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商中途合伙协议变更合伙店的法人姓名属于侵权吗?

加盟店合同到期同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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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加盟店合同 加盟合同 1.本合同由以下双方签订 加盟总部:
(以下简称甲方) 登记注册地:
营业执照注册号:
公司地址; 合作加盟者: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现居住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充分发挥双方优势,取得最大经济利益,甲、乙双方经友好平等协商,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达成以下加盟协议:本协议所有条款已充分证明双方对各方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因此,双方同意签署加盟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甲方同意乙方以加盟合作经营的方式在____________省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区(县)开设”
”。 2.乙方开设加盟店的方式和内容 2.1 乙方自愿申请加盟甲方品牌旗下的店,由乙方全额投资,甲方授权后开办加盟店,加盟店是专门经营甲方开发、加工的食品和配送的其他产品,内部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加盟店名称及经营地址:(详见附件清单) 2.2 甲方向乙方开设的加盟门店授予加盟经营权并提供管理体系。 2.3 管理体系包括专用的商业名称、商标、店面装修指引、培训体系、财务体系、
食品、经营指导、开业指导、管理手册。 2.4 加盟店的经营范围: 系列及公司的代理产品。 3.加盟费用 3.1 乙方需交纳加盟费___________元(一次投入终身使用),保证金_________元(合约解除退还). 3.2 商标使用费:第一年内不收,第二年起商标使用费按________元/年收取. 4.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4.1 提供开设加盟门店所需的证明材料和标准平面设计图等。 4.2 为加盟门店提供骨干人员上岗前的专业培训,并根据需要定期进行再培训。 4.3 在合同有效期内提供《加盟店经营管理手册》,(以下简称《手册》),《手册》属于甲方所有,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或加盟店不得复印和扩大使用范围。4.4 有权以各种形式随时对加盟店的服务质量和《手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督导、鉴定和考核,在业务指导中,帮助解决生产经营中的管理和技术问题。 4.5 协助乙方开展企业的形象、品牌宣传,协助乙方组织各种促销活动。 4.6 有权向加盟店配送本公司各种包装物品及各种带有企业标识商标的易耗品,费用由加盟门店结算。 4.7乙方货款到达甲方账户后三日内发出货物,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发货,须提前向乙方声明。 5.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5.1 乙方按甲方要求自行负责筹备经营场所,申请办理开业所需等手续,并按甲方提供的形象设计进行装修,使其达到甲方验收标准,具备加盟门店的开业经营条件。 5.2 加盟店开业前派送其有关人员接受甲方的培训和考核,在得到甲方的培训证书后方可上岗。 5.3 加盟店改变经营场址必须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 5.4
加盟店的商品可在有效保质期内提前三个月书面申请甲方免费更换。 5.5 乙方或加盟店不得在加盟门店之外使用加盟门店经营权,不得擅自将加盟权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乙方应按照甲方提供的资料进行宣传活动,并不得在加盟门店以外的产品和服务中使用甲方的标志。 5. 6
必须保证不得将本公司产品配置给加盟店之外店铺或场所销售。 5.7 加盟店必须按甲方提供的指导价格和展示方式进行销售。 5.8 加盟店只准经营甲方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得经营其他企业的产品。 5.9 加盟店必须在甲方指定处购买营运所需的设备、器具、用具。在甲方处购买所需的包装材料、提货袋、标签及其他附属材料。 5.10 按甲方的要求参加会议和公关活动及各种培训。
6.加盟店的管理
6.1 加盟店应严格执行甲方《手册》规定的管理制度、规范标准。 6.2 加盟店必须执行国家行业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经营,照章纳税。 7.督导制度 甲方根据需要对加盟店进行定期不定期检查、督导。乙方应全力配合甲方督导人员工作。
8.商标使用 8.1 仅在合同中,下列词语的定义如下述:“商标”指甲方注册登记的商标或任何同该商标有关的其他标识或特殊标记。 8.2 甲方是注册商标所有人(以下简称商标)。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乙方应与甲方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乙方应保证加盟店遵守连锁经营权的有关规定。 8.3 在经营管理中,加盟店发生服务质量等其他问题,致使甲方商标信誉受到损害时,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8.4 乙方及连锁门店不得以任何形式和方法扩大商标的使用范围,不得以任何方式制作和使用与本合同许可商标相似或变形的商标标识。 8.5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及加盟店不得在加盟门店以外销售甲方商品,或进行有损于甲方名义的任何活动。
9.1 乙方及加盟店应将《手册》及为履行本合同所制定或批准的其他资料所含内容列为机密,并使其处于保密状态,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及加盟店不得复制、记录或以其他方式泄露给他人。 9.2 乙方及加盟店承诺在整个合同期内和合同期满后,不得将他所知任何保密信息、知识、经营方法等告知他人或组织。
乙方应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严格执行《劳动法》,为其雇员投保,保险合同应报甲方备案,保险费由乙方承担。
11.违约与处罚
11.1 合(转载自: 蓬 勃 网:加盟店到期同样)同一经签订,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违约,如因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除赔偿相应损失外,违约方另付
元(人民币)违约金。11.2 甲方违反合同规定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解除合作合同,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1)属甲方的过错,被食品卫生管理部门查处而致使合伙人蒙受损失。 (2)甲方拒绝供货或没能按规定时间周期将加盟店订购的产品送到指定地点,给乙方的经营造成损失; 11.3 乙方或加盟店违反合同规定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或加盟店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1)未经甲方允许擅自扩大许可商标使用范围,或与其他商标组合使用;(2)未经甲方允许将许可商标再许可他人或转让、出借、转卖他人制作或使用; (3)自行制作或使用许可商标相似或变形的商标; (4)降低加盟店的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发生被舆论工具曝光批评或消费者严重投诉等情况; (5)乙方不能如期足额交纳食品订购周转金; (6)不接受甲方依据管理体系规定进行的监督管理,或阻止甲方进行检查; (7)不按规定时间向甲方交纳商标使用费等费用; (8)私自改变食品价格和营业时间; (9)擅自变更本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主体。 (10)乙方超过甲方所要求的开设时间或达不到甲方所要求的加盟店开设面。 12.下列条件下自动终止
12.1 乙方或加盟店遭受严重亏损而无力或不可能继续经营: (1)乙方或加盟店破产,无偿还能力或开始清算程序; (2)乙方或加盟店财产中主要部分被法院或其他执法部门强制执行; (3)乙方的加盟店遭政府拆迁; (4)合伙方协议解散。 12.2 甲方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即可解除合同: (1)乙方权益擅自转让他人; (2)乙方擅自改变加盟店经营场址或经营范围; (3)乙方或加盟店不遵守《手册》内容或连锁体系程序规范。 12.3 合同到期后,乙方要求延续合伙连锁经营的,具有优先权,但应在本合同期满之日前2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甲方同意延续的,应重新续签合同;甲方不同意或乙方不申请的,合同期满之日合作关系即自行终止。甲方的其他系列食品,乙方或加盟店同样有优先加盟权。
13.合同解除或终止后双方的责任
13.1 本合同提前解除或期满终止后,乙方或加盟店应在10个工作日内注销加盟店的登记。 13.2 乙方或加盟店应在本合同提前解除或期满终止后5个工作日内归还甲方商业技术秘密资料;归还带有甲方商业标志、商标、招牌和其他资料。 13.3 自本合同解除或终止之日起,乙方或加盟店应立即停止加盟店的业务活动和任何形式的广告宣传,停止使用甲方商标、商名、标志(包括与其相似或易混淆的任何商标、商名和标志)。 14.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指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天灾、战争、政府行动、意外事件或非双方所能控制或所能预见的事件。由于不可抗力原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或无法全部履行时,甲方或乙方应在 10个工作日之内,将事故情况书面通知另一方。由于本条款的原因提前解除本合同的,双方负责。
15.争议的解决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双方如有意见分歧,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签约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16.合同期限
合同有效期为_______年,自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17.1 乙方承诺加盟店成立后,受本合同约束,遵循本合同中有关乙方和加盟店权利义务的规定。 17.2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17.3 本合同未尽事宜,另立补充协议,一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17.4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生效。
甲方单位(盖章):_______
乙方单位(盖章):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20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20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篇二:加盟商合同通用版 SNOOPY加盟经销协议
(下称“甲方”)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传真: 公司地址:
(下称“乙方”)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传真: 家庭地址: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商标法》等有关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同意,就“SNOOPY”品牌加盟经销事宜,签定本合同,由双方共同遵守:
上海贞鑫制衣有限公司(下称“总公司”)作为SNOOPY品牌中国地区总运营商授权甲乙双方签定本加盟经销协议。 为寻求共同的发展,根据乙方的申请和对乙方经营能力的审核,甲方同意授权乙方为“SNOOPY WEEKEND”服饰系列产品在江苏省市(地区) 县(区)路(街道)开设“SNOOPY”品牌专卖店,并规范双方权利如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订立本合同的目的在于确保甲乙双方忠实的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各方的职责和权利。 第二条:乙方作为单独企业法人或是经营者进行其活动,自行承担经营风险,依法经营获利。 第三条:乙方无权以甲方的名义与第三方签订合同,使甲方在任何方面对第三人承担责任或由甲方负担费用、承担任何义务。 第四条:乙方不得有任何损害总公司和甲方企业形象的行为,更不得侵害总公司的商标专用权,否则将被视为违约,须向总公司和甲方赔偿一切损失。 第二章:合同生效的条件 第一条:签订本合同后 60 天内必须在授权区域内开设 “SNOOPY”品牌专营店,并负责办理该店铺成立和后续相关手续(如营业执照),负责日常经营管理,承担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有关税费和经营费用(包括员工工资和福利、店铺租金、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和其他杂费等)、独立享有经营成果,独自承担经营和市场风险。 第二条: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 日内向甲方交纳保证金人民币 万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首批货款人民币 万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在无违反本合同规定的违约行为及《2012年市场营销政策》,并结清所有欠款的前提下,保证金在合同期满后无息返还。如乙方有积欠款项(包括货款、违约处罚金等)时,甲方可从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抵扣。 第三章:协议的有效期限: 授权期限自年
日止。 第四章:价格条款与年度销售指标 1、总公司负责制定所有的“SNOOPY”系列产品的全国统一零售价格。总公司如因市场变化而需要调整全国统一零售价格的,价格调整标准及供货价格变化情况以总公司书面通知为准。 2、总公司实行订货制,甲方按全国统一零售价的5.0 折(即期货折扣)价格向乙方供货,即乙方按照全国统一零售价的50%跟甲方结算。 3、乙方补货,甲方按全国统一零售价 5.3 折(即现货折扣)价格向乙方供货,即乙方按照全国统一零售价的53%跟甲方结算。 4、甲方给予乙方的年销售指标为
万元。 第五章:付款与交货 1、付款 a.乙方应准时参加总公司举办的订货会,订货单确认后 3天内乙方需向甲方缴纳相当于订单金额的 30% 定金,订单一经确认后不得更改。 b.货品发放,订金按比例使用,每次发货前乙方必须以现金或转帐形式补足所发货品全款给甲方财务部,甲方在收到款后,两天内安排发货给乙方,即款到发货。 2、交货: a.乙方订货货品入仓后,甲方在乙方帐户余额充足的前提下,两天内安排发货。 b.甲方代办运输,运输及其保险等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长途运费由乙方自理。乙方在预付货款时应当留足必要的相关费用。甲方将货品交由承运人后,该托运货品所发生毁损、灭失等风险责任,转归乙方承担,但甲方会积极协助乙方向承运商索赔。 c、乙方须在甲方指定的配货中心或周转库房提货,所发生的费用自理。3、乙方在甲方所订货品如有质量问题,必须在货品到达七天内向甲方书面提出调换申请并将质量样衣返回甲方,在甲方质量完成并同意调换后按程序处理。 第六章:双方权责 一、甲方权力 1、甲方有权对乙方加盟经销范围进行检查和管理,有权对乙方跨越授权区域窜货销售的行为进行检查和处罚;有权对乙方经销冒牌产品或品牌产品的行为进行处罚 2、甲方有权根据各地经销情况调配货品,乙方接到有关通知后应当服从和配合。 3、甲方有权对乙方价格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有权对乙方任意抬价或削价倾销的行为进行处罚。 4、乙方不得私自将加盟经销权转让给第三方,否则,甲方有权收回授予乙方的加盟经销权。 5、甲方有权给予乙方年销售指标。 6、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时,甲方有权认定乙方违约,有权针对情况开具罚金,严重者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 a.超过合同规定日期 60 天仍不开设店铺的。 b.未经甲方同意,私自开设专卖店或在商场开设专柜的。 c.违反国家政策及法律、法规等经营行为,被有关部门勒令停业或停业整顿的。
d.不良售前,售中,售后服务造成客户投诉频繁,损害品牌形象的。 e.拒绝接受甲方有关经营,合法性等方面监督和检查的。 f.不按约定支付货款,或无故拖欠货款的。 g.跨区域窜货销售的。 h.销售假冒“SNOOPY”货品,或存在其他商标侵权行为的。 i.非经甲方同意,任意抬高或削价进行倾销的。 k.乙方私自将甲方授予的经营权转让第三方的,或从第三方进货的。 l.不可抗拒因素除外,合约期间乙方未经甲方许可,自动终止本合同的。 m.恶意订单即对已经生产的订单产品在当年销售季节拒不提货。 n.不服从甲方监督、检查和考核,瞒报有关经营数据的。 h.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在授权区域内,擅自发展店铺的。 i.其他有损甲方及授权品牌“SNOOPY”的行为或违反了本合同规定的其它条款。 7、总公司对各地特许加盟商的商号、商标、VI系统等无形资产拥有所有权;甲乙双方解除协议后,甲方在乙方所在地区发展新加盟商后,乙方的相关事务全部转交由新加盟商管理。 8、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必须购买安装并使用公司统一的ERP丽晶POS系统,乙方软件按成本价1500元先期全额垫付,经营满两年后,甲方一次性返还给乙方。 二、甲方责任 1、乙方开设店铺(专柜),甲方须提供如下支持: a.协调总公司免费提供店铺(专柜)设计装修方案(包括平面图、立面图和效果图);
b.协调总公司按设计图纸提供必要的店铺(专柜)灯箱写真图片,乙方承担有关费用(按成本价); c.协调总公司免费提供“SNOOPY”品牌产品应季宣传用品或推广赠品,超额部分及非应季宣传品、促销用品等乙方按成本价承担有关费用; d.指导乙方开展店铺日常经营管理活动,并提供必要的培训服务; e.协助乙方在授权区域内策划、组织和开展各种宣传促销活动; 2、总公司货品出厂前已经过严格品质管理,并符合产品标签上标明的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产品质量标准,乙方收货时应验查点收,发现质量问题及时通知甲方协助处理解决,凡由乙方自行人为加工,产品污渍等已改变产品原样的情况下,甲方恕不负责协调退换。 3、甲方负责根据总公司产品生产、销售及库存等情况进行统筹安排后及时向乙方提供所需货品。 4、乙方所在地的甲方工作人员没有权利对此合同进行变更或合同之外的任何承诺(包括口头或书面),甲方只对经公司书面确认的致乙方的销售政策和对合同进行变更的协议承担法律责任,除此之外,甲方恕不负责。 5、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提供销售信息,促销推广及综合管理等方面的培训服务。 6、乙方举办重大公关宣传活动,甲方有责任按总公司营销政策规定给予必要的指导和配合。 三、乙方的权利 1、有权自主策划、组织和落实各项促销活动,但增设销售网点应先经甲方认可同意。 2、有权对存在质量问题的产品提出异议,经甲方确认实属产品质量问题后可以换货。 3、如甲方给出销售指标,乙方超额完成后,可以享有甲方营销政策规定的支持政策。 4、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享有商标的使用权,但不得依据本协议以总公司和甲方名义行使权力或承担义务。 5、合同期满60天内,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续约权。6、乙方按总公司要求统一装修门店。 四、乙方的责任 1、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总公司提供的装修设计方案进行装修,装修完毕,即通知甲方进行审验,总公司和甲方审验合格即向乙方颁发授权牌和授权证书,乙方领取上述证件后方可开业经营,若乙方未能按要求装修,而未能通过总公司和甲方验收,则不予颁发上述证件,且由此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上述证件的有效期以本合同期限为准,合同终止,上述证件即失效。 2、乙方也不得依据本协议代表甲方以甲方名义行使权利或承担义务,也不表示授予乙方任何约束甲方或甲方企业的权利。 3、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SNOOPY”品牌店铺准确的经营地址及店面照片,并与甲方建立经常性固定的联系方式,上述事项如发生变更亦应及时书面通告甲方。 4、店铺经营面积不得低于六十平方米(商场租赁店中店经营面积不得低于四十平方米,且应为边厅)。必须按照总公司设计方案进行装修,统一店面形象,并自行承担装修费用,必须配备并使用总公司指定的经营设备。 5、不得在甲方授权区域内经营与“SNOOPY”品牌形成竞争关系的其他品牌,不得在“SNOOPY” 品牌专营店内出售或存放非“SNOOPY”品牌货品。 6、必须按甲方要求及时提供销售报表、反馈市场信息,并配合甲方做好当地市场调查,丽晶终端POS系统需每天上传销售数据,以便甲方可以根据数据进行区域内调拨等。 7、应积极配合总公司在全国或特定区域范围内统一组织的各种广告促销活动,征得甲方同意后,也可自行在授权区域范围内举办各种广告促销活动。 8、不得作出任何有损品牌和企业形象的行为,不得使用“SNOOPY”商标从事合同规定范围以外的任何活动。营业执照上注明的字样、商号等不得与“SNOOPY”相同或近似。 9、必须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甲方的商业秘密包括合同文本、销售状况、销售业绩、生产经营及信息、经营模式、管理经验等有形、无形资产,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 向第三方泄密,否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并要求乙方赔偿经济损失。知悉任何第三方侵犯或可能侵害总公司和甲方所拥有的权益,乙方有义务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10、乙方在合同履行期内违约,如甲方依据本合同有关规定扣除乙方部份或全部履约保证金后,乙方应在十五日内补足有关履约保证金。 11、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将本合同规定的任何权利、义务或责任转让或转移给第三方。 12、乙方对外发生的一切业务关系,均属乙方民事行为。在任何情况下,乙方均无权代表甲篇三:加盟
加盟协议书 协议编号: 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风险提示一: 应注意审查特许方是否具有特定的主体资格、经营能力,如: 1. 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至少2个直营店,并且经营时间超过1年; 2. 特许企业需具有自己的注册商标,且该商标已经注册成功; 3. 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的成熟的经营模式,即是否具备为加盟者持续提供 经营指导、技术支持和业务培训等服务的能力等等。 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住址: 鉴于: 1) 甲方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持续经营的公司,系本协议项下加盟产品的唯 一的合法的生产和运营机构,且愿意与乙方一同致力于加盟产品的销售与服务的发展; 2) 乙方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依法设立并持续经营的实体,申请成为甲方的加盟商, 并愿意致力于本协议项下加盟产品在加盟区域的销售与服务的发展; 3) 乙方已经对甲方进行了详细了解,已经收到并阅读了甲方提供的加盟招商文件,并确
认了解甲方加盟招商文件的内容。 就乙方加盟甲方的事宜,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过充分、友好协商,在____________市______区签订本协议,以兹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定义 1. 加盟产品:系列产品,是指甲方提供的标注“ ”牌等商标的各种产品。(以附件为准) 2. 本协议书所指“授权加盟”,是指符合本协议书第三条之规定,由甲方特别约定加盟 系列产品的加盟商。 3. 本协议书所指“授权区域”,是指依据本协议第三条规定甲方授权乙方经营加盟产品的 区域。该区域的范围以签订协议时的行政区划、路牌为准。
风险提示二: 按照法律规定,加盟产品上的商标必须是注册商标,而非在正在申请中或非注册商标。 第二条 期限 1. 本协议书有效期自本协议书生效之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2. 如若出现本协议书第四部分约定解除的情形,本协议解除。 3. 除约定解除情形外,任何一方欲提前解除本协议书,须提前三十日向另一方书面解除 通知,并经双方同意一致解除后,本协议才得解除。第三条 授权内容 1. 授权区域:甲方授权乙方在______________范围内具有独家经营权。乙方应于本协议签 订后尽快将开设加盟店的店铺的地址等信息通知甲方。 2. 在未经乙方同意的情况下,甲方不得在前条规定的授权区域内另设加盟店。 第四条 保证金与加盟费 1. 在本协议签订后____日内,乙方须向甲方交纳万元作为履约保证金。在协议期限内,若 乙方出现依本协议或依法应当向甲方支付罚款、违约金、赔偿金、补偿金等款项时,甲方可以通知乙方后自行从前述保证金中扣除; 2. 若保证金被扣除的,乙方应当自保证金被扣除之日起____个工作日内补足; 3. 在本协议到期后或提前解除的,甲方应在协议解除或到期之日起____个工作日内将保证 金退还给乙方。 4. 在本协议签订后,乙方每年应当向甲方交纳加盟费________万元。乙方应于每年的____ 月日前将加盟费付至甲方指定的账户。
风险提示三: 到期后,保证金需要退还给加盟者。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确认保证金的退还是否有附加条件。另外,还必须写明在提前解除合同时的保证金退还情况。 加盟费是指加盟商为获得经营权而向企业支付的一次性费用。正规的企业收取加盟费是正常的行为,但有些企业用设备购置费代替。对于这种情况,加盟商签约前一定要查清楚设备的价款是否远高于市面同类设备的价格,防止受骗。第五条 冷静期 1. 自本协议签订起日内,乙方可以无条件解除本协议。 第六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积极配合乙方开展工作,并不时地给予指导(包括行业信息)。 2. 对乙方进行业务培训(具体内容见附件)。 3. 甲方的产品价格如有变动,应在新价执行前一周内书面通知乙方,并对乙方两个月内 进货库存进行调价。 4. 全力开发引进适合市场需要的新产品,优先供给乙方销售。 5. 通过广告等各种途径,努力提高产品品牌知名度。 6. 甲方的服务及支持,详见本协议书附件。 7. 在收到乙方的订货款后,甲方应当依约将货物发给乙方。 8. 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甲方不得再在授权区域内授权他人经营加盟产品。
风险提示四: 应对特许方能提供哪些服务、支持、培训进行约定,以防在实际经营过程中产生纠纷。 第七条 乙方权利义务 1. 乙方须有经营加盟的合法资格,依法办理经营所需的工商登记、税务登记等。 2. 乙方应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从事经营活动,承担经营活动中的
一切法律责任和经营管理责任。 3. 乙方必须接受甲方既定要求的模式经营(统一调配、统一形象、统一价格、统一管理、 规范化运作、标准化服务),自觉维护加盟产品形象和声誉,在甲方指导下做好区域内的售前、售后服务工作。 4. 乙方应按本协议约定支付加盟费、保证金及货款。 5. 乙方未经甲方许可不得在加盟内经营加盟产品以外的产品,且乙方不得经营不加盟产 品类似的产品。 6. 乙方首批进货金额不得低于万元人民币。进货款应于提货前付清,未付清货款的,甲 方有权拒绝乙方的提货要求。 1. 如乙方在授权区域内变更加盟店地址的,须提前15天向甲方提交变更申请。如果要换 到授权区域外经营加盟产品的,双方应当另行签订加盟协议;在双方未能就变更至授权区域外经营加盟产品达成一致意见前,乙方不得自行变更经营地址,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乙方支付万元的违约金。如果该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其他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乙方因解除本协议所遭受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2. 甲方产品商标和甲方有关的企业标识及其他知识产权,均属甲方拥有。未经甲方书面 许可,乙方不得注册甲方名称和甲方的任何企业标识、产品商标,亦不得将甲方提供的商标、标识用于本协议书以外的任何目的。 3. 乙方如需扩大或连锁经营,须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并签订书面协议。
风险提示五: 应对加盟方经营模式、装潢装饰、首款支付等条款进行明确约定,以免在经营过程产生纠纷。 相关热词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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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盟店加盟商管理协议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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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盟,一定要有激情燃烧的岁月的感觉,或者是万马奔腾的感觉。做好成功的加盟最好是制定有效完整的合同,那么下面是尚标小编整理的加盟商管理协议范本,就随小编一起去看看吧,希望能够有所帮助。  加盟商管理协议范本一:  合同编号:  甲方: (加盟总部)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地址: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帐号:  乙方: (加盟者)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地址: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帐号: 经乙方申请,甲方审核批准同意,就乙方以加盟经营形式加盟事宜,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条款,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本合同使用的有关文字定义  &公司经营技术资产&:由总部开发、完善成型,用于的具有统一性的独自的经营技术,是甲方的注册商号、商标、标志和与服务标志、模式、样式、店铺管理方式、商品陈列设备设施、商品陈列技术、会计系统、专业教育研修程序及有关营运的不可分的统一系统。  &公司店铺&:指使用属于总部所有的经营技术资产及商标的专卖店/柜。  &公司商标&:指称为公司的商标和服务标志及表示公司的标记、记号、招牌、标签、样式及其他一切营业象征。  &公司形象&:加盟店因使用公司经营技术资产和商标,而使其统一性被公众广泛认识,获得了信誉,并在定型的统一形象下营运。  第二条 独立的当事者  1.合同当事双方为各自独立的经营者,双方之间不存在任何共同投资、代理、雇佣、承包关系。  2.加盟店不具有代行总部而发生任何行为的权力。加盟店职工不是总部的员工,也不是总部的代理人。总部对其劳动关系及员工行为不承担任何责任。  3.加盟店铺的经营由加盟店自立,独立承担责任,经营决策是加盟店自行判断,自主运作的行为。  第三条 加盟店的资格  1.只有具备下列条件者才有资格申请设立公司的加盟店:  (1)没有受过刑事处罚者;  (2)受过总部规定的训练,并按照要求完成训练内容,被总部认可的合格者;  (3)经与总部协商,被认可可以经营公司店铺的特定店铺者。  2.如加盟店是法人组织,则前项资格条件中,第一项的对象是法人代表,第二项的对象是法人代表和法人代表指定的职工。  第四条 加盟的给予  在本合同执行期间,总部给予加盟店使用总部开发、完善的经营技术&&公司经营技术资产,在第七条规定的场所开设、经营公司店铺的权利。  第五条 商标的使用与承诺  1.总部承诺在本合同执行期间,加盟店可以使用总部商标、服务标志及表示这些标志的记号、样式、标签、招牌。  2.加盟店不得在公司店铺以外的场所使用本合同中总部同意加盟店使用的商号、商标、标志、记号、样式、标签和招牌等。  3.加盟店要使用总部商号的一部分或作为加盟店商号的一部分使用总部商标,须事先征得总部的书面承诺。  4.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原加盟店不得以任何理由再使用总部商标、标志、样式、招牌等。  第六条 使用范围和使用要求  1.加盟店只能按总部承诺的范围和方法使用公司商标及经营技术资产,同时必须以公司经营技术资产为基础,按统一形象经营加盟店。  2.在合同期内,加盟店不得有以下行为:  (1) 降低公司形象,损害公司商标和经营技术资产;  (2) 除为公司店铺经营而向加盟店员工传授公司经营技术及总部有特别指示外,不得向第三者泄密、传递公司经营技术资产;  (3)加盟店为第三者模仿公司商标和经营技术资产,或帮助第三者模仿。  第七条 店址选择  1.加盟店店铺设在乙处。  2.总部不得在加盟店半径250米(直径500米)范围内自己或让第三者经营其他公司店铺。  3.总部依据地理条件和区域商业结构状况认为,在现有加盟店的所在地另设公司店铺,不会发生相互竞争关系,或因人口增加、交通情况变化等原因,总部认为有必要再增设店铺时,总部可以自己或让第三者在同一区域经营加盟店。  4.第二条款对位于商业繁华区和准繁华区的加盟店不适用。  第八条 店址变更  1.因地理环境变化和其他原因,加盟店希望在规定区域内变更门店地址时,可以向总部提出变更申请。  2.总部认为变更的理由可以成立,将会及时作出答复,并有义务对选择新店店址进行商圈调查等必要的帮助。  3.加盟店应支付总部进行上述所列调查等的费用。  第九条 追加建店  1.加盟店除第七条第一款的店铺外,还要新建公司店铺(以下称追加建店)时,必须与总部另签以该追加建店事项为对象的公司加盟合同。  2.如总部认为该追加建店要求符合经济、人才条件,而且也符合公司加盟总体利益,总部就必须同意,但是总部不承认10家以上的追加建店。  3.加盟店在签订了以该追加建店为对象的公司加盟合同后,应即刻向总部支付加盟金。  4.前款加盟金包括公司加盟合同规定的费用和为追加建店而进行调查的费用,以及向政府主管部门申请许可所需的一切费用。  第十条 公司商标及经营技术资产  1.加盟店承认公司经营技术资产是只属于总部所有的具有特定价值的经营技术资产,受法律保护。  2.加盟店承认公司商标为公司加盟统一的营业象征,属总部所有。  3.总部须适应社会经济形势变化,对现有经营技术资产进行不断地研究、完善和积累。  第十一条 经营指导及帮助  1.为使加盟店能持续经营,在开业前及本合同执行期间,总部必须向加盟店传授必需的知识和经营技术。  2.加盟店在开业前必须派遣店主和两名可以代行承担责任的职工参加总部规定的教育研修,获得经营公司店铺必需的知识和技术。  3.开业后,如总部有研修指示,加盟店也必须按指示要求派员再次参加前项规定的进修教育,获得必需的知识和技术。加盟店承担培训所需的一切费用。  4.加盟店开业前后五天,作为店铺营运入轨期,总部须向加盟店派遣本部开发部人员进行开业和经营指导。  5.加盟店必须参加一年两次的定期总会及总会召开月以外的定期经营月会和临时经营者会议。总部应提前周通知开会日期。  6.除经营者会议召开周外,总部每周向加盟店派遣营运部项目负责人进行指导。  7.加盟店在接受总部营运指导时期,经经营者或店长同意,允许总部派遣的人员进入店堂内检查加盟店的全部经营情况。  8.加盟店在接受总部指导期间,允许总部的代理人及总部人员检查与加盟店的商品库存、店铺经营、现金存款、原始票据等有关的各种资料。  9.总部根据教育计划,随时培训、教育加盟店雇用的店长和职工。  第十二条 店铺地理位置的调查  总部要为加盟店选择店址进行地理位置状况、交通状况、人口密度、所在地区发展前景等建店可行性专门调查。  第十三条 店铺开发的相关事项  1.为维护公司形象的统一性,加盟店的店铺结构、内外修饰要符合总部规定的标准。  2.为维护公司形象的统一性,加盟店同意委托总部指定的有此资格的建筑设计事务所负责店铺的新建、增建、改建的内外修饰等的设计和督查。  3.加盟店同意新建、增建、改建、内外修饰等改造工程的施工者,由总部从经营建筑设计事务所公正的资格审查的施工企业中招标决定。  4.为维护公司形象的统一性,加盟店同意店铺的设备、置、用具、招牌等的规格符合总部规定的样式。  5.为了集中采购以降低成本,获得利益,加盟店同意从总部指定处购买营运必需的设备、置、器具、用品、招牌等物品。  6.对加盟店的店铺改造、购置设备等的申请,总部要作认真研究,并与加盟店协商、协调,决定样式、品位、品质,帮助实施。  7.对于营运必需的包材料、发票、封口纸、提货袋、标签及其它附属材料、消耗品,加盟店同意使用总部指定的产品,同意从总部指定处购买。  8.加盟店同意向&公司商业协同组合&租赁总部采购售货机,并按规定程序操作。  9.上述所列各项的购买资金全部由加盟店负担。  第十四条 促销  1.总部要计划和实施以维护公司加盟全体利益为目的的宣传、广告等促销活动。  2.前项的各种促销费用,按第二十条规定处理。  3.加盟店要单独或与其它加盟店共同进行宣传、广告、展示等促销活动,必须事先向总部提出书面申请,说明活动的内容和进行的方法,征得总部同意后才能实行。  第十五条 协助销售  1.总部对加盟店的销售进行以下帮助:  (1)推荐进货渠道;  (2)推荐进货品种、品目;  (3)对设定标准零售价格提出建议;  (4)提供总部和进货单位收集的有关销售情报;  (5)提供有关促销的各种资料。  2.加盟店同意与总部推荐的进货对象交易时使用总部指定的合同书,缔结长期交易合同。  第十六条 进销价格的设定  1.加盟店要努力做到按总部推荐的商品进货,按总部建议的零售价格销售。  2.如总部建议的零售价格与本地区实际不符,加盟店要向总部告明情况。总部应根据公司形象的统一性要求和加盟店所处地区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向加盟店提出与其实际相符的价格建议。  3.加盟店要从非总部推荐的进货单位采购时,应事先书面向总部说明理由,征得总部书面同意。  第十七条 加盟金  1.加盟店于签订合同的同时向总部支付加盟金元。  2.加盟金中, 元为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接受教育、研修的费用; 元  用于为加盟店开业而接受总部经营技术资产、商标使用权等加盟费价格及支付总部用于为加盟店开业而进行的地理条件调查、开业指导的费用。  不论是本合同期满,还是中途解约或其它理由,都不归还加盟金。  第十八条 保证金  1.作为合同签订后总部与加盟店之间发生债务及加盟店忠实地执行合同的担保,加盟  店须在本合同签约时向总部预交 元的保证金。  2.总部可以用此保证金的全部或一部分,充抵加盟店拖欠的债务。加盟店在接到总部  的充抵通知后,须马上向总部支付与被充抵数额相同的现金,补充保证金。  3.保证金不计息。  4.除用于充抵总部债务外,加盟店不得对保证金作其它任何处理。  5.不论加盟店在法律上或本合同上有无解约权、解除权,如果其有退出合同等行为,  而导致事实上本合同无法继续执行及因加盟店不履行本合同义务而被解约时,总部具有本合同第四十三条第二款和第四款规定的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可以没收加盟店 (比  例)的保证金充抵违约金。在加盟店撤除所有表示公司的招牌、工作物品和其它营业象征年后归还剩余的保证金。  6.除前项与第三十三条的解约外,合同期满或解除合同后,在加盟店撤除表示公司的  全部招牌、工作物品等其它营业象征后,总部应归还加盟店全部保证金。  第十九条 加盟金  1.在本合同执行期间,作为使用公司商标、经营技术资产和接受总部帮助、指导的价  格,加盟店须向总部支付相当于年毛利额 (比例)金额的加盟金。  2.前项&年毛利额 &为年销售总额减去年进货额的剩余,加上年回扣金的合计金额。  回扣金指本合同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回扣金及进货对象支付加盟店的进货回扣金。  3.&年销售总额&指 月 日至下一年 月 日期间,加盟店在本合  同下进行营业所发生的销售额,包括现金和信用销售加上加盟店自家消费的商品零售额的合计金额。  4.根据各年度 月 日决算书及相关簿记凭证计算每年的加盟金。  5.总部按每月毛利额 (比例)的金额,于下一个月的 日前向加盟店索要每月的加盟金。加盟店最迟至该月末或持现金到总部指定的场所,或汇入总部指定的银行帐户。汇款手续费由加盟店负担。  6.按上述第4款计算的年加盟金同第5款计算的每月支付的加盟金的12个月总计数之间出现差额,由当事者双方核清解决。  第二十条 广告宣传分担金  加盟店须向总部支付公司总体进行的促销活动产生的费用的实际负担金额。  第二十一条 拖欠损失金  加盟店未在规定期限内支付总部规定的加盟金、加盟保证金、加盟金、广告宣传分担金等债务时,按每超一天加付的比例向总部支付拖欠损失金,直至付清为止。  第二十二条 回扣  1.至每年 月的最后一天,将上一年度总部推荐的进货单位支付给加盟店的年回扣金额通知加盟店。  2.加盟店委托总部无限期寄存前项回扣金。  3.如加盟店要求归还前项回扣金,总部须在接到归还要求日后的个月内归还给加盟店。  4.加盟店在 月 日至下一年 月 日的合同执行期间而终止合同时,不论任何理由都不能接受该年度的回扣金。  第二十三条 商品、服务的质量管理  1.为维护加盟店售出商品的质量和服务的均一性,提高公司形象,加盟店的营业方法必须遵守总部提供的经营手册规定的要求和标准。  2.总部要定期和不定期地以书面和其它方法对加盟店进行进货管理、销售管理、商品管理、商品知识、卫生管理、职工管理、会计处理、店铺经营管理、店铺保安等各方面的指导,提供有关信息,帮助加盟店实施标准化管理。  第二十四条 物品的保养、维修  1.加盟店要确实保养好店铺建筑、设备及其他供营业使用的一切物品,维护公司形象。必须经常清洗、检查店铺建筑外观,养护内外饰和其它用品,使之保持清洁和完好状态。  2.加盟店如不能充分做好前项规定的保养工作,且在受到总部相关警告后的日之内仍不见改善,总部可委托第三者做保养事务,所需费用由加盟店负担。  3.加盟店同意在总部认为有必要时,总部人员可随时进入店铺建筑、停车车场,检查店铺、设备的保养状况。  第二十五条 帐簿等的制作  1.为使加盟店和总部双方准确把握加盟店的经营状况,加盟店要按总部指定的格式制作和保留以下文本:  (1)传票;  (2)营业报告书(每天制作)。  2.加盟店每周向总部递交一次一周的每日营业报告书。  3.总部和总部任命的注册会计师可随时在营业时间,调查第一项所列的帐簿,加盟店应主动向总部提供传票等文件,协助调查。  第二十六条 盘点  1.加盟店要定期进行库存、销售款、收到支票、汇票及消耗品的盘点清查,准确把握经营状况,及时报告总部。  2.总部认为加盟店盘总库存结果、检查报告书和营业报告书不准确时,要随时通告加盟店,并提出改正劝告。  3.如遇前项情况,总部可以同加盟店一起共同进行盘点作业,以保证结果的准确性。第二十七条 决算文本  1.加盟店应在总部指定的注册会计师的指导下制作税法要求的会计年度决算申报书。  2.加盟店在每年向税务署等官厅递交税法要求的最终申报书及其附件时,应同时一并递交总部。修改最终申报书时也同样。加盟店收到税务署要求更改或确认事业收入的修改通告后也必须将通告同时递交总部。  3.加盟店的最终申报书及决算书与以营业报告书为依据制作的决算书之间发生不一致时,加盟店应以营业报告书为准修改决算书,如因此而损害了总部应得利益,则须作出合理赔偿。  第二十八条 专心营业义务  1.加盟店在本合同执行期间,必须全力以赴提高该店的营业成绩。  2.除非得到总部书面同意,加盟店不得从事其它营业。  3.加盟店须严守总部指定的营业日、营业时间从事经营。  营业日为一周 天制,休息日为 。开店时间为上午 点以前,闭店时间为晚上 点以后。每天营业时间应在小时以上 小时以内。婚、丧、葬祭日及类似特别祭日可休息。  第二十九条 守密义务  1.除法律规定必须公开的以外,总部不得向第三者展示加盟店递交的营业报告书及其它有关资料和有损于加盟店利益的情报。  2.加盟店不得向第三者泄露总部按本合同规定提供给加盟店的经营技术资产秘密及有损总部利益的情报。  3.加盟店有责任保证其职工不向第三者泄漏前项秘密。  4.前三款规定的总部和加盟店的守密义务在本合同期满后仍然有效。  5.总部按本合同规定提供给加盟店的经营技术手册和其文件文本归总部所有,出借给加盟店,加盟店须负责保存,合同终止后即刻归还总部。  第三十条 禁止毁誉义务  加盟店不得损害总部和公司其他加盟店的声誉、信誉,不得妨碍总部和其它加盟店的业务。  第三十一条 纠纷报告义务  1.加盟店营运中发生诉讼、争诉或其它纠纷,须及时报告总部。  2.如加盟店营运中发生纠纷,总部以维护公司事业为目的,可随时指示加盟店付诸法院,或采取其它措施。加盟店应遵从总部决定。  第三十二条 合同期限  1.本合同的期限为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算,店铺开业后满年。合同期满前 个月,经总部同加盟店双方同意,可以更新合同。  2.前款的合同更新,在本合同期满前经总部和加盟店同意,签订总部规定的加盟合同书后成立。更新合同为本合同期满终止后接续成立的新合同。但加盟店无需支付加盟合同书规定的加盟金,本合同的保证金可充作更新合同的保证金,此种情况下,加盟店不得要求总部归还保证金。  第三十三条 合同的解除  1.加盟店发生如下各项中的任何一项行为,总部可对加盟店规定期限,以书面形式劝告加盟店终止或改正其行为。超过指定期限仍无改善时,总部可单方面解除合同:  (1)加盟店没有忠实地实施总部为改善营业而提出的劝告指导;  (2)加盟店按本合同规定向总部递交的营业报告书、决算书等其它文件不真实;  (3)加盟店拖欠须交总部的加盟金和预付金及其它债务;  (4)加盟店拖欠总部推荐的进货单位及总部指导的对象的债务;  (5)加盟店的其它违约行为或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  2.加盟店发生以下各项中的任何一项行为,总部可不作预告而解除合同:  (1)加盟店受到临时查封、临时处分、拍卖处分、滞纳税处分、破产、审查,特别清产核资等处分,使接受合同更新申请的总部同提出申请的加盟店之间的经济信赖关系破裂,或加盟店自己宣布破产、协议出卖或整顿店铺、特别清算与申请新企业;  (2)债权者开始资产、负债的全面管理和整顿;  (3)收到银行的拒绝受理汇票的处分;  (4)加盟店未得到总部的事先书面同意而私自出让营业权;  (5)加盟店未得到总部的事先书面同意而私自出让本合同规定的全部或部分权利,或设立担保权或对店铺进行其它处置;  (6)加盟店向他人泄漏公司的经营秘密,或让他人使用或向他人提供信息手册等资料;  (7)加盟店损害了总部、公司加盟店的名誉、信誉,妨碍了总部和其它加盟店的业务;  (8)发生加盟店店主死亡、法人解散、营业终止、与他人合并或其它对营业权产生影响的股东构成变更、剧烈的组织变动、企业管理层变动等情况,而使加盟店同总部间的经济信赖关系破裂;  (9)向债权者出让全部或重要的部分财产,或把店铺财产用作让渡担保;  (10)加盟店店主或加盟店代表受到拘留或其它刑律处罚;  (11)加盟店店主或加盟店代表被宣告为禁业者或准禁业者;  (12)加盟店退出公司事业者或将营业委托他人,从全部经营或实际重要部分退出或放弃店铺经营超过天以上;  (13)加盟店店铺建筑丧失;  (14)加盟店店铺建筑等使用权丧失;  (15)法院、政令要求加盟店终止营业;  (16)加盟店在签订本合同 年以后仍未开业。  3.如总部发生以下各项中的任何一项事由,加盟店可对总部规定周以上期限,以书面形式敦促总部确定停止该行为,履行规定的义务。如总部在规定期限内仍不履行规定义务,加盟店可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1)拖欠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给加盟店的回扣金;  (2)其它违反本合同或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  4.发生如下各项中的任何一项事由,加盟店可不作预告单方面终止合同:  (1)总部申请自己破产、特别清算、清算,或被法院宣布破产、特别清算和清算;  (2)总部损害了加盟店名誉、信誉、或妨碍了加盟店的事业开展。  (3)总部退出公司加盟事业者的地位,或放弃该事业;  (4)法令、政令规定总部废止加盟事业;  (5)加盟店店铺建筑丧失;  (6)加盟店店铺建筑使用权丧失;  (7)法令、政令规定加盟店终止营业。  第三十四条 协商解约、中途解约  1.只要加盟店和总部双方协商达成书面协议,可随时终止本合同。此时总部收取 (比例)的保证金,剩余的保证金在加盟店撤除所有表示公司的招牌、物品和其它营业象征年后归还。  2.加盟店提前 个月通知总部解约,并付清了加盟金、广告分担金和其它由总部代行负担的一切债务,同时明确放弃归还保证金的要求时,本合同在加盟店预告期满后便告终止。这里加盟店不能用保证金充抵代由总部负担的债务。  3.有第三十三条第一、二款中的任何一款事由的加盟店,不能行使前项的解约权。第三十五条 招牌、商标等的撤除  1.不论合同期满还是中途解约,本合同一旦终止,加盟店就失去了公司商标和经营技术资产的使用权。  2.在前项的场合,加盟店必须自行撤除公司招牌,从建筑物和其它设备,用品上消除公司商标、服务标志和特定名称等一切营业象征。  3.如加盟店不主动撤除,总部或总部代理人可以自行进行撤除作业,并要求加盟店负担为之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第三十六条 禁止竞争  1.加盟店保证,如遇前条第一款情况,不再使用相同的或类似的,或容易引起混同的商标、服务标识、特定名称等营业象征和公司经营技术资产,不发生有损于其它公司加盟店利益及会造成营业混乱给总部带来麻烦的行为。  2.当总部发现并通知了加盟店有前项所列的违约行为时,加盟店须立即终止该行为。第三十七条 物件的归还和债务清算  1.不论任何理由,本合同终止时,加盟店均须放弃使用总部授予的物品使用权,并及时将物品归还总部。  2.本合同终止时,除本合同特别规定者外,当事者双方均须及时结清所欠对方的一切债务。  3.加盟店在本合同终止后,须及时清偿欠总部推荐的进货对象的债务。  第三十八条 营业的让渡和承继  1.加盟店未事先征得总部同意,不得将本合同规定的任何权利、店铺的营业及资产的全部或一部分转让给第三者,不得将此用作担保和其它处置。  2.如总部认为加盟店已不能再继续营业,或因明显的困难而有可能发生营业中断时,为保持加盟店的运营,总部可以临时接替营业。待总部确认加盟店可以重新经营后,应及时把营业权归还加盟店。  上述总部接替经营期间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均归属加盟店,总部代行营业所产生的费用由加盟店负担。  3.如加盟店希望出让或出租店铺时,总部有权优先接受店铺建筑或接替、承租。  4.遇上款情况,总部和加盟店可以通过协商,规定让渡价格和租赁金。协商意向不能成立时,可用鉴定的让渡价格和租金作价交易,鉴定费用由加盟店负担。  第三十九条 名义责任  1.加盟店使用公司的商号、商标、服务标识,因自己的经营而损害了第三者利益时,由加盟店方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总部不承担名义责任。  2.总部因加盟店的行为而被追索赔偿责任时,可要求加盟店负担被追索的赔偿金。第四十条 遇不可抗力的免责  本合同的任何一方均不向对方承诺因罢工等其它劳资纠纷和暴动,天灾人祸,行政机关的措施及其它超越合理控制限度的原因造成的损失负担,但应在碰到上述不可抗力后及时通知对方并承担相应证明责任。  第四十一条 保证  1.加盟店为开业而从金融机构贷款形成的债务,如由总部提供保证或物质担保时,加盟店和总部必须另签债务担保合同。  2.如遇上述情况,加盟店必须向总部提供物质担保。  第四十二条 保证债务的消除  不论任何理由,本合同终止时,如加盟店还负担着开业之初和此后用总部的保证或物质担保,接受金融机构提供的用于购置设备和充作其它费用或因新建、改建而发生贷款债务时,必须及时归还贷款,解除总部的债务担保责任。  第四十三条 损害赔偿  1.总部违约给加盟店造成损害时,不论本合同存在与否,须向加盟店赔偿损失。  2.加盟店违约,总部因此而解除合同时,加盟店须向总部支付相当于最近一年加盟金额倍的损失赔偿金。  3.无论加盟店在法律上或按本合同规定有无解除权、解约权,因其退出合同等行为造成事实上合同不能继续时,加盟店必须向总部赔偿相当于最近一年加盟金额倍的损失赔偿金。  4.本合同剩余期限不足 年时,第二、三款的损害赔偿额,按剩余月数乘以最近一年加盟金的月平均数计。  5.加盟店违反合同给总部造成损害而总部不解除合同的场合,加盟店亦须向总部赔偿损失。  第四十四条 合同的变更  经双方当事者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合同。  第四十五条 连带保证人义务  连带保证人与加盟店连带承担加盟店在本合同中承担的一切财务债务。  第四十六条 付保义务  为保障公司加盟店事业防止万一的事故和损害,加盟店须就总部指定的物品按本部规定的险别的保金投保。  第四十七条 争议的解决方法  双方当事人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由厦门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四十八条 确认事项  在签订本合同前,总部要向加盟店详细说明加盟店开展经营事业成功的可能性及合同内容,要获得加盟店的充分理解。加盟店应理解和同意以下事实:在总部说明中所展示的各种资料只是说明成功的可能性,并不是对加盟店经营事业的获利承诺。  第四十九条 协商  对本合同规定的及未规定的事项如有疑问,由当事者双方本着发展事业的愿望,坦诚地协商解决。  以上合同一式二份,当事者双方署名盖章后各执一份。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章) 法定代表人: (签章) 月 日 月  加盟商管理协议范本二:  甲方: XXXXXX有限公司  乙方:  为保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  甲、乙双方保证完全诚信履行本合同,并拥有上述能力,保证拥有签订本合同的完整资质,此为订立本合同的基础。  一、授权  甲方授权乙方为&中山市厨之宝电子厨具有限公司& 红外线燃气灶、抽油烟机、灶具、消毒柜、热水器、浴霸等系列产品在 地区加盟商。 二、合同执行期  本合同执行期为: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三、合同销售任务  本合同期内,乙方销售任务为人民币(大写) 万元(& 万元整)。  任务总额指标月度分解为:xxxxxx  四、首批进货款  1、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日内,乙方必须向甲方支付首批进货货款并按规定将首批进货款汇到甲方指定的帐户上;  2、首批进货货款金额为(大写) 万元& 万元。 五、乙方加盟形式:  专卖店 8米专柜 6米专柜 4米专柜 六、建店费用支持  1、店面修费用 元(大写: 万 仟 佰 元 角 分); 2、样机铺底 元(大写: 万 仟 佰 元 角 分); 3、各项费用支持全部以货物形式在首批提货中体现,不返现金、不转货款;  4、样机铺底款项乙方必须定期返还给甲方,返还日期为:年 月 日。  七、促销费用:  1、甲方特别提供乙方年度销售总额的4%作为促销费用额度支持;  2、战斗机不计算促销费用支持,但列入销售规模内;  3、活动费用产生后,凭发票、照片和相关凭证在额度内核销并转货款。  八、加盟要求:  1、乙方店面门头必须更换、使用符合甲方VI要求的门头;  2、店面修、专柜制作必须根据甲方VI标准执行;  3、专卖店内、甲方专柜上不得陈列和销售不属于甲方公司的产品;  4、上诉要求如有违反,甲方有权立即收回所有建店费用支持和样机铺底支持,同时取消合作资格,并保留追究相关损失的权利;  5、乙方负责办理甲方产品的销地质量检测手续,甲方负责提供必要的协助及相关文件,甲方负责第一次的检测费用(乙方凭检测费用发票、检测合格报告核销),以后费用由乙方承付。  九、本合同执行期内,为共同完成乙方经销地区的市场销售,在乙方货款到达甲方帐户后,甲方按时供货。  十、供货及相关细则  (一)价格体系  1、离岸价:本年度实行&离岸价&(乙方在甲方指定仓库提货的价格)。  2、结算价格:  按甲方发布的《厨之宝合作加盟商产品价格表》执行,如有新品增加,按甲方发布的最新的价格表执行。  如遇生产成本、市场价格波动等因素,甲方有权适当调整供货价格,以甲方正式价格文件为准;  为支持市场开拓,甲方将提供超低价格的战斗机型抢占市场份额,此部分机型提货额不能超过系列产品提货总额的20%,否则取消该品类机型供应。  (二)结算方式  1、现款现货,款到发货;  2、采用现金(指客户直接到总部财务缴纳)、转帐、银行汇票、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结算;  3、采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结算时,结算价格上浮1%作为银行贴息。  十一、市场管理  1、甲方产品实行&发货编码跟踪监测制度&。乙方在货物签收后即表明对该批产品编码区间的确认。  2、区域控制:乙方必须严格控制货物在本合同规定的区域内流通,并做好货物流向登记,跨出规定区域流通则视为&冲货违规&。发生冲货,除责成乙方回购冲货产品外,并处第一次5000元、第二次10000元的罚款,第三次直接取消合作资格。  十二、资格考核:  乙方如出现如下行为之一,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取消乙方经销资格。  1、合同签订后10日内首期货款不到帐;  2、连续3个月未能完成月度计划销售任务;或实际完成销售未达到累计月度计划销售任务的80%;  3、抛售或零售价超低;  4、区域冲货次数达到3次;  5、乙方的行为违反加盟要求,严重损害了甲方的利益和加盟声誉;  十三、售后服务  (一)零配件管理  1、 新客户首批进货按当次进货额2%(含售后维修费用)给予配件支持;  2、 已合作客户配件按每批进货额1.5%(含售后维修费用)发放配件,超过额度部分按  《2008年度厨之宝产品零配件价格表》收取费用;  3、 配件额度节余部分可在销售年度结束后直接转为货款;  4、 公司规定部分主要配件(电机、阀体)可以旧换新不列入配件额度内,但未返还更换  的旧配件则在配件额度内扣除;  (二)退换货规定  1、所有退换货业务必须向公司提交申请,经公司相应程序确认并审批后方可执行,否则将不计算退换货金额;  2、批量质量问题退换货产生的运费、产品维修费等相关费用由我公司承担;  3、所有退货金额只能转为其他产品货款,不得直接返还现金;  4、滞销品应包完好,未开箱。一年内的滞销品按九折(基准价的加盟商管理协议范本)结算。  5、超过一年的滞销品按八折计算,并由退货单位承担运费。  6、外观损坏产品按七折(基准价的70%)结算,并由退货单位承担运费。  7、退回产品缺失零部件的,依据《厨之宝配件价格表》中的价格,按价在办理退货结算时予以扣除。  十四、其它重要规定  1、 合同执行期内,甲方与乙方的所有业务往来,甲方任何人员的任何口头承诺一律无效。  2、 合同执行期内,甲方与乙方的所有业务往来涉及的乙方向甲方提交的的任何合同、协议、申请、报告类文件必须经甲方区域办事处经理审核,报甲方营销主管部门批准后生效。未经甲方总部批准、盖章的任何合同、协议、申请、报告等一律无效。  3、 如需乙方代垫款项,必须报甲方营销公司签字批准并由甲方出具有效《委托书》后方可执行。否则,甲方概不负责。  十五、解除合同后的有关条款  A、 乙方应对甲方经营内容继续承担保密义务。  B、 乙方退还所有的文件、资料、授权委托书等(包括复制品)。  C、 如乙方违反解除合同后应负之义务,甲方将依法追究乙方责任。  本合同解除后,乙方不再享有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力,不能再做出任何使公众误以为其仍是厨之宝经销商式合作伙伴的行为。  十六、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同意本合同全部条款,如有违约按合同约定解决,未约定的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解决。由于不可抗拒因素或国家政策变动等特殊情况造成的违约行为,双方协商解决。  十七、管辖法院  甲、乙双方如发生纠纷,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十八、其它事项: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XXXXXXXXX有限公司  签字: 签字:  地址:中山市东升镇裕民十一村 地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邮编: 邮编:  地址: 地址:  签字日期: 签字日期:  加盟商管理协议范本三:  甲方:XXXXXX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身份证号:  第一条 宗旨  1.1甲方将自己享有的&XXXXXX&商标和经营模式等以加盟经营的方式授权许  可乙方在合同期内有偿使用,乙方自愿接受甲方的加盟并按合同的规定,在甲方统一的经营模式下从事规定范围的经营活动,并向甲方支付相应的费用。  加盟经营期限为:自 年 月 日起  至 年 月 日止共 年。  第二条 加盟条件  2.1乙方应为年满18岁及以上的合法公民。  2.2有长期经营本合同约定的事业并将其发展壮大的意愿。  2.3乙方拥有经营本项目足够的资金,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经营风险。  第三条 组织类型  3.1乙方独立申请办理工商登记、税务、服务、卫生许可等相关执照手续,采取自主经营、独立完税、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经营模式,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经济实体和个人。  3.2若乙方或乙方员工的故意或过失,涉及违法或侵害他人权利者,乙方须自行承担其民事和经济责任;如因此而损害了甲方的利益和加盟荣誉,乙方向甲方缴纳的所有费用不予退还,并且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经济赔偿责任或解除加盟合同关系。  第四条 责任  4.1乙方不得将甲方加盟提供使用的商标加盟、专有技术、经营模式转让给他人使用,不得更改、污损甲方的商标、招牌、徽匾等。  4.2乙方在加盟合同期内不得加盟其他加盟。乙方底料、专用油碟香油产品必须经过公司渠道采购,需先付全款后发货。不得私自与公司以外单位或个人采购,违者视为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加盟合同关系,并收回加盟,乙方所有费用不予退还。  4.3乙方在经营中所有XX品、、调料及添加剂,必须按照安全卫生监督管理等相关部门的要求,进行规范使用操作。反之,责任自负。  4.4甲方提供的原包底料符合安全卫生要求,如有质量问题,甲方负责。  第五条 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5.1甲方的权利  5.1.1甲方在加盟乙方加盟后,仍拥有该商标和图案的权利。  5.1.2甲方拥有加盟专用配方底料、专有技术、经营管理模式及锅底配方的全部权利。  5.2甲方的义务  5.2.1维护加盟、保护加盟。  5.2.2提供本加盟项目有期限的商标、字标的合法使用权,制作费乙方自理。  5.2.3甲方提供给乙方的专用底料、专用油碟香油、企业荣誉铜牌、专用锅具、用具、XX、专用调味品及相关辅料物品的配送,费用乙方负责。  第六条 乙方的权利  6.1有权在加盟期内、加盟范围内经营甲方授权的项目,使用相应的加盟商标、图案、专用配方底料及原辅料、广告宣传等。  第七条 加盟条款明细及收费  7.1一次性加盟费 零 元。(公司本年度给予前10家加盟商的优惠政策)  7.2加盟培训费 零 元。(公司本年度给予前10家加盟商的优惠政策)  7.3本年度前10家加盟商收取加盟费每年 叁仟 元;管理费每年 贰仟 元。  7.4 加盟费和管理费签合同时所签年限费用需一次性全部交纳。  7.5甲方专用油碟香油每厅2元。  7.6乙方现经营地址: ,面积约 平方。如需变更地址及面积,须向甲方申请备案。  7.7乙方若需增加加盟店,须向甲方申请并协商缴纳管理、加盟及加盟费等(原则一次加盟一个店铺)。  7.8乙方在开业前期或后期的经营途中,若需甲方到乙方现场指导培训,乙方应给甲方提供所到人员的路费及宿费。另需额外支付甲方人员工资每人150元/天。  7.9乙方若需派相关人员来甲方进行现场培训,甲方提供免费培训,乙方路费及宿费需自理。  8.0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应。  甲方:XXXXXXXX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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