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内滴奕斯车辆“受伤”雷杰斯物业管理该不该担责

7辆车小区内被砸 物业该不该担责_网易新闻
7辆车小区内被砸 物业该不该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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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7辆车小区内被砸 物业该不该担责)
华商报讯(记者 张成龙)“我交了停车费和物业费,车停在小区里被砸了,物业不该承担部分损失吗?”昨日,位于西安市南二环的铁一局后村小区内发生砸车玻璃盗窃事件,有7辆车被砸。业主认为,小区物业应该承担部分责任。  
昨日上午,铁一局后村小区业主郭先生正在家休息,突然被告知他停在楼下的车被砸了。郭先生下楼后发现,共有7辆车被砸,这些车全都停在小区34号楼楼下,他车上价值300元左右的半箱巧克力被盗,还有车主丢了些烟酒等物。有一位业主比较倒霉,家里两辆车都被砸了。  
昨日,华商报记者与另外几位被砸车主沟通中发现,小区34号楼楼下停着很多车,但只有其中7辆车被砸,而且这7辆车停放得并不集中,这些被砸车辆唯一的共同点就是距离小区后门比较近,而小区后门的门禁最近被损坏一直没修好。  
一位车主说,她的车停在小区摄像头旁边,但那个摄像头根本不能用,她怀疑是熟悉小区环境的人作的案。  
几位被砸车主均表示,事发后他们找小区物业,但物业认为此事与物业无关,停车费只是物业收取提供场地的费用,不负责保管。  
昨日下午,华商报记者联系到该小区物业经理韩先生,韩先生表示,此事已交警方处理,物业会配合警方调查此案。  
陕西保群律师事务所律师宋伟表示,业主车辆在小区内被砸,物业是否承担责任应看物业合同是如何约定的,看合同中有无关于车辆损失的直接约定。如果有,物业公司须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没有,则要看物业公司在该案中是否存在过错,如外来人员进入小区是否登记、保安是否巡逻、监控设施是否完好等,而且业主还要证明实际损失。如果该小区像业主所说,小区后门门禁损坏、摄像头无法使用,那物业就应当承担部分责任。除此之外,业主还可以通过侵权角度寻求赔偿,如果警方破获此案找到直接侵权者,车主可以直接向侵权者索赔。
目前,辖区警方已经介入调查此案。
(原标题:7辆车小区内被砸 物业该不该担责)
本文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责任编辑:王晓易_NE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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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物业该不该收停车费?听听法律怎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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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47:28 & &法行天下 &
梁明是名涧花园小区的业主,他入住小区有5年多了,从入住以来小区的道路两边和绿化带旁一直都是可以随意停车的。可就在前两天物业在小区的道路两侧和绿化带旁新划不少停车位,还标记上了不同的编号,并在小区内的公告栏上面张贴了通知要收停车费,每个停车位收费1000元/年,不交年费的业主在小区每天只可以免费停车3小时,如果超过3小时每小时收费5元钱。梁明觉得这样的收费行为非常不合理,小区内的道路和绿化带等地方是属于业主们共同所有的,在这些地方停车是不应该收费的。关于小区内停车位收费是否合理目前主要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可以收费,因为小区里经常有外来车辆随意停车,回来晚了车位就没了,现在虽然每年交一笔钱但有了固定的车位,就不用再抢了。另一种观点认为不应该向业主收费,因为这些车位本来就归业主共同所有。即便是要收费,那么收费定价也要征求全体业主的意见,如果物业随意定价则是让人难以接受的。那么物业在小区内业主共有的区域(包括道路和绿化带等)划停车位并向业主收费合理吗?法律解析:《物权法》第74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由上述法律最后一句可以看出小区内有些区域(包括道路和绿化带等)是属于小区业主所共有的,在这个公共区域停车是否收费,决定权就握在全体业主或小区业委会手里。收取的停车费到底如何使用也由全体业主决定。如果全体业主约定要委托物业服务公司收取停车费,业主就应按约定付费。如果利用道路等其他公共场所,给业主停车并收取停车费,用于小区日常维护和业主们的福利,这种做法是可取的,但需经业主大会同意之后,报物价部门备案,收费项目经物价部门审批、核定之后才能收费。”如果小区的停车收费没有经过有关部门登记许可,明显属于违规收费,车主可拒绝交费。更多房地产法律知识,请关注微信公众号 faxingx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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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内车窗被砸财物丢失 物业该不该担责?
后车窗被砸,刘先生很郁闷(记者 徐滔 摄)
株洲晚报7月5日讯(记者 徐滔)车窗被砸后,车主称一万多元财物被盗,车主和物业公司对于赔偿各执一词。有关人士表示,类似事情大多因为车内有手提包引发,车主们应引起高度警惕。
【车主讲述】后窗被砸,车内现金和香烟不见了
刘先生住在天元区国税新村。前晚10时左右,他和往常一样将车子停放在自己楼下的公共停车区域。
昨天早上7点50分左右,刘先生准备驾车上班,发现车后窗整块玻璃被砸。
&有7000多元现金,还有多条高档香烟,损失有一万多元。&刘先生说,他家的物业费基本都按时缴纳,小区没有监控,物业巡防也不及时,物业公司管理上存在重大过失,应对他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目前,天元警方已介入调查。
【物业回应】工作有疏忽,车主自身防范意识不强
该小区由株洲市钻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提供物业服务。
根据小区门卫墙壁上张贴的相关信息,该物业公司的服务等级属于三级,内保部24小时值班。
该小区物业公司肖主任解释,车主的损失,和其自身安全意识不强有一定关系,车主有车库,但小车未停放进去。物业公司只收300元/年&户的物业费,没有收取任何的停车费用,要物业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不太可能。小区确实没有监控,但根据约定,这些基本设施应当由小区的建设单位安装(实际就是国税局),他们已打报告,可能近期会安装。小区保安白天和晚上都是间隔一个小时巡逻,符合相关规定。
他说,车窗之所以被砸,估计是小偷发现车内有一个手提包。
肖主任承认,物业公司确实存在一定的工作疏忽,比如未对外来人员、车辆进行严格盘查、登记。刘先生车窗被砸,他们也没有及时发现。
【律师说法】物业该不该赔,要看物业合同约定
本报法律顾问聂炜表示,在嫌疑人未被抓获前,如果物业服务协议明确约定小区车辆和其他财物受到损失由物业公司承担,则物业公司必须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未约定,损失只能由车主自己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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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新闻路18号&在线咨询Q Q: 株洲新闻网常年法律顾问:湖南德信律师事务所主任,湖南省首届优秀青年律师 石爱莲 电话:8在小区停车受损物业该不该赔?
&&&&来源:&&&&
原标题:在小区停车受损物业该不该赔?  编者按   因车辆停放在小区地下停车场受损,物业公司拒担责任,业主王先生将该小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日前,北京二中院终审驳回物业公司上诉,维持一审法院作出物业公司向王先生支付2.8万元车辆修理费的判决。   【回放】   2012年3月,业主王先生与其小区物业公司签订《车位租用协议》,约定物业公司为王先生提供地下停车场车位租用服务,收费标准为每月350元,服务内容只涉及车位场地租赁及行车、停车秩序的管理,对车辆的丢失或损坏不承担责任,王先生车辆凭物业公司核发的有效车卡进出小区停车场,物业公司秩序维护人员及工作人员有权检查进出车辆,对违章行驶和违章停放车辆有权检查纠正。该协议签订后双方续租至2015年3月。2014年2月一天,王先生发现自己停放在停车场的车辆两个前车门后视镜被盗,后维修该车共花费2.8万元。王先生与物业公司就维修事宜进行协商,但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王先生诉至一审法院称,自己与物业签订停车保管合同,由物业公司对车辆进行停车管理服务,双方之间形成了有偿保管合同关系。根据法律规定,保管人应24小时安排专人看管停车场或采用电子监控进行不间断监视,并劝阻、制止损害停放车辆的行为,因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物业公司赔偿自己2.8万元汽车修理费。物业公司答辩称,双方之间签订的是租赁协议,并非保管协议,王先生以保管合同纠纷为案由提起诉讼与该案实际法律关系不符;物业公司按照双方签订的车位租用协议全面履行了自己的合同义务,不存在违约情形;双方签订的租用协议中明确约定了车辆停放过程中发生损失的免责条款,王先生无权就车辆因盗窃损失要求物业公司赔偿。故不同意王先生的诉讼请求。   一审法院经审理判决后,物业公司不服,上诉至二中院。日前,北京二中院终审驳回物业公司上诉,维持一审法院作出物业公司向王先生支付2.8万元车辆修理费的判决。   【点评】   北京二中院法官:我国2007年实施的物权法引入了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明确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地下车位是小区整体环境内容的组成部分,属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中的共有部分。为了更好地对共有部分进行管理和使用,绝大部分小区都委托物业公司对共有部分进行管理和服务。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中,停车服务是物业服务中的一个子项,物业公司有义务维护物业管理区域秩序,对小区内停放车辆进行管理并做好安全防范工作。我国《物业管理条例》亦明确规定了物业公司在协助维护小区治安秩序,保护业主人身、财产安全方面的义务。物业公司保管业主车辆的义务既来源于合同的约定,又来源于法律的规定。业主将车辆停放在小区内,如果由于物业公司管理方面存在重大过失导致发生损失,业主有权利向物业公司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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