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年审后。医保中心来人审核,我公司16年末在册人员是什么意思数24人,实际缴纳医保人数27人,这个问题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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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医疗保险信息系统招标公告
大病医疗保险信息系统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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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大病医疗保险信息系统项目采购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佛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对(佛山市大病医疗保险信息系统项目)项目进行采购,经初步市场调查,该项目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情形。现按规定进行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报批前公示,并邀请能够提供满足本项目采购需求并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供应商前来报名登记。
一、公示及报名登记截止时间:日至日17时30分截止
二、拟定采购供应商:(广州华南资讯科技有限公司)
三、采购项目需求
(一)采购项目名称:(佛山市大病医疗保险信息系统项目)
(二)项目内容
1.1&&&&&&& 项目背景 2012年,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印发“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的通知》,通知要求积极探索建立重特大疾病保障机制。在提高基本医保最高支付限额和高额医疗费用支付比例的基础上,统筹协调基本医保和商业健康保险政策,积极探索利用基本医保基金购买商业大病保险或建立补充保险等方式,有效提高重特大疾病保障水平。随后,发改委发布《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对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提出相关指导意见,要求积极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建立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筹资机制,并进一步明确大病保险承办方式——采取向商业保险机构购买大病保险的方式。
为进一步完善本市医疗保障制度,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有效提高医疗保障水平,根据以上文件精神,广东省出台了《广东省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引入市场机制扩大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通知指出要积极探索利用基本医保基金购买商业大病保险或建立补充保险等方式,有效提高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鼓励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保险,解决参保人超过国家规定的最高支付限额的医疗费用。
佛山市作为广东省社会保障发展前沿城市,响应政府政策,以人为本,以提升医疗保障水平为目标,制定了《佛山市大病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着手准备大病医疗保险信息管理系统的建设,并明确资金筹集、保险待遇以及保险承办机构。
要求在现在职工、居民医保系统的基础上开发佛山市大病医疗保险系统,医院前台结算系统,异地结算系统。并要求在日前完成前台结算。
1.2&&&&&&& 现有系统基础 2007 年,佛山市社保启动建设医保结算管理信息系统,并于2010 年 7 月 1日全部上线运行。佛山医保结算管理信息子系统的建设范围包括职工医疗(含个人帐户、公务员补助、大额补助)、工伤保险、离休干部保险等各险种待遇管理,以及与两定机构、银行、邮局、各参保单位之间的系统接口,实现了与100多家定点医疗机构的实时结算。目前,系统各方面运行平稳。
1.3&&&&&&& 项目建设目标 新建佛山市大病医疗保险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的参保缴费信息管理,并且能够在定点医疗机构实时结算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时,同时按政策规定结算出大病医疗保险待遇。
1.4&&&&&&& 系统建设内容 本系统是在现有佛山社保系统(主要是医保医院现场结算系统)基础上,增加对于大病医疗保险的管理。系统覆盖范围涉及市社保局及各分局单位、定点医疗机构,实现对大病医疗保险的相关业务的各个环节进行规范的信息化管理。主要建设内容包括:
一、 大病医疗保险征收管理
根据政策文件规定的内容,需要对大病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参保、缴费信息进行管理。
二、 大病医疗保险待遇核算管理(包括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
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实时结算大病医疗保险待遇金额,如果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在定点医疗机构无法实时办理的,参保人自行办理出院手续后到社保经办机构进行报销。
三、 大病医疗保险待遇支付管理
大病医疗待遇月度结算是指各区社保局与区内各定点医疗机构,每月对参保人在其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大病医疗费用,按照政策规定的结算办法进行的结算。
四、 大病医疗保险承办机构管理
主要针对大病医疗保险承办机构的信息登记、考核、清算管理。
五、 财务支付接口
用于进行大病医疗保险待遇支付,此接口包括两部分:数据传送与数据接收。
六、 系统联调实施&
由于系统建设涉及到多个系统,需要分别进行联调实施,完成与业务科室、定点医疗机构、大病医疗保险承办机构等相关机构的联调测试与实施工作。
1.5&& 系统功能需求 1.5.1&&&&&& 大病医疗保险征收 1.&&& 大病医疗针对对象
已参加了佛山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
2.&&& 大病医疗资金筹集
从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历年结余中按月划拨,按当年统筹基金收入的5%左右筹集,并随基金收入和医疗费用变化情况每年进行合理、动态调整。
3.&&& 系统功能要求
(1)&&&&& 单位基本信息管理
管理参加大病医疗保险参保人所在的单位基本信息,包括所属社保机构、单位编号、单位名称等。
(2)&&&&& 单位参保信息管理
管理参保单位参加大病医疗保险的信息。包括参保时间,参保状态,历史参保信息,参保人数等。
(3)&&&&& 单位缴费信息管理
管理单位参加大病医疗保险缴费信息。包括缴费所属期、缴费时间、缴费金额、缴费人数等。
(4)&&&&& 参保人基本信息管理
管理参加大病医疗保险参保人的基本信息,包括所属社保机构、身份证号码、社保卡号码、姓名、出生日期等。
(5)&&&&& 参保人参保信息管理
管理参加大病医疗保险参保人的参保信息,包括所属单位、参保时间、当前参保状态、参保历史信息、参保月数等。
(6)&&&&& 参保人缴费信息管理
根据参保人的参保情况,管理参保人的大病医疗保险缴费信息,包括缴费所属期、缴费时间、缴费金额、缴费类别等。
1.5.2&&&&&& 大病医疗保险待遇核算 1.&&& 待遇享受判断条件
参保人自办理参保手续起,并连续缴费满90天后(第91天零时起)才能享受除医疗保险个人帐户外的大病保险待遇,主要待遇享受判断条件如下:
(1)&&&& 参保人当月办理且当月参保的,以办理日期作为等待期开始日期;
(2)&&&& 参保人当月办理而次月参保缴费的,以次月1日作为等待期的开始日期;
(3)&&&& 当月办理向前补缴的,以办理日期作为等待期的开始日期。
(4)&&&& 办理对于退休、失业保险和享受工伤伤残津贴的参保人员,免等待期。办理退休保险的过程中享受大病医疗保险;从享受退休保险待遇的当月1日起享受大病医疗保险待遇。办理失业保险只需失业科核实通过当月即可享受医疗大病医疗待遇(由失业基金支付);从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当月1日起享受大病医疗保险待遇。1至4级工伤伤残的职工(一次性领取工伤待遇的除外),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按在职处理(含按月缴纳医保费和一次性补足25年医保年限医保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保险的按退休处理。
(5)&&&& 计算待遇时年度统指社保年度,即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在欠费将暂停享受待遇。
(6)&&&& 参保单位欠费经社保局审批通过的,在90天内可以享受大病医疗待遇,超过90天的不能享受待遇。若不经社保局批准的欠费期间不能享受大病医疗待遇。
(7)&&&& 若参保人15天内,同一参保人在同一医院办理第二次入院手续的,必须经过社保局审批。
2.&&& 医疗费用计算规则
(1)&&&& 自费费用(根据三大目录判断属于基本医疗范围外的费用)由个人自付。
(2)&&&& 扣除相应的起付线。
(3)&&&& 读取年度累计统筹支付费用。
(4)&&&& 按比例由基本医疗和大病医疗补助统筹支付(公务员可享受一定比例的公务员补助),支付金额不能超过年度基本医疗和年度大病医疗补助统筹支付限额。
(5)&&&& 起付线、按比例由个人自付的费用和大病医疗补助统筹支付超限额的费用属于个人自付费用,在可由个人帐户支付;个人帐户不足部分,由个人自付。
(6)&&&& 基本医疗段达到相应起付线后,进入医保费用,根据统筹支付比例,计算出个人自付,基本医疗统筹支付,进入大病医疗保险,大病医疗根据比例计算出比例自付,大病医疗统筹支付,超过部分由个人自付。
(7)&&&& 公务员段费用由自费费用+起付线+基本医疗比例自付+大病医疗比例自付+大病医疗超限额自付组成。
(8)&&&& 城镇职工大病医疗保险待遇: 一个社保年度内,参保人因病住院,享受城镇职工住院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含住院、门特和家庭病床)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的医疗费用(不含起付线,下同)累计超过2万元(含2万元)至5万元的部分,由大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60%;累计超过5万元(含5万元)至8万元的部分,由大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70%;累计超过8万元(含8万元)至11万元的部分,由大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80%;累计超过11万元(含11万元)以上的部分,由大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90%。职工大病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为50万元。
(9)&&&& 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待遇: 一个社保年度内,参保人因病住院,享受城乡居民住院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含住院、门特和家庭病床)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的医疗费用(不含起付线,下同)累计超过2万元(含2万元)至5万元的部分,由大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50%;累计超过5万元(含5万元)至8万元的部分,由大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60%;累计超过8万元(含8万元)至11万元的部分,由大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70%;累计超过11万元(含11万元)以上的部分,由大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80%。居民大病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为10万元。
3.&&& 报销比例:
(1)&&&& 市内住院:按正常情况给付。
(2)&&&& 转出市外(包括正常审批到非定点):起付标准按政策上调,自付比例需按政策上调。
(3)&&&& 异地定居或工作:按正常情况给付。
(4)&&&& 异地人员转院:同转出市外。
(5)&&&& 临时外出急诊住院:起付同市内一样,自付比例本市同级医院的标准上按政策上调。
(6)&&&& 转回原籍:按一般正常转院情况给付。
(7)&&&& 意外住院:按正常情况给付。
(8)&&&& 特殊情况住院,设一降低报销栏,可手工输入降低比例。
4.&&& 系统功能要求
(1)&&&& 大病医疗保险医院前台报销
根据政策要求,实现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前台实时报销符合政策规定的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的医疗费用(不含起付线)。
&O&&&&&&&& 入院登记
医院操作员对参保人进行入院登记操作。
&O&&&&&&&& 出院结算
医院操作员对作过入院登记的参保人作出院登记并对住院期间发生的费用进行计算,并打印相应的单据。
&O&&&&&&&& 门诊前台
门诊分为特定门诊和普通门诊,对于离休人员所发生的普通门诊费用,医院直接与参保人结算,其他人员不享受普通门诊待遇。
&O&&&&&&&& 取消计算
医院操作员对错办的计算业务可以进行取消。
&O&&&&&&&& 交接汇总
医院为参保病人在医院前台办理出院手续并结算住院期间所发生的费用,医院每月将费用汇总传递给社保局进行审核。
(2)&&&& 大病医疗保险中心零星报销
医疗费用核付是指参保患者因特殊情况未在医院前台办理医保结算,自费支付医疗费后,持相关单据到社保局进行手工报销,社保机构对参保人提供的资料进行核查,并按规定计算及支付医疗保险待遇。此模块包括下面几种业务:住院报销、特定门诊报销、家庭病床报销。
&O&&&&&&&& 就医登记
医保结算员需先审核参保人是否能够满足享受条件,确认后,录入此次相关就医信息,如:出、入院日期,所住医院,入院诊断,费用信息等。医保结算员录入相应单据,费用金额,并录入自费药品及乙类药品。录入完成后,按照相关业务规则计算后提交医保复核员审核。
&O&&&&&&&& 复核
医保复核人员查看结算单和计算结果,确认无误后通过。通过则提交下一环节,否则返回上一环节进行修改。非大额费用付款直接提交到日结,大额费用付款必须通过大额付款复核。
&O&&&&&&&& 大额付款复核
如果费用总额超过一定的数额,需要提交到本环节,复核后提交到日结环节。
&O&&&&&&&& 日结
复核员复核完后,最后提交到本流程,打印出分业务业别的汇总统计表。本次流程结束。
(3)&&&& 大病医疗保险待遇补单业务
医疗待遇补单主要是针对办理大病医疗保险待遇发生错误或者因为各种原因导致没有正常办理的一种业务。例如:各类医疗保险单据录入错误,需要重新办理;或医疗费范围内范围外归类错误需要重新办理。
(4)&&&& 大病医疗保险替医院结算流程
由于一些医院未能与中心实现连网,本身参保病人就医数量不多,参保病人的大病医疗保险结算拿到社保机构进行零星报销,但是这类业务也需要社保机构与医院进行结算。
(5)&&&& 大病医疗保险红字冲减
该模块主要修正社保局已经月结或者财务处已经支付的大病医疗保险待遇支付结果。
(6)&&&& 医疗监督管理
&O&&&&&&&& 专家审批
社保局组织专家随机抽查定点医院的病历,对医院的检查、治疗方面,治疗诊疗项目方面、用药方面、收费方面、病历质量方面以及其他各方面进行检查,统计病历中不合理的项目作为评估医院的标准和结算时的定额。同时记录抽检专家相关信息。
&O&&&&&&&& 指标和费用的监控
社保局对每个医疗机构都规定了定额指标以及其他相关指标,当医疗机构的某项指标达到规定标准,社保局系统将给予提示和警告同时由社保局发出函件给医院。并作出相应的处理。
&O&&&&&&&& 大病医疗保险黑名单管理
此模块实现社保局对参保人的监督管理。若参保人违反规定,将进入黑名单,并且根据情节设置相应的处罚期限。
&O&&&&&&&& 定点医疗机构违规情况汇总
主要记录定点医疗机构各种违规情况,如冒名顶替、分解住院、套定额、挂床等作为管理定点医疗机构的依据。
&O&&&&&&&& 大病医疗保险特批业务
对于因为种种特殊原因导致系统判断不符合大病医疗保险的享受条件,但是实际上应该能够享受待遇的情况(例如参保单位到地税已经缴费,但是缴费数据还未导入到社保系统的,参保人拿缴费纸质单据到社保申请特批),参保人可以到社保申请进行特批,特批审核通过后,参保人可以享受大病医疗待遇。
&O&&&&&&&& 大病医疗保险关键资料修改
该模块提供关键资料修改功能,主要针对有些业务已经提交审核后,根据实际情况需要修改的业务。包括大病医疗保险就诊资料、单据等资料的修改。
1.5.3&&&&&& 大病医疗保险待遇支付管理 1.5.3.1&&&&&&&&& 大病医疗保险月结审核及拨付 大病医疗待遇月度结算是指各区社保局与区内各定点医疗机构,每月对参保人在其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大病医疗费用,按照政策规定的结算办法进行的结算。每月根据各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大病保险基金支付金额进行拨付。
1.&&& 业务规则
(1)&&&& 职工月交接按照医院所属区进行交接汇总;居民月结交按照参保人所属区进行交接汇总。
(2)&&&& 按照交接类别、交接时间段(结算时间)分别进行统计。
(3)&&&& 职工交接类别包括:住院、门诊特定病种、家庭病床、离休、职工家属医疗;居民交接类别包括:住院、门诊特定病种、家庭病床。
(4)&&&& 离休人员医疗费用需分段汇总,纳入统筹基金支付部分的费用在住院类别中进行统计,纳入离休基金支付部分的费用在离休类别中进行统计。
(5)&&&& 结算方式按照险种类型分为两类:职工、居民。职工的结算方式包括定额结算、日均定额、实际费用结算;居民的结算方式包括平均定额(区内)、平均定额(跨区)、日均定额、实际费用结算、单病种费用结算。
(6)&&&& 医院按普通定额和特殊定额算不同定额标准。
(7)&&&& 显示替医院结算和中心汇总查询数据,根据业务需要对替医院结算和中心汇总数据进行拒付或支付。
(8)&&&& 不足起付线不支付定额,基金零支付的不支付定额。
(9)&&&& 住院、家庭病床、门诊特定病种、职工家属医疗在制拨款报表中进行制表。
(10) 大病医疗、公务员补助、离休医疗、居民医疗、异地费用在各区制拨款报表中进行制表。
2.&&& 系统功能要求
(1)&&&& 大病保险月结审核及拨付
实现定点医疗机构与社保经办机构对于大病医疗保险结算费用进行每月结算功能。
&O&&&&&&&& 交接汇总
定点医疗机构定期对本机构发生的参保病人住院医疗费用、特定门诊病种医疗费用提交到医院所属区社保局医疗科进行核算。医院所属区社保局可以替医院进行结算,将参保人零星报销费用按医院交接汇总。
&O&&&&&&&& 受理
受理员对提交的资料进行受理。检查提交的资料是否齐全,数据是否正确。资料不全的进行退单处理。
&O&&&&&&&& 复核对数
操作员对提交的资料进行抽查,查看用药以及目录使用是否违规等,发现有违规情况出现则进行费用拒付。
&O&&&&&&&& 制拨款报表
医疗款项操作员将全市所有审核通过的业务进行汇总并产生相关业务报表。
&O&&&&&&&& 各区制拨款报表
各区医疗款项操作员对于已经完成的拨款报表按区进行汇总。
1.5.3.2&&&&&&&&& 大病医疗保险年终清算审核及拨付 1.&&& 业务规则
(1)&&&& 按每家医院、业务类别(住院、门特、家床)、年度进行清算;
(2)&&&& 计算年度定额,分别计算年度普通定额、年度特殊定额;
&O&&&&&&&& 年度普通定额=年度基金实际支付普通定额人次×普通定额标准
&O&&&&&&&& 年度特殊定额=年度基金实际支付特殊定额人次×特殊定额标准
(3)&&&& 费用清算;
&O&&&&&&&& 当年度实际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金额未超过定额标准总计的90%的,按实际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金额作为年度应支付额;
&O&&&&&&&& 达到定额标准总计的90%及以上的,按年度定额标准总计作为年度应支付额。
&O&&&&&&&& 普通病种和特殊病种分别结算。
(4)&&&& 计算应支付差额;
&O&&&&&&&& 普通病种和特殊病种的年度应支付额总计未超过年度费用总量的,按年度应支付额总计减月度结算总额的差额返还给定点医疗机构;达到年度费用总量及以上的,按年度费用总量减月度结算总额的差额返还。月度结算总额超过年度费用总量的,定点医疗机构应将差额返还给各区社保局,划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账户。
(5)&&&& 保证金按每月已预留的保证金额相加出来的结果;
(6)&&&& 预留的5%质量保证金根据日常检查和年度考核结果予以返还。年度考核评分90分及以上的,质量保证金全额返还;年度考核90分以下的,按年度考核实际得分与90分的百分比返还。(举例说明:考核得89分,质量保证金返还比例=89÷90=98.89%)
(7)&&&& 每月预留的住院、门特和家床的质量保证金合计后,再根据手工录入的考核分数,计算质量保证金的返还比例,并设计涉及日常业务存在的冲减金额可以手工录入同时增加备注栏解释费用情况(500字符),最后计算返还的最终金额。
2.&&& 系统功能要求
(1)&&&& 大病医疗保险年终清算及拨付
实现定点医疗机构与社保经办机构对于大病医疗保险结算费用进行年终清算功能,确定质量保证金的发放金额。
(2)&&&& 年终清算-编制报表
根据定点医疗机构每月月结的支付情况,生成年度支付报表数据。
(3)&&&& 年终考评受理
根据统计的各定点医院的年度报表情况,录入年终考评的信息。
(4)&&&& 财务传送
根据考评的信息,计算出每家定点医疗机构应付金额,录入支付账户信息,将支付数据发送给财务科。
1.5.4&&&&&& 大病医疗保险承办机构管理 1.&&& 系统功能要求
(1)&&&& 大病医疗保险承办机构信息管理
对大病医疗保险承办机构的基本信息、收款账号信息等进行登记、变更管理。
(2)&&&& 大病医疗保险承办机构考核管理
对大病医疗保险承办机构的考核进行管理,分为日常稽核管理和年度考核,最终形成考核结果。
医疗保险科及有关科室每年根据当年的考评标准对大病医疗保险承办机构进行考评。根据考评结果在系统录入各机构的考评分数。
(3)&&&& 大病医疗保险承办机构清算
对大病医疗保险承办机构的大病结算费用,参考考核结果进行清算,并打印清算报表。
1.5.5&&&&&& 大病医疗保险财务支付接口 大病医疗保险信息系统的财务支付接口,用于进行大病医疗保险待遇支付,此接口包括:
(1)&&&& 数据传送:根据财务系统的要求,将大病医疗保险支付数据传送给财务科进行待遇支付。
(2)&&&& 数据接收:大病医疗保险信息系统需要接收财务科返回的待遇支付的情况。
1.5.6&&&&&& 大病医疗保险业务查询 系统需要提供相关查询功能,主要包括:
(1)&&&& 大病医疗保险特批业务查询
业务描述:查询特批业务登记、审批的信息。
查询条件:社保机构、特批类型、资料业务号、公民身份证号。
查询内容:姓名、公民身份号、就诊登记号、就诊类别、就诊医院、医院级别、住院号、住院原因、住院科室、出院科室、床位号、入院日期、出院日期、经办日期、住院天数、出院标志、入院诊断等;
(2)&&&& 大病医疗保险黑名单查询
业务描述:查询办理的大病医疗保险黑名单信息。
查询条件:社保机构、公民身份号码、个人序号。
查询内容:个人基本信息、录入业务信息(违规业务号、违章类别、有效标志、医疗业务类别、稽查业务号、经办人、违规日期、生效日期、失效日期、险种类型、经办日期、违规情况、备注)。
(3)&&&& 大病医疗保险就诊信息查询
业务描述:查询信息包括参保人的大病医疗保险在院就诊信息、费用结算信息等。
查询条件:医院编号、身份证号、个人序号、就诊记录号
查询内容:个人基本信息、住院基本信息、特定门诊登记信息、项目明细、计算结果。
(4)&&&& 大病医疗保险红字冲减查询
业务描述:查询已经办理过的大病医疗保险待红字冲减的信息。
查询条件:公民身份证号码、个人序号、红字冲减业务流水号
查询内容:个人基本信息、录入门诊信息、录入住院信息、结算信息、补单信息、单据信息、分类费用信息、项目明细、核算信息。
(5)&&&& 大病保险日结拨付信息查询
业务描述:查询定点医疗机构的大病医疗保险费用日结拨付信息。
查询条件:医院编号、统计日期、职工医疗、居民医疗。
查询内容:个人编号、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结算单号、医疗费用总额、基本医疗基金支付、大病医保基金支付、个人支付、开户银行、存折帐号、开户名称。
(6)&&&& 大病医疗保险月结拨付信息查询
业务描述:查询定点医疗机构的大病医疗保险费用月结拨付信息。
查询条件:交接业务号、社保机构、医院编号、交接月份。
查询内容:中心汇总明细、替医院结算数据、中心汇总数据、制拨款报表明细信息、制拨款报表汇总信息、财务传送信息。
(7)&&&& 大病医疗保险年终清算拨付信息查询
业务描述:查询定点医疗机构的大病医疗保险费用年终清算拨付信息。
查询条件:社保机构、医院编号、清算年度。
查询内容:年终考评受理信息、财务传送信息、银行账户信息。
1.5.7&&&&&& 大病医疗保险待遇单据及报表 系统需要提供相关单据及报表,主要包括:
(1)&&&& 费用结算单_大病医疗保险(医院前台)
(2)&&&& 费用结算单_大病医疗保险(零星报销)
(3)&&&& 大病医疗退款通知书
(4)&&&& 城镇职工大病医疗保险日结对数表
(5)&&&& 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日结对数表
(6)&&&& 费用情况表(大病医疗)
(7)&&&& 职工大病医疗费用汇总表(住院)
(8)&&&& 职工大病医疗费用汇总表(其他)
(9)&&&& 居民大病医疗费用汇总表(住院)
(10) 居民大病医疗费用汇总表(其他)
(11) 月结大病医疗支付表(住院)
(12) 月结大病医疗支付表(其他)
(13) 职工大病医疗统筹基金支付表
(14) 居民大病医疗统筹基金支付表
(15) 职工大病医疗保险住院费用月结支付统计表
(16) 居民大病医疗保险住院费用月结支付统计表
(17) 职工月结统计表(大病医疗)
(18) 居民月结统计表(大病医疗)
(19) 大病医疗保险运作表(住院)
(20) 大病医疗保险运作表(特定门诊)
(21) 大病医疗保险运作表(家庭病床)
(22) 各级医院大病医疗保险运作表(住院)
(23) 各级医院大病医疗保险运作表(特定门诊)
(24) 各级医院大病医疗保险运作表(家庭病床)
1.6&&& 技术设计要求 1.&&& 系统支撑运行环境
应用系统能够运行在业界主流的硬件平台、操作系统平台(如 IBM AIX,HP-UX,MS Windows 2000/XP/2003 等等),支持主流的大型数据库系统(如 IBM DB2,Oracle)。
2.&&& 基础平台技术先进性要求
平台必须采用先进的 J2EE 架构,能对已有的异构系统进行松耦合整合,要有足够的柔性应对业务的发展和政策变化,能够适应对信息资源整合和不断灵活扩展社保服务要求。
3.&&& 基于现有佛山医保系统进行功能扩展。
大病医疗保险系统需要基于现有的医保系统进行开发,在系统建设的同时需要保证现有医保系统稳定运行。
4.&&& 在构架和具体实施中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采用面向对象的分析和设计、多线程、组件化、中间件等国际流行的先进技术, 规范项目管理的流程,保证了软件开发的质量。
采用连接池技术和应用服务器负载均衡技术,并通过数轮压力测试进行修正,保证了高并发业务时系统的稳定性和高效性。
对于大数据量的问题,采用如分页查询、关键数据加密等措施。针对批量数据处理的高效率问题,采用了设定步长、可重入处理等手段。
5.&&& 系统性能要求
(1) 系统精度要求。金额类数据计算中间结果保留 4 位,最后结果的精度保留 2 位,非中间结果和其它数据类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 系统稳定性要求。系统能够全年 7 天×24 小时连续稳定运行,由于系统故障导致业务连续停止时间不超过 6 小时。
(3) 系统响应速度。系统的响应时间是从询问或请求的结束到响应的开始之间经历的时间,主要用于衡量交互式作业处理。在配置合适的软硬件平台环境下,根据行业经验,可以忍受的响应时间在 5 秒内。汇总、统计性操作,根据最大原则,以及数据量,如参保人数的多少,响应时间相应延长为 10-20 秒。如果要求处理的数据量特别大,如台帐、年度结算等操作,响应时间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1.7&&& 项目组织管理要求 1.&&&& 投标人需要对根据项目情况,提出项目实施的初步计划,成为中标供应商后必须提交正式工作方案,明确招标项目工作的方式、方法、过程步骤、按阶段分解的详细计划、对应计划应提交的工作成果、需要采购人协调与配合的事项,并经采购人审核、批准。
2.&&&& 中标供应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必须分别按周、月提交进度报告,对项目问题及进度延迟原因进行说明,制定合理的解决措施并有效执行。
3.&&&& 投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加强问题管理,特别对采购人提出的问题应在约定的时间内及时解决,并提交书面报告,否则由此导致的进度延迟责任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4.&&&& 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阐述项目沟通计划,确保投标方与业主之间信息沟通顺畅。
5.&&&& 投标人应充分认识到项目风险管理的重要性,在投标文件中必须识别分析项目中的各类风险因素,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1.8&&& 项目实施要求 1.&&&& 整个项目的实施分为项目准备、项目实施、项目验收、售后服务和技术支持几个阶段,针对定制应用软件系统开发,必须完成下述过程:用户需求项目的调试;系统试运行;测试与验收;交付及合同期内的维护。
2.&&&& 在项目实施中中标供应商必须做到:提供全面的项目管理方案;确保采购人原系统和数据 100%安全,完全兼容原有业务系统,不影响采购人日常工作。
1.9&&& 质量管理要求 1.&&&& 投标人应按ISO9001及CMM质量管理体系规范要求,针对招标项目实施过程及交付结果进行质量规划、管理、控制。
2.&&&& 投标人一旦中标必须提交正式的质量计划,明确质量控制点、控制内容、质量要求、检查记录要求,并经采购人审核、批准。
3.&&&& 中标供应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开展质量保证活动,所提交的进度报告应包括质量报告内容,对质量问题制定改进措施并有效执行。
4.&&&& 中标供应商必须接受采购人的质量监督检查,提供真实有效的相关质量活动记录、证据,无条件接受采购人提出的质量问题整改要求,承担质量责任及因质量问题导致的进度延迟责任。
5.&&&& 投标人必须提供详细测试方案,包括采用测试技术、测试方法和测试报告提交形式。在工程实施过程中,中标供应商应先拟出一个测试方案,具体到每一个测试步骤,与用户讨论通过后,方可按计划进行测试。
1.10&&&&&&&&&&&& 具体验收要求 1.&&&& 中标供应商须为验收提供必需的一切条件及相关费用,以采购人的名义作为终端客户,负责办理所有软件产品(包括保修卡)的一切保修注册备案手续。
2.&&&& 实行分阶段验收与总体验收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验收。项目过程阶段可以分需求分析,总体设计,安装与集成测试,培训,系统上线(即试运行)阶段进行验收。
3.&&&& 测试步骤:
(1)&&&&&& 成立软件验收测试小组。该小组必须包括采购人、中标供应商。
(2)&&&&&& 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需要细化测试方案并与采购人讨论通过后,方可按计划进行测试。
(3)&&&&&& 在全部软件验收测试、系统联试、试运行基础上,软件验收测试小组对被验收的软件进行综合评审。
(4)&&&&&& 在评审的基础上给出对软件的综合评价,其内容包括软件设计与需求的一致性;程序代码与软件设计的一致性;以及文档的完整性、准确性和标准化程度。最后由软件验收测试小组进行表决,决定软件是否通过验收。
(5)&&&&&& 采购人有权自费聘请第三方专业软件测试机构协同参与验收。
4.&&&& 试运行:
(1)&&&&&& 系统验收前,应进行为期不少于 1个月的试运行,试运行应在所有系统功能均能使用的情况下进行。
(2)&&&&&& 在试运行期间,中标供应商应对运行期间所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解决、调整,并做好记录,此记录将作为验收的依据之一。
(3)&&&&&& 中标供应商必须根据系统设计方案提出验收方案和验收文档清单(包含需求调研、系统分析、软件设计、软件开发、系统测试、实施上线、运行维护等阶段)。
(4)&&&&&& 项目交付项应在合同规定时间内,将采购范围内所界定的工作完成,并协助采购人制定相应管理规范,并在通过双方认可的验收后,交付给采购人,其中包括:
1)&&&&&& 符合项目目标和相应的技术要求、业务要求的完整性,可最终良好运行的应用软件管理系统;
2)&&&&&& 中标供应商应按照软件开发要求形成全面详尽的技术资料,包括可运行的程序及技术文档等(包含软件验收后调整和补充的项目成果和资料),确保技术资料的一致性和完整性,足以确保系统正常运行所需的管理、运营及维护有关的全套技术文件。所有的技术文件必须用中文书写,技术文件至少应包括:
按进度各阶段文件名称
&&序号按进度各阶段文件名称
准备阶段:《项目开发计划》
需求分析阶段:《软件需求说明书》、《系统总体设计》
设计阶段:《概要设计说明书》、《详细设计说明书》、《数据字典》、《数据库设计说明书》、《接口标准及开发指南》
编码阶段:《程序开发手册》
测试阶段:《测试计划》、《单元测试》、《集成测试》、《用户测试》、《测试用例记录》、《测试分析报告》
上线阶段:《试运行/上线计划》、《试运行/上线报告》
过程文档:《例会记录》、《开发周报》、《开发进度月报》
交付使用:《用户手册》、《操作手册》、《系统管理员手册》、《系统安装维护手册》
培训阶段:《培训计划》、《培训记录》、《培训手册》
变更管理文档:《需求变更管理》
其他文档:《制度文档》、《售后服务规范》以及采购人认为必要的其他文档
5.&&&& 最终提供的软件产品应包括各种相关的软件系统、各阶段开发文档、运行稳定可靠的本系统安装程序、注释清晰明了的能够编译生成目前正在运行的应用程序的源代码(若系统使用了第三方软件而无法提供源代码,开发商必须提供第三方软件全部技术资料)等,以及有关产品和系统说明书、安装手册、技术文件、资料、及安装、测试验收报告等文档汇集成册交付采购人,并作为验收依据。
6.&&&& 组织验收:中标供应商须为验收提供必需的一切条件和相关费用,中标供应商必须提供本项目的相关文档和相关测试报告,积极配合采购人进行完工验收工作,保证该项目系统软件开发按照符合采购文件的要求。软件系统试运行结束后 10 日内,由采购人、中标供应商共同进行验收并签署整体项目的验收报告。如果验收发现与详细业务需求不符或达不到规定的性能指标,采购人有权提出索赔。
1.11&&&&&&&&&&&& 服务与培训 1.11.1 售后服务要求 1.&&&& 投标人必须根据本招标文件所制定的目标和范围,提出相应的售后服务方案,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提交。
2.&&&& 投标人须保持与采购人的联系,随时交流系统的应用情况,成立专门工作小组为采购人解决遇到的问题。
3.&&&& 质保期内,中标供应商须提供应用系统针对软件偶发性或有关政策变更而对软件进行优化、升级及功能更新服务。
4.&&&& 质保期内须提供周期上门免费服务:周期为 3 个月一次,形式为预约上门,服务内容为周期维护、检测系统运行状况、了解技术及终端业务人员使用情况、处理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等。
5.&&&& 免费维护期内须提供常设每周 7 天×24 小时服务专线和长期的免费技术支持,并派驻1-2人在采购人现场负责维护服务。对于采购人的服务请求,中标供应商必须在即时进行响应,1 小时内做出明确响应和安排,4 小时内做出故障诊断报告,由于系统故障导致业务连续停止时间不得超过6小时。
6.&&&& 服务范围包括:为本需求所开发的软件和文件。
7.&&&& 系统软件供应商必需提供完整的应急预案。
8.&&&& 对于软件的升级,软件开发商应该提供最新的文档。
1.11.2 培训要求 1.&&&& 培训目的:中标供应商负责对采购人进行全面的技术培训(培训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使采购人达到能独立进行管理、维护和故障处理等工作,以便采购人所使用的软件产品能够正常、安全地运行。
2.&&&& 培训对象及资料:系统管理员和系统使用人员,由中标供应商提供培训教材。
3.&&&& 培训要求:中标供应商除了对业务经办人员的专项培训以外,应对采购方的系统维护人员进行系统维护培训。包括:系统管理、开发工具、平台软件、数据交换技术等。
4.&&&& 培训方式采用课堂授课和参与开发实习相结合。
5.&&&&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详细的培训方案。
四、供应商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是中国大陆境内合法注册的非联合体企业,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从事本项目的经营范围和能力,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500万元;
2.投标人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对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
3.投标人须在广州市或佛山市范围内有工商登记注册的分支机构。
五、报名联系人: 张先生
&&& 联系电话:
报名地址: 广东省佛山市同济路7号佛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 (经办机构全称):佛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上网公示时间):日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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