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能调整几年了,为什么新的生猪屠宰机械管理条例还没有出台

平桂管理区:生猪定点屠宰监管存在问题和对策-广西水产畜牧兽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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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桂管理区:生猪定点屠宰监管存在问题和对策
平桂管理区:生猪定点屠宰监管存在问题和对策http://www.&&&& 发布时间: 00:00:00&&&&来源:贺州市水产畜牧兽医局
& & 为全面真实地反映平桂管理区生猪屠宰管理工作的现状,给平桂管理区管委加强生猪屠宰市场的监管提供正确的决策依据,从而促进生猪屠宰市场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家畜屠宰管理条例〉的通知》、广西壮族自治区水产畜牧兽医局《关于开展全区畜禽屠宰行业监管“十三五”规划调研的通知》(桂渔牧办函〔2015〕50号)等有关精神,我局组织力量开展专项调研,存在如下问题,亟待引起各级政府关注并逐步予以解决。& & 一、存在问题:1、屠宰场(点)多规模小,规划建设滞后。由于平桂管理区是农业大区,农村人口占90%以上,肉类消费市场主要在农村,因历史原因造成各乡镇(街道)没有合格的生猪定点屠宰场,因此造成私宰乱宰现象严重,且屠宰点多、规模小,生猪屠宰监管进入了攻坚“深水区”。加上管理区生猪屠宰场规划建设落后,与人们生活水平日益提高极不适应。& & 2、屠宰监管法律法规修订滞后。定点屠宰监管职责转移后,有关法律法规需要重新修订。现行的是2007年国务院修订的《生猪屠宰管理条例》,执法主体仍是商务部门,因此执法查处私屠滥宰案件上存在一定困难。& & 3、执法人员没有正式编制,执法交通工具紧缺。平桂管理区虽然成立了水产畜牧兽医综合执法大队,但实际上是在“动物卫生监督所”内挂牌,没有落实专门编制和专职执法人员。另外,因平桂管理区在国家还没有正式的户口,前几年农业部执法车辆配置项目上没有安排给平桂,执法车辆的缺乏给打击生猪私宰行为带来一定困难。& & 4、联合执法机制有待加强。屠宰监管执法涉及面宽,需要公安、工商、食品等部门配合。目前平桂管理区成立的屠宰办只是一个临时协调机构,不是常设协调机构,联合执法没有得到更好的保障。& & 5、临时屠宰检疫申报点是权宜之计。由于平桂管理区目前没有合法的定点屠宰场,在此情况下,我们只能在乡镇水产畜牧兽医站设立临时屠宰检疫申报点,然而在这种不规范的工作情况下,使得我们执法人员进退两难。& & 二、对策:生猪定点屠宰是保证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而采取的一项重要措施,下一步,平桂管理区将想法设法尽快解决当前存在的困难问题,努力开展好生猪定点屠宰监管工作。& & 1、科学规划,加快推进建设步伐。平桂管理区将综合考虑各乡镇(街道)经济发展状况、人口分布密度、环境保护等因素,在市级规划指导下,高标准高质量地做好屠宰场规划建设工作。力争年内开工建设沙田、黄田两个乡镇屠宰点,并依托平桂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建议在新建的平桂污水处理厂西面即贺州市公平路南侧,客家公园大道西侧,地属黄田镇公和村田冲寨北侧,规划用地15亩建设一个县区级屠宰场。力争到2016年底,管理区生猪定点屠宰场建设布局达到《广西壮族自治区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规划》要求。& & 2、加强配合,强化联动执法机制。由管理区屠宰办协调管理区工商、卫生、畜牧、税务、环保、公安、国土等部门依法做好生猪定点屠宰监管工作,并定期或不定期对生猪屠宰活动进行联合巡查,完善生猪定点屠宰长效监管机制。督促畜牧部门要加强对屠宰场监管,确保上市肉品安全,加大对经营病死生猪入场,严厉打击伪造动物防疫证章、标志等违法行为。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牵头加大对上市肉品安全执法力度,从严查处各类违法行为,加大对餐饮和集体伙食单位的检查力度,严把市场关,在流通环节重查病害肉品。对联合执法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处置,涉及犯罪的及时报送公安机关处理。& & 3、强化管理,提升生猪定点屠宰监管水平。一是加大资金投入。强化检疫检测设备投入,实现检疫设备更新换代,对日常检疫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措施,取证器具及相应的交通工具等,有效开展“瘦肉精”等禁用药物残留的检测及无害化处理;二是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强化屠宰检疫和检疫监督人员的培训,努力提高执法人员综合素质和执法水平,确保依法行政,依法监管;三是建立健全定点屠宰的各项规章制度建设。积极引导生猪养殖场和屠宰点分别签订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从源头上杜绝不合格肉食品,从而满足广大人民群众食肉安全;四是严格检疫,力保肉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区严格按要求做好生猪检疫工作,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操作规程技术要求,确保上市肉品质量安全,对检疫检验不合格的生猪及生猪产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保障生猪产品质量安全和人民身体健康。& & 三、请求市人民政府及上级解决的问题& & 1、恳请协调有关部门支持生猪定点屠宰场规划建设。规划建设生猪屠宰场需要环保、国土、建设等相关部门的审批,仅凭畜牧兽医部门难以落实推进。因此请求市政府协调有关部门落实相应的职责,配合支持屠宰场的规划建设。同时,应当明确生猪定点屠宰场建设是由市一级还是由县区级规划。& & 2、恳请上级部门及时修订出台完整的一套法律法规。现行的是2007年国务院修订的《生猪屠宰管理条例》,执法主体仍是商务部门。由于法律法规没有及时修改完善,使现行的执法主体畜牧部门执法工作难以依法依规开展。& & 3、恳请市人民政府协调有关部门落实人员编制及执法车辆编制。专门成立生猪屠宰办,落实县区级水产畜牧兽医综合执法大队人员编制,解决执法人员后顾之忧,提高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帮助落实执法车辆入编指标问题,缓解执法车辆紧缺困局。(平桂管理区水产畜牧兽医局&&刘干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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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要求,生猪定点屠宰监督管理职责已由商务部划入我部。为依法履行生猪屠宰行业管理和监督执法职能,我部对《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进行了修订。请对修订草案研究提出意见,并于日前将书面意见函告我部兽医局,同时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所提意见的电子版。
  联 系 人:农业部兽医局  万强
  联系电话:010-191691(传真)
  电子邮箱:
  & 附件:1.《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略)
  2.《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修订条文对照表(略)
  & 3.《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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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修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
原作者: 畜牧编辑
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要求,生猪定点屠宰监督管理职责已由商务部划入农业部。为依法履行生猪屠宰行业管理和监督执法职能,农业部对《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进行了修订。
  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要求,生猪定点屠宰监督管理职责已由商务部划入农业部。为依法履行生猪屠宰行业管理和监督执法职能,农业部对《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进行了修订。1月6日,农业部发布关于征求《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截止时间为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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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生猪屠宰管理条例》有望年内出台
        新华网北京8月3日电(记者  王宇)商务部市场运行调节司司长房爱卿3日在进行生猪屠宰专项检查时透露,新修订的《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目前已完成初稿工作,有望于年内出台。
        新修订的《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将重点解决以下问题:一是提高屠宰的准入门槛,解决定点屠宰企业过多,平均水平不高的问题。二是解决肉品流通中的地区封锁问题,为优势企业扩大市场规模创造良好的环境。三是将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的责任。四是针对生猪私屠滥宰、场外注水等消费者反映强烈的问题,将加大处罚力度。
        1998年起实施的《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虽然在治理生猪屠宰和肉品流通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有些条款已落后于当前形势。房爱卿指出,生猪定点屠宰厂过多,品牌肉品难以在全国自由流通,私屠滥宰、制售注水肉和病害肉等行为时有发生,是目前生猪屠宰和肉品流通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新《条例》的出台,将有助于这些问题的解决。
  来源:新华网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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