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经营许可证跟营业执照和餐馆的营业执照先办哪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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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与生产许可证先办哪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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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lcj4496 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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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更名,先营业执照变更,还是生产许可证变更,请发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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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按照原来的办理程序,是先变更营业执照,再变更生产许可证。
二、现阶段,我认为在具体规定出来前,仍然应该先变更营业执照,再变更生产许可证。理由请参见卫生部6月5日《关于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
三、即使将来出台相关规定,我认为仍然是营业执照先变更。因为营业执照对企业名称有规范性要求,申请变更企业名称主要应由工商部门把关,单纯变更名称不影响生产许可证发证条件的实质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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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先变更营业执照,在变更生产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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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 天游 的帖子
在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未正式出台前,请按照以下通知执行:
关于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 && && && && && && && && &&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农业、畜牧、渔业厅(局),商务厅,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食品药品监管局: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做好食品生产、流通和消费各监管环节工作衔接,严格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有力、有序、有效地开展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现就《食品安全法》实施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认真学习贯彻《食品安全法》,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25号)精神,认真组织学习《食品安全法》,在地方政府领导下,依据《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国境卫生检疫法》和国务院确定的部门职能分工以及相关部门规章,进一步明确各监管部门职责,加强沟通合作,依法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国家各有关部门正在加快制定完善与《食品安全法》配套的规章制度,在新的配套规章制度公布前,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原则上要按照现行规定开展监督执法工作,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食品安全法》的贯彻实施情况以及好的经验和做法。二、加强食品安全各环节的监管,做好工作衔接(一)严格食品生产经营和餐饮服务许可工作。自日起,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不再发放食品生产、流通和餐饮服务单位的食品卫生许可证,汇总食品生产、经营和餐饮单位食品卫生许可证发放名单、许可证复印件和违法记录情况,分别通报同级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申请人提交食品生产许可申请材料中,不必再提供食品卫生许可证。利用新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的,未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安全性评估通过、准予许可的,不得生产经营。日以后,对于地方机构改革和职能调整未完成的,餐饮服务和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的许可工作,由地方政府确定的部门继续按现行工作机制承担相关工作并做好平稳过渡。(二)加强食品生产经营各环节的日常监管工作。自2009年6月1日起,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依法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农业部门要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有关规定,继续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工业和信息化、商务部门要制定行业的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推进产业优化升级,指导食品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推进形成“政府指导、行业自律、社会监督、企业诚信”的食品安全保障长效机制,促进食品行业健康发展。商务部门要加强生猪屠宰行业管理,抓好酒类流通管理,继续做好酒类经营者备案登记制度和酒类流通附随单溯源制度等行业管理工作。工商部门要加强对流通环节食品经营者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经营行为,督促食品经营企业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依法加强对食品广告的监管,建立健全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相关制度。质检部门要加强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控制措施及各项记录、报告制度,监督生产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要加强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和监督管理工作。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列入《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内的进出口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按照《食品安全法》和《商检法》及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实施检验;要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对进口食品进行检验,继续做好口岸食品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加强进口食品生产企业注册管理和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管理。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公布前,对进口食品按照现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和有关食品的行业标准实施检验;对已有进口记录尚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按原有规定进行检验;对进口预包装食品的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按照现行相关标准进行检验。各地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根据地方政府确定的职责,做好食品安全综合协调、餐饮服务和保健食品的监督管理工作;日以后,对于地方机构改革未完成的,目前负责的部门应继续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餐饮服务监管工作。各地监督管理部门要在地方政府领导下,积极配合地方人大机关加快制定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法规,落实监管措施。(三)做好企业食品标准备案工作。自日起,卫生部门负责食品企业标准备案工作,质检部门不再负责食品企业标准备案工作,之前已经备案的企业标准继续有效。各有关部门要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进行自查清理,企业生产的食品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应当制定企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的依据。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企业标准备案工作的要求,开展食品企业标准备案工作,加强企业标准备案管理工作,完善相关工作制度。卫生行政部门与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做好食品企业标准备案工作的衔接。(四)规范食品相关产品企业生产行为。各有关部门要督促食品相关产品,特别是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的生产单位,按照现行有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等相关规定组织生产,并开展自查清理。各生产单位要在日前完成自查清理工作,并依照相关规定和程序对未列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相关产品及新品种向卫生部申请批准。各有关部门要严厉打击违规使用有毒有害原料生产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的行为。各相关行业协会要加强自律、引导、沟通,组织本行业企业开展自查清理工作。各相关监管部门要积极指导、督促并给予帮助。三、工作要求(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食品安全直接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国家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食品安全法》的公布施行,对规范食品生产经营活动,防范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增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规范性、科学性和有效性,提高我国食品安全整体水平,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区、各部门要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和建设责任政府的高度,从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出发,充分认识《食品安全法》实施的重要意义,要把全面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列入议事日程,把实施《食品安全法》作为一项长期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二)扎实推进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9〕8号)要求,加强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组织领导,制订工作方案,完善工作制度,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坚决查处违法食品生产经营重大案件。要以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为契机,下大决心、花大力气,从严格落实《食品安全法》各项制度入手,系统、有序地解决好从农田到餐桌整个食物链各环节存在的食品安全问题。承担综合协调职责的部门要在地方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做好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综合协调,组织提出食品安全年度监督管理计划,并及时向地方人民政府报告工作开展情况。(三)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标准。各地要组织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食品企业、行业组织学习贯彻食品安全相关标准。卫生部成立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在整合完善乳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同时,启动整合现行有效的食品相关标准,提高标准的统一性,对现行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和有关食品行业标准进行梳理整合,统一公布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标准执行的跟踪评价和宣传贯彻,使食品企业严格按照标准组织生产经营,自觉履行标准规定的技术性要求,夯实食品安全的工作基础。在新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公布之前,原有食品相关标准继续有效。各地区、各部门要将标准执行情况向卫生部门通报。(四)加强风险监测和评估体系建设。卫生部近期将成立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委员会,组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框架。各地要加快组建食品安全(含保健食品)风险评估机构,结合本省(区、市)实际,合理规划,不断提高食品中有毒有害物质鉴定排查、风险评估和预警能力,尽快承担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任务,搭建全国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体系。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体系建设,力争利用两年左右的时间,在全国建立起覆盖食品生产经营各环节和各省(区、市)、市(地)、县并逐步延伸到农村的食品污染物、食源性疾病监测和总膳食调查体系,建立食品安全有害因素与食源性疾病监测数据库,逐步实现建立与国际接轨的食源性疾病监测、调查、报告和数据分析机制。落实各级医疗单位食源性疾病、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故的报告责任,建立事故监测、报告和处置工作机制。各地要协调建立部门间信息沟通平台,依托先进科技力量和手段,调动各方资源,实现信息的互联互通、资源共享,提高信息管理水平和综合利用效果,加快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建设,履行法定职责发布食品安全信息。各地在执行《食品安全法》和本通知中的问题,请及时函告上级主管部门。卫
工业和信息化部
部 工 商 总 局
局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九年六月五日
(倦卧闲看云卷云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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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鉴定,以上文件全部是废话!
参与论坛宗旨:信息交流,互相帮助,取长补短,共同提高,为食品行业规范尽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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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啊,罗嗦一大堆,不知道中心思想是什么?1
感恩身边的人,学习遇见的事,珍惜每一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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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行人说内行人,说得尽是废话!
外行人管内行人,做得尽是恶心!
(拜师无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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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食品行业好象是& & 先变更卫生许可证在变更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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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我就经历过了。工商局说要先变更生产许可证,生产许可的说要先搞营业执照,部门打架,害死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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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已经明确了,先到工商拿名称预核准通知,再办生产许可证,再办营业执照,虽然明确了,可这么操作给企业增加了很多麻烦,没有营业执照连公章都刻不了,许多事情都很难办。要是一个正规企业,办生产许可证要有厂房设备吧,去买设备和别人签合同连公章都还没有怎么签啊,真是难办啊
自信而不自大,自知之明最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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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到质监局办理生产许可证,再到工商办理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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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部门间一些衔接工作的规程细则还没确定下来,先等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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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营业执照,个体工商执照,卫生许可证但是一般的店铺两万肯定打不住的,建议你考虑充分成本后再作打算!
合法经营 亮照经营 许可经营
一般开店 都需要 营业执照的 餐饮的 就需要卫生许可证了 属于餐饮行业服务卫生许可证
虽然你采取的加盟形式,但是比你还是需要办理营业执照的,
至于办营业执照的情况有两种,
第一种是你的加盟店以该总店的分店形式去办营业执照。
第二种是你办一个
按国家政策来说 凡是餐饮业的 都需要办理卫生许可证
营业执照不用说了
不管做什么生意都要办营业执照
要是只限于卖早餐 当地情况也大多都是不办卫生许可证的情
事实上,申请营业执照和卫生许可证,花多少钱,注册资本,并有一定的关系。关键是看你有没有资格,经营者不符合开放的标准。 如果你的学历是完整的,你可以找到一家注册公
同样需要。因为这是这种饮食行业的规定。
餐饮店不经营了,营业执照必须要办理注销登记。因为,如不办理注销登记,工商部门将给予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工商机关将经营者列入“黑名单”。使其因“一处违法,处处
虽然你采取的加盟形式,但是比你还是需要办理营业执照的,
至于办营业执照的情况有两种,
第一种是你的加盟店以该总店的分店形式去办营业执照。
第二种是你办一个
首先你要确定你的奶茶店办个体户营业执照还是企业营业执照,
建议你办个体户营业执照,手续简单,费用低。
你好 我是奶茶先生 不加盟也可以开店 奶茶店全全策划
很难,枣夹核桃的卫生条件很高,一般很难达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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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2017 列表网&琼ICP备号-12&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B2-&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与食品许可证许可项目是什么关系?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明确食品经营许可有关问题的复函(食药监办食监二函〔号)中明确,“食品经营许可证上的主体业态和经营项目与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没有直接联系”。
国家食药总局的答复认为,营业执照仅是确立企业的市场主体资格,申办许可证时可以不用考虑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而江苏省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实施办法(苏食药监规〔2016〕1号)第十条规定,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先行取得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申请食品经营许可的经营项目应当符合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
也就是说,江苏省食药局规定了许可证的许可项目应该不大于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或者说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要包涵许可证的许可项目。面对这一现状,基层监管部门感到很困惑,究竟应该执行哪个规定好呢?
在国家级的食药总局层面,并没有像基层一样实行三局合一,食药总局的答复并没有考虑到工商部门的相关规定。而省食药局离基层更近一些,综合考虑了两个部门的规定,提出了与总局不同的意见。
笔者认为,既然现在三局合一了,大家同在一个市场监管局,对企业超范围经营的违反工商法规的现象就不应该认为事不关已而不闻不问。应当统筹兼顾,综合考虑食药局和工商局两个部门的规定,执照的经营范围应该包涵许可证的经营项目。这样做才能发挥市场监管局的整体效能,减少违反工商法规的超范围经营现象的存在。
声明:本文由入驻搜狐公众平台的作者撰写,除搜狐官方账号外,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搜狐立场。开餐饮店,是应该先办证(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还是先找店面?谁能给点建议,最好能告诉我开餐饮店的步?
开餐饮店,是应该先办证(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还是先找店面?谁能给点建议,最好能告诉我开餐饮店的步?
09-06-24 &
应该先办证哦,那样比较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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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找店面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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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办理:一、 申请设立登记时须提交的文件、证件
 1、 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2、 职业证明(退、离休证明,退职证明,下岗职工证明〈复印件〉,失业人员出具社区管委会证明);
 3、 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属公有产权的出具产权单位证明,私有房产出具私有产权证〈复印件〉,出租的出具双方租赁协议书及出租产权证〈复印件〉);
 4、 个人合伙经营的,出具合伙协议书;
 5、 有关技术行业证件:  (1)计量器具制造、修理  (2)机动车维修  (3)家用电器修理  (4)照相业  (5)生活美容、医疗美容、按摩业  (6)餐饮业(厨师)  (7)服装加工  (8)室内装饰装修  (9)兽医诊所。
 6、 主要行业前置审批证件:
 (1) 食品生产经营、销售、生活美容、美发、理发、旅店等行业,先取得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卫生许可证》和从业人员身体健康合格证。
 (2) 从事清真食品生产经营,先经民族工作部门审批;
 (3) 从事刻字、印刷业的,须经公安部门批准,并且取得《刻字业安全许可证》、《特种行业许可证》;
 (4) 公共(文化)场所:饮食、文化娱乐、旅馆业,除归口的行业审批外,还需公安消防环保部门审批,由公安部门核发《公共场所安全许可证》;
 (5) 从事烟草制品经营,由烟草专卖主管部门批准,并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6) 从事科技业的,须经县以上科委批准;
 (7) 劳动就业证明(外来人口);
 (8) 暂住证(外来人口)。
 二、 登记机关及时限
 申请人申请设立登记时,到所在地的工商所申请办理登记手续。提交的证件齐全,手续完备,符合条件的,,工商部门于7日内办理完营业执照(法定期限为30日)。
 三、 登记程序  1、 到所在地工商所领取登记表格,办理核名初审;
 2、 到分局登记大厅审批核名;
 3、 根据规定办理前置审批
 4、 携带有关文件、证件,到所在地工商所注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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