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繁育的鹦鹉在国外是否允许买卖的鹦鹉品种

法官谈“鹦鹉案”改判:出售驯养繁殖的野生动物可从宽处罚法官谈“鹦鹉案”改判:出售驯养繁殖的野生动物可从宽处罚环球网百家号人民法院报5月3日消息,近日,“深圳鹦鹉案”二审判决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正式生效,被告人王鹏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该案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法院是如何作出最终判决的?我们来听听主审法官的观点。案情回放2016年4月,被告人王某将2只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下称公约)附录Ⅱ的小太阳鹦鹉卖给被告人谢某,民警在谢某处查获上述鹦鹉,在王某处另查获45只列入公约附录Ⅰ、Ⅱ的鹦鹉。小太阳鹦鹉。人民法院报微信公号 图一审法院认为:王某构成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谢某构成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查获的45只鹦鹉正待出售,对此王某构成犯罪未遂,可减轻处罚。王某、谢某自愿认罪,可从轻处罚;公安机关根据谢某供述抓获王某,对谢某可从轻处罚;谢某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无再犯危险,可宣告缓刑。因此,以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以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谢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王某上诉称无证据证明其将要出售在其家中查获的鹦鹉,请求轻判。其二审辩护人提出人工驯养繁殖的动物并非刑法规定的野生动物,王某不构成犯罪。不同观点本案一审宣判后,引发各界热议。有人认为无罪,有人认为定罪量刑准确,也有人认为构成犯罪,但量刑偏高。具体意见如下:第一种意见认为,被告人无罪。现实生活中养鹦鹉的人非常多,很少有人意识到涉嫌犯罪。即便鹦鹉属于野生保护动物,但涉案鹦鹉是被告人自己繁殖养育,自养鹦鹉没有侵害野生动物,还增加了鹦鹉数量,将其入罪与刑法中“保护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立法宗旨相违背。第二种意见认为,定罪量刑准确。王某作为鹦鹉爱好者,不知所养鹦鹉是国家保护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辩解无法成立,也不合常理,而且其也认罪,只是对出售的数量有异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野生动物案件司法解释),刑法所指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包括驯养繁殖的物种。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对于人工繁殖的国家重点野生动物,即使人工繁育技术已经成熟,也需经过一定的立法程序和许可方可出售,但本案所涉鹦鹉种类尚未列入可凭许可证出售的范围。第三种意见认为,构成犯罪但量刑偏重。根据野生动物案件司法解释,刑法规定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包括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国家一、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和列入公约附录Ⅰ、Ⅱ的野生动物以及驯养繁殖的上述物种。因此,本案所涉鹦鹉虽为人工驯养,亦属于法律规定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王某的行为确实触犯了现行刑法的规定,构成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但其所出售鹦鹉属人工繁殖,从这个角度看,一审量刑偏重。二审法院认为:王某非法收购、出售野生动物情节特别严重,应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但鉴于多数鹦鹉系人工驯养繁殖,社会危害性相对小于非法收购、出售纯野外生长、繁殖的鹦鹉,故对王某在法定刑以下改判有期徒刑二年,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了“鹦鹉案”的二审判决。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网站截图法官回应出售驯养繁殖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可从宽处罚涂俊峰(本案主审法官、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庭长)本案引发了社会和媒体的广泛关注,网络上有很多以“深圳鹦鹉案”为题的报道,社会各界对此案展开了激烈讨论,并形成上述三种意见。笔者赞同第三种意见,即出售人工驯养繁殖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也构成犯罪,但量刑时可以从宽处罚。1、关于本案的法律适用问题我国是成文法国家,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是人民法院审理案件过程中应当适用的办案规范,本案应当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野生动物案件司法解释。野生动物案件司法解释第一条明确规定,刑法所指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包括驯养繁殖的物种。该条司法解释无论是从形式上还是实质上都是标准的司法解释,是在“解释刑法”,实质上阐明了刑法所指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是包括驯养繁殖的相应物种的,没有随意扩大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概念,不是违反罪刑法定的扩大解释。如果一定要认真审查司法解释是否对刑法条文进行了超越解释,或者是“不当的扩大解释”,那就应当参照理论共识。而学术界的通说也将野生动物界定为“凡生存在天然自由状态下,或者来源于天然自由状态的虽然已经短期驯养但还没有产生进化变异的各种动物”。显然,野生动物案件司法解释将驯养繁殖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也列为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的犯罪对象,符合学术界的通说,并未将刑法条文做扩大解释,更未违反罪刑法定原则。罪刑法定原则作为刑法的基本原则,既要求我们严守入罪的门槛,厘清刑罚与行政处罚的界限,也要求我们守住法制的底线,不要为了某种考虑随意罔顾司法解释的明确规定。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将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同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动物制品进行了同等量刑,划定了三个量刑幅度;特别是野生动物案件司法解释第三条细化了构成“情节严重”和“情节特别严重”的具体情形。刑事立法对犯罪情节的区分、对犯罪对象的表达、对基本罪状的描述以及对量刑上下限的充分弹性规制,真正体现了严而不苛,科学立法以惩罚和制止此类犯罪的精神要义。2、法律严格限制人工繁育野生动物的行为有人提出野生动物通过人工繁育反而增加了数量,从而使物种得到保护。该论断没有科学依据,也有违科学原理。一方面,人工繁育野生动物须经评估与许可。只有人工繁育技术成熟稳定的物种才可能实现不依赖于野外种群的规模化、生产性养殖。而如果没有成熟稳定的技术,或无法实现生产性养殖,对养殖的物种可能会造成相反的效果,在养殖过程中也会出现较高的死亡率,养殖者不得不从野外持续性获得种源,对资源造成直接破坏。我国采用驯养繁殖许可证制度和商业化养殖物种目录制度。政府主管部门负责评估养殖者的技术条件、人工繁育的成功率等,当所需条件满足后,核发驯养繁殖许可证。凡是未取得驯养繁殖许可证的单位无权繁育野生动物。凡是未列入允许商业化养殖物种名单的物种,均不得开展商业化养殖。本案中,绿颊锥尾鹦鹉、和尚鹦鹉、非洲灰鹦鹉的人工繁育是否成功未经科学评估,也未列入《商业性经营利用驯养繁殖技术成熟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单》(林护发[2003]99号)以及《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第一批)》(国家林业局公告2017年第13号)。另一方面,非法繁殖外来物种应予禁止。世界各国签署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是为了通过物种分级与许可证的方式,联合控制濒危物种的国际贸易,打击针对野生动物的犯罪,并保证野生物种市场的永续利用性。我国国内法(主要包括野生动物保护法、濒危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等)中专门规范管理域外物种的进出口活动的规定,公约附录Ⅰ、Ⅱ的物种分别等同于一级和二级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本案中所涉及的绿颊锥尾鹦鹉就是公约附录Ⅱ物种,我国有责任对其进行保护,并将其纳入国内野生动物保护法规体系当中。非法引种不仅会破坏原产地的野生资源,还会给国内带来疫病和外来物种入侵等风险。不科学、不规范的养殖也会严重影响动物福利。这样的人工繁育不仅不具有保护意义,而且还有明显的破坏性,所以国内立法予以禁止。3、本案应认定构成犯罪但可以从宽处罚笔者认为,通过上述分析可知,野生动物案件司法解释是审理本案的法律依据之一。根据该司法解释,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包括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国家一、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和列入公约附录Ⅰ、Ⅱ的野生动物以及驯养繁殖的上述物种。因此,本案所涉的鹦鹉均属于法律规定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被告人王某收购、出售涉案鹦鹉的行为已经违反了刑法的规定,构成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确认被告人王某构成犯罪的同时,也应认真回应人民群众的关切,仔细分析本案一审的量刑是否存在偏重之嫌,以便消除民众对于司法的疑虑。根据本案证据反映的情况,王某非法收购、出售的野生动物中,间接繁殖驯养的居多,直接伤害的野生动物很少;而非法收购、出售驯养繁殖的“野生动物”同非法收购、出售完全直接源自野外环境的野生动物,其社会危害性毕竟有所不同;且王某在二审中仍表示认罪悔罪。可见,一审做出对王某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的判决,没有考虑到人工驯养繁殖的野生动物与纯野外生长的野生动物的差别,也超出了社会公众的法感情,在量刑方面确实存在偏重的问题,二审有必要予以纠正。一审判决虽已在法定刑幅度内对王某处以最低刑有期徒刑五年,但我们并不能机械司法。如果某罪的刑罚在个案中显得过于严苛,刑法上也有缓和和救济的途径,即刑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犯罪分子虽然不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但是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综合上述原因,二审对上诉人王某在法定刑以下改判有期徒刑二年,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近日,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核准了二审判决。(原题为《如何认定出售人工驯养繁殖的野生动物的行为》)本文由百家号作者上传并发布,百家号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百度立场。未经作者许可,不得转载。环球网百家号最近更新:简介:世界很精彩,带你活出国际范儿!作者最新文章相关文章如何合法地养鹦鹉?仅三个品种不要办证
非洲灰鹦鹉。
“不小心”养了一只非洲灰鹦鹉,该怎样做,才能不会被抓去坐牢?
鹦鹉可爱的外形,学舌的本领,以及其乖巧的个性,让它们成为很多人喜爱的宠物。但深圳一位宠物爱好者王鹏,日前因养殖、出售鹦鹉,被判处5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三千元。
这一案件让很多人惊讶地意识到养殖鹦鹉等动物的法律风险。
5月10日,王鹏的妻子任女士告诉澎湃新闻,丈夫出事后,家里的几十只鹦鹉都已被深圳市森林公安民警收缴。她担心再出事,便把家里的鸽子也处理了。
任女士表示,王鹏被抓后,周围很多养鸟的朋友也开始恐慌。因为其中不少人都养着鹦鹉,甚至就是绿颊锥尾鹦鹉、非洲灰鹦鹉等。该怎么样处理这些鹦鹉,成了很多人争论的问题。
是主动上交森林公安,还是偷偷放飞?
虎皮鹦鹉。 视觉中国 图
任女士担心大家会任意放飞这些绿颊锥尾鹦鹉或非洲灰鹦鹉等,因为这些鹦鹉原产地在非洲,中国没有自然分布。
5月10日,国内林业系统法制部门一位行政执法人员告诉澎湃新闻:“无证即非法。”
该执法人员表示,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明确规定,中国没有自然分布的“CITES公约”(《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一物种,参照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进行管理;CITES公约附录二物种,参照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进行管理。中国有自然分布的物种,按照《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管理。
此外,目前中国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人工繁育采取许可制度。
桃脸牡丹鹦鹉。 视觉中国 图
简而言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和“CITES公约”,只有桃脸牡丹鹦鹉(Agapornis roseicollis)、虎皮鹦鹉(Melopsittacus undulatus)和鸡尾鹦鹉(Nymphicus hollandicus)这三种鹦鹉可以自由买卖和饲养,不需要申请人工繁育许可证。
除了这三种鹦鹉外,其他所有的鹦鹉都属于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CITES公约附录一或附录二物种,包括其驯养繁殖种。比如,红领绿鹦鹉(Psittacula krameri)在中国有分布,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如果要饲养上述三种鹦鹉以外的鹦鹉,宠物爱好者都需要先申请人工繁育许可证。
鸡尾鹦鹉。
前述执法人员表示,各省林业局都在网上公开申办该许可证的材料,一般包括饲养条件证明,饲养技术证明等,比如,单个笼舍的面积是否达标,是否有签约的兽医等。
《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六条明确要求,不得虐待野生动物。该条款要求饲养者根据野生动物习性,确保其具有必要的活动空间和生息繁衍、卫生健康条件,具备与其繁育目的、种类、发展规模相适应的场所、设施、技术,符合有关技术标准和防疫要求。
获得人工繁育许可证后,宠物爱好者可以向持证的卖家购买具有合法来源的绿颊锥尾鹦鹉或非洲灰鹦鹉等。买家可以要求卖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包括卖家的人工繁育许可证,或进出口证明等。如果卖家无法提供合法手续,买家可以向公安部门举报。
该执法人员提醒,相关鹦鹉可以主动上交,由林业部门指定的收容救护单位处置。
该执法人员表示,对于人工繁育技术成熟的物种,国家法律层面正在做出改变。
《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八条明确规定,对人工繁育技术成熟稳定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经科学论证,纳入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制定的“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对列入名录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可以凭人工繁育许可证,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核验的年度生产数量直接取得专用标识,凭专用标识出售和利用,保证可追溯。
鹦鹉阁:欢迎来到鹦鹉阁大家庭,这里是数万名鹦鹉饲养者和爱好者的齐聚地。鹦鹉饲养知识、精美视频教程、鹦鹉品种介绍,每天都有料,每天都精彩,敬请期待!
责任编辑:
声明: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搜狐号系信息发布平台,搜狐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
今日搜狐热点国内大量鹦鹉引进繁殖数量增多,为何依然禁止交易国内大量鹦鹉引进繁殖数量增多,为何依然禁止交易傲娇上百家号鹦鹉因其善于学舌,受到了大多人数的喜爱,鹦鹉种类繁多,形态各异,羽色艳丽。有华贵高雅的紫蓝金刚鹦鹉、全身洁白头戴黄冠的葵花凤头鹦鹉、能言善语的亚马逊鹦鹉、五彩缤纷的彩虹吸蜜鹦鹦鹉、小型葵花似的鸡尾鹦鹉、小巧玲珑的虎皮鹦鹉和牡丹鹦鹉、大红大绿的折衷鹦鹉、形状如鸽的非洲灰鹦鹉鹦鹉从全球范围看总数仍较少,起初多从国外走私,致栖息地族群数量足年下降。在国内,小太阳鹦鹉民间繁殖的数量,远大于野生种群数量。“现在市场上出售的,多为黄边、凤梨和肉桂小太阳三种,而野生的绿颊小太阳则较少”。小太阳平均寿命15年,一次下4到6枚蛋,“吃得好的话全都能孵化”,一年产出约4窝。此外,世界自然保护联盟(IUCN)每隔几年,会颁布野生物种数量的名录,将不同种类的鹦鹉分为濒危、高危、低危和无危四类。野生的小太阳品种,即绿颊雉尾鹦鹉在2009年已被列为低危一项。那么,在市场上较为常见,繁殖快,不属于濒危类别的鹦鹉,为何仍禁止交易?“虽然现在小太阳等鹦鹉通过繁育饲养,数量有所上升,但从全球范围来看,总数还是较少,依然属于受保护的野生动物”。而金刚、非洲灰鹦鹉等被列为国家一级、二级野生保护动物的品种,起初多从非洲和美洲走私进入国内。为避免查扣,只能通过车或船进行密闭式运输,不利于鹦鹉生存,约70%会在运输途中死亡。受国内气候条件限制,中型和大型鹦鹉对温度和湿度要求较高,所以一年一窝也就3只左右,存活率也无法保证。大量人工喂养鹦鹉的出现,存在几点危害:市场上,多数顾客对鹦鹉品种的辨识度不高,有些卖家会混淆品种,诱导购买国家一级、二级保护品种;从国外走私鹦鹉,会导致栖息地野生鸟类族群数量下降,而运送至国内大量人工繁衍的行为,相当于外来物种入侵,也破坏全球生态平衡,对当地生物的生长环境有潜在威胁性。了解更多关于鹦鹉的精彩内容,点击关注哦!每天更新,今日头条最大的鹦鹉迷集中营!本文由百家号作者上传并发布,百家号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百度立场。未经作者许可,不得转载。傲娇上百家号最近更新:简介:带给你不一样的精彩,每上好心情作者最新文章相关文章请问诸位,饲养人工繁殖的灰鹦鹉到底违法吗?_灰鹦鹉吧_百度贴吧
&&&&&&&&&&&&&&&&&&&&&&&&&&&&&&&签到排名:今日本吧第个签到,本吧因你更精彩,明天继续来努力!
本吧签到人数:0成为超级会员,使用一键签到本月漏签0次!成为超级会员,赠送8张补签卡连续签到:天&&累计签到:天超级会员单次开通12个月以上,赠送连续签到卡3张
关注:41,520贴子:
请问诸位,饲养人工繁殖的灰鹦鹉到底违法吗?收藏
可以看看这帖子
违法。但我还在养
违法,罪不至死罢了
登录百度帐号我养了一只人工繁殖的非洲灰鹦鹉,被举报了公安局立案了,请问我 - 110网免费法律咨询
您的位置: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
该问题已关闭
的回复获得奖章一枚
的回复获得奖章一枚
的回复获得奖章一枚
的回复获得奖章一枚
的回复获得奖章一枚
的回复获得奖章一枚
的回复获得奖章一枚
的回复获得奖章一枚
的回复获得奖章一枚
的回复获得奖章一枚
我养了一只人工繁殖的非洲灰鹦鹉,被举报了公安局立案了,请问我
贵州-贵阳&01-13 15:37&&悬赏 0&&发布者:ask201…… & 回答:(1)
我养了一只人工繁殖的非洲灰鹦鹉,被举报了公安局立案了,请问我涉嫌犯法吗?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广东-广州]
1443241积分
回复时间:
这是涉嫌犯罪的
问题答案可能在这里 →
无锡推荐律师
最佳律师解答
(代雨庭)()&
(高志博)()&
(陈铠楷)()&
(黄险峰)()&
(陈晓云)()&
最新回复律师
北京 朝阳区
人气:67384
上海 长宁区
人气:67203
人气:14484
人气:10784
北京 朝阳区
人气:407442
北京 海淀区
人气:331916}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允许买卖的鹦鹉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