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商户整改通知书的商住房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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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2017年3月购买的商住房,现在上海发布已售未交付的整改,loft不能插层,煤气也不能使用
您好,我是2017年3月购买的商住房,现在上海发布已售未交付的整改,loft不能插层,煤气也不能使用,我们怎么要求开发商赔偿吗?若对方拒绝怎么办?
您好!可要求对方退还房款,并要求给予合理的补偿。建议带材料来让律师看一下,我们这边会给出几个方案供选择。其他有关房产的法律事宜我们可以面谈,我们专职处理房产,如需要帮助、了解情况和查看本律师资料,可点击左面律师名字。
找法网认证律师
6条律师回答
您好要看你们当时购房的宣传单,如果当时这些问题对方有过承诺,那么您现在可以以不能满足合同目的要求解除合同
找法网认证律师
直接委托律师起诉退房
找法网认证律师
可要求对方退还房款,并给予合理的补偿
现在处于银行刚审批完贷款,开发商拿贷款合同去做抵押,还有购房合同上的金额低于我们实际支付的款项,开发商所开的发票只有合同上的金额,其余部分说只能开收据
可以起诉要求解除合同。
如果协商不成,建议先固定证据,之后起诉。
目前政府的政策对类似房屋是支持解除合同和要求赔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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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不得以任何理由不为员工买社保,你可以到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要求企业补缴,投诉无效果的,可以企业违法不为员工缴纳社保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要求企业补缴社保及支付赔偿金,本律师成功处理多次此类案件,可委托本律师跟进处理。
一审如果未判离婚,男方六个月后可以再起诉离婚,你如果想离婚,可以与以方协议离婚去民政部门办理,也可以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离婚涉及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债务,及孩子抚养等问题,房子如婚前一方家长购买,那么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给要求分割。双方的随身物品可以要求带走。
可以鉴定具体故障原因
要求车方赔偿问保险公司报险
可以要求支付经济困难帮助金。
购买的话可以做公证
你好,是可以买的
虽然国家已经取消了开据各种的证据,但在锦州如果以亲属关系进行的证据还是要单位或社区,或劳动部门等开据亲属关系证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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彻底整顿商改住需从源头把控
来源:法制周末
严格意义来讲,商改住是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一旦政府的监管靴子落地,房子的用途就要回归到原本的用途。
严格意义来讲,商改住是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一旦政府的监管靴子落地,房子的用途就要回归到原本的用途
上海市《闵行区“类住宅”分类处置总体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整治方案)提到,此次整治的对象为已销售已验收未入住的项目、已销售未竣工的项目以及在建未预售未验收的项目。
为何已经通过验收的项目,还会存在改变项目用途的情况?如果这些项目的实际情况和规划不符,又是如何通过规划验收的?
解决问题需从源头把控
“商住项目从做完各项验收和竣工验收备案到交房通常还有一段时间,验收时的项目跟规划是基本一致的,验收完之后,开发商再利用交房前的这段时间来做隔墙、装修等工作,使得交房标准和样板间基本类似。”一位不愿具名的业内人士说。
法治周末记者在2016年曾经走访北京(楼盘)的一个商住项目,该项目提供了两类样板间,一类是毛坯样板间,内部就是一个大开间,没有任何的隔墙和区域功能划分,但是销售会明确告知哪里是马桶预留的位置;另一类就是精装修样板间,内部做好了各种功能区隔。
该销售当时就表示,验收时验收的是毛坯,隔墙等是验收之后再搭建。
亚豪机构市场总监郭毅告诉法治周末记者,目前,北京的部分区县对商住房监管比较严,比如,门头沟和顺义,现在都是从规划环节就卡得比较死,从前端进行监管,这样就避免了后来出现的一系列问题。
北京市中唐律师事务所王玉臣律师还对记者分析道,法律上对于商业房屋或办公房屋的规划设计也没有严格的限制或标准,虽然北京等地的住建部门都以通知或其他方式对商办类项目的规划设计进行约束,但是法律效力相对较弱。
“而且以往开发商在做规划设计和规划验收的时候,有些政府部门不尽责,没有尽到审查义务。”王玉臣认为,想解决商改住的乱象,就要从源头把控,通过立法和前期的审核来避免问题的出现,而不是等房子盖好了政府再出面解决,这样出力不讨好不说,还会给很多方造成不小的损失。
投资商住房需谨慎
然而在当前的环境下,仍有商住房在出售,仍有人在投资时为了规避限购政策而选择商住房。
3月2日,记者在泰禾中央广场等三个项目采访时,时不时会听到有购房者向销售咨询楼盘价格上涨情况和未来的价格预期,不少人购买商住房的目的并非自住而是投资。
一位女士在咨询时表示,自己是因为手里有100多万元的现金,买普通住宅买不了,希望投资商住房进行保值增值。
也有购房者向销售人员询问,在北京购买商住房是否会存在政策风险。销售的回答通常是,政策风险销售人员无法把控。
卢文曦说,面对类似的问题,他一直以来的意见都是,中小投资者不要碰商住房,因为严格意义来讲,商改住是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一旦政府的监管靴子落地,房子的用途就要回归到原本的用途。
“除此之外,商住房的使用成本和交易成本也很高。使用环节,商水商电比民水民电贵;如果购房者想要卖掉商住房,仅土地增值税一项就很高,为差价的30%至60%,而普通住宅在交易环节是没有土地增值税的。”卢文曦补充道。
如果一个购房者购买了商住房,但是房子被彻底整改成商业用房或办公用房,整改后的房屋就没有了居住功能,这种情况下,购房者是否可以向开发商索赔?
王玉臣律师表示,如果开发商在销售时,明确告知购房人房屋为商业或办公用房,不得居住,那么开发商只需要在政府要求整改时,承担整改责任就可以。
“但是很多开发商在销售时,并不是告知购房人房屋不能居住,反而告知购房人可以居住,而且可以规避限购政策的约束。在这种情况下,开发商有可能构成欺诈,或者构成违约,要承担由此给购房人造成的损失。”王玉臣说。
在闵行区的整治方案中记者就看到了有这样的内容:开发商要自行妥善处理好购房业主的相关诉求和社会稳定工作;区政府将在法律法规和信访维稳方面给予保障和支撑。
王玉臣认为,商住房乱象在全国很普遍,政府在进行规范管理的时候既要注重土地利用、房屋建设符合规划用途,又要考虑购房人的合法利益不受侵犯,所以既要慎重,又不能操之过急。
对于购房者能否索赔这一问题,北京东元律师事务所房地产建设工程法律事务部首席律师李松补充道,若业主购房时如果明知房屋是商业用途,内部有不符合规划的内容,那么对于自己的损失,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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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监管部门对于乱象整治工作中的大案要案会坚持顶格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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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居房产、家居产品用户服务、产品咨询购买、技术支持客服服务热线:新房、二手房:400-606-6969 &家居、抢工长:400-010-2323「有申度」“商住房”挂羊头卖狗肉,该整顿!「有申度」“商住房”挂羊头卖狗肉,该整顿!浦口房产百家号近日,上海关于“类住宅”项目的整顿,颇引发了一些关注。其实,年初,市住建委就发布了消息,自1月6日起,上海市部分商业办公项目将暂停网签。当时,此消息就已经引发了或支持或质疑等不同声音的出现。有市民担心会引发市场出现大波动导致房价反弹,也有市民猜测是否会彻底取缔此类房产项目。不过我们认为,整顿如开刀——虽不可避免会碰到痛处,但从长远健康而言却是必要的。同理,市场若要以健康秩序长久发展,对此类“挂羊头卖狗肉”行为的整顿势在必行。本次被暂停网签的项目拥有着“类住宅”、“酒店式公寓”、“公寓式办公楼”等诸多名称,其实质是在非住宅用地上建造用以居住的公寓。依法而言,法定出让分类包括居住、商业、工业等类型,所谓的“商住用地”在现行法律中并不存在。所以在法理上,只要土地属性是非住宅用地,无论开发商给土地上的建筑想出多么华丽的名字,这栋建筑都不能算作是住宅,更不能当作住宅出售!按照目前的法规体系,城市中每一块土地作为何用都有着其相应的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条文,建设用地经依法批准后,用地单位就不得擅自改变原批准的土地用途。严格来说,此类“商改住”房产的存在并不合法。此外,这类楼盘出来后还吸引了众多投资客的目光,这对于市场秩序的健康发展是非常不利的。往小了说,这类“商改住”项目因缺乏监管而导致有安全隐患的存在,这将直接危害到居民人身安全。而且这种房产并非按照居住标准设计,得房率低、商水商电费用高和隔层质量差等都是需要购房者承担的问题。往大了说,这些“类住宅”项目因为破坏了城市规划和发展格局,将会陆续引发一系列社会危害,包括扰乱商用和住宅两个房地产市场、形成城市人口管理盲区、埋下治安消防等各种城市治理隐患……假以时日可能带来较为严重后果。打着“总价低、不限购”的幌子,酒店式公寓曾一度是许多年轻人购房时的心仪对象,但从长远来说,将安家梦寄托于此无疑是饮鸩止渴、后患无穷。上海清理整顿“类住宅”,不仅是为守住城市的安全底线,也是为维护广大购房者的根本利益。在新出台的《关于开展商业办公项目清理整顿工作的意见》中就明确,开发企业是“类住宅”的整改责任主体,支持购房人依法维护合法权益。对于已经购买、入住“类住宅”的消费者来说,配合整顿、及时止损、依法维权才是唯一正途。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百度立场。系作者授权百家号发表,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浦口房产百家号最近更新:简介:分享房地产资讯,聆听地产界的声音作者最新文章相关文章今年年初上海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官网“网上房地产”上,突然出现一百多个商住项目暂停销售的消息,引起业内诸多猜想。本期行业聚焦我们将围绕“上海商住房大整顿”这一热点问题进行探讨。...
今年年初上海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官网“网上房地产”上,突然出现一百多个商住项目暂停销售的消息,引起业内诸多猜想。随后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在其官网发布消息,为集中清理商业办公项目,即日起核查清理期间,暂停这类项目网上签约;之后又有消息显示,闵行区和嘉定区作为试点,率先开始整治类住宅市场,对项目进行拆除装修、修改图纸、变更设计等整改处理。一时间商住房成为热点词汇。而在去年北京通州市对商住用房进行了限购之后,就有网传上海将限购商住房,这次上海如此“大动干戈”,会不会真的效仿北京对商住房进行限购呢?同时对于那些已经出售或者在使用中的商住房又该如何处理呢?本期行业聚焦我们将围绕“上海商住房大整顿”这一热点问题进行探讨。
限购商住房可能性较小陈杰(上海财经大学公共经济与管理学院不动产研究所执行所长)
商住房限购的可能性不大。商住房性质上还是商用和办公,不能不让人买商铺吧。如果要限制,最多是事后打击,事先禁止的可能性不大。马跃成(知名财经评论人)
商住房的兴起,像雨后春笋般遍地开花,源于政府对商品房的限购,商住房的最大特点是不限购。去年,去库存政策也给商住房一个转正的机会,就是有个说法,商业项目可以酌情改为居住项目。不知道这个政策让多少项目成功转正,因为,商业房和居住房根本的不同,改变性质并不是轻而易举的事情。
2016年5月,北京市住建委发布针对通州区的商住限购。在政策高压以及商住整顿风暴笼罩下,北京商住项目四季度终于掉头向下,最终走出了高开低走的行情。而关于商住房将实行限购的传闻不断,但是,限购必定不是一个最好的办法。不管怎么说,在风起云涌的电商大潮下,商业体的项目确实是太多了,如果不及早采取措施,最后倒霉的还是那些购房人。炒房人可以随时抽逃,而一般的购房人不能。
政府旨在稳定、完善商住市场
卢静(中国指数研究院上海副总监)
上海目前还未看到商改住的相关细则,但对于这类房屋的出售监管也一向不严,这次政府出面核查与市场上大量的不规范现象有关。此次监管很有可能是当局为熄灭房价上涨的“苗头”而采取的谨慎措施,因为去年上海的商用住宅市场出现了相当火爆的行情,且价格也一度飙升。受住宅限购的影响,很多投资投机需求会外溢到酒店式公寓等类住宅商品上,因此酒店式公寓等市场的确出现了一波可观的行情,但此举跟遏制房价关系不大。
龚蕾(苏州大学东吴商学院副教授)
上海市暂停部分网签,其实是避免一些项目在销售中误导购房者、擅自改变房屋单元分割、私自接通燃气管道改变房屋使用性质,避免房屋结构与消防安全隐患,很好地保护了自住与商用项目。而办公类项目暂停网签,更加细分公寓、酒店、办公室写字楼,严格酒店式公寓改为类住宅的商业办公项目,通过监管来规范市场促进楼市健康稳定发展。
商住房后期或消失
严跃进(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
后续此类物业可能不再被定义为商住两用房这样一个概念,而是重新被划为商办类物业,这样之后实际上与住宅的居住属性就没有太大的关系了。所以某种程度上可能会改变住房这一类的供应端问题,这对整个市场的供应结构改变会有影响。同时对房企现有的酒店式公寓销售也会产生相应影响。
对于已经购买这类商住房的,后面的政策会积极引导这类物业朝着住宅属性去转变。当然这种转变背后还要考虑一个问题,就是要征收相应的土地出让金费用,主要是向开发商收取,而不是像购房者收取。对于已经形成大型社区的商住房来说,后期会考虑对这类住房进行调整,使它成为普通商品住宅区。
张宏伟(同策咨询研究部总监)
从未来政策面发展趋势来看,本次类住宅整治并非短期政策,今后不再会有商业办公用地打擦边球做“类住宅”的做法。
从现实情况来看,上海各区对于“类住宅”的严查及整治后,已经入住的“类住宅”项目原则上维持现状,并没有受到太大的影响,但是,对于正在规划建设的项目,甚至已经批了预售许可证的项目,只要还没有交付入住,都会是本次政策整改的范围。待上述这些“类住宅”彻底整改恢复成为商业、办公之后,市场才会恢复正常销售,如果没有恢复完毕,似乎这些“类住宅”项目将持续处于销售停滞的状态。
从未来几个月来看,如果“类住宅”整改完毕,届时我们也可以预期,市场不再有“类住宅”,市场只会有住宅、商业、办公,届时,过去是类住宅的项目整改完后会正式发放(商业办公的)预售许可证,达到这样的条件的项目才能正常销售。由此可见,大家就不要纠结“类住宅”了,还是老老实实想想商业和办公怎么做吧!
城市点评行业聚焦——上海商住房大整顿
商住房作为一种物业形态在上海由来已久,但在2010年上海对商品住宅实施限购政策之前一直不温不火。究其原因,表面上来看是由于商住楼居住环境差、交易税费高、土地使用年限短,而实质则是与商品住宅相比,商住楼不论是消费属性还是投资属性均无法与普通住宅相提并论。
随着上海对商品住宅限购、限贷政策的不断升级,上海的商住房市场逐渐红火起来,不仅购房者趋之若鹜,各类开发商也纷纷涉足,商业、办公甚至工业用地都可以进行商住房开发销售,从而埋下了各种隐患(隐患主要是指类住宅产品容纳的人口对周边生活基础设施的压力不在规划监控之内)。从类住宅市场的乱象来看,确实应该“管”,对政府雷厉风行的整顿行动应该拍手称快!
然而,怎么“管”却应该有很多讲究。从商住房开发、使用状态来看,应该一分为三。
一、对于竣工验收交付使用的商住房应该一律新老划断,作为特殊时期的历史遗留问题,只能等到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后再逐步解决。
二、对于符合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并办理规划许可证等在建项目以及已经办理预售许可证的已预售、已销售项目,土地出让方、开发商和购房者应该建立多方协商制度协调解决。原则上应该认可购房者对购买物业的权利以及开发商对开发销售物业的权利。因为,从商住房土地出让到该项目销售,开发商需要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五证。开发商在规划许可证范围内进行的项目开发符合相关法律保护的范围,政府不得以政府规章(下位法)对抗相关法律(上位法),只能采取协商的形式进行解决。
三、对于完成土地出让但尚未办理相关规划许可、没有进行相关开发建设的项目,可以通过有偿收回土地的形式予以解决。
通过上述三种方式,既可以逐步解决上海居住物业供应端混乱预埋巨大社会隐患的问题,又可以温和有序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而不会产生较大的负面影响。
当然,商住房在上海逐渐火爆只是事情的表象,其实质就是上海商办用地供应过多和住宅用地供应不足的问题。这个问题来源于城市规划层面对各类用地配比的约束性指标。作为一个经历了城市化、工业化发展,早已进入了后信息时代的国际大都市——上海,早应该摆脱陈旧的规划指标体系的约束,用更合理的供地结构促进上海的长期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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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政府办公厅官方微信公众号“上海发布”12日发布消息称,在上海市依法清理整顿商业办公项目过程中,部分开发企业曲解政策、拖延整改,对购房人要求退房等维权行为设置障碍,针对这些情况,上海市住建委和相关部门今天(12日)重申,清理整顿工作的对象,是违法违规的商业办公项目和相关开发企业。清理整顿工作必须坚持依法合规,切实维护购房人的合法权益。上海市住建委和相关部门明确,上海市将加强监督检查,对于主动整改的开发企业,将依法从轻、减轻或免于行政处罚。对拒不整改或对购房人依法维权设置障碍的,将依法严处,情节严重的,还将采取降低资质、限制参与土地招标、拍卖等措施。上海市住建委和相关部门强调,为进一步维护好购房人的正当合法权益,对已实际成交并完成销售合同网上备案的,购房人要求退房的,支持购房人依法维权,开发企业必须积极配合;购房人希望继续履行合同的,可交付使用,相关信息记入房屋交易登记系统。根据5月17日上海市住建委发布的《关于开展商业办公项目清理整顿工作的意见》,对已售未交付入住的项目,要按照商业办公房屋功能进行全面整改,由相关部门联合验收,不符合商业办公要求的,不得交付,不得办理房屋交易登记手续。而此次上海对商住房政策的重申,明确了维护购房人合法权益的精神,对已网签的设置了两种解决方案:购房人要求退房的开发企业必须积极配合,购房人不要求退房的可交付使用,相关信息计入登记系统。上海市住建委和相关部门要求,各区要按照清理整顿工作的原则和要求,结合本区实际情况,细化工作方案,平稳推进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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