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涉外会计账簿保管期限2017的管理期限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外资企业账簿凭证管理自查自纠工作的联合通告--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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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外资企业账簿凭证管理自查自纠工作的联合通告
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账簿凭证管理,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决定联合开展涉外企业账簿凭证管理的自查自纠工作。现将有关事项要求通知如下:  一、自查自纠对象  凡在厦从事生产、经营的涉外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具体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外国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应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九条、二十条、二十四条及其《实施细则》第二十二、二十四、二十五、二十六、二十七、二十九条规定对账簿凭证设置、管理和核算办法报送情况开展自查自纠。  二、账簿凭证管理规定  (一)法定义务  (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十九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帐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进行核算。   第二十条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应当报送税务机关备案。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国务院或者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有关税收的规定抵触的,依照国务院或者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有关税收的规定计算应纳税款、代扣代缴和代收代缴税款。  第二十四条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按照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保管期限保管账簿、记账凭证、完税凭证及其他有关资料。  账簿、记账凭证、完税凭证及其他有关资料不得伪造、变造或者擅自损毁。  (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第二十二条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发生纳税义务之日起15日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账簿。  前款所称账簿,是指总账、明细账、日记账以及其他辅助性账簿。总账、日记账应当采用订本式。  第二十四条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日内,将其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纳税人使用计算机记账的,应当在使用前将会计电算化系统的会计核算软件、使用说明书及有关资料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纳税人建立的会计电算化系统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能正确、完整核算其收入或者所得。  第二十五条
扣缴义务人应当自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按照所代扣、代收的税种,分别设置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  第二十六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会计制度健全,能够通过计算机正确、完整计算其收入和所得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情况的,其计算机输出的完整的书面会计记录,可视同会计账簿。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会计制度不健全,不能通过计算机正确、完整计算其收入和所得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情况的,应当建立总账及与纳税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其他账簿。  第二十七条
账簿、会计凭证和报表,应当使用中文。民族自治地方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可以同时使用一种外国文字。  第二十九条
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完税凭证、发票、出口凭证以及其他有关涉税资料应当合法、真实、完整。  (二)法律责任(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三十五条
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  (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账簿但未设置的;   (三)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四)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帐的;  
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  (二)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账簿或者保管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的;   (三)未按照规定将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报送税务机关备查的;   第六十一条
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或者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记账凭证及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根据第三十五、六十、六十一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违反上述规定,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或责令限期改正,依法予以处罚。  三、工作要求  (一)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应自公告之日起,严肃认真开展账簿凭证管理的自查自纠工作,并于日之前向主管国、地税机关如实报送《账簿凭证管理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如情况特殊,无法如期完成自纠整改的,应填写“延期整改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延期整改。  (二) 对于违反账簿凭证管理规定但逾期不改的(已报送延期整改申请的除外)的涉外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税务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六十一条规定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二○○五年七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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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簿的更换和保管
来源:中国会计网
  账簿是企业重要的档案,企业在年度开始的时候都要更换使用新的会计账簿,同时对旧账簿加以妥善保管。
  一、账簿的更换
  一般来说,企业的总分类账、明细分类账及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都应每年更换一次,但固定资产明细账或固定资产卡片可以延续使用。 一般在启用新账的时候,可以直接将各旧账的年末余额核算相对应的账本,在新账第一行的&摘要&栏中注明&上年余额&,并将余额款过入&余额&栏中。
  二、账簿的保管
  在将所有的旧账、活页账对账完毕,并将所有的活页账装订完毕、加上封面、并由主管人员签字盖章之后,要及时地将所有的订本账及活页账交由档案人员造册归档。归档时,应编制&会计账簿归档登记表&及明确责任。 会计账薄应有一定的保管期限,根据其特点,分为永久和定期两类。就企业会计而言,国家规定会计凭证保管期限为15年,其中,涉及外事和重大事项的会计凭证为永久保管;会计账簿中,一般日记账15年,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25年,明细账和总账15年,固定资本卡片在固定资产清理报废后保存5年,辅助账簿15年,涉外和重大事项会计账簿为永久保管;中,年度会计报表永久保管,月、季会计报表保管5年。
[责任编辑:白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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