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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能的微博,请问《复仇者联盟》里面出现的那个射箭的男的,关于他的电影叫什么名字?
全部答案(共1个回答)
:《雷神托尔》、《复仇者联盟》、《复仇者联盟2》
能力:1、背部拉风的箭筒可以装载许多支箭,而这些箭有的用于杀伤,有的用于制服。必要时还可以拔下箭头当做武器使用,甚至可以把整个箭袋取下当做威力巨大的炸弹。
2、在马戏团长大的经历使他锻炼出了百步穿杨的箭术,同时他也是一个优秀的狙击手和格斗家。
3、所佩戴的战术眼镜可以帮助他更好的进...
克林特·巴顿(Clint Barton)
相关电影:《雷神托尔》、《复仇者联盟》、《复仇者联盟2》
能力:1、背部拉风的箭筒可以装载许多支箭,而这些箭有的用于杀伤,有的用于制服。必要时还可以拔下箭头当做武器使用,甚至可以把整个箭袋取下当做威力巨大的炸弹。
2、在马戏团长大的经历使他锻炼出了百步穿杨的箭术,同时他也是一个优秀的狙击手和格斗家。
3、所佩戴的战术眼镜可以帮助他更好的进行目标打击。
好看噢,我在电影院看的,非常精彩!
讲述的是绿巨人、钢铁侠、黑寡妇、美国队长等英雄人物大集结在一起,共同保护地球,抵抗外敌入侵。
我一开始看到电影介绍的时候,以...
5月5日就要上映了,你马上就能看到了
没有太大关系都是属于漫威漫画公司旗下的作品,动画里两者之间偶尔会联动出现一下
:6080哇 我都在那看 最新的电影 片子也多了
好像雷神里也有他的
答: 《捉妖记》《碟中谍5》《破风》《新步步惊心》都可以在:电影你真行影视网里面免费看。所有中外最新的影视都可以在里边随便看。《碟中谍5》不错
答: 《明日边缘》
答: 有可能!电影你真行影视网里面可以看到最新的《太平轮》《王朝女人杨贵妃》《迷城》《煎饼侠》和《终结者5》所有国内外的都可以在里面看到。
根本就没有正式的国际驾照,如果到国外开车,正式的程序:
1、到公证处办理驾照的公证书,可以要求英文或者法文译本(看看到哪个国家而定);
2、拿公证书到外交部的领事司指定的地点办理“领事认证”,可以登录外交部网站查询,北京有4、5家代办的,在外交部南街的京华豪园2楼或者中旅都可以。
3、认证后在公证书上面贴一个大标志;
4、有的国家还要到大使馆或者领事馆盖章一下。
偶前几天刚刚办过。
你用的是工行的卡吗?到工行网站问了一下,下面是它们版主的回答——您好~
1、您可以拨打95588或通过网上银行等渠道查询消费明细。
2、若您的信用卡开通了网上银行。请您按照以下地址进行登录。工行网站地址: 点击“个人网上银行登录”或工行个人网上银行地址: 按照系统提示输入相关信息后即可登录。
“网页错误”请您进行以下操作:
(1)打开IE浏览器,选择“工具”菜单--&“Internet选项”--&“高级”标签--&点击“还原默认设置”,点击“确定”后关闭所有IE浏览器窗口;
(2)打开IE浏览器,选择“工具”菜单--&“Internet选项”--&“常规”标签--&Internet临时文件设置中的“检查所存网页的较新版本”选择“每次访问此页时检查”。并在Internet临时文件设置中点击“删除文件”,在“删除所有脱机内容”前打勾后点击确定关闭对话框,关闭所有IE窗口;
(3)打开IE浏览器,选择“工具”菜单--&“Internet选项”--&“安全”标签,在“请为不同区域的Web内容制定安全设置(z)”窗口内选择“Internet”,然后选择“自定义级别”,将“Activex控件和插件”中“下载已签名的Activex控件”、“运行Activex控件”等设置为“启用”或“提示”,点击确定后,请重新启动电脑;
(4)若您安装了3721上网助手之类的软件,请您将其完全卸载;
(5)请登录工行门户网站 ,点击“个人网上银行登录”下方的“下载”。进入下一个页面后,下载并安装控件程序。
(6)若仍无法正常使用,建议您重新安装IE6.0或以上版本的IE浏览器,并使用WINDOWS系统的UPDATE功能安装补丁。
3、您可以通过网上银行查看对账单进行还款。
4、是可以的。您需要通过网上银行办理跨行转账业务。
如果您想在网上办理跨行汇款,请使用“工行与他行转账汇款”功能,您除了需要申请开通网上银行对外转账功能,还需要您所在地区开通网上跨行汇款功能。若未开通,那么在操作时系统会提示您的(国际卡及香港信用卡无法使用此功能)。
从日起,柜台注册且未申请U盾或口令卡的客户,单笔交易限额、日累计限额以及总支付交易限额均为300元,9月1日前支付额度已经达到300元的客户需到网点申请电子口令卡或U盾(从注册日起计算支付额)。
若目前已达到交易限额但急需支付,建议您可通过下列方法变更交易限额:
1.申请U盾。u盾客户不再受交易限额和支付次数的限制。此外,使用u盾,您可以享受签订理财协议等服务项目,并在您原有使用基础上大大加强了安全性。如需办理U盾,请您本人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和网上银行注册卡到当地指定网点办理U盾,办理手续及网点信息请您当地95588服务热线联系咨询。
2.申办口令卡。您本人可持有效身份证件、网上银行注册卡到当地指定网点申办口令卡。申办电子口令卡后,个人网上银行单笔交易限额1000元;日累计交易限额5000元,没有总支付额度控制;电子银行口令卡的使用次数为1000次(以客户输入正确的密码字符并通过系统验证为一次),达到使用次数后即不能使用,请及时到我行营业网点办理申领新卡手续。
1、以身作则,如果连自己都做不好,还怎么当班长?
2、人缘好,我就是由于人缘不好,才改当副班长的。
3、团结同学,我们班有一个班长就是由于不团结同学才不当班长的,他现在是体育委员。
4、要有管理能力,首先要有大嗓门,我们班有位学习委员就是由于声音太轻才以3票之差当不了班长;其次要口齿清楚,让同学能听得懂你说的话;第三要说出有道理的话,让吵闹或打架的同学心服口服;第四,不能包庇好朋友,公正;第五,要搞好师生关系;第六,要严以律己,宽以待人,我们班的第一任班长就是因为“严以待人,宽以律己”才不能继续当下去的。
5、要坚持,我们班的纪律委员就是由于没有恒心,原来的大组长、卫生委员、劳动委员、体育委员、学习委员、小组长等(每个学期都加起来)都被免除了,现在的才当1天的纪律委员要不要免除都在考虑中,还要写说明书。
6、提醒班干部做自己要做的事,要有责任心。我们班的纪律委员就是没有责任心,班长的职务都被罢免了。
7、不要拿出班长的架子,要虚心。
8、关心同学(包括学习)。
9、要及早发现问题,自己可以解决的自己解决;自己不能解决的,早日让班主任解决。
10、要发现班级的好的地方,及时表扬。让全班都照做。
11、不要太担心学习,当个班干部,对以后工作有好处,这是个锻炼的机会,好好当吧,加油!
在高中阶段,学校和老师的规定一般都是为了学生的成绩着想,执行老师的话,其实也是为了大家好。即使有时候打点小报告,只要你的心态的好的,也不是坏事。比如A学习不专心,你用个适当的办法提醒老师去关心他,其实也是为了他好。
总的方针:和同学们组成一个团结的班集体,一切以班集体利益为上(当然不冲突国家、社会和学校利益为前提)。跟上面领导要会说话,有一些不重要的东西能满就满,这对你的同学好,也对你的班好。
再说十五点
一,以德服人
也是最重要的,不靠气势,只靠气质,首先要学会宽容(very important)你才能与众不同,不能和大家“同流合污”(夸张了点),不要有这样的想法:他们都怎么样怎样,我也。如果你和他们一样何来让你管理他们,你凭什么能管理他们?
二,无亲友
说的绝了点,彻底无亲友是不可能,是人都有缺点,有缺点就要有朋友帮助你。不是说,不要交友,提倡交友,但是不能把朋友看的太重,主要不能对朋友产生依赖感,遇到事情先想到靠自己,而不是求助!
三,一视同仁
上边说的无亲友也是为了能更好的能一视同仁,无论是什么关系,在你眼里都应是同学,可能比较难作到,但没有这点,就不可能服众。
四,不怕困难
每个班级里都会一些不听话的那种,喜欢摆谱的那种,不用怕,他们是不敢怎么样的!知难而进才是一个班长应该有的作风。
五,带头作用
我想这点大家都有体会就不多说了
六,打成一片
尽量和大家达成共识,没有架子,不自负不自卑,以微笑面对每一个人,不可以有歧视心理,不依赖老师,有什么事情自己解决,老师已经够累的了。
七,“我是班长”
这句话要随时放在心底,但是随时都不要放在嘴上,有强烈的责任心,时刻以班级的荣誉为主,以大家的荣誉为主。什么事情都冲在最前面。遇事镇定。
八,帮助同学
帮助同学不是为了给大家留下一个好的印象等利益方面的事,是你一个班长的责任,是你应该做的,只要你还是一个班长,你就要为人民服务(夸张)为同学服务。
九,诚实守信
大家应该都知道这个,是很容易作到的,也是很不容易作到,然这两句话并不是矛盾的,不是为了建立一个好的形象,和班级责任也没有什么关系,只是一个人应该有的道德品质。但你必须作到,连这样都做不到,就不可能做成一个好的班长。
十,拿的起放的下
学会放弃也同样重要,学会辨别好与坏。知道什么是该做的,什么是不该做的。
十一,谦虚
认真分析同学给你提的意见,不管是有意的,还是无意的。提出来就有他的想法,有他的动机。要作到一日三醒我身。
十二,心态端正
总之要有一个好的心态,积极向上的心态,把事情往好里想,但同时要知道另一面的危机,遇到事情首先想到的应该是解决问题,而不是别的!
十三,合理的运用身边的人和事
主动,先下手为强,遇到不能够管理的,就可以和其他班干部一起对付,实在不行,就迅速找到老师陈述自己的观点,免得他倒打一耙(尽量少打小报告.)
十四,和老师同学搞好关系.
威信可以提高,你说的话老师也比较相信,可以简单一点的拿到老师的一些特殊授权,而这些授权往往对你的帮助很大.
十五,合理的运用自己的权利和魄力
对付难管理的,权利在他的眼中已经不存在的,就运用你的魄力,用心去交流,努力感动身边的人,感动得他们铭记于心,你就成功了.
一点要加油哦
一般都是对着电视墙,这样的感觉有一些对私密的保护..
因为一般人在自己家里是比较随便的,有时来了客人也来不及收敛,但是如果正对的是电视墙,就给了主人一个准备的时间,就不至于显得很尴尬..
考虑是由于天气比较干燥和身体上火导致的,建议不要吃香辣和煎炸的食物,多喝水,多吃点水果,不能吃牛肉和海鱼。可以服用(穿心莲片,维生素b2和b6)。也可以服用一些中药,如清热解毒的。
确实没有偿还能力的,应当与贷款机构进行协商,宽展还款期间或者分期归还; 如果贷款机构起诉到法院胜诉之后,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决,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时,会依法查询贷款人名下的房产、车辆、证券和存款;贷款人名下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又拒绝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则有逾期还款等负面信息记录在个人的信用报告中并被限制高消费及出入境,甚至有可能会被司法拘留。
第一步:教育引导
不同年龄阶段的孩子“吮指癖”的原因不尽相同,但于力认为,如果没有什么异常的症状,应该以教育引导为首要方式,并注意经常帮孩子洗手,以防细菌入侵引起胃肠道感染。
第二步:转移注意力
比起严厉指责、打骂,转移注意力是一种明智的做法。比如,多让孩子进行动手游戏,让他双手都不得闲,或者用其他的玩具吸引他,还可以多带孩子出去游玩,让他在五彩缤纷的世界里获得知识,增长见识,逐渐忘记原来的坏习惯。对于小婴儿,还可以做个小布手套,或者用纱布缠住手指,直接防止他吃手。但是,不主张给孩子手指上“涂味”,比如黄连水、辣椒水等,以免影响孩子的胃口,黄连有清热解毒的功效,吃多了还可导致腹泻、呕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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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龙德教育就挺好的,你可以去试试,我们家孩子一直在龙德教育补习的,我觉得还不错。
成人可以学爵士舞。不过对柔软度的拒绝比较大。  不论跳什么舞,如果要跳得美,身体的柔软度必须要好,否则无法充分发挥出理应的线条美感,爵士舞也不值得注意。在展开暖身的弯曲动作必须注意,不适合在身体肌肉未几乎和暖前用弹振形式来做弯曲,否则更容易弄巧反拙,骨折肌肉。用静态方式弯曲较安全,不过也较必须耐性。柔软度的锻炼动作之幅度更不该超过疼痛的地步,肌肉有向上的感觉即可,动作(角度)保持的时间可由10馀秒至30-40秒平均,时间愈长对肌肉及关节附近的联结的组织之负荷也愈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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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答:123456789101112131415结合实际,能谈谈对儒家人治思想的认识吗?
结合实际,能谈谈对儒家人治思想的认识吗?
09-04-22 &
儒家思想概说② 儒家基本上坚持“亲亲”、“尊尊”的立法原则,维护“礼治”,提倡“德治”,重视“人治”。儒家思想对封建社会的影响很大,被封建统治者长期奉为正统。 儒家的“礼治”主义的根本含义为“异”,即使贵贱、尊卑、长幼各有其特殊的行为规范。只有贵贱、尊卑、长幼、亲疏各有其礼,才能达到儒家心目中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兄兄、弟弟、夫夫、妇妇的理想社会。国家的治乱,取决于等级秩序的稳定与否。儒家的“礼”也是一种法的形式。它是以维护宗法等级制为核心,如违反了“礼”的规范,就要受到“刑”的惩罚。 儒家的“德治”主义就是主张以道德去感化教育人。儒家认为,无论人性善恶,都可以用道德去感化教育人。这种教化方式,是一种心理上的改造,使人心良善,知道耻辱而无奸邪之心。这是最彻底、根本和积极的办法,断非法律制裁所能办到。 儒家的“人治”主义,就是重视人的特殊化,重视人可能的道德发展,重视人的同情心,把人当作可以变化并可以有很复杂的选择主动性和有伦理天性的“人”来管理统治的思想。从这一角度看,“德治”主义和“人治”主义有很大的联系。“德治”强调教化的程序,而“人治”则偏重德化者本身,是一种贤人政治。由于儒家相信“人格”有绝大的感召力,所以在此基础上便发展为“为政在人”、“有治人,无治法”等极端的“人治”主义。 二、古代意义之法治③ 可以说,法家的法律思想是春秋战国时期的“新学”。所谓“新学”是相对以儒家为代表的“礼治”主义的“旧学”而言的。“新学”与“旧学”的分歧归结为“法治”主义与“礼治”主义、“德治”主义、“人治”主义的分歧。 法家的“法治”主义有其特征:主张干涉而反对放任;排斥“人治”主义而独任“法治”主义;排斥“礼治”,不承认自然法的存在;主张国家至上,社会团体甚至血缘亲属团体的利益都得服从君主的国家利益;反对徒任“势治”。法家的思想以“唯物论”为出发点,常常注意此时此地的环境,又深信政府万能,而不承认人类个性的神圣。它的政治主张严格的干涉,但干涉须以客观的“物准”为工具。这一“物准”就是被视为“规矩、权衡”的法律,不容许统治者任意的论心定罪。人们只有在法律容许的范围内,才能得到自由和平等。“法治”主义的精神实质就是“物治”,所以又称“法治”主义为“物治主义”。④一方面,是用客观的标准如规矩、权衡、斗量、尺寸等物一样的客观的、人设的、固定不变的法来衡量所有的人;另一方面,是把人当物来治理。也就是把人当成可以用固定的、客观的规矩、尺寸等“物准”去准确无碍地衡量的东西,而不考虑人的特殊能动性。 同儒家的“礼治”相比,法家的“法治”反对宗法等级制和世袭制,要求平等守法,并且主张制订和公布成文法,凡是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所以说“礼治”和“法治”的主要分歧不在于制裁手段,而在于行为规范的内容本身。也就是讲贵贱、尊卑、长幼、亲疏之“异”的差异行为规范与一断于法的统一行为规范之间的分歧。①同“德治”相比,“法治”主义轻视或完全否认道德教化的作用,这和儒家多数主张人性善而法家主张人性恶有关。 法家的“法治”主义,首先值得称道的即是它把握住了历史进化的法则,并且顺应历史进化的法则来创造,反对保守和空想。它的“实践精神”和“功用主义”都由此而产生。但其缺陷在于过分忽略了“礼”、“德”、“人”和“法”在政治上互相依辅的作用。“法治”主义昙花一现,原因有二:一是由于礼治主义、人治主义久已深入人心,而共同和“法治”主义为敌。“法治”主义虽一时占上风,但最终被“礼治”主义学说所征服。二是法家极端强调国家利益,而轻视个人利益,虽能救一时之弊,但不能确保社会的长治久安。这不仅是“法治”主义思想在汉以后不发达的原因,也是法律和法学不发达的原因所在。② 三、现代意义之法治 值得注意的是中国古代“法治”的含义和今天我们所倡言的“法治”的含义是有很大差别的。事实上,现代意义上的“法治”,在中国古代是不存在的。 那么什么是法治? 法治起源于西方社会,在西人亚里士多德看来,法治就是一切都依法而治,而大家所遵循的法律都是良法。这一简约的概括朴素地反映了法治的基本精神。但是,亚里士多德在这里预设了一个前提:法治要以良法为基础。为此,他确立了一些立法原则。那么,什么是良法呢?尤其是从现代角度审视,我们所要求的良法又是怎样的呢? 法自君出不会是良法;行刑重轻,法峻刑严不是良法;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更不是良法。良法必须体现社会全体人民的公共意志,反映社会每一成员的理性意愿,保障每一成员的人权,它是全社会每一成员共同参与并签订的公共契约。人们违反它就是违背了自己的承诺,要承担“违约责任”,受到制裁。所以,法治要求法治社会之法律本身应是人民共同意愿的提炼,而不只是反映某个人或一部分人的意志,否则它就得不到普遍遵守;要求法律保障每一个社会成员的权利,而不只是赋予某些人特权。法治的基本精神是公平、正义、自由和权利, 限制权力,法治亦是这些基本的民主原则的具体体现和保障,而良法乃至法治的基础是民主。概言之,民主是法治的基础,法治是民主制度的具体内容和形式。 民主、法治、市场都是率先在西方社会生长并成熟完善起来的。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法制建设上也引进移植了不少西方法律制度。但是,法律制度的引进与移植远不像生产方式的转变或工艺技术的改进那么简单。被移植的法律的规范制约作用的有效发挥有赖于一定的文化基础,有赖于植入地人文资源是否蕴含法治基因,有赖于植入地植被对法治精神的兼容性。“逾淮成枳”的现象同样适用于人文世界。“法治的现代化并非一个简单的向欧美国家的认同过程,其间还蕴含着每个国家在各自的历史文化视野中对现代化的不同价值取向和模式选择,还必须对自己的传统有一个正确的定位和处理。”民主与法治是西方文化的表征,是西方价值观念的载体,那么,西方文化中的法治精神能否植根于中国厚实的儒家文化土壤呢?以儒家伦理为内核的中国传统文化能否承接和转化这西方法治文化呢?我们可以看到中国社会缺乏“法治”的历史传统,即在社会秩序和规范中,“法治”始终未占主导地位,这就必然给中国当代建立“法治”社会秩序带来困难。 四、借鉴和启示 虽然今天所倡导的法治跟古代的“法治”几乎不同,但不可否认的是,古代法家仍然有许多地方是值得我们认同的。二千多年前他们已经认识到,法是用以规范和衡量人们行为的客观的、公正的准则,具有客观性。法家所提出的“不别亲疏,不疏贵贱,一断于法”是对法的平等适用的肯定。 法家思想大力提倡法的权威性和拘束力,强调人民、官员、甚至国君都应该守法和依法办事。他们主张公布成文法,法应清晰、简明,具有统一性和稳定性及可操作性和可预见性等。①法家思想的这些积极方面都是值得学习和借鉴,对今天的法治建设是有利的。 同时我们要看到法家的重刑政策和愚民政策,压制议论和专制王权的方式,与民主与自由是格格不入的,更不是我们今天要的法治。由于长期的封建统治及专制王权,使得人们观念中缺乏法治的观念。今天中国提倡依法治国,实行法治,但是“法治的落实不在于用法条来取代固有的文化传统,而是要把人们对法、法律和法治的信念融入到人们的血液中去、融入到代代相传的文化传统中去。”提高人的法律素质,增强人的法治意识,灌输自由意识、平等的观念乃是一个重要的历史任务。如果人们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淡薄,思想政治素质低, 即使有比较健全和完善的法律和制度也会因为得不到遵守而不起作用,甚至形同虚设。所以,“人”仍然是关键。在古希腊传统文化中,法律的至高无上的权威,是与公民的自由和平等以及立宪政体等道德理想联系在一起的。“法律与人性的关系,法律与权力的关系,也都是从城邦的‘善’来阐释的,从而使法治观具有一种超越法律的特殊性而成为更高层次的理想观念品格。如果仅仅在法律层面而不深入道德理想层,不探讨法律的价值基础和价值根源,无以最终确立法治观。”②权力从属于法律,实行法治而不是人治,否则国家就会丧失其真正的本质和特征。西塞罗有句名言:“我们是法律的仆人,以便我们可以获得自由。”西方人的这些传统告诉我们,他们的“法治”传统与我们的“德治”传统同样古老而长久。中国人选择了(这里的选择并非主观意志)“德治”为其根本,并影响至今,建立“法治”秩序,决不是一朝一夕之事。西方人选择了“法治”为其根本,也影响至今。但无论以何为根本,都没有离开“人”这个根本的价值主体。这实际上是儒家“德治”文化思想留给我们的最重要的资源之一。因此,提高我们每个中国人的“法治”素养和“德治”素养,是当前精神文明建设中最根本的任务,也是我们要达到法治目标的根本方法。只有在儒家和法家深厚的文化土壤中取其精华,去其糟泊,才能为今天的法治建设指引一条宽广而平坦的路,也才能被真正得以利用。 儒家思想的现代意义 瑞典斯德哥尔摩大学中文系教授罗多弼 自从中国人开始追求现代化以来,儒家思想在中国文化上的地位就发生了非常大的变化。自明清时代,儒家思想在中国文化上的地位就发生了非常大的变化。 每个人都应该有机会参考儒家传统提供的资源。尤其是华人和东亚人应该有这个机会。但是正如其它的文化传统,儒家传统属于全人类,所以儒家的思想文献应该尽量翻译成各种语言,提供给大家。 作为瑞典人,我必须承认儒家经典著作当中,到现在只有《论语》被翻译成瑞典文。这是我这一代瑞典汉学家应该填补的空白。从一开始儒家思想就体现为一种具有普遍性的世界观和人生观。用今天的话语来讲,在古代中国儒家思想就被理解为人类文明的核心。结果,至少在中国,儒家思想被视为文明或文化的一个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儒家思想给现代人提供了很丰富的资源。面对这些资源,现代人具有一个选择的自由,可以吸收资源里面的一些成分,也可抛弃一些成分。 但是不管你做出什么选择,儒家思想属于全人类的文化遗产宝库。保存和解释儒家思想文献,增进人们对它的理解是我们作为对儒家感兴趣的学者的一个重要任务。不管你对儒家思想的评价如何,了解这个极其丰富多彩的传统一定会使得你的生活更加丰富。 儒家思想是中国传统文化的内核,也是维护封建君主专制统治的理论基础。儒家思想、君主专政制度构成了中国古代政治史的两大主体内容。 1.儒家思想的形成与发展 ?(1)孔子是儒家学派创始人,他提出“仁”,具有古典人道主义的性质:主张“礼”,维护周礼这是孔子政治思想中的保守部分。儒家文化后来发展成为中国古代正统文化。 ?(2)孟子是战国时期儒家的代表,他主张施行仁政,并提出“民贵君轻”思想;主张“政在得民”,反对苛政;主张给农民一定的土地,不侵犯农民劳动时间,宽刑薄税。 ?(3)西汉的董仲舒以儒学为基础,以阴阳五行为框架,兼采诸子百家,建立起新儒学。其核心是“天人感应”,“君权神授”。他的思想集中于《天人三策》和《春秋繁露》。 ?(4)魏晋之际出现的玄学用老庄思想解释儒家的易经,这是为士族辩护的一种消极思想。《周易》、《老子》、《庄子》称之为“三玄”。玄学主张君主无为、门阀专政,主要活动在洛阳。代表人物有何晏、王弼和竹林七贤。 ?(5)唐朝中期的儒学大师韩愈,从维护封建统治出发,用儒家的天命论和封建纲常来反对佛道的观点。 ?(6)理学是以儒家思想为基础,吸收佛教和道教思想形成的新儒学,是宋代主要的哲学思想。朱熹是理学发展的集大成者,朱熹继承了北宋哲学家程颢、程颐的思想,进一步完善和发展了客观唯心主义的理学体系,后人称之为程朱理学。其核心内容为:“理”是宇宙万物的本源,是第一性的;“气”是构成宇宙万物的材料,是第二性的。把“天理”和“人欲”对立起来,认为人欲是一切罪恶的根源,因此他提出“存天理,灭人欲”。这实际上是为封建等级秩序辩护。 ?(7)明中叶的王阳明反对朱熹把心与理视为两种事物的观点,创立与朱熹相对立的主观唯心主义理论——心学。理学由客观唯心主义向主观唯心主义演变,说明它已经走到极端。 ?2.进步的思想家对传统儒学的批判 ?(1)元朝的邓牧:自称“三教外人”,著书大胆否定封建君主专制统治,其非君思想,对明清进步思想家有一定影响。 ?(2)明朝:李贽是明后期“异端”进步思想家,他指责儒家经典并非“万世之至论”,揭露道学的虚伪,反对歧视妇女和压抑商人。他是我国反封建的思想先驱,他的思想在一定意义上反映了资本主义萌芽时代的要求,带有民主性色彩。 ?(3)清初:①黄宗羲:在明亡后,隐居著述,对封建君主专制制度进行激烈的批判,提倡“法治”反对“人治”,反对重农抑商,他的思想震动了当时的学术界,对晚清民主思潮的兴起也有一定的影响。②顾炎武:明末清初思想家,强调“经世致用”的实际学问。主张把学术研究与解决社会问题结合起来,力图扭转明末不切实际的学风。著《天下郡国利病书》,他提倡“实学”的目的在于批判理学,反对君主专制政治,顾炎武的学风对清代学者影响很大。③王夫之是一位杰出的唯物主义思想家,他认为“气”是物质实体,“理”是客观规律;提出“气者,理之依也”和“天下惟器”的唯物主义观点,朱熹的理学和王阳明的心学,给予批判,他还提出“静即含动,动不舍静”,否定理学家主静的形而上学思想。他用发展观点来看待历史,认为历史发展是有规律的,他提出在政治上要“趋时更新”。王夫之的思想闪烁着革新的光芒。 ?中国古代对治国思想的选择:史学界认为:自汉武帝至清末,中国统治阶级选择的治国模式是外儒内法而剂之以道。即以儒家文饰政治,以法家支持政治,以道家调剂政治。这种治国模式的形成,在秦汉以前经历了较长时期的选择和探索的过程。 ?在原始社会,生产力水平低下,社会生活原始粗放,民风淳朴,没有私有观念,人人平等相亲,过着一种美好的无忧无虑的生活。在氏族公社和部落联盟事务的管理上享有充分的民主,主要靠部落联盟首领的智慧和美德来教化民众,治理国家的思想处于萌芽状态。在奴隶社会随王位世袭制取代“禅让制”,产生了阶级和国家,统治者一方面制定了宗法等级制度以维护奴隶主阶级的统治,一方面以武力作为统治的后盾。 ?春秋战国时期,中国社会处于奴隶制崩溃封建制确立时期,历史经历着划时代的变革,周王室衰微,诸侯坐大,维护奴隶主宗法等级制度的“周礼”遭到极大破坏,诸侯争霸,社会处于动荡之中。这时候代表各阶级利益的知识分子异常活跃,成为一支重要的社会力量,他们纷纷登上历史舞台,著书立说,提出解决社会现实问题的办法,形成了诸子百家争鸣的繁荣局面。其中影响最大的是儒家、法家、道家,他们各自为新兴的地主阶级设计了一套结束割据,实现统一的治国方案,为秦汉以后的封建社会治国思想的选择奠定了基础。 ?西汉建立之初,由于长期战乱,生产遭到严重破坏,以致人口锐减,农民流亡,经济凋弊,府库空虚。鉴于这种形势与秦之败亡,汉初统治者便采取了“与民休息”的政治,缓和阶级矛盾,发展生产力,以巩固统治。一方面对人民采取“轻徭薄赋”、“奖励耕织”以及缓刑等政策,以恢复生产,发展经济,安定民心;另一方面在当时郡国并行的制度下,对地方诸侯王采取不过多干涉的政策,以巩固封建统治。与这种形势相适应,黄老思想也就得到广泛流行,成为西汉前期起主导地位的治国思想。其核心是清静无为,因循而治。实践证明,完全适应了当时社会的需要,起到了促进生产恢复与发展的作用,并出现了著名的封建盛世“文景之治”。道家“无为而治”的治国之道对中国古代政治有一定的影响。每当大的政治动乱之后,统治阶级为了稳定社会秩序,往往采用道家治国之策,与民休息,以蓄国力,以安民心,以固社稷根基。除汉初以外,唐、宋初年也有相似的做法。 ?西汉武帝在位时期封建国家强盛,这给封建统治稳定创立了前提。为维护大一统的局面,必须建立与之相适应的思想体系。董仲舒吸收了道家、法家等有利于君主统治的成分,对儒学进行了改造,增加了“君权神授”和大一统的思想,这在客观上有利于封建中央集权的加强和国家的巩固,也利于社会的稳定,从此儒家思想逐渐成为封建社会占统治地位的正统思想。纵观两千多年来儒家之所以能独领风骚,一方面是因其思想内核即哲学上的天人观念、伦理上以“仁”为核心的“三纲五常”、政治上的大一统主张,在根本上都有适应了封建专制统治需要的因素。另一方面是因为儒家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能够随时代需要的变化而不断改变面目。先秦儒家没有为当时的统治者所接受甚至还遭到了秦始皇毁灭性的打击,这是由先秦儒家初创时自身的理论缺陷导致的。先秦儒学的内容体系充满着浓重的、温柔淳朴的伦理亲情色彩,显得“迂远而阔于事情”。例如,孔子的“仁学”,目的在于通过“正名”恢复“周礼”所代表的时代已一去不复返,所以孔子的思想不会为新兴地主势力所青睐。孟子的“仁政”说,虽已转到新兴地主势力的立场上,但其“仁政”说是建立在“民为贵”、“君为轻”的基础上的,过分突出了小农利益,因而也不会得到统治者的赞赏。历史发展到汉武帝时期,封建国家强盛,这给封建统治稳定创立了前提。为维护大一统的局面,必须建立与之相适应的思想体系,儒学随之有了恢复生机的条件。 ?儒家提倡德政、礼治和人治,强调道德感化;法家提倡“一断于法”,实行法治,强调暴力统治;道家提倡顺乎自然,“无为而治”,三者具有很大的互补性。经过秦、西汉初年的治国实践从正反两个方面证明:在动荡年代,军阀割据,难以用儒家路线实行全国大一统,而法家路线却能收到这样的效果;在动荡结束之初,人口凋弊,生产破坏,应该实行道家无为政治,与民休息,以恢复和发展生产;当国家稳定,走上正常运行轨道之后,不能再实行严刑峻法的暴力统治,而以儒家路线为宜。三者之间表现出了互相融合趋势。到了汉武帝时期,董仲舒以儒家路线为基础,以法家路线为辅助,兼采道家的合理思想,奠定了中国封建社会统治思想的基本格局。从此以后,以儒家伦理道德为中心,以法家的严刑峻法为辅助,以道家权术政治为手段的法国模式基本上符合中国古代的国情,成为历代统治阶级奉行不变的治国圭臬。 ?对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认识:西汉前期,封建统治者迫于经济凋弊、民心思治的社会形势,以退为进,奉行黄老之学为统治思想,试图达到无为而治。但随着历史条件的变化,到汉武帝时期开始实行有为政治,统治思想也必然面临新的抉择。 ?汉兴以来,除黄老之学外,儒家思想也一直比较活跃并有所发展,景武之际的董仲舒便是西汉儒学的代表人物。元光元年(前134年),董仲舒以贤良对策。他在《天人三策》中提出,思想统治,也应遵循“大一统”的“常经通谊”,而“今师异道,人异论,百家殊方,指意不同,是以上亡以持一统”,因此他建议,“诸不在六艺之科孔子之术者,皆绝其道,勿使并进。”董仲舒从理论上阐明尊崇儒学的思想统治原则,受到汉武帝赏识。随后武帝采取一系列措施,从而确立了儒学的统治思想地位。 ?建元五年(前136年),武帝设置儒学五经博士,同时罢免其他诸子博士,把儒学以外的百家之学排斥出官学,史称“抑黜百家,表彰六经”。元朔五年(前124年),武帝下诏批董仲舒、公孙弘建议,在长安兴办太学,用儒家经书教育青年子弟,从此儒学成为官办学校的主体内容。武帝改造选官制度,规定博士弟子成绩优异者可任为郎官,吏有通一艺者可选拔担任重要职务,还打破常规起用布衣儒生公孙弘为丞相。这样随着儒学地位的上升,封建政治与儒学密切结合起来,西汉皇帝诏令和廷议中多称引儒家理论,司法过程中以《春秋》义例决狱。武帝时遵循儒家思想,举行封禅、改正朔、修郊祀、定历数等重大礼制活动,初步形成儒家政治的历史传统。 ?需要理解的是武帝这一政策与秦代有很大不同,官学独尊后其它思想学派并未被禁止,所提倡的儒学本身也广泛吸收了法家、阴阳家等各家学说,统一的思想带有一定的综合倾向,因而获得了成功。儒家兴学,把教育、考试与选官结合起来,是武帝的创造,在客观上促成了重视知识、重视教育的社会风尚,儒家思想逐渐渗透到社会各方面,造成了中国传统文化的基本范式。但从本质上看,这仍是一种封建专制主义文化政策。汉武帝运用皇权干预思想学术,抑制了民族思想的自由发展,禁锢了思想界的探索精神,违悖了思想统一于真理的规律,有明显的消极作用。 ?如何正确对待包括儒家思想在内的中国传统文化? 对待中国古代传统文化的态度问题,近代以来一直存在着两种对立的思想倾向:一是国粹派,认为中国传统文化一切都好,甚至对二十四孝也不加批判地完全肯定:一是西化派,把中国落后的一切根源归之于文化传统,主张完全抛弃中国的传统文化而全盘西化。这两种观点都是错误的,我们对待传统文化的科学态度和方法应该是古为今用,批判继承。但是如何进行“古为今用,批判继承”呢?我们认为:(1)对哪些在长期历史实践中形成的优秀价值原则,可以转化为时代精神来继承。例如《周易大传》中“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的刚健有为精神,《论语》中所提倡的舍生取义、见利思义、见危授命、“三军可夺帅,匹夫不可夺志”的品质,以及“士不可以不弘毅,任重而道远”的历史使命感,《孟子》中提出的“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的独立人格以及“乐以天下,忧以天下”的忧患意识,《春秋公羊传》中强调的天下统一的思想等,都是很容易转化为新的时代的。尤其是强调统一的思想传统,更具有现实意义。(2)对有些内容可抽取其封建性的思想内核,提取其有用的精神因素,使之成为今天新文化建设有用的思想要素。如“民本”思想。从西周初年的“敬天保民”到孟子的“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再到荀子的“君者,舟也;庶人者,水也。水则载舟,水则覆舟”,民本思想构成了中国古代政治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当然古代“民本”的真正内涵,不是也不可能是人民的利益。今天我们剔除其封建内核,则可以从人民当家作主的角度来转化古代的民本思想,将其发展为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的社会主义观念。儒家提出“修己安人”、“正心修身”等命题,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今天仍具现实意义。今天我们仍需要提倡自身修养和为社会主义而献身的精神。(3)对传统文化中的糟粕,必须否定和抛弃。如“三从四德”的女性观,“天不变道也不变”的自然观,“别尊卑,明贵贱”的封建等级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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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家思想概说② 儒家基本上坚持“亲亲”、“尊尊”的立法原则,维护“礼治”,提倡“德治”,重视“人治”。儒家思想对封建社会的影响很大,被封建统治者长期奉为正统。 儒家的“礼治”主义的根本含义为“异”,即使贵贱、尊卑、长幼各有其特殊的行为规范。只有贵贱、尊卑、长幼、亲疏各有其礼,才能达到儒家心目中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兄兄、弟弟、夫夫、妇妇的理想社会。国家的治乱,取决于等级秩序的稳定与否。儒家的“礼”也是一种法的形式。它是以维护宗法等级制为核心,如违反了“礼”的规范,就要受到“刑”的惩罚。 儒家的“德治”主义就是主张以道德去感化教育人。儒家认为,无论人性善恶,都可以用道德去感化教育人。这种教化方式,是一种心理上的改造,使人心良善,知道耻辱而无奸邪之心。这是最彻底、根本和积极的办法,断非法律制裁所能办到。 儒家的“人治”主义,就是重视人的特殊化,重视人可能的道德发展,重视人的同情心,把人当作可以变化并可以有很复杂的选择主动性和有伦理天性的“人”来管理统治的思想。从这一角度看,“德治”主义和“人治”主义有很大的联系。“德治”强调教化的程序,而“人治”则偏重德化者本身,是一种贤人政治。由于儒家相信“人格”有绝大的感召力,所以在此基础上便发展为“为政在人”、“有治人,无治法”等极端的“人治”主义。 二、古代意义之法治③ 可以说,法家的法律思想是春秋战国时期的“新学”。所谓“新学”是相对以儒家为代表的“礼治”主义的“旧学”而言的。“新学”与“旧学”的分歧归结为“法治”主义与“礼治”主义、“德治”主义、“人治”主义的分歧。 法家的“法治”主义有其特征:主张干涉而反对放任;排斥“人治”主义而独任“法治”主义;排斥“礼治”,不承认自然法的存在;主张国家至上,社会团体甚至血缘亲属团体的利益都得服从君主的国家利益;反对徒任“势治”。法家的思想以“唯物论”为出发点,常常注意此时此地的环境,又深信政府万能,而不承认人类个性的神圣。它的政治主张严格的干涉,但干涉须以客观的“物准”为工具。这一“物准”就是被视为“规矩、权衡”的法律,不容许统治者任意的论心定罪。人们只有在法律容许的范围内,才能得到自由和平等。“法治”主义的精神实质就是“物治”,所以又称“法治”主义为“物治主义”。④一方面,是用客观的标准如规矩、权衡、斗量、尺寸等物一样的客观的、人设的、固定不变的法来衡量所有的人;另一方面,是把人当物来治理。也就是把人当成可以用固定的、客观的规矩、尺寸等“物准”去准确无碍地衡量的东西,而不考虑人的特殊能动性。 同儒家的“礼治”相比,法家的“法治”反对宗法等级制和世袭制,要求平等守法,并且主张制订和公布成文法,凡是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所以说“礼治”和“法治”的主要分歧不在于制裁手段,而在于行为规范的内容本身。也就是讲贵贱、尊卑、长幼、亲疏之“异”的差异行为规范与一断于法的统一行为规范之间的分歧。①同“德治”相比,“法治”主义轻视或完全否认道德教化的作用,这和儒家多数主张人性善而法家主张人性恶有关。 法家的“法治”主义,首先值得称道的即是它把握住了历史进化的法则,并且顺应历史进化的法则来创造,反对保守和空想。它的“实践精神”和“功用主义”都由此而产生。但其缺陷在于过分忽略了“礼”、“德”、“人”和“法”在政治上互相依辅的作用。“法治”主义昙花一现,原因有二:一是由于礼治主义、人治主义久已深入人心,而共同和“法治”主义为敌。“法治”主义虽一时占上风,但最终被“礼治”主义学说所征服。二是法家极端强调国家利益,而轻视个人利益,虽能救一时之弊,但不能确保社会的长治久安。这不仅是“法治”主义思想在汉以后不发达的原因,也是法律和法学不发达的原因所在。② 三、现代意义之法治 值得注意的是中国古代“法治”的含义和今天我们所倡言的“法治”的含义是有很大差别的。事实上,现代意义上的“法治”,在中国古代是不存在的。 那么什么是法治? 法治起源于西方社会,在西人亚里士多德看来,法治就是一切都依法而治,而大家所遵循的法律都是良法。这一简约的概括朴素地反映了法治的基本精神。但是,亚里士多德在这里预设了一个前提:法治要以良法为基础。为此,他确立了一些立法原则。那么,什么是良法呢?尤其是从现代角度审视,我们所要求的良法又是怎样的呢? 法自君出不会是良法;行刑重轻,法峻刑严不是良法;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更不是良法。良法必须体现社会全体人民的公共意志,反映社会每一成员的理性意愿,保障每一成员的人权,它是全社会每一成员共同参与并签订的公共契约。人们违反它就是违背了自己的承诺,要承担“违约责任”,受到制裁。所以,法治要求法治社会之法律本身应是人民共同意愿的提炼,而不只是反映某个人或一部分人的意志,否则它就得不到普遍遵守;要求法律保障每一个社会成员的权利,而不只是赋予某些人特权。法治的基本精神是公平、正义、自由和权利, 限制权力,法治亦是这些基本的民主原则的具体体现和保障,而良法乃至法治的基础是民主。概言之,民主是法治的基础,法治是民主制度的具体内容和形式。 民主、法治、市场都是率先在西方社会生长并成熟完善起来的。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法制建设上也引进移植了不少西方法律制度。但是,法律制度的引进与移植远不像生产方式的转变或工艺技术的改进那么简单。被移植的法律的规范制约作用的有效发挥有赖于一定的文化基础,有赖于植入地人文资源是否蕴含法治基因,有赖于植入地植被对法治精神的兼容性。“逾淮成枳”的现象同样适用于人文世界。“法治的现代化并非一个简单的向欧美国家的认同过程,其间还蕴含着每个国家在各自的历史文化视野中对现代化的不同价值取向和模式选择,还必须对自己的传统有一个正确的定位和处理。”民主与法治是西方文化的表征,是西方价值观念的载体,那么,西方文化中的法治精神能否植根于中国厚实的儒家文化土壤呢?以儒家伦理为内核的中国传统文化能否承接和转化这西方法治文化呢?我们可以看到中国社会缺乏“法治”的历史传统,即在社会秩序和规范中,“法治”始终未占主导地位,这就必然给中国当代建立“法治”社会秩序带来困难。 四、借鉴和启示 虽然今天所倡导的法治跟古代的“法治”几乎不同,但不可否认的是,古代法家仍然有许多地方是值得我们认同的。二千多年前他们已经认识到,法是用以规范和衡量人们行为的客观的、公正的准则,具有客观性。法家所提出的“不别亲疏,不疏贵贱,一断于法”是对法的平等适用的肯定。 法家思想大力提倡法的权威性和拘束力,强调人民、官员、甚至国君都应该守法和依法办事。他们主张公布成文法,法应清晰、简明,具有统一性和稳定性及可操作性和可预见性等。①法家思想的这些积极方面都是值得学习和借鉴,对今天的法治建设是有利的。 同时我们要看到法家的重刑政策和愚民政策,压制议论和专制王权的方式,与民主与自由是格格不入的,更不是我们今天要的法治。由于长期的封建统治及专制王权,使得人们观念中缺乏法治的观念。今天中国提倡依法治国,实行法治,但是“法治的落实不在于用法条来取代固有的文化传统,而是要把人们对法、法律和法治的信念融入到人们的血液中去、融入到代代相传的文化传统中去。”提高人的法律素质,增强人的法治意识,灌输自由意识、平等的观念乃是一个重要的历史任务。如果人们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淡薄,思想政治素质低, 即使有比较健全和完善的法律和制度也会因为得不到遵守而不起作用,甚至形同虚设。所以,“人”仍然是关键。在古希腊传统文化中,法律的至高无上的权威,是与公民的自由和平等以及立宪政体等道德理想联系在一起的。“法律与人性的关系,法律与权力的关系,也都是从城邦的‘善’来阐释的,从而使法治观具有一种超越法律的特殊性而成为更高层次的理想观念品格。如果仅仅在法律层面而不深入道德理想层,不探讨法律的价值基础和价值根源,无以最终确立法治观。”②权力从属于法律,实行法治而不是人治,否则国家就会丧失其真正的本质和特征。西塞罗有句名言:“我们是法律的仆人,以便我们可以获得自由。”西方人的这些传统告诉我们,他们的“法治”传统与我们的“德治”传统同样古老而长久。中国人选择了(这里的选择并非主观意志)“德治”为其根本,并影响至今,建立“法治”秩序,决不是一朝一夕之事。西方人选择了“法治”为其根本,也影响至今。但无论以何为根本,都没有离开“人”这个根本的价值主体。这实际上是儒家“德治”文化思想留给我们的最重要的资源之一。因此,提高我们每个中国人的“法治”素养和“德治”素养,是当前精神文明建设中最根本的任务,也是我们要达到法治目标的根本方法。只有在儒家和法家深厚的文化土壤中取其精华,去其糟泊,才能为今天的法治建设指引一条宽广而平坦的路,也才能被真正得以利用。 儒家思想的现代意义 瑞典斯德哥尔摩大学中文系教授罗多弼 自从中国人开始追求现代化以来,儒家思想在中国文化上的地位就发生了非常大的变化。自明清时代,儒家思想在中国文化上的地位就发生了非常大的变化。 每个人都应该有机会参考儒家传统提供的资源。尤其是华人和东亚人应该有这个机会。但是正如其它的文化传统,儒家传统属于全人类,所以儒家的思想文献应该尽量翻译成各种语言,提供给大家。 作为瑞典人,我必须承认儒家经典著作当中,到现在只有《论语》被翻译成瑞典文。这是我这一代瑞典汉学家应该填补的空白。从一开始儒家思想就体现为一种具有普遍性的世界观和人生观。用今天的话语来讲,在古代中国儒家思想就被理解为人类文明的核心。结果,至少在中国,儒家思想被视为文明或文化的一个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儒家思想给现代人提供了很丰富的资源。面对这些资源,现代人具有一个选择的自由,可以吸收资源里面的一些成分,也可抛弃一些成分。 但是不管你做出什么选择,儒家思想属于全人类的文化遗产宝库。保存和解释儒家思想文献,增进人们对它的理解是我们作为对儒家感兴趣的学者的一个重要任务。不管你对儒家思想的评价如何,了解这个极其丰富多彩的传统一定会使得你的生活更加丰富。 儒家思想是中国传统文化的内核,也是维护封建君主专制统治的理论基础。儒家思想、君主专政制度构成了中国古代政治史的两大主体内容。 1.儒家思想的形成与发展 ?(1)孔子是儒家学派创始人,他提出“仁”,具有古典人道主义的性质:主张“礼”,维护周礼这是孔子政治思想中的保守部分。儒家文化后来发展成为中国古代正统文化。 ?(2)孟子是战国时期儒家的代表,他主张施行仁政,并提出“民贵君轻”思想;主张“政在得民”,反对苛政;主张给农民一定的土地,不侵犯农民劳动时间,宽刑薄税。 ?(3)西汉的董仲舒以儒学为基础,以阴阳五行为框架,兼采诸子百家,建立起新儒学。其核心是“天人感应”,“君权神授”。他的思想集中于《天人三策》和《春秋繁露》。 ?(4)魏晋之际出现的玄学用老庄思想解释儒家的易经,这是为士族辩护的一种消极思想。《周易》、《老子》、《庄子》称之为“三玄”。玄学主张君主无为、门阀专政,主要活动在洛阳。代表人物有何晏、王弼和竹林七贤。 ?(5)唐朝中期的儒学大师韩愈,从维护封建统治出发,用儒家的天命论和封建纲常来反对佛道的观点。 ?(6)理学是以儒家思想为基础,吸收佛教和道教思想形成的新儒学,是宋代主要的哲学思想。朱熹是理学发展的集大成者,朱熹继承了北宋哲学家程颢、程颐的思想,进一步完善和发展了客观唯心主义的理学体系,后人称之为程朱理学。其核心内容为:“理”是宇宙万物的本源,是第一性的;“气”是构成宇宙万物的材料,是第二性的。把“天理”和“人欲”对立起来,认为人欲是一切罪恶的根源,因此他提出“存天理,灭人欲”。这实际上是为封建等级秩序辩护。 ?(7)明中叶的王阳明反对朱熹把心与理视为两种事物的观点,创立与朱熹相对立的主观唯心主义理论——心学。理学由客观唯心主义向主观唯心主义演变,说明它已经走到极端。 ?2.进步的思想家对传统儒学的批判 ?(1)元朝的邓牧:自称“三教外人”,著书大胆否定封建君主专制统治,其非君思想,对明清进步思想家有一定影响。 ?(2)明朝:李贽是明后期“异端”进步思想家,他指责儒家经典并非“万世之至论”,揭露道学的虚伪,反对歧视妇女和压抑商人。他是我国反封建的思想先驱,他的思想在一定意义上反映了资本主义萌芽时代的要求,带有民主性色彩。 ?(3)清初:①黄宗羲:在明亡后,隐居著述,对封建君主专制制度进行激烈的批判,提倡“法治”反对“人治”,反对重农抑商,他的思想震动了当时的学术界,对晚清民主思潮的兴起也有一定的影响。②顾炎武:明末清初思想家,强调“经世致用”的实际学问。主张把学术研究与解决社会问题结合起来,力图扭转明末不切实际的学风。著《天下郡国利病书》,他提倡“实学”的目的在于批判理学,反对君主专制政治,顾炎武的学风对清代学者影响很大。③王夫之是一位杰出的唯物主义思想家,他认为“气”是物质实体,“理”是客观规律;提出“气者,理之依也”和“天下惟器”的唯物主义观点,朱熹的理学和王阳明的心学,给予批判,他还提出“静即含动,动不舍静”,否定理学家主静的形而上学思想。他用发展观点来看待历史,认为历史发展是有规律的,他提出在政治上要“趋时更新”。王夫之的思想闪烁着革新的光芒。 ?中国古代对治国思想的选择:史学界认为:自汉武帝至清末,中国统治阶级选择的治国模式是外儒内法而剂之以道。即以儒家文饰政治,以法家支持政治,以道家调剂政治。这种治国模式的形成,在秦汉以前经历了较长时期的选择和探索的过程。 ?在原始社会,生产力水平低下,社会生活原始粗放,民风淳朴,没有私有观念,人人平等相亲,过着一种美好的无忧无虑的生活。在氏族公社和部落联盟事务的管理上享有充分的民主,主要靠部落联盟首领的智慧和美德来教化民众,治理国家的思想处于萌芽状态。在奴隶社会随王位世袭制取代“禅让制”,产生了阶级和国家,统治者一方面制定了宗法等级制度以维护奴隶主阶级的统治,一方面以武力作为统治的后盾。 ?春秋战国时期,中国社会处于奴隶制崩溃封建制确立时期,历史经历着划时代的变革,周王室衰微,诸侯坐大,维护奴隶主宗法等级制度的“周礼”遭到极大破坏,诸侯争霸,社会处于动荡之中。这时候代表各阶级利益的知识分子异常活跃,成为一支重要的社会力量,他们纷纷登上历史舞台,著书立说,提出解决社会现实问题的办法,形成了诸子百家争鸣的繁荣局面。其中影响最大的是儒家、法家、道家,他们各自为新兴的地主阶级设计了一套结束割据,实现统一的治国方案,为秦汉以后的封建社会治国思想的选择奠定了基础。 ?西汉建立之初,由于长期战乱,生产遭到严重破坏,以致人口锐减,农民流亡,经济凋弊,府库空虚。鉴于这种形势与秦之败亡,汉初统治者便采取了“与民休息”的政治,缓和阶级矛盾,发展生产力,以巩固统治。一方面对人民采取“轻徭薄赋”、“奖励耕织”以及缓刑等政策,以恢复生产,发展经济,安定民心;另一方面在当时郡国并行的制度下,对地方诸侯王采取不过多干涉的政策,以巩固封建统治。与这种形势相适应,黄老思想也就得到广泛流行,成为西汉前期起主导地位的治国思想。其核心是清静无为,因循而治。实践证明,完全适应了当时社会的需要,起到了促进生产恢复与发展的作用,并出现了著名的封建盛世“文景之治”。道家“无为而治”的治国之道对中国古代政治有一定的影响。每当大的政治动乱之后,统治阶级为了稳定社会秩序,往往采用道家治国之策,与民休息,以蓄国力,以安民心,以固社稷根基。除汉初以外,唐、宋初年也有相似的做法。 ?西汉武帝在位时期封建国家强盛,这给封建统治稳定创立了前提。为维护大一统的局面,必须建立与之相适应的思想体系。董仲舒吸收了道家、法家等有利于君主统治的成分,对儒学进行了改造,增加了“君权神授”和大一统的思想,这在客观上有利于封建中央集权的加强和国家的巩固,也利于社会的稳定,从此儒家思想逐渐成为封建社会占统治地位的正统思想。纵观两千多年来儒家之所以能独领风骚,一方面是因其思想内核即哲学上的天人观念、伦理上以“仁”为核心的“三纲五常”、政治上的大一统主张,在根本上都有适应了封建专制统治需要的因素。另一方面是因为儒家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能够随时代需要的变化而不断改变面目。先秦儒家没有为当时的统治者所接受甚至还遭到了秦始皇毁灭性的打击,这是由先秦儒家初创时自身的理论缺陷导致的。先秦儒学的内容体系充满着浓重的、温柔淳朴的伦理亲情色彩,显得“迂远而阔于事情”。例如,孔子的“仁学”,目的在于通过“正名”恢复“周礼”所代表的时代已一去不复返,所以孔子的思想不会为新兴地主势力所青睐。孟子的“仁政”说,虽已转到新兴地主势力的立场上,但其“仁政”说是建立在“民为贵”、“君为轻”的基础上的,过分突出了小农利益,因而也不会得到统治者的赞赏。历史发展到汉武帝时期,封建国家强盛,这给封建统治稳定创立了前提。为维护大一统的局面,必须建立与之相适应的思想体系,儒学随之有了恢复生机的条件。 ?儒家提倡德政、礼治和人治,强调道德感化;法家提倡“一断于法”,实行法治,强调暴力统治;道家提倡顺乎自然,“无为而治”,三者具有很大的互补性。经过秦、西汉初年的治国实践从正反两个方面证明:在动荡年代,军阀割据,难以用儒家路线实行全国大一统,而法家路线却能收到这样的效果;在动荡结束之初,人口凋弊,生产破坏,应该实行道家无为政治,与民休息,以恢复和发展生产;当国家稳定,走上正常运行轨道之后,不能再实行严刑峻法的暴力统治,而以儒家路线为宜。三者之间表现出了互相融合趋势。到了汉武帝时期,董仲舒以儒家路线为基础,以法家路线为辅助,兼采道家的合理思想,奠定了中国封建社会统治思想的基本格局。从此以后,以儒家伦理道德为中心,以法家的严刑峻法为辅助,以道家权术政治为手段的法国模式基本上符合中国古代的国情,成为历代统治阶级奉行不变的治国圭臬。 ?对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认识:西汉前期,封建统治者迫于经济凋弊、民心思治的社会形势,以退为进,奉行黄老之学为统治思想,试图达到无为而治。但随着历史条件的变化,到汉武帝时期开始实行有为政治,统治思想也必然面临新的抉择。 ?汉兴以来,除黄老之学外,儒家思想也一直比较活跃并有所发展,景武之际的董仲舒便是西汉儒学的代表人物。元光元年(前134年),董仲舒以贤良对策。他在《天人三策》中提出,思想统治,也应遵循“大一统”的“常经通谊”,而“今师异道,人异论,百家殊方,指意不同,是以上亡以持一统”,因此他建议,“诸不在六艺之科孔子之术者,皆绝其道,勿使并进。”董仲舒从理论上阐明尊崇儒学的思想统治原则,受到汉武帝赏识。随后武帝采取一系列措施,从而确立了儒学的统治思想地位。 ?建元五年(前136年),武帝设置儒学五经博士,同时罢免其他诸子博士,把儒学以外的百家之学排斥出官学,史称“抑黜百家,表彰六经”。元朔五年(前124年),武帝下诏批董仲舒、公孙弘建议,在长安兴办太学,用儒家经书教育青年子弟,从此儒学成为官办学校的主体内容。武帝改造选官制度,规定博士弟子成绩优异者可任为郎官,吏有通一艺者可选拔担任重要职务,还打破常规起用布衣儒生公孙弘为丞相。这样随着儒学地位的上升,封建政治与儒学密切结合起来,西汉皇帝诏令和廷议中多称引儒家理论,司法过程中以《春秋》义例决狱。武帝时遵循儒家思想,举行封禅、改正朔、修郊祀、定历数等重大礼制活动,初步形成儒家政治的历史传统。 ?需要理解的是武帝这一政策与秦代有很大不同,官学独尊后其它思想学派并未被禁止,所提倡的儒学本身也广泛吸收了法家、阴阳家等各家学说,统一的思想带有一定的综合倾向,因而获得了成功。儒家兴学,把教育、考试与选官结合起来,是武帝的创造,在客观上促成了重视知识、重视教育的社会风尚,儒家思想逐渐渗透到社会各方面,造成了中国传统文化的基本范式。但从本质上看,这仍是一种封建专制主义文化政策。汉武帝运用皇权干预思想学术,抑制了民族思想的自由发展,禁锢了思想界的探索精神,违悖了思想统一于真理的规律,有明显的消极作用。 ?如何正确对待包括儒家思想在内的中国传统文化? 对待中国古代传统文化的态度问题,近代以来一直存在着两种对立的思想倾向:一是国粹派,认为中国传统文化一切都好,甚至对二十四孝也不加批判地完全肯定:一是西化派,把中国落后的一切根源归之于文化传统,主张完全抛弃中国的传统文化而全盘西化。这两种观点都是错误的,我们对待传统文化的科学态度和方法应该是古为今用,批判继承。但是如何进行“古为今用,批判继承”呢?我们认为:(1)对哪些在长期历史实践中形成的优秀价值原则,可以转化为时代精神来继承。例如《周易大传》中“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的刚健有为精神,《论语》中所提倡的舍生取义、见利思义、见危授命、“三军可夺帅,匹夫不可夺志”的品质,以及“士不可以不弘毅,任重而道远”的历史使命感,《孟子》中提出的“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的独立人格以及“乐以天下,忧以天下”的忧患意识,《春秋公羊传》中强调的天下统一的思想等,都是很容易转化为新的时代的。尤其是强调统一的思想传统,更具有现实意义。(2)对有些内容可抽取其封建性的思想内核,提取其有用的精神因素,使之成为今天新文化建设有用的思想要素。如“民本”思想。从西周初年的“敬天保民”到孟子的“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再到荀子的“君者,舟也;庶人者,水也。水则载舟,水则覆舟”,民本思想构成了中国古代政治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当然古代“民本”的真正内涵,不是也不可能是人民的利益。今天我们剔除其封建内核,则可以从人民当家作主的角度来转化古代的民本思想,将其发展为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的社会主义观念。儒家提出“修己安人”、“正心修身”等命题,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今天仍具现实意义。今天我们仍需要提倡自身修养和为社会主义而献身的精神。(3)对传统文化中的糟粕,必须否定和抛弃。如“三从四德”的女性观,“天不变道也不变”的自然观,“别尊卑,明贵贱”的封建等级观等。 0回答者: ma123m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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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家“人治”思想批判 思想境界 任羽中 提要:儒家的“人治”思想在理论上是站不住的,在实践中则对中国的政治进步产生了相当大的负面影响,导致了长期的封建专制主义统治,造成了“人亡政息”的怪圈,抹杀了人民的政治权利。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今天,我们要充分认识到它的危害性,对它进行实事求是、理直气壮的批判。 关键词:儒家“人治”思想道德中心主义法治在中国长达两千多年的封建时代里,儒家思想一直占据着统治地位,对中国乃至周边许多国家的历史进程和社会发展产生了巨大而深远的影响。直到今天,我们仍然不得不承认:我们民族的心理素质、思想感情、伦理道德、言行举止都还留有儒家思想的深深烙印。对于这一笔庞杂而独特的遗产,我们曾经粗暴的全盘否定,还企图将它“打翻在地”、彻底“革命”,这种过于激进的态度可能有着非常崇高的出发点,但却违背了历史的规律,不但没有使中国文化真正“脱胎换骨”,反而造成了巨大的恶果;也有一大批海内外的知识分子,他们怀着强烈的历史使命感和对中国传统文化的深厚感情,把儒家思想抬到很高的地位,甚至提出只有儒学的复兴才能够为中国的现代化提供思想方法基础,只有对孔孟学说“返本开新”才是中国文化发展的正确道路。他们的爱国情怀当然值得敬仰,但我们却必须认识到:儒家思想中包含着大量的糟粕,就整体而言,它无法为我们今天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指导思想和科学的方法论。尤其儒家的“人治”思想,对于我们建设法治国家、实现政治现代化是极其有害的,我们应该根据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对其进行批判,消除“权大于法”“情大于法”“有法不依”等种种余毒,抵御它对民主法制建设的干扰。 儒家思想的一个重要的特征就是其“家国一体”的观念。作为一种以血缘关系为基础、家族观念为核心的思想体系,儒家把国当作家的放大,因此家庭伦理和政治伦理之间没有分际,治国之道也就等同于家庭里的原则[1] 。当齐景公问政于孔子时,孔子的回答是:“君君臣臣,父父子子”[2] 。儒家“人治”思想的根基便在于这八个字上边。旧家庭中,父亲是一家之主,拥有最高的权威,妻子儿女在经济上无法独立,同时也往往没有独立的人格,所谓“父要子死,子不得不死”,不知酿成了多少悲剧!也难怪五四人物把中国家庭骂作“万恶之源”“戕害人性”了[3] !把家中的“孝”推到国家层面,就有“事君不忠非孝也”[4] 的说法,君王可以把国家当作一姓的私产,把天下苍生视为“子民”,他“口含天宪”、赏罚由己,掌握了生杀予夺的大权,而且他就是“王法”,除了那个看不见、摸不着、瞎了眼的“天”之外,没有什么东西可以真正制约他的权力。就像在家不能怀疑、反抗父权一样,老百姓也只有寄希望于皇帝大发慈悲。 可是遍观二十四史,那些自称“奉天承运”、满口“仁义道德”的“圣明天子”,有几个不是吃人的魔王!儒家的“人治”,其实就是要最广大的人民老老实实接受那一套用“三纲”“五伦”编织而成的专制秩序,它绝对不可能给我们人人平等的现代人际关系,也无法保证现代社会所确认的公民基本权利。 “裸虫三百,人为最劣”……甚至钱钟书先生也感叹:“人心之险,非水之能喻也,谈笑而戈矛生,谋虏而机阱作。”[9] 在没有证据表明人性可以根本改造的情况下,把道德泛化,把政治、法律道德化,实在是不明智的。儒家要求人人都努力提高道德水平,要求统治者应该道德高尚,这是可取的;但离开了法律制度的约束和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一厢情愿的以为每个人(尤其统治者)都会自觉自愿的实行“道”,并以此来说明“人治”的必要性,绝对难以服人。历史证明,儒家缺乏把政治作为独立范畴来思考的政治哲学,它的这种“道德中心主义”[10],一方面把管理国家归结为君主自上而下的道德示范和对人民的道德灌输,使政治民主化、决策科学化无法实现;一方面使中国的人民只是一种“道德的存在”[11],根本不知道也不去争取政治权利,导致长期以来“他们不能代表自己,一定要别人来代表他们,他们的代表一定要同时是他们的主宰,是高高站在他们上面的权威,是不受限制的政治权力”[12],所以“人治”的后果是“官治”“专制”,只有“法治”(rule of law )才能达到“民有、民治、民享”。 “人治”所必需的前提是“内圣”与“外王”的统一,儒家于是不断的塑造出形形色色的“天生圣人”,老百姓于是只有跪在“当今皇帝万岁万岁万万岁”的神牌下焚香祈祷。然而历史却无情的嘲弄着我们:因为政权是靠暴力取得的,皇权是父子相传、世代沿袭的,这样的情况使得那些真正道德上完善的“内圣”很难成为“外王”(比如岳飞就只能含冤死去,统治国家的依然是昏君赵构);同时,由于权力不受限制和监督,仅仅靠几个正直儒生的讽谏和道德说教就想让统治者自我约束也不过是空想,本应成为全国道德典范的“外王”往往道德极其败坏。而且不管什么人取得了政权,巩固了统治,哪怕他明明是独夫民贼窃国大盗,哪怕他不仁不义丧尽天良,他也可以把自己打扮成道德的化身,一大群无耻的儒生立即会围拢过去,替他涂脂抹粉、歌功颂德,如此一来,他的合法性也就确立起来,他就可以为所欲为,残害百姓了!这样的情况史不绝书,这是多么惨痛的历史教训啊!儒家虽然也提出了“从道不从君”的防范措施,认为统治者如果背离了“道”,人民便可以根据“道”的指引而拒绝服从君命。然而“在传统中国,政治中的‘道’,除了普遍王权之外,再无制度性缆系的着落、碇泊之处”[13],所以尽管发生了无数次打着“替天行道”旗号的农民起义,其结局最好也无非是改朝换代而已。 “人治”的另一个严重后果是导致了个人迷信和偶像崇拜的盛行。 既然“天下非一人所有,唯有德者居之”,那么“君师合一”的最高统治者就是道德最高尚、最有智慧的“圣人”,他的决定自然就“上合天命,下得民心”,其他人只需“遵旨”即可,根本用不着再有自己的独立思考,也根本不允许有监督、参与或者怀疑、反抗。即使决策再荒唐,再没有理智,统治者也可以用道德的权威来解释——反正他宣布他自己就是“道德”。 “人治”还造成了中国社会阴谋诡计的泛滥。君主们一方面装扮得道貌岸然以欺骗人民,另一方面他要以一人之力统治广袤的土地和众多的人口,就不能不依赖庞大的官僚机构,而由于“家天下”的本质和对权力的贪婪、对其他人的猜忌,就使得他不能不大搞权谋。这种所谓的“政治智慧”与科学精神根本对立,人们在如此社会背景之下,往往心理健康大受损害,大量的精力和心思都用去作那些“工夫在诗外”的事情,内斗内耗成为通病。而与之相对的,“法治”与科学精神是贯通的,科学精神延伸到社会领域就是法治精神,科学与法律是可验证、可遵循的,社会秩序依靠明确、客观、严密(非“严酷”)的法律条款来保障,就可以在最大程度上防止“狡狯文化”(柏杨语)的盛行。 孔子说:“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14],即“政”“刑”的效果有限,只有“德” “礼”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当季康子问“如杀无道,以就有道,何如”的时候,孔子说“子为政焉用杀?子欲善而民善矣”[15]。这种对刑罚的深恶痛绝和对道德教化的迷信[16],后来发展为董仲舒的“阳德阴刑”“任德不任刑”[17]。儒家反对滥施刑罚,这是仁爱思想的体现,值得我们赞赏。但用道德和礼法代替法律,却造成了很坏的后果。一方面,他们“引礼入法”,提出“春秋经义决狱”,把“法”当作推行“礼”的工具,把中国的法律搞成了一个礼、法结合的怪胎[18]。“三纲五伦”成了神圣不可侵犯的东西,谁违背了“礼”,谁就要遭受酷刑,“礼教”因此可以“吃人”。而只要是“礼”所容许的,就算是杀了人(比如为父母报仇),也没有罪,还要被表彰,结果导致了情大于法、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私刑泛滥、复仇盛行[19];“礼”所不容的,即便做得再有道理(比如揭发自己父兄的罪行,又比如为了争取爱情而逃离封建家庭),也可能成为刑罚的对象。 另一方面,道德的化身——君主完全凌驾于法律之上,他一个人的意志成了法律的来源,他的诏令、上谕则是具有最高权威、最高效力的法律形式。法律不但不能制约他,反而必须由他“钦定”。他还是全国最高、最终的法官,一切案件他都可以过问,判不判、怎么判,都取决于他个人的好恶。尽管封建王朝也可以搞出一大套法典来,但在皇权面前不过一堆废纸,他不仅完全不必遵守,而且能随心所欲的修改、废止。其余毒就是今天还存在的“权大于法”“以权压法”。 这样的情况在现代法治国家是不可想象、不可容忍的。法律必须由人民根据正义的原则制定,决非某个人或某个小集团可以一手遮天;一旦确立下来,就必须具有相当的独立性、稳定性和强制性,必须为所有人(包括立法者和执法者)无条件的遵奉,否则法律就很可能成为专制统治者杀人的工具。 “人治”还有一个根本的大缺陷,就是摆脱不了“人忘政息”的历史怪圈。孔子说:“文武之政,布在方策。其人存,则其政举;其人亡,则其政息。人道敏政,地道敏树。夫政者,蒲卢也,故为政在人。”[20]我们看到中国历史上好多舍身求法的改革家(比如王安石、张居正、康有为、梁启超),沤心沥血的要变法图强,可一旦身有不测,或者背后的支持者死了废了,他的一整套做法就被完全废除,国家被搞得一团糟;一般来讲,一个王朝的开国皇帝比较有作为,头脑也要清醒一些,可他的子孙却一个比一个混蛋,传不了几代,“基业” 就会败得干干净净,“列祖列宗”以为把“祖训”刻在宫殿里的铁牌上,子孙就会铭记在心了,谁想到这一切都只有等“后人”来“哀之” 了(比如清朝的“祖制”严禁太监干政,但后来照样出了安德海、李莲英)!为什么这种现象在现代法治国家却不会出现呢?就因为建立起了“各个层次公平、合理、不为任何政治势力服务的‘游戏规则’”,尤其“合乎法治精神的宪法,则是建立这些‘游戏规则’的法源”[21]。 法治的精神和国家的根本大法是不允许轻易变更的。在民意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受到法律约束、人民监督的根本政治制度也不会因为领导集团的变动而变动。从这个意义上看,不仅“人能弘道”,“道”其实也可以“弘人”;“为政之道”当然要“在人”,但也必须有“制”的保证。 总而言之,儒家的“人治”思想在理论上是站不住的,它建立在一种道德中心主义的空想之上,想要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但实际上是回避和歪曲了问题的实质,因此不仅没有实现“仁政”,反而助长了暴政;在实践中则对中国的政治进步产生了相当大的负面影响,导致了长期的封建专制主义统治,抹杀了人民的政治权利。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今天,我们尤其要充分认识到它的危害性,对它进行实事求是、理直气壮的批判(蔡尚思先生指出:对“真孔子的思想”,“如不批判其糟粕方面,糟粕就会长期存在,甚至变本加厉,为害极大。”[22]),从而真正跳出“人亡政息”的怪圈,避免历史悲剧的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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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儒家思想概说② 儒家基本上坚持“亲亲”、“尊尊”的立法原则,维护“礼治”,提倡“德治”,重视“人治”。儒家思想对封建社会的影响很大,被封建统治者长期奉为正统。 儒家的“礼治”主义的根本含义为“异”,即使贵贱、尊卑、长幼各有其特殊的行为规范。只有贵贱、尊卑、长幼、亲疏各有其礼,才能达到儒家心目中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兄兄、弟弟、夫夫、妇妇的理想社会。国家的治乱,取决于等级秩序的稳定与否。儒家的“礼”也是一种法的形式。它是以维护宗法等级制为核心,如违反了“礼”的规范,就要受到“刑”的惩罚。 儒家的“德治”主义就是主张以道德去感化教育人。儒家认为,无论人性善恶,都可以用道德去感化教育人。这种教化方式,是一种心理上的改造,使人心良善,知道耻辱而无奸邪之心。这是最彻底、根本和积极的办法,断非法律制裁所能办到。 儒家的“人治”主义,就是重视人的特殊化,重视人可能的道德发展,重视人的同情心,把人当作可以变化并可以有很复杂的选择主动性和有伦理天性的“人”来管理统治的思想。从这一角度看,“德治”主义和“人治”主义有很大的联系。“德治”强调教化的程序,而“人治”则偏重德化者本身,是一种贤人政治。由于儒家相信“人格”有绝大的感召力,所以在此基础上便发展为“为政在人”、“有治人,无治法”等极端的“人治”主义。 二、古代意义之法治③ 可以说,法家的法律思想是春秋战国时期的“新学”。所谓“新学”是相对以儒家为代表的“礼治”主义的“旧学”而言的。“新学”与“旧学”的分歧归结为“法治”主义与“礼治”主义、“德治”主义、“人治”主义的分歧。 法家的“法治”主义有其特征:主张干涉而反对放任;排斥“人治”主义而独任“法治”主义;排斥“礼治”,不承认自然法的存在;主张国家至上,社会团体甚至血缘亲属团体的利益都得服从君主的国家利益;反对徒任“势治”。法家的思想以“唯物论”为出发点,常常注意此时此地的环境,又深信政府万能,而不承认人类个性的神圣。它的政治主张严格的干涉,但干涉须以客观的“物准”为工具。这一“物准”就是被视为“规矩、权衡”的法律,不容许统治者任意的论心定罪。人们只有在法律容许的范围内,才能得到自由和平等。“法治”主义的精神实质就是“物治”,所以又称“法治”主义为“物治主义”。④一方面,是用客观的标准如规矩、权衡、斗量、尺寸等物一样的客观的、人设的、固定不变的法来衡量所有的人;另一方面,是把人当物来治理。也就是把人当成可以用固定的、客观的规矩、尺寸等“物准”去准确无碍地衡量的东西,而不考虑人的特殊能动性。 同儒家的“礼治”相比,法家的“法治”反对宗法等级制和世袭制,要求平等守法,并且主张制订和公布成文法,凡是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所以说“礼治”和“法治”的主要分歧不在于制裁手段,而在于行为规范的内容本身。也就是讲贵贱、尊卑、长幼、亲疏之“异”的差异行为规范与一断于法的统一行为规范之间的分歧。①同“德治”相比,“法治”主义轻视或完全否认道德教化的作用,这和儒家多数主张人性善而法家主张人性恶有关。 法家的“法治”主义,首先值得称道的即是它把握住了历史进化的法则,并且顺应历史进化的法则来创造,反对保守和空想。它的“实践精神”和“功用主义”都由此而产生。但其缺陷在于过分忽略了“礼”、“德”、“人”和“法”在政治上互相依辅的作用。“法治”主义昙花一现,原因有二:一是由于礼治主义、人治主义久已深入人心,而共同和“法治”主义为敌。“法治”主义虽一时占上风,但最终被“礼治”主义学说所征服。二是法家极端强调国家利益,而轻视个人利益,虽能救一时之弊,但不能确保社会的长治久安。这不仅是“法治”主义思想在汉以后不发达的原因,也是法律和法学不发达的原因所在。② 三、现代意义之法治 值得注意的是中国古代“法治”的含义和今天我们所倡言的“法治”的含义是有很大差别的。事实上,现代意义上的“法治”,在中国古代是不存在的。 那么什么是法治? 法治起源于西方社会,在西人亚里士多德看来,法治就是一切都依法而治,而大家所遵循的法律都是良法。这一简约的概括朴素地反映了法治的基本精神。但是,亚里士多德在这里预设了一个前提:法治要以良法为基础。为此,他确立了一些立法原则。那么,什么是良法呢?尤其是从现代角度审视,我们所要求的良法又是怎样的呢? 法自君出不会是良法;行刑重轻,法峻刑严不是良法;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更不是良法。良法必须体现社会全体人民的公共意志,反映社会每一成员的理性意愿,保障每一成员的人权,它是全社会每一成员共同参与并签订的公共契约。人们违反它就是违背了自己的承诺,要承担“违约责任”,受到制裁。所以,法治要求法治社会之法律本身应是人民共同意愿的提炼,而不只是反映某个人或一部分人的意志,否则它就得不到普遍遵守;要求法律保障每一个社会成员的权利,而不只是赋予某些人特权。法治的基本精神是公平、正义、自由和权利, 限制权力,法治亦是这些基本的民主原则的具体体现和保障,而良法乃至法治的基础是民主。概言之,民主是法治的基础,法治是民主制度的具体内容和形式。 民主、法治、市场都是率先在西方社会生长并成熟完善起来的。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法制建设上也引进移植了不少西方法律制度。但是,法律制度的引进与移植远不像生产方式的转变或工艺技术的改进那么简单。被移植的法律的规范制约作用的有效发挥有赖于一定的文化基础,有赖于植入地人文资源是否蕴含法治基因,有赖于植入地植被对法治精神的兼容性。“逾淮成枳”的现象同样适用于人文世界。“法治的现代化并非一个简单的向欧美国家的认同过程,其间还蕴含着每个国家在各自的历史文化视野中对现代化的不同价值取向和模式选择,还必须对自己的传统有一个正确的定位和处理。”民主与法治是西方文化的表征,是西方价值观念的载体,那么,西方文化中的法治精神能否植根于中国厚实的儒家文化土壤呢?以儒家伦理为内核的中国传统文化能否承接和转化这西方法治文化呢?我们可以看到中国社会缺乏“法治”的历史传统,即在社会秩序和规范中,“法治”始终未占主导地位,这就必然给中国当代建立“法治”社会秩序带来困难。 四、借鉴和启示 虽然今天所倡导的法治跟古代的“法治”几乎不同,但不可否认的是,古代法家仍然有许多地方是值得我们认同的。二千多年前他们已经认识到,法是用以规范和衡量人们行为的客观的、公正的准则,具有客观性。法家所提出的“不别亲疏,不疏贵贱,一断于法”是对法的平等适用的肯定。 法家思想大力提倡法的权威性和拘束力,强调人民、官员、甚至国君都应该守法和依法办事。他们主张公布成文法,法应清晰、简明,具有统一性和稳定性及可操作性和可预见性等。①法家思想的这些积极方面都是值得学习和借鉴,对今天的法治建设是有利的。 同时我们要看到法家的重刑政策和愚民政策,压制议论和专制王权的方式,与民主与自由是格格不入的,更不是我们今天要的法治。由于长期的封建统治及专制王权,使得人们观念中缺乏法治的观念。今天中国提倡依法治国,实行法治,但是“法治的落实不在于用法条来取代固有的文化传统,而是要把人们对法、法律和法治的信念融入到人们的血液中去、融入到代代相传的文化传统中去。”提高人的法律素质,增强人的法治意识,灌输自由意识、平等的观念乃是一个重要的历史任务。如果人们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淡薄,思想政治素质低, 即使有比较健全和完善的法律和制度也会因为得不到遵守而不起作用,甚至形同虚设。所以,“人”仍然是关键。在古希腊传统文化中,法律的至高无上的权威,是与公民的自由和平等以及立宪政体等道德理想联系在一起的。“法律与人性的关系,法律与权力的关系,也都是从城邦的‘善’来阐释的,从而使法治观具有一种超越法律的特殊性而成为更高层次的理想观念品格。如果仅仅在法律层面而不深入道德理想层,不探讨法律的价值基础和价值根源,无以最终确立法治观。”②权力从属于法律,实行法治而不是人治,否则国家就会丧失其真正的本质和特征。西塞罗有句名言:“我们是法律的仆人,以便我们可以获得自由。”西方人的这些传统告诉我们,他们的“法治”传统与我们的“德治”传统同样古老而长久。中国人选择了(这里的选择并非主观意志)“德治”为其根本,并影响至今,建立“法治”秩序,决不是一朝一夕之事。西方人选择了“法治”为其根本,也影响至今。但无论以何为根本,都没有离开“人”这个根本的价值主体。这实际上是儒家“德治”文化思想留给我们的最重要的资源之一。因此,提高我们每个中国人的“法治”素养和“德治”素养,是当前精神文明建设中最根本的任务,也是我们要达到法治目标的根本方法。只有在儒家和法家深厚的文化土壤中取其精华,去其糟泊,才能为今天的法治建设指引一条宽广而平坦的路,也才能被真正得以利用。 儒家思想的现代意义 瑞典斯德哥尔摩大学中文系教授罗多弼 自从中国人开始追求现代化以来,儒家思想在中国文化上的地位就发生了非常大的变化。自明清时代,儒家思想在中国文化上的地位就发生了非常大的变化。 每个人都应该有机会参考儒家传统提供的资源。尤其是华人和东亚人应该有这个机会。但是正如其它的文化传统,儒家传统属于全人类,所以儒家的思想文献应该尽量翻译成各种语言,提供给大家。 作为瑞典人,我必须承认儒家经典著作当中,到现在只有《论语》被翻译成瑞典文。这是我这一代瑞典汉学家应该填补的空白。从一开始儒家思想就体现为一种具有普遍性的世界观和人生观。用今天的话语来讲,在古代中国儒家思想就被理解为人类文明的核心。结果,至少在中国,儒家思想被视为文明或文化的一个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儒家思想给现代人提供了很丰富的资源。面对这些资源,现代人具有一个选择的自由,可以吸收资源里面的一些成分,也可抛弃一些成分。 但是不管你做出什么选择,儒家思想属于全人类的文化遗产宝库。保存和解释儒家思想文献,增进人们对它的理解是我们作为对儒家感兴趣的学者的一个重要任务。不管你对儒家思想的评价如何,了解这个极其丰富多彩的传统一定会使得你的生活更加丰富。 儒家思想是中国传统文化的内核,也是维护封建君主专制统治的理论基础。儒家思想、君主专政制度构成了中国古代政治史的两大主体内容。 1.儒家思想的形成与发展 ?(1)孔子是儒家学派创始人,他提出“仁”,具有古典人道主义的性质:主张“礼”,维护周礼这是孔子政治思想中的保守部分。儒家文化后来发展成为中国古代正统文化。 ?(2)孟子是战国时期儒家的代表,他主张施行仁政,并提出“民贵君轻”思想;主张“政在得民”,反对苛政;主张给农民一定的土地,不侵犯农民劳动时间,宽刑薄税。 ?(3)西汉的董仲舒以儒学为基础,以阴阳五行为框架,兼采诸子百家,建立起新儒学。其核心是“天人感应”,“君权神授”。他的思想集中于《天人三策》和《春秋繁露》。 ?(4)魏晋之际出现的玄学用老庄思想解释儒家的易经,这是为士族辩护的一种消极思想。《周易》、《老子》、《庄子》称之为“三玄”。玄学主张君主无为、门阀专政,主要活动在洛阳。代表人物有何晏、王弼和竹林七贤。 ?(5)唐朝中期的儒学大师韩愈,从维护封建统治出发,用儒家的天命论和封建纲常来反对佛道的观点。 ?(6)理学是以儒家思想为基础,吸收佛教和道教思想形成的新儒学,是宋代主要的哲学思想。朱熹是理学发展的集大成者,朱熹继承了北宋哲学家程颢、程颐的思想,进一步完善和发展了客观唯心主义的理学体系,后人称之为程朱理学。其核心内容为:“理”是宇宙万物的本源,是第一性的;“气”是构成宇宙万物的材料,是第二性的。把“天理”和“人欲”对立起来,认为人欲是一切罪恶的根源,因此他提出“存天理,灭人欲”。这实际上是为封建等级秩序辩护。 ?(7)明中叶的王阳明反对朱熹把心与理视为两种事物的观点,创立与朱熹相对立的主观唯心主义理论——心学。理学由客观唯心主义向主观唯心主义演变,说明它已经走到极端。 ?2.进步的思想家对传统儒学的批判 ?(1)元朝的邓牧:自称“三教外人”,著书大胆否定封建君主专制统治,其非君思想,对明清进步思想家有一定影响。 ?(2)明朝:李贽是明后期“异端”进步思想家,他指责儒家经典并非“万世之至论”,揭露道学的虚伪,反对歧视妇女和压抑商人。他是我国反封建的思想先驱,他的思想在一定意义上反映了资本主义萌芽时代的要求,带有民主性色彩。 ?(3)清初:①黄宗羲:在明亡后,隐居著述,对封建君主专制制度进行激烈的批判,提倡“法治”反对“人治”,反对重农抑商,他的思想震动了当时的学术界,对晚清民主思潮的兴起也有一定的影响。②顾炎武:明末清初思想家,强调“经世致用”的实际学问。主张把学术研究与解决社会问题结合起来,力图扭转明末不切实际的学风。著《天下郡国利病书》,他提倡“实学”的目的在于批判理学,反对君主专制政治,顾炎武的学风对清代学者影响很大。③王夫之是一位杰出的唯物主义思想家,他认为“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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