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商铺业主委员会章程范本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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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业主大会章程(示范文本)
业主大会章程(示范文本)
业主大会章程(示范文本)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业主和业主大会 第一节 业主 第二节 业主大会第三章 业主委员会 第一节 委员 第二节 业主委员会第四章 聘用物业管理公司程序第五章 维权程序第六章 业主委员会经费第七章 通知与公告 第一节 通知 第二节 公告第八章 附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维护小区业主的合法权益,明确业主与建设单位、物业管理公司三方的权利义务关系,规范业主、业主大会与业主委员会的组织与行为,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及建设部颁布的《业主大会规程》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业主大会由该小区全体业主组成,于 年 月 日在小区经政府有关部门指导下成立。 第三条 业主大会下设业主委员会于 年 月 日在小区由第 届业主大会选举产生。 第四条 业主委员会全称:. 第五条 业主委员会地址:. 第六条 业主委员会主任为小区业主委员会的代表人,对内行使业主大会所授予的权力,对外代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 第七条 本章程的宗旨是代表和维护本物业全体业主、使用人的合法权益,保障物业的合理与安全使用,维护本物业区域内的公共秩序,创造整洁、优美、安全、舒适、文明的居住环境。 第八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组织与行为,业主、业主大会与业主委员会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业主委员会依据本章程的规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第二章 业主和业主大会第一节 业主第九条 小区的房屋所有权人为小区业主,包括享有物业产权的个人、公司或其他组织。建设单位以不予出售的自营部分产权可成为业主。房屋所有权人为两人以上时,房屋所有权共有人共同作为物业业主。经房屋所有权人授权,房屋承租人可以行使业主依据本章程所享有的权利。业主按照其拥有的投票权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第十条 房屋产权证书是证明房屋所有人为业主的充分证据,在小区开发商未协助房屋所有人办理房屋产权证之前,或其他房屋所有权证明是证明房屋购买人为业主的证据。 第十一条 业主享有下列权利:(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的服务;(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三)提出制定和修改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五)选举和罢免业主委员会委员,并享有被选举权;(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七)监督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二条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三条 业主依照法律和本章程的规定,有权获得下列信息和资料:(一)缴付成本费用后得到本章程;(二)有权查阅和缴付成本费用后复印:1.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的物业委托管理合同;2.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会议记录;3.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的记录;4.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部分的账册。业主提出查阅前条所述有关信息或者索取资料的,应当向业主委员会提供证明其为业主的书面文件,业主委员会经核实业主身份后按照业主的要求予以提供。 第十四条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或者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的物业委托管理合同权利义务明显不对等的,侵犯业主合法权益的,业主有权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投诉,要求停止或撤销该违法行为和侵害行为。 第二节 业主大会第十五条 业主大会是小区物业管理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小区内全体业主组成。代表和维护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 第十六条 业主大会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两次,并应于每年 月 日之前召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以内召开临时业主大会:(1)委员人数少于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2)距物业管理日三个月时;(3)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两个月前;(4)业主委员会认为必要时;(5)经20%以上的业主书面请求时;(6)发生重大事故或者紧急事件需要及时处理的;(7)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或者业主公约规定的其他情况。临时业主大会只对通知中列明的事项做出决议。 第十七条 业主大会会议由业主委员会依法召集,由委员会主任主持。业主委员会主任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时,由业主委员会主任指定的副主任或其他委员主持;主任和副主任均不能出席会议,主任也未指定会议主持人的,由出席会议的业主共同推举一名业主主持会议。 第十八条 召开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在会议召开15日以前通知全体业主,通知可以采用书面或公告形式。经业主委员会决定也可以采用包括书面或公告形式在内的多种形式。 第十九条 业主可以亲自参加,也可以书面委托人参加业主大会。住宅类房屋业主为房屋所有权共有人的,任何一共有人均可行使依照本章程享有的投票表决权,其他共有人在该共有人行使投票表决权后,不再享有表决权。商业性房屋业主为房屋所有权共有人的,需全体共有人共同书面指定或委托一人行使依照本章程享有的投票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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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委员会章程(示范本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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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委员会章程(示范本草案)
关注微信公众号&&& 鉴于目前业委会的运作不够规范,特制定以下规章制度完善和规范业主委员会工作,给全体业主一个监督业主委员会工作的标准。
业主委员会章程(草案)
一.业主委员会职责
1、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决议。
2、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实施情况。
3、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4、及时了解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公司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5、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
6、组织和监督专项维修资金的筹集和使用。
7、配合物业服务公司、社区居委会,调解业主之间因物业使用、维护和管理产生的纠纷。
8、协助物业公司,督促业主交纳物业服务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9、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二.业委会委员守则
1、公正廉洁,不谋私利。
2、遵纪守法,恪尽职守。
3、以身作则,带头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管理规约》,模范履行业主相关义务。
4、团结合作,谦虚谨慎,与街道、居委会携手共创和谐、幸福小区。
5、热忱为业主服务,认真对待业主的意见、建议和改进措施,及时向相关部门进行通报。
6、维护业主合法权益,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公司履行服务合同。
7、加强学习,提高自身素养,不断增强为业主服务的能力。
三.财务制度
四.印章管理制度
五.值班接待制度
1、每周六下午2:00―4:00,由业主委员会各成员轮流值班,进行来访接待和来信处理。轮流值班表格张贴业委会办公室门口宣传栏,如委员临时有事变动须提前将调整时间张贴公示栏告示(如聘用专职秘书,工作时间另行通知)。
2、不管电话来访或人员来访,接待业主需作好详细的书面记录,注明接待时间、所接待业主的姓名、业主的意见、要求和建议,接待人签名并妥善保管、存档。
3、对业主在接待中提出的意见、要求和建议,经业主委员会讨论后应口头或书面给以答复和解释,必要时通报给相关部门或向上级汇报。
4、未经业主委员会的同意,委员个人不得擅自对业主作出有损于广大业主权益的许诺,否则无效。
六.会议制度
1、业主大会,根据《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每年召开一次(具体根据小区情况而定),做出业主大会决议。
2、业主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召集主持,主任因故缺席时,由副主任主持,可邀请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政府有关部门(街道办事处、派出所等)人员以及业主代表列席会议。
3、业主委员会委员会议,一般每两个月举行一次,有2/3以上的委员提议或主任、副主任两人以上认为有必要时,可召开特别会议。会前将会议主要议题通知各委员,每次参加会议的委员人数不得少于半数。业主委员会会议每次必须有会议记录,重要会议做好会议纪要,会议结束后参加会议的所有委员需签字。
4、会议决定问题,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其决定必须经全体委员会半数以上通过有效。
5、业委会主任,副主任每月开一次义务例会,商讨一个月内的工作情况及小区物业服务履约情况。
6、为更科学合理的提供服务,根据情况,不定期的召开业主代表座谈会,征求业主的意见或建议。
7、物业服务评定会议。小区以楼幢为单位,根据各楼幢总户数情况每幢楼产生1-3名楼栋长(小高层1名、高层2名、超高层3名),每年召开二次楼幢长会议,邀请物业服务公司条线负责人参加,对物业服务质量提出评定。
8、参加社区四方联席会议,每月一次(主任或副主任参加)。
9、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每月必须学习一次,委员每季学习一次,必要时可组织临时学习或外出学习(外出学习一年内不得超过一次,且费用要合理控制,避免铺张浪费)。
10、参加社区召开的其他会议和学习。
七.档案管理制度
1、档案由专人管理,档案管理人员要忠于职守,自觉遵守档案制度。
2、档案管理人员应做好档案收集,整理,归档等工作。
3、按照“档案保管期限”和“档案监管,销毁制度”保管好档案。
4、档案管理人员应做好借阅、登记手续,对于借阅时间较长的档案及时催要,使用者查阅保密档案,必须经业委会领导同意后方可查阅。
5、档案库房必须有防盗,防火,防潮,防鼠等措施,库房内的档案应排列有序,按照保管期限或类别,项目进行保管。
八.组织制度
1、业主委员会成员共11人,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2人,秘书1人,委员7人。
2、业主委员会任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组织召开业主大会,选举新一届业主委员会。(一)有20%以上业主联名要求改选的;(二)业主委员会不履行职责和义务的;(三)因决策失误给业主或物业造成重大损失的;(四)2个以上物业管理区域合并为1个的;(五)法院判决必需改选的;(六)因其它原因确需改选的。
3、新一届业主委员会产生后,上届业主委员会在30日内将有关文件和资料移交给新一届业主委员会。
4、业主委员会重要事项的决策采用一票否决的方式,业主委员会任一成员对待决策事项持反对意见时(只要有合理合法解释),该重要事项的决议则不能通过。
5、所有代表业主委员会的网络发言必须使用统一账号,并在小区内及网络上公示说明,告知全体业主。
1、本章程由XXX小区业主委员会解释。
2、本章程若与有关法律法规不符时,按有关规定执行。
业主委员会财务管理制度(草案)
为切实维护本小区业主共同利益,加强对本小区财务收益的收支管理,增强财务收支透明度,有效监督业主委员会财务行为,依据国家相关财务管理规定要求,特制定本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财务收入
财务收入主要包括公共设施、设备、场所租赁费和场所广告费等经业主(代表)大会同意的合法收入。
第二条&财务支出
财务支出主要包括本小区组织的相关活动支出;业主(代表)大会、业主委员会会议支出,必要的日常办公费用(含水电费),业主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聘用人员津贴,业主委员会成员交通和通讯费用等补贴,奖励支出和慰问补贴,以及业主(代表)大会同意的其他支出。所有开支须有合法凭证。
第三条&财务账目的设立与管理&
业主委员会一切财务收支结算必须设立帐目账册,并依据有关规定管理,由业主委员会财务人员保管登记。
第四条 财务审批权限及管理
费用审批权限。金额&&&&& 元以内的支出,由业主委员会主任审批;金额超过&&&&
元的支出必须经过业主委员会会议形成决议,主任签名确认;金额超过&&&& &&&&&&&&&&&&&&&&&
万元以上的支出,须经过业主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需大额现金支付的,须提前&&& 天通知财务人员,由财务专管员对相关手续及现金金额确认、登记,转交经办人或当事人。
第五条 报销费用程序及管理
费用报销程序:报销费用的经手人需填写相关报销凭证、注明报销理由或用途,经业主委员会主任同意报销签字后方能由财务人员支付报销费用。如确需现金支付的,予以现金支付,其余的均由转账支付。
第六条 账户设置与管理
1.账户设置由业主委员会指定专人到相关银行开设“明发滨江新城三期南片业主委员会”账户,经办人对有关开立账户的要件,在完成开立账户之后,应认真妥善保管存档备案。
本账户为业主委员会往来资金结算、收支现金账户,属业主委员会所有。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出租、转借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
2.业主委员会设财务人员一名,负责管理业委会日常账务处理与登记、编制财务会计报表,负责业主委员会账户的资金保管。
3.财务人员可由业主委员会聘用,一经正式聘用后,如无特殊原因(含违纪行为)不得变动和解聘。财务人员本人提出辞聘的,须提前30天递交辞聘书,并在离职前接受相关审计,之后办理财务交接手续。
4.现金管理。现金(小数额)由财务人员保管在业主委员会的保险箱内,大额现金须及时存入业主委员会银行帐户。核定保险箱现金留存限额,不得随意超限额摆放现金。
第七条 印章及票据管理
银行预留印鉴章由业委会主任或副主任保管,结算凭证和现金支票由财务人员保管。严禁结算凭证、现金支票和印鉴章,同时由一人保存的情况发生。
第八条 账册装订及管理
有关资金结算、现金收支等凭证均需有效单据附后;所有结算凭证(含现金收支)均应经过业主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现场审核、签字确认,会计凭证原则按季装订成册,并在每页凭证右上角合适的地方打印上顺序号,由财务人员存档保管。
未经业主委员会主任同意,不得调出会计档案和凭证。如确需调阅会计档案,需进行登记经批准后才可调阅。
第九条 财务公开与监督
按照财务公开原则,定期在本小区相关公示栏或业主委员会办公场所公布业主委员会财务账目(表),接受业主监督。
业主对业主委员会公布的财务帐目有疑问的,可向业主委员会查询,查询需提前预约。
业主委员会定期向业主(代表)大会报告本小区财务收支情况,接受业主代表的质询。
第十条 预算监督与管理
1.业主委员会有权对本小区物业服务公司的财务监督,物业服务公司依据小区环境改善和发展需要,编制预算,每年十二月底之前按有关规定,结合具体情况,编制好下一年度的财务预算及收支计划,交业主委员会审查批准后执行。
2.编制预算必须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收入预算坚持积极稳妥的有效原则,支出预算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的原则。收到款项及时交由财务人员入帐。
第十一条 违反本制度的有关人员,依法追究其经济责任或法律责任。如违反本制度的是业主委员会成员,应及时提请业主大会终止其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
本制度试行一年(暂定)。对未尽事宜,业主委员会可参照相关的法律法规作适当补充修正。
业主委员会公章管理制度(草案)
为了规范小区业主委员会公章的保管和使用,防止腐败、渎职、滥用职权等行为的发生,根据《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业主委员会公章是业主大会的财物,任何人不得据为己有,随意使用。
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决议自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委员签字之时起生效,无须加盖业主委员会公章;必要时加盖业主委员会公章则仅作证明使用,不得以未加盖业主委员会公章为由否定业主委员会决定、决议的有效性;只加盖业主委员会公章但没有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委员签字的文件,不得视为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决议。
业主大会会议主席团(筹备组)的决定、决议自半数以上业主大会会议主席团(筹备组)成员签字之时起生效,无须加盖业主委员会公章;必要时加盖业主委员会公章则仅作证明使用,不得以未加盖业主委员会公章为由否定业主大会会议主席团(筹备组)决定、决议的有效性。
业主大会的决定、决议自业主大会按有效票权数表决通过之时起生效,无须加盖业主委员会公章;必要时加盖业主委员会公章则仅作证明使用,不得以未加盖业主委员会公章为由否定业主大会决定、决议的有效性;只加盖业主委员会公章但未经业主大会表决通过的文件,不得当然视为业主大会的决定、决议。
业主委员会公章因故无法正常使用时,可以以半数以上有表决权委员签字的方式代替加盖业主委员会公章,同时采取一切合理手段予以追缴或废除后重新刻制。
第二章 公章的保管
业主委员会公章由专人保管,一般由业主委员会秘书保管,也可由业主委员会决议另行指定专人保管。
业主委员会公章保管人应妥善保管公章,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管理公章,不得随意摆放,以防止他人盗用,更不能将公章交于他人任意使用。
业主委员会公章保管人必须妥善保存公章使用申请单、登记簿和盖章文件的复印件等文件。
保管业主委员会公章的业主委员会委员被暂时停止工作或资格终止的,应当自停止工作或终止之日起3日内将其保管的公章移交给业主委员会决议指定的专人。
更换业主委员会公章保管人的,原保管人应将公章及公章使用申请单、登记簿、盖章文件的复印留底存档文件等资料一并移交。
第三章 公章的使用
使用业主委员会公章的程序为:
1. 使用人填写公章使用申请单,注明事由并签字;
2. 批准人员在申请单上或须盖章文件上签字;
3. 公章审核人员审核同意后在申请单上签字;
4. 公章保管人员在公章使用登记簿上登记盖章事由,并由使用人签字、填写日期;
5. 公章保管人员加盖公章;
6. 申请单和加盖公章的文件复印留底存档。
业主委员会公章使用的批准人员为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业主委员会委员,审核人员为业主委员会轮值主任或备案主任,也可由业主委员会决议另行指定专人负责审核。
对于存在明显的错误,不宜加盖公章的,公章审核人员和保管人有责任提醒批准加盖公章的人员,并且有权拒绝任何违反本制度加盖公章的要求,但无权拒绝符合本制度的盖章要求。
第四章 审批权限
下列事项无须批准人员批准,经公章使用审核人员审核同意后可直接加盖业主委员会公章:
1. 业主车辆在建筑区划内出险,需要业主委员会在现场证明上盖章;
2. 业主委员会成员的任职证明;
3. 须盖章文件已经有半数以上业主大会会议主席团(筹备组)成员签字的业主大会会议决议和文告;
4. 在已经按程序加盖过公章的仍然有效的文件复印件上经审核一致后加盖公章;
5. 以业主委员会名义发给相关单位的一般性函件(函件上须有轮值主任或备案主任的签字),该等函件不得包含有业主委员会承诺义务和责任等内容;
6. 已经有生效决议的,以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名义提起诉讼的起诉状、授权委托书,及诉讼过程中需要提交的证据材料;
7. 按已经生效的,以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名义签署的合同约定,催促合同相对方履行合同的函件;
8. 向有关部门申请政策解释、投诉的文件;
9. 本制度第十四、十五、十六、十七、十八条规定事项以外,经业主委员会决议,可以由审核人员审核同意后加盖业主委员会公章的其他事项。
下列事项必须有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委员在申请单上或须盖章文件上签字,才可以加盖业主委员会公章:
1. 以业主委员会名义签署的各种合同、备忘录(合同、备忘录文本须有轮值主任或备案主任的签字);
2. 向政府有关部门、其他单位申请办理有关事宜的手续文件。
下列事项必须有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委员在须盖章文件上签字,才可以加盖业主委员会公章:
1. 以业主委员会名义发布的各类须向业主公示的文件;
2. 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决议;
3. 专项维修基金使用的申请文件、管理情况报告;
4. 公共服务性收费的财务审计结果及其他财务性文件;
5. 本制度和业主委员会决议没有明确规定可以加盖业主委员会公章的事项。
下列事项必须具有有效的业主大会决议,并且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委员在申请单上或须盖章文件上签字,才可以加盖业主委员会公章:
1. 以业主大会名义签署的各类合同;
2. 以业主大会名义发布的各类须向业主公示的文告,但已经有半数以上业主大会会议主席团(筹备组)成员签字的决议和文告除外;
在紧急情况下,有五名以上业主证明或有关政府部门证明,必须使用业主委员会公章,但无法完成公章使用手续的,公章保管人经电话征得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业主委员会委员同意后,可以先予加盖公章,但公章保管人须在事后三天内补齐盖章手续。
第五章 附则
不按本制度保管使用公章,由责任人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无法证明由于他人的责任造成公章不妥使用的责任由公章保管人承担。
本制度由小区业主委员会全体会议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楼主邀你扫码
参与上面帖子讨论
发表于:14-05-20 13:50
&&[第2版 05-20 13:50]
顶起来,慢慢看,还是草案,那就是大家还可以提意见的。
发表于:14-05-20 13:50
业主委员会章程少了很重要的一条:
业主委员会会议应有专人记录,对议事内容需要表决的应如实记录表决结果。
发表于:14-05-20 13:54
以下是引用 第3楼 @njliji 的话:
业主委员会章程少了很重要的一条: 业主委员会会议应有专人记录,对议事内容需要表决的应如实记录表决结果。...
提的有道理,希望业委会能够看到并加入,感谢这个版友!
发表于:14-05-20 22:54
以下是引用 第3楼 @njliji 的话:
业主委员会章程少了很重要的一条: 业主委员会会议应有专人记录,对议事内容需要表决的应如实记录表决结果。...
镂空隔断玄关,屏风雕花板通花板,木雕花格
发表于:14-05-21 05:28
被系统删除于: 16:31:21
发表于:14-05-21 12:17
以下是引用 第6楼 @lyn1958 的话:
制度是个笼子...
习总说了:把权力装进制度的笼子里。
发表于:14-05-21 13:58
发表于:14-05-21 16:49
被系统删除于: 16:54:15
发表于:14-05-24 11:05
好像还不错的样子!
发表于:14-05-28 12:08
被系统删除于: 12:32:19
发表于:14-06-04 04:34
小区的事,业主没有发言权,那就是腐败,权力产生腐败。
发表于:14-06-16 16:06
以下是引用 第10楼 @玖伍婚礼 的话:
好像还不错的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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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14-06-17 08:38
好像还行& 希望以后继续完善
发表于:14-06-25 13:03
&&[第2版 06-25 13:03]
蛮好的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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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干得好可获5万元奖励
赛虹桥街道对辖区物管出台新考核
李心怡 柳扬
&&& 6月18日下午,雨花台区赛虹桥街道联合区物业办对辖区内的几个小区物管进行了抽查打分,并对有问题的物业下发了整改通知单。记者了解到,不久前,该街道辖区物业管理有了一个考核办法和评分标准:干得好的物业,可以获得5万元奖励,干得不好的,将会被惩处。18日是街道出台物业管理考核办法和评分标准后的首次检查。
&&& 突击检查发放整改通知单
&&& “你们小区路面上有建筑垃圾没有清运。”“我们看下电梯是否都正常运行。”……当天下午,雨花区住建局、赛虹桥街道物业办、多名社区代表一同来到时光辉稀⒚鞘兰业刃∏醒膊椋⑾蛭镆倒痉⒎帕丝己税旆ê推婪直曜肌
&&& 扬子晚报记者在这份标准上看到,考核内容分基础管理、日常工作、参与社区建设3个大项,每个大项都有3-8个小项,细致地约束了物业公司的服务。如:保安服务按合同执行,在出入口24小时值班,对进出小区的车辆进行管理等,一项不到位扣2分。检查完毕后,街道物管办的工作人员都会向物业公司发放专项检查整改通知单,并在上面勾画了需要整改的内容。对存在问题不按时整改的物业,街道会依据测评结果,在年终评议时不推荐不盖章,并建议市物业管理部门取消其投标资格、资质升级资格,甚至年检不予通过。
&&& 表现好的物业有现金奖励
&&& 记者了解到,类似的测评当天只是一个开始,以后还将不定期的举行。测评不会提前通知,而是突击挑选一天,当场打分公布结果,成绩都将进行统计列入年终的考核评比中。&
&&& 据介绍,赛虹桥街道共有小区97个,其中有物业小区30个,无物业小区67个。今年4月份,街道对物业出台考核办法,对物业的测评每季度进行一次。年终时,街道将根据季度考核分,结合市、区专项检查成果做出年终评议。获评优秀的,都可获得5万元奖励;获得市级优秀项目的物业,另外再奖励2万元。
&&& 通讯员 李心怡
&&& 扬子晚报记者 柳扬
发表于:14-06-20 10:41
请明发3期南片业委会打扬子晚报热线96096找柳杨记者反映我们小区情况试试看!
发表于:14-06-21 15:07
发表于:14-06-23 15:46
以下是引用 第15楼 @南京亿诺侧吸油烟机发明专利技术 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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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14-06-26 09:19
看到“万豪”投票得票率蛮高的,而且均是管委会在操作,我们自己选的业委会没啥表态?将来的物业费到底是交给谁呀?物业合同是和管委会签还是和业委会签?还是两家一起签?
最不理解的事是,征求业主意见票我家就没人来过,不知是哪个大侠帮我代投的?还有没有其他人家也被“代委托”?
发表于:14-06-26 12:39
关于现金的管理:应采用收支两条线,所有收取的现金必须解交银行,所需的备用金从银行提取,不得坐支现金。库存现金额以3-5天的零星使用额为限,对外支付款项用银行转账(或网银)方式支付,所有款项支出必须履行请款、复核、审核程序后方可付款。
我痛苦,是因为你痛苦;
我快乐,是因为你快乐。
发表于:14-06-29 10:23
你尚未登录或可能已退出账号:(请先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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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爱的网友们,、有更新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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