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人员要拉贷款吗工作人员明确说明我可以贷款,之后导致我卖房,造成我无家可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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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抵押后卖房 开发商人间蒸发 违规谁埋单(图)
开发商人去楼空
  天津北方网讯:商品房在销售之前,就已经被开发商抵押给了银行,但是开发商却依然违规将产权没有明晰的商品房卖给了消费者。更让消费者不解的是,已经被抵押过的房子,居然还能从银行再次贷出款来。
  直到现在,包括开发商在内的多家相关单位都没有受到任何调查和处理。如今,因为开发商一直没有还贷款,消费者购买的房子也无法拿到产权证。
  市民遭遇
  办理房产证才知房子被抵押
  “自己花钱买的房子,住着却一点也不踏实。这个房子不但没有产权证,而且我们最近才知道,房子已经被开发商抵押给了银行。”家住南开区五马路怀仁里的谢先生向记者讲述了这个一直困扰他们的难题。
  只有收据和购房合同的谢先生气愤地告诉记者:“1997年10月,我得知该小区对外销售商品房后,便以14.45万的价格购买了现在所住的怀仁里的房子。买房时,开发商承诺入住后三个月办理房产证等手续,但后来一直以各种理由推托。由于觉得反正自己手里有收据和购房合同,办理房产证只是时间长短的问题,所以将此事搁置下来。”
  “2009年前后,在得知开发商不给办理房屋权属登记,购房人自己也可以申请房屋登记时,我们又看到了新的希望。我当时就想,盼了这么多年的房产证,如今总算是有眉目了。可是没想到,在房管局登记、公告、走完流程后,我们的房子还是办不了产权证。原因是开发商天津市大成房地产建设开发公司在卖给我们房子之前,就已经把这房子抵押给了建设银行南开支行。换句话说,这房子是不是我们的,现在还不一定。我怎么也没有想到,住了十多年的房子竟然不属于自己。”
  谢先生说,他经过查询还了解到,被开发商抵押给银行的房子,还不止他们一家。他所在的怀仁里8号楼5门共14户,都被天津市大成房地产建设开发公司于1997年8月抵押给建设银行南开支行。
  住在同楼的张女士告诉记者,当初她是以贷款的方式购买的现有房屋。按常理说,房屋被抵押后无法进行第二次抵押贷款,所以她根本没有想到自己的房屋被别人抵押了。在了解到这些情况之后,她和同楼的业主多次找到开发商、房管局及其他职能部门反映,但始终没有得到解决。记者看到除张女士和三四户业主有正式发票外,其他业主都是收据,其中一位姓钱的女士家中,只有一张收据,连购买合同都没有。
  记者调查
  14户房屋抵押200万开发商仍没还钱
  记者随同业主代表一起赶到南开区房管局对此事进行核实。南开区房管局产权科工作人员在房管局联网的数据库内查询后表示,现名为怀仁里8号楼5门14户总计2206.11平方米的房屋,在1997年被大成房地产建设开发公司抵押给了建设银行南开支行,取得贷款是200万元。根据查询到的信息,这笔贷款尚未归还,因此无法给这14户居民办理产权证。
  对此,这位工作人员表示,目前房管局和开发商以及银行等正在积极协商,寻找解决的办法。
  二次贷款肯定违规时间太久还得查
  那么,为什么房子已经被抵押,业主还能再次从银行贷款呢?记者和业主代表张女士来到了位于鞍山西道的建设银行南开支行。南开支行个人贷款中心的一位经理助理,在了解了事情的来龙去脉后首先表示,房屋已经被抵押,再次办理贷款业务肯定是不行的,也是违反银行和银监会制度的,但不会影响办理房产证等业务。在查询了张女士的贷款记录后,该负责人又说,张女士贷款的程序完全是合法合理的,没有违反任何规定。但张女士等人情况比较特殊,而且整个事情涉及对公贷款业务,所以由对公贷款业务部门进行解答。
  对公贷款业务部门的一位经理助理表示,由于此事已经十几年了,他们也不了解到底怎么回事,而且没有电子档案无法进行快速查询。该男子表示,他们将对此事调查了解后,才能给予答复。至于什么时候可以得到答复时,该男子表示他也不说清楚。但该男子再次表示,被抵押后的房产被再次抵押贷款,确实不符合贷款程序。
  开发商
  公司已被吊销执照负责人不见踪影
  根据工商注册地址,记者找到了河北区宙纬路15号增1号,天津市大成房地产建设开发公司注册所在地。在河北区宙纬路和三马路交口,一栋没有门牌号码,没有任何牌匾,主体结构为三层的小楼,就是大成房地产建设开发公司的注册地点。门口金色的装饰柱也失去了光泽,两扇木门很是破败不堪。进入办公大楼后,楼道内更是凌乱不堪,大部分房门已经上锁,有的还贴有政府部门的封条。据了解,大成公司的工作人员已经很少来这里上班,要找到公司的负责人就更难。
  记者从工商局了解到,天津市大成房地产建设开发公司,法人代表为刘泮书,公司成立于日,股东为天津市城区企业供销公司,出资额为1000万元人民币,出资比例为100%。其经营范围涉及房地产开发及商品房销售、房屋修缮、装饰工程、建筑工程技术设计、咨询、劳务服务等项目。通过工商资料显示,该公司在2006年已经被吊销营业执照,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大成公司被工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后,除了进行与公司清算有关的工作之外,必须终止一切经营活动。
  业主质疑
  谁来“保卫”我的家
  面对已经被吊销执照的开发商天津市大成房地产建设开发公司,面对建设银行含糊的答复等情况,谢先生、张女士等业主产生了质疑。他们表示,如果当时贷款买房的时候,有关部门能够严格审核及时发现房子已经被抵押贷款,他们肯定不会花十几万元买下这个不能办产权的房子,如果银行在贷款的时候能查清楚,这样的事情也能避免。但是如今的结果却是,开发商天津市大成房地产建设开发公司并没有如期偿还当初的抵押贷款200万元,银行有可能将其列入不良资产处理。一旦这样,银行就有权利向法院提起诉讼,他们将面临无家可归的危险。张女士无奈地说,我们的这些疑惑,到底谁能来解答呢?
  律师支招
  开发商被吊销执照
  业主也能维权办证
  面对开发商“人间蒸发”的困境,谢先生和张女士等14户居民如何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呢?记者就此请教了法律界的律师和专家。
  北京市京华律师事务所马传贞律师认为:根据有关规定,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导致合同无效或被撤销、解除,买受人可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以及不超过已付购房款1倍的赔偿。因此,这些业主可以集体起诉开发商,要求开发商归还已付房款、利息及其他损失,同时要求开发商支付不超过1倍房款的赔偿。
  如果开发商只是被注销资质,而不是吊销营业执照,可以要求开发商配合继续办理房产证。房地产企业资质被注销以后,工商管理机关根据建设主管机关的提请将最终吊销其营业执照。最高法院批复规定:企业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应当依法进行清算,清算程序结束并办理工商注销登记后,该企业法人才归于消灭。这说明企业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至被注销登记前,该企业法人仍应视为存续,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活动。
  此外,就算是吊销营业执照,根据解决房产证历史遗留问题的相关办法,业主也可以维权办证。
  在此律师提醒购房者,买房时一定要看开发商的五证,其中最重要的就是房屋预售许可证,应留意该证的期限以及自己所购房是否在销售范围内。此外,购房者应通过当地房管局档案室查询房屋的大产权有没有办、是否做了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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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841]&天津市&网友:无奈的业主&于 10:32 发表评论:
  再次感谢城市快报的柴记着和刘记者为我们大家反映这一困扰我们十四户业主十多年的难题,也请有关部门能够为百姓做主,尽快帮助我们拿到我们的产权证,我们十四户业主在这里谢谢领导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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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按揭购房,银行审批已通过,已过户到我的名下,因贷款政策收紧银行审批通过后5个月未放款,现在原卖房
四川-成都&04-15 01:26&&悬赏 20&&发布者:thband…… & 回答:(5)
大家好,本人于13年10左右在成都农商银行按揭购房,首付款及其他所有款项已支付给卖方,按揭手续也办理妥当了,去年年11月银行审批已通过,同时按合同规定已将房产过户到我的名下,因贷款政策收紧银行审批通过后5个月未放款,询问银行说因为资金紧张所以还要等,现在原卖房者要求换家银行贷款,但是利率已上调,换的话我方将有较大损失,而且各大银行现在审批也很严格,换家银行贷款也许会拖更长时间,当初签定合同时没有签定具体银行放款的时限,但现在原房东威胁要收回房子,要强行搬到房子里去住,房产中介也偏袒原卖方,直接要求我们换家银行贷款,但是我协商要求原卖方承担更换银行多出的利息费用时遭到对方拒绝,请问原房东是否有权收回房子,是否有权让我更换其他银行贷款,是否有权收回房子,我可以拒绝更换银行吗?如果对方诉讼我方,我方是否能赢得官司?
下面附上我们签定的购房合同,感谢各位!
房屋买卖合同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本人
居间服务方(以下简称丙方):
一、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通过丙方居间服务,就双方买卖房屋事宜协商一致,签定本合同:甲方将卒落在(XXX)建筑面积(XX)平方米房屋(使用性质:住宅)一套自愿出售给乙方,该房屋产权证号为:(XXX)保管号为:(XXX)或备案合同号:(无)甲方保证该房屋无权属争议,甲方拥有合法所有权及处置权。房屋设施:(XX)
二、甲方将房屋以420000元出售给乙方,并达成以下买卖协议:
(一) 签定合同时乙方向甲方支付50000元整作为购房定金,同时甲方需提供该房屋办理产权过户所需证件及资料(房产证原件或购房付款收据等)交由丙管,甲方所交资料必须真实有效。
(二) 付款方式及付款时间甲乙双方约定为:
1. 甲乙双方鸡定乙采用商业贷款方式购买此房
2. 首付款:甲乙双方约定除定金外首付130000元,由乙方直接支付予甲方。
3. 尾款:甲乙双方约定尾款为240000元,由乙方贷款银行直接划款予甲方。
(三)按政府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该物业交易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
(1)甲乙双方约定交易过程中产生费用由乙方支付(备注:过户费用,中介费,贷款费用)
(2)如需丙方代办,费用承担方在过户之前付清丙方费用。
(3)如上述房屋出现继承、赠予、法院判决等导致甲方各个所得税税率高于1%的部分概由甲方承担,不包含在上述手写的约定内。
(4)在签合同时按第一次购房算的契税在办理过户手续过程中房管或税务部门确认乙方属多次购房,增加部分契税由乙方负责承担,不包含在上述手写的约定内。
(5)如过户费用约定为丙方包干代办,遇国家政策调整导致费用增加,增加部分不计入包干范围内,由费用承担方负责承担此费用。
(四)基于丙方提供的居间服务,甲方向丙方支付居间服务费(0)元,乙方向丙方支付居间服务费6300元。上述居间服务费在本合同签定时付清丙方。
(五)甲乙双方约定甲方办理好注销登记,乙方按揭银行审批通过7个工作日内到产权交易中心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若甲方房屋为已经备案正在办理产权证的房屋,过户时间另行协商。如果双方清楚房屋为未办理产权证的房屋,事后任何一方又以无产权证为由主张合同无效或解除合同,违约方不因合同是否有效均承担不低于约定违约金的赔偿责任,实际损失大于违约金的仍应承担赔偿责任。
(六)丙方负责协助甲乙双方办理房屋交易网上备案和产权过户手续,甲乙双方应积极予配合。
(七)如乙方通过按揭代款购买上述房产,乙方应如实告知自己的资信程度,以满足银行放款需求。如因乙方资信或在接到银行通知办理抵押后三个工作日内乙方不能到相关部门办理房产抵押属乙方违约。如遇乙方审批通过的贷款金额不足,不足部分应在过户前以现金方式补齐。约约定通过按揭方式购房,遇国家政策调整或限制无法贷款,买卖双方可另行协商付款方式。
(八)房产交接:
(1)甲乙双方约定交房时间为过户当天。
(2)交房前甲方保证该房屋水、电、气、物业管理费用等相关费用全部结清,如未结清由乙方在支付甲方付款时暂扣(0)元由丙方代管至相关费用结清后转付给甲方。
(3)如该房屋涉及土地证办理或过户,乙方在支付甲方首付款时暂扣(0)元由丙方代管至土地证过户或甲方办理委托乙方指定人员办证、领证、过户的委托公证确保土地证能过户到乙方名下后转付甲方。
(九)甲乙双方如未按本合同履行合同义务,属违约行为,守约方按下列2种方式追究违约方责任
1.终止合同,违约方向守约方按总房款的5%支付违约金。
2.合同继续履行,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84000元。
以上违约金不够支付守约方实际损失的,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由违约方据实赔偿。
(十)因甲方或者乙方违约造成丙方经济损失的,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由违约方据实赔偿。经丙方同意协商解除合同,仍应按约定支付丙方相关费用。如乙方交纳定金后违约不购买此房,定金由甲方和丙方各得50%
(十一)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本合同不同正常履行的,甲乙丙三方均不承担责任。
(十二)代理人应保证取得真实授权,如因代理人未取得真实授权或授权人不承认代理人代理行为导致合同不能正常履行或无效,则代理人应承担所代理一方在合同中所约定的违约责任。
(十三)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一份,丙方二份,自三方签字,盖手印之日起即刻生效;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该物业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四)未尽事宜,三方协商,签定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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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过户,买方贷款审批早已通过,银行贷款迟迟不放款,期间给我造成的利息损失如何算,怎样能更快放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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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是特殊时期,很多银行的额度都不够了,所以导致放款时间比较长;具体损失如果算,因为这个房子已经过户,抵押也做完了,原则上跟购房人就没有直接的关系了,所以如果真要鉴定损失,只能是银行给您个说法。您这套房子的交易前期都已经完成,就是最后一步放款,所以只能耐心等待,如果是链家的单子,可以叫链家主办多催催银行那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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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过完户做完抵押,银行看到他项权利证才会房款,这个需要时间。
现在商业贷款做完抵押,银行那边现在钱紧张,我之前在北京银行做的贷款就是这样,造成的利息银行肯定不会给你,至于想快放款,给你一个不太好的办法,就是去贷款银行的支行店里去和银行当面交涉,随便说话声音大点,多去几个人,一般两三天放款不成问题,上次我客户就这样,挺管用的!
您好,这期间造成的利息损失是算不来的,如果银行迟迟不放款,要看银行的原因,还是抵押还没有做完,他项证还没有出来,如果出了他项证,一般五个工作日就能放款了,如果银行没有钱的话您就要耐心等待了,或是选择链家的垫资啦!
如果是商业贷款,银行是需要做完抵押,拿到他项权利证才能放款的。不是你想象的过户以后能马上放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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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是需要做完抵押,拿到他项权利证等资料后才能放款的!
房子是批贷过户后,银行出了抵押材料,然后去建委做完抵押,把他项权利证调出来,给银行做了抵押登记之后才能放款,另外目前银行的钱还是比较紧张的,不一定能立即放款,所以还是请耐心等待。
银行放款是有规定的,一般过完户十五个工作日内就会放款。
您 好:购房后已过户,银行没有放贷,其间产生的利息会跟着卖方。一搬的过户后放款时间为15-20个工作日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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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路贷和通常的高利贷有着本质上的区别,套路贷借款方并没打算让借款人还钱,借钱不过是侵吞房产的借口。(视觉中国/图)
(本文首发于日《南方周末》&3&15专题&,原标题为《可怕的&套路贷&》)
印子钱、驴打滚、高利贷,这些字眼都不足以形容这一类的民间借贷行为。一边是有预谋有组织的犯罪,另一边是对风险并没有足够准备的社会普通阶层。
受害人有不少共同点,譬如上海户籍、有一套或多套的住房、法律意识淡薄,并且都拥有小额贷款的需求。
套路贷和通常的高利贷有着本质上的区别:套路贷借款方并没打算让借款人还钱,借钱不过是其侵吞房产的借口。
日,程琳一家人来到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开始了自家的房屋&保卫战&。
二十多岁就背上巨额债务,如今一家人无家可归,程琳至今仍难以想象,造成这一切的竟是那个几十年来老实本分的父亲。
程琳的父亲在2013年向街边小贷公司借贷仅25万元,到2016年,陈家连本带利需要偿还不下300万的债务。为了偿还债务,家中唯一一套房产只能拿去拍卖抵押。
南方周末记者调查后发现,以&高利贷&为借贷形式,实则为了侵吞借款人房产的民间贷款行为已存在数年。伴随一线城市房价高企,不少违法分子将目标放在了房产&&这一家庭中最重要资产之上。
印子钱、驴打滚、高利贷,这些字眼都不足以形容这一类的民间借贷行为。一边是有预谋有组织的犯罪,另一边是几乎没有还手能力的社会底层。
翻了7倍的借款
&噩梦&始于一通电话。
&2014年11月中旬左右,我接到一通来自某小贷公司的电话,对方说我爸欠下公司几万元贷款,想要见面谈一谈还款问题。&程琳向南方周末记者回忆。
对方声称,程琳的父亲不仅欠下该公司几万元借款,还欠了其它数家小贷公司的钱,并提醒程琳,依据他们的经验,程父很有可能已经背上了巨额债务。
在对方的&好心&建议下,程琳前往上海房地产交易中心查询,发现自家唯一一套位于上海市内的房产已被抵押。
程琳被&吓醒&了。
&他们告诉我,我爸很有可能掉进了一个高利贷圈套。&随后家人向程父多番逼问后得知,程父不仅在外欠下120万元的巨款,还将房产做了债权抵押和债权公证。
事起2013年4月,程父以家中装修为由,向上海市闸北区阳曲路上的某小贷公司借款25万元。
对方的条件是:借款者以个人名义进行借贷,借款额25万,还款期限两个月,并将家中房产本扣押在该公司处。但借条上借款总额必须写明是四十万,多出的15万当作头两个月的利息。
这在业内被称作&砍头息&,指高利贷或地下钱庄在给借款者放贷时先从本金内扣除一部分资金。通常出借人为了防范风险,会直接从本金中扣除利息来确保利息能够收回。但这也让借款人实际拿到的本金低于账面上的借款数额,并且导致借款过程中实际利率高于合同约定的借款利率。
两个月后,程父仍无法归还40万元本金,而为了偿还之后的月息,该公司某蒋姓员工将程父带往正规金融机构借款,程父利用个人身份证信息,先后在半年内向融宜宝、宜信、工商银行等10家机构借款约45万元用以偿付借款利息。此时程父的借款总额已经远超最初的40万元。
&2014年开始,他们就暂停了向我爸催款,给了他半年的喘息机会。但这个时候已经是&拆东墙补西墙&了,本息已经算不清了。&
2014年7月,该公司再度向程父催讨债务。已然用尽合法借款方式的程父,在上述蒋姓员工带领下,通过作假买卖房屋合同非法套现个人公积金11万元,并办理了两张新的信用卡,共计套现5万元左右。
9月,蒋姓员工又为程父指了一条&明路&,向一些灰色小贷公司借款,俗称&空放贷款&。简单理解,就是无需提供抵押、担保便可当场获贷。但是这类&空放&大多利息极高,而且和最初的借款公司相同,采取&砍头息&的方式放贷,已然属于高利贷范围。
早已积重难返的程父只得向多家高利贷公司借款。&之后光是还这些高利贷就还了40来万,到底借了多少已经算不清了。&
然而致命一击才刚刚到来。
日,也就是家人发现事情原委的数日前,蒋姓员工带程父和另一个贷款人签下了一份为期两个月、本金120万元的借款合同,借款利率为同期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四倍。该贷款人答应为程父偿还第一家公司的借款本息,和此前的操作手法相同,贷款合同上写的是120万元,但实际只借出了95万元。
这一步被放贷人称作&平账&,即向下家借钱后还清上家的债务。也正是这一行为,使得程父的债务几乎翻番。
然而此时借款数额较大,借款人除要求增加日息万分之六的逾期罚息外,还对程父名下的房产进行了抵押登记,并在公证处办理了具有强制执行力的公证债权文书,以及《房屋买卖全委托公证书》。这也意味着一旦程父未按时清偿债务,对方有权向法院要求对上述抵押房屋强制拍卖,以归还欠款。
如今程琳一家正面临着这一困境。借款方已向法院提出,要求程琳一家付清本息总计近180万元的贷款(包括本息1244640元,罚息近60万元)。然而由于该房屋属于程父程母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在未认定这180万为双方共同负债前,法院并不能对该房屋强制执行拍卖。
程琳竭力向法院解释,这180万的借款&来路不明&,竟是由最初的25万利滚利翻倍而来。而程父在催讨公司和高利贷人员的多方施压下,如今已患上中度抑郁症和焦虑症,无法与人顺畅对话。
如今除去这180万元,程父前期向小贷公司、高利贷的借款也并未还清。即便将房屋拍卖,程琳一家也难以还清欠债。
程琳已经算不清到底还了多少钱,除去那120万的合同外,各类小贷公司、高利贷、信用卡等等的还款数额已经高达近百万,加之变卖家产和亲友借款,程琳估计,总共的欠款还款金额已经不下300万,等待程琳一家的只有房屋拍卖一条路。
&我就是不明白,为什么25万到180万,明显的高利贷竟然还合法,到底是哪里出了问题?&程琳质问。
目标是房产
程琳的胜算能有多少?多位法律人士给出的答案都是:很难。
由于程父在借款过程中只握有部分借款欠条,并不能完全证明债务是如何从最初的25万走向180万,况且双方上述120万元的借贷合同文书已经过公证处公证,相当于双方承认该合同的有效性,在民事经济纠纷案中,无法再对该合同的合法性质证。
上海司法局与上海电视台联合推出的电视节目《法治特勤组》,在今年2月曾报道过类似案例,上海某许女士2013年在一家小额贷款公司借款4万,仅半年时间后债务就变成150万。放贷者诉至法院查封了她和父母居住的房产。连遭打击的许女士2016年心脏病突发去世,但高利贷公司至今仍向许的父母催讨剩余借款。
经过近两年来的观察,上海海上律师事务所的王寅翼律师为这类民间借贷行为起了个名字:套路贷,顾名思义,&套路满满&。&这类&套路贷&现在并不少见,只是真正走到法庭判决层面的并不多,很多人赔了房子也就息事宁人。&王寅翼对南方周末记者说。
王寅翼近年来接触过不少类似案例,既有针对普通工薪阶层的套路贷,也有专门针对富二代、拆二代的案例。他将自己的所见所闻记录在微博上,总结成《套路贷的流派》一文。
据他观察,这些受害人有不少共同点,譬如上海户籍、有一套或多套的住房、法律意识淡薄,并且都拥有小额贷款的需求。
不过套路贷和通常的高利贷有着本质上的区别:套路贷借款方并没打算让借款人还钱,借钱不过是其侵吞房产的借口,&说白了(他们)看上的就是你那套房子,利息只是其次&。
套路贷在操作手法上也有规律:先以行业潜规则或是支付前期利息的名义,诱使借款人签下数额翻倍或是远高于实际借款金额的借条。然后通过一轮或者多轮&平账&使得借款人的借款数额不断翻倍,并做房屋抵押。借款人在签完银行转账后,贷款人拿走取款现金并留下银行流水单作为履约合同的证据。
而此时合同上的借贷双方皆为个人,这也为日后打赢民间借贷纠纷的案子埋下伏笔。
在王寅翼看来,套路贷整个流程已经显示出&有组织犯罪&的特征,譬如多以团体作案、每个流程做得十分细致;再比如利用恐吓、威胁等手段逼迫借款人签署相关协议,&这类团伙甚至都配备专门的律师,指导手下怎么在合法程序下达成目的&。
张烽现任北京金城同达执业律师,此前在公证处工作多年。他向南方周末记者解释,法庭或者法官的逻辑在于,要查清与合同有关的事实,首先是该合同是否真实合法地签署,其次是该合同是否切实得到履行。
为了尽量规避法律障碍,套路贷人士也会针对这两点入手,首先是保证借款合同的真实性。因此在程琳的案例中,对方借以公证手段,就是为了证明债权关系的真实有效,保证法庭无从质疑。
其次打款数额一定会与合同上的数字相吻合,以保证银行流水和借贷合同款项的流向一致,但实质上会要求贷款人以其他方式返还部分借款(也就是砍息),例如在程父案件中,贷款人就要求程父收到款项的同时,立马取出砍息部分的资金归还至贷款人。由于是现金归还因此程父无法证明资金真实去向,因此法庭仍然会认定实际借款额为合同上书写的数目,即该合同有效履行。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有权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但如果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则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应当被认定无效。
换言之,民间借贷利率高出36%的部分,即可认定为高利贷,并不受法院保护。然而这并不包括本金。
为了保证贷款金额能够顺利翻倍,套路贷合同上的借款金额会比实际金额高出许多,借此扩大本金数额。如若到期未还再追加借款,如法炮制。几番轮流下来,借款金额已经翻了数倍,但是利息仍符合法律相关规定。
&这种情况下,借款人想要推翻合同很难了,除非能够向法院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合同无效,比如伪造签字、当事人虚构等,否则只能按民事案件一般的处理方式,质疑借款利息是否合理。&张烽表示。
步步为营下,唯一能让借款人脱身的,只有抵押房产了。
李中元属于&幸运&的一类人,在被&平账&前还清了账目,如今却也陷入了债务纷争。和程琳的案例略有不同,李中元并非没有还款能力,反而在还款过程中遭遇套路贷人员的各种&刁难&。
李中元在杭州桐庐地区经营一家仪器加工厂,今年1月他曾向当地某小贷公司借款10万元,&十万元的款项,实际写了53万的单子&。
由于借钱心切,外加自己此前也有过类似借款经验,李中元知道合同金额虚高是行规,所以并未对与实际相差过多的借款数字产生质疑。然而在还款到期时,李中元通知对方前来取款,对方先是以&有事&&忘带合同&等理由推脱办理还款程序,之后还要求李中元当场撕毁自己手中的借贷证据。
&我肯定是不答应的,所以和这些人发生了争执,幸好当时报了警,做了笔录和录音,证明我已经实际还款,否则还真解释不清楚。&李中元心有余悸。
他用&狡猾&一词来形容这些套路贷人员,在他看来,对方千方百计阻碍其还款,目的正是让借款产生逾期费用,一旦本金和利息滚动起来,加上罚息数额,不过多日就会超出自己的承受范围。巧合的是,李中元名下也有一套房产抵押至这家小贷公司处。
程琳也遭遇了类似情况,在该120万借款即将到期的2015年初,程琳曾考虑过自行卖房还款,但此时房屋已被抵押,只有债权人同意取消房屋抵押才可进入卖房程序,而对方推脱称找不到当事人,无法取消房屋抵押。
&抵押人就是那个蒋姓员工替我父亲找的,他怎么会找不到?后来我们向房产交易中心和公证处要到了对方联系方式,但是电话、短信均没有回应。&程琳回忆。
直到合同逾期的那一天,讨债人&姗姗来迟&,声称程父的借款逾期,需要另外支付7.2万元的逾期罚息,程琳这才明白,原来一切都是算计好的。
&从一开始扣押我家的房本,到后来平账做房产抵押,到现在拖延借款时间,都是他们算好的,目的就是为了让你尽可能多欠债,不让你私自卖房还债。&程琳恍然。
现实情况是,无论从借款、收取利息、催债、房屋拍卖处置各个环节,套路贷都已经形成自己的产业链。
易峰曾和套路贷人员有过接触。在律师执业的数年中,他曾帮助名下客户购买来自这些套路贷人员手中的房产。
据他透露,有一些个人投资者或者公司在市场批量征收该类房产,来源均是小贷公司。由于价格远低于市场价(一般为五折),所以有不少人在观望。
&一般都是由贷款方和借款人签署房屋买卖合同,客户帮助借款人向小贷公司还清借款,借款人就将房子卖给这类投资者。但是这类房产有一个问题,通常里面还住着人,有时候会遇到一些子女为还债卖房、父母却还在屋子里住着的情况。&易峰透露。
通常为了防止这一情况,贷款人还会以&防止借款人无力偿还&为由,要求借款人签署一份房屋租赁协议。这一方面方便了催款的人上门&讨债&,不至于因寻衅滋事或者非法闯入他人房屋遭公安机关逮捕,另一方面能让嫌疑人可以&合法&地占据他人房产,有理由将此前的住户赶出房屋。
易峰也认为,上述套路贷实质上已经触犯法律,本质上是&用合法的形式掩盖非法的目的&。
虽然从表面上看套路贷在法律程序上并没有问题,但在法律的认定上并非毫无瑕疵。&比如在还款的时候找不到人,借款和转款合同不一致,超高的罚息,甚至存在欺诈胁迫等等,这些都可以作为法庭的考量。&
现阶段来看,这类套路贷的调查仍只能依靠公安侦查手段,并最终以敲诈和诈骗刑事立案处理。多位法律人士也表示,单纯从民事的角度,类似案例的解决路径并不多,只能从刑事犯罪的角度来做更多思考。
&民事审判重视白纸黑字的证据,而刑事案件可以讲主观故意,综合判断。套路贷是典型的每个部分看上去都合法,但合在一起就是犯罪的案子。&王寅翼表示。
据他观察,当前法院在判决套路贷案例时,由于可以依据的证据有限,因此仍按照民事经济纠纷案件处理此类案件。但是考虑到案子的特殊情况,会在执行过程向受害人&倾斜&,譬如尽可能拖延房屋拍卖时间,又或者针对那些只有唯一一套住房的受害人不执行拍卖等。
然而这些举措也只是变相加大了套路贷人员的作案成本,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套路贷的违法性质认定问题。
易峰向南方周末记者解释,目前经侦部门并不插手经济纠纷案件,除非涉及非法集资,公安很少会对类似民间借贷案进行调查。
2016年9月初,上海市公安部门曾出动两百余警力,在上海市多个区县同步开展针对类似高利贷的集中打击收网行动,集中捣毁以张某、黄某、朱某为首的三个犯罪团伙及抓获上海虹民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负责人姚某等三十余名犯罪嫌疑人。
&民事和刑事的界限如何把握,这可能是套路贷案件中需要考虑的问题。&易峰称。
(应受访者要求,易峰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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