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专业合作社被纳入黑名单后工商局黑名单多久解除会注销营业执照吗

不久前,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了《》。从日起,新设立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在领取了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后,就不用再次进行税务登记了。企业办理涉税事宜时,在税务机关完成补充信息采集后,可凭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代替税务登记证使用。
《通知》对市场主体设立、变更、注销等环节工作流程还进行了细化和规范。
实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后的企业到工商登记&一个窗口&统一受理申请后,其申请材料和登记信息在部门间共享,各部门数据互换、档案互认。对于工商登记已采集信息,税务机关不再重复采集;其他必要涉税基础信息,可在企业办理有关涉税事宜时,及时采集,陆续补齐。发生变化的,由企业直接向税务机关申报变更,税务机关及时更新税务系统中的企业信息。
企业办理注销登记,可向国税、地税任何一方税务主管机关提出清税申报,国税、地税税务主管机关按照各自职责分类处理纳税人清税申报,对风险等级低的当场办结清税手续;对于存在疑点情况的,企业也可以提供税务中介服务机构出具的鉴证报告。如在核查、检查过程中发现涉嫌偷、逃、骗、抗税或虚开发票的,或者需要进行纳税调整等情形的,办理时限自然中止。在清税后,经举报等线索发现少报、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将相关信息传至登记机关,纳入&黑名单&管理。
过渡期间,未换发&三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的企业,原税务登记证件继续有效,如企业申请注销,税务机关按照原规定办理。【】
责任编辑:大白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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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话达人】活动时间:日——日活动性质:在线探讨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设立、变更、注销)
发布日期:
发布单位:
永川区工商分局
设定依据:
1.《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2.《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
申请条件:
符合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条件
办理材料:
设立材料:1、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申请书》(法定代表人签名);2、全体设立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经办人为法定代表人的,不提交此证明)3、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设立大会纪要;4、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章程;5、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职文件、身份证明;6、全体出资成员签名、盖章的出资清单;7、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成员名册, 成员身份证明复印件;8、住所使用证明;9、《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经名称预先核准的须提交);10、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登记的业务涉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机前报经批准的项目,应当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提交复印件的同时须出示原件);11、出资人为企业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注:理事长、理事、经理和财务会计人员不得兼任监事。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一般均应提交原件;提交文件、证件复印件应当使用A4纸。
变更材料:1、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变更登记申请书》(法定代表人签名);2、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3、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做出的变更决议;4、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章程或者章程修正案;5、变更后的住所使用证明(变更住所须提交);6、修改后的出资清单(变更成员出资总额须提交);全体出资成员签名或盖章、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出资清单》。7、经营项目前置许可文件(变更业务范围涉及前置许可的须提交);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登记的业务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机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8、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登记表(变更法定代表人姓名须提交)。拟任法定代表人签名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登记表》。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一般均应提交原件;提交文件、证件复印件应当使用A4纸。
注销材料: 1.《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备案)申请书》。2.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依法作出的解散决议,或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撤销的文件,或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3.成员大会、成员代表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的清算报告。4.营业执照正、副本。5.清算组刊登公告的报纸或其复印件(依法免除公告义务的不提交)、清算组全体成员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6.清算组成员和负责人产生的文件及名单。7.因合并、分立而解散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备案)申请书》;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依法作出的解散决议、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做出的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8.有分支机构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分支机构的注销登记证明。9.国家税务机关和地方税务机关出具的清税证明。
办理地点:
区行政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各工商所登记窗口
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
联系电话:
服务中心.87.88).胜利.中山.新城.城南.大安.来苏.三教.卫星湖.城西.仙龙.朱沱
办理流程:
每周一到周五上班时间,请需要办理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的群众到区行政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或者辖区工商所登记窗口咨询并办理此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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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咨询网址:
http://qzf.cqyc.gov.cn/jact/front/front_main?sysid=41组织机构信息公开平台
最新动态&&农民专业合作社注销登记办事指南&&正文
农民专业合作社注销登记办事指南
发布日期:日
信息来源:县食品药品和工商质监局
农民专业合作社注销登记
县食品药品和工商质监局(县政务服务中心窗口)
苍溪县陵江镇江南干道二段180号(政府二办公区政务中心)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
1.&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2.&成员大会决议解散;
3.&因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撤销。
1.《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备案)申请书》。
2.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依法作出的解散决议,或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撤销的文件,或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
3.成员大会、成员代表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的清算报告。
4.营业执照。
5.清算组刊登公告的报纸或其复印件(依法免除公告义务的不提交)、清算组全体成员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6.清算组成员和负责人产生的文件及名单。
&&&& 7.因合并、分立而解散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
&& &⑴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备案)申请书》;
&&& ⑵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依法作出的解散决议、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做出的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 8.有分支机构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分支机构的注销登记证明。
&&&& 9.税务机关出具的清税证明。
30个工作日
1、申请人提出申请
2、受理人员对提交资料进行初审
3、审核人员对初审资料进行审核
农民专业合作社变更登记样本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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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社注销
发布:工商质监局
来源:工商质监局
农民专业合作社注销
行政职权类别
工商质监局
责任科(股)室
工商质监局注册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无特殊要求
1、清算组负责人或者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注销登记申请书》 2、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依法作出的解散决议;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的文件;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 3、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确认的清算报告;人民法院确认的清算报告 4、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作出的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5、《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6、清算组刊登公告的报纸或其复印件(依法免除公告义务的不提交) 7、《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8、清算组织
汤阴县企业中心工商质监局窗口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冬季),3:00-6:00(夏季)
1.受理:受理申请材料,告知相关权利;责任人:注册股工作人员;2.审查:;责任人:注册股;3.决定:审核决定;责任人:审批局长;4.送达:送达申请人;责任人:注册股工作人员.
收费标准和依据
需现场勘查
最终结果文件
最终决定机关
农民专业合作社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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