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退了单位让交一万多,说是补交土地出让金标准两年不在岗的钱。没钱咋办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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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国企内退职工,与改制后的企业,是否成立劳动合同关系
用户:A429***
| 湖南-长沙 |
我是2005年01月国企扩大化的内退职工,不属富余的对像,年龄48岁,十足工龄差2个多月,离改制后新公司成立(2005年4月)差3个月,本人没有写内退申请书,但因我举报本单位多年偷税被查,经省市税务部门检查后,确实偷税5万元以上的事.所以,单位要我内退,双方经公正处的公正人筌字.现我内退.请问,我与改制单位存在在职不在岗的关系吗?与改制后企业还有劳动合同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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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在职不在岗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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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你申请劳动仲裁或者向劳动局监察委员会投诉解决,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可以要求对方赔偿你的实际损失,补交社保,发放你的实际应的的工资
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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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提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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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按照《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规定,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建议你直接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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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劳动争议都属于劳动仲裁诉讼的受案范围,那么哪些争议属于劳动争议呢?根据我国现行的有关规定,以下争议属于劳动争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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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现劳动纠纷的,需要先进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建议直接到劳动部门进行劳动仲裁。对仲裁的结果有异议的,建议你直接到法院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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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合同期内,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期满之日既可自离。
2、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除非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
3、合同期内,公司无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应该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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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仍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除在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期间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工资外,还应视为双方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公司未签订劳动合同及缴纳保险的的,从2008年1月开始,违法不签合同单位须付双薪。即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从用工之日起支付双倍工资并补缴保险,否则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或者向劳动局监察委员会投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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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新泺大街1166号奥盛大厦3号楼16层南京医保中断部分可以补缴
[导读]:如果之前在企业工作,那该企业应有缴纳的记录,续交时可携带这资料要求后来就职的新企业携带有关资料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补缴手续。如果现在以灵活就业者身份参加社会保险,中断部分可以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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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只要你一直不间断缴费,当你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把档案从原单位取出重新提交劳动保障部门审核,申请办理退休手续即可恢复你的这两年工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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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凡是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用人单位都应当为职工缴纳养老保险,这与该职工的户籍地在哪里无关。可以将用人单位应缴未缴社会保险的情况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投诉举报,后者将为你依法维权。用人单位超过法定工作时间安排劳动的,应当支付加班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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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如果之前在企业工作,那该企业应有缴纳的记录,续交时可携带这资料要求后来就职的新企业携带有关资料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补缴手续。如果现在以灵活就业者身份参加社会保险,中断部分可以补缴;如果因各种原因不想补缴,今后有钱再交也可以,因为养老保险是按累计缴费年限计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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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城镇企业参保职工因工作地点或户籍关系发生变动,可以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到异地。但目前省内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文件正在制定当中;目前暂时不办理转移,可以在养老保险转出的次月,办理医疗保险个人账户退费手续。如果去外地工作,并已在当地企业正式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了医疗保险,即可享受当地医疗保险待遇。
  一位中年网友问:自己缴满15年了,但还不到退休年龄,我能否办理内退、领取内退工资?养老金是否需要继续交到退休年龄?
  答:内退是企业内部政策,职工能否内退、何时内退,由企业自主决定;根据规定,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是达到国家、省规定的退休年龄;二是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均按照规定足额缴费;三是缴费年限15年以上,或者日前参加工作并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日前达到退休年龄且缴费年限在10年以上。也就是说,参保人员按照规定足额缴费至国家、省规定的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达到15年以上的,才可以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而不是参保人员缴费满15年就可停止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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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医疗险关注排行安丰网《内退人员算是吃空饷吗》专题 为您提供最新最全最专业的内退人员算是吃空饷吗信息。
大家都对内退人员算是吃空饷吗特别关注,安丰网特别为大家整理了一些有关内退人员算是吃空饷吗的内容,其中,
昨日,记者从省政府获悉,我省决定在前一阶段全省各地、各部门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对“吃空饷”问题进行清理的工作基础上,进一步对“吃空饷”问题进行集中治理. 6种情形属于个人“吃空饷”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社厅等部门关于开展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本次集中治理的范围为全省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工作人员和相关离退休人员.根据通知规定,机关事业单位隐瞒事实、虚报人员编制或实有人数套取财政资金的,属于单位“吃空饷”.有关人员不在岗而违纪违规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属于个人“吃空饷”,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1、在机关事业单位挂名并未实际到岗上班,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2、因旷工或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等原因,按照规定应当与单位终止人事关系,但仍在原单位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3、已与单位终止人事关系或办理离退休手续,仍按在职人员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4、已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失踪,仍由他人继续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5、受党纪政纪处分及行政、刑事处罚等,按规定应该停发或降低工资待遇,但仍未停发或按原标准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6、其他违纪违规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发现“吃空饷”如何处理? 据介绍,对“吃空饷”的机关事业单位和人员,要追缴“吃空饷”资金,上缴同级财政.对占编“吃空饷”单位,机构编制部门要核减相应编制,财政部门要核减相应预算和经费.对造成“吃空饷”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党纪政纪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 对“吃空饷”人员,要依据不同情形进行处理.对在机关事业单位挂名未实际到岗工作,要进行清退;对应当终止人事关系的,要按照规定作出人事决定,办理相关手续;对已与单位终止人事关系或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要核销工资关系;对工资和津贴补贴处理未到位的,要按政策及时处理.对利用职权让亲属或他人在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的领导干部,要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对调出机关事业单位仍在原单位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人员,要按照规定予以纠正;对虽未在原单位领取工资、津贴补贴但按照规定应当终止人事关系的人员,以及已达到退休年龄未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要尽快办理人事关系终止或退休手续. 讯》)武穴市教育局大量人员“退二线”,不用上班,却占用编制,导致该单位严重超编.这种现象十分普遍,因为,许多地方都在执行这样“退二线”的政策.现实中,这样的情形已不是新闻.今年5月,浙江省永康市在《永康日报》通报了机关事业单位自查出192名“在编不在岗”的人员.这其中,相当一部分就是“退二线”吃空饷的人,而这其实是一些地方的“政策”或者“内部规定”允许的.按相关规定,永康市的中层干部,到了一定年限必须让出行政岗位,给年轻干部升职机会.跟永康市一样,现在通常在省级机关,厅级单位的处级干部只能当到55岁;市县局级机关科级干部干到50岁,距国家退休年龄相距甚远.这些到年龄的人,往往退居二线,改为非领导职务(即“退二线”“改非”),此外一些年纪大、时间长的人会以相关级别的“调研员”“巡视员”之类的待遇,以便其能顺利地从现有的工作岗位上挪出位子来,这些人通常情况下是可以不用到原单位上班的.“退二线”如此盛行,自有其道理.在现实中,财政编制应该算是铁饭碗,一旦捧上,只要不犯法、不犯大错,编制就可以跟着人走,很难被端掉.而工作时间一长,缺乏进取精神、敬业精神的问题往往日益突出,这样的群体,对于一个地方、一个单位的领导来说往往是烫手的山芋.人情世故和现行制度的缺陷交织作用在一起,对这种现象几乎很难进行大刀阔斧改革.于是,出于短期的考虑,为了腾出工作岗位,为了照顾那些工作年限较长的人,各地就想出变通的办法,把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提前,让一部分先退下来,由其他的人来顶替他们的工作.为了不引起上级单位、相关部门的追究,就称之为“改非”“退二线”“内退”,其实就是退休不做事,照拿工资,是一种事实上的退休.公务人员吃空饷并非新鲜事,由于当事人是既得利益者,一般而言他们都对此秘而不宣,湖南永州的“改非”(由领导岗位调整为非领导岗位)干部陈景云是个例外.据北京青年报报道,自2007年加入到当地“吃空饷”大军,与其他享受这一特殊“待遇”干部不同,陈景云就此开始长达7年的“自首”之路.他称这些年“诈骗”了国家20多万元钱,不过,对于他的上访诉求,当地迟迟没有做出“处理”.“级别最高的上访者”,“吃空饷者反对吃空饷”,陈景云的所作所为受到舆论的赞许,人们从他身上看到一个既得利益者的愧疚与不安,由此必然得到正面的道德评价,他被视为廉洁、正派的官员.用道德视角去解释陈景云的作为容易获得关注,不过论证过程则显得太过简单.显然,承认其另类与可贵的前提是,陈不但是既得利益者,且这种利益足够让他满足,具有不可替代性.值得追问的是,他多年的上访,除了道德因素,背后是否还有其他隐情?事实是,陈景云的确吃了空饷,不过,与此同时他还付出了其他代价.按照当地的规定:乡镇办事处班子成员(除党政正职外)超过45岁(女性超过43岁),区局机关副职超过48岁、正职超过50岁的一律改为主任科员.2007年陈景云恰好45岁,免职正是按照上述规定.对于陈景云而言,这无疑是一种损失,按照报道的说法,陈景云的工作能力不错.如果能保留领导职位,甚至获得升迁,那么相对于吃空饷,显然是更好的选择.唯一可解释他“改非”结局的,只能是人太多而职位太少,他是在“竞争”中败退,是“被吃空饷”.    编辑部:     近几年,企业在实行结构调整中,有些人办理企业内部退养手续.退养生活费加上外出打工工资收入可否合并计算成年度“缴费工资收入”?盼予以解答.     长沙市邮政局 叶寒秋     叶寒秋同志:     对你来信中提出的问题,我们咨询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据介绍,作为职工个人,其全部工资收入或实际工资收入、应税工资收入,应该既包括企业支付的退养生活费,也包括从其它渠道获得的工资性收入,即来信中提到的打工工资收入.因此,它们可以合并计算为缴费工资收入.但是,由于养老保险的缴费是由单位缴费和职工个人缴费两部分组成的,企业为退养人员缴纳的单位缴费部分的工资基数只能是实际支付的退养生活费收入,而从其它渠道获得的高于退养生活费收入部分的缴费只能由退养人员与企业协商如何缴纳,或由退养人员个人缴纳.――编者     人民日报
内退职工再就业后双倍工资如何计算 作者:艾小川&& 发布时间: 14:03:51李某原系某国有企业职工,日,李某办理了内退手续.日,李某进入某公司从事门卫工作,但未签订劳动合同,月工资800元.2008年11月,李某原所在的国营企业为李某正式办理了退休手续,2008年12月李某正式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日,李某以年纪偏大为由,提出离职.日,李某向人事劳动争议仲裁部门申请仲裁,要求某公司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人事劳动争议仲裁部门裁决:某公司向李某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工资8800元(800元×11=8800元).日,李某认为计算的期限过低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给予应有的双倍工资26400元(800元×33=26400元). 【分歧】对于计算双倍工资的期限存在争议第一种观点认为,计算双倍工资的期限为33个月,即从日至日.根据日起实施的《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本案计算双倍工资的期限为日至日.第二种观点认为,计算双倍工资的期限为11个月.综合《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的规定,李某自《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工作已满1年,计算双倍工资的期限为11个月.胶东在线消息 近日,有网民通过“网上民声”留言咨询:现在的企业给内退的职工按最低的工资发放,扣除其他仅剩三四百元,实在困难,请问内退职工的工资标准是多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回复: 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的通知》(鲁发[1998]8号)第六条规定:“对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内的职工,经本人申请,企业批准,可以实行内部退养,其待遇不低于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发”.是否逐年进行调整未有规定,可根据内退协议约定执行.如果你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可以到当地劳动仲裁机构申诉,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日至日年烟台市最低工资为530元(牟平、莱阳、栖霞、海阳、长岛为470元).日起执行的烟台市最低工资标准为610元(牟平、莱阳、栖霞、海阳、长岛为540元),其中包含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sty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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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烈要求农总行修改《员工内部退养管理暂行办法》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中国农业银行农银发(2000)29号《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员工内部退养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下发并实施已经十周年了.从十年的执行情况来看,存在诸多问题,内退员工强烈不满,因此,我们十多万内退员工不得不再次给总行领导写信,强烈要求总行董事会尽快修改,补充和完善《暂行办法》以及与其关联的政策文件.2000年,农总行为了实现\&减员增效\&,进行大刀阔斧的人事制度改革,对农行内部年岁较大,工龄较长的部分员工采取了内部退养办法,3月14日正式出台并实行了《暂行办法》.可是,《暂行办法》至今已经沿用了十年,从未作任何补充和修改.就是这个《暂行办法》,让我们这批曾为中国农业银行建设和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又为农行改革改制做出巨大牺牲的十多万农行员工,逐年逐个地被迫离开了工作岗位,而今逐渐被沦落为农行内部一个巨大的弱势群体;就是这个《暂行办法》,不论当初是被政策误导而主动申请办理内退的,还是被强迫至今仍内退手续不全的,让我们内退员工在不公平,不公正,不合理的《暂行办法》等政策的制约下,陷入了人格低下,待遇过低的残酷境地.其后果,严重地伤害了我们内退员工心系农行,热爱农行,献身农行的朴素感情.《暂行办法》实施的十年间,是我国经济,金融飞速发展的十年.国内生产总值(GDP)从2000年不足十万亿增长到2009年的33.5万亿.经济的高速发展带来了社会,民众的普遍增收受益,国家机关及企事业单位人员多次大幅度调整工资,就连离退休人员,内退人员也相应地予以了政策性提高养老金或离退休金.包括农行在内的国有大型商业银行进行了管理体制,工资体制,不良资产剥离等一系列重大改革和战略调整,实现了大幅盈利并持续增长.仅农业银行2009年就实现净利润650亿元,顺利地实现了股份制改造,并完成了作为国有大型商业银行改革收官之作的上市.股份制改革带来了农行在岗员工的收入水平数倍增长,而各级管理层管理人员的收入水平增幅更是令人羡叹.然而,经济,金融形势的十年利好,却丝毫没有惠及到农行十多万内退员工.目前农行内退员工生活上处于窘境,权益上无保障,精神上倍受压抑,其收入在整个金融行业内处于最低水平,这是当前内退员工的现实写照.对于\&尊严地位\&根本无从谈起.根据《暂行办法》之三,我们内退员工的待遇是按照:\&(一)内退员工在内退期间改发内退生活费,其原工资作为档案工资保留.内退生活费比照退休人员,按本人职务(技术)等级工资与责任目标津贴之和的一定比例计发……(二)内退员工的住房公积金和社会统筹保险金,以其原工资为基数,由内退员工个人和用人单位按各自应承担的比例缴纳.(三)员工内退期间遇有政策性调资,其档案工资视同在职员工调整,其内退生活费按退休人员的调资标准调整,并重新核定本人应缴的社会统筹保险金.\& 上述规定圈定了内退员工的待遇范围,也就是说,目前,内退员工既无法参照国家机关企事业相关政策进行普调增资,又无法跟随农行在岗员工进行增资,唯一增资渠道就是参照社保退休人员.这样的后果是,十年间内退员工\&退养\&以来实际到手增资水平为2000年的50%左右,增资绝对数也仅为数百元,如果再扣除办理内退时与当时在职工资相比所打的折扣,实际增资水平就更加微不足道,同时按此比例提缴的\&三金,五险\&也就显得微乎其微.内退员工的这种收入增长水平和收入绝对数,不要说与农行在岗员工相比较差之甚远,就是参照国家机关或其他金融单位提高离退休人员的退休养老金的增长也无法相比.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上,把加快调整收入分配格局,理顺收入分配关系作为热点问题研究,这充分说明党中央将下大力气解决收入分配问题.可我们的农业银行对自己的内退员工,至今仍执行十年一贯制的《暂行办法》,一味地扩大差距,加剧两极分化,有意激化矛盾,已经给内退员工带来了长期的经济损失和精神创伤;内退员工的合法权益被强取豪夺,也增加了诸多内部不安定因素,成为引发内退员工时不时被迫自发组织起来不断反映问题,采取各种维权行为手段的主因.由此可见,《暂行办法》已突显陈旧,静态被动的管理模式,已经无法适应当前新形势的需要了.一,《暂行办法》缺乏现实,客观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拉大了在岗员工与不在岗员工(内退员工)之间的收入差距,加剧了两极分化.作为一个较长期执行的政策性文件,应该采取科学发展的管理模式,对内退员工实行动态管理,而本《暂行办法》及一些相关文件,把工资基数锁定在了十年前,使\&员工内退期间遇有政策性调资,其档案工资视同在职员工调整\&这样的成文变成了一句大话空话.又比如,目前依据《暂行办法》而签订的《职工内部退养协议》,可以视为一个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最大的特点,就是可以随形势,政策的变化而进行合理变更修改.而《暂行办法》的十年不变,也制约了《职工内部退养协议》的补充完善,制约了内退员工根本待遇的改善.二,《暂行办法》人为地阻隔了内退员工经济利益与农行整体经济效益的联系.本《暂行办法》及一些相关文件,把工资基数锁定在了十年前的计划经济模式,而之后农行改革了工资制度,实行了基础岗位加绩效的工资新模式,实际上就是人为地把同为在编的内退员工与在职员工剥离了开来,使内退员工无法享受到农行的改革成果,这种以牺牲一个庞大的弱势群体为代价的\&改革\&,没有兼顾各个群体的利益,共创一个\&多赢\&的局面,这是一种明显的政策歧视,也是造成内部不公平,不稳定的主要症结所在.尽管这几年总行对内退员工参照社保退休标准采取了\&连调\&和所谓\&倾斜\&,但内退员工与在岗员工的经济待遇差距不仅没有丝毫地缩小,反而在成数倍地加剧扩大!三,《暂行办法》缺少以人为本的人性化管理,忽视或违背了国家法律的一些基本要义,这样有失公平.从《合同法》,《劳动法》的条款来讲,我们内退员工中大部分人签订的《内退协议》是在农行进行大规模工资改革改制之前.这也就意味着,在签订《内退协议》后,农行的工改,股改等相关政策和经营都发生了重大变化,那么相应内退政策和所签订的协议等也应该与时俱进,同时及时给予更改,补充和修正,使内退员工待遇同步得到改变.四,《暂行办法》缺乏对弱势一方的法律,政策保护,内退员工民主权力得不到保证,造成内退管理工作的缺失,干群矛盾的激化,使广大内退员工成为农行边缘化一族.这主要表现,一是无组织.很多党员不交党费不过组织生活没人过问;不组织参加工会活动,工会及职代会没有内退员工代表共同参与.二是无尊严地位.广大内退员工自嘲自己是\&四不像\&,得不到真心意义上的关爱,对\&企业主人翁\&地位感到无所适从,甚至觉得还要低人一等.三是无权利.国家赋予我们每个员工在企业中的民主权利,包括分配权,决策权以及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内退员工都无法参与和体现.四是无言路.内退员工的困难问题已经反映了多年,从支行到总行,虽然得到各级行不断地同情,但却始终根本上没有得到解决,现在内退员工已经不知道该向谁反映,该采取什么样的方式反映这些突出的民生问题.通常是,反映问题人少时,则人微言轻得不到重视;反映问题人多时,则被视为\&聚众闹事\&.言路的严重不畅,削弱了问题反映的效果,导致问题久拖不决,久拖无果,处境尴尬,加剧了内退员工与各级领导之间的矛盾,极大地影响了农行内部的和谐与安定.五,《暂行办法》机械地把内退员工等同退休人员管理是一个不合理不科学的做法.总行一直都认定,内退人员仍然是农行的在编的员工,不能算作减员,仍然计入用工总量.那么,内退员工与在职员工之间的关系更加密切,或者说,内退员工性质更靠近在职这一个群体方面,随时可以恢复工作或享有在职的同等待遇.十年前制订的《暂行办法》把内退员工机械的视同退休人员管理,待遇就低不就高,违背了广大内退员工的初衷,显得太不符合情理了.当今的社会,是一个发展的社会,一个前进的社会,任何一种与时代不合拍的杂音,必将受到历史的摒弃.现阶段,大到党的《党章》,国家的《宪法》,都能与时俱进,根据社会实践和发展的需要不断修改完善;小到国家对公务员及企事业单位在职在岗人员,离退休人员经济收入的调整和提高,都能依据社会经济发展的总水平同步进行,难道农行一个暂行了十年的《暂行办法》就能铁板一块,毫无改动 难道农行一个暂行了十年的《管理办法》就如此缜密全面,超越时空 难道农行一个暂行了十年的《管理办法》就能永远不作修正地\&暂行\&下去 这显然不符合党一贯主张的\&实事求是\&和\&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的原则!同样是国有商业银行的中国工商银行,对内退员工管理办法就有过先后五次的修改,对于这一点,来自中国工商银行而今是我们农业银行执行董事,副行长的潘功胜先生,比别人更清楚,更明白工商银行是如何管理好内退员工的,也应该和完全有必要把工商银行优良的工作作风传带到农业银行来.因此,我们认为总行董事会只要有尊重民生,尊重民情,尊重民意的态度和\&具体分析,区别对待\&的唯物主义的态度,就一定能抓紧修改《暂行办法》.对《暂行办法》的修改等问题我们有五点意见供领导参考:(1)与时俱进,重视对内退员工的科学管理,对原有的《暂行办法》进行重新补充修改完善,去掉\&暂行\&,制定出一个兼顾各方利益,实行动态管理的员工内部退养管理办法.(2)内退期间生活费按在职同等职务(含技术)等级工资与责任目标津贴90%计发.养老金,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金的缴纳完全应按照在职在岗人员的收入水平计提,不再以10年前的所谓档案工资作为基数,以保障内退人员在退休后的待遇.(3)各项福利等待遇参照在岗职工相同待遇.(4)内退人员不算减员,就更应该让内退员工同在岗员工一样,享有股改后\&应算有股份\&的公平待遇和农行改革带来的各项成果.(5)请总行董事会顺应民意,尊重内退员工的人格和尊严,对内退员工反映的问题,提出的要求,按照信访程序给予及时处理答复,起码也要有个明确的态度和合理的解释.绝不能以强权姿态来压制弱势群体,对待内退员工一直采取态度暧昧,不理不睬或施行高压.多年反映无果,已经给内退员工造成极大伤害,也扩大了积怨情绪,人为加深了干群矛盾,影响了农行的和谐稳定. *** 总书记曾告诫各级领导同志:\&群众利益无小事.凡是涉及群众的切身利益和实际困难的事情,再小也要竭尽全力去办.\&因此,恳请总行董事会切实为我们十多万最底层,收入最少,幸福指数最低的内退员工办实事,办好事,办成事,本着以人为本,与时俱进,顺应民意,和谐发展的原则,迅速修改完善暂行十年不变的这个《暂行办法》,切实为农行内退员工这个弱势群体做一件大好事! 此致 敬礼!中国农业银行全体内退员工日
首先向农行提出不同意内退的明确意见,要求恢复正常工作和待遇、并留取证据(可采取录音、录象挂号信、特快专递等方式)若不能得到合理解决应及时到劳动仲裁委请请求仲裁,或到法院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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