弄虚作假已涉核人员提前退休政策人员国家怎么处理?

友情提示:本网站无障碍频道上线试运行,欢迎使用并提出宝贵意见。目前的改造仅限于“最新公开信息”和“规范性文件”两个栏目,敬请谅解。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监察委员会、上海市公安局、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坚决制止弄虚作假办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问题的通知
沪劳保福发(2003)43号
各委、办、局,控股(集团)公司,市社会保险事业基金结算管理中心,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各区县监察委,市监察委各派驻监察室,上海市公安局各分县局,各区县国资办:
  近几年来,本市根据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的规定,为从事特殊工种岗位工作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职工办理了提前退休手续,保障了其合法权益。但是,在办理职工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过程中,部分单位无视国家法规、弄虚作假、违规操作、导致养老保险基金流失的现象时有发生。为了维护政策法规的严肃性,确保养老保险基金的安全和完整,经上海市监察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监察委)、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劳动保障局)、上海市公安局(以下简称市公安局)等部门共同研究,现就制止在办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中弄虚作假、骗领养老金的问题通知如下:
  一、养老保险基金是参保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履行法定义务后形成的公共基金,是离退休(职)人员的养命钱。确保养老保险基金的安全与完整,是一项重大的社会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手段违规骗领养老金,任何组织和个人对骗领养老金的违规违法行为有权举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举报应及时调查,并按规定严肃处理。
  二、本市单位职工从事特殊工种达到规定年限,办理提前退休的,应严格按照国家劳动保障部《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和市劳动保障局《关于从事特殊工种人员办理退休手续若干问题的通知》(沪劳保养发[2000]29号)的规定执行。单位及主管部门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送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材料时,应严格履行初审和复审的职责,做到资料不齐全不报、条件不符合不报,情况不清楚不报,杜绝弄虚作假,以确保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对未按规定履行职责或弄虚作假填报送审材料的,由劳动保障局会国资委等责成主管部门和单位纠正,并给予通报批评;造成养老保险基金流失的,除由劳动保障部门追回外,应视不同情节追究有关负责人及当事人的行政责任。
  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加强对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工作的管理,确保政策的延续性、规范性、合法性,并督促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和程序办理单位职工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审核、审批工作,严格禁止在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批工作中的任何不正当行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本着对单位和职工负责、对养老保险基金负责的精神,认真履行职责,防止养老保险基金流失。对不按政策规定和程序办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劳动保障部门应责成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时纠正,并对有关当事人和责任人给予相应处分。
  四、有关人员在办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中,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养老金的,由公安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明知他人有上述违法行为而为其弄虚作假的,按前款规定处理。
  五、各级监察部门要加强对养老保险基金的执法监察,对有关部门和单位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职工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并督促有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对违规违纪骗领养老金的重大事件,责成有关部门按党纪政纪对其上级领导和当事人进行处理。
  六、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五日办理提前退休的问题_百度知道
办理提前退休的问题
本人57岁,从1970年开始参加工作到2004年单位破产, 无论是从档案的原始记载还是实际工作情况,三十四年工龄从未间断。期间从事接毒、重体力工种接近二十年,各项社会保险持续缴纳,符合国家规定的提前退休条件(55岁),于2007年到市劳动局提出办理提前退休的手续...
我有更好的答案
  根据国家的规定,办理提前退休,有两种情况:  第一,病退,根据国发(78)104号文件和劳社部发(1999)8号文件规定,职工因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经过批准,男50,女45周岁可以办理病退。  第二,特殊工种退休,国家企事业单位或者经过批准的集体企业,符合特殊工种条件的,男55,女45周岁,可以办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
对于你这种情况,我建议你去你们当地的律师事务所去咨询下,应该有帮助的.在这里问,你也问不清楚的.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除名职工重新参加工作后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劳办发(号规定“由于违反劳动纪律受到除名处理的职工,除名前的连续工龄与重新就业后的工作时间,可以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国务院《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职工受到行政处分、经济处罚或者被除名,企业应当通知本人,并记入本人档案。”
结论:您好!您这样的情况简单的说就是用人单位以一份本单位出具的除名决定拒绝办理一切与您提前退休有关的手续,他们这样做的确违法由于从事特殊工种人员的特殊付出,国家对于他们给予了政策上的特殊照顾,让他们享受比较优惠的退休条件和待遇。为制止一些企业的违法操作,国家曾经明令一度暂停办理从事特殊工种人员的提前退休手续。1999年3月,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了《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恢复办理从事特殊工种人员的提前退休手续。1、特殊工种的范围。从事哪些岗位工种的职工属于特殊工种职工的范围,根据国家现行规定,本市对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殊繁重体力劳动、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职工,属于特殊工种的范围,可依照国家有关从事特殊工种人员的退休条件和待遇,办理退休手续。 2、特殊工种确认的原则。根据我国的习惯做法,特殊工种一般由劳动行政机关和行业主管部门批准。
3、特殊工种的确认程序。特殊工种的确认,一般按下列程序进行:一是确认的方法。市属企业,按原劳动部或本行业主管部门于1992年底前已确定的,并经原市劳动局或本行业主管局批准的特殊工种予以确认。这里要强调的是,行业特殊工种和适用范围确认后,只能适用于本行业所属的企业,其他行业和企业不能参照执行。区县属企业,按原市劳动局批准并经原市社会保险管理局认定的特殊工种予以确认;二是确认的申报和审核。凡符合设有特殊工种的企业,应当按规定将本单位特殊工种名称列出明细,提出申报。申报经行业主管部门确认后,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审定后,由区县社保中心按规定负责办理。 特殊工种的退休条件凡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人员,按特殊工种办理退休手续时,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退休的年龄是: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 2、缴费的年限是:1992年底前参加工作的连续工龄(含缴费年限)满10年,1993年以后参加工作的缴费年限满15年;个体工商户及其帮工、自由职业人员连续工龄(含缴费年限)满15年,按本市城镇养老、医疗办法实际缴费年限满5年(实际缴费满5年是指日以后在本市城镇单位缴费且记入个人帐户的缴费年限与参加个体工商户及其帮个工或自由职业养老、医疗保险后的缴费年限之和)。 3、从事特殊工种的年限:必须是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10年;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累计满9年;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8年。另外,职工从事多个特殊工种的,可将其从事特殊工种的实际工作年限相加计算,但是在决定退休条件时应根据这几个特殊工种要求从事工作年限最长的一种来确定。 特殊工种退休的审批从事特殊工种的职工可享受优惠的退休年龄和待遇,所以,特殊工种职工退休一般实行更严格的审批程序:
1、用人单位制订实施方案。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被确认有特殊工种的用人单位,在为从事特殊工种的职工申报办理提前退休手续前,必须按照从严掌握的原则,根据具体条件和本单位的实际,制订本单位的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应当经用人单位的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区县社保中心同意后实施。
2、职工退休应报有关部门审核批准。用人单位为符合特殊工种退休条件的职工办理退休手续时,一般由用人单位填写《职工从事特殊工种退休审批表》。然后,将审批表上报主管部门审核,经所在区、县社保中心复审后,最后报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批准。批准后,从事特殊工种的职工按有关规定享受退休待遇。
3、特殊工种退休的责任。为制止少数用人单位弄虚作假的现象,对用人单位未如实申报职工从事特殊工种的年限,经有关部门查实确有虚报行为的,区、县社保中心有权将违反特殊工种退休条件办理退休手续的职工退回原单位,由原用人单位按在职职工管理,并按规定追回已由养老保险基金支付的全部养老金。 您这样的情况比较特殊,新的劳动合同法不一定适用,所以您可以参照《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向当地劳动仲裁部门提出劳动仲裁申请或者向劳动保障局举报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
对于楼主遭遇严重关切~!
其他2条回答
为您推荐:
其他类似问题
您可能关注的内容
提前退休的相关知识
换一换
回答问题,赢新手礼包
个人、企业类
违法有害信息,请在下方选择后提交
色情、暴力
我们会通过消息、邮箱等方式尽快将举报结果通知您。悬赏5积分我来回答
提问者:&&A&|[内蒙古 通辽];& 10:11:00
全国最大免费法律咨询中心,等您法律在线咨询!
回答者专区
系统自动回复
尊敬的用户您好,如果您的问题还没有律师回复,或者当前律师的回复还没有解决您的问题,建议您直接找或者电话咨询(请说明来自中顾法律网),快速解决您的问题。您也可以拨打全国免费法律咨询热线:400-000-9164,进行电话咨询。
等待您来回答
请输入问题标题!(至少含有6-60个汉字)
注:请选择事情发生的地区
专业律师推荐
专业劳动纠纷律师咨询
中顾法律网版权所有 Copyright
国家信息产业部备案 鲁ICP备}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特种作业人员提前退休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