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的建房申请已经交上去了,房子也建好了。那么农村建围墙算不算违建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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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 14:34
[求助]依法申请建房用地,为何一年无结果??? &&
dragonhu 发表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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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湖南省娄底地区涟源市柏杨村新分组年迈六旬村民胡可杰,我下面有三个儿子相继结婚生子,成家分户,全家人口达到十口之多,但目前只有一处住宅(四间房和一间堂屋),难以满足日益增长的居住需求,有时家里来一个亲戚,连一个歇宿的地方都没有。真是居住拥挤,苦不堪言。特别是我的孙子和孙女一年一年长大,所以他们也就需要分房而睡,不可能长期与父母亲睡在一起了。
  在这样的住房条件下,我们只有申请新的宅基地建房才能解决这个矛盾。
  2010年初,我的大儿子和二儿子依法律程序,各自写一份宅基地申请报告书,经村民和村委员会商量后签字盖章同意在另处新建住房,为了当时能顺利地办事,依当时的“潜规则”,向村委会的二个村干部分别给了村秘书200元和村支书400元的现金做为他们的“辛苦费”,当时村委会员干部将我的材料递交给龙塘镇国土所相关负责人员,并将我家的住房实际困难做了汇报。村支书后来对我说:“现在农村村民申请住房用地时,需要办理农转建设用地申请手续,,但必须要交纳相应的有偿使用费等相关费用,费用大约为40元/平方米的标准来缴纳,日星期一,我交给村支书人民币5000元,委托他帮忙办理住房用地申请手续,但当时他没有开具任何收条和收据给我。
   过了一天,日星期二,龙塘镇国土所的工作人员和村委会干部开着小车来到待批宅基地现场察看情况,经察看和对申请人的实际情况调查了解,申请人符合国家法律政策“一户一宅”。当时他们同意审批用地申请。当时村支书代我向他们支付了100元的小车油钱和二包高级香烟。
  在接下来的日子里,我多次向村支书催问住房用地申请办理进度,但村支书一直没有一个明确的答复,也没有得到土地管理部门的相关的正式批文,在与村支书的多次交谈中,我反复强调:“我必须要拿到国土资源管理局的正式批文,以恐日后自己的住房权益得不到保障”。村支书当时信誓旦旦地说:“没问题,这事包在我身上,你就放心好了,!”
  在后来,我又多次向村支书跟催用地申请的批文何时能拿到手,我对他说:“一旦政府的批文一到手,我就可以安心地计划挖地基和购买建材(红砖、钢材、水泥等)了”,当时村支书说:“如果你要正式的批文,你还得要交1000元,于日,我又交了1000元给他(也没有开具任何收条和收据之类的凭证)。他收到钱后就说:“你现在可以随时破土动工了,政府批文随后就到!”
  在今年11月13日,我叫来挖土机进行地基的开挖工作,此时,宅基地前方的一户农户胡勇军(这一块耕地使用人颜X的二女婿)过来干涉和阻挠施工,他说:“你不能施工,因为你没有国土资源管理局的正式批文,你上交的钱和申请报告材料都还搁浅在村支书和龙塘镇国土所人的手里,根本就没有帮你向上级申报!”当时我们听了真是晴天霹雳,很气愤也很纳闷:“不是几个月前就将申请报告材料和6000元钱早就交上去了吗?龙塘镇国土所工作也来实地察看了吗?国土资源管理局不是已经批准了吗?怎么到了现在才得知被欺骗了。”
  我们后来才得知,胡勇军是从他当该村村委员干部之一的姨父胡地庄(该村委秘书)处了解到的,因为胡地庄做村干部,熟知法律条文,对于龙塘镇农村宅基地的用地申请审批和目前审批过程中存在的“猫腻”和“潜规则”非常了解。另外,他之所以胆大包天,目无王法,是因为他们家是该村的“村霸”,无人敢惹。
   日,龙塘镇国土所的负责人贺所长和另一名同志连同村委会的干部(村支书和秘书)开着小车来到我们宅基地现场,当时我们以为是他们来阻止我们施工,但结果出乎意料,他们此行目的不是为了这个,而是来审批察看胡勇军家的住房用地现场,他们看完后就对我们说:“人家现在也要在此建房,你们意见如何?”我们当时说:“你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国土资发〔号)和省政府办公厅《湖南省集体建设用地管理暂行办法》(湘政办发〔2008〕32号)有关规定来审批就行了!”贺所长用带着威胁性质的话接着对我们说:“如果你们不同意,人家就会告你们的状,你们就不能建了”。当时我们真听不懂他话的意思,我们早在半年前就依法律程序将申请材料和土地有偿使用相关费用了,并且我们是合法审批。我们当时真搞不懂怕对方告什么状。
  现在让我向各位简单介绍一下胡勇军家的基本情况:
  胡勇军有二兄弟,下面有一个弟,目前他们二兄弟有三处住房,都是刚建不久的三层新楼房。他现在再次申请住房用地申请,这是显然严重违反以下法律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颁布的《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国土资发〔号】之规定。
  3)《湖南省人民政府――湖南省集体建设用地管理暂行办法》(湘政办发〔2008〕32号)第二十七条第二、三款之规定。
  4)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颁布的《关于规范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意见》娄政办发〔2010〕20号文件规定之基本原则(一户一宅原则,节约用地原则等)。
   这一块耕地的使用权权属胡向文(胡勇军的小舅子),胡向文已有一处占地面积约300-400平方米的旧宅基地,他于前几年就买了好几万红砖堆放旧宅基地旁边,住房准备以旧翻新。即使他要申请住房用地也不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条件。
   他的房子后墙离我家房前墙不到二米的距离,严重阻碍我们家的采光、通风和日照,严重`反矣嘘P工程建O省W罱粘鎏ǖ摹段锶ǚā芬(第八十九l):建造建B物,不得`反矣嘘P工程建O剩恋K相êB物的通L、窆夂腿照铡A硗猓姆孔忧扒嚼胂绱骞凡坏2-3米的距离,依照《中A人民共和饭芾l例》第31lǎ涸诠刃藿ㄓ谰眯怨こ淘O施,其建B物c公路贤庋氐拈g距椋啦簧凫20米,省道不少於15米,h道不少於10米,l村道不少於5米。这明显严重影响了乡镇、村的统一规划。
  介绍后胡勇军家的情况后,接着让我来说一下接下来发生更加意想不到的事情:
  日,也就是龙塘镇国土所工作人员察看胡勇军家的申请用地现场后不到五天,胡勇军在没有得到涟源市国土资源管理局的批准的情况下,就叫来挖土机破土动工,就开挖住房基础了。针对这一情况,当地村民(包括我们)多次向村级干部、龙塘镇国土所以及涟源市国土资源管理局如实反映该情况,但一直没有看到有任何人和任何行政单位依法律规定采取行政手段进行制止和采取有效措施,任其非法施工。
  日,胡勇军为了防止有村民和我们来阻挠他施工,叫来他外公家的一大帮亲朋好友来护阵,没有人敢上来制止,于是他用二天的时间就将住房基础造好完毕。在这一天,我们多次打电话向村、镇和市级工作人员反映,但仍然是置之不理。村委会干部的态度是:“我们没有执法权,我们没有权力去制止,同时我们是没有能力去处理这件事,心有余而力不足,你们找上级主管部门吧!”
  我们通过多方了解和查证,在涟源市国土资源管理局和龙塘镇国土所查询不到我家住房申请的任何信息(即时隔近一年了,他们没有帮我没有进行任何住房用地申报),也就是说,村委会和龙塘镇国所工作人员“狼狈为奸”以欺骗人民群众的手段骗取钱财进行瓜分。同时发现胡勇军于(也就是龙塘国土所察看现场当天)缴纳了3000元给国土所和村委村支书,目前那3000元钱和申请报告材料也同我们家上次的情形一样,没有依法律程序逐级上报,被他们私留下来私吞了。这其中是否有一些“猫腻”和“潜规则”也就不得而知了。目前的“潜规则”中有些是:房子建好了再P款,P了款就可以ak手m,以罚代管。@拥奶略t严重损害了人民和国家的利益。因为国土所和村委会收取双方的申请材料和钱财,他们是想做“和事佬”,谁也不得罪,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由双方自行处理,尽量让“纸包住火”,因为他们担心万一某方向上级反映情况,怕有些见不得光的事情败露出来,以防对自己不利。所以他们就只能选择最好的方式---沉默。
  村委会和龙塘镇国土所之所以对胡勇军的非法施工行为不闻不问,并且明知他的住房用地申请是完全不可能获得批准的情况下,还是接受他的钱和申请材料,这明显是在知法犯法,他们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没有加强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的日常监管,及时发现和制止各类土地违法行为,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和滥用行政权力侵犯农民合法权益,这是严重的失职和渎职行为。
  事后得知:胡勇军之所以肆无忌惮地非法违建,他主要是通过相关人员的指点和揭露住房用地申请审批内幕交易,正因为他掌握了一些对某些人不利的一些证据和资料,也就是抓住村委会和龙塘镇国土所某些工作人员的“尾巴”来要挟他们就范,最终而这样得逞。
  目前,我的建房施工因为没有合法的审批手续已经自行停建,因为我不敢建了,怕有后顾之忧。这一事件严重地损害我们的合法权益,停工让我在经济上蒙受巨大损失。
  这一案例,只是中国农村宅基地管理过程出现的“冰山一角”,体现了我们当前某些农村宅基地管理过程出现的混乱局面,当地某些国家工作人员对国家法律政策的阴奉阳违、知法犯法。如果还不采取有效措施,按规划从严控制村镇建设用地和加强农村宅基地用地计划管理工作,那么中央政策“要誓保十八亿亩耕地那就很快会被突破了。没有退路的目标任务,完成这个任务,守住红线,形势严峻,难度很大。18亿亩耕地红线正面临严峻考验,黄金土地正在流失。让我们为子孙万代留下一点宝贵的财富吧!
  针对上述这一典型的严重违反土地管理的事件,以小见大、一叶窥斑,真不知道目前我们村近六七年来,每年有那么多耕地被占用新增建房,经我们全面了解,几乎所有的新建住房都是没有合法的审批手续,也没有人统计到底有多少房子的宅基地是得到了合法的“准生证”(政府批准文件)。我相信这许多的非合法的建房全是通过村干部和国土资源管理局或国土资源管理局所的一些乡镇干部以弄虚作假、瞒天过海的欺骗手段建起来的,这些建起来的住房应该同我家的情况一模一样(申请人缴纳了不少的钱财,但最终都拿不到合法的批文),在日常的宅基地管理工作中,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弄虚作假、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置党性于不顾,置人民的利益而不顾,在宅基地审批中向农民收取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通过行政审批手段对人民群众卡、索、要,敲骨吸髓、中饱私囊、使正常的农村宅基地审批工作变成他们的敛财之道。像这样严重破坏和影响人民公仆形像的工作人员,是对国家法律的藐视和挑衅,像他们这样的“硕鼠”怎能担当党和人民托付给他们的重任呢?近来党中央和湖南省委多次三次五申:“执政为民、执党为公,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形式乱搭车、乱收费,坚决以人民群众满意为标准推行反腐倡廉”。
  在此,我们呼吁上级主管部门一定要加大土地管理执法力度,严肃查处非法批地、占地等违法案件。严格依国家法律规范农村宅基地申请报批程序、规范审批行为、健全宅基地管理制度、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和严格执法、切实加强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的日常监管,及时发现和制止各类土地违法行为。对严重违法行为,要媒体公开曝光,用典型案例教育干部和群众。依法给予行政处分,造成当事人经济损失的,由直接责任人负责赔偿;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样才能构造成一个和谐社会。
回复时间: 14:35
  ------后序
  1. 晚,我家与柏杨村村支书电话里要求他尽快向龙塘乡镇国土资源所,涟源市国土资源局逐级递交我们的建房用地材料和审批款,但村支书表示他无能为力,叫我寻求上级政府部门解决。于是我于当晚就在涟源市人民政府网的“市长信箱”反映我家整个事情的实际情况。
  2. 同时也在各大网络论坛和网站、以及湖南省相关主管部门发贴、发信求助。
  3. ,龙塘镇相关纪检人员一行人来到我们家了解情况,他们此行只是来急于“漂白”龙塘镇国土资源所的工作人员没有贪污受贿。并没有帮忙解决和处理实质性的困难。调查后,也没有在公开公布相关的调查结果如何?
  4. ,当事人打电话给涟源市国土资源管理局信访办李小姐,当时她对当事人在网上发贴求助非常不满意,认为污蔑了龙塘镇国土所贪污受贿,叫当事人打电话给龙塘镇国土所刘所长等人道歉。接着当事人拔通了刘所长的手机,他在电话大喊“被冤枉”和“很无辜”。最后,当事人拔通了2月22日纪律调查干部的手机,他在电话里要求当事人立即在网上发贴为他们澄清事实,将反映贪污受贿事实进行“漂白”。
  5. 2011年3月上旬,柏杨村村支书在上级政府官员的指点,想将贪污的6000元钱退还当事人了事,但被当事人拒收。
  6. ,湖南日报投诉直通车栏目组记者就当事人所反映情况,采访了龙塘镇国土所负责人贺所长。
湖南新闻名户网站“华声在线” 中《投诉直通车》的“记者行动”也发表了此情况。
  8. ,在当事人一直关注涟源市长信箱没有任何回复的前提下,于是将整个事情如实地发贴在红网娄底市论坛上求助。
  9. ,湖南日报投诉直通车在第11版面刊登了《申请建房用地,为何一年无结果》一文报道此事。
  10. ,涟源市国土资源局见在此事被当事人公布在红网娄底市论坛上,于是终于按捺不住,打电话给当事人的二个儿子来质问:“你们为什么还在发贴?你们的问题不是帮你们处理好了吗?然后他们说了一下他们的难处,以求当事人谅解。
  11. ,涟源市国土资源管理局执法大队、信访室、龙塘国土资源所找到当事人及柏杨村的支书、秘书调查了解情况。
  12. ,涟源市国土资源管理局终于在涟源市人民政府网站“市长信箱”栏目中做了来信回复。
  涟源市国土资源管理局来信回复如下:
  胡可杰:
  你好!你的来信已收悉,反映你反映的问题,经涟源市国土资源局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上访人基本情况
  胡可杰(克),男,60岁,家住龙塘镇柏杨村二组,全家10口人,育有三子,大子:胡芬初,35岁,东莞上班,已婚,育一子。二子:胡农初,34岁,深圳上班,已婚,育二子。三子:胡幸初,30岁,未婚。原有住房:砖混房一栋约180O,砖木四间约60O,杂房3间约30O。
  举报材料是胡农初在深圳网上发布,而新建房屋的是其哥胡芬初。
  二、调查情况
  1、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情况
  胡可杰之子胡分初现在村级公路旁责任水田打基础建房,基础占地面积约140O,破坏土地面积约120O。在申报中未能处理好相邻关系,与前面水田户主胡向文未沟通,胡向文也未在建房报告中签字同意。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胡分初动工打基础,引起与胡向文发生矛盾,胡向文也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在位于胡芬初基础前面2米的责任水田中动工打基础,从而引发胡可杰父子的信访。
  现在的基建状况是:胡芬初的基础已成功,调查组到达现场时,胡可杰正组织人员打地圈梁。胡向文的基础已完成,现场也堆有红砖,据当地支书介绍,胡向文的地基一直是其姐夫胡拥军在建设。
  据调查:胡芬初符合新建房条件,但新建选址地点存在相邻矛盾,且未及时化解矛盾,造成相邻影响。特别是现在紧临村级主要基耕路砌了一米二尺多高长约十米的石{,给当地群众的车辆出行造成影响,引发其所在组一部分群众反对,因此,该处选址现存在不可调和的矛盾,且未批先动工,不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
  胡向文在胡芬初新建选址处前面未经批准擅自动工打基础,是因双方积怨颇深,加之双方未曾协调商量,存在故意为之,阻碍胡芬初建房之意,该处也不符合报批条件。
  2、其它情况
  我局调查人员2月份到胡可杰家时,胡可杰不在家,找到了其子胡芬初,据胡芬初表明建房的就是他本人,情况很清楚,我们便找他了解了情况,胡分初讲为了办事顺利,给了村干部600元,之后另外给了400元,在日,交给村支书胡买文5000元,龙塘国土资源所日现场察看,划定了建房位置和面积同意依程序审批用地手续。至于100元小车油钱和二包高级香烟,胡芬初当时未给,而是村支书事后电话告知的,而国土资源所人员也并未曾接受,且完全不知情,村支书也一直未跟胡分初讨要这100元小车油钱和二包高级香烟。其后胡芬初又交给村支书1000元。胡芬初在动工打基础过程中,向朝向左侧移动打基础,正好在胡向文责任田后方,约相距2米。当时申请建房报告中,相邻利害人胡向文未签字同意,从而引发矛盾的产生,而这6000元钱一直在村支书胡买文手中。胡买文曾二次到胡可杰家退钱,且胡可杰一直拒收。4月14日,我局执法大队、信访室、龙塘国土资源所找到胡可杰及柏杨村的支书、秘书调查,据胡可杰陈述,龙塘国土资源所2010年6月现场察看,认为地方狭小,不宜建房,并未划定建房位置和面积,其它情况都予以了印证。
  三、处理情况
  1、胡芬初户、胡向文户不符合新建房屋的程序和条件,不予批准是正确的。对于未取得批准手续,擅自动工打基础,将依法处理。为了不激化矛盾,责令双方再不准动工兴建,龙塘国土资源所和龙塘镇柏杨村村委严加监管,加大巡查力度,如有动工行为,坚决制止到位。同时建议柏杨村村委积极协调胡可杰和当地村民的矛盾。在矛盾消除后,再按相关政策予以办理。
  2、2011年2月已答复信访人胡芬初,关于国土资源所贪污问题不成立。原因是:其交给村秘书和村支书1000元,是给他两人所谓的辛苦费,是双方经济往来。交给村支书的6000元钱,因村支书未经国土资源所授权收取,且未明确约定报批缴纳规费的具体金额,而一直存放在村支书手中,未缴入国土资源工作人员手中或所财务帐户中,故不构成龙塘国土资源所贪污行为。
  3、责令村支书立即退回胡芬初6000元。
  4、我局已责令各国土资源所,大力宣传在农村居民建房过程中,村干部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审批手续不需村干部代办。
  涟源市国土资源局
  二O一一年四月十五日
  针对涟源市国土资源局的回复,当事人提出以下问题,请求相关部门回复为感谢!
  针对涟源市国土资源局上述回复报告,当事人我感到非常不满意并感到非常的心寒和对政府公信力缺失的失望,我认为这是政府官员自己在查自己人、对上访人就是敷衍了事,不是真心为民处理问题,这是对人民群众极其不负责任一种作法。只能适得其反,更加激起和挑起矛盾恶化。我真不敢相信:他们怎么把这种严重贪污受贿这样的典型案例,就这样轻描淡写地一笔带过、混淆视听呢?来欺骗广大人民群众善良的心呢?针对上述回复材料本人进行提出以下辩解和抗议:
  1.调查小组一行达六人之多,首先连当事人家庭成员基本情况都没有搞清楚,不知是能力问题还是本来下面调查就是“走过场”而心不在焉。将真实情况搞得“张冠李戴”,一派胡言乱语。因为我第二子胡农初,年龄“被老”一岁,另外,他只育有一女一子,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而非二子,如果说他育有二子,那我二儿子岂不就背上了“超生”的罪名?
  2.2010年5月就找我组村民小组成员约90%以上的人签字同意了,同时我村委会干部经商量表决:“签署意见同意我大儿子和二儿子建房,并在盖了村委员公章”。难道任何一户村民要建房,都要村民100%的同意才行吗?这是哪一法律条文规定?
  3.我将签署好的申请报告材料、户口本和5000元现金于阳历日交给村支书,他胸有成竹并保证代我办好合法审批。第二天(也就是6月1日,村支书马上叫来龙塘镇国土所贺所长一行人到达住房用地现场进行察看并当场确认位置符合法律和规划要求,当场同意建房。当时我都对他们开玩笑地笑:“你们这群人真是见钱眼开,昨天交钱,今天就这样积极来察看现场!”
  4.当时我交给村支书是二份申请建房用地报告(胡分初和胡龙初),因为这二个儿子成家生子了都没有立身之所,到目前为止,怎么胡龙初的建房用地申请为何未获审批怎么一字没提呢?胡龙初申请要建房的宅基地根本不存在任何的矛盾和纠纷啊?怎么也没有审批通过呢?这能说明什么问题呢?说明某些人“胃口”大得很,想将这二户申请者的审批款全吞。
  5.日,龙塘镇国土所的负责人贺所长和另一名同志连同村委会的干部(村支书和秘书)开着小车来到我们宅基地邻边来察看胡勇军家的建房用地审批,当时我大儿子家正在挖基础,既然你们说我家没有合法审批手续,当时这贺所长等人不对这建法施工立即进行制止呢?难道我们村有哪几户村民的建房是经过了审批了都不知道,那这主管土地工作也太不称职了吧?当时,贺所长将我们一家人私下叫到一边威胁我:“如果你不同意人家(胡向文)建房,你会被他告状的!”,另外,贺所长当时完全明白胡勇军或胡向文都已经有一栋房屋了,明显不符合国家规定“一户一宅”,为什么当时叫村支书将胡向文的建房申请报告和3000元审批款收下,这不是等于你同意他们建房了吗?不然,胡向文家怎么敢立马动工挖基础打混泥土地基呢?
  6.在这回复报告中,只提了胡向文与我没有协商一致,所以他也不能建房,请问:“你们为何不提他们家已有占地200多平米的房屋一栋,完全不符合“一户一宅”政策,是绝对不能建房的?村支书照单接收胡向文家的建房申请报告和3000元审批款,目前是怎么处理的,怎么也一字未提呢?
  7.紧临村级主要基耕路砌了一米二尺多高长约十米的石{,请问:这是我自家的地,我家又没有侵占基耕路,当时村支书和村民都现场确认了界碑位置,没有侵占基耕路一点地,我只所以要砌石{,是因为这基耕路的另一侧被一名党员建房时侵占了一部分基耕路面积,从而造成目前基耕路变窄,于是过往车辆从我家地里辗过,村里没有给我一分钱补偿也没有对换一块地给我,我凭什么无偿让自家地变成公共基耕路?我知道:“因为你们在调查过程碰巧被利害相关人(胡碧阳党员),他来了一个“恶人先告状”吧!于是你没有经过全面调查了解,就单听片面之言,于是就有你们如此荒唐可笑的不审批理由,真是应了那句古话:“欲加之罪,何患无辞”。再说了,我大儿子建房择址也不是在这基耕路面积旁边,根本就是风牛马不相及的事件,怎么被这些“通晓”土地法律的主管单位硬是牵强附会,真是滑天下之大稽。
  举个例子说吧:“如果我家在自家山林边界附近种了几棵松树,以防止山林四周邻边被人侵占,以种几棵树来做为界线参考标志,我家山林其中一处邻界山林是属于村民张三的,由于张三虎视眈眈,一直想侵占我家山林,一看到我家在山林边界处种树了,他今后就不好侵占我家山林面积了,于是他想方设法找机会想逼我家不要种树,好不容易刚好逮到一个“好机会”了,我家要建房了,于是张三对土地主管单位投诉:“我与他家有不可调和的邻里矛盾,我们反对他家建房,不过要建房也可以,他必须要将山林里种的那几棵松树要拔掉。”
  只是我想守住自家地的“红线”不被外人侵占,于是以砌石{来区分界线,以免日后有地界存在争议而已。难道国家有法律规定:在自家地砌石{也犯法了吗?孰是孰非,只有将基耕路两侧的界碑石挖出来就能真像大白了。而现在我家这边的界碑石全挖出来了。接下来应该挖基耕路另一侧的界碑石真像就会一清二白了。你们不能因为对方是所谓的“党员”,就完全听信于他的片面之词,不经过深入调查核实,就做出如此武断的结论,这就明显是偏袒于他,并被他成功利用你们的行政权来“要挟”我们家“就范”,这是明显的对我家不公平、也不公正,同时,我也在此郑重地告诉他:“使用这一卑鄙的手段来达到如意算盘是痴心妄想,他的阴谋是不可能得逞的”。
  8.在这一回复的报告中,涟源市国土资源局至少还是有一点是弄清了事实:“胡向文家建房存在故意为之,阻碍胡分初建房之意。”这一地块的权属于胡向文家,但目前“跳”出来以也要建房来闹事的就是他的二姐夫一家,真是可见其用心之狠毒,制造社会和邻里不和谐的最重要因素。做为政府土地主管部门,对于这种“挑拔离间”和到处“煽风点火”的恶劣行为应该进行及时的批评教育并制止。
  9.关于回复报告中所述:“龙塘国土资源所2010年6月现场察看,认为地方狭小,不宜建房,并未划定建房位置和面积,其它情况都予以了印证”。请问:“这有任何书面证据证明吗?,当时龙塘国土资源所有出具不予以受理的回执吗?这是明显是在推卸责任。
本人要上访的重点是,乡镇国土资源所与村委干部狼狈为奸、串通一气、结党营私、贪污受贿一事没有正面剖解,而是在避重就轻,回避事实。
  回复材料中所述:“交给村支书的6000元钱,因村支书未经国土资源所授权收取,且未明确约定报批缴纳规费的具体金额,而一直存放在村支书手中,未缴入国土资源工作人员手中或所财务帐户中,故不构成龙塘国土资源所贪污行为”。
  请问:
  1)村支书未经国土资源所授权,他怎么敢收取钱财?国土资源所怎么于村支书收钱后第二天就亲临建房用地现场进行勘查?
  2)这审批款6000元一直存放在村支书手中,你有何证据证明这事?我相信这事也不好证明吧?因为双方拿人钱财没有人替人消灾,最终导致东窗事发,于是双方订立攻守联盟,就让最下面的人村支书来“背黑锅”,反正官小违法乱纪也无所谓,上面也不会太追究一个小小的村支书的。如果说:“纪委或纪律监察部门真要查的话,他们肯定是有办法让这一谎言“穿帮”的。只有秉着“严格执法,民生无小事”的精神来查处每一起上访,才能震慑贪污受贿之人,维护政府公权力的公信力和法律的尊严,不使政府陷入“信任危机”的漩涡。
  3)本人所反映的:“近几年来,我村新增建房非常之多,他们大部分情况同我一样,交钱了却没有收到政府部门任何的批准文件和证书一事”,调查小组为何没有半个字体现在这回复材料上?也许是因为他们事情太多了,他们还有更多更重要的事情要去做,也许是他们根本就不敢去揭这个里面正在化脓但外表而未破的“脓包”,怕惹是生非?怕惹火烧身?这个就不得而知了。
  关于对农民建房收费进行专项治理,中共中央、省委省政府三令五申:“要求地方各级主管部门在专项治理中,主动协调,积极清理,切实履行职责,对农民建房中的乱收费现象进行了全面治理和检查,虽取得了初步的成果。但仍存在不少问题,主要是治理工作进展不平衡,个别市县不够重视,治理工作有走过场现象,对农民建房乱收费行为没有得到治理和纠正,有的仍我行我素,侵犯农民权益的行为时有发生。加上农民建房情况发生变化,原收费政策不够完善和规范及透明,宣传工作也够到位,也增加了各地执行政策和理解政策的难度。
  减轻农民负担,治理和规范农民建房收费作为当前基层物价和乡镇国土资源所工作重中之重,切实加强对乡镇一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收费管理,严格检查监督,严肃查处各类乱收费行为。并结合农村经营服务性收费的清理,进一步规范农村的服务价格。
  在如今的社会中,官员腐败算是中国最大的矛盾,人民对政府的期望之高,以及大部分地方官员的表现令老百姓过于失望,而产生的一系列的社会问题,这个是中央政府必须重视和急迫需要解决的问题,不然会影响到政府的威信,老百姓心中的不满和经过长久的对政府的失望会引发不可想像的大问题。
  我认为解决的办法应该是加强对政府官员的监管,让其权力得到有效的遏制,公布财产申报制度,加重对官员处罚的力度,让人民有权利发表自己的意见,对官员可以进行监督、了解政府的情况,使政府做到最大的透明化。难怪温总理多次在会议中强调:“让所有的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当前政府最大的危险就是腐败之类的话!”当代名人作家也说过一句很流行、很给力的名言:“当前社会的主要矛盾是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智商与领导干部日益下降的道德之间的矛盾”。
  社会不公平、不公正又是关乎着老百姓的一个大问题,弱势群体的声音得不到重视、农民工的权益得不到保护。目前中国存在的最主要的问题是:已不是经济问题,而是道德滑坡,腐败现象猖獗、诚信淡薄,社会丧失公平正义理念等。
  在此,我再次呼吁:民生无小事,各地各有关部门一定要把这项农民建房收费进行专项整理工作,提到讲政治的高度来认识,做到与办理大案、要案并重,作为维护农民群众根本利益、维护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提高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公信力和国家法律的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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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房子到至今都还没有建好,这其间建筑材料上涨了不少,尤其是工人工资翻了几倍,让我损失不少啊!作者声明:本帖为本人原创,未经本人和华声论坛许可,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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