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金水区酒水流通酒水随附单在哪买里办理领取?

(共1个回答)
aikang12730
  《随附单》由商务部统一制定,各省酒类监督管理部门实施。通过《随附单》可以实现酒类商品自出厂到销售终端全过程流通信息的可追溯性。这对于规范酒类流通渠道,防止假
《随附单》由商务部统一制定,各省酒类监督管理部门实施。通过《随附单》可以实现酒类商品自出厂到销售终端全过程流通信息的可追溯性。这对于规范酒类流通渠道,防止假冒伪
第一条根据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商务部关于实施酒类流通随附单制度的 .... 3、经办科室受理申请,对相关证件和申请报告审核无误和测算合理后,首次申领按
首先纠正一个问题,酒类执法部门,没有权利没收商品,只能说是暂时扣押保管,在销售商补齐所需的手续后,可以到酒类执法部门进行处理。
你的问题不太明确。
两种情况,如果是你在山西大同批发来的酒,那么大同方面给你开据的随附单是有效的。(前提是填写真实规范)
如果是你是河北的二级批发商,想在河
不会,酒类流通随附单要去工商局领的,自己手写就可以了
白酒 黄酒 红酒 洋酒都要随附单, 基本上除了饮料类都需要酒类随附单
从事进口酒批发、零售业务的《酒类产销许可证》;
  从事国家名白酒零售业务的《国家名白酒零售许可证》;
  取得国产酒批发业务《酒类产销许可证》
答:《酒类流通随附单》检验酒品源重要凭证能够追根溯源产厂家批发商再零售商都标记清清楚楚真酒验明身让假酒处遁形根据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办》规定:酒类经营者(供货)
第一条 根据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商务部关于实施酒类流通随附单制度的通知》和《云南省商务厅关于简化酒类流通随附单发放管理程序的通知》,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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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流通随附单可以跟发票附在一起,作为购货清单适用,但不能单独作为报销使用的发票。
作为报销使用的发票必须是税务机关统一的,盖有税务专用章。
按照我国《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的规定,从事酒类批发、零售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办理《酒类流通许可证》,所销售的酒类商品应随货附带《酒类流通随附单》,以证明商品来自正规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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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酒类流通电子随附单管理实施细则》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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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推进厦门市酒类流通电子随附单溯源体系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5〕95号)、《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5年第25号)、《厦门市酒类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161号)、《关于实施酒类流通随附单制度的通知》(商运发〔2006〕102号)的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厦门市酒类流通电子随附单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经厦门市法制局审查通过,于2016年9月1日正式印发。现将该实施细则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及依据
酒类商品最大的特殊性在于其直接关系到人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了保障消费者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的安全稳定,2006年1月1日商务部实施《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和2015年12月17日厦门市人民政府修订《厦门市酒类管理规定》对酒类进行特殊管理。特别是《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5〕95号)的出台实施,通过对产品生产、流通、消费等环节信息的采集记录,实现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强化全过程质量安全管理与风险控制。在提升企业质量管理能力、促进监管方式创新、保障消费安全等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
二、《实施细则》的起草过程
厦门市商务局按照《商务部关于&十二五&期间加强酒类流通管理的指导意见》的要求,开始着手酒类流通电子随附单溯源管理法规规章的起草调研工作,收集研究了国内外的酒类流通管理方式及酒类流通索证索票管理经验。还对江苏、上海等国内酒类管理较好的地区进行了调研,总结了地方酒类流通管理制度好的经验和存在的问题,深入酒类生产流通企业了解了各企业的实际操作情况和遇到的困难。同时,专门成立了酒类流通电子随附单溯源工作小组,针对草案进行了多次修改,召开了由有关部门单位、行业协会、企业、法律专家、消费者代表等参加的座谈会,在充分征求听取各方意见、反复讨论修改后,于2015年7月1日在厦门市全面实行电子随附单溯源制度,同年12月17日厦门市人民政府修订《厦门市酒类管理规定》,以政府令的形式再次明确厦门市正式实行电子随附单溯源管理制度,对酒进行行业管理、特殊管理。2016年制定的本实施细则,经厦门市法制局审查通过,于9月1日正式实施。进一步完善厦门市酒类流通行业管理体系建设,提升我市酒类流通行业管理能力和水平,确保在我市销售的酒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
&  三、《实施细则》主要内容
&& 《实施细则》共十九条,由管理依据、使用范围、申领办法、使用与管理要求等条款构成。目的是规范我市酒类流通秩序,促进酒类市场有序发展,维护国家利益、保护酒类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特别是建立厦门市酒类流通电子随附单溯源制度,通过电子随附单溯源制度对酒类商品从出厂到最终消费的全流通过程予以规范。同时让主管部门、经营者和消费者了解酒类商品的流通过程,防止假冒伪劣酒类商品流入市场。这一制度的关键在于记录信息的真实及信息间的衔接,酒类经营者有义务完整、准确、真实地填报电子随附单,索要电子随附单,并保证其经手的流通信息的衔接有效合理。通过检查各项所记录信息及其衔接是否真实、有效、合理,可以帮助主管部门识别信息的真伪,明确责任主体,追溯至问题的所在,增加抓获售假、制假者的机会。
& 四、政策解读
&(一)细化酒类流通行业管理范畴
&《实施细则》第二条:酒精度(乙醇含量)大于0.5%(体积分数)的含酒精饮料,包括发酵酒、蒸馏酒、配制酒、食用酒精以及其他含有酒精成分的饮品,实施电子《酒类流通随附单》(含市酒类管理机构统一印制的箱标和瓶标标识)(以下统称《电子随附单》)管理。
&第三条:凡在本市从事酒类批发、零售的单位或个人(以下简称酒类批发者、酒类零售者)在销售酒类商品时,必须严格执行《电子随附单》制度,通过厦门市《酒类流通随附单》系统开具、索取《电子随附单》。
&(二)强化酒类流通电子随附单溯源制度
 对于酒类流通过程的管理,为了能够做到线索明晰,有据可查,《实施细则》第九、十、十一条明确阐述了酒类批发者在批发酒类商品时,必须通过厦门市《酒类流通随附单》管理系统开具《电子随附单》,详细记录酒类商品流通信息。《电子随附单》附随于酒类流通的全过程,单随货走,单货相符,实现酒类商品自出厂到销售终端全过程流通信息的可追溯性。《电子随附单》内容应包括售货单位(名称、地址、备案登记号、联系方式)、购货单位名称、销售日期、销售商品(品名、规格、产地、生产批号或生产日期、数量、单位)等内容,并加盖经营者印章。酒类零售者采购酒类商品时,应向有资质的酒类批发者索取加盖其单位印章的《电子随附单》,并核对《电子随附单》与所购酒类商品相关信息,做到单货相符。这一制度的关键在于记录信息的真实及信息间的衔接,酒类经营者有义务完整、准确、真实地填报《酒类流通电子随附单》,并保证其经手的流通信息的衔接有效合理。通过检查各项所记录信息及其衔接是否真实、有效、合理,可以帮助经营者和消费者了解酒类商品的流通过程,明确责任主体,追溯至问题的所在,防止假冒伪劣酒类商品流入市场。
(三)明确酒类流通监督管理机构
《实施细则》第十五条明确规定,加强《电子随附单》使用情况检查,落实好商务部规定的酒类商品流通溯源制度。
&市酒类管理机构指导各区对《电子随附单》的管理工作,经常性地组织开展检查、调研活动,对各区酒类流通管理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和年度考核。
&各区酒类流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酒类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经常性地组织开展《电子随附单》检查、调研和市场监测工作,维护酒类商品流通秩序,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四)突出重点处罚行为
&《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要求《厦门市酒类流通电子随附单》不得重复使用、转借、代开、伪造、冒用和买卖。 并在第十六条明确相应的处罚依据,对违反厦门市《酒类流通随附单》管理相关要求的酒类批发者、酒类零售者, 将按照《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5年第25号)、《厦门市酒类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161号)依法予以处罚,并向社会公告。
&五、其他说明
&(一)实行电子随附单溯源制度管理的必要性
&& 《实施细则》是以国务院、商务部等规范性文件和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厦门市人民政府《厦门市酒类管理规定》法规规章为重要依据,从务实管用角度,提出制定《实施细则》,完善厦门市电子随附单溯源体系建设,并深入贯彻落实。
& 2006年1月1日实施的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办法》所提及的随附单,广意指的是当年使用的纸质随附单。但随着政策要求和科技发展,2010年后商务部十二规划中提出鼓励推行电子随附单,特别是《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5〕95号)出台实施后,厦门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于2015年12月30日修订的厦门市人民政府《厦门市酒类管理规定》,第十五条规定:批发者批发酒类商品时,应当通过《酒类流通随附单》管理系统开具《酒类流通随附单》,并向酒类商品零售者提供。酒类商品零售者进货时,应当索取并核对《酒类流通随附单》。厦门市商务局出台《实施细则》就是为了更加明确、有效的落实、执行好厦门市酒类流通电子随附单制度的监管工作。
  (二)统一思想、规范执法
&《实施细则》结合我市酒类流通行业管理的实际,对电子随附单溯源管理制度的推广、实施有针对性、明确性、指导性作用,提出的经营者(批发、零售企业或个人)必须在厦门市酒类流通随附单系统开具电子随附单。购酒时,必须索要电子随附单,这些措施都具有很强的操作性。《实施细则》第十六条规定:& 对违反《酒类流通随附单》管理相关要求的酒类批发者、酒类零售者, 将按照《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5年第25号)、《厦门市酒类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161号)依法予以处罚,并向社会公告。&明确了酒类批发、零售企业使用、索要电子随附单强制性规定。
 & (三)提高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实施细则》突出依法惩处电子随附单违法行为,强调酒类经营者索证索票意识,特别是对我市电子随附单制度的执行,加大电子随附单执法力度,使违法当事人经济受到损失、思想受到震慑、行为受到约束,确保电子随附单的推广实施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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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厦门市商务局
&&&&&&&&&&&&&&&&&&&&&&&&&&&&&&&&&&&&&&&&&&&&&&&2016年8月31日君,已阅读到文档的结尾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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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厦门市酒类流通电子随附单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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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厦商务【号&各区商务局及有关单位:
&&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5〕95号)、《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5年第25号)、《厦门市酒类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161号)、《关于实施酒类流通随附单制度的通知》(商运发〔2006〕102号)的要求,结合本市实际,我们制定了《厦门市酒类流通电子随附单管理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 &&&&&&厦门市商务局
&&&&&&&&&&&&&&&&& &&&&&&&2016年8月31日
厦门市酒类流通电子随附单管理实施细则
第二条 统管理
第五条 电子
第八条 《电子》
第十一条 者
第十八条 机构
第十九条 本 91 ,有效期至2021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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