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人业主不交物业费胜诉业主有责任吗

物权法》司法解释:租户不缴物业费是否与房东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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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司法解释:租户不缴物业费是否与房东无关?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 点击数: 更新时间: 16:53:04
 案& 情:高女士在某小区购买了一套4居室住宅。开发商2006年1月交房后,高女士即将该房租给了来昆做生意的林先生,并约定由林先生负责物业费的交纳,对于这一约定,高女士也及时书面告知了物业服务公司,物业服务公司人员当时也表示了认可。然而,就在林先生退租后两个月,高女士突然接到物业服务公司的催缴通知,要求高女士结清林先生承租期间所欠交的物业费三千多元。高女士认为,既然当时自己与林先生约定该笔费用由林先生承担,并且物业服务公司也认可该约定,那么,物业服务公司就应该要求林先生偿还,而不是向自己催交。   对此,高女士想了解,自己是否有权拒绝交纳该笔欠交的物业费。   律师解疑:房东应负连带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之规定:“业主与物业的承租人、借用人或者其他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此,作为物业的业主,高女士在接到物业服务公司的催缴通知后,应当按照的约定先行偿还该笔欠交的物业费。   而高女士在交纳该笔欠交物业费后,有权依据与林先生签订的《房屋租赁协议》的约定向林先生进行追偿。   相关司法解释条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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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服QQ:7310467 Email:承租人不交物业费业主担责
读者洪女士问:我将自己的房屋出租给苏先生,约定由他交纳物业费。因苏先生未交物业费,物业公司可以将我与苏先生列为共同被告吗?
北京市京华律师事务所李宏剑律师解答: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业主与承租人约定由承租人交纳物业费,承租人拒交物业费的,物业公司可以将业主列为被告追究其连带责任。
(来源: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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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易公司版权所有  租户不交物业费, 物业费谁来偿还?
  业主应该交纳租户拖欠的物业管理费。
  李某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开发商交房以后,李某将该房出租给王某,并在租房合同中约定,该小区的物业管理费由王某承担。然而,在王某退租一个月后,李某收到了该小区物业管理公司的一张催交通知单,要求李某及时交纳其房屋承租期间拖欠的物业管理费2000余元。李某认为既然当时自己与王某约定该笔费用由王某承担,并且物业服务公司也认可该约定,那么,物业服务公司就应该要求王某偿还,而不是向自己催交,因此拒绝交纳物业管理费。后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将李某告上法庭。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业主与物业的承租人、借用人或者其他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之规定,法院判决李某支付物业管理费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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