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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义/商业秘密
商业秘密(Business&Secret),按照中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因此商业秘密包括两部分: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如管理方法,产销策略,客户名单、货源情报等经营信息;生产配方、工艺流程、技术诀窍、设计图纸等技术信息。
特征/商业秘密
商业秘密和其他知识产权(专利权、商标权、权等)相比,有着以下特点:第一,商业秘密的前提是不为公众所知悉,而其他知识产权都是公开的,对专利权甚至有公开到相当程度的要求;第二,商业是一项相对的 权利。商业秘密的专有性不是的,不具有排他性。如果其他人以合法方式取得了同一内容的商业秘密,他们就和第一个人有着同样的地位。商业秘密的拥有者既不能阻止在他之前已经开发掌握该信息的人使用、转让该信息,也不能在他之后开发掌握该信息的人使用、该信息。第三,能使经营者获得利益,获得竞争优势,或具有的商业利益。第四,商业秘密的保护期不是法定的,取决于权利人的措施和其他人对此项秘密的公开。一项秘密可能由于权利人保密措施得力和技术本身的应用价值而延续很长时间,远远超过专利技术受保护的期限。
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商业秘密
以、、等不正当手段获取利益人的商业秘密;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盗窃等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他人的商业秘密等。
法律保护/商业秘密
商业秘密中国有关法律从不同角度对商业秘密加以了保护。第一,从商业秘密持有者与侵害商业秘密者之间的关系看,除 了双方没有任何关系,但侵害者通过不正当手段,如盗窃、利诱、等侵害商业秘密情形外,侵害商业秘密主要发生在买卖、承揽、授权、关系中,其中在雇佣关系中是最容易发生侵害商业秘密行为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对通过不正当手段侵害商业秘密的行为作了规范。合同法对民事合同关系情形下侵害商业秘密的行为作了规范。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存在保守商业秘密约定或者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要求的下的侵害商业秘密的行为作了规范,这包括民事主体之间的合同约定和关系下的约定。公司法、主要对存在劳动关系的侵害商业秘密的情形作了规范。第二,在存在劳动关系的情形下,现有法律对商业秘密的保护都有一个前提,即都是劳动者或者为他人经营,不包括劳动者到其他企业中工作的情形。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义务和勤勉义务。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的业务;擅自披露公司秘密;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如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是者,根据该法第二条的规定,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营利性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第三,不同法律对商业秘密的保护范围不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面宽,这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首先是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侵害主体的资格没有限制,所有知晓商业秘密并违反约定或者规定的劳动者,都可以构成侵害商业秘密。公司法规定的侵害主体为董事、高级人员。刑法则规定的是国有公司、企业的、经理。其次是反不正当竞争法既保护非专利技术,也保护经营信息。而公司法和刑法则主要保护商业机会,商业机会包括经营信息,但不包括非技术。最后是反不正当竞争法不仅规范劳动者工作期间的保守商业秘密行为,而且规范劳动者离职后的保守商业秘密行为。而公司法和刑法只是规范任职期间的保守商业秘密的行为。商业秘密的合法手段包括:开发获得;合法购买;从公开渠道观察获得;合法接受许可获得及通过反向工程获得等。
法律地位/商业秘密
商业秘密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的规定,下列行为侵犯他人商业秘密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其它不正当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秘密;(2)披露、使用或者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3)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权利人和商业秘密。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视为侵犯商业秘密。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国家工商局的规定,对侵犯商业秘密的不正当行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对侵权物品作如下处理:(1)责令并监督侵权人将载有商业秘密的图纸、软件及其他有关资料返还权利人;(2)监督侵犯人使用权利人商业秘密生产的、流入市场将会造成商业秘密公开的产品。但权利人同意收购、销售等其他处理方式的除外。
防范措施/商业秘密
商业秘密在中国,侵权一旦发生,就很难对商业秘密权利实施保护,而且实施保护的代价也很高。因此,中国的企业应采 取全面的措施事前来保护自己的商业秘密,力争把侵权将至最低。以下是一些可借鉴的对企业商业秘密的保密做法: 1、商业秘密核查:公司商业秘密的发展和保护是一个动态过程,最好实行定期的办法,即筛选商业秘密计划,找出所有的商业秘密信息,确保其处于受保护中。2、规定限制的访问区域、密码及所有秘密信息使用者的安全。3、对资料加密并放置安全地方存储。4、如有可能,秘密信息的使用者只能有权使用信息的必要部分。5、采取分类办法,如在材料上加盖,标明“秘密”或“机密”等字样。6、与将要商业秘密的人订立保密协议和不得参与竞争协议。7、要求出示雇员身份证和来访者。8、制定颁发手册,对有关商业秘密、复印政策等做出规定。 9、对管理人员,主要雇员以及将会经常使用接触信息的人进行推荐和背景检查。10、和即将离职的雇员进行面谈,提醒他们仍有继续对公司秘密保密的义务。11、与雇员鉴定关于商业秘密的相关合同:(1)雇员保密协议:第102条规定,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只要有可能,保密协议应明确规定要保密的信息范围,即“所有有关××产品的说明书、开发计划、市场营销等等”。协议规定得越详细,且将来如可能发生的诉讼中就越有利。(2)竞业禁止协议:日起施行的《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竞业禁止协议应包含以下内容:a、竞业禁止的特定范围。b、:根据《劳动合同法》,竞业限制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c、补偿数额:关于补偿数额,《劳动合同法》没有明确规定应支付的补偿标准。企业在制定竞业限制条款时,应依据和当地法规,结合实际情况,确定合理的经济补偿数额和支付方式。d.补偿金的支付办法。e.违反协议的责任。
合法途径/商业秘密
方法包括:独立开发获得;合法购买;从公开渠道观察获得;合法接受许可获得及通过反向工程获得等。
保密方法/商业秘密
传真机保密方法保密1.配备专用传真机。因为,高级管理人员一般会有单独办公房间,而其他不相关人员不能随意进入其房间,这样,对方在传真时,高级管理人员就可以直接收到传真,不需要经过其他中间环节。有时,高级管理人员会让秘书收发传真,但是,对于企业商业秘密的文件,我们认为企业高级人员宜直接收发,减少信息传播的不必要环节。 2.等候收发传真。许多公司职员直接将传真内容传给对方,也不事先通知对方,事后也不确认。即使自己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配备了专用传真机,但是,对方很可能是将传真机放在企业公用部位的,如果未经通知直接发传真,那么,该传真件内容很有可能会被对方公司不相关的人员知悉,因此,对于载有企业秘密信息的传真件,应与对方负责人事先联系,要求其亲自或安排人员等候传真件输出。若对方要向自己公司传真的,应事先要求对方,在传真前进行传真确认,让自己公司安排人员等候输出。在输出完毕后,应与对方确认页数及内容,避免对方因传真机意外中断而误以为传真完毕,之后继续传真而无人等候输出。有时也会发生卡纸之类的情况,此时,一定要将传真的坏页也一起带走,因为坏页上也可能有部分传真件内容,不能遗弃。3.安排行政人员收取传真。若企业采用将传真机集中置于公共地方的,为防止传真件内容被来往经过的其他不相关人员知悉或其他来收发传真的人员知悉,企业应将传真机放置于近靠行政人员的地方,并要求行政人员如有传真件传过来,应立即收取好传真并交给传真件收件人,这样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传真件中间不必要环节。4.传真时不可离开。有时传真人员因工作很忙,看到传真页数很多而传真速度又很慢,所以,在启动传真后就直接去忙自己的工作了,估计差不多快传完了再过来;有的人在下班时启动传真,因不愿在传真机旁等候传真完毕就下班了,第二天上班时把传真件拿走。由于传真中间,传真人员不在现场,已传的传真件会散乱在桌面上,其他不相关人员经过或来收发传真会无意中看到传真件的内容,导致,而且此时很难知道泄密事实的发生。因此,即使传真件内容比较多,传真人员也不可中途离开,以免发生泄密事件。5.对于企业重要秘密文件可以采用亲手交付。通过传真件传真载有企业秘密的文件,但仍有泄密的可能,如今科技已高度发达,传真过程中也有可能其传真内容被第三方恶意窃取,因此,企业对一些重要文件,不通过传真形式,而采用亲手交付,可以更好地确保企业秘密信息的万无一失。打印机保密方法1.配备专用打印机。对掌握企业商业秘密的人员特别是企业高级管理人员,配备专用打印机,可以避免打印文件内容被他人知悉。由于信息一旦被不相关人员知悉,就不像电脑删除文件一样简单了,很可能这一信息就会成为要挟公司的砝码或竞争对手的有利武器。2.若企业给掌握商业秘密的所有人员全部配备打印机有困难,可以将这些掌握商业秘密的人员的打印机与普通员工的打印机分开,并放置于单独房间。这样可以尽可能的减少不相关人员接触到商业秘密。同时,如果在该房间内配备摄像头,那么,即使商业秘密被不相关人员知悉,也容易查出,这样,对误知悉企业商业秘密人员有警示作用。3.若使用公用打印机,先查看公用打印机边是否有不相关人员,若没有,在开始打印后,应立即亲自到打印机旁等候。若有多份文件,多次点击打印会有一定等候时间,宜分别打印。若不愿亲自去等候打印输出,也可以让身边亲近的人替你去等候输出,并告知其保密。对于一些不是很急的文件,也可以选择在中午休息时间或其他人尚未上班或已下班后打印。4.有时,打印机会因缺纸而无法正常输出或出现故障,打印人员对这一情况不可置之不顾,应查明原因,确保不使载有商业秘密的文件失控。因为要是打印人员忽略了这一细节,在重新添加纸张或修复后,文件很可能被输出,这时,泄密的危险很高。有些打印人员因文件修改而多次打印,千万要将废弃的打印文件一并收回,不可遗留在打印室或随意抛弃。5.对废弃的打印纸不要重复利用。许多企业为了,往往使用打印过的纸的背面重复打印,并且有的企业的高层带头使用打印纸背面进行重复打印,企业员工也往往以节约用纸为荣。节约固然是一种好习惯,但节约不当,会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各部门的打印件可能包括客户信息,业务往来信息,财务信息,技术合同信息及其他各式各样的秘密信息,这些都是公司重要的秘密,让不相关的人员知悉会增加泄密的风险。因此,企业应明确规定并要求员工不得用企业废纸重复打印。电脑保密方法一、设置电脑进入密码无论是台式电脑还是手提电脑,许多员工包括管理人员,经常在下班后或外出时,将电脑放在公司里,这样,若有不正当想法的员工或其他人,就有可能偷偷打开电脑,查看、拷贝电脑里的商业秘密。因此,存储商业秘密的电脑不设置进入密码会让窃密分子如入无人之境。所以,为了避免他人擅自使用自己电脑而造成泄密,因此,建议企业对所有电脑特别是掌握企业商业秘密的人员的电脑设置密码,这样,其他人即使启动了该电脑,也无法正常进入。还有一种情形企业也应注意,即有的人会暂时离开自己的电脑,有的人会因一时疏忽而忘了关电脑,即使设置了开启密码,他人仍可在这一时间段内进入该电脑。笔者就曾处理过这样的一个案件,有一大公司的销售部经理下午有外出了,但忘了关闭电脑,晚上,一位内部员工用光盘刻录机刻录了其工作电脑中的包括产品设计在内的大量商业秘密。为了防止这一情况,应设置定时锁定电脑程序,即电脑处于不使用状态经过一定时间,电脑会自动闭屏,若要再次使用,电脑会自动要求输入密码,这样,即使暂时离开电脑或因其他原因而未关电脑,电脑在经过一定时间后将处于闭锁状态,他人无法进入该电脑,这样,可以避免窃密者利用这一时间窃取商业秘密。二、设置文件进入密码为了防止企业秘密电子文件被不相关人擅自打开或被窃取等,可以设置文件密码。其作用是凡是要打开此文件,必须输入密码,这样,即使该文件被他人窃取或在传输过程中被不相关人获取等,也不能知悉该文件中的商业秘密内容。三、设置文件禁止复制当企业的商业秘密文件存储电脑中不希望被他人复制时,可以设置禁止复制。这种做法,特别适用于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及企业存储的重要商业秘密。有些商业秘密内容多且很详尽,单凭头脑是无法记忆的,因此,即使有人在很短时间里草草看了一下,也不能记住全部内容。如果设置了禁止复制,那么,该文件里的商业秘密就不容易被泄露。企业对哪些文件设置禁止复制应有所选择,不宜任意扩大禁止复制的文件范围。拆除软盘、USB接口及光盘刻录等现在,商业秘密泄密的重要途径就是用U盘等直接从电脑中拷贝出来带出公司,并且不易被发觉。因此,企业应根据内部工作需要,对凡是不需要上述外接设备的工作人员的电脑,将有关接口予以拆除,防止有人通过上述方法窃取商业秘密。四、电脑内容清除企业经常会有人员流动,比如,从一部门到另一部门,也可能是员工离职而聘用新员工,因此,单位经常会将以前使用过的电脑安排给员工使用,这可能会泄露商业秘密。因为在使用过的电脑里可能有大量的客户来往信息等商业秘密,如果不予以全部清除,那么后面的员工一般都会带着好奇的心理仔细查看该电脑里的所有文件,这样,商业秘密会增加被泄密的风险。因此,凡是给员工安排工作电脑的,只要不是新电脑,务必要让企业内懂电脑的工作人员清除该电脑中前员工遗留的所有不必要的。五、设置内部网络应避免包含商业秘密信息许多企业都设置了内部网络,员工可以便利地获得企业固定格式的材料、经验等,但是,许多企业将公司的客户详细信息等也放在内部网络上,而且也有其他掌握商业秘密的人员为了避免其工作电脑出现意外而将商业秘密信息在内部网络的个人文档中存储,这是很危险的。这样,其他员工很容易通过内部网络获得企业的商业秘密,所以,企业应做到,涉及企业商业秘密的不要放在内部网络上,同时也应教育员工不要将包含商业秘密的文件存储在内网上。六、安装电脑操作历史记录程序安装这一程序的作用是可以保留该电脑中所有的操作的历史记录。如果该电脑中的商业秘密文件被窃取或被他人查看等,就可能通过该历史记录来反映何时被窃取或窃看等信息,这样有助于发现商业秘密泄密事实与查出事实真像,并且还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网络保密方法1、涉密计算机不上网如今,黑客技术已经达到通过网络侦讯到联网的计算机内的硬盘上的信息,因此,涉密计算机上网,会非常危险。所以,企业应将存储企业的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商业秘密及具有重要经济价值的商业秘密的计算机单独置放,不要联接互联网。对于一般的商业秘密,相关人员应注意,若要上网,应事先用U盘等将商业秘密文件全部复制出来,在将计算机内所有商业秘密信息全部删除后再上网。这样,通过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防止黑客通过间谍手段窃取企业商业秘密。2、限制网络聊天,禁止安装摄像头很多员工在工作时间喜欢上QQ、MSN等进行网络聊天,由于上述网络聊天都有即时发送文件功能,容易将企业商业秘密通过网络聊天途径泄密,因此,为减少商业秘密泄密的危险,企业应禁止普通员工进行网络聊天。当然有些企业,需要通过MSN联络业务等,企业可以允许特定员工使用MSN,这样既可以有效保护商业秘密,也可以不影响企业业务发展。企业应禁止安装摄像头,因为通过摄像头不但可以将企业内部的经营活动全部暴露给竞争对手,而且也可以通过直接对准载有商业秘密的文件而泄密。3、禁止擅自下载、安装与工作无关的程序由于有些程序会带有间谍软件,若擅自下载与工作无关的程序,很可能不经意间就被安装了间谍软件,所以,为保护商业秘密,员工不得下载与工作无关的程序。4、通过网络监控,监视企业信息传播通过网络发送信息的途径很多,有前面提到的QQ、MSN等,最常见的就是电子邮件。如今企业泄密的重要途径就是通过电子邮件实现的。因此,企业通过监视内部员工的电子邮件,可以最大限度的防止商业秘密泄密。但是,电子邮件涉及到个人隐私及通信自由的法律问题,企业处理不当,不但会引发员工的对立情绪,而且还可能被认定为侵权,所以,企业实施网络监控务必要采取正确的方法。首先,应明确告知员工网络监控情况,让员工对公司的网络监控予以认可与理解,同时,也可以证明企业主观上不具有过错。其次,为员工提供工作电子邮箱,并要求员工一律通过工作邮箱收发邮件,企业有权随时检查,并要求员工不要使用工作邮箱收发个人邮件。若需收发个人邮件,要求其通过个人邮箱。因工作邮箱是企业为工作目的而设立,并且利用的是企业的资源,从法理上讲,企业应有权作出上述要求。因此,企业通过网络监控,可以了解企业内部信息传播的情况,同时,也具有事先约束员工保守商业秘密的效果。5.采取加密措施。对于员工使用网络传输涉及商业秘密的文件时,应使用加密计算机程序,取得解密钥匙。信息的被送达人享有该钥匙,进行解密,而取得信息。这种措施对于传送文件、信息途中的窃取、窃听,以及员工因过失按错送达对象按钮,都可以有效保守秘密。人才保密方法1.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签订竞业限制的目的是为了防止离职人员使用其掌握的商业秘密与企业进行竞争。但是,企业对于签订竞业限制有诸多误解,认为只要规定在离职后一定年限内不从事与企业竞争的事业就万事大吉了,而不约定补偿金,其实不然。合同应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企业若单方面限制离职人员的就业权,而离职人员未从这一义务中得到任何权利,那么,这一规定是不公平的,在实践中,法院一般会认定这样的竞业限制协议无效。既然这样的约定无效,当然不能起到防止商业秘密泄露的作用。另外,有些企业在员工离职时才要求与其签订竞业限制协议,这种做法不利于保护商业秘密。因为离职往往有多种原因,有些员工已与企业产生了矛盾,所以,此时,离职员工一般不会与企业再协商签订竞业限制协议。所以,企业应与离职员工签订一份合法有效的竞业限制协议,同时,应选择在企业录用该离职员工或该离职员工开始掌握企业商业秘密时签订竞业限制协议,避免竞业限制协议无效或无法达成协议而使商业秘密泄露。2.企业应做到感情留人、事业留人、待遇留人。企业首先应重视人才;人才一般都有强烈的自我实现的要求,因此,企业应为人才充分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同时,企业应不断提高人才的待遇,运用经济杠竿留住人才。有些企业不断有掌握企业商业秘密的人才流失,而企业没有及时对其自身进行反思,这是很可惜的。因为,从保护商业秘密的角度而言,留住了人才,实际上就是在保护企业商业秘密。3.签订长期劳动合同。劳动合同长期化,可以使关键员工产生收益长期化的预期,使得关键员工愿意长期留在企业,为企业服务。因此,签订长期劳动关系合同,有利于建立长期稳定的劳动关系,而长期稳定的劳动关系可以实现保护商业秘密的作用。4.使人才成为企业股东。这一方法是通过让商业秘密的发明人,接触、掌握商业秘密的关键员工拥有企业部分股权,成为企业的股东,使之与企业形成荣辱与共、休戚相关的命运共同体。这些人才由于本身就是企业股东,从切身利益出发,一般不会泄露企业商业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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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产霹.≯产??叮畖?中文摘要知识经济的兴起与经济全球化的发展,使商业秘密成为市场竞争的焦点。世界贸易组织《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那┒???墙?桃得?密权提升到了一个前所未有的高度,其与著作权、专利权和商标权一起构成现代社会知识产权的四大支柱。商业秘密权利限制制度是针对在各国立法和司法实践中过多地强化商业秘密权保护的这一趋势下建立的,其目的在于全面深入理解商业秘密权及其权利本质,督促商业秘密权利人合理地、适当地行使权利,更好的保护商业秘密权。目前,国内学术界对其内涵、范围及理论基础还缺乏系统深入的研究,在现行立法中亦未对商业秘密权利限制作出有效规制。本文从剖析商业秘密权的知识产权属性及法律特征入手,根据法律经济学的一般原理和商业秘密法学的利益平衡理论,分析论证了商业秘密权利限制的必要性和合理性???以此为基础,通过对美国、日本等经济发达国家的商业秘密保护和商业秘密权利限制制度立法例的考察,利用比较法学的方法,讨论研究了他人平行权利对商业秘密权的限制、劳动者的劳动和自由择业权对商业秘密权的权利限制以及社会公共利益对商业秘密权利限制制度的具体制度设计。以此为基点,通过对我国目前商业秘密保护及商业秘密权利限制制度立法现状的梳理,找出现行立法存在的问题和缺陷,借鉴国内外先进的立法经验,提出了完善我国商业秘密法律保护及权利限制制度的措施、建议:尽快制定我国《商业秘密保护法》,构建保护商业秘密的完整和科学的法律保护体系;在《商业秘密保护法》出台之前,先行制定一些行政性法规和地方性法规,或由最高人民法院根据司法实践的需要作出相应的司法解释,完善商业秘密侵权中善意第三人的利益保护制度:加强司法解释、部门规章制订,以弥补《劳动合同法》法条本身存在的缺陷,进一步完善我国的竞业限制制度。关键词:商业秘密;权利限制;平行权利;公共利益;竞业禁止山东大学硕?貉?宦畚?,???????????琲????????????????????眞?????????????????瑃?????????????瑂???????甊????山东大学硕十学位论文???猂??????.??????琧?????????甌??????瓵????????????.???????瑃????甌?????,?????,???????,???????’??????????—?靏????.??????琲?夕?遥甹.钐??????????????,?????篢??????;??????????????????????;?????参山东人学硕十学位论文????:??????????玻琣????’??????籗????????;??????籔???????;‘‘,论文作者躲弊日期:?椭芬?论文作者签名:幺车竺年导师签名:至躯日期:?划原创性声明关于学位论文使用授权的声明本人郑重声明:所呈交的学位论文,是本人在导师的指导下,独立进行研究所取得的成果。除文中已经注明引用的内容外,本论文不包含任何?C苈畚脑诮饷芎笥ψ袷卮斯娑?其他个人或集体已经发表或撰写过的科研成果。对本文的研究作出重要贡献的个人和集体,均已在文中以明确方式标明。本声明的法律责任由本人.承担。本人同意学校保留或向国家有关部门或机构送交论文的印刷件和电子版,允许论文被查阅和借阅;本人授权山东大学可以将本学位论文的全部或部分内容编入有关数据库进行检索,可以采用影印、缩印或其他复制手段保存论文和汇编本学位论文。言?渭?胂?唷⒀罾?V?骸?J恫?ǚㄈ鹊忝铺庋芯浚??泄?ò泊笱С霭嫔纾???臧妫?趌???引商业秘密是其原始持有者通过投入一定的人力、物力、财力所创造出来的劳动成果,能够为其持有者带来经济利益,商业秘密作为知识产权的重要客体,愈来愈引起经济界和法律界的关注。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商业秘密是参与市场竞争的秘密武器,是战胜同行对手的一大法宝。谁能及时掌握各种商业秘密,并能通过对其分析形成正确的决策和竞争策略,谁就能在市场竞争中处于有利地位。随着世界贸易组织《: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的签订,更是将商业秘密权提升到了一个前所未有的高度,其与著作权、专利权和商标权一起构成现代社会知识产权的四大支柱。因此,作为知识产权体系中的新成员,商业秘密由于其极高的商业利润和市场价值,成为极具重要商业价值的无形财产。商业秘密就如工厂之于企业的价值一样,盗窃商业秘密所造成的损害甚至比纵火者将工厂付之一炬的损害还要大。①商业秘密权是~种特殊类型的知识产权,是商业秘密权利人对其商业秘密具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任何人不得侵犯其商业秘密。但是,任何权利都不是绝对的,商业秘密权利人在行使其商业秘密权时,也必须受到多方面的限制和制约,如权利不能滥用、权利行使不能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等。为此,各国在以法律形式保护商业秘密权时无不体现双重目的,既保护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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