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患病后可享受哪些劳动权利

劳动者患病后可享受哪些劳动权利
  张某于2006年10月进入一电器公司工作,一直相安无事。
  日,张某下班后回到家,突然手脚不听使唤,身体失去知觉,家人连忙把他送到医院治疗,经诊断,张某患了脑梗塞,得住院治疗,医疗费用也比较贵,这时家人向公司询问有没有给张某缴纳医疗保险,但公司答复只为张某缴纳了工伤保险,没有缴纳医疗保险,并在2012年4月份开始为张某缴纳医疗保险,但是住院花费的5万多元医疗费已经不能报销了,张某只得自掏腰包。
  出院后,由于张某并未痊愈,就在家休养。但是对于住院期间的医疗费用该由谁承担,张某与公司产生了分歧。张某认为,是因为公司没有依法为其缴纳医保导致本来可以享受的医疗保险而没法享受,因此那些医疗费用应该全部由公司承担,但公司只同意承担一部分,双方为此关系闹僵。
  日,公司给张某寄去一份通知,通知张某法定医疗期到日期满,若不能从事原工作,则公司将于日依法与张某终止劳动关系。张某在未表示反对的情况下与公司解除了劳动关系。随后张某将公司告上法院,要求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医疗补助费并承担住院期间的全部医疗费。经审理,法院支持了张某要求经济补偿金、医疗补助费的要求;对于5万余元的医疗费,属于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医药费判决由公司承担,其余医药费由张某自行承担。
  【法官解读】首先,在解除劳动关系方面,本案中,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的做法并不合法。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在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解除劳动合同。医疗期,是指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上的医疗期为6个月,而且这6个月的医疗期按12个月的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本案中,公司虽然提前一个月在通知中向张某提出从事原工作和劳动关系解除与否的问题,但是如果医疗期满后张某不能从事原工作,公司应先另行安排工作,只有当张某仍旧无法胜任另行安排的工作时,公司才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因此,解除劳动关系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进行,否则用人单位就是违法解除,劳动者可以选择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也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解除劳动关系后的经济补偿等。显然,张某选择了后者。
  其次,在医药费用报销方面,用人单位对患病职工跟工伤职工在医疗费方面承担的责任稍有不同,发生工伤事故的,用人单位应承担全部医疗费用,工伤保险不能报销的部分费用也应由用人单位承担。对患病职工,用人单位只在医疗保险可以报销的范围内承担医疗费用。本案中,由于用人单位未依法给张某参加医疗保险导致可以报销的医疗费用无法报销的,则用人单位仍然应对这部分费用承担责任。
  最后,在医疗补助费支付方面,根据《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第22条,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不低于6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对患重病或绝症的,还应适当增加医疗补助费。本案中,因张某与公司的劳动关系终止,张某可要求单位支付医疗补助费。员工在生病期间公司能解除和员工的合同么?_百度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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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因为要开刀所以住院了3个月(非工伤),出院后公司要和我解除合同,他们认为我不能胜任生产钱的工作了,也不给我换另外个工种(如办公室办公,他们认为我胜任不了,但是也没给换,没给我尝试)就要解除合同,人事部的理由是厂医说的不能从事生产线劳动,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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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 1.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3个月;5年以上的为6个月。&&& 2.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6个月,5年以上10年以下的为9个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为12个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为18个月;20年以上的为24个月。二、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除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外,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6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 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50%,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100%。三、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双倍的赔偿金。
好,是否合适需要正规医院的专业医生作出认定,最好聘请律师协助处理。以上回答。如果对方不同意,应当安排其他岗位,只有确实无法从事其他工作了,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否则,厂医是否有相应的资质,你不能让一个口腔医生去诊断一个外科病,可以向劳动部门反映或者直接提起劳动仲裁,应当视为违法解除。能不能从事工作不是厂医说了算。建议你向单位提出异议,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单位的做法有违法之嫌,如果你在医疗期后可以从事其他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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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的补偿金,不满一年按一年,不满半年按半年;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
第八条 医疗期满尚未痊愈者,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问题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医疗期满,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应当退出劳动岗位,终止劳动关系,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不能从事原工作,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
2。医疗期满满后。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如果还不能从事、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享受退休、退职待遇,按一年计算,可以提前30日或支付一个月的代通知金解除合同,但是应支付补偿金,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解除劳动关系,并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第六条 企业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在医疗期内医疗终结,不能从事工作,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不再支付经济补偿。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用人单位直接除劳动合同的,应是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行为。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应按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的补偿金标准的两倍支付补偿金,不满一年按一年,不满半年按半年;劳动合同法条例第二十五条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了赔偿金的。第二十七条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医疗期满后,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第七条 企业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享受退休、退职待遇,不能从事原工作。3,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第二十条 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选择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的,其额外支付的工资应当按照该劳动者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应安排其他工作,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编辑本段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二条 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第三条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作医疗时,单位是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1。根据以下法律依据计算一下医疗期,在规定的医疗期内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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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关于职工病后工作权利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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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对职工病后的工作权利规定有如下条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第二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七十三条 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一)退休;(二)患病;(三)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四)失业;(五)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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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一个公民既有劳动的权利,同时又有劳动的义务。劳动法进一步明确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一个公民既有劳动的权利,同时又有劳动的义务。《劳动法》进一步明确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和福利的权利、提请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一、劳动者有平等就业的权利
  劳动权,也称权,是指具有劳动能力的公民有获得职业的权利。劳动是人们生活的第一基本条件,是一切物质财富、精神财富的源泉,它是有劳动能力的公民获得参加社会劳动和切实保证按劳动取酬的权利。公民的劳动就业权是公民享有的各项权利的基础,如果公民的劳动不能实现,其他一切权利也就失去了基础和意义。
  二、劳动者有选择职业的权利
  劳动者选择职业的权利,是指劳动者根据自己意愿选择适合自己才能、爱好的职业。劳动者拥有自由选择职业的权利,有利于劳动者充分发挥个人的特长,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随着经济体制的改革以及企业转换经营机制的改革,迫切要求培育和发展社会主义劳动力市场。劳动者成为市场的主体,劳动者与企业通过双向选择实现就业。在劳动力市场上,劳动者作为就业主体,具有支配自身劳动力的权利,可根据自身素质、意愿和市场价格信号,选择。选择职业的权利是劳动者劳动权利的体现,是社会进步的体现。
  三、劳动者有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
  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是公民的一项重要劳动权利。我国宪法不仅规定公民有劳动的权利,而且给予劳动者的劳动权利以现实的物质的和法律的保障。我国宪法明确规定的各尽所能、按劳力分配的原则,是我国的经济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宪法还规定,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国家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新中国成立以后,我国制定了许多有关工资制度的法规。它们的实施,保证了劳动者生活水平的提高,调动了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促进了生产的发展。
  四、劳动者享有休息休假的权利
  我国宪法规定,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国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规定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我国劳动法规定的休息时间包括工作间歇、两个工作日之间的休息时间、公休日、法定节假日以及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事假、生育假、病假等。近年我国对休息制度作了较大调整,由原来的每周48小时工作制,改为44小时。缩短工时是提高劳动生率的一种手段,也适应了劳动者生活水平提高的需要。休息休假的法律规定既是实现劳动者休息权的重要保障,又是对劳动者进行的一个方面。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任意延长劳动时间。
  五、劳动者有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
  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是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是对享受劳动权利的主体切身利益最直接的保护。由于劳动总是在各种不同环境、条件下进行的,在生产中存在着各种不安全、不卫生的因素,如不采取防护措施,就会造成工伤事故和引起,危害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如果劳动保护工作欠缺,导致的后果不是某些权益的损失,而是劳动者健康和生命的直接伤亡,对任何一个劳动者而言,生命是行使劳动权利的前提,没有生命,享受任何权利都是一句空话。
  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国家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进行专门培训,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六、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
  职业技能培训是指对准备就业的人员和已经就业的职工,以培养其基本的职业技能或提高其职业技能为目的而进行的技术业务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教育和训练。我国宪法规定,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受教育既包括受普通教育,也包括受职业教育。公民有劳动的权利,要实现劳动权是离不开劳动者自身拥有职业技能的,在职业技能的获得越来越多地依赖职业培训的今天,公民没有职业培训权利,劳动就业权利就无法充分实现。
  七、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
  社会保险是国家和用人单位依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的约定,对具有的劳动者在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暂时失业时,为保证其基本生活需要,给予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疾病、年老等是每一个劳动者都不可避免的,社会保险是劳动力再生产的一种客观需要。我国的社会保险制度自建立以来,随着生产建设的发展,不断地得到补充和完善,对保护职工身体健康,解除职工的后顾之优,调动职工的生产积极性,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我国的劳动保险包括生育、养老、疾病、伤残、死亡及供养直系亲属等,1986年又增加了待业保险。但目前我国社会保险还存在一些问题,如社会保险基金制度不健全,保险基金筹集渠道单一,国家负担过重,企业负担畸重畸轻,社会保险的实施范围不广泛,发展不平衡,社会化程度低,影响劳动力的合理流动等。
  八、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
  指劳动关系当事人因执行劳动法或履行和劳动合同的规定引起的争议。劳动关系当事人作为劳动关系的主体,各自存在着不同的利益,双方不可避免地会产生分歧。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依法申请调解、,提起诉讼。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用人单位、工会和职工代表组成。劳动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代表、同级工会、用人单位代表组成。解决劳动争议应贯彻合法、公正及时处理的原则。在发生争议时有提请争议处理的权利,也是劳动者其他合法权利的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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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当然有!但重要的是谁抚养有利于孩子的成长。这是决定性条件! 如需法律援助
A你好,你这边要做的是收集证据证明劳动事实关系,走法律程序主要看的就是证据,赔偿的话要看很多因素比如工资,所以这边不能给你确定的数字,建议当面面谈。
A你好,离婚有两种方式可以选择,一是双方经过协商就孩子的抚养、财产的分割、债权债务的处理等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书面离婚协议后,携带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以及前述离婚协议书,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并领取离婚证。另一种是协商不成或者任何一方都不愿意协商,坚持离婚的一方可持诉状、结婚证、本人身份证、未成年孩子的户口或者出生医学证明以及其他诸如可以证明属于夫妻共有财产的房产证、车辆登记证书等证据起诉到居住地法院,要求法院判决离婚。法院将对夫妻双方的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以及有无和好可能等方面进行法庭调查,予以综合分析,以认定夫妻双方的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并根据查明的相关事实依法进行判决。既然对方不同意离婚,如果你依然坚持离婚,就只能向法院起诉离婚了。不过需要提醒的是:如果是第一次起诉离婚,而另一方又坚持不离,一般情况下法院是判决不准离婚的,目的是再留给双方一个机会,希望通过双方特别是不同意离婚的一方的努力表现以及沟通能使夫妻关系有所改善,使婚姻能继续维持下去。如果一方在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的六个月期限届满仍然坚持离婚,可再次起诉,届时法院基本上就判决离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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