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股权转让需要哪些投标文件需要什么资料资料

央企股权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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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上海产权交易市场股权转让项目需提供材料的指引〉的通知》(沪产管办〔2015〕22号)
沪产管办〔2015〕22号
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上海文化产权交易所:
根据《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令 第3号)、《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操作规则》(国资发产权[号)、《上海市产权交易市场管理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3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上海产权交易市场的运行实际,我办制定了《上海产权交易市场股权转让项目需提供材料的指引》,以进一步规范股权项目转让行为,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一、在本市产权交易市场参与股权转让项目的交易主体,应当按照本指引的要求向产权交易机构提交相关材料(详见附件),并对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国有产权交易主体还应当执行国资监管和国有产权转让的有关规定。
二、接受产权交易主体委托的产权经纪机构在提供中介服务过程中,应当按照本指引的要求,对股权转让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合规性进行核实,并提供核实材料的执业意见。如委托方提供的材料不符合要求,产权经纪机构应当及时要求委托方予以补充或更换。
三、产权交易机构应当根据本指引的要求,制订并完善股权转让项目的审核要点与审核标准,明确项目受理、初审和复审的岗位职责,重点加强对交易主体资格、交易条件、应当履行的相关程序等关键内容的审查,并报送我办备案;对不符合要求的材料,应当书面告知受托产权经纪机构,在规定期限内补充或更换;完善产权经纪机构执业评价体系,按季度汇总执业规范情况,并报送我办备案。
四、产权经纪机构核实股权转让项目材料情况及执业规范情况,将作为选择确定从事企业国有产权交易中介业务经纪机构的重要评审依据。
五、产权交易机构应当定期向我办报告本指引的适用情况。我办将根据产权交易有关法律法规和交易实践,对本指引进行解释、修订。
六、本指引自日起执行。《关于印发&上海市产权交易市场企业产权转让挂牌、举牌、交易合同审核须知&的通知》(沪产管办[2005]25号)不再执行。
上海市产权交易管理办公室
二○一五年五月二十二日到工商局变更股权转让登记需要什么资料_百度知道
到工商局变更股权转让登记需要什么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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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出让方企业同意股权转让的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出让方是国有企业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股权转让申请书及主管部门批复以及产权交易机构的挂牌摘牌的相关证明文件);2) 受让方企业同意受让股权的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3) 股权转让协议书;4) 股权变动的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同意股权转让的决议;5) 股权变动的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任免董事、监事及法定代表人(如有变动)的决议;6) 股权变动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7)内含《企业变更(改制)登记申请表》、《变更后单位投资者(单位股东、发起人)名录》、《变更后自然人股东(发起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合伙人名录》、《变更后投资者注册资本(注册资金、出资额)缴付情况》、《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董事会成员、经理、监事任职证明》、《企业住所证明》等表格7)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指定(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8) 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9) 验资报告或评估报告;10 出让方、受让方及股权变动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身份证复印件;11 新股东法人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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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所需提交的文件资料有哪些? 办理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需提交的文件资料: 1) 出让方企业同意股权转让的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出让方是国有企业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股权转让申请书及主管部门批复以及产权交易机构的挂牌摘牌的相关证明文件); 2) 受
  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所需提交的文件资料有哪些?  办理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需提交的文件资料:  1) 出让方企业同意股权转让的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出让方是国有企业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股权转让申请书及主管部门批复以及产权交易机构的挂牌摘牌的相关证明文件);  2) 受让方企业同意受让股权的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  3) 股权转让协议书;  4) 股权变动的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同意股权转让的决议;  5) 股权变动的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任免董事、监事及(如有变动)的决议;  6) 股权变动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内含《企业变更(改制)登记申请表》、《变更后单位者(单位股东、发起人)名录》、《变更后自然人股东(发起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名录》、《变更后投资者(注册资金、出资额)缴付情况》、《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董事会成员、经理、监事任职证明》、《企业住所证明》等表格。  7)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指定(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8) 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 ;  9) 报告或评估报告;  10) 出让方、受让方及股权变动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身份证复印件;  11) 新股东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延伸阅读】注册成立公司的具体流程
各类公司的具体经营范围(供参考)样板贸易公司经营范围怎样填写?
Ac公司是否已经成立?您的表述不是太清楚。按您陈述的,C公司应该已经成立,只是双方就公司股权问题分配不一致。现在C公司的股权架构如何?A与B之间是否有先期的合作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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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为法律主体的公司企业,经常会因发生需要向工商局提交申请资料。提示,一般需要以下文件或证件或资料:
  1、公司原股东会关于转让股权的决议
  2、股权转让协议必须明确:
  (1)如何转让
  (2)转让前的债权债务如何处理
  3、公司新股东会决议
  (1)修改后的或公司章程修正案;
  (2)重新选举董事、监事人员(如董事发生变化须提供董事会决议选举董事长,如原董事会成员不变的也须说明原董事会组成人员不变);
  4、如属全民、集体企业向私营企业或自然人转让股权的须提供验资报告、交割单及交割合同;
  5、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IC卡;
  6、新股东身份证明;
  7、工商局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一、证明(原、及第三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材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
  2、当事人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登记资料,如营业执照、社团法人登记证等;
  3、当事人名称在诉争的法律事实发生后有变更的,应提交登记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
  二、证明成立的证据
  1、股东同意转让股权(出资)的证据;
  2、当事人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补充协议、公司章程等。
  三、证明股权转让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据
  1、资产评估报告、验资报告等;
  2、出让或接收股权(出资)的证据,如给付、接收转让股款,公司出具的出资证明书、,出让方将公司的管理权转移给受让方的证据等;
  3、工商部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的资料。
  四、提交诉讼请求的计算依据
  1、支持诉讼请求的有关计算方法及计算清单,如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的计算清单;
  2、当事人认为应当向法庭提交的其他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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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SY1700124
主题分类:业务类信息\办事规程
发布机构:徐汇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文&&&&号:
名&&&&称:上市公司国有股权转让审核办事指南
上市公司国有股权转让审核办事指南
上市公司国有股权转让审核办事指南
  一、& 适用范围
  徐汇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徐汇区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资监管、委托监管企业
  二、事项名称和代码
  事项名称:上市公司国有股权转让审核
  代码:5409
  三、办理依据
  《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19号令)
  四、办理机构
  (一)办理机构名称与权限:
  上海市徐汇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徐汇区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理此业务
  (二)审核内容:
  上市公司国有股权转让
  (三)法律效力:
  根据上海市徐汇区国资委(集资委)相关手续办理。
  (四)审核对象:
  徐汇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徐汇区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资监管、委托监管企业
  五、审批条件
  上市公司国有股权转让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一)总股本不超过10亿股的上市公司,国有控股股东在连续三个会计年度内累计净转让股份(累计转让股份扣除累计增持股份后的余额,下同)的比例达到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总股本超过10亿股的上市公司,国有控股股东在连续三个会计年度内累计净转让股份的数量达到5000万股或累计净转让股份的比例达到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
  (二)国有控股股东转让股份涉及上市公司控制权的转移。
  (三)国有参股股东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在一个完整会计年度内累计净转让股份比例达到上市公司总股本5%。
  上市公司国有股权协议转让、间接转让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六、审批数量
  无审批数量限制。
  七、申请材料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纸质/电子报件
  国有股东转让上市公司股份的请示
国有股东转让上市公司股份的内部决策文件及可行性研究报告
  国有股东基本情况及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
  加盖公章
上市公司基本情况及最近一期的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
  加盖公章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
  八、审批期限
  (一)申请期限:无
  (二)受理期限: 无
  (三)办理期限:视情况而定
  九、审批证件
  区国资委同意后,转报上级国资管理部门。
  十、收费依据及标准
  本审核事项不收费。
  十一、申请人权利和义务
  (一)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申请人依法享有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保密权。
  (二)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1.应当如实向审核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积极配合审核机关办理行政审核工作,依法接受、配合进行资料核实及监督检查。
  十二、申请接收
  (一)接收方式
  上海市徐汇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徐汇区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接收地址:上海市漕溪北路336号1号楼820室。
  (二)接收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9: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十三、咨询途径
  (一)电话咨询
  021-转
  (二)网络咨询
  http://xhgz.xh.sh.cn/
  十四、投诉渠道
  (一)窗口或信函投诉
  上海市徐汇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通讯地址:上海市漕溪北路336号
  邮政编码:200030
  (二)电话投诉
  021-转区国资委(集资委)办公室
  (三)网上投诉
  http://xhgz.xh.sh.cn/
  十五、办理方式
  (一)业务描述
  1.审核环节
  (1)企业上报上市公司国有股权转让的请示,向上海市徐汇区国资委(集资委)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2)受理:上海市徐汇区国资委(集资委)受理申请,并进行形式审查。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需要补正材料的,要求企业发补齐材料
  (3)审核:上海市徐汇区国资委(集资委)根据国家和本市、区有关规定,对相关事项进行审核。
  (4)转告:转告审核意见。
  2.审核方式
  采用书面审核的方式。
  (二)适用情形
  上市公司国有股权转让
  十六、决定公开
  做出批复后,上海市徐汇区国资委(集资委)通知相关企业结果,并依申请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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