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书中提到近三年重大关联交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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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新三板挂牌企业的关联交易问题(典型案例)
【本文节选自《新三板挂牌解决之道》。打赏送书,仍在继续。】
1、建中医疗(430214):关联方收购无法办理所有权证的资产
2012 年6 月,实际控制人宋龙富控制的上海建中塑料包装用品厂以货币资金收购公司部分固定资产,该固定资产为地上建筑物,在公司股份制改造审计时计入公司资产总额,但是该建筑物所属的土地使用权为集体性质,因此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为夯实公司资产,宋龙富所控制的上海建中塑料包装用品厂以该资产账面净值作为计价依据,经协商一致确认作价1,298,891.82
元予以收购。
该资产出售同时涉及关联交易,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且无关联关系的股东过半数表决权审议批准,但是关联股东宋龙富没有回避表决,存在程序瑕疵。在排除宋龙富所持表决权纳入计票后,该议案仍可获得有效通过。
2012 年9 月,公司召开2012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确认与批准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实际控制人宋龙富回避表决。该议案确认2012
年6 月资产收购暨关联交易批准行为有效。公司已经纠正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的瑕疵,并且已经遵照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执行。公司管理层将严格履行各类重要事项的决策审批程序,保证公司及股东利益不受损害。
2、赛诺达(430231):控股股东免租提供办公场所
:公司控股股东刘春义将其名下一套163
平方米的房屋提供给公司作为办公场所。双方签订了《房屋无偿使用协议》,约定公司有权自2010
年8 月起无偿使用该房屋10 年,该房产位于天津市河北区金纬路鸿基公寓1
楼805室,公司2012 年开始实际使用此处办公场所。
鉴于控股股东刘春义与公司签订了长达10
年的免费租赁协议,公司自2012 年开始才实际使用此处办公场所,因此,上述关联租赁行为对公司近两年一期以及未来10
年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实质性的重大影响。
公司监事会已审议通过了《关于近两年一期公司发生关联交易的专项审核意见》,认为上述关联租赁行为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上述关联租赁对公司近两年一期以及未来10年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实质性的重大影响。
3、盛世光明(430267):出售子公司予股东,交易款项未支付完毕
2012 年4 月26 日,盛世光明召开股东会,将公司持有的微山公司的出资额分别转让给孙伟力、李红新、孙良浩各300.00
万元、100.00 万元、100.00 万元。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上述关联交易的原因:公司启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事宜后,相关中介机构经过调查后认为,微山公司主营业务与公司主营业务显著不同,且微山公司财务基础薄弱,因此,建议公司将持有的微山公司股权转让出去。
上述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为:微山公司尚未形成稳定的经营和盈利能力,根据微山信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2)微信会师鉴字第41
号《审计报告》,截至2012 年4 月,微山公司经审计的净资产为人民币451.11
万元。由于公司本次剥离微山公司股权距离前次收购微山公司股权仅相隔5
个月,为不损害盛世光明的利益,因此本次转让价格按注册资本确定,定价合理。
上述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上述关联交易在有限公司阶段发生,已通过了股东会决议。
上述关联交易的价款支付:截至目前,孙伟力、孙良浩共欠公司股权转让款347.67
万元。该欠款是因股权转让引起的真实债权债务,是公司正常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属于合法、真实的关联交易。而占用公司资金行为属于控股股东或关联方违反公司法的规定非法使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因此,该欠款行为不属于对公司的占用。
该欠款未支付不会对本次挂牌造成障碍,主要原因为:
第一,根据工商资料,公司将股权转回给孙伟力和孙良浩时,虽然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但股权转让协议并未约定股权转让款的支付时间。为此,2012
年10 月9 日,在各中介机构的要求下,孙伟力、孙良浩向公司出具了还款承诺,承诺在2013
年10 月9 日之前将上述欠款清偿完毕。
第二,为保证上述债权实现,孙伟力、孙良浩将持有的微山公司股权全部质押给盛世光明,2012
年12 月14 日,孙伟力、孙良浩与公司签订了质押合同,并于2012
年12 月28 日在山东微山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质押登记手续。
第三,公司已在本说明书中就此事项作出重大风险提示,以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上述关联交易对公司财务状况影响:公司剥离微山股权尚有347.67
万元款项未收回,已收回的款项中,孙伟力以现金偿还72
万元,以其对公司的债权抵偿80.33 万元,使得公司2012 年度长期股权投资减少500 万元,其他应收款增加347.67 万元,货币资金增加72 万元,其他应付款中应付孙伟力的款项减少80.33
上述关联交易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公司2011
年度、2012 年度均未将微山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且上述剥离微山公司和收购微山公司价款相同,未产生投资收益,因此上述事项对公司经营成果无影响。
4、乐升股份(430213):关联交易占比高,且短时期无法减少或消除
(1)重大风险提示
2010 年度、2011 年度以及2012 年1-9 月,公司对关联方实现的营业收入占公司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分别为55.55%
、89.97%和76.76%,公司营业收入存在对关联方较为依赖的经营风险。如果关联方的生产经营情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将有可能减少对公司游戏开发业务的需求,从而对公司的营业收入带来不利影响。
北京乐升与关联方香港启升之间的关联交易因未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国税发
[2009]2 号)第十一条规定的相关附件资料,存在被税务主管机关作出特别纳税调整,需要补缴税款的法律风险。
针对上述风险,公司将采取下列防范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已制定的《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关于关联交易的规定,确保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最大程度保护公司及股东利益。
2、公司将积极调整经营模式,进一步增加独立开发模式在公司经营模式中的比重,减少与关联方合作开发的比重;同时积极开发非关联方客户,减少通过关联方来面对市场与客户,以降低关联交易总额。
3、公司将通过加大科研开发力度,扩大资金规模,扩充专业人才队伍等方式,进一步提升公司实力,增强独立开发游戏项目能力,以增加来自于非关联方的收入,逐步减少关联交易比例,截至2012
年9 月30 日,公司来自于关联方香港启升的收入占比已由2011
年的89.97%降为76.04%。
4、针对公司因关联交易存在被税务主管机关作出特别纳税调整,需要补缴税款的法律风险,公司的控股股东苏州乐升和实际控制人许金龙先生出具了承诺函,承诺若北京乐升因特别纳税调整事项,被税务主管机关作出特别纳税调整,需要补缴税款的,在北京乐升依法补缴税款及相关利息后的20
个工作日之内,承诺人将全部的补缴税款金额及相关利息足额补偿给北京乐升,承诺人之间愿意为此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律师认为,公司的控股股东苏州乐升和实际控制人许金龙先生的承诺具有法律约束力,可以有效的化解北京乐升补缴税款的法律风险,保护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关联交易定价机制及关联交易的公允性
报告期内公司与香港启升之间的关联交易全部是网页游戏的合作开发,与天空堂之间的关联交易为游戏运营分成。关联交易的定价是在参照成本加合理的费用和利润的基础上,结合市场行情,根据游戏产品的题材、质量、测试效果、市场接受度以及授权期限、范围、付款条件、投入的人力成本等因素协商确定的。
鉴于公司开发的网页游戏为非标准化智力产品,需要根据特定客户的要求及市场需求情况进行个性化的创意、设计、开发。因此,游戏的消费群体不同、所要求的技术水平不同,导致投入的成本会有较大差别,不同游戏产品之间的价格不具有可比性。报告期内公司未与其他独立第三方签订类似合同,市场上也无类似交易价格做比较。因此,以下主要从公司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的毛利率水平对比情况来分析关联交易价格的公允性。
公司的毛利率水平低于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平均水平,主要原因是上述两家公司的主营业务与公司有所不同。掌趣科技主要从事手机游戏和页面游戏的开发、发行和运营,其发行运营的游戏产品均来自自主研发及对外从游戏开发商处的一次性买断授权。中青宝的主营业务是网络游戏的开发及运营,其运营的游戏产品均来自自主研发。上述两家公司均从事游戏的运营,且自主研发的游戏产品并不对外销售,而是直接用于公司的游戏运营业务。由于公司专注于网页游戏的开发,是专业的网页游戏开发商,不直接从事网页游戏的运营业务,而游戏的运营业务毛利率相对较高,因此,公司的毛利率略低于同行业上市公司。
主办券商认为,由于游戏运营业务的毛利率水平高于游戏开发业务,而同行业上市公司均从事游戏的运营业务,北京乐升只专注于网页游戏的开发,所以主营业务的差别导致公司的毛利率水平低于同行业上市公司的毛利率水平,但上述毛利率水平的差异在合理的范围内,符合游戏开发行业的特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符合市场规律和公司实际,游戏委托开发业务交易价格公允且报告期内基本保持了稳定,关联方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向公司转移或获取不合理利润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目前公司已建立起较为完善且有效运作的公司治理机制,建立了包括《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在内的较为完整的内部控制制度,对重大关联交易规定了严格的审批程序,能够保证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规,关联交易价格公允。
(3)关联交易的合规性
2013 年3 月8 日,北京乐升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13
年3 月30 日召开了公司201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并确认公司与香港启升之间关联交易的议案》,确认公司与香港启升在2010
年1 月1 日至2013 年3 月期间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符合公司发展时间较短,资金、人员规模小等现阶段的发展规律,有利于公司在市场竞争中生存,并逐步做大做强。确认公司与香港启升在2010
年1 月1 日至2013 年3月之间发生的历次关联交易的定价是在参照成本加合理的费用和利润的基础上,结合市场行情,根据游戏产品的题材、质量、测试效果、市场接受度以及授权期限、范围、付款条件、投入的人力成本等因素协商确定的。
公司律师认为,公司与香港启升之间签订的《技术开发(委托)合同》等关联交易协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通过公司董事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对以前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行为进行确认的方式,完善了公司在关联交易事项方面存在的决策程序瑕疵。公司关联交易未损害北京乐升及其股东的利益,不会对本次申请挂牌造成法律障碍。
(4)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措施
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许金龙及公司已就规范关联方资金往来事宜出具了《关于规范与关联企业之间资金拆借的承诺函》,承诺:(1)公司从关联企业之间的集团财务管理中退出,不再参与关联企业之间的资金拆借;(2)停止执行公司制定的《资金贷放作业》制度和子公司博乐千里制定的《资金贷与他人作业办法》;(3)将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的财务管理及资金管理制度,规范公司资金的使用管理。(4)公司未来将通过加大科研开发力度,扩充专业人才队伍等方式进一步提升公司实力,通过积极寻求并开拓有实力的新客户等方法增加营业收入,从而减少对关联方资金的需求。
公司对于短时期内无法减少或消除的关联交易,未来将严格按照已制定的《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制度与规定,确保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降低对关联方依赖风险,最大程度保护公司及股东利益。
5、绿岸网络(430229):公司业务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
报告期内,公司先后向上海云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简称“云蟾网络”)取得《蜀门》、《醉逍遥》两款网络游戏在中国大陆地区的永久独家授权代理运营权,并向其支付授权使用费及运营分成,并因此而构成关联交易。鉴于公司与云蟾网络的交易具有唯一性,公司未与无关联第三方发生同类交易,因此无法通过与第三方价格的比对来核查关联交易的公允性。但从公司业务毛利率来看,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如中青宝)相比并无明显偏离,公司关联交易价格基本公允。
公司的收入绝大部分来自于网络游戏《蜀门》、《醉逍遥》的运营收入。而《蜀门》、《醉逍遥》两款网络游戏属于公司原关联方云蟾网络独家授权运营的,故报告期内,公司与云蟾网络的关联交易对公司和云蟾网络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影响甚大。
有限公司阶段,公司未制定规范关联交易相关制度,故相关关联交易亦未履行相应决策程序;股份公司设立后,公司制定了《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章制度,明确了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此外,2012
年9 月,随着火玉兰的退出,火玉兰与云蟾网络不再为公司关联方,公司与云蟾网络不再存在关联交易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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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保险公司关联交易有关问题的通知 13:50
发文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文  号:保监发〔2015〕36号 发布日期:生效日期:  各保监局,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为进一步规范保险公司关联交易行为,有效防范经营风险,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在过去12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12月内,存在《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第八条和第九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视同保险公司关联方。
  二、以下情形属于《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第一项所称&保险公司资金的投资运用和委托管理&:
  (一)保险公司在关联方办理银行存款(活期存款及在大型国有商业银行的存款除外)业务;
  (二)保险公司投资关联方的股权、不动产及其他资产;
  (三)保险公司投资关联方发行的金融产品,或投资基础资产包含关联方资产的金融产品;
  (四)保监会认定的其他关联交易行为。
  三、保险公司资金运用关联交易应符合以下比例要求:
  (一)在保险公司投资未上市权益类资产、不动产类资产、其他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中,对关联方的投资金额分别不得超过该类资产投资限额的50%.
  (二)保险公司对关联方中单一法人主体的投资余额,合计不得超过保险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15%与该法人主体上季末总资产的5%二者孰高。
  (三)保险公司对关联方的全部投资余额,合计不得超过保险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30%,并不得超过保险公司上季末净资产。
  在计算人身保险公司和再保险公司总资产时,其高现金价值产品对应的资产按50%折算。
  四、保险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应由董事会批准的,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2/3以上通过。
  已设立独立董事的保险公司与主要股东及其关联方的重大关联交易,必须获得独立董事的一致同意,同时主要股东应向保监会提交关于不存在不当利益输送的书面声明。
  五、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保险公司资金运用信息披露准则第1号:关联交易》等有关规定,对重大关联交易和资金运用关联交易,于签订交易协议后10个工作日内(无交易协议的,自事项发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保险公司网站和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网站进行披露。
  保险公司应当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一个月内,对2013年至2015年1季度的关联交易情况进行系统梳理和排查,并向保监会上报关联交易总体报告及统计表。对关联交易超过规定比例的,不得新增此类关联交易。自2015年2季度起,保险公司应于每季度结束后25日内向保监会报送关联交易季度报告。
  六、对于保险公司未能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和报告义务的,保监会可以结合相关情况,调整该保险公司分类监管的评价类别。
  对于保险公司独立董事在审核关联交易过程中未能履行勤勉义务的,保监会可以对其进行监管谈话,并计入履职记录。监管谈话超过三次的,保监会可以限制其保险公司独立董事资格。
  对于保险公司股东利用关联交易严重损害保险公司利益的,保监会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152条规定,采取限制股东权利、责令改正、责令转让股权等监管措施。
  对会计师事务所、专业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未能如实反映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程序合法性、定价公允性等情形的,保监会可以设立诚信档案,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行业主管部门;情节严重的,保监会可以通报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三年内不得与其从事相关业务,并商有关监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七、保险集团(控股)公司的关联交易适用本通知。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与其保险子公司(包括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以及保险子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不适用本通知第三条和第四条。
  附件:1.关联交易报告模板
  2.关联交易季度报告模板
  中国保监会
  日 责任编辑:winem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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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审核确认公司最近三年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菜鸟求问:《关于审核确认公司最近三年一期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中的“三年一期”是指多久?
是“三年+3个月”还是“三年+6个月”?
多谢高人!
本帖最后由 风干的虾仁 于
15:03 编辑
向人请教了下,貌似有点懂了。
其实,这个“一期”是个抽象性的概念
具体要根据《审计报告》的基准日来定。 如果是一季度的审计报告,一期就是前三月;半年度审计报告就是前半年~依此类推。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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