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报告附注附注 汇缴清算必须填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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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2013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八)坏账核算方法
1、坏账损失的确认:
(1)债务人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被撤销,或者被依法注销、吊销营业执照,其清算财产不足清偿的。
(2)债务人死亡,或者依法被宣告失踪、死亡,其财产或者遗产不足清偿的。
(3)债务人逾期3年以上未清偿,且确凿证据证明已无力清偿债务的。
(4)与债务人达成债务重组协议或法院批准破产重整计划后,无法追偿的。
(5)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导致无法收回的。
(6)其他情况导致无法收回的。
2、坏账损失核算方法:应收及预付款项的坏账损失应于实际发生时计入营业外支出。
(九)存货核算方法
1、存货是指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将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或物料等,以及为出售而持有的、或在将来收获为农产品的消耗性生物资产。包括原材料、在产品、半成品、产成品、商品、周转材料、委托加工物资、消耗性生物资产等。
2、存货的计价:本期增加的存货按实际成本入账,领用发出存货采用加权平均法计价。
3、领用周转材料采用一次转销法。
4、存货的盘存制度:采用永续盘存制。
(十)长期投资核算方法
1、长期债券投资的确认标准和核算方法
(1)本公司长期债券投资的确认标准为准备长期(在1年以上)持有的债券投资。
(2)初始成本计量:应当按照购买价款和相关税费作为成本进行计量。实际支付价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应当单独确认为应收利息,不计入长期债券投资的成本。
(3)持有期间持有期间发生的应收利息应当确认为投资收益。
分期付息、一次还本的长期债券投资,在债务人应付利息日按照票面利率计算的应收未收利息收入应当确认为应收利息,不增加长期债券投资的账面余额;
一次还本付息的长期债券投资,在债务人应付利息日按照票面利率计算的应收未收利息收入应当增加长期债券投资的账面余额;
债券的折价或者溢价在债券存续期间内于确认相关债券利息收入时采用直线法进行摊销。
(4)长期债券投资到期,小企业收回长期债券投资,应当冲减其账面余额。处置长期债券投资,处置价款扣除其账面余额、相关税费后的净额,应当计入投资收益。
(5)长期债券投资符合本附注(八)、1所列条件之一的,减除可收回的金额后确认的无法收回的长期债券投资,作为长期债券投资损失,应当于实际发生时计入营业外支出,同时冲减长期债券投资账面余额。
2、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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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某出生于汕尾市一经济欠发达的农村家庭,家境贫寒,从小父母离异,和弟弟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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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之附注
导读: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具体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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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章 附注
  第三十一条 附注是对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等中列示项目的文字描述或明细资料,以及对未能在这些报表中列示项目的说明等。
  第三十二条 附注应当披露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相关信息应当与资产负债表、利润表、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等报表中列示的项目相互参照。
  第三十三条 附注一般应当按照下列顺序披露:
  (一)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二)遵循企业准则的声明。
  (三)重要会计政策的说明,包括财务报表项目的计量基础和会计政策的确定依据等。
  (四)重要会计估计的说明,包括下一会计期间内很可能导致资产、负债账面价值重大调整的会计估计的确定依据等。
  (五)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六)对已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列示的重要项目的进一步说明,包括终止经营税后利润的金额及其构成情况等。
  (七)或有和承诺事项、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等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三十四条 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在资产负债表日后、批准报出日前提议或宣布发放的股利总额和每股股利金额(或向投资者分配的利润总额)。
  第三十五条 下列各项未在与财务报表一起公布的其他信息中披露的,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
  (一)企业注册地、组织形式和总部地址。
  (二)企业的业务性质和主要经营活动。
  (三)母公司以及集团最终母公司的名称。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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