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受减免政策,已经补计提去年所得税,已缴纳所得税怎么处理

中级会计 考试相关
[中级会计]甲上市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于2014年1月设立,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所得税费用,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该公司2014年度实现的利润总额为6000万元,当年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中,会计处理与税法规定存在差异的项目如下:
(1)日,甲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余额为2000万元,对该应收账款计提了200万元坏账准备。税法规定,企业计提的坏账准备不允许税前扣除,应收款项发生实质性损失时允许税前扣除。
(2)按照销售合同规定,甲公司承诺对销售的X产品提供3年免费售后服务。甲公司2014年对销售的X产品预计的在售后服务期间将发生的费用为300万元,已计入当期损益。税法规定,与产品售后服务相关的支出在实际发生时允许税前扣除。甲公司2014年度没有发生售后服务支出。
(3)日,甲公司以银行存款2044.70万元自证券市场购入当日发行的一项3年期到期还本付息国债。该国债票面金额为2000万元,票面年利率为5%,实际年利率为4%,到期日为日。甲公司将该国债作为持有至到期投资核算。税法规定,国债利息收入免交所得税。
(4)日,甲公司Y产品的账面余额为2000万元,根据市场情况对Y产品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50万元,并计入当期损益。税法规定,企业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不允许税前扣除,存货在发生实质性损失时允许税前扣除。
(5)2014年4月,甲公司自公开市场购入基金,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核算,取得成本为3000万元;日该基金的公允价值为2900万元,公允价值相对账面价值的变动已计入当期损益,持有期间基金未进行分配。税法规定,该类资产在持有期间公允价值变动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待处置时一并计算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金额。
(6)2014年5月,甲公司自公开市场购入W公司股票,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取得时成本为500万元;日该股票的公允价值为520万元,公允价值相对账面价值的变动已计入所有者权益,持有期间W公司股票未进行股利分配。税法规定,该类资产在持有期间公允价值变动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待处置时一并计算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金额。
其他相关资料:
(1)预计未来期间甲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不会发生变化。
(2)甲公司预计未来期间能够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1)确定甲公司上述交易或事项中资产、负债在日的计税基础,同时比较其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计算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或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金额。
(2)计算甲公司2014年应纳税所得额、应交所得税、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和所得税费用的金额。
(3)编制甲公司2014年确认所得税费用的会计分录。
("应交税费"及"资本公积"科目要求写出二级科目)
甲上市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于2014年1月设立,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所得税费用,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该公司2014年度实现的利润总额为6000万元,当年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中,会计处理与税法规定存在差异的项目如下:
(1)日,甲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余额为2000万元,对该应收账款计提了200万元坏账准备。税法规定,企业计提的坏账准备不允许税前扣除,应收款项发生实质性损失时允许税前扣除。
(2)按照销售合同规定,甲公司承诺对销售的X产品提供3年免费售后服务。甲公司2014年对销售的X产品预计的在售后服务期间将发生的费用为300万元,已计入当期损益。税法规定,与产品售后服务相关的支出在实际发生时允许税前扣除。甲公司2014年度没有发生售后服务支出。
(3)日,甲公司以银行存款2044.70万元自证券市场购入当日发行的一项3年期到期还本付息国债。该国债票面金额为2000万元,票面年利率为5%,实际年利率为4%,到期日为日。甲公司将该国债作为持有至到期投资核算。税法规定,国债利息收入免交所得税。
(4)日,甲公司Y产品的账面余额为2000万元,根据市场情况对Y产品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50万元,并计入当期损益。税法规定,企业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不允许税前扣除,存货在发生实质性损失时允许税前扣除。
(5)2014年4月,甲公司自公开市场购入基金,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核算,取得成本为3000万元;日该基金的公允价值为2900万元,公允价值相对账面价值的变动已计入当期损益,持有期间基金未进行分配。税法规定,该类资产在持有期间公允价值变动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待处置时一并计算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金额。
(6)2014年5月,甲公司自公开市场购入W公司股票,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取得时成本为500万元;日该股票的公允价值为520万元,公允价值相对账面价值的变动已计入所有者权益,持有期间W公司股票未进行股利分配。税法规定,该类资产在持有期间公允价值变动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待处置时一并计算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金额。
其他相关资料:
(1)预计未来期间甲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不会发生变化。
(2)甲公司预计未来期间能够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1)确定甲公司上述交易或事项中资产、负债在日的计税基础,同时比较其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计算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或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金额。
(2)计算甲公司2014年应纳税所得额、应交所得税、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和所得税费用的金额。
(3)编制甲公司2014年确认所得税费用的会计分录。
("应交税费"及"资本公积"科目要求写出二级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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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享受减免所得税问题
关于享受减免所得税问题
问:对于按照政策享受减免所得税的企业,在稽查中查增的所得额应该如何交纳所得税,是否也享受减免,如何处理?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号]规定:一,关于纳税检查中查出问题的处理 (一)对纳税人查增的所得额,应先予以补缴税款,再按税收征管法的规定给以处罚。其查增的所得额部分不得用于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 (二)在减免税期间查出的问题,属于盈利年度查增所得额部分,对减税企业,单位要按规定补税,罚款,对免税企业,单位可只作罚款处理;属于亏损年度多报亏损的部分,应依照关于纳税人虚报亏损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税务机关查增的所得额不得作为计算公益性,救济性捐赠的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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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减免税款怎么做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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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免税实际上也就是税收优惠,可以做分录借:营业外收入 贷:应收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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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内容有(如果是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直接减免(法定减免)的则不作账务处理)有关其他减免符合见内容见分录&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新准则下减免税会计和税务处理分析  对国家给予的税收优惠,纳税人需根据具体情况作相应的会计和税务处理,比如,在《企业会计制度》下,企业收到的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税后返还的增值税应计入“补贴收入”科目,但新《企业会计准则》则规定计入“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助”科目。由此可见,新《企业会计准则》核算企业享受税收优惠的规定有别于《企业会计制度》。那么,在新《企业会计准则》下,企业究竟应该如何核算享受的各类税收优惠?核算方法与原《企业会计制度》又有那些显著区别?  一、按照《企业会计制度》核算的特点  在《企业会计制度》下,对于企业享受的税收优惠应区分所享受优惠的性质、税种及所属期间进行不同的会计处理,以下按税种分别分析如下。  1、增值税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企业收到“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税后返还”的增值税时,应借记:“银行存款”,贷记:“补贴收入”;如果是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直接减免(法定减免)的增值税,则应作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贷记:“补贴收入”的会计处理。  必须注意的是,对直接减免和即征即退的增值税,应并入企业当年(税款所属年度)利润总额计算交纳企业所得税;对先征后退和先征税后返还的增值税,应并入企业实际收到返还或退税款年度的企业利润总额交纳企业所得税。  2、消费税、营业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企业实际收到“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税后返还”的消费税、营业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时,如果属于当年度的减免税,则借记:“银行存款”,贷记:“营业税金及附加”;如果是属于以前年度的减免税,则借记:“银行存款”,贷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如果是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直接减免(法定减免)的则不作账务处理。  从上述分析可见,对于减免的消费税、营业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不管是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还是不作账务处理,最终均是将免征的税款体现为收到退税款或不作帐务处理当年度的利润(即本年利润),但必须注意的是,如果是计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则不是增加当年度的利润。  3、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车船税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企业实际收到“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税后返还”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车船税时,如果是属于当年度的减免税,则借记:“银行存款”,贷记:“管理费用”;如果是属于以前年度的减免税,则借记:“银行存款”,贷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如果是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直接减免(法定减免)的则不作账务处理。  从上述分析可见,不管是计入“管理费用”还是不作账务处理,最终均是将免征的税款体现为收到退税款或不作帐务处理当年度的利润(即本年利润)。但必须注意的是,如果是计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则不是增加当年度的利润。  4、所得税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实行所得税先征后返(政策性减免)的企业,应先按照规定计提和缴纳企业所得税,在实际收到返还的所得税时再冲减收到退税款当期的所得税费用,作借记:“银行存款”,贷记:“所得税”的会计处理。但如果是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直接减免(法定减免)的则可以不作账务处理,从而直接将税前利润变成税后利润。  不管是冲减收到退税款当期的所得税费用还是不作账务处理,最终均是将减免的所得税体现为增加企业的税后留利。但必须注意的是,如果减免的所得税是有指定用途的政策性减免,则企业应该将减免税额直接记入“资本公积”。  二、按照新《企业会计准则》核算的特点  对企业享受税收优惠的会计处理,新《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会计制度》相比,既有很大的变化和区别,但也有共同之处,以下从三个方面予以说明。  1、最大变化为简化会计处理  根据新《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应用指南的规定,企业按照“先征后返(退)、即征即退”办法收到的税收返还款属于以税收优惠形式给予企业的一种政府补助,此类补助属于补偿企业已经发生的相关费用,与收益相关,所以,应在取得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收入),作借记:“银行存款”,贷记:“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必须注意的是,新《企业会计准则》没有区分具体情形,统一规定在取得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助”)。由此可见,对企业享受的“先征后返(退)、即征即退”的税收优惠,新《企业会计准则》没有明确区分所享受优惠的性质、税种及所属期间进行不同的会计处理,仅是规定按照收付实现制的原则于收到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必须注意是,新会计准则还规定,按照销售量和补助定额来计算的政府补助可以采用权责发生制来确认),由此可见,新会计准则对企业享受税收优惠的会计处理进行了简化,这也是新《企业会计准则》区别于《企业会计制度》的最大特点和最大变化。  2、直接减征、免征等情况的会计处理变化不大  税收优惠除“先征后返(退)、即征即退”外,还包括直接减征、免征和增加计税抵扣额及抵免部分税额等形式,对于企业享受的这些税收优惠,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应用指南的规定,不作为该准则所规范的政府补助的范畴。笔者认为,对于此类税收优惠,除必须按比例计算减征幅度或免征额度、计算增加的计税抵扣额及计算抵免部分的税额而必须进行的会计处理以外,可以比照《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不做计提和交纳相关税款的帐务处理。但必须说明的是,如果是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直接减免的增值税,仍需作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贷记:“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此处仅是将原《企业会计制度》下运用的“补贴收入”科目改为“营业外收入”科目。  3、计征所得税的规定没有变化  不管是新、老《企业所得税法》,对于企业享受的各种税收优惠,除减免及返还的所得税及国务院、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有指定用途的减免及返还的税款以外,一律都应并入企业当年度(或处理年度)的计税所得额,照章计交企业所得税。所以,不管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还是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对于企业享受的各种税收优惠,除减免及返还的所得税及国家规定有指定用途的减免及返还的税款外,均应并入企业计税所得额,作计交企业所得税的会计处理。  但必须注意的是,对企业享受减免及返还所得税的会计处理,新《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会计制度》相比没有变化。对实行先征后返(政策性减免)而收到返还的所得税冲减收到退税款当期的所得税费用,对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直接减免(法定减免)的则不作账务处理,即不管是冲减收到退税款当期的所得税费用还是不作账务处理,最终均是将减免的所得税体现为增加企业的税后留利。但如果减免的所得税是有指定用途的政策性减免,则企业应该将减免的所得税额直接记入“资本公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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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季计提应交所得税与递延所得税应如何处理??
  按季计提应交所得税与递延所得税应如何处理中国论文网 /3/view-3698214.htm  我公司按季度计提应交所得税,并按坏账准备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无其它可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项目),计提应交所得税时:  借:所得税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贷:所得税费用  请问实务中,每季度计提预缴所得税是按“报表中利润总额×25%”计提应交所得税,还是按“(利润总额+资产减值损失)×25%”计提,或是两者都行?  我公司是子公司,母公司的操作是按“报表中利润总额×25%”计提应交所得税,并且按坏账准备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无其它可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项目),个人觉得有些不妥,计提应交所得税时没有算资产减值损失那部分,但又对资产减值确认了递延所得税资产,冲减了所得税费用。不知我的理解是否正确,实务中通常是怎么处理的,请老师指点,谢谢!(河北省 李伟)  ★在线专家:  1.实务中,一般是在季度计提预缴所得税时按“报表中利润总额×25%”计提,汇算清缴时再做纳税调整;  2.您的理解是正确的。平时一般不用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只在年末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再统一针对暂时性差异确认递延所得税。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时冲所得税费用的处理是正确的。  职工社保如何核算  请问我公司是一家物业管理公司,暂时还没有盈利,在核算职工社保的时候,公司要求在“管理费用”的二级科目“失业保险统筹”科目中核算,公司这样核算对吗?会计分录怎么做?(河北省 刘岚)  ★在线专家:  这样处理是正确的。会计处理:  借:管理费用—失业保险  贷:银行存款  购买原材料的运费发票如何处理  我公司购买原材料收到一张220000元的运费发票,应怎样做分录?(河南省 王芬)  ★在线专家:  相关分录一般为:  借:原材料(销售费用)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一般纳税人认证后才能做这步)  贷:应付账款等  为生产工人购买的意外伤害险应如何处理  为生产工人购买的意外伤害险应如何做分录,是计入管理费用还是计入生产成本?(山西省 李秀英)  ★在线专家:  一般应当计入生产成本,分录通常为:  借:生产成本—福利费  贷:银行存款  购入土地使用权建造房屋建筑物时如何处理  我公司购买一项土地使用权建设酒店,购入该项土地使用权时将其计入“无形资产”科目,在土地上建设酒店时将建设时发生的成本支出计入“在建工程”科目。在建造期间内该无形资产(即土地使用权)是否也应一并转入在建工程?还是继续单独作为无形资产核算,按月进行摊销?  如果要将无形资产转入在建工程,那么竣工后固定资产的摊销年限如何计算(土地使用权是40年)?如果单独作为无形资产核算,那么摊销费计入管理费用吗?(贵州省 高玉华)  ★在线专家:  按《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的规定,一般企业购入土地使用权,用于自行开发建造厂房等自用的地上建筑物时,土地使用权的账面价值一般不与地上建筑物合并计算其成本,仍应作为无形资产核算,并按规定期限进行摊销;房地产开发企业购进土地使用权用来建造对外出售房屋和建筑物,土地使用权与地上建筑物合并核算。  贵公司可以根据上述规定,结合企业的性质,进行核算。假如您单位是一般企业,建设的酒店是自行经营,则土地使用权在地上建筑物建设期间也应一直作为无形资产核算,按无形资产的使用期限40年摊销;摊销费用一般计入管理费用。  假如贵公司是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建造的酒店是用于出售,则该项土地使用权的成本应计入开发成本,竣工后作为存货计入“开发产品”,不对其进行折旧或摊销。  LED显示屏及开业活动费用应如何入账  我公司是一家新开的广告公司,请问购买安装的LED显示屏发生的大约70万元的支出,是否计入固定资产,折旧是否按电子产品年限计提?另外开业时的活动费用是计入“管理费用”科目吗?(辽宁省 余浩)  ★在线专家:  贵公司所购买安装的LED显示屏应该作为固定资产管理,所发生的成本支出应当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并按电子产品的折旧年限计提折旧。  开业的活动费用可以计入管理费用,具体的明细要根据活动费用的发票项目,餐饮业的发票要计入业务招待费。  购买小汽车应如何处理  请问对如下业务,应如何处理:  购入小汽车一辆,价款为393000元,另外支付车辆购置费、保险费、车船税、验车手续费等约40000元。请问这项业务中固定资产应按多少入账?是否可以抵扣进项税金?(辽宁省 何佳)  ★在线专家:  一般来说,购车保险不计入固定资产的成本:  借:管理费用—车辆保险费  贷:银行存款  其他的费用支出可以全部计入该固定资产的成本。  小汽车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一般不允许抵扣。  取得的无形资产如何入账  我公司接受的无偿转入的无形资产,可以只做备查登记,不入账吗?还是一定要按照公允价值评估入账?  我公司作为接受转入方涉及什么税?(云南省 王艳)  ★在线专家:  贵公司这个业务实际上属于接受捐赠的情形。企业接受无形资产捐赠,应按照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入账,如果可以取得市场价格,则可以将市场价格作为公允价值入账。  因此贵公司应在相关合同、权利证转移办理后,作如下分录:  借:无形资产  贷:营业外收入—接受捐赠  该业务主要涉及所得税的处理,贵公司需要针对该业务交纳所得税。  办理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应如何核算  我不是太清楚办理银行承兑汇票的相关会计分录,比如我公司向银行存入500万保证金,开具1000万元的承兑汇票,会计分录应当如何处理?承兑汇票到期又是什么?(湖南省 何凯)   ★在线专家:  保证金是存入在开票银行专设的账户,相关分录如下:  ①存入保证金时:  借:其他货币资金—×××银行—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保证金户)  财务费用—手续费  —工本费  贷:银行存款—×××银行(结算户)  ②购买货物开出银行承兑汇票时:  借:原材料、库存商品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票据  ③到期承兑解付时,保证金转回  借:银行存款—×××银行(结算户)  贷:其他货币资金—×××银行—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保证金户)  ④承兑解付  借:应付票据  贷:银行存款—×××银行(结算户)  有的银行承兑解付保证金不转回,直接从保证金户把款划走  借:应付票据  贷:其他货币资金—×××银行—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保证金户)  关于购买固定资产的业务流程、核算的问题  请问我公司购买的固定资产是否应与原材料分开进行保管,能简介一下固定资产业务流程吗?固定资产毁坏后是否应交回库房?  另外,固定资产修理领用的原材料、低值易耗品等是否应该计入固定资产成本,还是直接计入管理费用?(四川省 张玲)  ★在线专家:  原材料一般需要入库,形成库存,而固定资产一般是不形成库存的,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进行采购,验收后直接投入使用。  固定资产的一般业务流程是:  使用部门提出计划—审批—实际采购—建立固定资产卡片—投入使用;  大型的固定资产可以通过招标采购—验收—建立固定资产卡片—投入使用。  固定资产毁坏后一般不需要再交回库房,一般应当填写报废申请单,写明报废的原因,经过批准后处置。  固定资产日常维护修理领用的原材料、低值易耗品等,应当计入管理费用:  借:管理费用  贷:原材料(假定增值税可以抵扣)  低值易耗品  估价费、融资合同咨询费用如何核算  请问房地产开发项目刚开始时,找咨询公司做的估价费,是计入成本还是计入费用?签订融资合同的咨询费计入哪个科目?(山东省 程丹)  ★在线专家:  估价费、签订融资合同的咨询费属于经营管理费用,应该计入“管理费用”科目:  借:管理费用  贷:银行存款等  土地补偿金  我单位是国有企业,所用办公楼我单位占有51%的股份,现被政府拆迁,得补偿金(假设50万元)应如果处理?需交纳那几项税金?有相关文号吗?(安徽省 王天瑜)  ★在线专家:  1.搬迁,主要是涉及土地和不动产、甚至设备的补偿,对应不动产和土地的出让换得土地和厂房,免征土地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需要看超过否是对价,假如超过对价,有所得,应该按规定征收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号)  2.营业税是免税的,据《营业税税目注释》(国税发[号)的规定,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3.《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免征土地增值税。  医疗行业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请问医疗行业需要交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吗?有什么规定?是否也是按照经营性质来区分的?如果要交的话如何交?(浙江省 刘彦妮)  ★在线专家: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国发[1986]90号)第五条规定:“下列房产免纳房产税: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2006年修订)》第六条规定:“下列土地免缴土地使用税:(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实务中,企业办的各类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自用的房产,可以比照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及土地使用税。”  对于营利性医疗机构,财税[2000]42号文件规定: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车船,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税。营利性医疗机构取得的收入,按规定征收各项税收。但为了支持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发展,对营利性医疗机构取得的收入,直接用于改善医疗卫生条件的,自其取得执业登记之日起,3年内给予下列优惠:对其取得的医疗服务收入免征营业税;对其自产自用的制剂免征增值税;对营利性医疗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车船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税。3年免税期满后恢复征税。(备注:本文件关于“车船使用税”的规定已废止,如果有车辆应缴纳车船税。)  房产税的计算:  以房产原值为计税依据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房产余值×税率(1.2%)  按房产原值减除10%-30%作为余值计征,与计提折旧无关。  如,某厂办公楼、厂房等房产2006年的账面原值为200万元,按规定房产原值扣除比率为20%,每年4月、10月分两次缴纳,则每次应缴纳房产税为:  应纳税额=200×(1-20%)×1.2%/2=0.96(万元)  个人所得税问题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中第四款“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之规定,是不是在企业职工福利费中核算的发给员工的福利费,包含交通补贴、通讯补贴、伙食补贴都可以不交个人所得税呢?(北京市 王文娟)  ★在线专家: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税法第四条第四项所说的福利费,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所说的救济金,是指国家民政部门支付给个人的生活困难补助费。  并不是指您说的交通补贴、通讯补贴、伙食补贴,您说的这几项都是交个税的。   以前年度费用扣除问题  我公司会计发现以前年度有一笔费用支出未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现在还能否作税前扣除?(天津市 李小涵)  ★在线专家: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作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  企业由于上述原因多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可以在追补确认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款中抵扣,不足抵扣的,可以向以后年度递延抵扣或申请退税。亏损企业追补确认以前年度未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支出,或盈利企业经过追补确认后出现亏损的,应首先调整该项支出所属年度的亏损额,然后再按照弥补亏损的原则计算以后年度多缴的企业所得税款,并按前款规定处理。  房产税  1.房屋装修,计入固定资产-房屋(装修)科目,请问,这部分价值在计算房产税时是否也要缴税?  2.电梯的金额是否要计入固定资产房屋科目?还是单独做固定资产科目?电梯的原值是否需要交房产税?(河北省 王玉霞)  ★在线专家: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计征房产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号)的规定:“为了维持和增加房屋的使用功能或使房屋满足设计要求,凡以房屋为载体,不可随意移动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如给排水、采暖、消防、中央空调、电气及智能化楼宇设备等,无论在会计核算中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都应计入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对于更换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的,在将其价值计入房产原值时,可扣减原来相应设备和设施的价值;对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中易损坏、需要经常更换的零配件,更新后不再计入房产原值”。如果你公司在房屋装修过程中更换了上述文件列明的房屋附属设施和配套设施,则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都要并入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  如果房屋装修过程中不涉及上述列明的房屋附属设施和配套设施的更换,仅是装饰性的普通装修,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财税地字[1986]8号)中“房产原值是指纳税人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在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记载的房屋原价”的规定,这些费用是否计入房产价值应根据会计相关规定来判断。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的规定,固定资产的更新改造、装修修理等后续支出,如果使可能流入企业的经济利益超过了原先估计,如延长了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或者使产品质量实质性提高、产品成本实质性降低,则应当计入固定资产账面价值。除此之外的后续支出,应当确认为当期费用。企业在核算时,应依据上述原则判断固定资产后续支出是否资本化,从而确定装修费用是否应纳入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  也就是说如果符合资本化条件的,是要纳房产税的.  2.电梯本身是固定资产可以单独计入固定资产的,也可以与房屋一并作为固定资产来核算的.但是不管会计上如何进行核算,都是要纳房产税的。  临时工工资发放的税务问题  请问,税法如何界定临时工。我公司有部分未签订合同的临时工人,和其他员工一样,在公司工资中列支,并且一样扣缴个人所得税,请问是否合规?请给予相应的文号。(湖南省 刘艳红)  ★在线专家: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以及相关规定,现就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公告如下:  一、关于季节工、临时工等费用税前扣除问题  企业因雇用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返聘离退休人员以及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区分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并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二、关于企业融资费用支出税前扣除问题  企业通过发行债券、取得贷款、吸收保户储金等方式融资而发生的合理的费用支出,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应计入相关资产成本;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应作为财务费用,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  三、关于从事代理服务企业营业成本税前扣除问题  从事代理服务、主营业务收入为手续费、佣金的企业(如证券、期货、保险代理等企业),其为取得该类收入而实际发生的营业成本(包括手续费及佣金支出),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  四、关于电信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问题  电信企业在发展客户、拓展业务等过程中(如委托销售电话入网卡、电话充值卡等),需向经纪人、代办商支付手续费及佣金的,其实际发生的相关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企业当年收入总额5%的部分,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  五、关于筹办期业务招待费等费用税前扣除问题  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与筹办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可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可按实际发生额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  六、关于以前年度发生应扣未扣支出的税务处理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  企业由于上述原因多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可以在追补确认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款中抵扣,不足抵扣的,可以向以后年度递延抵扣或申请退税。  亏损企业追补确认以前年度未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支出,或盈利企业经过追补确认后出现亏损的,应首先调整该项支出所属年度的亏损额,然后再按照弥补亏损的原则计算以后年度多缴的企业所得税款,并按前款规定处理。   七、关于企业不征税收入管理问题  企业取得的不征税收入,应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规定进行处理。凡未按照《通知》规定进行管理的,应作为企业应税收入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八、关于税前扣除规定与企业实际会计处理之间的协调问题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企业依据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并实际在财务会计处理上已确认的支出,凡没有超过《企业所得税法》和有关税收法规规定的税前扣除范围和标准的,可按企业实际会计处理确认的支出,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  九、本公告施行时间  本公告规定适用于2011年度及以后各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处理。  分红派息前后的投资技巧  证监会在去年出台了上市公司分红改革新政,强制要求上市公司分红。那么,投资者在上市公司分红派息前后应该如何操作?(陕西省 李洋)  专家:  上市公司经营一段时间后,如果营运正常,产生了利润,就要向股东分配股息和红利。其交付方式一般有三种:一种以现金的形式向股东支付。这是最常最普通的形式。二是向股东配股,采取这种方式主要是为了把资金留在公司里扩大经营,以追求公司发展的远期利益和长远目标。第三种形式是实物分派,即是把公司的产品作为股息和红利分派给股东。  在分红派息前夕,持有股票的股东一定要密切关注与分红派息有关的四个日期,这四个日期分别是:  1.股息宣布日,即公司董事会将分红派息的消息公布于众的时间。  2.派息日,即股息正式发放给股东的日期。  3.股权登记日,即统计和确认参加本期股息红利分配的股东的日期。  4.股权除息日,即不再享有本期股息的日期。这一天购入该公司股票的股东不同于可以享有上一年度分红的“新股东”,不再享有公司此次的分红或配股。  在这四个日期中,尤为重要的是股权登记日和股权除息日。由于每日有许多的投资者在股票市场上买进或卖出,公司的股票不断易手。这就意味着股东也在不断变化之中。因此,公司董事会在决定分红派息时,必须明确公布股权登记日,派发股息就以股权登记日这一天的公司名册为准。凡在这一天的股东名册上记录在案的投资者,公司承认为股东,有权享受本期派发的股息与红利。如果股票持有者在股权登记日之前没有登记过户,那么其股票出售者的姓名仍保留在股东名册上,这样公司仍承认其为股东,本期股息仍会按照规定分派给股票的出售者而不是现在的持有者。由此可见,购买了股票并不一定就能得到股息红利,只有在股权登记日以前到登记公司办理了登记过户手续,才能获取正常的股息红利收入。  至于股权除息日的把握,对于投资者也至关重要,由于投资者在股权除息日当天及以后购买的股票,已无权参加此期的股息红利分配。因此,股权除息日当天的价格会与股权除息日前的股价有所变化。一般来讲,股权除息日当天的股市报价就是除息参考价,也即是股权除息日前一天的收盘价减去每股股息后的价格。例如,某种股票计划每股派发2元的股息,如除息日前一天的收盘价格为每股11元,则除息日这天的参考报价应是9元。掌握股权除息日前后股价的这种变化规律,有利于投资者在购买时填报适当的委托价,以有效降低其购股成本,减少不必要的损失。  对于有中长线投资打算的投资者来说,还可趁除息前夕的股价偏低时,买入股票过户,以享受股息收入。出现有时在除息前夕价偏弱的原因,主要是在这时出售这样股票的投资者较多。因为短期投资者一般倾向不过户、不收息,故在除息前夕多半设法将股票脱手,甚至价位低一些也在所不惜。因此,有中长期投资计划的投资者,如果趁短线投资者回吐的时候入市,即可买到一些相对廉价的股份,又可获取股息收入。至于在除息前夕的哪一具体时点买入,则是一个十分复杂的技巧问题。一般来讲,在截止过户时,当大市尚未明朗时,短线投资者较多,因而在截止过户前,那些不想过户的短线客,就得将所有的股份卖出,越接近过户期,卖出的短线客就越多,故原则上在截止过户前的1~2天,可买到相对适宜价位的股票,但切不可将这种情形绝对化。因为如果大家都看好某种股票,或者某种股票的股息十分诱人,也可能会出现“抢息”的现象。即越接近过户期,购买该种股票的投资者越多,因而,股价的涨升幅度也就越大。投资者必须对具体情况进行具体分析,以恰当地在分红派息期掌握买卖火候。  量比指标的运用  股票软件上的量比是什么意思?这个指标该怎样具体操作?(北京市 鄂丹)  专家:  量比是衡量相对成交量的指标,它是指股市开市后平均每分钟的成交量与过去5个交易日平均每分钟成交量之比。其计算公式为:量比=现成交总手/[(过去5个交易日平均每分钟成交量)×当日累计开市时间(分)]。  量比在观察成交量方面,是卓有成效的分析工具,它将某只股票在某个时点上的成交量与一段时间的成交量平均值进行比较,排除了因股本不同造成的不可比情况,是发现成交量异动的重要指标。在大盘处于活跃的情况下,适宜用较短的时间参数,而在大盘处于熊市或缩量调整阶段宜用稍长的时间参数。  把当日每分钟不同的量比数值描绘在一个坐标中,就形成了量比指标。通过量比指标可以得知当日量比如何变化,同时也能得知当日盘口成交量的变化,进而知道当日的量能相对近段时期量能的变化。量比这个指标所反映出来的是当前盘口的成交力度与最近5个交易日的成交力度的差别,这个差别的值越大表明盘口成交越趋活跃。从计算公式中可以看出,量比的数值越大,表明当日该股流入的资金越多,市场活跃度越高;反之,量比值越小,说明资金的流入越少,市场活跃度越低。  量比数值是一种比值,与换手率并没有直接关系。量比与换手率是一个相对的概念,如果近期换手率处于很低迷的状态,即使量比达到几十倍或上百倍,全天收盘结束后当天的换手率也可能不是很。在若近期换手率很高时,即使几倍的量比也可能比较大,在全天收盘结束后,换手率也会很大。   一般来说:  量比为0.8~1.5倍,说明成交量处于正常水平。  量比在1.5~2.5倍之间则为温和放量,如果股价也处于温和缓升状态,则升势相对健康,可继续持股,若股价下跌,则可认定跌势难以在短期内结束,从量的方面判断应可考虑停损退出。  量比在2.5~5倍,则为明显放量,若股价相应地突破重要支撑或阻力位置,则突破有效的几率颇高,可以相应地采取行动。  量比达5~10倍,则为剧烈放量,如果是在个股处于长期低位后出现剧烈放量突破,涨势的后续空间巨大。如果在个股已有巨大涨幅的情况下出现如此剧烈的放量,则值得高度警惕。  量比达到10倍以上的股票,一般可以考虑反向操作。在涨势中出现这种情形,说明见顶的可能性压倒一切,即使不是彻底反转,至少涨势会休整相当长一段时间。在股票处于阴跌的后期,突然出现的巨大量比,说明该股在目前位置彻底释放了下跌动能。  量比达到20倍以上,是极端放量的一种表现,这种情况的反转意义特别强烈,如果在连续的上涨之后,成交量极端放大,但股价出现滞涨现象,则是涨势行将死亡的强烈信号。当某只股票在跌势中出现极端放量,则是建仓的打好时机。  量比在0.5倍以下的缩量情形也值得认真关注,其实严重缩量不仅显示了交易不活跃的表象,同时也暗藏着一定的市场机会。缩量创新高的股票多数是长庄股,缩量能创出新高,说明庄家控盘程度相当高,而且可以排除拉高出货的可能。缩量调整的股票,特别是放量突破某个重要阻力位之后缩量回调的个股,常常是不可多得的买入对象。  涨停板时量比在1倍以下的股票,上涨空间不可限量,第二天开盘即封涨停的可能性极高。在跌停板的情况下,量比小则说明杀跌动能未能得到有效宣泄,后事仍有下跌空间。  量比的每一天每一时间都是波动的,随着成交量的变化而变化。在盘中要时刻注意,正常情况下,熊市中量比超过0.8就要注意,说明资金有向上攻击的欲望。而在牛市中,超过1.5才开始有向上快速冲击的意图。请大家注意,量比不是越大越好,因为下跌中,量比也是同步放大的。正常情况下,熊市量比在0.8~2之间,牛市在1.5~2.5之间比较合理,具备向上攻击的潜力。如果量比一直萎缩在0.6~0.9之间,突然放量到1.5附近,这个位置就比较适合买进。当达到2.3以上的时候,可以认为很多人都开始买进了。当然在卖的时候也一样,量比同步放大。  一般要注意,市场及人们的心理在经过一夜休整,新的一个交易日开盘的时候,股价及开盘成交量的变化反差极大。反映在量比数值上就是新一交易日开盘都显得很不稳定,因此我们应该静待量比指标有所稳定后再采取行动。  在使用中,当量比指标在分时图上沿着一种大趋势单边运行时突然出现量比急速翘头的迹象,我们认为不必急于采取行动,因为这仅仅是改变原来单一趋势的一种可能,我们可以等待量比曲线明显反向运行后的再一次走平,进一步修正后,再依据量价的更进一步变化采取行动。  在实战操作中,如果过早买进底部个股,由于大机构没有吸好货之前并不会拉升,有时可能还要打压,搞得不好就会被套。至于刚突破整理平台的个股,若碰上大机构制造突破假象,有时也会无功而返。因此,一些短线高手,如果在个股启动的第一波没有及时介入,他们宁可失去强势股连续上涨的机会,也不会一味地追涨,从而把风险控制在尽可能小的范围内。一般来说,个股放量且有一定升幅后,机构就会清洗短线浮筹和获利盘,并让看好该股的投资者介入,以垫高市场的平均持股成本,减少再次上涨时的阻力。由于主力是看好后市的,是有计划地回落整理,因此下跌时成交量无法连续放大,在重要的支撑点位会缩量盘稳,盘面的浮筹越来越少,表明筹码大部分已经锁定,这时候再次拉升股价的条件就具备了。如果成交量再次放大,并推动股价上涨,此时就是介入的好时机。由于介入缩量回调,再次放量上攻的个股短线收益颇高,而且风险比追涨要小很多,因此是短线客常用的操作手法。那么,如何把握这种良机呢?在平时看盘中,投资者可通过股票软件中的量比排行榜,翻看近期量比小的个股,剔除冷门股和下降通道的个股,选择那些曾经持续放量上涨,近日缩量回调的个股进行跟踪。待股价企稳重新放量,且5日均线翘头和10日线形成金叉时,就可果断介入。通常,机构在股价连续放量上涨后,若没有特殊情况,不会放弃既定战略方针,去破坏良好的均线和个股走势。若机构洗盘特别凶狠的话,投资者还可以以更低的价格买进筹码。需要注意的是,此类股票的30日均线必须仍维持向上的趋势。  量比指标有一定的操作性,但是单一使用风险也比较大,在平时的使用中可多结合形态理论,往往会取得更好的研判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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