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妈提到的入党动机不纯的危害支付机构到底做了些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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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严防“动机目的不纯”的社会资本投资保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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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严防“动机目的不纯”的社会资本投资保险业】保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规范的公司治理是防范风险的治本之策。监管部门从源头入手,通过设定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提高准入门槛,严防“动机目的不纯”的社会资本投资保险业,确保“保险姓保”。(新华社)
  开年不到两个月,6家保险公司获批筹建,4家保险公司筹建申请被否,相当于去年全年筹建申请被否的总和。监管部门发放保险牌照的速度在加快,但审批日趋严格,凸显出正本清源,让真正想做保险的人进入保险业,夯实行业发展根基的意图。  6家获批筹建的保险公司分别为北京人寿、中国人民养老保险公司、海保人寿、国富人寿、国宝人寿和融盛财险,4家筹建申请被否的保险公司分别为正佳人寿、福泰财险、福康人寿、中阿人寿。  从获得牌照的公司特点来看,企业自身条件过硬、清晰、股权结构合理是“硬杠杠”,部分公司来自法人保险机构空白地区,这和保监会在牌照审批上坚持的原则十分契合。  虽然监管部门鼓励社会资本进入保险业,但战略发展规划不清晰、经营定位不明确、出资方财务状况不佳、不具备系统可行的商业模式等“硬伤”的存在,让包括正佳人寿在内的4家公司吃了“闭门羹”。  与去年以来排队申请牌照的约200家待批筹保险公司相比,获得保险牌照的公司仍是少数,反映出监管部门的谨慎态度。  实际上,随着保险业快速发展,政策红利不断释放,各类资本竞逐保险牌照。但在行业迅速发展的同时,保险人才尤其是管理人才储备没有完全跟上,同质化竞争特征明显。一旦放松准入限制,很容易出现社会资本蜂拥而至、野蛮扩张的情况。  去年以来,个别成立不久的保险公司为了迅速做大规模,实现资产较快膨胀,推出大量期限短、高回报的来吸引客户,这些高成本资金为获取高收益,倒逼保险公司提升风险偏好,出现激进投资行为并制造风险,触碰到监管底线。  保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规范的公司治理是防范风险的治本之策。监管部门从源头入手,通过设定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提高准入门槛,严防“动机目的不纯”的社会资本投资保险业,确保“保险姓保”。  事实上,拿到保险牌照只是敲开了保险业的大门,如何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拥有一席之地才是最大的考验。保险公司盈利周期较长,其中寿险公司盈利一般需要7至10年,且需要股东持续不断投入,个别保险公司经营不稳定甚至陷入困境,使得出资股东也备受煎熬。  去年底,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将控股子公司享安保险经纪有限公司注销,享安保险经纪成立后未开展实际经营业务,却增加了贵人鸟的运营成本及对外投资风险,不仅得不偿失,也是对牌照资源的一种浪费。  千金易得,牌照难求。拿到牌照的保险公司要精耕细作,不能急功近利,更不能把保险业务当成“提款机”;准备申请牌照的公司则要对保险市场和行业发展规律保持清醒认识,在明确经营定位、构建差异化经营模式等方面下功夫,不打无准备之仗。  相关报道&&&          
(原标题:想吃保险牌照这个“香饽饽”要有真本事)
(责任编辑:DF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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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支付意见最受伤的一定是第三方支付,第二个很大的受伤者其实是P2P,而对于普通用户并没有什么影响。 所有第三方支付公司开设的支付 账户里的钱看上去是你的钱,每天告诉你有多少钱,事实上那都不是能被法律授权保护的。用户在第三方支付公司上的钱,理论上只是客户临时存放于第三方支付在 银行的账户上,应该受到严格的监管。
第三方支付监管意见征求意见稿在去年争论就很大,今天这个版本跟去年版本比较,其实基本精神是一致的,没有太大的偏差,相比还略微宽松了,例如对二维码支付等一些创新性支付都没有纳入管理之内,确切说也留了很大的空间,去年争论除了限额异常激烈之外,还有就是二维码支付,今年在这个上留了口子,还有一个重要的点是去年有进入支付账户就不得回提四个字,今年可以同名本人卡无限额划转,这些都是更温和和符合实际的做法。
但是即使如此,今天还是引来了普天盖地的争论,这种争论,其实我大概看了下,99%的媒体解读,包括所谓专家解读,都基本没有靠谱的,我感觉主要原因很大程度是因为支付业务虽然大家都涉及到过,但是太过于基础了,所以反倒显得相对小众,而且这个世界上往往越是基础性的东西,反倒会专业性会更强,没有长年从事过支付清算业务的人,压根无法理解里面的很多问题,光账户体系四个字估计要讲明白,可能就需要写上牛津字典这么厚的一本书了,所以,并不是一般的学者,随便上网看些段子就能弄明白的东西,更别谈深刻理解了。
我自己一直觉得,没有基础事实的理解正确,就不可能有评论的基础,也就不可能有讨论利弊对错的任何可能性,所以,讨论问题本身就要回归到业务本身来看,这才是有价值的,否则到最后就是一堆人骂来骂去,到最后谁都不知道扯的是什么,所以,我在这里就我自己对这个办法的理解,做个我个人的解读,正确与否我也不知道。当是抛砖引玉吧。
一、五千额度怎么够用?这个问题根本不存在!
第一个想跟大家弄明白的问题,就是五千额度怎么够用的问题,其实这个问题真的很扯淡,大多数人都被那些啥都不懂的新闻媒体人士给忽悠了。在谈这个问题前,我们要先弄明白三个基础条件。
第一个是,该管理办的所谓限额的前提是用支付账户的余额付款的时候才有的限额。
第二个是,如果支付账户的余额支付的时候,如果采用了高安全级别的办法,类似数字证书或者电子签名,就不受限额约定,任意金额都可以。
第三才是支付账户余额里,没有高安全级别验证的情况下,才是五千。
这里还有个规定就是对于一些小额场景支付的情况下,如果支付机构无条件承担全额赔付责任,且单日累计不超过一千,可以不验证要素,直接支付。
这三个关系是层层递进的关系,不要单独拿出来说一条,也就是说只有是你用了你在第三方支付公司里的支付账户里余额去消费的时候才会受到这个限制,并非是说你用任何移动支付都会受到限制。
简单点说吧,你用支付宝、微信支付的时候,只要不是用里面的余额进行支付,是不会受到任何限制的。
事实上,除了支付宝里的余额宝,谁没事会在这两个公司里放那么多的钱呢?而且从操作角度考虑,使用微信的零钱包支付跟使用银行卡通过微信支付的便捷性是没有任何区别的,都是直接输入密码,根本没有任何影响。所以老百姓压根不用去想五千够不够用的问题,因为压根不存在这个问题。
这里可能很多人没有弄明白,为什么就要把余额支付给限制了,其实这里就是本次管理办法最核心的一点了,我晚上发朋友圈说了,整个第三方支付监管办法,其实就两个重点,这两个重点其实都是非常直接的指向限制余额这个核心点:
这两个重点是,第一不允许第三方支付吸收存款,第二不允许第三方支付体系内转账。
其实,这两个如果都可以做了,第三方支付就不是支付公司了,而是标准的银行了。那也就是不如直接申请银行牌照得了,没有必要做第三方支付。
第三方支付,做个简单的比喻就是类似搬运工,就是把不同个人在A银行的钱搬家到B银行的账户上。从全球金融发展这么多年来看,支付就是一个帮助资金在不同银行体系里划转的工具,本身是不碰钱的,而互联网支付为代表的第三方支付出现之后,市场出现了两个很明显的模式,性质就开始分化了。
一个模式就是A通过第三方账户直接从A的银行扣款,然后转到了B在银行户头上,资金虽然通过了第三方账户但是最终是没有停留在第三方账户的,即使有,时间也非常的短暂。从头到尾都在银行的监控之下。国外的PAYPAL其实就是这个模式。
还有一种模式其实就是A在银行的钱,先充值到了A在第三方的账户里,第三方账户会给A一个虚拟账户,你在这个账户里可以消费、买东西,可以转账,可以充值,可以买理财产品,这个万能账户其实就是这次监管办法的核心中的核心。这个就是这次文件里最重要的字眼:支付账户,千万弄清楚,这个才叫支付账户。我们的监管目的是限制这个支付账户的资金使用限额,而不会限制第一种交易模式。
很多人在这个账户里会有一些资金的时候,可以消费、交易、转账、理财等等,他就如同构建了一个自我的生态圈了。在众多交易包括转账过程中,A直接一个指令就把钱转给了B在第三方的账户里,无论是基于消费还是转账,看上去实现了账户的划转,实际上对于第三方支付公司而言,只是账户做了个分配而已,第三方支付在银行里的资金,其实是没有任何变化的,他只是自己调整下数字,把A资金降低,把B资金增加,然后A或者B需要的时候,在决定是否提取到银行户头上,如果A、B都不进行提现到银行的时候,这个钱就一直在第三方支付账户上了。
那么问题就出现了,第三方支付到底是什么身份呢?这个钱到底算不算存款呢?
理论上第三方支付公司是没有吸收存款的资质的,发放第三方支付牌照的时候,明确规定是基于支付技术,而不是基于资金归集的,所以这个钱,理论上只是客户临时存放于第三方支付在银行的账户上,应该受到严格的监管。
虽然最终是在银行里,但是实际反应的逻辑是,A在第三方支付账户有钱,第三方支付在银行里有钱,银行里显示的客户名字是第三方支付公司,并非是客户A,那么就意味着A其实对于银行里的钱是没有支配权力的。支配的实际权力都掌握在第三方支付公司身上,所以A的钱安全取决于第三方支付公司是否有信用。如果第三方支付挪用资金,最终出现倒闭等情况的话,那么A就彻底损失了资金,那么就意味着第三方支付公司不是一个支付技术公司而是一个吸收存款公司。
其实,在国外有个专有名词叫,类存款金融机构。他们其实有着极为严格的监管条例,而我国的现实情况是除了备付金以外,并没有太多的实质监管。
不是不想管,而是因为定位很模糊,也很尴尬。存款行为不属于支付行为,理论上是银监局的监管范畴,央行只能管支付行为。
这里再次强调下,什么叫账户?
其实本质上来看,账户在金融范畴,其实只有开设在银行体系内才称之为账户。因为里面的钱你是切实可以动用的,按照你的指令进行有效支配,这个是所有制度运行的核心基础,强制实名的重要性也是在这里。账户监管的第一原则是知道你是谁,然后确认了你的身份,你就可以使用这个账户了。除了银行以外,事实上是没有制度可以约束一家非银行机构的账户资金可以被你有效使用的,哪怕给你开设的账户真的有钱,你也无法保障这个钱一定可以被你支配使用。
所以,所有第三方支付公司开设的支付账户里的钱看上去是你的钱,每天告诉你有多少钱,事实上那都不是能被法律授权保护的。
这个在这次监管办法里特别强调了这个钱,不是存款,只是商业预付卡中的余额,仅代表支付机构的信用,一旦支付机构出现问题,将可能出现损失,所以,支付账户上的那些钱只是看着像你的钱,并不是意味真的可以你被控制。第三方支付公司真拿了钱乱用,你也毫无办法。
不要觉得这不可能,事实上国内支付公司出问题的第三方支付公司已经不少了。不少支付公司就是利用大量客户不提现到银行所形成的时间差,沉淀出大量的资金,挪作他用,一旦出现点问题风险就很大。
央行这次主要监管的目的就是不希望大量的人,把钱充值到第三方支付上,然后形成庞大的资金沉淀最终出现极大的问题,所以采用了限额的管理办法,迫使这个钱离开支付账户。
所以所谓的5000也好,10万也好,20万也好,都是指的是这个支付账户里的使用限额,并不是说你不能使用移动支付。你完全可以通过第三方支付工具捆绑你的银行卡直接使用,压根不会影响,也不会增加复杂难度,因为余额的形成本身就是需要捆绑银行卡的。事实上,绝大部分的客户在这个监管方案里并不会受到什么波动影响,很多人说无法网购了,无法买东西,那都是扯淡,你只是无法在你的第三方账户里停留太多的钱而已。
这里面针对支付账户还做了两类区分。
一类就是经过了强实名认证的,可以是综合性支付账户;
一类是非强实名认证,是消费性支付账户。确切说区别不大,前者可以余额理财,也可以转账,而后者只能消费,转帐只能给本人。
讲到这里,第一个不允许支付机构吸收公众存款的问题大家应该都明白了,本质是保证客户资金最终还是能在银行体系内,确保资金安全。很多人问,难道银行就不出问题了,这里要区分一个点是银行出问题至少还受到存款保险制度的保护,但是支付机构出问题是不受保护的,他只是个商业信用,丢了钱,你只能自己去找支付机构。
二、为什么不允许第三方支付体系内转账?
第二个问题就是为什么不允许第三方支付实现体系内的转账,这个其实也不是不让转。事实上从央行角度来看,一年转账额度20万,基本上应该能符合一个人的基本生活需求了。从央行指导意见里,明确规定了所谓的第三方支付立足分散、小额需求,一定金额以上转账直接绑卡交易就可以了,并没有增加太多的繁琐难度。
所以,体系内转账对于个人的影响其实是有限的,这个方案真正打掉的是那些第三方账户利用体系内转账的便捷方便,变相使自己成为了一个清算机构的行为。
这种行为其实牵涉的层面比较多,最大的问题我其实是两个:
一个是让资金脱离了银行的监控,使得资金进入了一个相对不是那么透明的匣子里,非常容易形成很多可能的灰色地带。
反洗钱、反恐怖都是非常严峻且极为严格的法律法规,国际上都对资金的实名制要求很高,第三方支付的转账毕竟是弱实名制,他是通过跟银行进行多层信息交易验证实现的,这种弱实名制的存在很难确保资金的走向能被有效监控,出现洗钱的概率是很高的。
反洗钱法如果关注下,大家就会发现国内目前还算是比较宽松的,在国际上这个法律极为严格。汇丰就因为涉及反洗钱,一次性被罚款几十亿美金。通过大量的非实名账户进行来回交叉交易,最终把在一个脱离银行体系内的黑匣子里完成,这种事情,必然是不可持续的,也不可能被容忍,任何一个国家都是如此。
其实国外的同类型的第三方支付公司鼻祖,PAYPAL的转账也是一样受到很多限制。在支付转账领域,一般都会被要求在银行体系里实现,至少所有数据交易要在银行可被查询,甚至在国外的第三方账户,都不被允许拥有客户资料信息,只是简单完成通道要求。
而国内其实刚好相反,国内的情况是,银行不知道交易情况,不知道客户信息,全部都是第三方主导完成,这种银行无法对转账交易进行清晰了解的情况,必然不可持续,也不符合各个国家对金融监管的基础性要求。
另外,庞大的转账资金不在银行体系内实现,但是切实交易又在社会中存在的情况,最终使得货币周转速度会产生很大的减缓,从而给我国货币政策的实施也带来极大的难题。
所以体系内的支付余额转账交易被打掉,我个人感觉,其实也是迟早而必然的事情。
三、到底谁受伤了?
现在我们来谈谈,到底谁受伤了?
这个问题才是关键点,我前面只是说,绝大部分专家都在扯淡五千不够用的事情,是扯淡玩呢。
因为对于绝大部分人来说,这个监管意见的影响其实是很小的,基本感觉不到。唯一影响大点,就是带有余额管理功能的一些产品,但是基本上也不会影响太大。
例如余额宝的交易完成,实质性的影响有,但是通过阿里网商银行的设立,以及机构对接直联的方式,应该都最大程度地降低了影响。所以,这个方案在大面上的影响其实是不大的,至少在普通民众层面基本可以说是无影响,那么到底谁受伤了呢?
最受伤的一定是第三方支付,许多第三方公司雄心勃勃想建立独立账户的思路收到极大的挑战,其实是挺悲情的。第三方支付是极为讲究场景应用的商业模式,在两家独大的支付世界里,其他支付公司好不容易找到一条可能性很大的出路,结果迎来了这个监管方案。
具体也不进行评论了,这里想重点强调的其实是——
第二个很大的受伤者是P2P。
目前来看,这个方案对P2P的影响还是很大的。虽然监管层很尽力地想规避这个问题,但是事实上,从现实看来难度很大。
我们先看原先的P2P的第三方支付的商业应用,本质其实是大量的支付公司通过制度设计,为P2P构建了一个托管账户系统,大量投资人的钱进入到这个托管账户,然后每个人都拥有了一个虚拟账户,对于P2P公司而言,这个托管账户也是一个虚拟账户。募集满了以后,第三方支付按照P2P公司的指令把资金打入到指定的借款方公司里去。
这个概念里,其实如果理解不偏差的话,P2P公司可能就无法开设这个托管账户了。虽然可以给投资人一个虚拟账户,但是个人的虚拟账户一年的累计投资额度最多是不能超过20万的。所以,事实上投资的行为就必须得改成第三方支付通过绑卡的方式直接扣减个人银行里的钱,先到P2P在第三方支付的一个临时归集账户,然后在募集期满之后,必须一笔头划转到借款方在银行里开设的托管账户或者监管账户,第三方支付就真正成为了通道型支付。从而意味着过去P2P业内通行的第三方托管的模式不再可行。
这里很会产生两个结果。
先说“坏”的结果。原先通过第三方支付构建虚拟账户的方式是可以让大量投资人的钱进入到虚拟账户里,然后在需要用的时候提现,而在虚拟账户里进行划转、交易、消费的时候,其实都是支付公司自己内部交易的,这种不涉及银行的网关交易的内部清算方式,成本会很低。但是这个文件出台意味着,支付公司内部的清算行为就被明确压制了,使得一个投资人累计超过20万以上就必须过银行网关交易,这个时候,成本就会变得很高。举例就是过去一个人投资一千万,只要充值一次以后,在支付账户里余额就是一千万,只要不提现到银行卡,那么支付清算成本就会很低。现在的话,因为最高只能20万,意味着超过20万以上部分的投资赎回,都必须过银行,从而产生很大的支付费用。这个问题会极大地增加业务成本。
那么这里就可以解答很多人以前的困惑:为什么第三方支付的交易成本以及信用卡还款为什么经常能及时到账,比银行服务还好?事实上这里就是涉及到了一个不是很公平的竞争,第三方支付通过直联每家银行的方式,使得自己成为了变相的清算机构,A银行转账到B银行,其实对于第三方支付公司而言,无非也还是内部自己记账的问题,成本很低,且相对方便简单。而银行之间交易则是必须通过央行统一的清算机构进行清算,大额、小额都有收费规则和标准,同时还有受到一些清算中心的交易时间限制,所以,反倒障碍较多,不如第三方支付更为便捷方便,甚至很多银行反向都去借第三方支付来完成跨行交易,变相也加剧了第三方支付清算内部化的过程。
另一个结果,如果理论上说好的话,就是从投资人保护角度来看。
由于这个方案打掉了第三方支付托管模式,最终第三方支付只能开设一个临时归集账户,在资金募集完毕以后,就需要直接打款到银行,银行再根据相应的监管或者托管协议,把资金发放到具体借款人的账户里,使得P2P平台的流程至少理论上更为规范。也进一步降低了平台触碰资金的可能性,对于投资人保护是明显加强了。
其实这个监管方案,跟央行的互联网金融指导意见很大程度上是一脉相承的,在那个文件里提出了P2P要求银行托管,所以也为这次征求意见稿打掉第三方支付的支付账户提供了指导性意见。
只是从实际角度看,我个人有两个顾虑。
第一个是银行到底有多大的决心来进行P2P的托管?
第二个就是托管的成本到底有多高?
从现实的情况来看,我感觉两个都不太乐观。所以,也是这个方案目前可能会受到的阻力最大的地方,并不容易解决。方案的落地,很大程度上取决于银行是否能及时跟进,如果银行还是跟以前一样慢悠悠的无所谓,那么这个方案可能很难得到有效执行。反之,就会很快落地。
总的来说,就上述情况来看,这个方案对P2P的平台影响应该有利有弊,关键取决于怎么看。
一方面屏蔽和淘汰了大部分实力不够的公司,为市场有序竞争提供了一定的可能性;
另外一方面弊端就是银行的话语权增加,对于带有很大程度上同业竞争的对手而言,这一定不是很好的事情。
另外,由于银行的相对较慢的效率,审慎的经营方式,都会大大减缓P2P的业务效率。P2P今年会迎来很大的洗牌期。
四、我个人一些建议。
我个人来看,这次暴跌以后,整个监管层,对于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其实比较明显地趋向严格,这其实不是坏事,我2013年在温州演讲时有一段话,我前段时间给翻了出来:
“要重视互联网金融带来的更大的风险不确定性,扶持互联网金融也好,重视互联网金融也罢,都不能忽视风险。我们温州应该是吃了苦头,过去一直自豪金融为全国先,现在可能有点郁。,金融本身是把双刃剑,好的时候,可以极大促进经济发展,不好的时候,反倒会拉经济下水,跟经济的关系也是互为因果,最好是匹配发展,过快,过慢都是不好事情。
金融机构的本质其实是扩杠杆,到最后都是玩人家的钱,会带来很大的负面性。金融确切地说是没有回头路的,到死才知道哪条腿是自己的。
所以,金融并不是效率越高越好,次贷危机都在反思,便捷高效的金融体系一定是好事情么?不一定,越便捷的方式,带来的风险扩散就越大,体系规模就越容易起来,从而产生更大的冲击。
互联网某个意义讲,核心还是提高效率,所以,要考虑这个效率的使用要契合经济的发展,否则互联网本身也会是一把双刃剑。一个节点的风险,通过互联网会极快地传播开来,带来更大的不稳定性,。所以,必须要重视互联网金融的风险。
另外,互联网的本质是更开放,更包容,反过来说也更激进,讲究速度更快,在互联网的世界里,有句话,就是唯快不破,什么都讲究快,不考虑未来,做了再说,规模快速起来再说,这个确切说,不是好事情。尤其在金融。
金融骨子里是保守的,讲究的是稳定和平衡,快不如慢,谁活下下去,才是王道。两者在思想上差异极大,目前互联网情绪高涨的背后,其实是缺乏了对风险的敬畏,我们要深思,不要拔苗助长,只看到好的,不看到坏的。
另外,从全球范围来看,被定义为互联网金融的几个模式,都是在一定的管制边界内发展的,我国目前尚未有明确的监管定义。如果温州要发展互联网金融,我感觉考虑到风险滞后等因素,还是有必要可以考虑先出台一定的行业标准,然后在这个标准的前提下,多快好省地发展互联网金融,代价会更低,千万别盲目发展。”
过去几年,我们的互联网金融一直在让子弹飞的状态中进行。而金融的逐利性又最终迫使大量的从业者更多地在如何野蛮生长,而非真的践行所谓的普惠金融。
事实上,互联网金融并不等于普惠金融,我们过去都没有关注到这点,以为搞互联网金融就是普惠金融,就是扶持小微企业,其实从结果来看,效果也不是很明显。
从社会学角度来看,普惠金融是个系统工程,是需要多系统,多部门,多层次配套的综合性学术命题,单一地不加以约束的互联网金融发展,必然是不可能走到普惠金融领域上去的。
这个世界没有所谓的灵丹妙药,也没有一招鲜,需要脚踏实地,在一定框架体系内均衡发展,协同发展,那么有效监管是必不可少的,所以,这次的监管意见,我个人感觉其实是意料之中的事情。
【作者介绍】江南愤青,仁和智本资产管理合伙人,江南1535创始人。公众号:江南1535(jn1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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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联支付发文财经网、经济日报:再议央行“备付金”新规,“不忘本源,面向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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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今年两会期间,央行行长周小川和副行长就“客户备付金”问题展开相关讨论。事实上,客户备付金集中存管新政将于下个月正式实施。支付机构将面临什么样的机遇与挑战,我国支付行业又将何去何从?
& & & &基于此,易联支付发文财经网、经济日报两大权威媒体——《再议央行“备付金”新规,“不忘本源,面向未来”》,深入解读“备付金”新规。
以下是易联支付发布在财经网、经济日报上的全文:
& & & &日,央行在记者招待会上就“备付金”新规再一次明确表态,要通过“备付金”新规强化支付监管。中国人民银行党委书记、行长周小川表示,部分支付机构动机不纯,经营的目的不是使用科技手段发展支付,而是盯着客户的备付金,为了赚利差,甚至缺钱的时候挪用备付金,对此人民银行是要出手规范的。中国人民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范一飞指出,支付产业关系到千家万户,是基础性的产业,近年来产业规模不断扩大累积了一些问题,要把非银行支付行业基本规矩建立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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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的确,随着支付行业的迅猛发展,出现了挪用备付金炒房炒股、购等乱象,易士、畅购等玩火自焚并被撤销支付许可证的支付机构都是前车之鉴。许多不法支付机构通过扩大客户备付金规模赚取利息收入,偏离了提供支付服务的主业,一定程度上造成支付服务市场的无序和混乱,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也违背了人民银行许可其开展业务的初衷。随着央行关于备付金集中存管落地,这些行业乱象将得到有效监管。对此,易联支付表示,央行此举是根据支付行业发展现状,规范行业健康发展、维护金融安全稳定的“新利器”,易联支付必将积极拥护央行客户备付金存管新制度。
& & & 与此同时,市场也有声音称,备付金利息算作支付机构利润属于行业惯例,取消备付金利息会影响支付行业的盈利能力、发展空间和竞争力,这实则是在混淆视听。首先,备付金是客户的钱,客户的钱为什么要向支付机构付利息?其次,客户备付金是交易尚未交割前的过程状态资金,不是存款;更值得一提的是,支付机构是企业,不是银行,因为支付机构没有像银行一样高强度的监管,支付机构不是存款类金融机构,所以银要付息,而客户备付金可以不计息。所以,取消备付金利息理所应当,而那些吵着嚷着说取消备付金利息会增加支付机构运营成本从而引发挪用客户备付金风险的个人或机构确实正如周小川所说“动机不纯”。还有人指责对支付机构如此监管从严是对银行的偏袒,那么去年连续出台的六部委文、261号文和302号关于管理新规中,要求银行取消同行异地存取款手续费,这种无私奉献、自断财路的做法需要何等壮士断腕的决心和勇气!所以说,央行的所有政策的根本出发点和归宿都是为了维护金融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造福人民大众,并不会“爱谁多一点,爱谁少一点”。
易联支付发文经济日报
& & & 事实上,我国支付行业在经历短短10年的迅猛发展,已经形成“”之势,领先全球。不可否认,行业发展存在诸多乱象,隐患一直存在,任由其野蛮生长必将引发更大的风险,放松监管不作为才是对我国支付行业最大的不负责。面对新情况、新形势、新问题,行业理应要有“新作为”!显然,“备付金”新规是规范行业发展的“新利器”、强化支付监管的“指挥棒”。
& & & 同时,央行出台“备付金”新规意在引导行业回归支付本源,助推各大支付机构朝合理、有序、规范的方向发展。届时,我国支付行业将面临新一轮洗牌,那些“动机不纯”、眼睛只盯着客户备付金,幻想着通过吃利息天天躺在床上数钱的支付机构将面临重大的市场考验,甚至落个惨遭“出局”的下场。而那些开拓进取、锐意创新,强调用户体验,并不断通过深耕细分市场、支付场景、多元经营的企业将获得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和无限想象的未来,这符合“优胜劣汰”、“优币驱逐劣币”的经济学逻辑。对于广大合规、守法的支付机构而言,央行此次出台“备付金”新规,实则是“回归本源,面向未来”之举。只有不忘初心,通过持续的技术创新和业务运营创新,竭诚为人民的日常消费过程提供便利的小额支付服务,才是我国支付机构真正能立于不败之地的制胜之道。
& & & 对此,易联支付必将积极拥护、落实,充分保障消费者的资金安全,助推行业回归支付业务的“安全之源”,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易联支付认为,新规要求实施的交存比例,不会影响支付机构的流动性安排,更不会影响支付市场平稳发展。集中存管只是把放在备付金存管银行里的一部分资金交存到指定机构专用存款账户,其他流程没有变化,不改变原有备付金银行与支付机构之间的权利和义务。新规出台后,将有助于提升整个支付行业的服务水平,使行业中的各家支付机构均能普遍受益,共谋“新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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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央行今日发布通知称,自日起,支付机构应将客户备付金按照一定比例交存至指定机构专用存款账户,以防止支付机构挪用、占用客户备付金,保障客户资金安全,并引导支付机构回归业务本源。看到这条新闻你是不是还有点迷茫这跟我的钱袋子有什么关系么?先跟大家说说啥叫客户备付金吧举个栗子你在X宝上购买了个商品在确认收货前这个钱钱是在X付宝公司账上的这个就是客户备付金客户备付金究竟是什么?这条新规又...&第三方支付行业的备付金新规将于4月实行,届时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将集中存管。而对于这一新规,市场议论颇多。在全国“两会”上,第三方备付金新规因政协委员的提案再次引发热议。备付金利息之争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中央财经大学教授贺强指出,针对互联网金融的整体政策收紧,将对第三方支付行业产生巨大影响。据悉,今年“两会”,贺强将提交《关于加强第三方支付行业科学监管,一定要保障“管而不死、活而不...&小猪理财丨ID:xiaozhu_58年化率为15%的安全理财品牌新用户注册投资赠68.88元现金红包央行网站日发布公告,推出第三方支付重磅新规。公告全名为《关于实施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集中存管有关事项的通知》(下文统称“通知”),公告规定,自日起,支付机构应将客户备付金按照一定比例交存至指定机构专用存款账户,该账户资金暂不计付利息。“客户备付金的规模巨大、存放分散...& 1月13日,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下发《关于实施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集中存管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支付机构从日起按比例交存客户备付金,实施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集中存管。本文提示以下关注点:  1、存管机构是指人民银行和具有客户备付金资质的商业银行。  《通知》多次提到,支付机构应将客户备付金交存至“指定机构专用存款账户”,根据《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办法...&1月13日,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下发《关于实施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集中存管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支付机构从日起按比例交存客户备付金,实施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集中存管。本文提示以下关注点:存管机构是指人民银行和具有客户备付金资质的商业银行《通知》多次提到,支付机构应将客户备付金交存至“指定机构专用存款账户”,根据《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办法》(下称“《备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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