀愁满面,养猪赚钱但却不能继续养了。处于禁养区内的养猪场,以及环评不达标的猪场,都不能继续养猪了。在过去的2016年南方养猪场已经清理的差不多了,2017年该轮到北方养猪场了。大量中小养猪场被拆,而大型养猪场在短期内又难以上来。在未来1~2年,生猪应该会保持现在的价格或者小幅度上涨。如果有养猪条件,且能取得环评的情况下,不妨选择养猪。二、养鸡近些年由于养鸡越来越具规模化,国家对养鸡补贴政策逐渐降低。虽然大多数养鸡场都没有补贴,但并不妨碍养鸡赚钱。现在养鸡个体利润较低,主要靠规模进行赚钱。比如一只肉鸡养好的情况下仅可赚1~2元,一批养殖10000只,一年养殖5批的情况下,便可以赚5~10万元。当然规模化程度越高,对技术要求则越高,不然稍有不慎则就会造成大量伤亡从而导致赔钱。对于初次养鸡没有太多经验的农户,可以选择与当地“鸡头”进行合作养殖合同鸡。虽然利润要略微低一些,但“鸡头”提供种苗、饲料、药品、技术以及销路等,非常适合新手养鸡。开始少养一些,并与”鸡头“进行合作的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3    〖预览〗我国地大物博,不同的地区都有适合自己的经济作物,一般来说,想靠种植业赚钱最重要的当然是因地制宜啦,只有本地能种出来而且能种好的品种才是种植致富的好选择!那么农村种植什么最赚钱?以下是unjs小编为您整理相关内容,欢迎参考阅读!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农村种植什么最赚钱1、有机蔬菜蔬菜中富含的丰富的维生素,维持着大众的健康,在全民养生的这个年代蔬菜出现供不应求的现象是意料之中的事。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有机蔬菜出现了,它的出现为蔬菜种植业带来了新的生机,也为种植创业者们提供了更好的赚钱机会。有机花椰菜2、观赏花卉现今不少人都喜欢在家里放上植物盆景,用以观赏和净化环境,花卉盆景的市场相当不错,拿芦荟盆景为例,市场上比较好的芦荟盆景每盆的价格达到30~40元,巨大的利润促使了花卉种植的发展,加上它的种植风险小,销售途径多,所以无疑是一个赚钱的好项目。3、果树栽培果树种植在现在的市场上也是一个非常赚钱的市场,现在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都要求有品质的生活,每天饭后水果养生、美容也越来越普及,市场上对水果的需求量增大了,因此选择果树种植项目是一个非常不错的选择。4、药材栽培灵芝种植在众多的种植项目中,灵芝种植项目受到了很多人的关注,不仅因为它的投资小、收益快,更重要的是灵芝种植的市场前景巨大,赚钱绝对没问题。众所周知,灵芝自古以来就被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4    〖预览〗今后,我会更加努力,认真学习,深入思考,勤奋工作,让自己的党性修养不断提高、认识不断升华,为人民服务的本领不断增强,主动向优秀党员的标准靠拢。农村党员民评自我评价范文,欢迎你的阅读。农村党员民评自我评价一:在过去的一年多中,我一直以一名优秀党员的标准要求自己,求真务实。能够通过关注各种媒体报道自觉加强政治理论学习:通过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八荣八耻等,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认真参与“坚持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主题教育活动,全面领会和把握省第十次党代会、在工作上,时刻牢记自己是一名光荣的共产党员,踏实进取,认真谨慎,忠于职守,尽职尽责,能及时发现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并提出意见建议,努力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努力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体现在每一项工作中,很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一是按时准确地完成本职工作,严格按医院各项规章制度工作,认真对待每一位病患者,急病人所急,善待每一位求诊者,主动协助其他同事完成任务,起到骨干模范作用。二是认真做好医技党小组长工作职责,及时准确传达上级党组织下达的指示,认真负责地向每一位小组成员传达上级的精神,工作要求,安排学习,主动配合上级的任务,并按时完成。在学习生活中不断提高自身专业技术和文化修养的同时,还有效地 帮助和影响他人,共同学习、进步。在课余……【】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5    〖预览〗讲话稿一:农村党员大会讲话稿各位党员: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全村党员大会,提前共同庆祝中国共产党诞辰90周年。其目的是通过回顾党的光辉历程,牢记历史使命,进一步增强对党的热爱和信仰,进一步激发广大党员的工作热情,为我村的经济社会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根据县委组织部的要求,在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是巩固和拓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成果的重要举措,是党的建设一项重要的经常性工作。创建先进基层党组织的基本要求是:学习型党组织建设成效明显,出色完成党章规定的基本任务,努力做到“五个好”,即领导班子好、党员队伍好、整体工作机制好、工作业绩好、群众反映好。争当优秀共产党员的基本要求是:模范遵守党章规定的义务,努力做到“五带头”,即带头学习提高、带头争创佳绩、带头服务群众、带头遵纪守法、带头弘扬正气。今年我们还要继续开展好:“无职党员设岗定职活动”、双培双带、结对帮扶、“一个党员一面旗帜”等活动。通过这样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活动载体,切实增强党员意识,加强党性锻炼,提升发展本领,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努力争当坚强党性的体现者、加快发展的领跑者、群众利益的维护者、和谐太山的建设者。今天我结合我们村的实际,结合本人的思考,谈几点个人的体会和意见,与大家共勉。体会之一:发展应该是全村上下最强的声音。坚持用改革的办法破解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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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相关范文农村土地确权结束后,流转合同要怎么写才符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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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确权结束后,流转合同要怎么写才符合规定?
可以预见的是,未来农村土地流转会愈发火热,尤其是在土地确权结束后,农村土地财产得到国家认可,农民将会更放心大胆的将土地流转出去。但由于最近农业直补逐步到账,很多农民发现自己补贴不是少了就是没领到,原因都是“一纸合同”惹的祸!合同即是土地流转时签的合同,由于合同签署并不规范,很多细则未写明,导致现在种种纠纷频发,那么,土地确权结束后,流转合同怎么写才符合规定呢?一、粮食补贴归谁,合同中必须明确关于钱的事情一定要白纸黑字在合同中注明。现在正是领取粮食直补的时间,很多地区都发生了“流转土地的农民和种地的农民都来领取粮食补贴”的情况,不可避免的就导致了很多麻烦和纠纷。所以签流转合同的时候,农民一定要明确指出粮食补贴归谁!如果未注明补贴归属,那么通常情况下:补贴应该属于拥有土地承包权的一方,也就是流转土地的农民!二、流转期限不宜超过10年1997年的土地承包权划分(分地)规定,本轮土地承包期为30年,因此距离2027年土地承包期结束,还剩下10年左右的时间,虽然就目前来说,承包期会延长还说不准,但为防止万一,最好还是不要超过10年。三、土地流转金缴纳日期必须明确土地流转通常是在同村或者认识的朋友间进行,因此很多人碍于面子,不好意思指定土地流转金的缴纳日期。但这样很容易出现种地农民没赚钱之后,土地流转金迟迟不缴纳的情况,这样不仅伤害彼此情谊,还会损害自己利益。因此土地流转金缴纳日期最好明确,毕竟亲兄弟还明算账呢!四、流转金计算方式和缴纳方式必须明确流转租金的多少取决于流转双方的协定,所以流转金的计算方式和缴纳方式也必须明确。一般情况下,流转期在三年以下是按年交流转金,三年以上是按照土地产值的一定比例,一次性缴纳。随着近两年农产品价格的纷纷跳水,越来越多的农民放弃种地,选择了外出打工或者联合创业,这样一来耕地就大量闲置了。农民将手里闲置的土地进行流转,这样一来,不仅流转土地的农民能额外获得一笔收入,还能为规模化农业发展出一份力,何乐而不为呢?但一定要注意土地流转合同怎么写,否则就可能遇到麻烦!农村土地流转合同范本甲方(出让方):乡(镇)村 组,农户姓名身份证号:住 所:乙方(受让方):身份证号:住 所:为了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切实维护土地流转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法律、规章的有关规定,本着依法、自愿、有偿、平等协商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订立如下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一、 流转承包土地的种类、位置、四至、面积、质量、等级甲方将承包的土地(以下简称承包地)亩经营权流转给乙方,承包地座落于 。四至界限。(承包地属性、质量等见附件)。二、承包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期限和起止日期合同双方约定,承包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期限为 年,从 年 月 日起,至年 月 日止。三、承包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式甲方采用 方式(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及其他)将其承包地流转给乙方生产经营。四、流转承包地用途流转承包地只能用作农业用途,具体用途为 。五、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时间1、承包地流转费用现金支付。合同期内,乙方向甲方支付流转费每年 元。付款时间每年10月31日。2、流转土地所享受国家惠农资金和其它补贴均由 方享受。六、流转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权利。按照合同规定收取承包地流转费,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收回流转的承包地。合同约定的其它权利。2、义务。在不干预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情况下,协助乙方按合同行使土地经营权。以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甲方应当及时向发包方备案;以转让方式流转的,甲方应当事先向发包方提出转让申请。合同约定的其它义务。(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权利。在受让的承包地上,具有自主生产经营权。如果乙方在流转期间因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流转合同到期或者未到期由甲方依法收回承包土地时,受让方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合同约定的其它权利。2、义务。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按照合同规定按时足额交纳流转费。对流转土地不得擅自改变用途,不得使其荒芜,对流转的耕地(荒地、林地等)进行有效保护,不能依法保护,造成损失的,乙方自行承担责任。乙方将甲方以转包、出租方式流转的土地实行再流转,应当取得甲方同意。合同约定的其它义务。七、合同的变更和解除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①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又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的;②订立合同所依据的国家政策发生重大调整和变化的;③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的;④乙方丧失经营能力使合同不能履行的;⑤因不可抗力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八、违约责任1、甲方非法干预乙方生产经营,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赔偿乙方损失。2、乙方违背合同规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3、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甲方有权收回土地经营权。不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土地的;荒芜土地的、破坏地上附着物的;不按时交纳土地流转费的。九、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甲乙双方因履行流转合同发生纠纷,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调解;双方当事人不愿意协商或调解,或者协商、调解无效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不服仲裁决定的,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30日内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十、其他约定事项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乙方及原发包方各一份,乡镇经管站各留存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如果是转让合同,应以原发包方同意之日起生效。合同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形成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签名:乙方(盖章)签名:鉴证单位(盖章)鉴证人签名: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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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法律问题
17:45&&来源:焦伟伟 |
作者:焦伟伟,河南文丰
随着我国工业化进程的快速推进,传统的以家庭为单位的小规模生产已无法满足社会生产关系的需要,也成为了农村经济发展的瓶颈。近年来,为适应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社会生产关系的协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由分散的家庭个户经营到集中大规模的经营成为一种趋势和必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也成为提升农村经济水平,调整农村生产关系的重要一环。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概念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条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中的农村土地是指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第三十七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经发包方同意;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应当报发包方备案。《》第128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有权将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互换、转让等方式流转。此外,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第十五条,承包方依法取得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符合有关和国家政策规定的方式流转。
因此,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指农村土地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农土地经营权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等方式转让给他人或将承包经营权与他人进行互换的行为。
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法律特征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有效存在是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前提;(二)土地流转改变农村土地所有权权属性质和主体种类;(三)不改变承包土地的农业用途和农业用地属性;(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自愿性。流转各方在自愿基础上经协商就土地流转达成一致;(五)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期限性。流转期限不得超过土地承包经营权剩余期限,超过该期限的无效;(六)受让乙方权利有限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系基于原土地承包经营权,因此流进房方享有的权利不得超过原承包方享有的权利。
三、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式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方式主要为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实践中,除上述四种外,将承包经营权以入股方式加入农村合作社也是较为常见的流转方式。根据现有的规定,并结合相关实践,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转包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承包方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将部分或者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或者出租给第三方,承包方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不变。根据该规定转包是指土地经营权承包方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一定期限转给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农户从事农业生产经营。转包后原土地承包关系不变,原承包方继续履行原土地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接包方按转包时约定的条件对转包方负责,转包期限至少在一年以上。
此种方式的转包对象仅限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成员,不包含本集体外成员即不得将承包经营权以转包方式交由本集体成员外的人员经营。
(二)出租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九条明确规定了承包经营权出租。出租是指承包方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一定期限租赁给他人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出租后的原土地承包关系不变,原承包方继续履行原承租方按出租时约定的条件对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
出租与转包一样不改变原土地承包关系,承包人和发包人的地位为改变。但,相比价而言经营权出租的对象既包括本集体经济成员也包括集体之外的其他成员。因此租赁的受让人较转包的受让人范围更广。
(三)互换
互换是指承包方之间为方便耕种或者各自需要,对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承包地块进行交换,同时交换相应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由于地块的等级和条件不同,交换可以不是相等面积。转包和互换要受主体资格的限制,必须是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
互换强调本集体成员间对承包经营权的交换,范围仅限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与其他方式不同互换体现为经营权与经营权的交换,而非以金钱换区经营权。
(四)转让
转让是指承包方有稳定的非农职业或者有稳定的收入来源,经承包方申请和发包方同意,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让渡给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户,由其履行相应的土地承包合同的权利和义务,转让后原土地承包关系自行终止,原承包方承包期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部分或全部消灭。
承包经营权的转让与其他流转方式不同,此种流转需要具备一个前提条件即承包方有稳定的非农职业或者有稳定的收入来源,此为保障承包方在土地经营权丧失后其生活具有经济保障,避免盲目转让导致后期生活失去保障。此外,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亦意味着与承包经营权权利义务的取得和丧失。转让后承包人丧失土地承包经营权原承包关系终止,受让人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新承包关系建立。
(五)入股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承包方之间为发展农业经济,可以自愿联合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从事农业合作生产。
农用地的入股具有特定的含义,也限定在特定的入股方式。入股是指实行家庭承包方式的承包方之间为发展农业经济,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股权,自愿联合从事农业合作生产经营;其他承包方式的承包方将土地承包经营权量化为股权,入股组成股份公司或者合作社等,从事农业生产经营。
四、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法律问题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法律依据为《物权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土地流转管理办法》。根据规定,土地经营权流转需要注意以下法律问题。
(一)土地经营权流转的法律原则
1、自愿有偿原则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平等协商、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土地流转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在坚持农户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和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基础上,遵循平等协商、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
土地流转是对土地经营权的一种处分行为,该处分直接关系到承包人的经济收入和经济实现方式,因此是否流转应由土地承包人独立自愿做出决定,任何人包括各级政府和村民组织或村民小组均不得强迫承包人流转土地。
2、不改变用地性质原则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土地流转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承包土地的农业用途。
我国实行严格的农业用地保护政策,未依法经相关部门审批任何人不得改变农用地的使用性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只涉及土地经营权人的变化,不得以此改变土地的农业用地性质。土地流转合同无论是否提及土地利用性质,在未经发包人同意且为经依法审批,受让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改变流转土地的农业用地性质,否则承包人或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土地经营权,且相关管理部门可对该违法行为作出相应处罚。
(二)流转过程中的法律问题
1、签订书面合同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土地流转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承包方流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应当与受让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书面流转合同。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一式四份,流转双方各执一份,发包方和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各备案一份。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是承包人重大权益的转让行为,直接影响到承包人的切身利益,应格外审慎。签订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既可以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行为,也可以维护流转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有利于双方争议的解决。
但根据《土地流转管理办法》承包人将土地交由他人代耕不超过一年的,可以不签订书面合同。此为更灵活的调整经营权的变更,实现土地经营权微调的便利和效率。
2、流转需政府备案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七条规定,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应当报发包方备案。《土地流转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发包方对承包方提出的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承包土地的要求,应当及时办理备案,并报告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土地流转不但是土地承包人对自身权益的一种处分,也是政府土地部门的一项土地管理任务,同时也关系到能否及时掌握农村围观经济关系的调整和变化。实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备案,既能有效保障承包人和受让人权益,也利于政府部门对农村土地经济进行有限的监控和调整。
但,根据最高人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规定,承包方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包方仅以该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未报其备案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因此,土地流转报政府备案系政府对土地流转管理的需要,是否备案并不影响土地流转合同的效力。
3、流转期限不的超过承包剩余期限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基础是承包经营权明晰,既包括土地面积、位置、承包人等情况的明确,也包括承包期限的确定。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三条和《土地流转管理办法》第三条,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承包人的承包期限届满意味着农村土地要进行承包权新一轮的分配,流转期限长于剩余承包期限则导致原承包人与受让人就目标土地存在权利争议,此种争议势必扰乱承包权新一轮分配工作,影响扰乱农村土地承包三十年一轮换的政策。因此,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权剩余期限,否则超出部分无效。
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发包方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规定收回承包地前,承包方已经以转包、出租等形式将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给第三人,且流转期限尚未届满,因流转价款收取产生的纠纷,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承包方已经一次性收取了流转价款,发包方请求承包方返还剩余流转期限的流转价款的,应予支持。
(二)流转价款为分期支付,发包方请求第三人按照流转合同的约定支付流转价款的,应予支持。
4、同一集体成员的优先权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三条第五款规定,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土地流转管理办法》第九条,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规定第十一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流转价款、流转期限等主要内容相同的条件下主张优先权的,应予支持。
同一集体经济分配应首先保障本集体成员享有优先权。同样的,本集体土地承包权当然亦应首先满足本集体内部成员,但同时基于公益原则和公平原则亦不能无条件的偏向集体成员的保护。因此,在同等条件下同一集体组织成员对土地承包权具有优先受让权,但此种优先受让权仅在与集体外成员同等条件下成立,如条件劣后则不再享有优先权。
5、土地流转争议特殊的解决方式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一条,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五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对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土地流转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发生争议或者纠纷,当事人应当依法协商解决。当事人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调解。当事人不愿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根据规定因土地流转发生的争议,可由各方协商解决或由村民委员会或乡镇人民政府调解。如协商、调解不成只能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这就意味着土地流转争议或选择协商调解,或向法院起诉。除此之外,只能向专门设立的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而不能约定由其他仲裁机构仲裁。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当事人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一方当事人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另一方当事人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并书面通知仲裁机构。但另一方当事人接受仲裁管辖后又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因此土地承包经营权仲裁,或在流转合同对仲裁做出约定的情况下向专门仲裁机构提出,或在虽未约定仲裁但被申请人接受仲裁的情况下向仲裁机构提出,除此之外,只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责任编辑: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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