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把网签合同取消了,并且让客户赔偿客户损失怎么做账损失

注册会计师考试
1.选择试题2.注册/登陆3.开始答题4.提交试卷5.查看成绩6.答案解析
您的位置:&& && && && 试卷题库内容
试题来源:
正确答案:答案:
(1) 不需要。因为该项交易行为不属于关联交易行为。
& &(2) A公司发出传真的行为属于要约行为,因为该传真的内容具体明确,符合要约生效的条件。A公司不能取消向B公司发出的信息。因为该行为属于要约的撤销。《合同法》规定,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前到达受要约人。本案例中,B公司对A公司的建议表示完全接受,并在要约规定的恢复期限内作出,符合承诺的条件,故B公司的行为属于承诺行为;而A公司拒绝与B公司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是在B公司作出承诺后作出,不符合《合同法》的规定,所以A公司不能撤销要约。
& &A公司在B公司作出回复之前,也不能撤销已发出的信息。因为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的,不得撤销该要约。
& &A公司应当对B公司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因为A公司的行为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致使可能成立的合同因其违背信用的做法而未能成立,使B公司遭受损失,已经构成缔约过失责任;根据《合同法》的规定,A公司应当向B公司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 &(3) C公司应当对该设备的质量瑕疵承担责任。《合同法》规定,当事人没有约定质量检验期间的,但对标的物有质量保证期的,适用质量保证期。本案中该设备的质量保证期为 5年,并且该质量问题属于隐蔽瑕疵,经反复查找才能发现,因此买受人A公司并无不当,理应由C公司承担质量责任。在质量违约的情况下,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受到损害的一方有权要求对方采取修理、更换、退货、重作、减少价款等方式承担违约责任。
& &(4) 根据《担保法》的规定,抵押权因抵押物灭失而消灭,所以银行的抵押权也随之消灭。如果A公司能够从保险公司获得赔偿,其赔偿金银行有权主张抵押权,但其权利范围仅限于保险赔偿的400万元范围之内。如果银行放弃抵押担保,保证人D公司仍然按照约定承担保证责任。《担保法》规定,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减轻或者免除保证责任;此外,保证合同对保证范围有明确规定,按照约定执行。
& &(5) D公司对A公司债务的保证责任为连带责任保证。因为《担保法》规定,保证合同未对保证方式作出明确约定的,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在连带保证责任中,保证人对债务人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即当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代为清偿债务。所以,银行有权要求保证人D公司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破产时,根据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债权人可以申报债权,其申报债权数额为保证人所担保的债权数额。
您可能感兴趣的试题
第&1&题:填空题:A公司因长期拖欠到期债务无力偿还,被债权人申请破产。A公司目前的基本情况如下:A公司登记注册地与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均为甲市,生产基地则在乙市;A公司的债权人之:B公司因经济纠纷于两个月以前起诉A公司;A公司欠X银行贷款1 800万元,其中的1 500万元贷款是用A公司的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A公司曾为C公司500万元的Y银行贷款作连带责任保证人,现C公司借款已到期,C公司对该笔贷款并未偿还。
& &A公司在被债权人申请破产后,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并提出和解协议。该和解协议在债权人会议讨论时,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有2/3表示同意,并且表示同意的债权人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3/4。但是,人民法院经审理,裁定对该和解协议不予认可,宣告A公司破产。
& &问题: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相关规定,结合以上情况回答下列问题:
& &(1) A公司破产的案件应由哪个法院管辖?
& &(2) A公司与B公司之间未审结的经济纠纷应该如何处理?
& &(3) Y银行能否参加破产程序,申报债权?
& &(4) A公司是否可以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后申请和解?债权人会议是否通过了和解协议?人民法院是否可以裁定终止和解程序?
& &(5) X银行的1 800万元贷款应该如何处理?
&答案解析:第&2&题:填空题:甲公司为支付一批采购的农副产品货款,向A某开出一张金额为4万元的转账支票。 A某为偿还欠款将该支票背书转让给B某。B某获得该支票后,将支票金额改为14万元后,又将该支票背书转让给C某。C某取得该支票后,到为其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乙银行办理委托收款手续。乙银行在对该支票审查后,未提出任何异议,也未要求C某提供其他任何证明资料,为王某办理委托收款手续。甲公司开户的丙银行作为委托付款人,也按照乙银行的审查方式审查该支票后,将票面标明的14万元从甲公司账户转入C某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甲公司在与丙银行对账的过程中,发现前述支票转出的金额与所应当支付的金额不符,即提出异议。丙银行在核对的过程中,发现支票票面金额被变造的事实。
& &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回答下列问题:
& &(1) 甲公司所受损失可否向丙银行追索?并说明理由。
& &(2) 本题所述的支票在变造后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
& &(3) 乙银行在办理委托收款手续时,除未发现支票变造的事实外,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是否存在其他过失?并说明理由。
& &(4) 如果丙银行在向王某付款前发现该支票被变造的事实而拒绝付款,C某可以向哪些人进行追索?被追索对象应承担票据责任的金额分别是多少?并分别说明理由。
&答案解析:第&3&题:填空题:甲、乙、丙、丁四人共同投资设立合伙企业。合伙协议的部分内容如下:由甲、乙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丙、丁不得过问企业事务;利润和损失由甲、乙、丙、丁平均分配和分担。在执行合伙企业事务过程中,为提高管理水平,甲自行决定聘请某担任合伙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因合伙企业发展良好,乙打算让其朋友B某入伙。在征得甲的同意后,乙随即安排B某参与合伙事务。
& &要求:根据上述情况和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相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 &(1) 合伙协议中关于普通合伙企业事务执行的约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 &(2) 甲聘请A某担任经营管理人员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 &(3) A某是否已经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简要说明理由。
&答案解析:第&4&题:多选题:以下关于个人外汇管理的规定,说法正确的是( & &)。A&国家对个人结汇和境内个人购汇实行年度总额管理,年度总额分别为每人每年等值5万美元B&境内个人可以使用外汇或人民币,并通过银行、基金管理公司等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进行境外固定收益类、权益类等金融投资C&境内个人向境内保险经营机构支付外汇人寿保险项下保险费,可以购汇或以自有外汇支付D&个人提取外币现钞当日累计等值5000美元以下(含)的,可以在银行直接办理答案解析:第&5&题:多选题:托收承付结算方式适用下列( & &)单位。A&国有企业B&供销合作社C&外商投资企业D&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答案解析:
做了该试卷的考友还做了
······您所在位置: &
&nbsp&&nbsp&nbsp&&nbsp
卖房合同签了,但是没有把钱给我,(共9篇).doc 44页
本文档一共被下载:
次 ,您可全文免费在线阅读后下载本文档。
下载提示
1.本站不保证该用户上传的文档完整性,不预览、不比对内容而直接下载产生的反悔问题本站不予受理。
2.该文档所得收入(下载+内容+预览三)归上传者、原创者。
3.登录后可充值,立即自动返金币,充值渠道很便利
需要金币:200 &&
卖房合同签了,但是没有把钱给我,(共9篇)
你可能关注的文档:
··········
··········
卖房合同签了,但是没有把钱给我,(共9篇)卖房合同签订后房东反悔买方可要求赔偿全部损失龙源期刊网.cn卖房合同签订后房东反悔买方可要求赔偿全部损失作者:来源:《法制与经济·上旬刊》2012年第09期问:我欲购买赵某76平方米产权房,当即交付定金2万。双方协议约定,买方于7个月内交齐购房费,卖方协助买方办理产权证过户手续。然而,当我如期交款后找赵某协助办理过户时,却遭到赵某拒绝。对方并告诉我,这房子不卖了,大不了双倍退还你定金4万元。我们双方心里都清楚,在不到半年时间里,该房已经增值了十几万元。请问:对方故意违约,支付违约金就可了结吗?篇二:签了购房合同,但他们隐瞒了知情权,可以退回定金吗篇一:教你一招:签订购房认购书后反悔,定金可以不扣吗?教你一招:签订购房认购书后反悔,定金可以不扣吗?购房时,在签订正买卖合同之前,双方经常会先签订《认购书》(或《购房意向书》),因《认购书》的签署和履行产生的争议也不少。认购书一般包括什么内容呢?(1)买卖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2)房屋的基本情况(如房屋位置、面积等);(3)房屋价款计算;(4)定金;(5)签署正式买卖合同的期限、条件等。实践中,围绕着“认购书”经常会发生各种争议和纠纷。有很多购房者在签订《认购书》时是属于被忽悠状态的,并没确定肯定购房,只是被销售人员忽悠得赶紧下单占位,且签约对于到期不签正式合同可能面临定金罚没的后果,销售人员往往也不会认真提示。等签署过后回家再一思量,有些人就不再想买了,但提出不买,开发商就会说定金不退。那么发生这样的纠纷,该怎么处理呢?杨文战律师先带您看看法律上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第五条规定: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第五条的意思是,不管名字是什么,如果这个书面文件的内容非常完善,具备买卖合同的主要要件,就可以当买卖合同来认定。这里的事,在本文中先不分析。)按上述第四条的规定:如果是购房者反悔,拒不签订正式买卖合同,则不退还定金。如果是开发商违约,无法在约定的时间内签订正式的买卖合同,则承担双倍返还定金的责任。当然,如果有其它损失,还可能依据缔约过失责任承担其它责任的可能。当然,同样的法律规定,不同的运用方法,还是可能产生不同的结果的。从实践来看,在购房者反悔的情况下,如果稍微懂得一点技巧,还是有可能做到合法地规避《认购书》中的定金罚责条款。比如说,买方在签订认购书后,虽然内心反悔,但是并不表现出来,仍在约定的时间找开发商协商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一般双方还要就《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具体条款进行协商确定,毕竟《认购书》只能确定一些最基本的条款内容,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内容要复杂得多。如果对合同中的一些条款买方与与开发商怎么商量也无法达成一致,导致双方无法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那在法律上看,就符合不归责于任何一方情形了,那样就不适用定金条款了,《认购书》解除或失效,定金原数退还。简单说:同样是反悔,如果直接说就是违约,定金不退;如果以协商合同条款的姿态操作,最后以合同条款无法达成一致为由拒签,就不归责于任何一方,定金原数退还。当然,换到开发商的角度也是如此,如果开发商想反悔,往往会在提供合同文本时对一些条款进行苛刻的设置,让购房者无法接受。当然,实践操作中能否实现反悔不担责的结果,还要看具体情况。所以,从保护购房者的角度讲,签署《认购书》还是要谨慎。如果非要走这个程序,要注意两点:第一,《认购书》一般只是预约签约的作用,建议认购书中约定的准备签约日期不要太长,以免夜长梦多误事,一周或十天左右为宜。因为有的开发商在房屋不具备出售条件无法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商品房预售合同》时,往往在《认购书》中约定较长签约周期,用这个方法套取购房者的资金。第二,在《认购书》中购房者的付款数额尽量要低一些。虽然我们前面分析过《认购书》的法律约束力往往不是很强,但不要忘记,一旦签订《认购书》,首先履行义务的是购房者,因为购房者往往要先交纳一定数额的定金或预付款,就算开发商违约,购房者还要追着开发商主张违约责任,不行还要起诉,很麻烦的。而如果购房者违约,人家开发商只要一个通知,直接就扣掉定金了。所以,在这个博弈中,购房者还是处于弱势,既然如此,定金或预付款的数额相对低一些,应该是对购房者更有利的,因为风险会相应降低。最后,我
正在加载中,请稍后...签订了赔偿协议,还可以反悔吗?
文/刘爱武 &赵云凤
交通事故后不久,事故双方就签订了赔偿协议,由肇事方赔偿受害方2.6万元,并且言明&今后双方再无任何纠葛&。待治疗结束,受害方却发现单是医疗费就超过了2.6万元,并且其伤情评定为九级伤残,落下了终身残疾。这份匆忙中签下的协议让受害方损失巨大且后悔莫及,法院会支持她推翻协议的诉讼请求吗?
打工女车祸后签下一次性赔偿协议
48岁的邱荷来自砀山梨之乡&&安徽省砀山县,在江苏省张家港市打工谋生。日晚,邱荷正走在回暂居处的路上,忽然一辆二轮摩托车横冲直撞地向她开来,她猝不及防被撞倒在地。驾车的是26岁的小伙子侯军,刚刚结束了一场晚宴,喝得醉醺醺的,自恃驾车技术高超,驾驶着没有购买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摩托车回家,结果过于自信了,出大事了:把人撞伤了,自己也倒地受伤,摩托车也摔坏了。
伤势严重的邱荷被送进了张家港市第一人民医院,初步检查下来身上有眼眶骨折、股骨骨折、下颔骨骨折等五处重伤。侯军也同时被送进医院治疗,侯军属于醉驾,该事故经张家港市公安局交巡警大队认定,毫无疑问,侯军承担事故全部责任。日,事故双方就赔偿事宜进行了协商,因侯军还住在医院治疗,委托其妻子王娟处理事故赔偿事宜。邱荷及家人与王娟最终确认由侯军(甲方)一次性打包赔偿邱荷(乙方)2.6万元,并签订书面《协议》1份,内容为:1、甲方所有损失自理;2、乙方受伤后的一切费用由甲方一次性赔偿2.6万元,不足部分由乙方自理;3、此协议自双方当事人签字起生效,赔偿即日履行完毕,今后双方再无任何纠葛。
邱荷在《协议》乙方处捺印,王娟代表侯军在甲方处签名。王娟当场交付给邱荷赔偿款2.6万元。
受伤后,邱荷先后在张家港市第一人民医院和张家港市第三人民医院住院治疗3次共24天,直到2012年3月最后一次手术成功后才结束了因这次交通事故而进行的全部治疗。把所有的花费一算,单是医疗费就近2.7万元。也就是说,侯军赔偿给她的2.6万元连付医疗费都不够。
更为遗憾的是,邱荷的眼睛在这次事故中受到了永久性的伤害,出院诊断为右眼黄斑裂孔、视神经萎缩。苏州大学司法鉴定所受委托对邱荷的伤情予以鉴定,于日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邱荷右眼损伤后盲目3级,评定为九级伤残。
自己没有责任,好好地走在路上,无缘无故被撞,带来了这样的终生伤残的后果,还得倒贴医疗费和其他费用。邱荷怎么也无法接受,但当她再找到侯军要求其增加赔偿时,对方却坚持,一切以《协议》为准,不给任何商量的余地。周围的工友看了她的《协议》,虽然十分同情她的遭遇,但也认为&落在纸上,跌在屎上&,她亲自按下的指印,承诺过不再找人家的,怕是扳不回来了。
真地就这样自认倒霉了?无奈的邱荷想到了向法律寻求援助。邱荷先来到张家港市一家法律服务所进行咨询,在得到有胜诉可能的答复后,她毅然向张家港市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
赔偿金额过低打工女起诉撤销协议
张家港市人民法院于日立案受理后,于&11月5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邱荷提出,侯军赔付的2.6万元与她应当获得赔偿的金额差距过大,显失公平。为此,要求撤销双方于日签订的协议,并要求侯军赔偿各项损失共计24万余元。
侯军则强调,协议是当时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没有谁强迫谁签字,这是个有效的协议,从双方签字起就已经生效,不可撤销;根据法律规定,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为一年,现在距离事故发生的时间早已超过了一年,邱荷的诉讼请求超过了诉讼时效;就算以上两点都不存在,邱荷主张的各项赔偿费用也明显过高,请求依法裁决。
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最终,张家港市人民法院综合各方面的证据和因素,做出了撤销邱荷和侯军于日所签订《协议》的判决。那么,法院依据的是什么理由呢?
张家港市人民法院认为,本案中,侯军承担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应当赔偿邱荷因交通事故所造成的全部损失。邱荷因本次交通事故所造成的各项损失共计16.8万元,而邱荷与侯军双方在赔偿协议中约定的2.6万元赔偿数额,与邱荷因交通事故受伤应当获得赔偿的数额差距较大,属于显失公平的情况,双方于日签订的《协议》依法应当予以撤销。扣除侯军已经赔偿的2.6万元,侯军应当再赔偿给邱荷14.2万余元。限侯军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履行。
关于侯军提出的邱荷的诉讼请求已经超过诉讼时效的辩称,法院也没有予以支持。法院指出,根据法律规定,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为一年,但时间是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开始计算。本案中,邱荷的伤情是在日经苏州大学司法鉴定所评定为九级伤残,因此邱荷的诉讼请求没有超过诉讼时效。
终审判决赔偿协议显失公平可撤销
判决结果出来后,侯军是感到不服的,甚至觉得委屈。他想不明白,经过双方同意签订的《协议》怎么就不作数了呢?协议签订于日,协议的签订也是基于邱荷对自己损失情况的判断,难道不应该从这个时间开始计算诉讼时效吗?更何况,邱荷从受伤后至2012年6月,都没有进行过治疗,她的九级伤残是她自己没有及时治疗造成的,至少邱荷也是有责任的,为什么要他侯军承担全部的后果?为此,侯军向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撤销原判、依法改判。
对于匆忙签订《协议》和确定2.6万元赔偿金额的原因,邱荷解释道,她只是个打工者,经济拮据。受伤后,医院高昂的医疗费用让她无力承受,为了及时拿到钱挽救生命,她才被迫接受侯军方2.6万元的医疗费,是被客观情况逼迫,才签下了《协议》。随着治疗的深入,她才知道车祸给她造成的损失远远超过了2.6万元。回过头去再看这份协议,当初商定的赔偿金额显然是不合理的。
因邱荷伤势严重,身上有五处重伤,治疗需要一段时间,所以日到起诉之日都在正常的医疗期内,诉讼时效应当从治疗终结之日起计算。事发时,邱荷只能选择重伤先治疗,而且医生也说了眼眶骨折导致压迫视神经,造成视神经损伤,药物治疗基本不能恢复,因此从经济上和客观上都没有办法治疗眼睛使视力恢复正常。邱荷说:&身体是我自己的,我怎么可能不当回事?我一直都在积极配合治疗,如果不是这场车祸,我怎么会落下终生的伤残?&
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关于日的《协议》的效力问题,按照法律规定,交通事故双方可以就赔偿事宜自己签订合同,而且合同一旦签订,双方都必须遵守,一般不允许反悔的。但是,赔偿合同通常应该建立在当事人双方对相关损失的核算存在合理预期的基础之上,当订立合同时存在明显对其中一方不公平等情形的,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在本案中,双方在协议当时约定的26000元赔偿费用都不能弥补邱荷的医疗费损失,对于邱荷因交通事故受伤所造成的全部损失而言,所占比例更是极小。邱荷主张协议显失公平、请求撤销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应予支持。至于撤销权的行使期限,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邱荷在2012年3月才治疗终结,在这个时间之后一年内行使撤销权都是可以的。因此,邱荷于日起诉要求撤销协议,并未超过法定期限,侯军关于邱荷的主张超过诉讼时效的上诉理由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关于邱荷视力障碍构成伤残的责任问题,据医疗记录所载,邱荷是因交通事故造成右眼损伤。侯军认为邱荷盲目三级之后果系未经治疗所致,但从医院病历资料等证据均不能显示存在邱荷拒绝治疗或不配合治疗的情况。因此,邱荷之视力障碍系因交通事故受伤所致,相应的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损失,均应当由侯军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原审法院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侯军的上诉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据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日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文中当事人为化名)
法博士点评:
按照法律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权利人可获得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等多项赔偿费用,因伤致残的,还可获得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赔偿费用。但因为邱荷对法律的无知,在手术后不过十余日,对于后续治疗费用、是否构成伤残等决定赔偿费用的相关因素均无法确定的情况下,为了早日得到赔偿,就轻率地与加害方签订了一次性赔偿协议。幸好法律有规定,对于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以及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是否显失公平应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考察:首先,合同对一方当事人是否明显不公平;其次,合同订立中一方是否故意利用其优势或者对方轻率、没有经验。本案中,双方在协议当时约定的2.6万元赔偿费用,对于邱荷因交通事故受伤所造成全部损失16.8万元而言,显然差距很大。在邱荷急需治疗费用、伤情尚未稳定、且赔偿金额显著低于法定赔偿标准的情形下,邱荷主张协议显失公平、请求撤销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应予支持。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日
■本刊已被《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万方中国数字化期刊群》、《龙源期刊网》、《汉王书城》收录,作者文章著作权使用费已随本刊稿酬一起给付。如作者不同意文章被收录,请在来稿时向本刊声明。
■本刊反对一稿多投,凡属一稿多投者,一经发现,将停发稿酬。本网所有文章、图片若需转载必须注明来源,违者必究。
■欢迎读者对本刊印刷、装订质量进行监督,凡发现本刊有印刷、装订质量问题,请致电021-本刊发行部,本社将给予奖励并负责调换。
■监督电话:021-
上一篇:[ 05-13 ]下一篇:[ 06-04 ]
没有相关内容
&&栏目导航
&&本月排行TOP10
&&最新推荐婚介公司将90多客户资料转给“下家” 合同没履行完“红娘”却换了(组图)_网易新闻
婚介公司将90多客户资料转给“下家” 合同没履行完“红娘”却换了(组图)
用微信扫码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原标题:婚介公司将90多客户资料转给“下家” 合同没履行完“红娘”却换了(组图))
  6时讯花了数千元甚至上万元的服务费到婚介公司寻找自己的另一半,不料合同还未履行完,“红娘”却换了,在没经过征婚者同意的情况下,原婚介公司将90多名客户的资料转给了另一家婚介公司“接盘”,来履行余下的合同义务。对此,大部分客户表示强烈反对,一方面是出于对自己私密信息的泄露而担忧,另一方面也对于原婚介公司这种不负责任的做法而气愤。里面有何内幕?记者就此展开调查。
点击查看视频》》我的婚介公司和个人信息究竟去哪儿了
与这家婚介公司签约却收到另一家的见面短信 咋回事?
重庆的胡小姐今年28岁,去年11月,她与重庆渝之源婚介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渝之源)签订了一份婚姻介绍服务合同,服务期限从去年11月12日到今年7月11日,为期8个月,服务费6000元,按照合同上约定,服务期间安排的见面人数不低于6人。
截至今年4月,该婚介公司给她安排了几次见面,但见后均不太满意。今年5月的一天,胡小姐忽然接到一条短信,对方说要安排她见面,但是,落款却不是渝之源了,而是变成了一家名为“杨红娘”的婚介公司。胡小姐觉得奇怪,自己从来没有和“杨红娘”打过交道,不会是遇到骗子了吧?她打电话过去核实,得到的答复是,以后她和渝之源未履行完的合同由杨红娘来接手,由杨红娘来安排见面等事宜。
为了核实此事的真假,胡小姐专门来到渝之源所在的解放碑时代豪苑D座32楼,一看该公司果然“改换门庭”,不仅门前的牌子换成了“重庆杨红娘婚姻介绍有限公司”,里面的工作人员也都换了人。
一打听,工作人员告诉胡小姐说,渝之源和杨红娘都是百合网在重庆的实体加盟店,最近由于种种原因,渝之源做不下去了,就通过百合网将原来渝之源旗下未履行完合同的客户资料转给了杨红娘,由他们来接手。
对此,胡小姐感到很不解,也很不能接受,“未经过我同意,渝之源怎能将我的私人资料随便转给别的公司?这是泄露我的个人隐私。”胡小姐说,当时和渝之源签订的合同上的保密条款里有明确规定:甲乙双方由于因签署或履行本合同而了解或接触到的对方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信息均应保守秘密。点击查看视频》》认为婚介公司不靠谱 三女子讨说法
有的客户交了上万元约定见6人 却只见了2个就没了下文
昨天,记者与胡小姐在解放碑碰面,与她同来的还有几个人。胡小姐说,他们也都是之前渝之源的客户,也都是此事件的“受害者”。这几人均表示,渝之源除了在未经过他们同意的情况下,私自将他们的客户资料转给了另一家婚介公司外,就算是在渝之源为他们服务期间,服务上也是“缺斤短两”,令他们难以满意。
通过他们展示的合同,记者看到,其中一位史女士,离异,与渝之源签订的服务项目名为“金百合”,按她的话来说,服务档次更高,价格也更高。从合同上看,双方签订的服务期限为去年12月13日至今年6月12日,服务费用15000元,在服务期间安排的见面人数不低于6人。但是,据史女士介绍,到6月12日合同到期为止,渝之源只安排了2次见面,属于未完成合约。
而另一位姓夏的先生,34岁,离异,与渝之源签订的项目也是“金百合”,服务期限为去年3月22日至今年3月21日,服务费用17000元,在服务期间安排的见面人数为12人。但是夏先生表示,他也是到合同期满,对方只安排见了3个人,远远未达到合同要求。
点击查看视频》》原婚介公司“躲猫猫” 接手方愿意继续服务
杨红娘:如客户愿意可继续为其服务 客户大多表示不接受
随后,记者与他们一起来到解放碑时代豪苑D座32楼,门前的招牌上写的是“重庆杨红娘婚姻介绍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杨红娘),胡小姐说,这里就是渝之源以前办公的地方。
一位自称是杨红娘法人的女子接待了胡小姐等人。记者从其佩戴的工作牌上得知,这名女子叫邓洋洋。
听闻胡小姐等人的来意后,这位邓女士表示,杨红娘是百合网在重庆的特许加盟机构,说着拿出了一份授权书,记者看到,授权方为:百合网股份有限公司,被授权方为:杨红娘。授权期限从日至日。
邓女士表示,对于渝之源的情况,她也不是很了解,只知道对方以前也是百合网在重庆的一个实体加盟机构,至于现在还是不是,负责人去了哪里,她也不清楚。
邓女士称,杨红娘现在的这个办公地点之所以选在原来渝之源办公的地方,是百合网安排的,而且“接手”渝之源未履行完合同的这些客户也是百合网安排给他们的。至于人数有多少,邓女士表示,大约90多名。
对于胡小姐等人的诉求,邓女士解释说,如果原来渝之源的这些客户愿意接受杨红娘的服务,他们愿意帮这些客户安排见面,履行完合同中余下的服务。如果客户不接受杨红娘的服务,那么可以直接去找渝之源相关负责人,或是向工商部门投诉。
对于邓女士的建议,胡小姐等人表示,他们对于渝之源的做法很失望,对渝之源之前的服务也不满意,现在渝之源违约在先,他们的意见是:终止合同,退款,不接受由杨红娘提供余下的服务。
百合网:今年3月已与渝之源解除合作认为不存在泄露客户隐私
记者电话联系上百合网北京总部,一位刘姓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渝之源与百合网的合作关系今年3月份已经到期了,而且没有续约。杨红娘是百合网在重庆的一家新的加盟店,除了办公的地方用的是渝之源之前的地址外,他们两家其实是两个实体,属性上没有其他任何关系。
该刘姓工作人员表示,由于渝之源之前是百合网的加盟店,百合网对其负有监管责任,因此,在渝之源与百合网合作关系到期后,百合网认为要做好“善后”工作,就同意将渝之源未履行完的合同,转给了杨红娘继续服务。
对于此举是否涉嫌泄露客户隐私,该刘姓工作人员表示,因为这些客户本身同时也都是百合网的会员,杨红娘与客户联系不是以“杨红娘”这个主体身份去和他们联系,而是以百合网新的合作伙伴的关系去和客户联系,代表的是百合网,因此,他认为不存在将客户资料泄密一说。
该刘姓工作人员同时表示,目前他们也联系不上渝之源相关负责人。
律师:渝之源属于事实上的违约 客户可要求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
这种将客户资料转让给“下家”的做法是否合法?记者就此咨询了重庆渝通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汪志国。他表示,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原则,与谁签的合同就应该由谁来履行义务,它只约束合同签约的双方。从这件事情上来看,客户是与渝之源签的合同,而不是与百合网签的合同。因此,客户不用管渝之源和百合网以及杨红娘这三者之间是什么关系,只需履行和渝之源所签合同中的条款即可。既然双方合同中有保密条款,那么无论是渝之源,还是百合网,都无权将客户信息转给杨红娘。
汪律师表示,如果原公司要把该它履行的义务转让给第三方,应该先取得客户的同意。在未经同意的情况下,不得把义务随意进行转让。否则,就形成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汪律师说,从这件事上来看,渝之源已经以自己的行为(包括避而不见,将客户信息转给下家等)表明它不履行合同义务了,已属于事实上的违约。因此,作为合同相对方的客户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同时,要求渝之源退回剩余款项并赔偿损失。点击查看视频》》工商部门介入调查 建议“双方协商”
  工商:最近接到投诉渝之源的已达几十个 将尽快督促负责人来协调解决
记者又来到重庆市工商局渝中区分局解放碑工商所,该所卢所长表示,最近到该所投诉渝之源的人已经达几十个,都是反映这个事的。
解放碑工商所消费维权调解室的张姓工作人员表示,目前从工商注册的信息来看,渝之源作为公司并没有注销,意味着与客户签订的合同还在合同履行期内,因此这个事件的定性属于合同纠纷。
张姓工作人员表示,他们目前也正在通过各种渠道联系渝之源的法人,找到后,将尽快督促他来工商所与消费者进行沟通和调解。
作者:伊永军 罗杰
本文来源:华龙网
责任编辑:王晓易_NE0011
用微信扫码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加载更多新闻
热门产品:   
:        
:         
热门影院:
阅读下一篇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网签退房损失有多大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