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二手车保险过户流程没过户出事了可以获赔吗

粗心车主买二手车未过户保险出事保险公司不赔
  中新浙江网10月10日电 买下二手车后,却忘记将车辆附带的各类保险一起过户,导致发生事故后保险公司不予补偿。昨日,因粗心吃了哑巴亏的车主王先生为此后悔不已。  去年,王先生从刘先生手中购得一辆二手小轿车。在这之前,刘先生已经在保险公司为车辆投保了机动车辆综合保险,其中约定第三者责任险保险金额为5万元,保险期限为1年。但是,车辆交付后,王先生并没有办理保险过户手续,也没有通知保险公司办理保险合同的批改手续。  不久,王先生在一次驾车外出时,不慎将一名路人撞倒在地,对方当场死亡。经交警鉴定,王先生对此次事故付全责。为此,王先生向受害者的家属支付了全部赔偿款。  事后,王先生想起前任车主曾经购买过第三责任险,且车还在保险期限内,于是向保险公司索赔。&您购买的车是二手车,而在过户过程中并未将其购买的第三责任险一并过户,依据合同相关条款,我们可以不予理赔。&保险公司拒绝了王先生的请求。  无奈之下,王先生只好请求原车主刘先生向法院提交诉讼,要求保险公司赔偿4万元。但法院审理后认为,车辆所有权已经转让,刘先生基于保险合同享有的保险利益也就终止了,因此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没有直接利害关系,不构成诉讼主体资格,于是驳回了刘先生的起诉。赢了网建议您,当合法权益受到他人侵犯时,应拿起法律武器与之抗衡。日常生活中,当我们的合法权益受到他人的侵犯时,一般都会涉及到相关法律知识。比如,买到假冒伪劣产品时,&假一赔三&就是我们进行的赔偿结果之一。在法律上,也是有具体的赔偿标准计算规定。赢了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赢了网建议大家遇到问题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必要时可寻求法律服务的帮助。
来源:(粗心车主买二手车未过户保险出事保险公司不赔/l/pc/632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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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乘心得]
声望0 精华0帖子八豆7218 积分9310注册时间最后登录
电脑公司部门经理
<em id="authorposton15-11-13 12:42
对方全责,照片已经拍了,当时交警在旁边,让互留电话拍照片后撤离现场。现在对方说他新买的二手车,保险没有过户,无法报保险,让我报保险,我觉得我无责不应该对方报保险吗?现在僵这里了,擦
声望5 精华0帖子八豆6477 积分9874注册时间最后登录
电脑公司部门经理
<em id="authorposton15-11-13 12:50
扣他车 走他& &妈&&比!修车先给钱!
声望4 精华4帖子八豆14025 积分38040注册时间最后登录
<em id="authorposton15-11-13 12:51
让他给你修车钱
声望0 精华0帖子八豆7218 积分9310注册时间最后登录
电脑公司部门经理
<em id="authorposton15-11-13 13:05
车子是我老婆开的,刚和对方联系上,对方态度不错,就是交强险没有过户,交强险保单在他手上,但是原保单主人联系不上了。 他想给我走保险,也走不了,这个是不是有点扯。这个保险过户必须要原车主过来吗?我说的是交强险
声望0 精华0帖子八豆1722 积分8249注册时间最后登录
<em id="authorposton15-11-13 13:11
保险过户所需资料,双方身份证,新的行驶证,原来的保单,二手车交易发票
人保,平安,太平洋车险好评如潮,服务全国,欢迎货比三家,免费代缴无扣分曝光。qq(微信):,tel:。
声望5 精华0帖子八豆10363 积分13834注册时间最后登录
柜台小老板
<em id="authorposton15-11-13 13:35
你听他扯那么多干嘛,赔你钱就行,不管是他想办法搞定保险也好还是给你现金也好,走你保险算哪门子道理?
声望0 精华0帖子八豆8377 积分16210注册时间最后登录
电脑公司总经理
<em id="authorposton15-11-13 13:37
他赔你钱和他有没有保险有毛关系,没保险么就直接给现金
声望0 精华0帖子八豆7218 积分9310注册时间最后登录
电脑公司部门经理
<em id="authorposton15-11-13 14:09
达硕 发表于
他赔你钱和他有没有保险有毛关系,没保险么就直接给现金
刚才问人保了,就算交强险没有过户,只要车子过户了,就不影响正常的交强险理赔。这个过不过户交强险已经不重要,关键还是看车主配不配和了,这个不是理由。
声望0 精华0帖子八豆7782 积分10606注册时间最后登录
<em id="authorposton15-11-13 14:30
不过户一样可以走 保 险& &对方也不懂& &我这里经常有买了二手车&&直接来走的&&保险还是之前的名字&&没得事&&
声望0 精华0帖子八豆7218 积分9310注册时间最后登录
电脑公司部门经理
<em id="authorposton15-11-13 15:34
辉鸿杜皓 发表于
不过户一样可以走 保 险& &对方也不懂& &我这里经常有买了二手车&&直接来走的&&保险还是之前的名字&&没得事 ...
谢谢啦,我这边已经咨询过人保了,交强险是跟车不跟人,过不过户都不影响的。我已经把这个观点给对方说了,他咨询后说明天保险公司让他去柜台那边体提交一下过户材料,核实一下估计就能正常走保险了。
声望6 精华1帖子八豆14321 积分30207注册时间最后登录
<em id="authorposton15-11-13 15:39
交强险不过户也能赔的。
商业险不批单就赔不了
声望0 精华0帖子八豆7218 积分9310注册时间最后登录
电脑公司部门经理
<em id="authorposton15-11-14 18:35
bigfish 发表于
交强险不过户也能赔的。
商业险不批单就赔不了
简单擦碰,没有人伤,估计2000以内,应该交强险能搞定。
累计在线时长超过1000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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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车市场中,有些人懒得去办理保险变更,当发生事故时,保险公司以“标的车发生转让的,投保人须向保险人办理批改,否则,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为由拒绝赔付。保险公司的上述理由是否能成立?
一、保险律师观点
车险律师认为,2009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新《保险法》第49条款的规定:“保险标的转让的,保险标的的受让人承继被保险人的权利和义务。”根据这一规定,对于车辆过户前后危险程度没有明显增加的情况,虽然没有向保险公司申请批改,新的车主有权继续享有保险合同中原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索赔的权利,因此应该获得保险公司的赔偿。
二、案例实践分析
甲购买了乙名下的小客车,并办理了二手车交易手续,过户后更换了新车牌,但车辆商业保险单未办理过户。在保险期间,甲驾驶车辆发生单方事故,造成车损16万元。然而,保险公司依据新车牌号没有投保而拒赔。那么,此特殊情况应如何处理?
1、根据《道路安全交通法》第16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机动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者车辆识别代号。”
由此可以得出,机动车的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者车辆识别代号是否相同,才是证明机动车是否为同一机动车的凭证。而车牌号是机动车上路行驶悬挂的一种标识,根据法律规定车牌号是可以变更的。所以单纯认为车牌号不一样的机动车不属于同一机动车的主张是错误的,保险公司以此理由拒绝索赔的理由不成立。
2、2009年修正的《保险法》第49条规定:“保险标的转让的,保险标的的受让人承继被保险人的权利和义务。
保险标的转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让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因保险标的转让导致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保险人自收到前款规定的通知之日起30日内,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增加保险费或解除合同。被保险人、受让人未履行本条第二款规定的通知义务的,因转让导致保险标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3、从法律性质上来看,车辆买卖合同和车辆保险合同是两个独立的法律合同,并不因买卖合同主体的变更而阻却保险合同的效力。
本案中车辆虽在转让后变更了车牌,但因车辆本身依然在保险期内,故未丧失作为保险标的物的法律属性。而且,甲作为适格的驾驶人,其受让被保险车辆并未导致标的物危险程度增加。
所以,对以上案例的处理,首先是甲或者是乙应通知保险公司,做相应的保险变更。但这并不意味着,没有通知保险公司其就可以拒绝理赔,关键要看车辆的转让是否导致了危险程度的显著增加。如果是肯定的,则保险公司可以拒赔,反之,则保险公司应该理赔。如果车辆的使用性质发生了变化,如原本是家庭自用性质的车辆,过户后,变为营业运输性质,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没有及时向保险公司申请批改,并经保险公司同意继续承保的情况,因在营业运输过程中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是不负责赔偿的。
由此可见,只有对“保险标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才可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应当认为,只有在车辆使用性质(如家庭自用车变更为营业性客车)时,才可能发生“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情况。本案中甲将车辆转让给乙显然不属于此种情形。因此,保险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三、二手车买卖过户后保险变更
一般来说办理汽车保险过户有两种方式:
第一种方式,直接去批改保单,对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行驶证车主及车辆牌照号进行批改。
带上材料主要有保单发票及标志正本,车辆过户交易发票、产权登记证或行驶证交易双方的身份证,如委托他人还须出具委托书及委托人的身份证,交易双方带齐上述资料到原保险公司营业网点办理即可。
第二种方式,就是对原车辆申请退保,再让新车主重新投保。
即把原来那份车险退掉终止以前的合同,此类情况一般适用于商业车险,对于是否可以重新购买商业险一事,相关保险公司工作人员的答复是“原来的商业保险没作废,不能重复投保”。而如果想要办理商业险的过户,必须要持原车主的身份证、保单、新的行车证以及车辆登记证,缺一不可。
交强险属于国家强制投保险种,如不是跨行政区域间的过户不能退保,只能做变更,这时需要原车主带齐保单发票正本、身份证在原保险公司营业网点退保。保险公司只应按天收取从投保日期开始到退保这期间的保费,剩余保费会相应退还,然后新车主就可以携带新的行驶证、车辆过户交易发票、身份证等资料到任何一家保险公司去重新办理一份商业车险。
四、相关法律依据
1、2009年10月1日前有效的《保险法》第34条规定:保险标的的转让应该通知保险人,经保险人同意继续承保后,依法变更合同。
2、2009年10月1日起生效的《保险法》第49条的规定:
保险标的转让的,保险标的的受让人承继被保险人的权利和义务。
保险标的转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让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但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和另有约定的合同除外。
因保险标的转让导致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保险人自收到前款规定的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保险人解除合同的,应当将已收取的保险费,按照合同约定扣除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应收的部分后,退还投保人。
被保险人、受让人未履行本条第二款规定的通知义务的,因转让导致保险标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五、车险赔偿律师提示
为了避免日后理赔麻烦,即使是普通家用车辆,建议买了二手车后及时去办理保险变更,或者重新投保,特别是针对使用性质改变时,营业运输性质的风险程度明显高于家庭自用性质车辆,因此车辆由家庭自用性质变为营业运输性质,其危险程度明显增加,而且又是在营业运输过程中发生事故,又没有向保险公司做批改申请,那么根据上述法律规定,保险公司是不负责赔偿的。(来源:交通保险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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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网友发言只代表其个人观点,不代表新浪网的观点或立场。买二手车保险没过户,能理赔吗?
买二手车保险没过户,能理赔吗?
对于我们很多朋友来说啊,买二手车也是第一次购车行为啊,很多东西也都是不太了解的,买回来呢往往就只有一个车,很多时候保险没有过户给自己。
以前的话非常麻烦的,你这没有保险,你万一二手车买回来,碰到一个人,碰到一个车,这个钱就要自己承担了,这个风险还是比较大的。
现在呢,新的保险法已经规定过了,只要是这个车子,它直接是过户给你了,那么相应这个车子的这种权利和义务也全部都是过户到新车主身上的。
简单的说呢,就是你原车主,比如说保险还有9个月才过期的,那这个车子过户到你的名下之后呢,这9个月的保险依然是有效的。
只是说,你如果没有过户的话呢,这个流程非常的麻烦,甚至有时候还要原车主的身份证啊、做证明啊。但不管怎么样,已经是可以得到保险的风险保障,是可以理赔了。每天60秒,轻松懂汽车,关注微信公众号“备胎说车”,还有精彩视频和语音。
那么这个条款并不是说好像我们以后买二手车保险过不过户无所谓了,它有一些条件还是有免责的。
比如说,你这个车子原来呢是私家车,过户之后变成出租车了,是营运车辆了,你这个保险就没有效果了哦,他直接就是不赔你钱了。
再加上现在比较流行的,你车子过户过来成为了网约车车主,你这个车子呢,是用来跑滴滴和优步的话呢,保险公司这个钱也是不赔的。
所以我们各位朋友啊,买二手车的时候你不要老盯着价格和车子不放,所有的配套的东西都要看齐全。
提车的那一天,你看看合同上面有没有写这个原车主是答应把这个保险过户给你的?或者说呢,原车主的身份证啊、身份证复印件啊,这些东西是有不有的?
然后提车本身的这些行驶证、绿本本、机动车登记证,然后这种保险单、保险凭据,甚至是环保标签啊、年检标签啊,全部通通看一遍。
确认都是齐的,手续都是可以办的,然后你再把余款付给这个二手车商,或者是卖给你二手车的原车主,这样相对来说是比较靠谱的一种选择。
那买二手车和买新车都是拿来用的,我们的保险主要就是规避我们的风险,买车的时候不要怕麻烦,各种单据嘛看看清楚,在谈的时候啊,就把它谈进去,这个是一个比较划算的方法。未过户车辆发生事故保险公司是否该赔偿
我的图书馆
未过户车辆发生事故保险公司是否该赔偿
  2000年12月,张某为自己的一辆桑塔纳轿车向保险公司投保了车辆损失险,保单载明:“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保险车辆转卖、转让、赠送他人,变更用途或增加危险程度,被保险人应事先书面通知保险人并办理批改。”2001年,随着车市的火爆,新车不断涌现,张某有了换车的念头,恰好此时自己的朋友赵某想购买一辆,张某遂将自己的打算告诉赵某,赵某表示张的桑塔纳车使用时间不长,车况较好,可以考虑购买,双方经过几次商谈之后,最终成交。
  2月23日赵某向张某支付了购车款,张某也将汽车钥匙交给赵某,让其先试开几日,然后再去车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2月25日,赵某开车时发生碰撞,车辆前桥变形,车灯损毁。事故发生后,赵某找到张某,希望能帮忙找个地方修车,此时,张某想到自己购买了车损险,遂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保险公司在了解了事情经过之后认为,碰撞虽然属于车损险的责任范围,但张某已将车辆转卖他人,对于车辆失去了保险利益,张某未按保单要求通知保险公司并办理批改,保险合同已随之终止,对于张某的损失保险公司不应再承担责任。张某认为,虽然自己把车交给了赵某,但该车并未办理过户,不构成保单所说的“转卖”,自己仍是车主,发生损失后有权向保险公司主张赔偿。经过几次交涉之后,双方分别作了让步,最终以保险公司赔偿部分损失的方式达成和解,了结了纠纷。
  带有保险的二手汽车在交易中,在两种情况下易导致纠纷,第一是车辆已转卖他人并到车管部门办理了过户手续,但被保险人未向保险公司办理保单的批改手续,这种情况下,保险公司可以以被保险人未办理保单批改手续为由拒绝赔偿。第二是汽车已经交付,买方也支付了购车款,但未办理过户登记和保单批改手续,即本案所述情况。本案中,保险公司认为,只要双方完成了交易行为,就构成保单所说的“转卖”,不论车辆是否过户,被保险人均应及时办理保单的批改。而张某却认为,按照人们的习惯,车辆买卖应以登记过户为标志,没有过户就不构成保单所说的转卖,自己对该车仍享有保险利益,发生损失保险公司仍应赔偿。这种情况下,如何界定保单中的“转卖”便成为解决纠纷的关键。理论上讲,一项完整的汽车交易由两个步骤组成,第一是当事人达成买卖的合意,买方付款,卖方转移车辆的占有;第二是卖方配合买方办理车辆过户,最终落实车辆的所有权。本案中,双方的交易只完成了第一个阶段,赵某付了款并占有使用了车辆,此时虽未办理过户,但根据《合同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车辆灭失的风险也已转移给了赵某,张某对车辆失去了保险利益,如不及时地办理保单批改,保险责任将随之终止。从这个角度看,保单中的“转卖”应解释为交易双方达成交易并转移了车辆的占有,而非为最终完成过户。
  汽车交易不同于一般的动产交易,有其特殊性,但目前我国相关领域的立法尚不完善,对于一些概念缺乏权威解释,随着二手车市场的活跃,有关争议也会越来越多,这种情况下,保险公司对于保单中的关键词语应附注详细的解释,避免将来发生纠纷。就本案而言,保险公司可以根据《保险法》第十二条有关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应具有保险利益的规定,将“转卖”一词限定为交易双方达成合意并转移了车辆的占有,而不论是否办理了过户手续。
(编辑:李颜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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