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如何确定孩子的离婚孩子抚养费多长时间,离婚孩子抚养费多长时间要支付多长时间

离婚时如何确定孩子的抚养费,抚养费要支付多长时间_百度知道
离婚时如何确定孩子的抚养费,抚养费要支付多长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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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子女抚养费的数额计算,是有法律依据的。根据《最高法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同时,根据《最高法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八条规定、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第九条规定、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第十条规定、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不予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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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离婚后子女抚养费该如何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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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离婚后子女抚养费该如何支付,由于描述不清,无法进行详细回答。子女抚养费计算常见问题一、子女的抚养费具体有哪几项? 根据司法解释,子女的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 、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二、法院根据什么标准确定抚养费? 在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1、子女的实际需要。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三、抚养费具体数额如何确定? 根据司法解释,夫妻双方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四、抚养费应怎么给付?1、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2、暂时不具备条件的,可以按月或定期给付,也可按收益季度或年度给付。五、子女抚养费可以由一方全部负担吗?1、如果协商一致,是可以的,当然,如果有证据显示承担全部抚养费的一方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则不可以。2、即使达成上述协议后,如果过一段时间后,双方经济情况确有变化,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确有增加或者给付的必要,一方仍可诉至法院,要求另一方承担抚养费。六、孩子的抚养费应给到几时?1、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应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2、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养费。
双方可以协商确定,不能协商一致的,法院应该根据其实际情况,适当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费用。 北京婚姻家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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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费的标准一般是年收入的20—30%之间,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自己没有生活能力的,可以不支付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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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对孩子负有抚养义务,在孩子不具备独自生活能力前,父母都需要给予孩子生活费、教育费、医药费以及其他生活必要费用。当有孩子的夫妻准备离婚时,不管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孩子的抚养权以及抚养费的给付就成为双方必须达成的条款。那么夫妻离婚子女抚养费标准是多少?非婚生子抚养费怎么给?离婚协议约定不付抚养费是否有效?一方不给抚养费怎么办?抚养费过高怎么处理?抚养费纠纷起诉状应该怎么写?追索抚养费是否适用诉讼时效?更多抚养费相关知识,请阅读下面专题详细了解。
在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1、子女的实际需要。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如果一方拒绝支付抚养费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一条规定:“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我国婚姻法及婚姻法司法解释明确规定,抚养费包括三项,即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在司法实践中,就抚养费的变更多以增加为主,请求减少、中止支付抚养费的较少,且请求减少或中止支付抚养费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但根据公平原则、情事变更原则,在司法实践中,当事人举证证明本人的生活境遇发生变化,无实际支付能力,可以诉求减少或中止抚养费的支付。那么哪些情形下可以主张减少抚养费呢?......
我国《婚姻法》第37条明确规定,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此条中的“必要时”应理解为在下列情形下,子女可以要求父母增加抚养费:一是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二是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三是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若是离婚协议中约定不付子女抚养费,那么这份协议有效吗?......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可以自由自愿约定抚养费的支付金额及给付方式。但双方之间的离婚协议显然不同于财产关系的民事合同,具有一定的人身属性,双方的约定不能超越婚姻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关于抚育费基于必要生活费用的规定。抚育费应是对未成年被监护人学习、医疗等生活费用的保障。最大程度的保护被抚养人的利益是抚养费支付的初衷和基准。抚育费的支付数额及方式的约定亦应兼顾被抚养人的生活条件与抚养人的支付能力。若抚养费索要过高怎么办?......
抚养费纠纷起诉状的诉讼请求应该怎么写?下面小编将为您提供一篇2016年最新抚养费起诉状范本:1.请求判决被告支付抚养费XX元整(暂算至起诉时止);2.请求判决被告每月增加抚养费为XX元;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诉讼时效制度的主要功能在于督促权利人行使权利,但是抚养费的索要一方当事人为未成年人,未成年人属于现在民事行为能力人,如果以监护人疏忽或者待遇行驶权利而导致未成年人权利受到影响,对本身已经经历父母离婚的未成年人心理上造成更大的伤害,必然影响其健康成长,那么则反映出法律对未成年人的不公,因此不能强求未成年人能够理解诉讼时效以及积极行使其权利。那么追索抚养费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吗?......
10优秀律师解答
1、一般支付600-1000的抚养费,
2、一般是按月后每年支付一次,不会一次性给付,您好!1、抚养费的数额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意见,对于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  
抚养费的计算。经法律程序夫妻离异,不与未成年或不能独力生活的子女一起生活的,应负担子女的抚养费。只有一个子女时抚养费按其总收入的30%给付,有多个子女时抚养费按其总收入的20%给付。  
具体: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分两种情况:  
(一是对于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工资总额的计算,应当包括基础工资、级别工资、职务工资、工龄工资、津贴、奖金、生活补贴及其他的收入。  
(二是对于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其当年总收入或其所处同行业的平均收入。如农民给付的抚养费的标准一般不低于当地平均水平。个体工商户、专业承包户、私营企业主的子女抚养费,应根据其经营状况和实际利润给付。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2、抚养费的给付方法  
一是抚养费应定期给付。定期给付,通常以月、季度、年为时间单位。一方每月有固定收入,抚养费应按月给付;没有固定月收入的,则可按收益季度或一年一次定期给付,无论是按月还是季度、半年或年定期给付,为了便于执行,都应在调解协议或判决书中加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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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最新离婚后子女抚养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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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涉及到子女日后成长的生活和教育水平,因此被广泛关注。多数情况下只有在夫妻的时候,才会说到子女抚养费的问题。那么,离婚后子女抚养费标准是怎样的?而具体的给付方式又是什么?小编马上为你做具体介绍。一、离婚后子女抚养费标准父母离婚时,离婚子女的需要考虑什么因素呢?一般而言主要从三个方面综合进行考虑:一是子女的实际需要;二是结合抚养地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三是父母双方的给付能力(收入及财产情况)。对于离婚子女抚养费的确定,双方可以根据上述三个原则进行协商,不能协商一致的,由法院判决。法院判决的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七条的规定。(1)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判决,对于在、、、等一线城市,具体数额原则掌握在800~2000元/月。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2)对于高收入的。按照上述比例计算高于上述幅度的,可突破上述幅度,如无特殊情况,一般不超过3000元/月。(3)对于低收入的。按照上述比例计算低于上述的幅度的,如有较多其他财产的,可不按上述比例而按上述幅度判决,以维护子女的合法权益;如财产不多或无财产的,结合抚养人的抚养能力,可不按上述比例而低于上述幅度判决,以保障子女的最低生活水平。(4)对于无收入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养费。如具有劳动能力的,原则上应支付子女抚养费,因抚养子女是父母的义务,不能因暂时无收入而免除其义务,应保障子女的最低生活水平。(5)对于子女患重病、出国读书(须经双方同意)等特殊情况,可超过上述幅度判决。二、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给付方式是什么1、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2、暂时不具备条件的,可以按月或定期给付,也可按季度或年度给付。如果协商一致,一方可以承担全部抚养费的,如果一方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则不可以。
即使达成上述子女抚养协议,如果过一段时间后,双方经济情况确有变化,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确有增加或者给付的必要,一方仍可诉至法院,要求另一方承担抚养费。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应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养费;在子女成年后,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生活困难的,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养费。以上就是我们律师365关于离婚后子女抚养费标准如何确定的法律解答。根据上文可知,离婚父母支付子女抚养费是父母应该履行的义务。同时,至于抚养费支付标准和支付方式问题,还需要结合离婚父母和离婚子女的实际情况确定。如果你对争取子女抚养费还有其他问题,建议你尽早咨询律师365网站专业律师,以为你争取最大利益。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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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年前,我和丈夫因为感情破裂协议离婚。我们育有一儿一女,儿子8岁,女儿6岁。离婚协议中,我们约定儿子跟随他生活,女儿跟随我生活,抚养费各自承担。如今,很多事都发生了变化,这期间,我得了重病,医疗费花销很大,因为身体原因,我无法胜任工作,只能下岗在家养病,经济上一下子吃不消,女儿的学费和生活费实在难以支付。为了女儿,我向前夫提出要求他支付抚养费。可是,前夫竟然拿出当初和我签订的离婚协议,说既然已经约定一人抚养一个子女,就不能破坏协议,让我自己想办法。我很生气,作为孩子的爸爸,怎能如此狠心,如此不负责任。请问,按照法律规定,我还能向前夫索要抚养费吗?济宁 徐静徐女士: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这种义务属于法定义务,不随着父母婚姻的破裂而消失。离婚后,没有和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承担抚养费可以分为两种情况:一是按照法院的生效判决或者离婚协议的规定,给付抚养费;二是当情势发生改变、子女提出合理要求时,在原有的判决或者协议约定的数额基础上,追加抚养费。即使原来没有约定抚养费的相关情况,也可以重新要求支付。按照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如果原定抚养费的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子女因患病、上学等原因,实际的生活需要已经超过原定数额,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而父母又有给付的能力,法院应该支持子女的要求,追加抚养费。如今,你重病且下岗,收入下降,无法支付女儿日常的开支,此时要求追加抚养费,属于合理要求。因为实际情况发生了变化,你们离婚时的协议已经不能作为拒绝支付抚养费的理由了,你可以以你女儿的名义到法院起诉,要求你前夫承担责任,支付抚养费。不遵守离婚协议怎么办我和老公结婚10年了,育有一儿一女,生活美满幸福。老公喜欢炒基金,每个月的收入几乎都投入到他的基金账户,家里的一切开销和孩子的花费都靠我的收入。这几年,我公司的效益日益下滑,工资收入受到了影响。他这些年投入的基金,不但没有盈利,反而赔了很多钱,我多次劝他把买基金的钱赎回来,正儿八经地过日子。他不仅不听,还向亲戚借钱,继续投资。我们经常吵架,他时常在外留宿。我不想勉强维持,提出离婚。经过一番协商,房子车子和孩子都归我,他每月支付抚养费。或许他心里有愧,离婚协议上承诺把基金卖掉后,补偿我和孩子40万元。如今我们已经离婚一年多了,女儿面临上大学,儿子中考,都是用钱之际。我多次找他,让他兑现承诺。可是,他总以基金最近形势不好,手头没现钱,没有履行能力等借口推诿,还说当时的离婚协议显失公平。我很生气,夫妻一场,如果他真有困难,我也不会落井下石,可是他工资收入不低,我听朋友说,他炒基金赚了不少钱。他既然当初做出了承诺,怎么能反悔呢?请问,我前夫可以不兑现这笔补偿费用吗?青州 张瑞红张女士:离婚协议自夫妻双方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时生效,如果一方对财产分割有异议,想要反悔,需要符合两个条件:一是必须在离婚后一年之内提出;二是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况。你老公在离婚时承诺给你和孩子补偿,属于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的内容。即使符合条件可以反悔,他也要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变更或是撤销财产分割协议,不能自行决定,更何况他的情况不符合变更和撤销条件。关于离婚协议是否显失公平,如果是法院通过离婚判决确定的补偿金,当事人的经济状况发生变化、不能履行时,可以拿出证据向法院申请变更金额。但自愿签订的离婚协议,只要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对你们俩都有约束力,你前夫需要到法院申请撤销,由法院做出判决,不能随意反悔。参加培训不满意,能否要求退款去年年初,我给儿子报了一个为期48节课的机器人班,交了18000元的培训费,学校出具了收据,还给了我们一份培训合同和须知,我当时没怎么在意,就在合同上签了字。培训过程中,老师总向家长推销机器人零件和辅助书籍,不买就上不了课,而且讲授的内容大都是模仿网络课件,教学质量很差。经过再三考虑,我决定不让儿子继续再上课了。不料,培训机构负责人说,退学可以,但是学费是不退的。我很气愤,儿子一共上了3节课,余下的课时费至少15000元以上呢,这太不合理了。负责人说,培训机构和我签的合同上清楚写着“中途退学不退费”的字样,须知上也有相应的规定。我签合同的时候确实没留心,但是这么重要的条款,也没人提醒我一下,合同上的条目也不醒目。我觉得这个培训机构是利用家长的疏忽大意,故意诈钱。无奈,我准备起诉到法院。请问,我的要求能得到法院的支持吗?济南 李星丽李女士:你与这所培训机构签订的合同是采用格式条款订立的,而这些格式条款是培训机构为了重复使用而事先拟定好的。因为签订合同的时候,没和你协商,也没有征求过你的意见,所以提供格式条款合同的培训机构应当遵守公平原则来确定彼此之间的义务和权利,还要采取合理的方式,提醒来报名的人员注意哪些免除或是限制责任的条款,并且按照要求,培训机构要对报名人员说明相应条款。“中途退学不退费”并非不能写入合同,但它免除了学校的责任、限制了学生自主购买和接受培训服务的权利,培训机构必须尽到“提醒对方注意”的义务,比如口头提示、黑体字标注等。由于学校没有尽到相应的提醒义务,这个格式条款无效。你对培训质量不满意要求退还剩余学费,也是在行使和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能得到法律的支持。协议解除劳动合同后发现怀孕,如何恢复劳动关系我与一家外贸公司签订了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今年是最后一年。前阵子,母亲突然中风,生活无法自理,正巧赶上单位调岗,把我调到夜班岗位,我很不满意,心里又记挂着照顾生病的母亲。经考虑,我与公司签订了一份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协议,单位领导对我很照顾,给了我一部分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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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你幸福·知心
2016年1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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