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小额放贷贷款公司放贷造假,员工犯罪

  摘 要:本文以海东市为例,分析了小额贷款公司经营的基本情况和潜在的洗钱风险,并从将小额贷款公司纳入反洗钱框架,建立健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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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贷款公司洗钱风险及监管建议
  摘 要:本文以海东市为例,分析了小额贷款公司经营的基本情况和潜在的洗钱风险,并从将小额贷款公司纳入反洗钱框架,建立健全小额贷款公司反洗钱机制,构建科学合理的反洗钱监管框架,加强小额贷款公司客户身份识别和可疑交易监测分析工作,加强小额贷款公司的宣传与培训工作等五个方面提出对策建议。 中国论文网 http://www.xzbu.com/2/view-7313299.htm  关键词:小额贷款公司;反洗钱   中图分类号:F830.31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6(2)-0048-03   近年来,以服务小微企业和三农为主的小额贷款公司发展迅速。小额贷款公司吸收民间资本入股,再向企业及个人放贷,与一般金融贷款业务类似,同样蕴含洗钱风险,然而小额贷款公司的非金融机构的身份,使其游离于反洗钱金融监管体系之外。因此,应尽快建立对小额贷款公司反洗钱监管机制,防止小额贷款公司成为洗钱新渠道。本文以海东市为例,分析小额贷款公司潜在的洗钱风险,提出相应的监管对策。   一、海东市小额贷款公司基本情况   根据《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小额贷款公司是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组织投资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自2011年海东市第一家小额贷款公司设立以来,海东市小额贷款公司和小额贷款业务有了长足的发展,小额贷款公司数量、规模呈直线增长,至2014年底,海东市共有11家小额贷款公司,其中平安区3家、民和县3家、互助县3家、乐都区2家。注册资本合计2.9亿元,贷款余额2.15亿元,从业人员超过100人。小额贷款公司客户分布广泛,贷款主要投向农民经济合作社、农产品深加工企业、生产加工制造业、个体工商户及公务员。在小额贷款公司的贷款对象中,农户贷款余额0.88亿元,个体工商户、城镇居民贷款0.89亿元。从贷款额度看,单笔大于50万元贷款余额合计1.61亿元,占比74.9%;单笔大于10万元小于等于50万元贷款余额合计0.29亿元,占比13.5%;其余为10万元以下贷款。从贷款用途上看,农林牧渔业贷款占比高达50.2%,工业贷款占比15%,其他行业占比34.8%。小额贷款公司的出现对弥补微观经济主体资金缺口、转移和分散银行信贷风险、加速社会资金总量扩充等诸多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   二、小额贷款公司潜在的洗钱风险分析   (一)法律主体不明确导致小额贷款公司反洗钱监管空白。小额贷款公司唯一的业务就是发放贷款,具有明显的金融企业基本特征,但现行的《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等反洗钱规章中已列明的各类金融机构中未包含小额贷款公司,人民银行对其进行反洗钱监管缺乏法律依据。目前小额贷款公司主要的监管法规《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和《青海省小额贷款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对小额贷款公司的性质、设立、资金来源和运用、监督管理以及终止等方面进行了规范,而对小额贷款公司是否必须履行反洗钱义务以及如何履行反洗钱职责等方面没有提及。在相关反洗钱法律体系不完善的情况下,容易导致小额贷款公司反洗钱监管缺失。   (二)小额贷款公司资本金来源审查不全面,易成为洗钱工具。《指导意见》规定,小额贷款公司的主要资金来源为股东缴纳的资本金、捐赠资金,以及来自不超过两个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融入资金,并由出资人或发起人一次足额缴纳。在成立小额贷款公司时,股东资金的充足性以及手续是否完备成为关注重点,而资金来源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往往被忽视,对小额贷款公司资金来源的性质缺乏有效的鉴别方法。一些不法分子可以隐瞒其真实身份用黑钱缴纳资本金设立小额贷款公司,或者通过虚假验资的方式成立小额贷款公司,再利用小额贷款公司的外衣从事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等违法犯罪活动。仅靠地方政府金融办无法完成小额贷款公司反洗钱监管工作,小额贷款公司易成为洗钱犯罪工具。   (三)缺少必要的客户身份识别等措施,给不法经营提供资金支持成为可能。金融机构在贷款时有完整的客户身份识别等审批手续以及贷后追踪监测等程序,对于贷款用途管理比较严格,而小额贷款公司没有接入公民身份信息联网核查系统和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所以对客户相关证件无法辨别真伪,也无法获得贷款客户的信用记录。此外,小额贷款公司作为企业,其目标是追求利润最大化,部分小额贷款公司对诸如客户职业、常住地址、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特别是控制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等重要信息缺少关注度,更缺乏必要的识别方法和手段,对于资金用途缺乏合理管理,这就有可能为犯罪分子提供资金支持。   (四)小额贷款公司未纳入可疑交易范畴,不利于反洗钱监管。《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履行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的金融机构范围不包括小额贷款公司,《青海省小额贷款公司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了小额贷款公司应当逐笔记录和保存单笔或者当日累计交易相当于20万元人民币数额以上的现金缴存、现金支取、现金汇款、现金票据解付及其他形式的现金收支记录,但是没有确定小额贷款公司具体的可疑交易报告方式。相关反洗钱机制缺失,易出现利用制度缺陷从事非法集资、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据中国警察网2013年报道:通过伪造供货凭证的方式,犯罪嫌疑人方某先后6次从某小额贷款公司骗取贷款340万元。该案例充分说明:对洗钱者而言,通过利用虚假项目贷款,然后再以违法所得提前偿还贷款的方式完成了黑钱变白的过程。按照《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管理办法》,该笔交易应作为可疑交易向监测中心报告,但由于未纳入可疑交易范畴,所以此类可疑交易无从监管。   (五)从业人员素质较低,反洗钱意识薄弱。与小额贷款公司高速发展和扩张相对比,小额贷款公司内部管理相对简单粗放,增加了小额贷款公司洗钱风险。《指导意见》规定小额贷款公司的从业人员应无犯罪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和从业经验,但是一些小额贷款公司为了应对业务规模迅速扩张的要求,降低了从业人员准入标准。通过对海东市小额贷款公司的走访调查,发现大多数小额贷款公司员工对反洗钱了解不深刻,存在重业务、轻风险管理的思想。部分员工对金融法律法规、金融企业财务制度和小额贷款公司经营管理等专业知识掌握不足,相关岗位人员反洗钱意识薄弱,使得小额贷款公司整体管理水平有所下降。
  三、加强小额贷款公司反洗钱监管的建议   (一)完善反洗钱法律体系,将小额贷款公司纳入反洗钱框架中。面对利用小额贷款公司洗钱的新型洗钱方式,必须完善反洗钱法律体系。建议尽快制定《特定非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将小额贷款公司等特定非金融机构纳入反洗钱监管范围,加强对其资金来源、利率、贷款对象、贷款额度等各关口的审查,明确小额贷款公司反洗钱工作职责,从法律层面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的反洗钱监管力度。   (二)建立健全小额贷款公司反洗钱机制。推动小额贷款公司建立健全反洗钱内控制度,将反洗钱合规要求纳入小额贷款公司的内控规范中,建立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监督的体制机制。建立大额、可疑交易报告制度,严格执行客户身份识别、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制度,对客户进行风险等级划分,严格审查股东入股资金,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从资本金投入到发放贷款、收回贷款整个资金运作流程的监控,建立动态的反洗钱机制。防止出现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高利贷等破坏金融秩序的事件,确保小额贷款公司规范合法经营,尽可能杜绝小额贷款公司运营过程中的洗钱问题。   (三)构建科学合理的反洗钱监管框架,加强指导和监督。建议划定人民银行、工商、公安等部门在小额贷款公司反洗钱监管中的工作分工,明确各自职责,畅通信息沟通渠道,推动部门协作。政府部门在审批之初严格市场准入,抓好监督,加强小额贷款公司资金来源、用途跟踪的监管。工商部门负责监督小额贷款公司登记事项、年度检查、合规经营等方面,公安部门做好小额贷款公司的备案工作,防范非法集资、高利贷等违法行为。人民银行加强对小额贷款的利率、资金流向的监测,将小额贷款公司纳入信贷征信系统,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各部门协作监管,共同防范洗钱风险。   (四)加强小额贷款公司客户身份识别和可疑交易监测分析工作。客户身份识别和可疑交易监测分析工作是反洗钱基础工作,能够有效堵截洗钱风险,对于防范小额贷款公司洗钱风险具有重要意义。一是加快推进小额贷款公司接入公民身份核查系统以及征信系统,赋予小额贷款公司相应的操作权限,提高身份核查的效率与准确性,防范不法分子利用虚假身份从事洗钱活动。二是修订《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将小额贷款公司纳入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机构范围。制定针对小额贷款公司合理有效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加强对交易资金的监测与分析力度,督促小额贷款公司做好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工作,从技术手段上防范洗钱风险。   (五)加强小额贷款公司的宣传与培训工作。一是建议加大小额贷款公司反洗钱宣传力度。公布小额贷款公司的试点名录,加强对地下钱庄社会危害性的宣传,增强社会公众对小额贷款公司和地下钱庄的识别能力,引导企业和个人到合法的小额贷款公司办理业务,从市场需求上堵截洗钱风险。二是强化从业人员管理,对上岗人员进行培训,不断提高员工反洗钱意识,切实提高从业人员防范洗钱风险的履职能力,减少由道德风险所引发的洗钱风险。   参考文献   [1]高靖,鲁萍.小额贷款公司运行中存在洗钱风险的原因探析[J].内蒙古金融研究,2011,(11):55-60。   [2]肖正午.强化小额贷款公司反洗钱监管[J].中国金融,2013,(9):33-35。   [3]玄立平,张园园,李函晟.论小额贷款公司洗钱风险[J].知识经济,2011,(24):20-25。   [4]杨安,杨欣.《论诈骗小额贷款公司类犯罪的防范对策[J].法制与经济,2014,(16):55-60。   [5]张伟.我国小额贷款公司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开封大学学报,2014,(3):32-39。   Abstract:Taking Haidong city as an example, the paper analyzes the situation of the operation of micro-credit companies and potential risks of money laundering. The paper puts forward suggestions from five aspects such as incorporating micro-credit companies into the anti-money laundering framework, establishing and improving the anti-money laundering mechanism of micro-credit companies, building a scientific and reasonable anti-money laundering regulatory framework, strengthening the customer identification and monitoring analysis of suspicious transactions of micro-credit companies, and reinforcing the propaganda and training of micro-credit companies.   Keywords: micro-credit company; anti-money laundering   责任编辑、校对:王红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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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贷款公司业绩奖惩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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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根据公司的规模大小有关系。
回答者:l***i |
不良贷款清收方案
为进一步强化信贷管理,提高资产质量,防范化解风险,使我县的信贷资产逐步走上“运作规范、管理严格、风险控制、效益提高”的良性发展轨道,确保县联社第五届社员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确定的改革和发展目标顺利实现。根据《**市联社清收不良贷款指导意见》文件精神和《**县农村信用社2006年度不良贷款清收考核办法》、《**县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责任追究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原则
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省、市联社关于清收不良贷款和加强信贷管理的一系列指示、精神,以降低全县农村信用社信贷资金风险和提高资产质量为目的,以减少不良资产和提高资本充足率为重点,以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和工效挂钩考核力度为手段,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方法措施,完成各阶段清非双降的工作目标,保证改革和发展的顺利进行,实现我县信合事业的全面振兴。
坚持原则:一是坚持有利于信用社长远发展和稳定的原则;二是坚持实事求是,不搞数字游戏和弄虚作假的原则;三是坚持联社及信用社领导首先带头清收自身责任贷款,杜绝新官不理旧帐的原则;四是坚持运用责任清收与岗位清收,处罚与奖励相结合的原则。
二、工作目标
1、表内不良贷款清收率达100%;
2、表外不良贷款清收率100%;
3、违规、违章责任追究率达100%;
4、真实反映贷款形态;
5、新增贷款不良率不突破1.5%;
6、不良贷款新增比例低于同期贷款新增比例。
三、组织机构
为保证清收工作顺利进行,县联社成立清收工作领导组:
副组长:***
领导组职责:全面负责不良贷款清收的组织领导工作;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指导、监督、检查全县农村信用社清收工作。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联社综合业务科,办公室主任由***担任。办公室成员:*** ***。
办公室主要职责:根据县联社实施方案,具体指导各信用社做好清收工作的部署、实施、统计、汇总,分析辖内清收工作情况,分阶段监督、检查、考核辖内各社的清收工作,评判清收效果,协调信用社与信用社、信用社与各单位关系,及时处理出现的各种问题。
四、清收措施
(一)全员行动,三级联动
清收不良贷款不是一天两天的事,也不是一人一社的事,全县信用社所有员工都要从事关信用社生存与发展,事关改革成败的战略高度,认识到清收不良贷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事业心,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清非工作上,做好打持久战的准备。在清收工作中,要充分发挥责任人、信用社、联社包片领导“三级联动、三位一体”作用,有责任贷款的员工,要本着对自己、对领导、对信合事业高度认真负责的态度,积极、主动清收,不折不扣的完成联社核定的清收任务;信用社作为不良贷款的清收主体,一方面要对本社不良贷款情况认真调查摸底,逐笔落实不良贷款清收责任人,结合案件专项治理工作,实事求是地反映违规违章发放形成的不良贷款,督促责任人限期清收,另一方面要把清收任务落实到每位员工头上,加大考核力度,充分调动所有员工的清收主动性和积极性,形成“人人想清收,人人抓清收,人人干清收”的浓厚氛围,逐步改变过去淡季养精蓄锐,旺季背水一战的不良作法,坚持淡季旺抓、旺季狠抓的工作方法,做到常放常收、常抓不懈;联社包片领导要充分发挥督促、检查、指导、协助作用,切实把清收不良贷款工作拿在手中,放在心上,深入基层,深入农户,一方面协助信用社清收,帮助他们解决清收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另一方面通过实地调查,分析全县信用社不良贷款形成原因,思考对策,为联社制定切实可行的清收办法提供可靠的依据。从而形成自上而下、三级联动的清收体系。
(二)落实责任,责任追究
各社要本着实事求是、客观有效的原则,全面准确分清责任,落实责任,以清收责任贷款为突破口,带动整个清收盘活工作。县联社与责任人、信用社主任分别签订清收责任状,并加大考核力度和责任追究力度,责任贷款的清收考核仍按《**县农村信用社2006年度不良贷款清收考核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除此外,县联社从效益工资中拿出一部分,专门用于清收不良贷款的奖惩考核。责任追究分为三部分,一是违规违章放款责任人的追究。从目前情况看,必须加大对违规发放贷款行为责任追究力度,必须把处理责任人放到首要位置。由联社逐人下发限期收回通知书,2个月内收不回的,一律待岗清收,超过6个月不能清收到位,上报县联社依据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全额赔偿,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是对2001年以来,形成不良贷款数额大,且损失额大,违规违章放贷行为严重的信用社主任和员工实行案件追究。信用社发生案件,既要追纠责任人直接责任,也要追究信用社主任领导责任,还要追究其他相关人员的连带责任。三是对信用社主任领导责任的追究。今后,县联社要把清收盘活不良贷款工作作为信用社主任业绩考核的主要指标,并建立“问责制”,凡完不成清收任务的,由联社主要领导约见谈话,实行诫免。结合前段时间全辖信用社不良贷款清收的运行情况,联社重申三点:一是凡有发放违规违章贷款行为的员工,务必在2006年末清收完毕所发放的违规违章贷款,否则,下年度停职停薪清收,但不得采取结息转办的方式。二是坚决杜绝新官不理旧帐。各社主任要对本社的每一笔不良贷款真正负起责来,消除只要贷款有责任人就万事大吉的错误思想,要本着上对领导、下对员工高度认真负责的态度,勇于承担责任,经营好每一笔资产,管理好每一位员工,实现风险下降、效益提高的经营目标。今后,不管人员调整与否,信用社一把手就是单位不良贷款清收第一责任人;三是各社要确保新增贷款不良率不超过1.5%和不良贷款新增比例不超过同期贷款新增比例,在任期内,清收不力,不能按期完成清收计划的信用社主任要主动辞职。
(三)分析成因,分类清收
各社要认真分析不良贷款成因,分类排队、多管齐下,充分利用“一户一法、一笔一策、一户多方”的策略和经济、行政、法律等行之有效的手段,对症下药,分类而治,运用包括行政、经济、法律手段在内的各种办法,综合采取依法清收、委托清收、招标清收、联合清收等方式,对每一笔不良贷款,都永不言弃,继续延用“有一分希望,出百分努力”的做法,想办法、拉关系、找对策、搞协调,借助一切社会力量,加大清收力度。
(四)找准对象,依法清收
各社要从本社的不良贷款中,找准对象,借助法律手段对“钉子户”、“赖债户”、“难缠户”依法进行清收,做到清收一户,带动一片,震动一方,起到震慑作用,为清收工作铺平道路。
(五)规范操作,清旧堵新
各社要坚持“两手都要抓、两手都要硬”的办法,防范与清收并重,着力解决好清收存量不良贷款与控制增量风险的问题。要按照省联社出台的信贷管理方面的六个文件和贷款五级分类标准要求,规范贷款操作程序,不得变通业务操作程序或违反规定办理贷款,要严格按照执行晋农信发[2006]63号文件,坚决杜绝文件中的10种行为。同时要加大信贷检查力度,将专项检查与常规检查,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检查有机结合起来,将信贷检查做为一项重要工作常抓不懈。不断加强贷款风险的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监督能力,彻底堵住新增贷款形成不良的口子。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
目前,全县农村信用社正处在改革和发展的关键时期,专项中央银行票据兑付迫在眉睫,贷款形态反映不真实不能兑付,新增不良贷款比例超过同期贷款新增比例不能兑付,经营效益低于去年不能够兑付,再加上今年完成各项收入目标形势不容乐观,做好清收不良贷款工作,对于按期兑付专项中央银行票据和完成各项收入目标,就显的尤为重要。因此,上至联社领导,下至一般员工,都要高度重视不良贷款清收工作,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齐心协力,真抓实干,坚决贯彻落实本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消除畏难情绪,克服一切困难,切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密切配合
清收不良贷款工作,政策性强、工作量大,加之形成的原因较复杂,联社与信用社、社与社、领导与员工、员工与员工之间一定要密切配合,互通情况,交流经验,从而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清收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强化督查
包片领导要经常深入基层,了解、掌握清收情况,按季听取一次各社的工作情况汇报,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帮助基层信用社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各社要按月分性质、分对象、分年限,及时向联社报送清收盘活情况和进度,严禁隐瞒不报,严禁弄虚作假,严禁用变通手段掩盖不良贷款,确保清收工作的真实性。
回答者:张***宁 |
摘要:农村小额信贷是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资金供给渠道,但是随着这项工程的进行,贷款利率、缺乏监管、贷款品种单一、风险大等一些新的问题开始浮现出来并成为阻碍小额信贷进一步发展的障碍。文章就其中比较普遍和重要的问题进行了分析总结,并根据国外的相关经验和对国内相关政策的理解有的放矢地提出了一系列对策,以便更好地促进农村小额信贷的健康发展。 关键词:小额信贷;农村金融;对策 随着市场经济在我国的确立,市场力量的不断成长,我国广大农村地区的经济飞快的发展,农村发展中的资金需求也不断增长,据统计,目前我国农村每年资金需求缺口约为1万亿元,农村发展中的资金供给不足,将深刻影响农村产业结构调整、经济增长和社会稳定,也关系到“三农”国策的顺利实施。如何解决农村地区的资金缺口问题,普遍推广小额信贷不失为一种良策。 小额信贷从国际流行观点看,是指专向中低收人阶层提供小额度的持续的信贷服务活动。它通常具有额度小、期限短、分期还款、不需担保或具有灵活多样的担保形式等特点。 国内的小额信贷始于1994年,根据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计,截止到1998年8月,政府小额信贷扶贫项目已经在全国22个省的605个县开展,发放贷款6亿元。到1998年底,投入资金总计10多亿元。政府项目规模较大的省(区)有陕西省、云南省、四川省、广西自治区、贵州省等,到2001年底,累计发放扶贫到户贷款250亿元,累计扶持贫困农户1715万户。 一、我国农村小额信贷发展中的问题 (一)放贷主体缺少金融监控 目前我国的小额信贷根据放贷主体,分为三类:一类是以国际资助为资金来源,以民间或半官半民组织为运作机构的小额信贷试验项目;一类是以国家财政资金和扶贫贴息贷款为资金来源,以政府机构和金融机构为运作机构的政策性小额贷款扶贫项目;还有一类是以农村信用社存款和央行再贷款为资金来源,以农信社为运作机构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联社贷款。第一类项目的主要矛盾是长期发展的合法性问题没有解决。如何把这类机构纳人正规农村金融机构中,对其行为进行金融监管,是解决这类项目问题的关键。从目前来看,这类机构项目由于利用的是非政府资金进行扶贫活动,一般不吸收社会存款,作为小范围内的短期项目是可以进行利率灵活性的运作的,但如果作为长期生存和推广发展的金融活动,那么需要进一步明确和稳定其运作规程,使之规范化,才能有利于农村金融稳定的发展。而第二类项目可称之为“政府主导型”项目,它的基本目标是实现政府的扶贫攻坚任务,但其在确立项目和机构的可持续发展问题上尚未得到重视,且在体制和管理制度上存在着弊端,加之农行和政府部门两者的责任和权利关系不清楚或信息不对称,也造成了金融监控困难的问题。 (二)利率偏低 小额信贷的第三类项目,也就是农信社作为放贷主体以存款和央行再贷款为主要资金来源开展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联保贷款的贷款项目,在整个小额信贷的业务中处于主力军地位。现阶段,我国小额信贷具有涉及面广、操作成本高的特点,因此必须收取较高的利息,才能弥补成本。然而我国商业银行和信用社的贷款利率只能在规定的范围内浮动,利率控制使目前大部分小额信贷机构的利息不能补偿操作费用,不得不依靠外部补贴,因而不可能达到可持续发展。 (三)缺乏保障机制,风险无法分散 一般的金融机构发放贷款,都需要担保。坚持有担保原则,对保障贷款债权的安全,具有重要的意义。而现行小额信贷原则上不需要抵押担保或可采取灵活多样的抵押担保形式。但是因为贷款对象都是最贫困的农民,其担保作用与一般金融机构的商业贷款担保相比也是微乎其微。因为当前我国很多地区的农业并没有形成集约化、产业化经营,仍处在粗放式经营的自然经济时期,靠天吃饭的现象十分普遍。农民一旦遭遇“天灾”影响,导致收成减少,便会无法及时还贷,其授信额度因此下降,使得小额信贷无法发挥其正常作用,发出去的贷款成为呆、死账,对信用社等小额信贷机构造成冲击。 (四)贷款种类单一、额度小、期限短 现行的农村小额信贷的发放,主要集中在种植业和养殖业,贷款投向结构单一;实行贷款额度“一刀切”制度、额度小,难以支持农户在高效农业、畜牧养殖、农产品加工和流通等方面的大额资金需求;目前农村小额信贷期限最长一般不超过一年,使得小额信贷在促进发展农村经济的金融支持中难以发挥更大的作用。也加大了信贷资金使用的风险。 (五)资金供求矛盾大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广大农民越来越多地参与市场竞争,迫切需要资金支持,而当前农业银行全面收缩乡镇网点机构,将业务的重点转向大中城市和获利高的行业;农业发展银行业务单一,服务农村经济的功能存在缺陷,设在农村的邮政储蓄机构只吸收存款,而不发放贷款,大量分流了农村资金。因此,直接为农民服务的金融机构实际上只有农村信用合作社一家,但农村信用合作社也缺乏足够的资金。一方面是农户强烈的资金需求,另一方面是农村资金的大量流失,农村的资金缺口很大,农民贷款难的问题长期没有得到实质性的解决。 二、促进农村小额信贷发展的对策 从国外小额信贷的发展过程来看小额信贷真正进入制度化的发展阶段,真正在农村经济发展中起到中坚作用的明显标志是:政府对小额信贷政策的明朗和规范以及金融机构的大规模介入;在强调小额信贷扶贫和助农功能的同时强调其金融服务功能;加强小额信贷机构服务能力的建设;健全小额信贷机构的规范化的财务管理体系并提高其控制风险的能力;小额信贷的贷款本金从以外援和政策性资金为主,逐步过渡到来自当地金融市场的资金占相当比重。要在我国广大农村地区普遍推广小额信贷,实现小额信贷扶农助农支持农村经济发展的目标具体可采取以下措施: (一)加强立法,建立弱势群体便利融资的法律支撑 国家应该在条件成熟时制定关于小额信贷的法律、法规,运用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国家关于小额信贷的立法首先要依法明确小额信用贷款的发放对象,它应该包括在农村务农的农户、进城务工需要救助的农民、城市下岗失业人员等一切需要救助的社会弱势群体。其次要依法明确承办小额信贷业务的存款及非存款金融机构,在中国境内的商业性金融和政策性金融机构均能获取此项业务的经营权,并且在条件成熟的地区组建城、乡风险投资公司,让其对需要救助的弱势群体投入创业资金,帮助广大的农村弱势群体及早符合申请小额信贷的法定条件。同时要依法加大社会信用治理力度,对一切不守信用的行为和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小额信贷实施过程中,要坚持将小额信贷功能定位与信用社改革模式、城乡金融机构功能定位有机结合起来,按照所在地信用社改革模式、金融机构的性质,因地制宜的开展“政策型”小额信贷、“政策、商业结合型”和“商业型”小额信贷。 [1] [2] [] [](二)明确信贷发放主体,建立全面的小额信贷发放体系 首先,国家应整合对农村的资金投入,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应向有政策性金融业务的机构提供资金和补助,用少量的财政补贴引导社会资金流向农业和农村。农业发展银行要全面开办“政策型”小额信贷业务,发放对象主要是经济欠发达地区的贫困阶层。其次,加大中国农业银行对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支持力度,中国农业银行要以全面支持农业和农村经济的综合性银行为目标,主要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综合性金融服务。农业银行在农村吸收的存款必须拿出一定的比例用于城乡小额信贷业务特别要发放一定数量的农村小额信用贷款。再次,要运用科学合理的方法解除信用社沉重的历史包袱,进一步增强其支农能力。妥善解决信用社的累积亏损和呆坏账,对农村信用社因各个改革时期国家政策导向所形成的沉淀资金,应比照国有商业银行的政策,对此类不良贷款予以科学合理的处置。最后,在农村地区资金流失严重的情况下,央行可以增加对农村信用社的支农再贷款,确保信用社的资金来源。 (三)建立完善的政策支持体系,实现农村小额信贷可持续发展 首先,可以借鉴国外一些国家的成功做法,并结合我国实际,尝试由各级政府设立风险投资基金,对薄弱产业、弱势地区、弱势群体提供支持,培育出更多的符合小额信贷发放条件的借贷主体。其次,借鉴国际小额信贷的通用做法,由地方政府、金融机构共同出资建立小额信用贷款风险补偿基金,以解决小额信用贷款因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投入成本高而容易形成“财务不能自立”的风险补偿问题。再次,可以组建农村政策性保险公司,创立政策性保险基金,主要为农户、农业和农村提供互助性的保险,为开办小额信贷的金融机构提供保险服务和补偿业务。最后,可以给予开办农村小额信贷达到一定量的金融机构给予税收优惠以调动各种金融机构开展此项工作的积极性。 (四)建立小额信贷科学管理体系,实现良性循环 一方面,疏通正规金融机构间资金融通的渠道。当前我国大多数农村以信用社作为主要的资金调度机构,因此可以在地方农村信用社的基础上,建立区域性的农村信用社资金融通网络,在有条件的地方还可以逐步扩大规模最终形成全国性的资金市场。另外农村地区的邮政储蓄机构应当改变其“抽血”的角色,可以通过同业拆贷和购买金融债券等的方式,将其吸收的储蓄存款转借给当地农村信用社和农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使用,扩宽农村正规金融机构的资金来源。另一方面,建立健全一套责、权、利相统一的、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适应小额信用贷款建设发展要求的信贷管理责任制度。对各农村商业金融、合作金融信贷人员实行依据贷款发放的数量和质量进行业绩评价的机制,按照发放成效制定奖惩措施,以激发和调动农村金融机构信贷人员开拓业务的积极性和能动性,鼓励和促进信贷人员多放款、放好款。此外可以实行贷款“风险比例管理”制度,根据农村金融机构的实际业务量和收息情况,按年核定不良贷款的相对数或绝对额,制定相应的收款政策,保证贷款的按期收回。 (五)实行灵活的小额信贷利率并逐步实现利率市场化 利率的过分管制会带来资金使用价格的扭曲和金融资源配置上的不合理,而且还直接影响到商业性金融机构在农村金融市场上的赢利水平。小额信贷扶贫是一种经济行为,不是权宜之计,应考虑信贷资金的回收和财务上可持续发展。世界上不少小额贷款项目半途而废的原因归根到底都是因为亏损,特别是由国际组织、国外资金所资助的小额贷款项目,往往是国际组织撤出之日,就是小额贷款活动的完结之时。鉴于此,监管部门要根据市场需要,放宽利率浮动的范围,对农村小额信用贷款实行灵活的利率。 (六)扩大贷款种类和额度,放宽贷款期限 目前小额信贷的对象仅限于生产性贷款。可以按照消费信贷模式,拓宽小额信贷的种类和领域。比如,可以结合当前农村的税费改革和对农民的直接补贴,给农民提供农机补贴等,在促进农业发展的同时,使得农民的收入提高。同时,在总结农户小额信贷和推行农户资信评价系统的基础上,尝试对有一定经济基础,发展高效农业,农产品加工业、流通和畜牧养殖业的农户提供额度较大的“中额”农户信用贷款。 在扩大小额信贷种类和额度的同时,也要对小额信贷实行灵活的贷款期限。根据农户的不同贷款需求,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力求在贷款期限方面进一步贴近生产经营的实际。
回答者:g***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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