折旧方法改变折旧年限后折旧额的确定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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折旧方法的变更是属于会计估计变更还是会计政策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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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是会计政策变更
可是轻松过关1,P12页多选1的解析却说折旧方法的变更属于会计估计变更,我也是认为应该属于会计政策变更
在问题解答四里有明确规定,是会计估计变更
五、企业对于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变更,应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答: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准则的规定,合理选择适合本企业的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在按照规定履行相关程序报经批准后执行,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企业在期末对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进行复核时,如果固定资产包含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有重大改变而应当改变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在按照规定履行相关程序报经批准后改按新的折旧方法计提折旧。对于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变更,应作为会计估计变更,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企业对于本问题解答发布之前发生的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变更,其会计处理与本问题解答的规定不一致的,不再进行追溯调整;本问题解答发布之后发生的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变更,再按本问题解答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估计变更-分享一个Tips给大家-有关数字变化的一定是估计变更,无数字变化的就是政策变更-老师教的
会计估计变更.不用追溯调整
前面d兄说得对,要执行新规定
会计估计变更,财政2004发布的问题解答里明确了这点。
见有关解释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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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解释为《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解答(四)
按解答四的规定应是估计变更
记得有个首次执行的是政策变更
我想现在才考试应该都不会什么首次再执行了!
对,但不能绝对说估计呀
好,多谢提醒!
老做法是作为会计政策变更,新办法是估计变更.
我是前两年考会计的,看来知识老了,今年得多看看新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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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折旧方法改变后折旧额的确定
17:13 《财会月刊》·张小光 【
】【】【】
&&&&目前,各种折旧方法下的折旧额的确定已无异议,但对折旧方法改变后折旧额的确定尚未有统一做法,本文特对此作如下探讨。    例:某公司以300000元购入一新设备,估计残值为25000元,使用年限10年。前四年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第5年起改用年数总和法。要求计算第5年及第6至第10年的折旧额。该设备前四年每年折旧额按直线法计算为27500元[(00)÷10];前四年已提折旧额为110000元(4×27500);该设备至第5年初尚需计提的折旧额为165000元[(00)-110000)。    第5年起折旧额的确定有两种方法。第一种方法:假定第1至第4年均按年数总和法计算各年折旧额,把前四年直线法和年数总和法计算的累计折旧额的差额在改变折旧方法的年份即第5年进行一次性调整。前四年按年数总和法计算的累计折旧额为170000元(5;10÷55+5;9÷55+5;8÷55+5;7÷55);前四年按年数总和法与按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差额为60000元(),此差额在第5年进行调整,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60000元;贷:累计折旧60000元。    第5年起继续按年数总和法计提折旧,各年折旧额分别为30000元、25000元、20000元、15000元、10000元、5000元。    第二种方法:在改变折旧方法时,将尚需计提的折旧额视为第二种方法下的应计提折旧总额,采用改变后的方法接改变后的尚存折旧年限计算各年折旧额。第5年折旧额为47142.86元(5;6÷21),以此类推之,第6至第10年每年应计提的折旧额分别为:39285.71元、31428.57元、23571.43元、15714.29元、7857.14元。    在方法一中,后六年累计计提折旧额为105000元,方法二中,后六年累计计提折旧额为165000元,两种方法下的各年折旧额有较大差异,累计差额为60000元。之所以在后六年产生60000元的折旧差额,原因在于第一种方法下前四年的折旧额假定按年数总和法计提,但实际上是采用直线法计提,两种方法在前四年的折旧差额为60000元。按第一种方法,这60000元差额需在改变折旧方法年份(本例为第5年)进行调整处理,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60000元;贷:累计折旧60000元,而按第二种方法不存在这笔调整处理。另外,按第一种方法,这笔60000元的调整处理将导致成本、费用少记,多交所得税19800元(6%),不符合真实性原则和配比原则,对企业也极为不利。    因此,笔者认为当折旧方法改变时,改变前按原方法计提折旧保持不变,改变后采用新方法按尚需计提的折旧额(即应计提折旧总额-已累计计提的折旧额)和尚存的折旧年限(预计折旧年限-已提折旧年限)确定折旧额。
      
      
      
      
      
      
           
      
      折旧方法改变后折旧额的确定--《农村财务会计》2006年08期
折旧方法改变后折旧额的确定
【摘要】:
【关键词】:
【分类号】:F275【正文快照】:
目前,各种折旧方法下的折旧额的确定已无异议,但对折旧方法改变后折旧额的确定尚未有统一的做法。笔者对此加以探讨,与大家商榷。[例]某公司以300000元购入一新设备,估计残值为25000元,使用年限为10年。前四年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第5年起改用年数总和法。要求计算第5年和第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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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折旧方法改变后折旧额的确定
小编导读:
例:某公司以300000元购入一新设备,估计残值为25000元,使用年限10年。前四年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第5年起改用年数总和法。要求计算第5年及第6至第10年的折旧额。该设备前四年每年折旧额按直线法计算为27500元[(00)&10];前四年已提折旧额为110000元(4&27500);该设备至第5年初尚需计提的折旧额为165000元[(00)-110000)。
第5年起折旧额的确定有两种方法。第一种方法:假定第1至第4年均按年数总和法计算各年折旧额,把前四年直线法和年数总和法计算的累计折旧额的差额在改变折旧方法的年份即第5年进行一次性调整。
前四年按年数总和法计算的累计折旧额为170000元(&55+&55+&55+&55);前四年按年数总和法与按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差额为60000元(),此差额在第5年进行调整,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60000元;贷:累计折旧60000元。
第5年起继续按年数总和法计提折旧,各年折旧额分别为30000元、25000元、20000元、15000元、10000元、5000元。
第二种方法:在改变折旧方法时,将尚需计提的折旧额视为第二种方法下的应计提折旧总额,采用改变后的方法接改变后的尚存折旧年限计算各年折旧额。第5年折旧额为47142.86元(&21),以此类推之,第6至第10年每年应计提的折旧额分别为:39285.71元、31428.57元、23571.43元、15714.29元、7857.14元。
在方法一中,后六年累计计提折旧额为105000元,方法二中,后六年累计计提折旧额为165000元,两种方法下的各年折旧额有较大差异,累计差额为60000元。之所以在后六年产生60000元的折旧差额,原因在于第一种方法下前四年的折旧额假定按年数总和法计提,但实际上是采用直线法计提,两种方法在前四年的折旧差额为60000元。
按第一种方法,这60000元差额需在改变折旧方法年份(本例为第5年)进行调整处理,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60000元;贷:累计折旧60000元,而按第二种方法不存在这笔调整处理。
另外,按第一种方法,这笔60000元的调整处理将导致成本、费用少记,多交所得税19800元(60000&33%),不符合真实性原则和配比原则,对企业也极为不利。
因此,笔者认为当折旧方法改变时,改变前按原方法计提折旧保持不变,改变后采用新方法按尚需计提的折旧额(即应计提折旧总额-已累计计提的折旧额)和尚存的折旧年限(预计折旧年限-已提折旧年限)确定折旧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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