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夫妻贷款离婚后谁负责,前夫通过担保公司向银行贷款欠下巨额债务,前夫无力偿还或身故,这笔债务需要儿女来承担吗?

离婚后飞来200万债务:前夫借的钱要已离婚前妻还?_网易财经
离婚后飞来200万债务:前夫借的钱要已离婚前妻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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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离婚后飞来200万债务:前夫借的钱要已离婚前妻还?)
&&&&“了,就别再来找我。”但对北京市民李雨婵来说,没有再来找她,法院却找来了,带着一张传票和200万元的“共同”。一审判决认定,她要和前夫一起偿还这200万。一笔从来没听说过的,前夫(妻)在没离婚的时候私下借贷的巨款,突然落到你的头上还债,换了是你,该咋办?
&&&&前夫婚内借钱
&&&&债主告已离婚夫妻
&&&&北京二中院第三审判区的楼道里,二审即将开始,方巍从李雨婵面前走过去,步入法庭,前者没停留,后者没招呼,双方甚至没有对视一眼,曾经7年的夫妻,形同陌路。
&&&&天上掉不下林妹妹,但能掉下200万的债务。去年3月,因丈夫赌博几乎输光了原本殷实的家底,李雨婵和方巍协议离婚。双方在离婚协议中写明,两个孩子和家中剩下的全部财产都归女方所有,抚养费由女方完全负责,男方净身出户。
&&&&时隔不久,一张来自法院的传票让李雨婵震惊了:除了已经输掉的上千万元,前夫还在外欠下了一笔200万元的债务。在发现丈夫赌博的两年多时间里,这样的震惊已有多次了,只是这一次让她格外气愤:已经离婚了,怎么还来找我?李雨婵觉得,自己怎一个“冤”字了得?
&&&&但如果站在债主的立场上想问题,找上她,简直是必然的:欠账即将到期,欠钱的居然提前半个月离婚,而且净身出户!有太多的理由怀疑,这是夫妻俩为了逃债而做的一个局。如果每个不想还债的人都协议离婚,让债主拿着借条面对一个身无分文毫无还钱能力的欠账人,所有借钱给朋友的人,不是都要面临血本无归的险境?
&&&&怎样才能证明“欠款是赌债”
&&&&方巍一审时既没有出庭,也没有提交任何证据。审判中,李雨婵曾经明确表示,这笔巨债不该由她偿还:借钱的时候她不知情,这些钱她从来没见过,更没用到家庭共同生活。在法庭上,李雨婵说,没离婚的时候,家里的支出主要是由她负担,方巍根本没有向别人借款的必要。当初借款时跟朋友所说的“借钱用于公司经营”,其实就是在网上赌博。
&&&&为了佐证自己的说法,李雨婵还向法院提交了一份2015年3月拍摄的网络赌博的网页截图,上面清晰地写明了方巍的账号和输赢记录。只不过,这个网页上显示出的赌资,确实和那笔200万元的借款无关。
&&&&李雨婵还拿出了一份签署于2014年3月的“承诺书”。方巍在《承诺书》上承诺,将戒除赌博恶习,回归家庭好好过日子。但承诺书签字的墨迹未干,方巍又找“发小”借下了200万,其中大多数又陆续扔进了赌博的无底洞。
&&&&为了证明这些钱确实是赌博输掉了,李雨婵和律师曾经艰难调查取证,但无论银行还是警方,都没有向他们提供任何证据。
&&&&由于承诺书以及其他一些相关证据,法院认可“二人离婚与逃避债务无关”。尽管如此,法官依然认为,“在方巍向朋友借到这笔钱的时候,二人还是夫妻关系,假使这些借款真的用于赌博,除非原告在交付借款的时候就明知其真实用途,否则他当然可以认为这笔钱是方、李夫妻二人的共同债务。无论方是否将这笔钱用于赌博,都不能对抗原告作为 善意债权人 所享有的合法权利。”
&&&&一审法院由此判决,债务关系成立,方巍与李雨婵共同偿还200万元债务。
&&&&中洲律师事务所于德华律师说,从一审判决里可以看出法院是在保护正常的民间借贷关系,尽可能保护好债权人的利益。但它却暴露出了司法实践中的一个软肋:假设一对夫妻离异,男方在签订离婚协议之前,向朋友某甲大额借款,并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到账,随即取出现金偿还。在离婚之后,某甲向法院起诉这对前夫妻,要求双方按照“共同债务”的原则偿还“欠款”。如此一来,作为无辜者的女方,很有可能要来承担一个莫名其妙的连带偿还责任。
&&&&前夫出庭自证赌博被法庭认可
&&&&李雨婵不服一审判决,向北京市二中院提起上诉。
&&&&二审时,方巍终于出庭。在法官面对面的询问下,他坦然承认,这笔200万元的借款中,大部分用来网上赌博了。
&&&&“我是有一次去澳门开始赌上的,那一次就输了几百万。”说起惨痛的赌博往事,方巍语调平静得像是在说别人的事。后来,他在赌博网站赌,每次在账户里转账几万、十几万,但输的远远多过赢的。
&&&&这让坐在上诉人席上的李雨婵先松了一口气:毕竟,根据《婚姻法》41条以及最高法的相关司法解释精神,夫妻一方所欠下的赌债,由于没有用于共同的家庭生活,不能算做夫妻共同债务,只能由借款人独自承担。
&&&&这种说法当然不能让债主认可。债主是方巍的“发小”,如今,友谊的小船彻底翻了。他的代理人在庭上表示,在方巍陷入困境的时候,朋友对他施以援手,可现在却被赖账不还,“甚至以协议离婚的方式逃避债务,于情理不合”。债主一方坚持认为,既然现在方巍身无分文,这笔钱当然应该由这对前夫妻共同偿还。
&&&&二审法官首先确认了这笔债务的真实性:欠债肯定需要还。案子的焦点只剩一个,李雨婵要不要一起还?
&&&&法官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规定,这种案子在兼顾债权人的利益的同时,要考虑到对妇女儿童的保护。“如果举债人的配偶能够证明,这笔债务明显超出日常生活和生产经营所需,或者举债人具有赌博、吸毒等不良嗜好,那么举证的责任就要回到债权人的一方。举债人的配偶若是能证明这笔钱没有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则无需承担赔偿责任。”由于二审时方巍出庭自证赌博,结合他提交的银行账户流水以及李雨婵提交的赌博网站截屏,各项证据综合起来,足以认定方巍所借的200万元,并没有用到家庭共同生活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中。
&&&&记者昨天获悉,北京二中院现已作出终审判决:撤销一审法院判决,由方巍在判决生效10日内偿还全部欠款及利息。若不能偿还,加倍支付延迟偿还期间的利息。
&&&&债务不清时最好让法院“判离”
&&&&李雨婵代理人、易和律师事务所李军律师说,案子胜得太过惊险。她和另一位代理人、立圣律师事务所付鹏博律师认为,如果一对夫妻在婚内出现问题,其中一方存在严重不良嗜好,婚姻已经濒于终结的时候,作为无责的一方,一定要事先想好如何保护自己,不要陷入像李雨婵一样的麻烦当中。
&&&&“知道丈夫赌博,而且感情破裂,那么不妨首先报警,要求警方介入调查,毕竟赌博属于违法行为,甚至涉及犯罪。由公安机关去调查,总比自己去想办法找证据要容易得多。其次,离婚的时候,不要自行协议离婚,最好通过法院判决,并且将离婚的理由,诸如对方存在某种恶习等,向法官陈述清楚,让法院作出判决。如果再有第三方前来要债,就可以用法院判决来证明, 我没有转移财产的嫌疑 。同时,如果判决中记载了前配偶的赌博等问题,此时再提交相关证据,也更加容易得到法官的信任。”两位律师建议。(文中当事人为化名)
本文来源:北京晚报
责任编辑:王晓易_NE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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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女子离婚后被判共同偿还三百多万前夫债务
日06:48&&来源:
原标题:第24条婚规
  因为夫或妻单方面的借贷,导致离婚后不知情的一方仍然身负重债,现实生活中不乏这样的案例 资料图片
  因配偶举债而成为债奴,他们组成“反24条联盟” 资料图片
  婚姻对很多人来说意味着共度危机,但对有些人来说或许同时意味着深陷危机。最近朋友圈被婚姻法中的“24条”刷屏,关注焦点归结为:结婚以后,不管谁举债了,你们的债务都是一起的!你有和他/她共同偿还的义务!
  “24条”催生出一个特殊群体――因前配偶的不当举债而深陷债务危机。经历过共同的创伤,他们通过QQ群、微信群抱团,希望法律机关重构家庭债务承担,“在法律框架之下解决这个问题”。
  因为夫或妻单方面的借贷,导致离婚后不知情的一方仍然身负重债,这样的案例,江苏情况如何?是否也有离婚“被负债”的故事?现代快报记者进行了调查。
  婚姻对很多人来说意味着共度危机
  但对有些人来说或许同时意味着深陷危机
  离婚后被追债300万
  她心力交瘁
  “原本作为单亲妈妈,抚养孩子就非常不容易,现在,突然又出现这么巨额的债务。更让我意外的是,这两个债主我压根就不认识。”杨娟的声音里透着疲惫。34岁的她和前夫的官司已经打了一年多了,至今,她依然无法摆脱这个从天而降的债务。
  2015年4月,刚刚与前夫李明离婚一年多的杨娟正在从离婚的阴影中走出来。“那天,我突然接到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执行通知书,打开以后我整个人都蒙了。”杨娟赶忙联系了法院,才得知前夫李明在离婚前欠了一笔债务,因为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所以债主便也将自己作为连带责任人一同告上了法庭。为什么到了执行阶段,自己才知道此事呢?杨娟调查之后发现,是有人冒用自己的签名。她当即提出了重审要求。目前,法院尚未判决。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2012年初,李明来到南通某地与他人合伙做生意,因为聚少离多,两人的感情发生了变故。2014年3月,二人协议离婚,那时,孩子才刚刚8岁。这段婚姻,除了儿子的抚养权,杨娟几乎什么也没要,却不料还让她背上了巨额债务。
  “南通的债务是230万,南京的债务是86万,三百多万的债务让我每天压力都很大。”2015年6月,杨娟又收到南京玄武法院的传票。坐在被告席上的杨娟非常委屈,面对素不相识的债主,她认为这笔欠款自己不应当承担。
  这个将杨娟列为共同被告的债主,就是当年与李明合伙做生意的张燕等人。张燕等人表示,2012年初,她们出资90万,以入股的形式与李明在南通合作经营一家休闲会所,但张燕出资之后,李明却一直拒不履行合作义务。张燕也没有拿到应得的收益。2013年,经过双方协商,李明同意结束合伙关系进行清算退款。因一时无法付清所有的退款,李明就给张燕打了一张86万的借条。
  张燕等人认为,从李明与自己合伙做生意开始,到给自己写下欠条,都发生在他与杨娟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既然是婚姻内产生的债务,无论他俩是否离婚,都应该由他们共同承担。
  杨娟的代理律师李紫艳表示,李明的这笔借款明显是没有用于与杨娟的夫妻共同生活。“杨娟告诉我,当时她与李明的感情已经出现了问题,李明常年在南通做生意,而她则一直在南京上班,自己一人用工资抚养儿子并以此维持家庭的生活,李明甚少回家。”李紫艳说,“而且,李明实际根本没有借过这笔钱,当时这笔钱是他们合作经营用的,钱款的去向很明显,并不是用于家庭生活,杨娟也没有分享到该债务带来的利益。按照法律规定,欠债不是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没有欠债的另一方不用承担连带责任。”
  但原告方张燕却认为,杨娟所提供的证据不充分。一审、二审法院均以杨娟提供的证据无法证明涉案款项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为由,判决杨娟与李明共同偿还债务。
  “在杨娟还没离婚的时候,她也压根不知道李明到底有多少钱。她在这段婚姻中一直都处在不平等的弱势地位。”李紫艳律师表示, “如果债务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这还需要看这个借款是不是夫妻双方共同的意思表示。”
  另外,李紫艳还提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4条规定的立法精神是没有问题的,但是不应该提出过高的举证要求。“婚姻关系中处于弱势的一方,所能做到的举证是有限的,如果能由异议方提供相应的举证线索,杨娟也不会陷入这样的困境。”
  得知丈夫欠款800万
  她不敢离婚
  前不久,现代快报“有请律师”活动现场,接受到一位赵女士的咨询。“我就是想来咨询一下,如果我老公在外面借了好多钱,我要是起诉离婚,他借的那些钱,我要不要共同承担债务,有没有办法可以不承担?”赵女士说,她和丈夫结婚七八年了,两人没有孩子。不知道为什么,她发现结婚越久,她越来越不了解丈夫。
  “开始他在外面借钱我都不知道,后来还是别人跟我说的,开始是100多万,后来是300多万,到现在有800多万了,我都不知道怎么办才好。”赵女士说,丈夫一直在外做生意,可到底做什么,生意做得怎么样,自己毫不知情。为了借款的事情,她跟丈夫吵过也闹过,可对方什么也不说,自己根本不知道他把钱都用到了什么地方,“他还让我把房子抵押了借钱给他做生意,我没同意。”
  说到后来,赵女士已经泣不成声,她说自己现在根本不知道丈夫到底欠了多少外债,想想都觉得害怕,她想来咨询,如果自己起诉离婚,要不要共同承担对方的借款。
  “我开始也没当回事,心想反正是他借的钱,字也是他签的,钱用到什么地方了我也不知道,就算离婚也应该算个人债务。”赵女士说,后来朋友给她提了个醒,婚姻法里有个“24条”,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债务属于共同债务,就算离婚了也可能要共同承担。一听这话,赵女士吓得连婚也不敢离了。
  对此,律师建议赵女士可就婚姻存续期间双方财产与丈夫进行约定。另一方面,也可收集证据证明丈夫借款并非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等等,以此尽量避免自己可能承担的债务责任。
  是法律出了错?还是错嫁了渣男?
  有类似遭遇的人组成“反24条联盟”
  抱团取暖
  结成“反24条联盟”
  “结婚两个月欠债500万,老公婚后第四天就举债”“遭受婚内出轨家庭暴力,离婚后还要承担280万连带债”“这一年我成了百万负婆,这一年我尝到了一次错误婚姻带来的苦果”“现实中有人专门找白富美结婚,利用法律漏洞‘合法’夺取对方财产”……
  因配偶举债而成为债奴,金额从数万到数千万不等,房子、存款全部被执行,甚至连工资账户都被冻结,自己也成为了“老赖”,这个群体的人为数不少,绝大部分都为女性。他们组建QQ群、微信群“抱团取暖”,希望“在法律框架之下解决这个问题”,被称作“反24条联盟”。
  那么,所谓的“24条”到底是什么?
  据了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中,第二十四条(以下简称“24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即“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事实上“反24条联盟”早就有了,只不过这两年才逐渐进入大众视野。从日《婚姻法司法解释二》实施以来,“24条”就催生出一个特殊群体――因前配
  偶的不当举债而深陷债务危机。因为夫或妻单方面的借贷,导致离婚后不知情的一方仍然身负重债,类似的案例,时不时就会见诸报端。
  “24条”和《婚姻法》41条
  有何冲突?
  不少法律专家认为,“24条”与《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以下简称“41条”)是有冲突的,“41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在一些专业人士看来,问题产生的核心原因即在于,目前我国没有对夫妻之间日常家事代理范围予以明确,因此一些超越家事代理权限的行为,就有可能损害配偶另一方的利益。换句话说,“41条”说的是要用于共同生活才是共同债务,而“24条”则将复杂问题简单化,只要是发生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就先推定为共同债务。
  秦淮法院执行局执行法官费叶锦告诉现代快报记者,在执行过程中也遇到过此类案例。“有些被执行人是单亲妈妈,她们的生活比较困难。这时,如果采取强制执行是非常不人性的。”费叶锦说,“遇到这样的情况,我们在执行的同时也会做申请执行人的工作,让他们了解到对方的实际生活状况,适当地降低标的额。”
  既然24条有争议
  有没有办法改变呢?
  不断变化的审理思维
  采访中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江苏省高院民一庭法官杨晓蓉、吴艳曾在去年《法律适用》第五期上撰文,对当前法院认定夫妻共同债务时的审理思维进行了归纳,其审理思维主要包括了用途论、推定论和折中论三种。
  依《婚姻法》第41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属用途论。由于用途论一般会将“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举证责任加之于债权人,导致债权人的债权往往落空,甚至出现夫妻双方恶意串通逃避债务,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
  而“24条”将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债务推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有利于保护债权人,但实践中又会出现夫妻举债一方与债权人恶意串通损害配偶利益这样的情形。由于债权人利益保护与夫妻内部善意非举债方利益保护问题上往往顾此失彼,难以两全,后来又出现了折中论。包括浙江、江苏、上海等地法院均出台规定,在用途论和推定论间寻找中间值。
  判决并不单纯照搬法条
  在司法实践中,江苏省高院也不是单纯照搬法条,而是在法理与情理、事实和证据面前,做出最优判决。有一起典型案件正是民一庭法官杨晓蓉判决的。
  吕刚与孙梅在2005年3月登记结婚,两人于2011年8月离婚。由于双方都是二婚,两人在婚前就约定,结婚后夫妻婚内所得财产归各自所有,债权债务也由各自享有和负担。
  2011年8月,赵宝拿着借条到法院起诉,要求孙梅归还借款100万元及利息。后该案判决孙梅归还赵宝借款本息108万元。判决生效后,法院在执行过程中,根据赵宝申请,追加吕刚为共同被执行人,吕刚提出执行异议被裁定驳回后,无奈之下到法院起诉,请求法院认定自己对这笔债务不承担偿还责任。
  法院一审判决,108万元为吕刚与孙梅的夫妻共同债务,吕刚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面对一审判决结果,吕刚不服,向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后判决,撤销一审判决,改判该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吕刚不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二审判决结果出来后,赵宝不服,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该案裁定进入再审。江苏省高院审理认为,涉案债务为吕刚与孙梅的夫妻共同债务,但在责任财产范围上,孙梅应以其全部财产对该债务承担清偿责任,吕刚则仅需以其与孙梅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夫妻共同财产为限,对108万元承担清偿责任。最终,省高院撤销一、二审判决,吕刚以其与孙梅的夫妻共同财产为限对涉案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该案是2015年度江苏婚姻家庭典型案例。这起案件通过夫妻债务中责任财产范围的认定,进一步厘清了离婚案件夫妻债务承担的相关问题,很大程度上算是一种创新之举。
  对夫妻债务,24条引发的争议
  从理论界到实务界,一直没有平息
  算不算夫妻共同债务
  关键要看钱款用途、去向等
  “有关共同债务的问题我们已经讨论不下五年了,2011年司法解释三出台前,曾考虑过调整和规范,但后来觉得没有必要,而是将案件交给法官自由裁量自由心证。”江苏苏源律师事务所孙韬律师说。
  “这个问题的根本问题,是法官要看当初借款时有没有借贷合意,或者借款用途。”
  换句话说,在案件的处理中,法官在审理过程中,会非常清楚地根据案件实际情况进行判决。
  记者在查询中国裁判文书网时,发现了很多经由法院审理后,认定债务由夫妻双方中举债一方承担的案例。
  南京江宁某高校教师周婷同样因为前夫的债务问题坐上过被告席,但她提供的证据证明了前夫的借款并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自己更没有借离婚转移财产。经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周婷不再需要承担前夫欠下的债务。
  尽可能兼顾债权人
  与未举债配偶的利益
  “过去,法院在处理夫妻共同债务的案件时,常常会更多地考虑到债权人的利益,这就会出现大量男方恶意举债,导致女方无端背负债务的情况。而现在我们看到,法院更多地兼顾到了未举债配偶的利益。”
  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倪军律师在接受现代快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最高院对于夫妻共同债务问题倾向于‘内外有别’,也就是两个不同的债务。对于债权人而言,这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从夫妻双方的角度来看,又是属于举债人个人的债务。”
  但是倪军强调,“虽然最高院、省高院都给出了一些意见,但所有的案例实践中都比较复杂,每对夫妻双方共同举债背后的家庭情况都不尽相同。具体到某个个案,还是要就具体情况分析。”
  可以借鉴公司破产制度
  以离婚时的财产为限
  “24条”真的存在问题吗?“从婚姻法的规定看,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产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这体现了权利义务的平等性和一致性,是公平、合理的。”江苏苏尊容大律师事务所娄志华律师在接受现代快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夫妻不能只享受权利不承担义务,法律规定本身没有问题。
  “就很多离婚案例不难看出,尤其是相对富裕的家庭,离婚前女方其实并不承担主要赚钱义务,但在离婚后却可以平均分得夫妻共有的几百万甚至上千万的财产。现在配偶一方经营失败欠下债务,另一方就说‘24条’规定不好,这肯定是有失偏颇的。”不过,娄志华也认为,即便是由男方合法经营所欠下的债务,也不应该完全剥夺女方的所有财产去填补债务。
  “女性应该主动止损,法律也应在制度上强制止损。”娄志华建议,其实对于这种情况,可以借鉴公司破产制度,以离婚时的财产为限承担有限责任,这样即便离婚后,无辜负债的一方,也可以有重新生活的机会。同时,债权人也能对其债务关系的安全性有一个预期,如果借款人家庭财产难以承担全部借款,当感觉到不安时,可以要求夫妻双方在借款时共同签字,确保自身利益不受损失。
  此外娄志华认为,就很多离婚当事人所担心的虚假债务而言,其实与“24条”无关。任何情况下,虚假债务、虚假诉讼都是违法的。同时,司法实践中,男方有赌博、吸毒等恶习的,法院一般也严格审查债权人出借行为的合法性。
  (文中相关案件中人物均系化名)  (丁晟 王瑞)
(责编:张妍、张鑫)
24小时排行榜丈夫欠下巨额赌债,妻子离婚后是否承担债务
  河南省麦女士与丈夫原先在一个公司上班,是工作上的合作伙伴。因为长期在工作上一起共事,久而久之两人之间慢慢产生了超越同事情谊的感情,双方互有好感,于是便顺理成章地发展成为了恋人。恋爱五年后,最终在亲戚朋友的见证下步入了婚姻殿堂。结婚后,两人感情一直都很好,整天如胶似漆的,麦女士丈夫对她也非常宠爱,家里的家务活都是她丈夫抢着干,从不让妻子吃一点苦,受一点累。结婚二年后,麦女士便生下了一个可爱的儿子。一家三口,其乐融融地过着幸福的生活。亲朋好友们都羡慕麦女士有个幸福美满的家庭。如今,两人的婚姻已经走过了八个年头了,孩子现在也六岁了。可是,天有不测风云,一件突如其来的事情使得这段人人称羡的美满婚姻现在即将要走到尽头。
  事情还要从一年前说起。一年前,丈夫在一次偶然的机会下,经过朋友的推荐玩起了赌博,这一赌就赌上了瘾。一开始,她丈夫一直赢钱,于是尝到了点甜头,便沉迷了下去。可是到后来,她丈夫却连赌连输。可是这时收手已经来不及了,因为赌博会使人产生一种奇怪的心理,那就是越是输便越是想翻本,越是想翻本就越是输,结果越赌越输,到最后便会一发不可收拾。她丈夫也是受到这种奇怪的心理作祟,一头栽了进去,就出不来了。她丈夫沉迷赌博后,便经常连续几个星期不回家,而在外所欠的赌债也像滚雪球一样越滚越大。
  由于丈夫整天沉迷于赌博,根本无心工作,经常无故旷工,最后也被老板辞退了,丢掉了工作。丈夫丢掉工作后,不但不反省,而是比以前赌得更加厉害。麦女士曾经好几次劝他丈夫改邪归正,不要再赌了,可是丈夫根本就听不进去。现在,麦先生眼看着丈夫所欠的赌债越来越多,债主不时地上门讨债,弄得家里人心惶惶,却也万分无奈。于是,麦女士经过慎重的考虑,为了孩子的前途着想,决定向丈夫提出离婚。但是他丈夫在听到麦女士想离婚时就急了,坚决不肯离婚,并向她保证自己以后一定会改的。麦女士在听到丈夫的保证后,心又软了,于是决定为了家庭和孩子着想,就再忍忍吧,因为孩子还小,离婚会对他心理上造成不良的影响,说不定丈夫以后不赌了,这个家又会恢复原样了。
  可是丈夫终究还是没有兑现诺言,让麦女士彻底失望了。最近她发现丈夫丝毫没有悔改的表现,反而是比以前赌得更凶,以前还会隔三岔五地回家看看,可是现在干脆连家都不回了,最近几天更是连人也找不到了。更令麦女士难以忍受的是,家里不时有债主到她家讨债,搞得麦女士和儿子整日担惊受怕。现在孩子也大了,为了孩子将来能健康地成长,麦女士这次铁定了心要与丈夫离婚。由于多次协议离婚不成,于是这次她想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但是她对诉讼离婚究竟要持续多长时间,丈夫一直不出现法院是否会判离婚等问题不是很清楚,并且她还担心丈夫所欠下的巨额赌债是否要她来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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