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了经济适用房可以买卖然后有第二套房的买卖记录是否有问题

  [转帖]看看这篇有关经济适用房的文章mybh 发表于 京棉新城论坛
21:43:24  标签:京棉新城      标题:分析经济适用房的回购政策是否能溯及以往 作者:看风景的猫 时间: 10:50:32   详细内容:  先说溯及以往的含义:是指一项新政策的适用效力,一般有溯及以往 和 不溯及以往两种,前者指适用到政策发布以前的时间,后者指适用从政策发布之日起发生的情况    那么,经济适用房的回购政策是否能溯及以往呢?我们可以从各项政策对已购经济适用房的上市销售规定来分析。    首先来看涉及到已购经济适用房上市销售相关政策的条款:    1、建设部、国家发改委、人民银行于日联合发文“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建住房[2004]77号)  第二十六条 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一定年限后,方可按市场价上市出售;出售时,应当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收益。具体年限和比例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  (建设部的文件中明确了“上市销售”,并指明具体年限和比例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下面我们可以看到北京市的规定。)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自通知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已经购买和签订买卖合同或协议的经济适用住房,仍按原有规定执行。  (我为什么要列第39条,建设部制定政策的人水平高啊,在这个政策发布时间以前已经购买或者签订合同的,按照原有规定执行,也就是说,按照在此以前购买时和签订合同时的政策执行。这是不溯及以往的一个政策。)  2、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北京市建委、北京市发改委、北京市财政局于日联合发文“关于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国土房管住[号)  第二条 已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未住满5年的不得按市场价格出售住房。确需出售的,可出售给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或由政府相关部门收购,出售单价不得高于购买时的单价。   第三条 已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住满5年的,可以按市场价格出售。由出售人到房屋所在地区、县国土房管局按成交额的10%缴纳综合地价款。(包括二十一项税费减半和出让金)    (这里明确规定了已购经济适用房上市销售的具体年限以及缴费比例,后面也明确了执行时间:日。这和建设部的管理办法是配套的。也就是说,在这个时间之后发生的经济适用房购买和合同签订适用这个这个政策,除非出现一个新政策来截止这个时间。)    3、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在日发布“北京市关于加强经济适用住房交易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国土房管市一〔号)    第五条 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住满5年后,交易时出售人按成交价格的10% 缴纳综合地价款的,购房人不需要补交成交价格3%的土地出让金。  第七条 经济适用住房住满5年后按市场价格出售时,其成交价格低于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再上市买卖指导价格的,按市国土房管局公布的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再上市最新住房指导价格,收取综合地价款;其成交价格高于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再上市住房指导价格的,按成交价格收取综合地价款。  (前半条是以市场指导价格来阻止低价出售,后半条仍然表明了业主有自由上市售房的权利。)  第八条 本通知自日起执行。此前关于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的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这一条与建设部的办法最后一条相冲突。这是溯及以往的一个条款,但是却没有解释为何能溯及以往。所以,当“北京市住房建设规划”提到探索经济适用房回购时,那些已经购买了经济适用房的人们,担心回购政策溯及以往,也是不无道理的。)    然后我们来说说回购政策是否能溯及以往。    先来说能溯及以往的前提:    一是未对此类事项作过相应规定;二是溯及以往不会侵犯与政策相关人员(包括社会人、自然人)的正当权利;三是溯及以往可以更好调节相应秩序。    在政策和法律上,很少能溯及以往的。因为溯及以往包含了一个内在因素在里面:政策和法律无前瞻性,也就是政策和法律滞后。而政策滞后的代价不应当由社会人(和自然人)来承担。    很显然,目前已经购买的经济适用房是否能上市销售在购买时就已经有了相应规定,而且这些规定在购买人签订合同时就是合同的政策背景,这些政策背景促成了购买者的购买意愿。也就是说,在购买人签订合同时,他所要购买的经济适用房就已经形成在指定期限后可以上市销售的的权利。    这种购买行为不可追回,一是因为时间已经过去,时间本身不可追回,二是因为追回要付出代价,而这种代价却无处可以取得赔偿。    所以,这种已经包含在已购经济适用房产权中的在指定期限后的自由交易权不可追回,也不可剥夺。    (其实,我不想说很多人都是做多年房奴来获得产权的,而这个产权包含的最重要的自由交易权如果被凌空而来的新政策剥夺,这种辛酸和愤怒实在不可表达。。。我不说了。希望制定政策的人能站在已购者的角度,并且查看当时的这政策条款来体味一下。)    现在我们来说回购政策如果要溯及以往,会是一种什么状况。    其实,在上面就已经说清楚不能够溯及以往,但是如果新发布的政策要溯及呢,我们该如何来看待这个事情?    第一种,如果政策中对已购房给出了回购和自由上市两种方式,回购政策中给出了公允适当的补偿措施,并且可以让已购房者自愿接受和自愿选择。我认为是可以的。这说明制定政策的人员注意了前后政策的协调一致,也注意保持了已购房者已经具有的权利。    第二种,如果政策强制性要求全部回购,无论价格是否与市场价相当,我认为都是不合适的。理由是:  (1) 强制回购政策与购房者当时购买时的政策相冲突,这种强制对已购房者已经具备的权利是一种侵犯。一项政策即便是只损害了一个人已有的、正当的权利,那也是一种侵犯。  (2) 政策理当具有连贯性,如果不连贯、前后冲突,特别是给社会人(或自然人)带来损害和损失的,应当追究制定政策者的相应责任。  (3) 由政策前后冲突带来的损失不应当由具体个人来承担。政府应当对自己发布的政策负责。  (4) 政策就是政府的承诺,特别是事关民意和民众权利的政策,如果用后面的政策来推翻前面的承诺,让民众如何来看待这个政府?  (5) 我看了一下八荣八耻,其中有关于诚信的,我想诚信其实是中国社会比较缺少的一种高贵品质,我相信政府的各部门已经学过八荣八耻,我也希望政府的有关部门能够通过在执政过程中、各项政策的发布中显示出这个高贵的品质。    (写完这篇文章以后,我相信我所能看见的问题,政府有关部门能比我站在更高角度来看待这个问题,而且能看得比我更深、更广。而且我看了“北京市住房建设规划”,除了局部不够明确,其实整体是规划得很好的,如果能够逐步实现,对北京是一个大的推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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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自回龙观论坛:    1.经济适用房是老百姓用血汗钱买的,当时购买时和商品房价格几无差别(但质量和商品房差别很大,不信拿龙泽的房子比一比)!而且是政府大力宣传、舆论导向都让大家买经济适用房!否则,当时没人愿意来一片狼藉、荒凉没有任何配套设施的回龙观!    2.不是我们转商转不起,只是为什么我们要转?拿经济适用房赚钱的人(买了几十套的人)早就把经济适用房抛售一空,请问住建部为什么把矛头指向普通老百姓(不错,你们永远是有钱人的代言人)?买房时你们TMD干什么去了?    3.我们以商品房价格购买的房子为什么不能租?不能交易?而且还不能买第二套房?我们看出来啦,任何时候只要你们一句话,什么事情都有可能发生,转商了也一样,因为政策只需你们一句话就定了!    4.即便是要解决这些问题,起码也得老房老政策、新房新政策,差价也得按当时当地同类品质的经济适用房和商品房价格差计算,况且我们陶几乎和商品房同样的钱买到的房子,质量却比商品房差很多,这样说来,政府应该向我们补钱!    5.即便是要解决,也应该首先解决国家分配房(你们也不敢动,因为他们很多都有实权)、军队分的房(这个你们更不敢动),而且你们连顶风做案的单位集资房都不敢动(他们也是利益、权利集团,最近几年出现的不少啊),却偏偏拿合法购买、没有触动任何法律条款的经济适用房开刀!人民是这么好欺负吗?难道你们忘了总书记的教诲:“权为民所用 情为民所系 利为民所谋”,你们也忘记了温总理说的一句话:“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你们定这个政策的时候考虑经济适用房房主的意愿了吗?  
  我所知道的北京经济适用房  人影憧憧  一  “北京的”经济适用房不同于郑州、或大连等地刺激人神经的特权房,家庭全年年收入低于6万以下的家庭均有资格购买经济适用房。你若说审查制度不严,我同学俩口子收入略微超标,单位就不肯开证了。……不过,如新京报所说,若以收入计,大约90%的“北京家庭”(北漂不计在内,北京户口有没有确是两重天)均具备购买资格了。(定位不明确的缺陷可谓先天有之。)  二  03年以及之前,如果你用心,如果你肯吃苦排队,普通百姓完全是可以买到经济适用房的。其实最开始的时候,买的人很少。(开发商转而经营大房子或复式,也有定位不明销售不畅的原因。)2000年,天通苑卖2650元(前身是大垃圾场,水质不适合饮用);回龙观2650元,旁边的商品房也不过3000元左右;通惠家园4000元(通惠建在地铁平台上面,所谓穿心房,是个大试验品;楼下地铁和京通快速的噪音还引起了一出著名的官司),旁边东恒时代当时房价不超过5000元。只不过回龙观一期2650元,06年七期给定价格还是2650元,巨大的利差在商品房暴涨的反衬下凸现出来,遂有十万购买排号的事情。因为到05、06年,所有眼睛都发现了经济适用房,排队已经无济于事了。而03年非典后我曾经拜访过三环新城,若仅仅求一房子不讲究位置,绝对没有问题。北京市政府实行的是以经济适用房带动人气和市政建设,扩荒完毕商品房遂水涨船高的经营地产方略;地段狂好的经济适用房绝对内部流通,或给拆迁或给权势单位;公开出售的经济适用房均有缺陷。再举百子湾为例,濒临铁路和高压线,那片又是旧有化工基地,房子04年可建好06年市政才能到位交房,又是一出开发广渠路的铺垫。低价自有低价的质地,层高多半不到2.5米,我见过设计不错的应属回龙观,可是回龙观某区的地陷事件真是触目惊心。——总体而言,北京的老百姓相对全国的老百姓而言拥有了一个安居的可能性,如果你能忍受房子质量和配套的种种不善的话。当然,普通老百姓在高房价面前没有不乐于忍受的。——正如鲁迅所说,中国只有两个时代,暂时坐稳了奴隶的时代和求做奴隶而不得的时代。很多吵架吵得不可收拾的帖子,无非坐稳了的奴隶和尚不稳的奴隶自顾自就打将起来,呵呵,谁痛谁快呢?  三  就经济适用房的性质而言,政府定位是享受一些优惠的商品房。另外,未能购买到最大好处“公房”(那可是2万元就可以买下如今价值七八十万房产的)的人们可以购买经适房。经适房多数用户较这些人又算弱势了。政府向开发商减免了一些税收,开发商自然是大型国有企业,但是开放商和政府仍有有利可图的。更不用说,开发商为了使房子更好卖,又特意开发了一些大户型来提高利润。政府对此睁只眼闭只眼,在最初时候,吸引人买经济适用房是第一目的;政府从来因势行事,何曾有不违初衷之忌惮?旧政策是,适用房交纳了减免的10%的地租之后,便可转成商品房。后来又规定必须住满5年。而这5年,又是以产权证为界限的。那往往就要7-8年以上了。更好玩的是,据说,平头百姓优惠也只有70平米,如果你购买120平米,那么其中70平米属于经济适用房,50平米理应属于商品房的。呵呵。这回购政策的细节,想必又有的忙活了。——所以我觉得,所谓经济适用房(各地特权私分的经适房除外)的定义,政府是摸着石头过河,深一脚浅一脚,一个名目,其实质是不断改变的。前几年的北京经适房,约略等于将要实行又似乎遥遥无期的限价房;而和以后将要实行的廉租政策的经适房,并不是一码事儿。不由分说,一味并之,实有违宪之嫌。本来是地产经营策略兼民心工程,又因为其利微慢,政府不断缩减规模,遂有熬夜排号和重金买号的故事;为堵众口评议,干脆除拆迁户之外谁都不能买了(拆迁户同样未必是穷人。管理粗放,服务有限之故,却只能干脆戛然而止,实乃吾国现状);再计划出一个“限价房”。呜呼,当初之限价房(经适房)的结局,未来之限价房能幸而免乎?想来其一必被特权垄断或享之或加价沽之,若其二于平头百姓可亲可近,僧多粥少,比什么?恐怕又得比排队和加钱了。  四  有人指责回购制挑拣弱势下手,又被人痛殴,其实均不无道理,买经适房的较买公房的自然算利益弱势,比起买不着经适房的哥们就算得幸运者了。其实,自政府改经适房惟拆迁可买,众人能享的好处,都在二手经适房了。(对卖者必不自言,对卖者,好歹又比今日商品房便宜些)。如今此路不通,北京的房价必能多维持些高位,想来这才是政府首先实现的计划。其二,切蛋糕,只能从软的地方下手,以维护和谐社会)据我所知,政府资格严控之后,权势者多从卖号得利,已经不再轻易卷入先购买再转手的麻烦日程中。今日能卖号的人,将来恐怕又实掌握回购给谁的人,指望政府剥夺完一些百姓的利益直接交于另些百姓的人,恐怕天真得可以。我理解购买经适房百姓的内心忧焚,多数集全家之力凑得首付,举债银行一二十年,不过求一安稳,将来家中有急有变,私产已做公产,徒呼奈何!除非一世安稳不移居不急用钱,否则只有未来2650元(希望不是堪比日元)来轻易置换2000年血汗之2650元了。我也明白未购得经适房百姓对于经适房的愤怒和期待,只是指望借力打力,恐怕又是一场黄粱。政府才是借力打力换得和谐太平的高手。说白了,今日之势,操持岂在百姓。政府此策若出,谁与争锋;一些百姓惟有落牙齿和血吞,而另些百姓,不过看一出笑话,得点庆幸和平衡。到时“得者应为我”的宏愿亦轻易抛却,只得意于今日挨刀并非我,——这才是最让人恐惧的结局。但愿不至于此。  五  写到这里,不由想到“孤独的思想”。我终于明白他说的到底是怎么回事了。也终于明白“房奴”二字风险负担之重。即使此事并非发生于己身,仍不免惕然生畏。不得不承认:现金为王。出国为上。    
  唉,似乎京适房讨论得还很热闹。  其实,任志强先生疑问“谁来承担制度成本”,说得很有见地;虽然说话人的身份总让我们觉得不是味道。可这的确是如今中国的现状,有见识的民营资本或地产商做大之后便会有种种不崇上的唯实之论(在一个穷人疾苦富人也不踏实的国度);这些人的力量倒是能够推动改革继续前进的真正力量。就像当年法国资产阶级要求贵族割让利益权势,强者挑战另一个不适应历史趋势的强者。农民起义均贫富,那真的只有恍若一梦的历史循环。一味均贫富的世界里,一个败家子许三观是走运的。这样的幸存感是非常荒谬的一件事。  再说句实话,几年前知道想尽办法去买京适房的普通百姓是较有头脑的一群(据我所知,动脑子下功夫都能买到),本人优柔寡断,但我pf人家这番用心。——当然,这下看来他们要惨了。事实说明,大家要需要被不断涌出的好戏教育。买房的不买房的都要打破幻想。一颗求安稳的心,和一颗指望掉馅饼的心,都可以洗洗睡了。  我们谁都知道,在如此糟糕的制度下,此举只可能剥夺一部分百姓的利益而转移到有权势的人手中,果子绝不会掉到空方兄弟手中的。真不知何乐之有?幸灾乐祸状有点不地道。我反而觉得,不管买京适房的买商品房的拆迁的空军的都应该惕然生畏——这个一句话就能轻易告别过去简要通知我等如何如何的主宰。  伟大力量,团结人民空方力量,当攻无不克,战无不胜。无产者,何其好用也。  几年前,我算是天真的民粹主义者。相信事实正义比程序正义更重要。比如刘涌案。  而今日方知,程序正义才是长治久安之道。程序正义可能放过辛普森,却不可能以正义之名野蛮到底翻云覆雨。  天子无戏言。无非君与民约,务必慎重。为了自己利益动不动就扯烂不算乐,何来民众的恒产与恒心?  呵呵,重申一下本人观点——  前几年的经济适用房,大约比旁边楼盘便宜15%,就是今日所谓要出的“限价房”那种东西。当年政府一面经营地产,找破地积聚人气;开发商要赚钱要出大户型,政府也还安然默许了。甚至,开发商开发一二期就变更土地性质更为商业用地政府居然也允许了。(如瑞海新城某期一变而成布洛城;通惠家园某期改成一线国际)。  今日政府有意要修理经济适用房,又折腾出“限价房”这个名目出来。呵呵。当初之限价房(经适房)的结局,未来之限价房能幸而免乎?  中国从来不缺乏新名目,只缺乏真的新事物。  始乱终弃,这样的主儿,伴君如伴虎啊。  
  经济使用房都挖祖坟的翻出来了.你制定的制度.那么多的缺口和漏洞百出能让人乘虚而入.都是地位显赫有手段的人在住和申请.!P民谁敢弄虚作假?也没钱去买!也不便宜!如今再回去挖自己打自己脸?  
  北京经适房进程  ☆日,以回龙观、天通苑等为代表的19个首批经适房项目在北京市房地产交易中心集中展示,拉开了经适房在北京大规模开发建设的序幕。起初,购房者只要有北京市户籍即可购买,并没有其他限制条件。因位置偏远,且住房需求不高,居民最初购买意愿并不强烈。  ☆2000年12月,北京颁布《北京市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有关问题的暂行规定》,规定了购买经适房的资格条件。但该规定对资格审核并不严格,而且是直接委托开发商售卖。开发商为尽快回笼资金,在较宽松的条件下就将房屋出售。  ☆2007年,北京出台经适房管理办法(试行),限定建设标准、供应对象和销售价格,明确这是向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出售的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  经适房准入门槛非常严格,涉及人均住房面积、家庭收入、家庭资产等。对各种违规行为也作出了明确规定。  ☆2008年6月,北京就已购经适房上市出售等问题作出明确规定,已购经适房家庭取得契税完税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未满5年的,不得按市场价格上市出售,确需出售的,产权人应当提交申请,由住房保障管理部门通过摇号等方式确定符合条件的购房人,由购房人按原价购买或由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原价回购。满5年后,可按市场价出售,产权人应按原购房价和出售价格价差的70%补交土地收益等价款。  在此规定前签订购房合同的已购经适房家庭取得契税完税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满5年后,可以按市场价格出售,产权人应按出售价格的10%补交土地收益等价款。(  呵。去年征求民意,各方讨论,若从法理,从以人为本,过渡时期的人心利益原可以处理得更为妥当一些。“宁可错杀三千,不可放过一个”——这样的革命冲动,不是治国正道。  说的了。
  我记得,去年民意沸腾,于是北京市又抛出“新房新办法,老房老办法”的策略。  我多少有些疑心这事儿没完。群众有意见,政府很可能暂时从权,等民间气平放松,再动手脚的。等群众反应过来,刀已落下。诸如此类的事情,颇看过不少。  做久了看客,培养了发生什么也不值得惊骇的心理素质——可心里,难免对这样的国家,这样的自己多多少少有些失望。我们本来可以互动得更好的。  李敖说的好:宪法上我们不缺乏民主和人权。重要的是,我们怎样努力把这些变成真的。  去年看客忍不住发声,并第一次下了决心,把这事儿记录到底;这事的成败我向来不敢乐观,但这事情的始末根本值得记录下来,——这么历史丰富的国家,多数人其实很容易不记得历史,这实在是很奇怪的事情。  未来和我们每个人切肤相关。记录过去,是为了让我们懂得,——我们未来的种种可能性,我们应该努力赢得怎么样的未来。  我愿意再简单抛出我的疑问:  1.公房和经济适用房政策的大相径庭,是否有失公平?  2.就算按官方数据计算,经适房百姓所欠政府的,顶多三万五千元而已。政府以3万5千而借机掠夺全部产权支配,还趁机使这些百姓成为社会不公之替罪羊,强梁之举又占道德高处——太聪明强干了,太英明神武了;小民敢不无奈生惧?  说实话,旁观者看着也要害怕。凡事似乎还是不管他人屋上雪的好。  还是与现实生活保持点距离,空谈些主义好。你关注一件事,就难免希望这件事朝更好的方向发展,谁能免俗?此事关涉绝非一家一室,众人之事,一旦念及于此,闭眼忽略,便没那么容易。  这算看客的告白。我会继续记录此事,但几乎也没
   其实有时候真感觉皇帝是好的.怎奈下面贪官实在是多.    上层要维护统治,必然要安抚一下民众.    但是下面那些官僚平时伸手惯了.什么便宜都要沾.    连这种经适房也要捞下便宜,更别说其它什么了.    也怪不得中国的三公消费要达到一万亿.    要哪天胡总火大了,让贪官统统做傣族.  
  拿经济适用房开到,只是给社会找个宣泄的口子?转移社会的注意力?      自己政策没制定好或者没有执行好,就可以朝令夕改,翻手为云覆手为雨?
  确实,真后悔买了经适房。
  得了便宜卖乖    碰触到你们利益就开始诉苦    买不到经济适用房的
买不起房子的 更痛苦     支持国家调控
  这些人吃饱了没事干。     ★ 发自天涯专用iPhone软件-百读不倦
  如果偷窃不一定会被抓住,大家就都去偷窃,是吗?    如果杀人不一定会被抓住,大家就都去杀人玩,是吗?    等抓住的时候,就说,为什么不抓***,他杀的最多 ………………    ------- 您当是贪污呢,贪多少都行 ………………
  公务员作为人民的&公-仆&不但有体面的工作,工作条件优越,工资收入高而且稳定,各种福利待遇或灰色收入畸高,而且,全国人民需几代人努力才能购置的住房,只要工作两三年的&公-仆&们就唾手可得,天理何在?    请问:由政府出资出地建造的,以低价销售给公务人员的住房,算不算经济适用房?根据全国各地区公务员收入,有没有资格购买当地经济适用房?    再请问:住着从政府低价购买房子的公务员,有多少人参与了炒房?    在我们周围,有很多住着低价房的公务员,手握多套商品房,为高房价推波助澜赚取暴利,真是可恨之极!!
  好帖子!楼主眼光犀利,房事对谁都重要,但对于智者,更重要的是能从中看到更本质的东西从而对将来有明晰的计划。
  作者:windbell13 回复日期: 08:55:38 
    公务员作为人民的&公-仆&不但有体面的工作,工作条件优越,工资收入高而且稳定,各种福利待遇或灰色收入畸高,而且,全国人民需几代人努力才能购置的住房,只要工作两三年的&公-仆&们就唾手可得,天理何在?      请问:由政府出资出地建造的,以低价销售给公务人员的住房,算不算经济适用房?根据全国各地区公务员收入,有没有资格购买当地经济适用房?      再请问:住着从政府低价购买房子的公务员,有多少人参与了炒房?      在我们周围,有很多住着低价房的公务员,手握多套商品房,为高房价推波助澜赚取暴利,真是可恨之极!!    ================================     知道谁在害人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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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买房现在购买第2套房首付多少
河源买房现在购买第2套房首付多少
来源:吉屋网 &&发布时间:
随着二胎的开放,现在住的房子太小,越来越多的家庭也想要需要为孩子的将来做准备,所以就起了购买第2套房子的想法。但是近来政策一直在不断的变化,现今购买第2套房呢?与第2套房的区别是什么?若是购买第2套是否可以贷款?这一系列问题成了大家关注的焦点。不过别担心,如果你即将打算购买第2套房的话,事先了解第2套房首付多少是很有必要的哦!一、第2套房的概念第2套房,以借款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为单位而认定的,当地借款人人均住房面积平均水平低于普通家庭,再向商业银行进行的房贷房,以下是银行认定为的七种情况:银行认定为二套房的七种情况:1.父母名下有住房,以未成年子女名义再购房根据政策:家庭成员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未成年子女被划为家庭范畴。以未成年子女的名义申贷购房,会按二套房政策执行。2.未成年时名下有房产,成年后再根据&认贷又认房&,如不出售现有房产,再贷款购房属二套房,将按二套房政策执行。按过去政策,未成年时买房没贷款,再申贷不算二套。3.个人名下有全款购买的住房,再贷款购房过去只&认贷&,此情况不算二套房,但加了&认房&,虽没贷过款,但只要查到名下有房产,在不卖掉且申贷情况下,被认定二套房。4.个人名下有贷款购买住房,结清出售后再贷款购房目前银行对二套房&认房又认贷&,虽出售后,家庭名下已没住房,但因之前有贷款记录,再申贷也会被算二套房。5.头次购房使用,再次购房使用公积金严格,借款人有过房贷记录,不论房贷是否结清、房产是否出售,即便从未用过公积金贷款,头次申请公积金贷款也算二套房。6.婚前一方曾贷款购房,婚后以另一方名义申请贷款[2]购房,但两人户 口没有在一起夫妻双方结婚后虽户 口没在一起,但有过结婚登记。银行要求借款人提供户 口本外,还要求借款人提供婚姻状况证明,而结婚夫妻不能提供,所以另一方再购房也算第2套房。7.婚后双方共同贷款购房,离异后一方再申请贷款购房央行的征信系统能查到房贷记录,即便离异后房产判给一方,另一方再贷购,也会被认定二套房。二、第2套房首付多少之前,个人头次购买及以下的,需上缴1%;父母名下有房,以未成年子女名义购买90平及以下的住房,尽管是名列前茅次购房,但在该家庭属二套房,也要上缴3%契税。新规定:征收机关应查询纳税人契税纳税记录;无记录或有记录但有疑义的,根据纳税人的申请或授权,由房产部门通过系统查询纳税人家庭住房登记记录,并出具书面查询结果。三、首套房与第2套房的区别是什么?利率区别。二套房的比首套房高不少。就公积金贷款而言,是在首套房的基准础上上幅10%的。额度区别。二套房的比首套房低。据新政:首套房借款人可贷购房款的7成,首付为3成,公积金贷款首付可至2成,但二套房借款人可贷6成,首付4成。具体的贷款额度跟借款人的资质有关。贷款的难度区别。当然,难度比首套房难度大,尤其是遇到资金紧张时,二套房的贷款很难申请到。四、第2套房首付可以贷款吗?无论是不购买二套房,首付均不能贷款的,首付须在申贷前付现金,交完首付,才进入贷款程序。首付款的来源是贷款、借款或者是自付,都不重要,这个没要求,可用其他资产去贷款,这样就可交首付,剩下的可按贷款形式月供。编辑总结:以上就是现在购买第2套房首付多少银行认定为第2套房的七种情况的相关知识介绍,总之,如果想要购买第2套房子,还是要考虑一下家庭的基本状况和收入情况,然后根据自己现有状况量力而行。想了解更多河源买房房贷政策就上河源吉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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