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无形资产账面价值还有账面价值,计税基础却为零

它分为资产的计税基础、负债的计税基础:
  1、资产的计税基础:是指企业收回资产账面价值过程中,计算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以自应税经济利益中抵扣的金额。即该项资产在未来使用或最终处置时,允许作为成本或费用于税前列支的金额
  资产的计税基础=未来可税前列支的金额
  某一资产的计税基础=
成本—以前期间已税前列支的金额
  2、负债的计税基础:是指负债的帐面价值减去未来期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予抵扣的金额。
  负债的计税基础=账面价值—未来可税前列支的金额
  一般负债的确认和清偿不影响所得税的计算
  1.资产的计税基础
  举例说明,企业拥有一项资产(比如说存货),账面价值80万元,企业为了收回账面价值80万元的存货,必然将其卖出(转让),这样企业就取得了经济利益,假如说得到的经济利益为90万元。企业得到这90万元的经济利益应该上交企业所得税,如果让企业按90万元直接乘以所得税税率(假定为25%),企业肯定是不乐意。正确的做法应该是用90万元的主营业务收入减去80万元的主营业务成本后的余额10万元(应纳税所得额),然后再乘以所得税税率,所得到的结果就是该企业应该上交的所得税。这样做企业才会觉得合理。那么这里被税前扣除的80万元,就是税法规定的这项存货的计税基础。
  举过例子后,我们回过头来,再理解资产计税基础的定义可能就会感觉到相对容易一些了。
  资产的计税基础,就是指企业收回资产账面价值的过程中,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以自应税经济利益中抵扣的金额。如果有关的经济利益不纳税,则资产的计税基础即为其账面价值。从税收的角度考虑,资产的计税基础是假定企业按照税法规定进行核算所提供的资产负债表中资产的应有金额。
  仍然接着上面的例子,假如,这批存货已经提取了存货跌价准备2万元,按照会计的处理,存货的账面价值应该是80万元减去2万元,也就是78万元,因此,我们在结转主营业务成本时也应该是78万元。那么,这笔转让存货的会计利润就是12万元(90-78)。在这种假设情况下,这项存货的计税基础是否也是78万元呢?答案是否定的。因为在我国税法上除了允许“坏账准备”在税前扣除(也仅仅是部分允许扣除,有规定比例5&),其余资产的减值准备都不允许在税前扣除,因此在这种情况下,这笔存货的计税基础依然是80万元。
  (一)固定资产
  以各种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初始确认时入账价值基本上是被税法认可的,即取得时其账面价值一般等于计税基础。
  固定资产在持有期间进行后续计量时,会计上的基本计量模式是“成本-累计折旧-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会计与税收处理的差异主要来自于折旧方法、折旧年限的不同以及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提取。
  1.折旧方法、折旧年限产生的差异
  2.因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产生的差异
  账面价值=实际成本-会计累计折旧-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计税基础=实际成本-税收累计折旧
  (二)无形资产
  除内部研究开发形成的无形资产以外,以其他方式取得的无形资产,初始确认时其入账价值与税法规定的成本之间一般不存在差异。
  1.对于内部研究开发形成的无形资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有关研究开发支出区分两个阶段,研究阶段的支出应当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而开发阶段符合资本化条件以后发生的支出应当资本化作为无形资产的成本;税法规定,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2.无形资产在后续计量时,会计与税收的差异主要产生于对无形资产是否需要摊销及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的提取。
  账面价值=实际成本-会计累计摊销-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但对于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账面价值=实际成本-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计税基础=实际成本-税收累计摊销
  理解诀窍:
  现在抵扣得少,多交税了,未来就会少交税,形成递延所得税资产。
  现在抵扣得多,少交税了,未来就会多交税,形成递延所得税负债。
  2.负债的计税基础
  仍然先举例子,比如说某单位生产电视机,大家知道电视机都有保修,保修属于售后服务,而售后服务又称为产品质量保证,在会计上属于或有事项,企业应当根据产品以往保修费的使用情况以及当年的销售数量进行预计负债的确认。假如2008年全年确认的预计负债为60万元,并将此列做了当年的销售费用,于是当年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为60万元(假定该项以前没有余额,同时当年也没有使用任何保修费)。按照会计上的处理,既然列作了销售费用,在计算会计利润时,就可以作为利润的减项,这是毋庸置疑的,但是,在税法上却规定:该项保修费要在未来实际发生时才能在税前列支(扣除),由于今年没有使用这笔保修费,因此这笔60万元的保修费今年就不能在税前扣除,只能将来逐步扣除。按照负债计税基础的定义,该项预计负债的计税基础为0。
  看了上面的例子,再来理解一下负债计税基础的含义:
  负债的计税基础,是指负债的账面价值减去未来期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予抵扣的金额。
  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为60万元,由于今年没有使用保修费,今年计税时就不扣除任何保修费,也就是说这笔保修费要在未来计税时扣除,所以,该笔负债的计税基础=账面价值60万元-未来计税时可予抵扣的金额60万元=0。
  ●负债的计税基础与暂时性差异的理解
  负债的计税基础 = 负债的账面价值 — 未来期间税法允许税前扣除的金额
  = 负债的账面价值中,未来不允许税前扣除的金额
  负债产生的暂时性差异=账面价值-计税基础
  =账面价值-(账面价值-未来期间计税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予税前扣除的金额)=未来期间计税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予税前扣除的金额
  负债产生的暂时性差异& 0
  当负债的账面价值大于计税基础时,上式计算结果为正,即“未来期间计税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予税前扣除的金额”为正;即应当在未来期间调整减少应纳税所得额和应交所得税,在本期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负债产生的暂时性差异& 0
  相反,当负债的账面价值小于计税基础时,上式计算结果为负,即“未来期间计税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予税前扣除的金额”为负数;即应当在未来期间调整增加应纳税所得额和应交所得税,在本期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
  根据对上面的公式分析变形,可以得到结论:负债计税基础是“未来不允许税前扣除部分的金额”,暂时性差异是“未来允许税前扣除部分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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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无形资产所得税的会计处理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知识创新步伐的日益加快,企业的日常会计工作中会越来越多地涉及无形资产有关业务,正确、全面、及时地对无形资产进行相关会计核算,就显得尤为重要。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无形资产所得税处理的文章,一起来看看吧:
  一、无形资产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差异分析
  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都是会计上的概念,但在其内涵的界定上却既涉及会计准则又涉及所得税法。对无形资产来说,账面价值是指其按照会计准则确定的、最终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的金额,即为成本扣减摊销、减值以后的金额;而计税基础虽然也属于会计上的概念,但其金额却要依据所得税法加以确定,对无形资产来说,它是指按照所得税法确定的、未来期间计税时可以于所得税前扣除的金额,也就是成本扣减所得税法允许摊销后的金额数。
  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差异可以有多个环节产生。首先是无形资产的初始确认环节。由于无形资产的取得途径不同,所以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关系亦有区别。对于内部研究开发而形成的无形资产,依会计准则规定,应将无形资产的内部研究开发活动分为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研究阶段的支出一般要费用化,应在发生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开发阶段的支出还要加以细分,符合资本化条件以前发生的,与研究阶段支出采取同样的方法加以处理,符合资本化条件以后至达到预定用途前发生的应资本化,并作无形资产入账。但是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研究开发支出不必进行上述划分,可以于税前直接扣除。除企业内部自行开发研究形成的无形资产以外,企业还可以通过其他方式取得无形资产,此时的无形资产与一般资产并无二致,初始确认时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基本不存在差异。
  其次是无形资产持续持有的过程中。根据使用寿命情况,会计准则将无形资产区分为两类即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且规定,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应在估计的使用寿命内采用系统合理的方法进行摊销;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则不进行摊销,但持有期间应每年均进行减值测试。而所得税法对此却未有相应的规定,所有的无形资产成本均应在一定期间内摊销。这样,在无形资产持续持有期间,其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差异就会出现不同的情形。对于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因会计处理时不予摊销,但在计税时却要按照所得税法规定确定摊销额并于税前扣除,从而形成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差异。另外,按照会计准则对无形资产所计提的减值准备,所得税法是不允许在税前扣除的,所以,对所有的无形资产来说,都会因此而产生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差异。
  二、相关业务的会计处理方法
  1.内部研究开发形成的无形资产
  【例1】甲企业当期发生研究开发支出共计5 000万元,其中在研究阶段支出1 200万元,符合资本化条件后至达到预定用途前发生的支出为2 800万元,开发阶段符合资本化条件前发生的支出为1 000万元。所得税法规定,企业为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假定此项无形资产在当期期末已达到预定用途(尚未开始摊销)。会计处理如下:未形成无形资产的部分:这部分应予以费用化,其金额为2 200万元,计入当期损益,不形成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账面价值可视为0;费用化的研究开发支出2 200万元,税前扣除金额为(%))3 300万元,则未来可税前扣除的金额为0,即计税基础为0。故账面价值等于计税基础,不产生差异,无需进行所得税会计处理。形成无形资产的部分:账面价值为2 800万元,未来可扣除的金额,即计税基础为( 200万元,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1 400万元,在未来期间会减少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和应交所得税。
  2.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
  【例2】乙企业取得一项无形资产,其取得的成本为500万元,因无法合理估计该项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则将其视为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按规定应不予以摊销,但所得税法规定按不短于10年的期限平均摊销。在无形资产取得一年以后,会计处理如下:由于会计准则规定,该无形资产的成本不能摊销,故1年后其账面价值仍为500万元;而所得税法规定应按10年期限平均摊销,故1年后其计税基础为(500-500/10)450万元,计税基础450万元与账面价值500万元之间的差额,在以后期间会增加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导致应交所得税的增加。
  3.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
  【例3】某项无形资产取得成本为200万元,使用寿命为10年,按直线法摊销成本,与所得税法的规定一致。取得该项无形资产2年后,提取了10万元的减值准备,会计处理如下: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取得该项无形资产2年后,其账面价值应为(200-200/10&2-10)150万元;按照税法规定,不允许税前扣除计提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故其取得2年后的计税基础应为(200-200/10&2)160万元,计税基础160万元与账面价值150万元之间的差额,在以后期间会减少应纳税所得额,导致应交所得税的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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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A公司为某市属国有企业,按有关规定应于日开始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该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按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后,对于符合投资性房地产定义的房地产,均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假定对于会计差错涉及应交所得税的,税法均允许予以调整。
资料一:A公司按有关规定于日开始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有关资料如下:
(1)A公司将所得税的核算方法由应付税款法改为资产负债表债务法。2008年末,资产负债表中存货账面价值为50万元,计税基础为55万元;无形资产账面价值为150万元,计税基础为110万元;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为15万元,计税基础为0。
(2)A公司有一项房地产,自2008年初开始对外经营出租,原价为4000万元,至日,已计提折旧240万元。日,该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为3800万元。税法的折旧方法、折旧年限、预计净残值等与原会计上的处理一致。
资料二:2010年度,A公司发生或发现如下事项:
(1)A公司于日购入管理用机器设备一台,原价为200万元,预计使用年限为10年(不考虑净残值因素),按直线法计提折旧。由于技术进步的原因,从日起,决定将原估计的使用年限改为8年,同时改按年数总和法计提折旧。
(2)A公司日发现其自行建造的办公楼尚未办理结转固定资产手续。该办公楼已于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投入使用,A公司未按规定在6月30日办理竣工结算及结转固定资产的手续,该在建工程科目的账面余额为1000万元,日该在建工程科目账面余额为1095万元,其中包括建造该办公楼相关专门借款在2009年7月~12月期间发生利息25万元和应计入管理费用的支出70万元。
A公司预计该办公楼使用年限为10年,预计净残值为零,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
(3)日,A公司发现该公司日取得的一项投资性房地产(建筑物,已于取得时对外出租)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该项投资性房地产的原价为2000万元,A公司预计其使用寿命为10年,预计净残值为0,采用直线法于每年年末计提折旧,税法上的折旧年限、折旧方法、预计净残值与之一致。该项房地产的公允价值能够持续可靠的取得,日的公允价值为2800万元。
(4)A公司于日发现,2009年取得一项股权投资,对被投资方不具有重大影响,取得成本为300万元,A公司将其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期末该项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为400万元,A公司将其公允价值变动100万元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企业在计税时,没有将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1)根据资料一,编制A公司的有关会计分录;
(2)判断资料二中各事项分别属于何种会计变更或差错,并编制相关会计分录;如果属于会计估计变更,要求计算对本年度的影响数。
(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单位以万元列示)
A公司为某市属国有企业,按有关规定应于日开始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该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按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后,对于符合投资性房地产定义的房地产,均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假定对于会计差错涉及应交所得税的,税法均允许予以调整。
资料一:A公司按有关规定于日开始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有关资料如下:
(1)A公司将所得税的核算方法由应付税款法改为资产负债表债务法。2008年末,资产负债表中存货账面价值为50万元,计税基础为55万元;无形资产账面价值为150万元,计税基础为110万元;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为15万元,计税基础为0。
(2)A公司有一项房地产,自2008年初开始对外经营出租,原价为4000万元,至日,已计提折旧240万元。日,该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为3800万元。税法的折旧方法、折旧年限、预计净残值等与原会计上的处理一致。
资料二:2010年度,A公司发生或发现如下事项:
(1)A公司于日购入管理用机器设备一台,原价为200万元,预计使用年限为10年(不考虑净残值因素),按直线法计提折旧。由于技术进步的原因,从日起,决定将原估计的使用年限改为8年,同时改按年数总和法计提折旧。
(2)A公司日发现其自行建造的办公楼尚未办理结转固定资产手续。该办公楼已于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投入使用,A公司未按规定在6月30日办理竣工结算及结转固定资产的手续,该在建工程科目的账面余额为1000万元,日该在建工程科目账面余额为1095万元,其中包括建造该办公楼相关专门借款在2009年7月~12月期间发生利息25万元和应计入管理费用的支出70万元。
A公司预计该办公楼使用年限为10年,预计净残值为零,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
(3)日,A公司发现该公司日取得的一项投资性房地产(建筑物,已于取得时对外出租)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该项投资性房地产的原价为2000万元,A公司预计其使用寿命为10年,预计净残值为0,采用直线法于每年年末计提折旧,税法上的折旧年限、折旧方法、预计净残值与之一致。该项房地产的公允价值能够持续可靠的取得,日的公允价值为2800万元。
(4)A公司于日发现,2009年取得一项股权投资,对被投资方不具有重大影响,取得成本为300万元,A公司将其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期末该项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为400万元,A公司将其公允价值变动100万元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企业在计税时,没有将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1)根据资料一,编制A公司的有关会计分录;
(2)判断资料二中各事项分别属于何种会计变更或差错,并编制相关会计分录;如果属于会计估计变更,要求计算对本年度的影响数。
(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单位以万元列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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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966-2080
星恒教育订阅号
星恒教育服务号自行研发形成无形资产及摊销的所得税处理|2014年|第四月|财会月刊(上)|工作研究|历年期刊|财会月刊
2014年 第 7 期总第 683 期
财会月刊(上)
自行研发形成无形资产及摊销的所得税处理
【作  者】吕新艳【作者单位】(商丘职业技术学院经贸系
476000)【摘  要】&&&&& 【摘要】对于企业内部自行研究开发形成的享受税收优惠的无形资产,由于企业会计准则与税法规定的不同,造成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形成暂时性差异,但这些暂时性差异并不是全部确认对所得税的影响。有多少确认,有多少不确认?怎样确认?本文针对这些问题提出自己的看法。【关键词】账面价值&& 暂时性计税基础&& 计税基础
一、问题的提出及解决思路对于企业内部自行研究开发形成的享受税收优惠的无形资产,在初始计量中,由于会计准则与税法规定的不同,造成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形成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CAS18)的规定,该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对所得税的影响并不确认。在后续计量中,也由于会计准则与税法规定的不一致产生的暂时性差异及因计提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不允许在税前扣除产生的暂时性差异,根据CAS18的规定,可以确认其对所得税的影响。例:甲公司自日起经董事会批准自行研发一项新产品专利技术。2012年度研发支出为800万元,其中费用化支出200万元,资本化支出600万元。该公司开发形成的无形资产在日达到预定用途。税法规定,研发支出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按照研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假设甲企业对该新技术采用直线法按3年摊销,无残值,会计上每年的利润总额均为1 000万元;假定税法规定该新技术采用直线法按5年摊销,无残值;无其他纳税调整事项;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2012年末无形资产账面价值=600-600/3×6/12=500(万元),无形资产计税基础=600×150%-600×150%/5×6/12=810(万元),可抵扣暂时性差异=810-500=310(万元)。这310万元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并不是全部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资产,有多少确认?怎么确认?笔者建议:在计算计税基础时,增加一个“辅助性计税基础”的计算。对于内部研发形成的享受税收优惠的无形资产,在初始计量中,不确认无形资产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对所得税的影响,以开发过程中该无形资产符合资本化条件后至达到预定用途前发生的支出为辅助性计税基础,也就是说不考虑无形资产成本的150%中的50%部分,仍然按无形资产成本的100%作为未来期间摊销额的基础。那么,无形资产辅助性计税基础=实际成本×100%-按“实际成本×100%”计算的税法累计摊销额;无形资产账面价值=实际成本-会计累计摊销额-无形资产减值准备;无形资产计税基础=实际成本×150%-按“实际成本×150%”计算的税法累计摊销额。其中,辅助性计税基础与账面价值的差异,由于没有考虑“无形资产实际成本×50%”加计摊销的部分,所以这部分暂时性差异可以确认对所得税的影响,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计税基础与辅助性计税基础的差异,由于考虑了“无形资产实际成本×50%”可计摊销的部分,所以这部分暂时性差异不确认对所得税的影响。二、会计处理与分析1. 日至日之间自行研发过程中的会计分录:借:开发支出——费用化200、——资本化600;贷:银行存款等科目800。日形成无形资产的会计分录:借:无形资产600;贷:开发支出——资本化600。同时,将“开发支出——费用化”科目金额转入“管理费用”科目。企业于2012年7月份开始对该无形资产进行摊销,2012年无形资产的摊销额=600÷3÷2=100(万元),会计分录:借:费用类科目100;贷:累计摊销100。2012年的会计利润总额为1 000万元,按税法规定,2012年可以税前扣除的无形资产摊销额=900÷5÷2=90(万元),2012年的应纳税所得额=1 000-100+10=910(万元),2012年应纳所得税=910×25%=227.5(万元),会计分录:借:所得税费用227.5;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227.5。日,无形资产账面价值及计税基础如表1所示:
日,无形资产账面价值=实际成本-会计累计摊销额-无形资产减值准备=600-100=500(万元);计税基础=实际成本×150%-按“实际成本×150%”计算的税法累计摊销额=600×150%-90=810(万元);辅助性计税基础=实际成本×100%-按“实际成本×100%”计算的税法累计摊销额=600×100%-600×100%÷5÷2=540(万元)。资产计税基础大于账面价值而产生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310万元并不能全部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资产,其中,辅助性计税基础与账面价值的差异=540-500=40(万元),由于没有考虑无形资产“实际成本×50%”加计摊销的部分,所以这部分暂时性差异可以确认对所得税的影响。会计分录:借:递延所得税资产10;贷:所得税费用10。计税基础与辅助性计税基础的差异=810-540=270(万元),由于考虑了“实际成本×50%”可计摊销的部分,所以这部分暂时性差异不确认对所得税的影响。2. 2013年该无形资产的摊销额=600÷3=200(万元),会计分录为:借:费用类科目200;贷:累计摊销200。2013年的会计利润总额为1 000万元,按税法规定,2013年可以税前扣除的无形资产摊销额=900÷5=180(万元),2013年的应纳税所得额=1 000+20=1 020(万元),2013年应纳所得税=1 020×25%=255(万元)。会计分录:借:所得税费用255;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255。日,无形资产账面价值及计税基础如表2所示:
日,无形资产账面价值=实际成本-会计累计摊销额-无形资产减值准备=600-100-200=300(万元);计税基础=实际成本×150%-按“实际成本×150%”计算的税法累计摊销额=600×150%-90-180=630(万元);辅助性计税基础=实际成本×100%-按“实际成本×100%”计算的税法累计摊销额=600×100%-60-120=420(万元)。资产计税基础大于账面价值而产生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330万元并不能全部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资产,其中,辅助性计税基础与账面价值的差异=420-300=120(万元),由于没有考虑无形资产“实际成本×50%”加计摊销的部分,所以这部分暂时性差异可以确认对所得税的影响,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资产,期末递延所得税资产=120×25%=30(万元),期初递延所得税资产为10万元,递延所得税增加了20万元。会计分录:借:递延所得税资产20;贷:所得税费用20。计税基础与辅助性计税基础的差异=630-420=210(万元),由于考虑了“实际成本×50%”可计摊销的部分,所以这部分暂时性差异不确认对所得税的影响。3. 2014年该无形资产的摊销额、所得税等的计算及相关会计分录与2013年相同。日,无形资产账面价值及计税基础如表3所示:
日,无形资产账面价值=实际成本-会计累计摊销额-无形资产减值准备=600-100-200-200=100(万元);计税基础=实际成本×150%-按“实际成本×150%”计算的税法累计摊销额=600×150%-90-180-180=450(万元);辅助性计税基础=实际成本×100%-按“实际成本×100%”计算的税法累计摊销额=600×100%-60-120-120=300(万元)。辅助性计税基础与账面价值的差异=300-100=200(万元),可以确认对所得税的影响,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资产,期末递延所得税资产=200×25%=50(万元),期初递延所得税资产为30万元,递延所得税增加了20万元。会计分录:借:递延所得税资产20;贷:所得税费用20。计税基础与辅助性计税基础的差异=450-300=150(万元),这部分暂时性差异不确认对所得税的影响。4. 2015年该无形资产的摊销额=600÷3÷2=100(万元),会计分录为:借:费用类科目100,贷:累计摊销100。2015年的会计利润总额为1 000万元,按税法规定,2015年可以税前扣除的无形资产的摊销额=900÷5=180(万元),2015年的应纳税所得额=(万元),2015年应纳所得税=920×25%=230(万元)。会计分录:借:所得税费用230;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230。日,无形资产账面价值及计税基础如表4所示:
日,无形资产账面价值=实际成本-会计累计摊销额-无形资产减值准备=600-100-200-200-100=0(万元);计税基础=实际成本×150%-按“实际成本×150%”计算的税法累计摊销额=600×150%-90-180-180-180=270(万元);辅助性计税基础=实际成本×100%-按“实际成本×100%”计算的税法累计摊销额=600×100%-60-120-120-120=180(万元)。辅助性计税基础与账面价值的差异=180-0=180(万元),可以确认对所得税的影响,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资产,期末递延所得税资产=180×25%=45(万元),期初递延所得税资产为50万元,递延所得税减少了5万元。会计分录:借:所得税费用5;贷:递延所得税资产5。计税基础与辅助性计税基础的差异=270-180=90(万元),这部分暂时性差异不确认对所得税的影响。5. 2016年该无形资产摊销期结束,不再摊销。2016年的会计利润总额为1 000万元,按税法规定,2016年可以税前扣除的无形资产摊销额=900÷5=180(万元),2016年的应纳税所得额=1 000-180=820(万元),2016年应纳所得税=820×25%=205(万元)。会计分录:借:所得税费用205;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205。日,无形资产账面价值及计税基础如表5所示:
日,无形资产账面价值=实际成本-会计累计摊销额-无形资产减值准备=600-100-200-200-100=0(万元);计税基础=实际成本×150%-按“实际成本×150%”计算的税法累计摊销额=600×150%-90-180-180-180-180=90(万元);辅助性计税基础=实际成本×100%-按“实际成本×100%”计算的税法累计摊销额=600×100%-60-120-120-120-120=60(万元)。辅助性计税基础与账面价值的差异=60-0=60(万元),可以确认对所得税的影响,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资产,期末递延所得税资产=60×25%=15(万元),期初递延所得税资产为45万元,递延所得税减少了30万元。会计分录:借:所得税费用30;贷:递延所得税资产30。计税基础与辅助性计税基础的差异=90-60=30(万元),这部分暂时性差异不确认对所得税的影响。6. 2017年该无形资产摊销额为0。2017年的会计利润总额为1 000万元,按税法规定,2017年可以税前扣除的无形资产摊销额=900÷5÷2=90(万元),2017年的应纳税所得额=1 000-90=910(万元),2017年应纳所得税=910×25%=227.5(万元)。会计分录:借:所得税费用227.5;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227.5。日,无形资产账面价值及计税基础如表6所示:
日,无形资产账面价值=实际成本-会计累计摊销额-无形资产减值准备=600-100-200-200-100=0(万元);计税基础=实际成本×150%-按“实际成本×150%”计算的税法累计摊销额=600×150%-90-180-180-180-180-90=0(万元);辅助性计税基础=实际成本×100%-按“实际成本×100%”计算的税法累计摊销额=600×100%-60-120-120-120-120-60=0(万元)。辅助性计税基础与账面价值的差异=0(万元),确认对所得税的影响,期末递延所得税资产=0×25%=0(万元),期初递延所得税资产为15万元,即递延所得税减少了15万元。会计分录:借:所得税费用15;贷:递延所得税资产15。应当指出的是,增加“辅助性计税基础”计算的方法同样适用于内部研发形成的享受税收优惠的无形资产的会计摊销期大于税法摊销期及对无形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的情况,本文不再赘述。主要参考文献1.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计.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132. 吴荷青.无形资产所得税会计中应注意的一个问题.财会月刊,200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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